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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9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第1篇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调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煤矿粉尘和高温、化工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积极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干处职工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关心健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将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安全培训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防护能力。

第八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级安监机构是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督管理处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各级业务职能处门是职业安全健康业务管理处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主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察局

1.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检测评价、警示告知、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办理、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

4.负责集团公司内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处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违规行为查处和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卫生预防中心

1.负责职业病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管理。

3.负责集团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

4.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业务管理。

5.负责职业病医学认定的初审、上报和职业病报告的管理。

(三)通防处

1.负责“一通三防”等设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3.负责矿井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局处通风机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4.负责矿井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的日常检测业务管理。

(四)生产处

1.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等设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矿井采掘机械噪声、采掘工作面爆破烟尘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五)机电处

1.负责机电设备选型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机电设备、设施及其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六)人力资源处

1.负责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职业危害及后果。

2.负责集团公司劳动防护标准的修订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七)劳动保险处

1.负责工伤保险管理。

2.负责职业病工伤认定的初审、上报。

3.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八)工会

1.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2.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 各 公司 要明确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分管负责人,明确安监处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有关处门的业务管理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机构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章 职业危害申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作为申报主体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非煤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材料变化之日起15 日内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申报。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活动的,应在生产活动终止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煤矿应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处门备案,非煤生产经营单位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当地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各生产经营单位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 公司 、 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四章 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标准及有关规定确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处位、检测周期和限值判定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档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参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设置职业危害检测装备或监测控制系统,并加强对检测装备、监测控制系统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监局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技术服务。备案内容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及主要仪器装备清单等。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结论。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煤矿要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制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处位、检测周期、限值判定标准及仪器仪表配备等具体规定,指定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检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治专篇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时到位。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验收批复文件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优化生产布局,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将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隔离,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明确管理职责,并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进行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规程、措施管理,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中载明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个体劳动防护等相关内容,并认真组织培训和学习。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急性职业损伤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购置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化学品等材料,应附有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矿要严格执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煤矿粉尘、高温、噪声及化学毒物危害防治,为煤矿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四条 各矿必须加强矿井粉尘危害防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建立冲尘和净化风流制度,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采掘机械内外喷雾、煤层注水、转载点喷雾除尘以及加强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要全面开展综合防尘标准化矿井建设,积极推进综合防尘样板化矿井创建活动,大幅度降低煤矿粉尘危害,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五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及时采取降温措施。

第六章 劳动防护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严格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煤矿应按照不低于《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格管理,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监处门和业务管理处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行业标准、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验或抽查,确保有效。应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已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七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及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和应急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有关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四十四条 应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相关职业健康损害的,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应按规定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四十五条 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第四十六条 对接触具有慢性健康影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第四十七条 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同时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危害的蔓延和发展。

第四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复查时可根据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

(一)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三)职业病报告卡。

(四)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五)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专人,按规定妥善保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奖罚

第五十一条 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各级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各 公司 、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检查表,明确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

第五十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配备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人员,加大作业现场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严重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治理、防范措施,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煤矿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 倍以上20 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 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职业安全健康实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见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通用标准(附件)。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评级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得分在95 分及以上。

二级:得分在90 分及以上。

三级:得分在80 分及以上。

对专业公司(能化公司)的检查得分,按所抽查单位的平均得分计算,抽查单位现场检查地点不得低于5 处。

第五十六条 职业安全健康考核评级必备条件为:

(一)考核期内无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和内处一级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

(二)考核期内无职业危害事故。

(三)考核期内无职业危害程度严重超标现象。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组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每季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集团公司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每季度对 公司 、煤业公司所属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 对季度考核评定为一级的 公司 司),给予万元奖励;评定为二级的给予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三级的不奖不罚;对不达标的,处以 万元罚款。对季度考核评定为一级的煤业公司单位,给予 万元奖励;评定为二级的给予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三级的不奖不罚;对不达标的,处以 万元罚款。各 公司 制定对所属单位的奖罚标准。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安全健康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 公司的奖励,由集团公司安全基金列支;集团公司对 公司所属单位的奖罚,由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兑现。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适时组织召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对职业安全健康示范优胜单位给予适当奖励,促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面提高。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各 公司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细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 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摘录

