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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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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办法

第1篇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列入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并在申请符合行业规范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应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八条经复核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九条列入公告名单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企业或已列入公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企业有不符合《规范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一条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二)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为的;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

被撤销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撤销公告应提前告知企业,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五项规定”,加强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针对具备以下特征楼宇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一个或多个产权单位的;

(二)委托物业公司对楼宇进行管理服务的;

(三)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产权单位将楼宇出租给多种且多个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单位的种类多样,涉及商业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写字楼、酒店等其中两项以上的。

本办法所称楼宇是指超过24m的非单层建筑。

第三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证照,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楼宇内不得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经营危险物品的,在营业区域内不得存放实物。

第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现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楼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产权单位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物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应当服从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九条 产权单位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楼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不得交付物业单位管理。

第十条 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单位管理。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 物业单位对楼宇实施管理前,应当对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等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物业单位应当建立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八)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产权单位与物业单位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对楼宇安全管理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五条 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安全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三)明确消防器材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四)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

(五)明确、细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职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第四章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同一个楼宇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楼宇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委托一个物业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妨碍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九条 产权单位应当保证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技术资料完整;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的,应当及时、完整地交付物业单位。

第二十条 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的整体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自有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库房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与货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日光灯的镇流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类经营单位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八条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设施、器材。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的设施、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如有地下空间且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当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一)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它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防水挡板、沙袋等防水倒灌物资器材以及水泵、潜水泵等排水设施设备;

(四)有线广播或者其它报警装置、设备;

(五)地下空间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

(六)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配置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五章 安全标识、安全出口及疏散

第三十一条 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堵塞楼宇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三十三条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三十四条 楼宇内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三十六条 楼宇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三十八条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三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四十条 楼宇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四十一条 当接近核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 室内游泳池水上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第四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六章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使用楼宇内的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各项审批手续,按照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营业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3层以下。

第四十六条 不得在地下营业区域经营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 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第四十八条 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四十九条 地下空间产权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职责:

(一)投入使用的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消防、防汛、安监、卫生、环保、治安等方面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

(三)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后续调查处理工作;

(四)遵守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地下空间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其在使用中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关安全标准;

(二)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三)转租地下空间的,应当征得产权人同意,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管理单位;

(四)制定地下空间应急处置规程;

(五)遵守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

(一)严格用火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 装修改造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对楼宇装修、改造的,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审核或备案的,应当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方可组织施工;需要验收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进行装修、改造,应当提前告知使用单位,影响楼宇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使用单位对楼宇装修、改造的,应当征求产权单位同意后,与物业单位签订协议,物业单位按照协议的内容对使用单位的装修、改造进行监督。 使用单位对装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物业单位对装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对楼宇进行装修、改造,产权单位、物业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它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十五条 对楼宇进行装修、改造,产权单位、物业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对装修改造的监督考核工作,如有对管线、电路的布局调整应及时更新楼宇的管线布局图并进行备案。

第八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 产权单位应当统筹负责楼宇的安全管理,定期对物业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适当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十七条 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物业单位可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服从物业单位的管理,履行协议中的安全责任,配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五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检查制度,按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各场次之间,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六十条 检查内容应覆盖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电梯、易燃易爆物品等,有仓库的应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第六十一条 每次检查应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点位进行记录,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制定跟踪反馈机制。

第六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章 安全投入

第六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当在年度预算中列支本年度的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保证楼宇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十四条 产权单位应当与物业单位约定双方安全生产投入的经费,保证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十五条 物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经费用于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

第六十六条 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

第十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七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档备案。

第六十八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岗位职责培训,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分工。

第六十九条 管理方需对使用单位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疏散路线等。

第七十条 各类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章 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

第七十一条 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应当制定楼宇的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应当明确产权单位、物业单位及使用单位的职责、任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报物业单位备案。

第七十二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的预案内容要做到衔接有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修改更新预案内容。

第七十三条 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第七十四条 使用单位如属特殊行业的,如餐饮、酒店、电影院、体育场所等,应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第七十五条 遇有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总体预案的,物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并负责指挥和调度相应的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使用单位应当服从物业单位的指挥和调度。

第七十六条 发现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和物业单位安保负责人。楼宇物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居民小区。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产权单位,是指对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

(二)物业单位,也成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三)使用单位,是指在楼宇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重要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等。

(五)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六)相应资质,是指由工商、消防、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民防、建设等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照。

(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影放映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等。

(八)体育运动项目,是指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办法

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1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 6.1资源提供

6.3基础设施

6.4工作环境

3.2公司《质量手册》第六章第一节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4职责

4.1各小区/大厦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小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小区的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4.3维修中心和各小区维修组负责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建立设备台帐。

5程序要求

5.1设施设备管理流程图(附后)

5.2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5.2.1公司在接管新物业时,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接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设备的接管由主管责任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相关资料由主管责任部门复核存档。(设施设备管理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小区或大厦,维修中心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未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小区或大厦管理处。)

5.2.2设施设备正式接管后,由主管责任部门进行清点,并分别在《设施/设备台帐》上登记。

5.2.3新接管物业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操作具体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5.3设备的购置

5.3.1设备的决策与选择

5.3.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由该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呈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对同类多家产品做出经济技术性能综合评价提交总经理决策。具体操作详见《设备购置规程》。

5.3.1.2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价。

必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 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如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性能等;

b) 向经初步挑选的供货方索取报价单、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3.2设备采购的审批

5.3.2.1总经理根据工程部提交的综合评价及申请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进行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在经过总经理审核后由管理处呈报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5.3.3设备的采购

设备在办妥购置审核手续后,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询价、议价、招标等形式,由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5.3.4设备的验收

5.3.4.1外购设备到货后,应由工程技术部、采供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收集存档。

5.3.4.2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向责任方索赔,如设备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和处理。

5.3.4.3对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且公司无法进行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协同参加。

5.3.5安装、调试和移交

5.3.5.1需要安装的设备,如水泵、巡更设备等,其安装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调试,确信达到技术规定的要求后,即可提交验收。

5.3.5.2工程技术部、安装单位会同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 ”移交给使用部门。详见《设备验收、安装与移交规程》。

5.4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

5.4.1技术资料的管理

5.4.1.1公司自有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技术资料应集中交工程技术部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工程部可对技术资料进行备份,视情况在统一登记后分发给使用部门。

5.4.1.2业主所有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的技术资料由小区管理处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5.4.2设备的档案管理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由专人负责保管。各管理处应建立设备分类台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5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

5.5.1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5.5.1.1各小区维修组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5.5.1.2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3电梯、水泵、锅炉、冷水机组等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维护、检修,并建立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

5.5.1.4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经工程技术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批示,转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处理。

5.5.1.5维修中心、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指定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实施,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6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则应由使用部门报维修组或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1.

