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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工业品的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即质量安全风险,是指进出口工业品对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以及对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可能和程度。本办法所称风险信息,是指进出口工业品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健康、反欺诈等方面形成或者可能形成的系统性、区域性危害或者影响,以及为限制、减少或者消除上述危害或者影响需要进行收集、评估、处置的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生产经营者,是指进口工业品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出口工业品的生产企业、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等。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辖区内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国家监测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监测中心),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内的特定工业品进行风险信息的收集、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处置建议。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建立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以下简称风险预警平台),依托e-ciq主干系统,应用信息化技术,收集和发布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
第七条 进出口工业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进出口工业品风险追溯体系,保证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风险信息收集
第八条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的来源可以包括:进出口检验监管信息、进出口认证监管信息、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信息、境外通报召回信息、出口退运信息、抽查检验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信息、境外政府部门通报信息、医院伤害报告信息、交通事故信息、消防事故信息、产品安全事故信息、技术法规标准信息、媒体舆情信息、生产经营者报告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以及其它风险信息。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家监测中心实名提供有关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
第十条 进出口工业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发现产品存在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家监测中心报告相关风险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进出口工业品检验检测业务的,应当建立风险报告机制。发现进出口工业品存在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家监测中心报告相关风险信息。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监测中心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规定录入风险预警平台。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委托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机构)实施。
第三章 风险信息评估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委托技术机构或者组建专家小组对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技术机构、专家小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运用国际通行的规则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得出风险评估结果,出具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方法、风险类别、等级、危害、范围、残余风险、风险处置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产品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做出评估的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家监测中心应当及时组织对产品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第四章 风险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依照职责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论作出风险处置决定。需要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和快速反应措施的,确定并实施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 风险预警措施包括:
(一)向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发布风险警示通报;
(二)向生产经营者、相关机构发布风险警示通告,提醒或者通知其及时采取措施,消减风险;
(三)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确定对进出口工业品的风险和危害的强制性措施,提醒消费者和使用者警惕涉及进出口工业品的风险和危害。
第十七条 快速反应措施包括:
(一)调整检验监管模式;
(二)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存在风险的进出口工业品实施退运或者销毁、停止进出口、停止销售和使用或者召回;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风险的进出口工业品实施查封或者扣押;
(四)组织调查特定时间段中,同类产品、相关行业或者关联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五)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并提出协同处置的建议。
第十八条 紧急情况下,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不确定的进出口工业品风险,按照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采取风险预警或者快速反应措施。
第十九条 当风险发生变化时,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所采取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将采取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报告上一级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规定有实施期限的,期满后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自动解除。
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实施期限内,风险已经不存在或者已经降低到适当程度时,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主动或者根据生产经营者的申请解除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
生产经营者申请解除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时,应当提交风险消减评价报告。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对提交的风险消减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者明知其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存在风险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实施风险消减措施;
(二)及时向利益相关方通报真实情况和采取的风险消减措施;
(三)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报告采取的风险消减措施及实施结果;
(四)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的风险信息调查和风险消减措施的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委托技术机构或者组建专家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评估:
(一)已采取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
(二)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消减措施。
第二十四条 当进出口工业品存在风险,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消减措施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约谈。
检验检疫部门未及时发现进出口工业品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辖区内风险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上级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工作应当遵守保密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监测中心对收到的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统计,并做好风险信息的档案管理工作。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涉及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等事项的档案,做长期或者永久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其产品存在 风险未主动向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或者存在瞒报、漏报的;
(二)不配合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实施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或者对其风险消减措施实施监督管理的;
(三)未及时实施退运、销毁、停止进出口、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等风险消减措施或者因措施不当未有效控制风险的;
(四)未向利益相关方通报真实情况以及风险消减措施的。
第二十八条 技术机构、专家小组应当提交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估报告,对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篡改评估结果的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真实客观的报告。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信息的机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违法失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搞好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指标的全面完成,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缴纳风险金数额的不同,建议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安全生产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全责任金交纳制度的实行办法。由公司瑜部门第一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各级主管、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级主管、班长、兼职安全员分别与组长、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各自安全工作内容,并分别交纳安全风险责任金。