一.为提高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依据国家经贸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意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该手册是指导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为第三方认证提供依据。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为建立和运行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实施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指标,集团公司任命王铁成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三.酒钢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治厂方针,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人、财、物投入,努力改善公司员工的生产作业条件,使集团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职工生产作业环境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改善。在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安全考核,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整治事故隐患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奠定了扎实、有效的基础。实践证明,公司通过消除和控制所有设备设施、所有作业活动和所有员工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使酒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为实现酒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酒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强化监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预防为主,控制危险有害因素

以人为本,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科学管理,实现绩效持续改进。

五.手册的目的是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定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通过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结果,制订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程序并有效实施,以达到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目的。

六.手册引用的标准依据为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员工代表是指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七.手册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组织人员编写,并负责审核,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发布实施。集团公司安全办公室在管理者代表授权下组织编写手册,并承担修订任务。

八.集团公司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体系策划、方针和目标制定、文件编写、机构设置、人员和资源配置及运行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成后,必须按要求进行运行和控制,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和物力资源,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制定可行的危险控制预案,降低危险、实现安全生产。建立适用、可行、有操作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阐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总方向和总原则,确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绩效目标,表明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承诺,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有活动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其职业健康安全义务的指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明确职责和控制要求。

十.管理者代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危险源的辨识和危险评价的基础工作,并填写《高度危险及以上危险源登记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公司所有高度及以上危险源进行分析、归纳及危险评价;负责集团公司《高度危险及以上危险源登记表》的管理。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覆盖公司范围内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及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工作场所内所有设施,包括厂区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生产与施工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职业卫生设备设施、公共区域安全设施、员工工作范围(活动)、原材料等可能对实现目标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充分考虑物、人、作业环境、管理四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以确保辨识的充分性。

十一.管理者代表审批公司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安全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及适用性确认。各相关部门负责获取、识别和传达、更新与其分管业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十二.最高管理者(总经理)批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者代表审核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提出、修订与汇总,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和实施。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即:要以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指导,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生产技术、生产建设装备的先进性及可选方案和员工综合素质,考虑经营管理、经济条件与竞争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建议等。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能够降低较高级别的风险或较好地控制风险;突出对事故的预防;尽可能的量化和可监测。各单位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上报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上报管理者代表。各部门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对分解的目标、指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当重要危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目标和指标并文件化。

十三.高度及以上危险源必须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方案。所有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相关的管理方案或专业立项均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一览表》。各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的自检。安全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为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十五.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需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管理资质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程序》的建立与更新。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的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按照公司的培训计划和本部门/单位培训计划实施培训。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实行公司、部门/单位、车间三级办学形式,培训方式可采取办班培训、岗位培训、自学等形式。学员培训结业时前应进行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安排转岗或重新培训。新进厂员工、转岗、复岗员工应接受岗位知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十六.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协商与沟通的综合管理。公司工会负责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员工参与协商、沟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高层管理者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传递与沟通;负责有关外部信息的接收与传递。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相应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协商与沟通。公司各层次、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由信息产生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与相关方的信息沟通,重要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向管理者代表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由主管部门根据批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相关方。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应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论。

十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记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应符合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适合公司活动的特点,阐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并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核心要素的实施及其相互作用的基本要求进行描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是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实现体系要素的具体工作程序。作业文件是针对具体岗位、活动或管理事项所进行的具体规定,是对上述文件的支持,内容包括规程、规定、应急计划等。记录对上述三层次文件给予支持,为体系运行提供查询和追踪依据。

十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分为: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公文、记录等。文件的更改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严禁未经授权和批准任意更改,更改应有记录。文件应有固定的保管场所,以防文件失控。所有文件都要进行标识控制状况并进行归口管理。应迅速将失效文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需作资料保存的作废文件应予以标识。

十九.对体系内所有部门/单位识别出的风险,都要按稍有危险、一般危险、显著危险、高度危险、极其危险五个级别评价出其风险级别,并分别管理和控制,使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二十.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安全办公室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及其绩效的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对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和公司安全专业性检查工作。公司工会代表员工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二十二.在事故、事件(未遂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同时要按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报告相应部门,进行或配合调查与处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权限组织,或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与处理。事故或事件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制定、落实纠正与预防措施。对于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审核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符合,要组织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口头安排或下达不符合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隐患整改通知单,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予以解决。对纠正与预防措施可能带来的新风险应进行评价,防止新危害发生,对其实施过程要进行监督检查或验证。