7业主需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由小区维修组提供,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5.2.1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计划,并做好各类校准、鉴定记录。

5.5.1.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测设备的校准、鉴定,本公司无法鉴定或国家规定的应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外检”,其余设备则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内检”,具体操作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5.5.3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5.3.1各部门根据需要停用某设备或新购未使用达三月以上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对设备进行封存处理,并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5.5.3.2需要重新使用封存设备时,应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进行启封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原档案中注明启封日期和相关事项。

5.5.4维修零备件管理

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维修零备件管理,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本小区的维修零部件管理。具体操作详见《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5.6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当原有设施设备已不能适应需要时,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如果属于改造范畴,则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操作见《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和《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如果属于更新范畴,则由使用部门按《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5.7设备的报废

5.7.1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要求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作报废处理(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设备作报废处理后,财务部应注销设备资产,各建帐部门应注销设备台帐。

5.7.2报废设备有多种处理方法

具体可作如下处理:

a) 出售;

b) 零拆,对可利用零部件进行拆除备用;

c) 无用部件作废品处理;

d) 处理资金交财务部作设备残值处理。

5.8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5.8.1电梯紧急援救预案

维修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电梯机房,切断机房主电源并对曳引机进行手动操作,使电梯轿厢移至最近层平层处,打开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具体操作见《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5.8.2断电预案

当发现停电时,配电房值班人员应首先确认是外线停电还是内部故障。如果是外线停电,应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将负荷切换到另一个供电回路上。如果是内部跳闸,则应先把分开关拉开,进行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就试送总开关,再试送各分开关。如果发现异常,应迅速派出维修人员抢修。具体操作见《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5.8.3断水预案

如果是内部水管爆裂或其他故障而导致停水,维修组应迅速派出人员抢修。如果是外部停水,维修组应立即通知水厂抢修并切断所有公共区域用水,以保证业主用水得以暂时维持。具体操作见《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6相关文件

《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日常报修规程》

《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

《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7流程图

设备的购置

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分类、编号、建档

建账

使用与维护

修理

改造与更新

第4篇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_、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_管理体制。

档案室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

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1名。

第六条 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

第七条 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

第八条 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 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 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按下列标准组卷,保证案卷质量。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

(三)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确保管理期限准确。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字人签字。

(四)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三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五)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页号无误。

(六)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

(七)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一编制目录。

第十三条 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库。

(一)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库工作。

(二)保证归档手续完备。档案移交前各立卷部门应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并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经检查无误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并认真填写移交清册。

第四章 档案保护

第十四条 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排列上架,并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所办公室负责对档案室进行维护,设置专用库房,并保证有充足的档案柜。

第十六条 维护档案安全,保证档案库房坚固,安装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第十七条 保证档案库房内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

第五章 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第十八条 档案室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专题卡片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 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设置登记本、统计薄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应认真完成档案统计表填报任务,向农业部档案部门报送《农业系统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 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本所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基建财务档案借阅应先经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同意,科技档案应先经档案立卷部门、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处长同意。

外单位借阅本所档案须先出示单位介绍信、借阅人_后,再按上述借阅程序办理。

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转借、拆散、涂改,借阅人要负责保密和保管,不准携带档案离开档案室,复制档案须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一条 职工调动工作,必须在归还所借档案后,方可调离;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人事管理部门应健全和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第六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二条 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 销毁档案应指定专门的监销人,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

(一)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

(二)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

(三)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档案室每年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

(一)对遵守本办法,认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第5篇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申请列入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并在申请符合行业规范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应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八条 经复核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九条 列入公告名单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企业或已列入公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企业有不符合《规范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一条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二)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为的;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

被撤销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撤销公告应提前告知企业,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速公司网络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时保证在建项目的成功实施;对计算机硬软件的购置、发放、使用,以及软件、数据文件的保密、防毒、备份等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确保设计、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计算机应用项目工程和硬软件及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

3 职责

3.1 网管室负责系统的硬软件资源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维护,解决系统实施与运行中的技术问题,在系统实施中保持系统的集成性;组织有关部门采集、整理与备份数据;跟踪了解市场行情,技术动态,为公司领导提供所需要的决策支持资料,对不同层次的工作要求,统一制定相应的配置标准;配合各部门和合作单位开展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理规程;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实施与运行的统筹管理,并推动管理部门的实施。

3.2 各部门信息管理人员协助本部门网络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硬软件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做好相应的保密、防病毒及数据备份工作,为本部门建立严格科学的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监督执行。

3.3由公司主管领导参与,总经理挂帅所组成的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公司的it发展战略、开发目标、策略和要求,及审批项目投资;调动与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按计划逐步实施公司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并批准进行新老系统的切换;组织调整不合理的、与新系统不相适应的管理机构、体制和制度;在系统实施的主要阶段,组织方案审批与成果技术鉴定。

4.4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有关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教育与培训,岗位考核和必要的人力资源配备。

4 工作程序

4.1 计算机应用项目的申请、立项、批准、实施及验收

4.1.1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应根据公司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公司网络信息

化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计算机应用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要求,网管室会同各有关部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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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计算机硬软件技术发展状况,向装备部提出书面申请, 装备部

组织多方论证小组讨论,并形成立项报告,报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审批。

4.1.2正式立项的计算机应用项目,由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按立项报告要求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设计方案选型、施工方案制定。

4.1.3方案确定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合作单位选择和考察,具体要求如下:

a) 合作方基本情况考察:包括公司名称、性质、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主要产品或业务范围等;

b) 技术能力考察包括:

1)开发实力及专业队伍情况;

2)专业资格认证情况;

3)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

4)技术服务及后续技术支持能力;

5)项目实施成功经验等。

c) 对合作方在本行业的成功用户情况考察

d) 对合作方所提供方案综合评价:

1)所提供方案可行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评价;

2)实施能力评价;

3)方案需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4.1.4项目负责人将综合考察的情况,以《计算机应用项目综合考察报告》的形式,上报装备部组织多方论证小组进行评议,其中包括招标或议标、商务合同、技术协议签定等,然后按技改程序申报资金、组织实施。

4.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网管室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随时向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报装备部组织验收;验收完工后,所有验收资料在网管室存档,验收原始记录在装备部保存。

4.2 计算机硬软件的购置

4.2.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硬软件需求申请,填写《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 进行相关需求说明,经网管室按配置标准审核后,属技改列支的,报装备部按技改程序审批;属日常办公列支的报总经办按相关程序审批。最后由网管室根椐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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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要求配备,如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其费用将不予报销。

4.2.2购置的硬软件需经网管室验收、入库,方可报销。

4.3 硬软件的保管和分发使用

4.3.1确认合格的软件,由网管室登录于《软件控制清单》,注明软件的名称、编号、版本、登录日期、主要功能、使用状态(y表示在用,n表示已作废)及使用部门等相关内容。

4.3.2软件原件由网管室集中保存,保存的场所应隔尘、干燥、无化学物质或气体的污染,软盘保存在干燥箱内。软件磁盘原件保管两年后,应复制或制作新的软件原件,经比较验证无误后,加盖“有效”印章、并由验证人员签名,旧原件撤离保管场所。