二十三.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的可追溯性。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及时。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并针对不同记录规定保管期限,保存方法要便于查阅。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收集、装订、归档和标识。记录可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二十四.安全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纠正措施完成情况组织验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得到确认,审核组开具不符合报告,责任部门/单位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于责任部门/单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由审核组长、安全办公室组织审核员进行跟踪验证。相关单位要记录纠正措施,作为下次体系审核的内容之一。

二十五.集团公司定期实施管理评审,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3篇 某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1)、安全检查达标率100%

(2)、无重大火灾事故

(3)、责任死亡事故为零,责任重伤事故为零

(4)、交通责任重伤(含以上)事故为零

第三条.***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期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本制度主要包括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补充规程和奖惩办法。

一、 管 理 责 任

(一)、***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一条.***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分公司维护和施工项目在组织设计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常用工和临时工人数的比例。(常用工指有一年以上或两个工地以上施工经验并接受过安全教育的员工,临时工指本工地临时招收的杂工,包括有一个工地施工经历的员工)

第四条.***分公司安全员必须有计划地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并做规范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安全、责任记录和驻地安全等。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奖惩办法,每两个月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各办事处。

第五条.各办事处必须配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标志牌、人孔围栏和车辆灭火器等),不包含个人所用的劳动防护品。

第六条.当遇有事故发生,***分公司安全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 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事处和维护班组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

办事处安全员负责本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对新开工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确定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员对新职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做规范记录。

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班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检查,并做规范记录。

为维护或施工人员必须按标准要求配置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并有规范发放记录。办事处安全员要严把办事处所购买的防护品质量关,确保防护品的安全可靠性。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 安全生产补充操作规程

维护或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除***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常识外,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如下补充:

三线交越处维护或施工,通信线路上必须加装三线交叉保护管,保护管必须超出两端电力线垂直落点80cm,保护管两端还要加装挡线卡。

架空杆路施工严禁使用金属梯。

维护或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机房、网吧和光纤接续等)中,严禁烟火,禁止打闹。

发电机正在运行时,不得加油。需要加油,必须先停机,待冷却后再加油。

维护或施工中确需要接续电源线的,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接续点必须要相互间错开2厘米以上。

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在上级或***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分公司汇报,经***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四、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严格按照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可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有******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条. 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通信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线路维护或施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办事处被检查的工地管理井井有条,按规定着装,无安全隐患,各种记录完整、规范,给予工地负责人、办事处安全员、办事处主任分别奖励100元、100元、150元。

第四条.各办事处和维护班组不听他人劝阻,盲目指挥、野蛮作业,酒后出班而造成伤亡事故,办事处和当事人要承担主要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大小和造成的后果,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部门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倍罚款。

第五条.办事处安全员未按规定到工地检查,也无规范的检查记录或在***公司、***分公司检查时,办事处安全员不能提供维护班组准确的施工地点,每查出一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100元。

第六条.未即时报安全生产月报、月报不真实或不报,每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200元,连续不报月报罚款按月倍增。

第七条.办事处主任不在所辖负责区域内,也未上报公司的,查出一次罚款办事处主任200元;维护班组长雇佣16周岁以下未成年童工,查出一次罚款工地负责人和维护班组长各100元;维护或施工驻地或办事处驻地无张贴安全标语,查出一次罚款办事处主任100元;维护或施工驻地无安全例会记录和检查记录,每少一项扣办事处主任和工地负责人各100元;对于违章指挥现象,未造成损失的查出一次罚款直接指挥人100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处理不彻底的查出一次罚款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各100元;野蛮施工查处一次罚款当事人和工地负责人各200元;登高作业不戴防触安全帽,查处一次罚款每人10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登高作业不系保安带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使用磨损超过四分之一的滑板挂钩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脚扣皮带用下户线代替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紧钢线不用钢线大滑轮者,查处一次罚款100元;人井作业不使用围栏,井上无人看管,每次罚款200元;维护或施工人员穿拖鞋、皮鞋登高,每人罚款50元。

第八条.维护施工车辆带病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第九条.在安全检查中,检查评分低于70分的,每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100元。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每次对该办事处主任和工地负责人各罚款300元。

第十一条.在***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每次对***分公司安全员罚款300元。