4.3.3网管室根据使用部门的需要复制相应的份数,复制时在网管室专用的电脑上进行,复制后的软盘经验证和杀毒处理后,在软件存贮介质表面加粘软件标签,由验证人员签名,并加盖“有效”印章后发放相关使用部门,由软件应用人员在《软件发放登记表》上做签收记录。不能复制的软件可以原件发放,在控制清单或发放记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4.3.4各种软件的安装盘及相应资料统一存放在网管室,并填写入库登记表,资料允许使用部门借用或复印发后使用,但须办理相关手续。

4.3.5在软件的安装使用过程中,网管室负责提供该软件运行的环境及相关技术支持。

4.3.6各部门所有计算机硬软件由部门信息管理员或操作责任人向网管室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当其岗位变动时须到网管室办理转交手续,否则人力资源部拒绝为其理相关手续,且造成财产丢失还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3.7部门信息管理员和操作责任人必须保证所使用的硬软件完整无缺,定期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凡造成硬、软件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3.8计算机硬软件的报废、转让、处理,须经网管室、总经办、装备部共同决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4.4 硬件软件的测试、维护、升级

4.4.1外来软件或下载软件必须经网管室严格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4.4.2凡经网管室按正常程序登记注册的计算机硬软件的维护,由网管室负责完成,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4.4.3由网管室组织对原使用部门的旧版软件逐一进行更新,使用部门软件应用人员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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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发放记录表》上再次做签收记录。旧版软件原件的贮存介质由网管室加盖红色“作

废”印章,予以保存。

4.4.4现有硬软件的升级,申请部门需填写《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依硬软件购置程序进行审批。

4.4.5硬软件的升级由网管室执行,软件升级经确认后,将更新情况登录于《软件控制清单》。

4.5 软件及数据的保密要求

4.5.1内部开发的应用软件的密码由软件开发人员及软件应用人员持有,不得向他人泄露,密码的升级由原开发人员执行,并记录密码升级的情况。

4.5.2公司局域网络,由公司计算机领导小组授权网管室,对公司虚拟网的划分,工作组及用户访问权限的设置,并对操作密码进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随便将密码转告他人,防止软件资源非授权的使用。

4.5.3公司中心机房非网管室人员不得随意入内,网络中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只允许网管理员操作使用;对服务器系统软件、数据库应进行多重加密处理,经系统管理员授权,方可使用;网络中所有工作站,须经部门负责人授权允许,持本人用户密码上机操作使用。

4.5.4e-mall接收与发送需进行严格检查,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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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止保密资料经此渠道泄出,发送与接收的电子邮件均需进行审批与登记。

4.5.5经由绘图机出的图纸需进行登记管理,在打印图纸资料时,申请打印人员需填写《cad出图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打印作业。

4.5.6网管室对备份数据的磁盘、光盘、磁带等存贮介质,设专人保管,数据管理员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未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随意使用或外借。

4.5.7凡将公司重要数据恶意更改、非法复制或外泄者,给以重罚;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 6 软件使用的防毒要求

4.6.1公司局域网内,经网管室指定可以使用光驱、软驱的部门,应严格控制光盘、软盘的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它部门内部连网的电脑,光驱、软驱一律予以拆除或禁用,否则不准上网。

4.6.2使用互联网的部门;需指定一台或几台电脑,这些电脑不得与公司局域网连接,在互联网上读取资料后的软盘未经检查不能在公司内部网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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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网管室负责对网络中的电脑进行病毒清查,各部门发现本部门电脑有病毒感染,

要立即杀毒或报告网管室处理。

4.6.4外单位的软盘、光盘需在公司局域网计算机中使用,使用前要由网管室进行病毒清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7 数据的备份

4.7.1凡向技术中心资料室提交入库产品资料,必须在数据库服务器中进行数据备份,再由网管室数据管理员定期将其数据刻成光盘,以便永久保存。

4.7.2各部门数据的备份由部门信息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对于没有专用数据库服务器的用户,备份方法为:指定―台计算机,然后在该机根目录(c或d盘)下给每个用户建立一个备份文件夹,每星期将每个用户需要备份的数据备份到指定计算机的指定目录下面。

4.7.3重要数据必须到网管室申请备份,按需要加密或封装打标长期保存,需要使用备份数据时必须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并保存使用记录。

4.7.4网管室把各部门的数据至少每半年备份一次,刻成光盘长期保存。

4.8 当软件系统的更新影响到公司现有的运作时,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应确保相应的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得到建立或修订。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5.1计算机应用项目综合考察报告

5.2计算机应用项目方案书

5.3计算机应用项目验收报告

5.4zj5/12―js15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

5.5zj5/14―js17计算机软件及数据文件控制清单。

5.6zj5/19―js51计算机硬、软件、数据文件入库登记表

5.7zj5/13―js12计算机硬软件及数据文件发放登记表

5.8zj5/20―js52对外电子邮件发送登记

5.9zj5/21―js53外来电子邮件接收登记

5.10 zj5/22―js54技术中心cad文件出图登记表

5.11 zj5/23―js55计算机硬软件测试、维修、升级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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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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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办法

为切实做好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工作,不断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标杆体系,合理的评估、考核,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差距,制定措施,实施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结合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综合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工作,及公司对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奖惩。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 责:审批安全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落实安全评估工作开展所需资金;审核、批准公司级安全评估报告;参与公司级安全评估。

(二)办公室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归口管理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制定评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和奖惩考核意见。

二、安全目标控制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事故。

3、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排泥场、灰场垮坝事故。

6、不发生由公司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7、不发生职业病病例。

(二)年度安全指标

1、年内百日安全无事故纪录个数:3个。

2、以责任为主要原因的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不大于0.33次/台·年(3次),总强迫停运次数不大于0.83次/台·年(5次)。

(三)年度工作目标

1、 生产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100%,在岗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2、安全性评价中,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3、安全管理评估中,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4、各项安全检查、事故防范措施,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5、杜绝无票作业,“两票”合格率100%。

6、“两措”计划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7、年度安全管理评估综合得分率不低于95%。

(四)其他管理要求

1、各部门应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目标基础上,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安全目标“四级控制”原则,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2、各班组按照安全目标“四级控制”原则,结合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3、实行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度。由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由部门负责人与班组长、由班组长与班组全体员工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体系及其控制

1、根据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综合管理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详见附表1),建立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体系。

2、部门安全管理自评

2.1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安全管理原则,部门每月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根据自评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对所属班组记分、排名,内部通报。

2.2 部门要对自评及日常安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深层管理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方案、负责人,积极整改落实。

2.3 根据自评情况,编制部门评估报告,并于当月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整改计划连同所属班组得分排名情况报送安全监察部。

3、安全管理公司级复评

3.1 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安全管理情况及自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评估标准》,在当季度总评中扣分。

3.2 上级公司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照《评估标准》有关条款,在当季度公司复评中加倍扣分。