五、 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一)、***分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 ***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安全组织,设立专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五条. 督促办事处主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条. 督促***分公司安全员经常对维护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查纠“三违”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七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分公司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即时上报,不拖延、不隐瞒,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分公司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和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条 拟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对特种作业员工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实施奖惩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四条 重视安全防护,督促办事处按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第五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全年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负责及时如实上报,积极配合协调处理。

第六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上级安排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七条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三)、办事处主任安全职责

第一条 办事处主任为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资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条 重视安全保护,为维护或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施工必用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办事处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六条 督促办事处安全员加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七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本办事处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及时如实上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四)、办事处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办事处主任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资料和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条 拟订本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员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加强基础管理。按规范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和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帮助所属工地按要求建立各种安全责任记录。

第四条 经常对所属工地的维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其100%地即时整改。

第五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本办事处全年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六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上级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指导所属工地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五)、工地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财产安全和***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生产。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三条 督促工地安全员经常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按规范做好各种记录。

第四条 布置生产工作时,要视作业环境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第六条 指定专人和有经验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劳动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传、帮、带。

第七条 对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者,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批评直至停止其工作,然后报请领导处理。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

(六)、工地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工地负责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安全规定,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带头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维护或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深入维护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查纠一切违章、违纪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条 对本工地施工生产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者,有权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不听劝阻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四条 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作好新工人(含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五条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七)、维护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条 接受安全教育,服从安全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第三条 按规定穿戴电告警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对要求违章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他人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要迅速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八)、驾驶人安全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

第二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不擅自开车,不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乱停放车辆。

第三条 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即时修复或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技术状态。

第四条 工地车辆夜间停放如不安全,需要有人看管。

第五条 行车前,要检查车况、人员乘坐和工、器具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权拒绝启动车辆。

第六条 维护施工中停车要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下车靠人行道侧下车,短时间路边停放要打开信号灯;停放十分钟以上的车辆,前后30米处要放警令桩或其它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七条 若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附 录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前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随时补充。解释权在***分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

第4篇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个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 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行政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领导和指导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要求,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主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常务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职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协调解决铝业公司及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项。

第五条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

4.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健康措施。

5.负责监督铝业公司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申报、监测、评价等进行监督,督促职业安全健康各项措施的落实。

6.负责收集、汇总铝业公司已识别、评价的危险源,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提交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7.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当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时,及时组织位开展调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9.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报表。

10. 不定期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关措施落实。

3.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和措施,并对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与分析。

5.负责识别全公司范围的环境因素,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具体实施。

6.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

7.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8.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控制进行策划、安排并检查运行情况,包括开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9.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10.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负责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

12.负责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人力资源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管理。组织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及发放,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培训教育和职业病人员疗养等工作。

3.负责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工)上岗前、在岗时(每年一次)、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相关记录。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两年一次)。

4.负责对职业病患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调离。

5.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员工在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各生产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负责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

4.负责识别本单位范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5.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措施及职业健康措施的实施。

6.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7.负责在员工上岗前,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预先告知、交底,并对其进行本岗位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8.负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工艺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五)员工职责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制度建立

公司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第5篇 管道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触电事故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按电气总平面布置图规划电源结线,改造原有的布局不合理或绝缘老化的线路。工程项目按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布置电源结线,合理设置各分支电源箱。

2、购置合格的电源控制装置,电源箱中控制开关负荷首端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做到负荷分布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清楚,电器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接地良好。

3、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器设备设专人维护、管理,电源箱实行定人管理,平时加锁。

4、施工生产过程中,一般用电操作执行作业指导书,具体作业标准见《安全用电管理标准》。

5、针对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培训和演练,明确应急小组人员分工。

6、重大带电作业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专业部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行。

防止噪声造成人身伤害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带常用的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具。

2、购买噪声积分声级计,对噪声源所产生的噪声按照《噪声控制程序》进行检测监控。

3、维护机械设备,检修零部件紧密性,加入润滑油,以减小机械摩擦,从而降低噪声产生。

4、合理调整布置噪声源位置,使可以移动的噪声机器间距加大,互不干扰叠加。

5、改变噪声传播方向或途径。将部分高噪声机器埋藏或半埋藏于地下,使噪声部分传入地下,减少场界噪声影响,减少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危害。