3.3 每季度最后1个月中下旬,安全监察部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公司级复评,公司级复评得分率作为衡量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3.4 安全监察部根据总评情况编写季度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下发整改工作事务联系单。各部门应对照评估报告,认真自查,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3.5 公司季度评估报告及得分排名情况,将在次季度首月公司安全分析例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安全管理示范部门评选和奖惩的依据。

四、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评选办法

1、参评部门、班组

1.1 第一组:发电部、维修部、燃料管理部。

1.2 第二组:发电部运行各值、锅炉队、汽机队、电气队、热工队、辅机队。

1.3 第三组:汽车队、信息中心、采样班、制样班、化验班(燃料管理部)、环监站、粉煤灰生产单位、拓奇公司、国瑞电力、振兴公司、辅助生产单位、建新公司。

2、每季度综合评估结束后,参评部门评估得分率乘以部门调整系数为部门综合得分率,叁组按综合得分率分别排名。

3、各部门、班组得分率调整系数:

表一:第一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

部门

调整系数

1

发电部

1.05

2

维修部

1.05

3

燃料管理部

1

表二:第二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

班组

调整系数

序号

班组

调整系数

1

运行一值

1.0

6

辅机队

1.0

2

运行二值

1.0

7

锅炉队

1.01

3

运行三值

1.0

8

汽机队

1.0

4

运行四值

1.0

9

电气队

1.0

5

运行五值

1.0

10

热工队

1.005

表三:第三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

班组

调整系数

序号

班组

调整系数

1

汽车队

1

7

信息中心

1

2

振兴公司

1.03

8

粉煤灰生产单位

1

3

拓奇公司

1.05

9

辅助生产单位

1

4

国瑞电力

1.04

10

建新公司

1

5

采样班

1

11

化验班(燃管部)

1

6

制样班

1

12

环监站

1

五、奖惩办法

(一)季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奖

1、季度评比第一组第一名,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称号,给予“安全管理示范部门”2000元的奖励,并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

2、季度评比第二组前三名,分别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300元、200元。

3、季度评比第三组前三名,分别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150元、100元。

4、否决条件

⑴ 评价季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或发生由上级公司认定的不安全事故(事件)。

⑵ 评价季度内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⑶ 评价季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二)安全管理进步奖

季度评估中,安全管理有明显进步,总排名较前一季度上升3个及以上名次,且当季度得分率不低于平均得分率的班组,授予安全管理进步奖,并给予1000元的奖励。前一季度管理滑坡或因其他异常情况排名较低者除外。

(三)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奖

1、一至四季度评估得分分别按30%、20%、20%、30%权重相加计算部门(班组)年终总评得分,依据总评得分排名评选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班组。

2、年终第一组第一名的部门,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称号,给予2000元奖励,并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

3、年终第二组前三名的班组,分别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800、600元、500元。

4、年终第三组前三名的班组,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300元、200元。

5、否决条件

⑴ 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否决条件

① 评价年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② 评价年度内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③ 评价年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⑵ 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否决条件

① 评价年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②评价年度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件。

③ 评价年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四)安全管理创新及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

1、管理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手段、管理方法,在安全管理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并被公司采纳和推广的,授予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创新奖,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奖励。

2、潜心研究安全管理方法、理论,致力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被公司采纳、推广,并取得一定实效的个人,授予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并一次性给予200~1000元奖励。

3、申报集体(个人)如实填写“安全管理创新(突出贡献)奖申请表”(附表2),经安全监察部审查核实,报公司审议后确定奖励额。

(五)考核办法

1、第一组:公司季度复评部门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率1%以下的,每降低1%,考核部门300元,并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100元。

2、第二组:公司季度复评班组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的最后三名班组,分别考核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时分别考核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300元、200元、100元。

3、第三组:公司季度复评班组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的最后三名班组,分别考核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600元、400元、300元,同时分别考核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150元、100元、50元。

4、公司季度复评实际得分率低于85%的部门(班组),追加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

5、未按规定每月开展评估工作,或评估流于形式的,取消获奖资格,对部门(管理人员)、班组分别考核500元、1000元,联责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500元和安全员300元。

6、不开展实际工作,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应付检查的,一经查实,考核有关责任人500元,联责考核主要负责人200元。得分率按其他部门最低得分率减5%计算,并按得分率累加考核。

7、未对公司季度复评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整改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管理未得到改观者,每项考核责任部门(班组)200元,项目整改负责人100元,联责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班组)其他管理人员各100元。

(六)参评奖惩其他要求

各部门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奖惩严明的原则,以部门对所属班组评估排名为基础制定奖惩办法,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随机抽查部门奖惩分配情况,部门自评失实、搞平衡的,一经查实,次季度公司级复评时部门综合得分率减5%,同时取消安全管理示范部门评选资格。

(七)安全评优

年度安全管理评估第一组最后一名,第二组后四名,第三组后四名的部门、班组,不参与所有集体安全项目的评先,有关管理人员不参与个人安全项目的评先;安全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在获得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的集体中产生。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机构综合运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机构综合运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构运营管理线人员的工作质量及效率,进一步加强业务操作规范化,全力配合实现公司的业务发展,特制定本绩效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对于机构运营管理线人员工作效率的考核。

第二条 公司各机构运营条线工作人员。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后援服务中心

3.1.1 负责对机构运营考核管理规定的制定、解释、及修改。

3.1.2 负责对机构运营的日常操作进行考核和培训及监督。

3.1.3 按照考核管理中的考核规定对机构运营管理线人员进行考核,并按月定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表。

第四条 机构管理中心:

3.2.1 负责对机构运营的业务技能及水平进行考勤。

3.2.2 负责对机构运营人员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指导,减少问题再次出现的几率。

第五条 人力资源中心:

3.3.1 负责按机构运营考核管理规定对机构运营人员职责进行确定。

3.3.2 负责按机构运营考核管理规定对机构运营人员进行扣罚。

3.3 .3负责受理、跟进情况汇报、申诉的督办落实及结果反馈。

3.3 .4负责对申诉的裁决

第三章绩效考核权重及指标

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指标如下表所示:

第9篇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办法模版

一、考评对象:

各村(居)委会、镇属部门单位。

二、考评分值:

综治民调50分,社会治安30分,基层基础20分。

三、考评细则:

(一)综治民调(50分)

综治民调按照上半年占40%、下半年占60%的分值折算全年总得分,民调成绩进入全镇前5位的村加5分,进入前2位的镇属部门单位加5分;民调排名全镇后10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村、排名后3位且得分在85分以下的镇属部门单位实行黄牌警告;民调排名最后3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村、排名后1位且得分在85分以下的镇属部门单位和一年内2次“黄牌警告”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二)社会治安(30分)