6、改良机械设备零部件,更换刚度强的机壳,并加入阻尼减振物品,使机械表面振动减弱,从而降低噪声辐射。

7、制作隔声结构(如隔声罩、隔声屏),将噪声源与接受点隔开。

8、购置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减振材料或设备,布置于厂房或机械设备上(如吊挂空间吸声体)。

9、改进施工生产工艺,用低噪声工艺代替高噪声工艺。

10、采用全新环保型低噪声机械设备。

11、维护、扩建厂房,采用吸声、隔声材料维护(如多孔吸声材料),增大作业厂房面积,稀释噪声传播量。

第6篇 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xxx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法令、法规,结合xxx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1)、安全检查达标率100%

(2)、无重大火灾事故

(3)、责任死亡事故为零,责任重伤事故为零

(4)、交通责任重伤(含以上)事故为零

第三条. xxx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期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补充规程和奖惩办法。

一、  管 理 责 任

(一)、xxx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一条. xxx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xxx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xxx分公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xxx分公司维护和施工项目在组织设计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常用工和临时工人数的比例。(常用工指有一年以上或两个工地以上施工经验并接受过安全教育的员工,临时工指本工地临时招收的杂工,包括有一个工地施工经历的员工)

第四条. xxx分公司安全员必须有计划地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并做规范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安全、xxx质量安全、责任记录和驻地安全等。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奖惩办法,每两个月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各办事处。

第五条. 各办事处必须配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标志牌、人孔围栏和车辆灭火器等),不包含个人所用的劳动防护品。

第六条. 当遇有事故发生,xxx分公司安全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 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事处和维护班组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

办事处安全员负责本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对新开工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确定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xxx分公司安全员对新职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做规范记录。

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班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检查,并做规范记录。

为维护或施工人员必须按标准要求配置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并有规范发放记录。办事处安全员要严把办事处所购买的防护品质量关,确保防护品的安全可靠性。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办事处根据xxx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 安全生产补充操作规程

维护或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除xxx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常识外,根据xxx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如下补充:

三线交越处维护或施工,通信线路上必须加装三线交叉保护管,保护管必须超出两端电力线垂直落点80cm,保护管两端还要加装挡线卡。

架空杆路施工严禁使用金属梯。

维护或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机房、网吧和光纤接续等)中,严禁烟火,禁止打闹。

发电机正在运行时,不得加油。需要加油,必须先停机,待冷却后再加油。

维护或施工中确需要接续电源线的,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接续点必须要相互间错开2厘米以上。

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xxx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xxx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xxx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xxx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xxx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xxx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xxx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 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xxx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 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xxx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 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xxx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 在上级或xxx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 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xxx公司或xxx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xxx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xxx分公司汇报,经xxx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xxx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 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四、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严格按照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可参加xxx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有xxxxxx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条.   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通信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线路维护或施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 办事处被检查的工地管理井井有条,按规定着装,无安全隐患,各种记录完整、规范,给予工地负责人、办事处安全员、办事处主任分别奖励100元、100元、150元。

第四条. 各办事处和维护班组不听他人劝阻,盲目指挥、野蛮作业,酒后出班而造成伤亡事故,办事处和当事人要承担主要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大小和造成的后果,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部门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倍罚款。

第7篇 某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理念

我们的健康、安全、环保理念是:

健康生活、安全环境、美好未来 !

我们秉承在健康、安全、环保与工作条件方面的理念:

健康生活、安全环境、美好未来,追求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员工。

我们的价值观:

以卓越的品质、价值和服务满足客户的要求;

持续发展,为公司、员工与社会提供可观的回报;

尊重社会和自然环境及生命;

成为员工引以为荣的企业。

我们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承诺是:

1.经营我们的企业并兼顾对环境的尊重与关怀,不牺牲人类的健康与安全,是我们的承诺。因此,不论是对我们员工、合作伙伴人员,或是社区人员,我们的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此项承诺。

2.注重和加强ehs是公司各级部门的职责,公司所有员工及公司合作伙伴人员严格遵循公司的ehs政策。

3.为充分落实,我们力求做到:

a. 向员工及承包商传达ehs政策,为他们提供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掌握相关的工业卫生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b. 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做好日常监督与检查,并定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审查、跟踪。

c. 加强对外交流与联系,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ehs等方面的信息。

d. 定期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员工进行体检,做好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

e. 加强对空气、噪声、辐射、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的监督与管理,逐渐加大整治力度。