1、维护稳定(5分):发生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分别每起扣2分、1.5分、1分、0.5分;发生群体性事情,村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理,确保不发生堵路、堵桥、冲击政府机关等违法行为,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减分;每发生一起进京非正常_的扣1.5分;每发生一起赴省非正常_的扣1分;每发生一起到市、县非正常_的扣0.5分;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时,村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暴力抗法事件的视情减分。凡发生以下行为或事件的,取消综治工作评先评优资格:赴省进京集体非访的;发生聚众堵路、堵桥、堵门和医闹等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治安防控(5分):组建专业巡逻队开展治安巡逻,有治安巡逻情况登记,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减分。

3、矛盾化解(5分):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力争无民转刑案件,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减分。

4、重点人群(5分):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做到台账资料齐全,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减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吸贩毒人群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掌控,加大对吸贩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减分。

5、暗访督查(10分):镇政法组组织专题暗访督查和专门工作评查,发现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每次加1分;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给予通报督办的每次扣1分;发现问题十分严重给予挂牌警示的每次扣5分;督办或挂牌警示整改不力的每次扣10分。

(三)基层基础(20分)

1、阵地建设:建立村(居委会)综治工作站,完善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求做到有机构、有场地、有牌子、有网络、有规章制度、有资料台账。

2、宣传工作:严格按照镇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定期向镇综治办报送综治工作典型情况和工作小结。在中央综治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动态》发表文章,每篇加5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和全市推广(省市以上会议经验发言,省市县政法委综治动态推介经验),或者被中央领导和省、市、县委领导(以领导讲话或领导批示为准)充分肯定,分别加3分。

第10篇 综合管沟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1. 总则

1. 1为做好安亭新镇综合管沟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精神,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管沟内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治安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应急处理

2.1为做好综合管沟应急处理联动工作,依据《综合管沟应急联动方案》,建立与公安、消防、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的应急机制,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在出现各种紧急事故情况下,做到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将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

2.2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供电故障、施工事故、水浸、火灾、地震、塌方、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故制定抢救方案,从而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3. 事故处理

3.1及时掌握和研究事故的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提出防止发生重复事故或类似事故的措施,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2事故发生后,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级调查,进行责任分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事故全部资料归入安全档案。

4. 安全责任制:规定了综合管沟日常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和要求,旨在责任明确、落实到位,避免安全漏洞。

5. 消防管理制: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综合管沟消防工作的特点,制定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档案,并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6. 动火作业管理:在综合管沟内因工作需要进行临时气、电焊动火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综合管沟临时动火作业申请》,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经管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作业。

7. 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为强化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正确认识,应对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工种和工作岗位进行分类教育,根据各工种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各类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8. 安全检查: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综合管沟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必须落实安全检查工作,从管理、组织、制度、纪律和不安全因素五个方面入手,组织日常性、定期性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分析产生原因,并落实措施加以整改。

第11篇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范本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速公司网络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时保证在建项目的成功实施;对计算机硬软件的购置、发放、使用,以及软件、数据文件的保密、防毒、备份等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确保设计、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计算机应用项目工程和硬软件及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

3 职责

3.1 网管室负责系统的硬软件资源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维护,解决系统实施与运行中的技术问题,在系统实施中保持系统的集成性;组织有关部门采集、整理与备份数据;跟踪了解市场行情,技术动态,为公司领导提供所需要的决策支持资料,对不同层次的工作要求,统一制定相应的配置标准;配合各部门和合作单位开展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理规程;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实施与运行的统筹管理,并推动管理部门的实施。

3.2 各部门信息管理人员协助本部门网络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硬软件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做好相应的保密、防病毒及数据备份工作,为本部门建立严格科学的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监督执行。

3.3由公司主管领导参与,总经理挂帅所组成的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公司的it发展战略、开发目标、策略和要求,及审批项目投资;调动与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按计划逐步实施公司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并批准进行新老系统的切换;组织调整不合理的、与新系统不相适应的管理机构、体制和制度;在系统实施的主要阶段,组织方案审批与成果技术鉴定。

4.4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有关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教育与培训,岗位考核和必要的人力资源配备。

4 工作程序

4.1 计算机应用项目的申请、立项、批准、实施及验收

4.1.1 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应根据公司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公司网络信息

化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计算机应用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要求,网管室会同各有关部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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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计算机硬软件技术发展状况,向装备部提出书面申请, 装备部

组织多方论证小组讨论,并形成立项报告,报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审批。

4.1.2 正式立项的计算机应用项目,由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按立项报告要求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设计方案选型、施工方案制定。

4.1.3 方案确定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合作单位选择和考察,具体要求如下:

a) 合作方基本情况考察:包括公司名称、性质、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主要产品或业务范围等;

b) 技术能力考察包括:

1)开发实力及专业队伍情况;

2)专业资格认证情况;

3)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

4)技术服务及后续技术支持能力;

5)项目实施成功经验等。

c) 对合作方在本行业的成功用户情况考察

d) 对合作方所提供方案综合评价:

1)所提供方案可行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评价;

2)实施能力评价;

3)方案需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4.1.4 项目负责人将综合考察的情况,以《计算机应用项目综合考察报告》的形式,上报装备部组织多方论证小组进行评议,其中包括招标或议标、商务合同、技术协议签定等,然后按技改程序申报资金、组织实施。

4.1.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网管室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随时向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报装备部组织验收;验收完工后,所有验收资料在网管室存档,验收原始记录在装备部保存。

4.2 计算机硬软件的购置

4.2.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硬软件需求申请,填写《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 进行相关需求说明,经网管室按配置标准审核后,属技改列支的,报装备部按技改程序审批;属日常办公列支的报总经办按相关程序审批。最后由网管室根椐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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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配备,如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其费用将不予报销。

4.2.2 购置的硬软件需经网管室验收、入库,方可报销。

4.3 硬软件的保管和分发使用

4.3.1 确认合格的软件,由网管室登录于《软件控制清单》,注明软件的名称、编号、版本、登录日期、主要功能、使用状态(y表示在用,n表示已作废)及使用部门等相关内容。

4.3.2 软件原件由网管室集中保存,保存的场所应隔尘、干燥、无化学物质或气体的污染,软盘保存在干燥箱内。软件磁盘原件保管两年后,应复制或制作新的软件原件,经比较验证无误后,加盖“有效”印章、并由验证人员签名,旧原件撤离保管场所。

4.3.3 网管室根据使用部门的需要复制相应的份数,复制时在网管室专用的电脑上进行,复制后的软盘经验证和杀毒处理后,在软件存贮介质表面加粘软件标签,由验证人员签名,并加盖“有效”印章后发放相关使用部门,由软件应用人员在《软件发放登记表》上做签收记录。不能复制的软件可以原件发放,在控制清单或发放记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4.3.4 各种软件的安装盘及相应资料统一存放在网管室,并填写入库登记表,资料允许使用部门借用或复印发后使用,但须办理相关手续。

4.3.5 在软件的安装使用过程中,网管室负责提供该软件运行的环境及相关技术支持。

4.3.6各部门所有计算机硬软件由部门信息管理员或操作责任人向网管室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当其岗位变动时须到网管室办理转交手续,否则人力资源部拒绝为其理相关手续,且造成财产丢失还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3.7 部门信息管理员和操作责任人必须保证所使用的硬软件完整无缺,定期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凡造成硬、软件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3.8 计算机硬软件的报废、转让、处理,须经网管室、总经办、装备部共同决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4.4 硬件软件的测试、维护、升级

4.4.1 外来软件或下载软件必须经网管室严格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4.4.2 凡经网管室按正常程序登记注册的计算机硬软件的维护,由网管室负责完成,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4.4.3由网管室组织对原使用部门的旧版软件逐一进行更新,使用部门软件应用人员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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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发放记录表》上再次做签收记录。旧版软件原件的贮存介质由网管室加盖红色“作

废”印章,予以保存。

4.4.4 现有硬软件的升级,申请部门需填写《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依硬软件购置程序进行审批。

4.4.5 硬软件的升级由网管室执行,软件升级经确认后,将更新情况登录于《软件控制清单》。

4.5 软件及数据的保密要求

4.5.1内部开发的应用软件的密码由软件开发人员及软件应用人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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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不得向他人泄露,密码的升级由原开发人员执行,并记录密码升级的情况。

4.5.2 公司局域网络,由公司计算机领导小组授权网管室,对公司虚拟网的划分,工作组及用户访问权限的设置,并对操作密码进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随便将密码转告他人,防止软件资源非授权的使用。

4.5.3 公司中心机房非网管室人员不得随意入内,网络中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只允许网管理员操作使用;对服务器系统软件、数据库应进行多重加密处理,经系统管理员授权,方可使用;网络中所有工作站,须经部门负责人授权允许,持本人用户密码上机操作使用。

4.5.4 e-mall接收与发送需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止保密资料经此渠道泄出,发送与接收的电子邮件均需进行审批与登记。

4.5.5 经由绘图机出的图纸需进行登记管理,在打印图纸资料时,申请打印人员需填写《cad出图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打印作业。

4.5.6 网管室对备份数据的磁盘、光盘、磁带等存贮介质,设专人保管,数据管理员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未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随意使用或外借。

4.5.7凡将公司重要数据恶意更改、非法复制或外泄者,给以重罚;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 6 软件使用的防毒要求

4.6.1公司局域网内,经网管室指定可以使用光驱、软驱的部门,应严格控制光盘、软盘的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它部门内部连网的电脑,光驱、软驱一律予以拆除或禁用,否则不准上网。

4.6.2 使用互联网的部门;需指定一台或几台电脑,这些电脑不得与公司局域网连接,在互联网上读取资料后的软盘未经检查不能在公司内部网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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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网管室负责对网络中的电脑进行病毒清查,各部门发现本部门电脑有病毒感染,

要立即杀毒或报告网管室处理。

4.6.4 外单位的软盘、光盘需在公司局域网计算机中使用,使用前要由网管室进行病毒清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7 数据的备份

4.7.1 凡向技术中心资料室提交入库产品资料,必须在数据库服务器中进行数据备份,再由网管室数据管理员定期将其数据刻成光盘,以便永久保存。

4.7.2 各部门数据的备份由部门信息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对于没有专用数据库服务器的用户,备份方法为:指定―台计算机,然后在该机根目录(c或d盘)下给每个用户建立一个备份文件夹,每星期将每个用户需要备份的数据备份到指定计算机的指定目录下面。

4.7.3 重要数据必须到网管室申请备份,按需要加密或封装打标长期保存,需要使用备份数据时必须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并保存使用记录。

4.7.4 网管室把各部门的数据至少每半年备份一次,刻成光盘长期保存。

4.8 当软件系统的更新影响到公司现有的运作时,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应确保相应的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得到建立或修订。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5.1计算机应用项目综合考察报告

5.2计算机应用项目方案书

5.3计算机应用项目验收报告

5.4zj5/12―js15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

5.5zj5/14―js17计算机软件及数据文件控制清单。

5.6zj5/19―js51计算机硬、软件、数据文件入库登记表

5.7zj5/13―js12计算机硬软件及数据文件发放登记表

5.8zj5/20―js52对外电子邮件发送登记

5.9zj5/21―js53外来电子邮件接收登记

5.10 zj5/22―js54技术中心cad文件出图登记表

5.11 zj5/23―js55计算机硬软件测试、维修、升级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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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办法范本怎么写

高效的人事管理是怎样实现的我想管理者都希望能拥有高效的管理,下面本站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则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办法,大家可以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 人力资源计划的重要性

1.本企业为配合业务的发展,应对人力事前妥善规划并制订长期或中期计划,否则常因人力不足或剩余,影响企业的发展。

2. 企业内的从业人员常因达到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离职,此项退休及离职人员的空缺必须有他人补充。

3. 企业常因业务的发展或新技术的引进需要相应的人员配置。此类人员不需立即对外招聘,应该通过事前规划或培训,得到所需人才。

4. 由于企业经营的多元化或国际化,原有人力已不能配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已有人力加以调整或补充。

5. 由于组织的变更或设备的自动化,部分人力出现剩余,应加以调整来降低人力成本。

第二条 制订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1.人力资源管理的循环营销管理有预测~计划~实施~评价4个步骤,在不停地循环着;而在人事管理上了同样的,也应该贯彻这4个步骤。

2. 人事计划的各种项目

(1) 制订与基本的经营政策密切相关的人事制度,以及公司应如何努力实施。

(2) 公司内部各执行部门的人事计划:①人事编制的设定与维持管理的计划;②提高员工素质与提高业绩的教育训练计划;③工资、退休金制度计划,各种津贴管理与生活福利计划;④公司内部管理、文化、娱乐设施等的福利计划;⑤就业管理的规定计划;⑥安全卫生的计划;⑦资格制度、升迁制度、人事考核等人事制度计划;⑧劳资关系计划。

3. 长期人事计划

(1) 人员长期需求计划与人员所需短期计划。

(2) 长期教育计划。管理者的培育、监督者的培育、专业顾问的培训与本公司企业文化的长期教育。

第三条 人力资源计划的内容;所谓人力资源计划,是针对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人力未来的需求发展作出的规划,其内容一般可分为下列4部分:

1.人力需求的预测;为配合业务的发展,对未来所需人力作适当的预测。在估算所需人力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①因业务的扩展或紧缩所需增减的人力;②因现有人员离职或退休所需补充的人力;③因组织变更、技术改进或设备更新所需调整的人力。

2. 人员招聘计划:针对所需增加或补充的人员,应制订对该项人员的招聘计划,在招聘计划中应包括下列项目:①计算各年度所需人力,可由内部晋升、调补人数确定;②计算各年度必须向外招聘的各类人力数量;③确定招聘的方式;④寻求招聘人力的来源;⑤对所聘请人员如何适当引进并安排其工作,以防止流失。

3. 人员培训计划人员的培训计划,是人力资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员培训计划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训练的设备和能力,分别确定下列不同类别的训练:①新进人员培训计划;②专业人员培训计划;③各级主管培训计划;④一般人员培训计划;⑤选送人员进修计划。