职业健康卫生理念

1.本公司倡导员工拥有与保持体魄健康,调整心态,内外兼修,以积极向上的身心,面对工作、同事,健康生活、美好未来。

2.健康检查

a.入职前接受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方可入职工作;

b.入职后从事职业危害的员工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

c.如发现员工患职业病,应积极治疗,以使员工恢复健康;

3、本公司鼓励员工多参加有益体育活动,定期组织集体运动项目,并多读书看报。公司认为心灵的丰富与健康至关重要,所谓改变心态即可改变人生。通过读书看报来吸取别人的感悟与心得,以及参加体育运动增强自己的体魄,从而放松及平衡心态,更加健康工作和生活。

安全理念

1.所有员工在加入公司时都必须受到严格的安全卫生理念及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认同公司的安全卫生理念及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在下班及工作外出中,所有员工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横穿马路、闯红灯;除非紧急,否则不要在上下班途中奔跑与嘻闹。

3.制定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熟悉厂房与宿舍疏散逃生路线及灭火器材方位,一旦发生火灾、地震、台风等紧急事故,

应在公司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应急小组的协调下,按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逃生,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5.公司为存在健康与安全隐患的操作员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环保理念

奉公守法,遵守环保法规;强化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节能降耗,提高环保绩效。

1.本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把保护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公司将为提高ehs水平而不懈努力。

2.本公司追求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处处有环保观念。

3.公司对所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涉及环保因素时,首先选择产品具有环保机构认证及获得环保体系认证的供应商。

工作条件理念

1.本公司及公司的合作伙伴不断改善工作条件,竭力保证工人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将工人置于危险的工作条件下,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按岗位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

2.公司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有关机器、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本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

责任

任何违反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管理政策》的行为将会受到批评或处分,甚至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每位员工对安全及环保工作忠于职守,才有可能实现公司ehs政策;公司倡导与鼓励任何有利于提高公司ehs工作的行为;并不断地改善公司的劳动条件,加大科技投入,为提高公司内部凝聚力及扩大企业影响力而努力。

第8篇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个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行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领导和指导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要求,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主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常务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职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协调解决铝业公司及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项。

第五条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

4.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健康措施。

5.负责监督铝业公司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申报、监测、评价等进行监督,督促职业安全健康各项措施的落实。

6.负责收集、汇总铝业公司已识别、评价的危险源,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提交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7.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当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时,及时组织位开展调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9.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报表。

10. 不定期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关措施落实。

3.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和措施,并对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与分析。

5.负责识别全公司范围的环境因素,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具体实施。

6.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

7.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8.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控制进行策划、安排并检查运行情况,包括开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9.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10.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负责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

12.负责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人力资源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管理。组织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及发放,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培训教育和职业病人员疗养等工作。

3.负责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工)上岗前、在岗时(每年一次)、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相关记录。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两年一次)。

4.负责对职业病患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调离。

5.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员工在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各生产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负责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

4.负责识别本单位范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5.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措施及职业健康措施的实施。

6.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7.负责在员工上岗前,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预先告知、交底,并对其进行本岗位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8.负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工艺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五)员工职责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制度建立

公司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第七条职业危害申报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铝业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向通辽市安监局、蒙东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预评价。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三)申报项目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内容进行申报。

(四)申报的内容

1.铝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

7.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五)申报办法

1.登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系统”,网址:进行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铝业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格式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执行。

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立即向通辽市安监局和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进行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3.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4.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并报送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备案。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八条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一)职业健康学习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安排。

(二)成立职业健康学习小组,以各生产部门为单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学习。

(三)员工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四)员工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学习活动。

(五)培训内容

1.有关专业理论和技能知识。

2.职业健康安全类法律法规。

3.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4.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六)培训方法

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2.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课。

3.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九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二)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四)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 员工防护用品管理

(一)劳动保护用品一律按照《铝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进行发放。坚持质量和效能相统一、经济、实用、按计划配发的原则。

(二)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其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四)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一)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二)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的职业健康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通辽市安监局、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查阅档案资料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3.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4.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5.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管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

2.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二)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四)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第十四条 管理要求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四)对职业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对职业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六)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岗位变动或工作内容变更,对上述内容如实告知。

(七)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八)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一)对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十二)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铝业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制度》[2023年第20号(tl—aj—2022—020)]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监督、奖惩规定》

6.蒙东能源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7.铝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8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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