4. 人力运用计划企业应对人员的有效运用作出适当的安排,使在计划期内能对人力的效率有所提高。人员:的有效运用除须制订各项配套措施外,在人力计划中还需提出对各项有关的人力资源的分析及艺预测,作为未来人力运用预期目标的依据,其分析及预测项目可包括下列各项:①人员生产力分析;②人力结构(年龄、学历、工作级别等)的分析;③人事经费的分析。

第13篇 安全管理综合量化评估办法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真正落实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谁经营、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全方位推进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

以制度有效为原则,结合实际,履职到位为核心,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杜绝以包代管为主线,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实施施工队安全管理职责的评估与考核。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办法》的有效贯彻与落实,公司成立外包施工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基建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

成员: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总工办、技术发展部、党群工作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业务开展。

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主任担任。

职责要求: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最终形成综合性的评估报告,提交考核领导小组。

第14篇 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尘工作领导,提高我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改善井下职工劳动工作环境,结合开滦(集团)总技字(2022)26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一、综合防尘管理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开滦(集团)总技字(2022)26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综合防尘工作列入正常的管理当中,坚持综合治理,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改善矿井职工安全工作环境。

二、综合防尘具体管理职责

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安排定期检查,平�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

企业业主: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对职工个体防护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综合防尘项目实施。

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矿长:是本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

生产副矿长: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经营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中所需的物力、人力协调。

安全科科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风科科长: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按照标准以及日常设施使用、安设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完善,确保日常的正常使用。

生产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贯彻执行。

机电副总: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采购和井下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

通风副总: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综合防尘措施。

供应科:负责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设备及材料的供应,确保综合防尘设施的资金投入和按期购置。

综合办公室:做好职工尘肺病的定期检查工作和对职工进行综合防尘的培训工作。

三、防尘管理地点设置

通风科设防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通风副总担任,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制落实,每月进行综合防尘汇总,对综合防尘严重不达标队组,上报矿领导小组,责令停产整改。

四、防尘工作具体要求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装机有卸载点喷雾,不能实现自动喷雾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3、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4、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6、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7、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8、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喷雾装置不少于一组,回风巷安设喷雾装置不少于2组,且要求第一组距工作面切眼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在回风巷第一组喷雾装置的下风侧设一组挡尘帘,第二组距工作面不超过100米。放炮时必须打开喷雾。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掘进工作面开口50米范围内,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在距离掘进迎头不超过20米范围内,安设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迎头第二组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100米。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掘进巷道长度超过200米时,必须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的喷雾装置要随推进长度及时移动。

9、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五、作业地点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1、工作面的防尘

(一)、炮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二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炮采队负责。

1、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2、上下顺槽的喷雾装置,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喷雾的移动工作。在放炮或出煤时,喷雾呈常开状态。喷雾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3、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4、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喷雾。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5、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掘进队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迎头喷雾、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②、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措施的编制工作。

③、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④、炮掘进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喷雾装置常开,能封闭全断面,放炮前后洒水20米。

⑤、转载点出煤(矸)时,喷雾必须常开。

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⑦、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掘进迎头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长度不小于20米。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三)、机运区、通风队的责任及职责

1、机运区队

责任范围:主井底、东立井车场绕道、副井底车场绕道,南翼运输巷道、北翼贯通运输巷道至第二联络巷口、北翼贯通轨道巷口至第二联络巷口、南翼回风巷及,7150502运输顺槽皮带机头、皮带尾前后20米;井下固定变电所、乳化泵站及其前后20米巷道,由机运区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矿井主要南北翼运输、回风大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安装、维护及改造工作和井下洒水降尘三通安装工作。严格按《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②、负责井下联络巷或其他巷道洒水降尘管道、三通安装工作。

③、负责皮带头喷雾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维护(连接管)、回收工作

④、负责管辖范围巷道洒水除尘、浮煤清理和防尘设施的使用,杜绝煤尘积聚。

⑤、负责井下洒水降尘管路的标号和涂漆工作。

⑥、负责所管电气设备的煤尘(或浮尘)清除工作,保持设备(包括各种牌板)清洁、卫生。

⑦、责任责任范围内巷道每3天全面洒水降尘、产尘较大的地点每班洒水降尘。

2、通风队

责任范围:除上述单位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巷道洒水降尘、浮煤清理。

1、负责所管辖巷道的巷道冲洗、防尘设施管理。要求每周至少全面冲洗一次巷道;

2、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加工制作、安装、喷头的更换工作,安装调试正常喷雾后,移交给所在单位管理和使用。

3、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回收和喷头的更换维修工作。

4、负责井下隔爆水棚的加工、安装、维护、管理、回收等工作。

六、综合防尘检查项目

1、通风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每月组织相关领导、相关科室主管人员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五定”落实责任、并进行处理。

(2)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程计划、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每月进行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检查并进行汇总考核。

(3)负责检查各队组管路、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喷头短缺数量,并对短缺队组进行考核。

(4)负责井下各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以及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安装、拆除、维护工作。

(5)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检查每周一次。

(6)负责主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的喷雾安装、使用与维护,保证巷道无煤尘飞扬。

2、机电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负责皮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大巷的防尘管路、三通阀门、等检查及监督机运区对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护。

(2)负责对各条大巷防尘设施短缺情况限期整改。

(3)负责检查机运区对皮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每月冲洗一次并洒水降尘,保证巷道无煤尘飞扬;皮带运输大巷杂物、积煤、浮煤、浮矸的清理。

3、生产技术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采煤队组

①完善采煤工作面供水降尘系统。负责采面喷雾降尘、转载点喷雾、进回风巷防尘管路、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喷头等综合防尘设施的维护。

②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20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三天冲洗、洒水降尘一次,进风巷距离工作面200米范围内每三天洒水降尘一次,其它处10天全部冲洗一次(巷道有积水、淋头水的地点可以不洗巷、洒水),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并有记录查询。

(3)掘进队组

①、各掘进队负责各掘进巷道防尘管路、三通、阀门、过滤器、净化水幕等维护和使用以及现短缺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三通阀门)。

②、掘进队负责对各掘进巷道每三天进行一次冲洗、洒水降尘(巷道有积水的地方可以不进行冲洗、洒水),保持巷道无煤尘飞扬,并有记录可查。

4、安全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负责井下所有地点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井上下综合防尘项目检查,以会议内容、制度、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为考核重点。

(1)综合防尘检查形式,利用每周六检查、安全检查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结合通风、瓦检、放炮、安检等人员的现场汇报。通风科建立综合防尘工作检查台帐,进行问题反馈、问题汇总和问题限期整改。

(2)综合防尘会议、每月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矿级领导、各副总、相关科室、区队、相关人员召开防尘工作例会。对当月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下月防尘工作安排。

(3)综合防尘考核,综合防尘专项验收不达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综合防尘出现严重问题,对责任人员、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并纳入矿井对各部室的年度业务考核。

七、综合防尘考核办法

本着防尘,除尘的原则,开展综合防尘工作,矿井分管技术、生产、机电、安全的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安装使用,在综合防尘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防尘标准及要求,加强粉尘治理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各转载点粉尘治理力度,使井下各地点粉尘浓度达到要求指标。从一通三防专项奖励基金中拿出30%-50%的资金专门奖励工作积极,进度较快的单位,奖励要侧重单位班子成员,作为防尘安全考核专项基金。

1、每月16日由通风科防尘办公室组织矿领导和通风、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区队人员对综合防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进行处理。

2、瓦检工、安检人员负责每班对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由通风部门或安全部门对责任队组与分管单位下达隐患通知书,要求在隐患通知书下达的规定期限内必须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要汇报综合防尘领导组及矿分管领导要求其停产或限期处理。通风瓦检工不按照规定把关、汇报,不检查、不督促、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施工队组不按期整改,有一次对施工队组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3、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管路铺设不到位,设施不全,水量不能满足规程标准要求,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1000元。

4.打眼施工时,不采取湿式作业的,爆破前后不冲洗巷道洒水的,不使用水炮泥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所辖队组队长罚款100元。

5、所有水幕、喷雾装置必须安装正确,雾化效果良好,缺一处三通阀门、喷雾、过滤器、位置不正确、数量不足等,考核责任人1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或队组300--500元。

6、采面进风巷、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按规定安装手动、手动净化水幕、过滤器,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缺一处净化水幕、缺一处过滤器考核责任队组100--3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500元;一处净化水幕设置不标准,考核责任人2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300--500元。一个喷嘴不出水或雾化效果不好,考核责任50元/次,累计考核,直至整改。

7、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过滤器,各个转载点岗位工要保证做到转载点喷雾设施雾化好,灵敏可靠、吊挂就位、使用正常以及各转载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无煤尘堆积,有一处未按规定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8、不按照规定冲洗、清扫、清除、洒水消尘巷道,有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考核责任队组2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600元。

9、开拓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装净化水幕,实施净化风流,并要灵敏可靠、吊挂正确、使用正常,缺一处净化水幕考核责任队组200--300元,限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600元;一处净化水幕设置不标准,考核责任人100元,限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队罚款组200--300元。一个喷嘴不出水或雾化效果不好,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0主运输大巷、采面运输巷的隔爆设施短缺;隔爆水袋无水或水量不够标准;隔爆水袋人为损坏;隔爆设施未进行及时安装、拆移;未及时维护、加水。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

11、综合防尘设施无管理牌版、无负责人、不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对责任队组罚款100-500元。

12.每月全面测定水压两次,不定期测定水压有一次对机电队队长罚款200元。

13.定期检查、检修、维护防尘设备、设施,否则对责任组队长罚款100-500元。

14、防尘管路系统管径不符合规定,花接等设施,出现一处对责任组队长罚款200元。

15故意毁坏偷窃防尘设施,擅自拆改防尘管路、擅自开停主管路瓦路的,给予责任者降级直至开除的处罚。

16、巷道内或巷道内设施上存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17、防尘设施齐全但没有正常使用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者50~100元。

18、未按规定对大巷刷白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300元。

19、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20、未按照规定进行接触粉尘尘人员体检;接触粉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带防尘口罩的,每发现一人,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21、参与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单位共六个,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采煤、掘进、机运区。在每月综合防尘检查中,对综合防尘工作单位进行评比分为六个等次优、良、达标、不达标、差、极差三个等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对评比前三位单位,给予一定数额奖励,排名在最后的三个队组实行对等考核。对相关主管矿领导同样进行奖罚也分为达标三个等次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奖励金额第一名奖800元,第二名奖500元,第三名奖300元,不达标实行对等考核

___防尘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第15篇 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办法范本

高效的人事管理是怎样实现的我想管理者都希望能拥有高效的管理,下面本站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则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办法,大家可以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人力资源计划的重要性

1.本企业为配合业务的发展,应对人力事前妥善规划并制订长期或中期计划,否则常因人力不足或剩余,影响企业的发展。

2.企业内的从业人员常因达到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离职,此项退休及离职人员的空缺必须有他人补充。

3.企业常因业务的发展或新技术的引进需要相应的人员配置。此类人员不需立即对外招聘,应该通过事前规划或培训,得到所需人才。

4.由于企业经营的多元化或国际化,原有人力已不能配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已有人力加以调整或补充。

5.由于组织的变更或设备的自动化,部分人力出现剩余,应加以调整来降低人力成本。

第二条制订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1.人力资源管理的循环

营销管理有预测~计划~实施~评价4个步骤,在不停地循环着;而在人事管理上了同样的,也应该贯彻这4个步骤。

2.人事计划的各种项目

(1)制订与基本的经营政策密切相关的人事制度,以及公司应如何努力实施。

(2)公司内部各执行部门的人事计划:

①人事编制的设定与维持管理的计划;

②提高员工素质与提高业绩的教育训练计划;

③工资、退休金制度计划,各种津贴管理与生活福利计划;

④公司内部管理、文化、娱乐设施等的福利计划;

⑤就业管理的规定计划;

⑥安全卫生的计划;

⑦资格制度、升迁制度、人事考核等人事制度计划;

⑧劳资关系计划。

3.长期人事计划

(1)人员长期需求计划与人员所需短期计划。

(2)长期教育计划。

管理者的培育、监督者的培育、专业顾问的培训与本公司企业文化的长期教育。

第三条人力资源计划的内容;

所谓人力资源计划,是针对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人力未来的需求发展作出的规划,其内容一般可分为下列4部分:

1.人力需求的预测;

为配合业务的发展,对未来所需人力作适当的预测。在估算所需人力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①因业务的扩展或紧缩所需增减的人力;

②因现有人员离职或退休所需补充的人力;

③因组织变更、技术改进或设备更新所需调整的人力。

2.人员招聘计划:

针对所需增加或补充的人员,应制订对该项人员的招聘计划,在招聘计划中应包括下列项目:

①计算各年度所需人力,可由内部晋升、调补人数确定;

②计算各年度必须向外招聘的各类人力数量;

③确定招聘的方式;

④寻求招聘人力的来源;

⑤对所聘请人员如何适当引进并安排其工作,以防止流失。

3.人员培训计划

人员的培训计划,是人力资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员培训计划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训练的设备和能力,分别确定下列不同类别的训练:

①新进人员培训计划;

②专业人员培训计划;

③各级主管培训计划;

④一般人员培训计划;

⑤选送人员进修计划。

4.人力运用计划

企业应对人员的有效运用作出适当的安排,使在计划期内能对人力的效率有所提高。人员:的有效运用除须制订各项配套措施外,在人力计划中还需提出对各项有关的人力资源的分析及艺预测,作为未来人力运用预期目标的依据,其分析及预测项目可包括下列各项:

①人员生产力分析;

②人力结构(年龄、学历、工作级别等)的分析;

③人事经费的分析。

模板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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