2、公司领导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安全生产。
4、安管办要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有待细化)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
4. 离职人员返还本人安全风险抵押金(除扣罚金额外的剩余部分)。
5.新增员工上半年入公司的,转正后参加风险抵押;
六、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召集有关人员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公司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2.对各事业部、子公司的安全责任目标十二项内容中,每项考核未完成预定目标的,扣罚各事业部子公司第一责任人8%的安全生产责任金。
3.各事业部、子公司内按各自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来进行目标考核,未达成管理目标的,按比例扣罚相应责任人的安全风险责任抵押金。未按要求签订安全责任目标书及执行安全风险责任抵押金制度的,扣罚各事业部、子公司第一责任人20%安全风险责任抵押金。
4.年终凡圆满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达成安全管理目标的部门,所有缴纳安全风险金的人员,除返还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金外,还将奖励安全风险金缴纳人同等缴纳数额的奖金;凡未达成安全管理目标的部门,仅返还所有缴纳安全风险金人员扣除后剩余的安全风险责任金。
5.发生安全事故部门的还将按照《新锐集团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相应内容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对瞒报、漏报、迟报安全事故的,一次性扣除所在单位一次性扣除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10%风险抵押金。
7.为维护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安技人员热爱本职工作,若年内基层单位没发生上报安全事故,公司将分别拨付1万元,专门用于奖励兑现安技工作者,由各单位支配。
六、附则
(一)本安全目标责任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金,于 年 月 日前交公司财务部。
(四)本责任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3篇 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安全事故隐患,按其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3类:
1、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2、特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各项目部要及时向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报告本辖区的重大隐患,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
第四条隐患的初评
各项目部发现事故隐患后应立即报告局指挥部部安全质量部,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评,确定其是否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若初评认定属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制发隐患整改指令书,并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隐患进行技术评估,确定级次。
第五条隐患的整改
隐患整治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安全质量部负责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如到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由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依据有关安全法规实施处罚。
第六条隐患整改后的验收
隐患整改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应书面向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报告,申请验收。各相关部门和安全质量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
第七条隐患整改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影响范围;
3、可能影响程度;
4、事故隐患等级;
5、整改目标;
6、整改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
8、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9、整改单位和责任人(由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
10、监管单位和责任人(由隐患整治单位的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第八条隐患整改单位的责任:隐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整改方案,筹措整改资金,组织实施整改,保证整改力量,并对整改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完成整改后,报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验收。
第九条隐患监管单位的责任:隐患整改监管单位对隐患整改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负责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单位是否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协调整改过程中的外部关系,组织隐患整改后的验收。
第十条按计划组织实施各级部门确认的隐患整改项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费,确保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对及时发现、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项目部应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采取隐患监控措施的项目部,由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重特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其它未尽事宜以国家、铁道部、郑开城际铁路工程指挥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4篇 消防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消防工程
9.1
现场作业准备及布置
现场作业前准备及资源配置
触电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18
1
(1)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
(2)在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3)在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将施工工器具准备齐全,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4)现场作业前应将作业区域用栏杆、分隔网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9.2
消防管道管网施工
9.2.1管道的土方开挖
坍塌触电
54
2
(1)人工挖土方应根据消防管道设计深度和土质情况采取放坡。
(2)深度超过2m的消防沟道,应视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3)土质松动的位置和靠近建筑物附近挖沟时,要设置挡土板,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土方倒塌。
(4)支撑的木方材料应具有满足支撑力的截面积。
(5)对进入出现边坡开裂、疏松和支撑松动的地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严禁施工人员进人。
(6)施工人员不得在支撑和沟坡脚下休息。
(7)不得使用冲击振动较大的工具施工。
(8)围栏距沟道不得少于0.8m,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夜间施工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9)沟道中出现地下水时,要进行排水作业,排水可采用潜水泵抽水。
(10)抽水之前检查潜水泵绝缘是否良好,应测试电气绝缘,引出排水管应远离沟道,潜水泵电源应独立控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检查无误后方可排水。
(11)电工应跟班作业。排水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作业,排水人员应穿绝缘靴。
(12)挖管道土方时,残土应堆放距坑边1m以上,高度不超过1.5m,且为管道敷设留出一定的作业距离。
(13)挖土方时两人间距以不碰撞为准,施工人员的施工作业工具应完整牢固,防止发生碰撞和器具脱落伤人。
9.2.2管道的下料、敷设与焊接
机械伤害
触电
27
2
(1)管材到货后堆放合理,有防止滚动措施。
(2)使用切割机械应检查设备可靠性,应设独立电源箱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线应无破损。
(3)打磨坡口时使用的砂轮机应绝缘良好,施工人员应戴防护镜,穿绝缘鞋,开关应设在附近。
(4)人工调整管道时应在管道下方塞填木方,防止管材滚动伤人。
(5)在潮湿场地焊接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绝缘措施。
(6)用刨锤去焊渣时,施工人员应佩戴防护镜,防止焊渣崩眼。
9.2.3管道连接和支架安装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27
2
(1)地面以上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连接时作业人员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法兰接合处。
(2)托架支架作业时应搭设安全可靠的脚手架。
(3)在高处安装喷头和管道时要系好安全带,下面设专人监护。
(4)上下递送材料时应采用手(传递)绳,严禁上下抛物递送材料。
(5)管道应按设计做好地网连接。
9.2.4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
物体打击
9
1
(1)水压试验的管道应做好接地。
(2)试压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不得带压修理,施工人员不得面对出水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域。
9.3
消防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
9.3.1消防设备安装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27
2
(1)施工现场应整洁无杂物、道路平坦。
(2)安装施工应由专人指挥,搬运和移动设备之前,应对搬运用的钢丝绳进行选择和检查。
(3)消防设备在人力搬运过程中,注意抬扛的承重范围,不可超限使用抬扛和绳索,搬运中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和通过。
(4)设备就位时作业人员应防止挤手和砸脚。
(5)在室内顶棚安装火灾报警器探头时,宜使用人字梯。
(6)安装探头和接线中应使用工具袋,严禁上下抛物。
9.3.2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其他伤害
27
2
(1)施工时应按设计位置安装固定牢固。
(2)施工中要保证设备完好,轻抬轻放。
9.3.3热敏电缆敷设
高处坠落
其他伤害
27
2
(1)变压器器身和油枕上热敏电缆敷设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2)施工后应清点工器具,防止工具及材料遗落在变压器上,做到场清、料尽。
9.4
报警与消防水系统联合调试
9.4.1火灾报警系统单体调试
触电其他伤害
45
2
(1)扩建变电站设备安装调试应填写安全作业票,并有专人监护。
(2)调试人员在调试中对变电站运行设备应明晰,施工人员不得触碰运行设备。
9.4.2消防系统的联合调试
触电其他伤害
45
2
(1)通电之前应检查下列工作:
①通道出口畅通,照明、通信条件完善。
②各种设备标识清楚,设备功能标识应醒目。带电的控制设备应挂警示标牌
③操作程序符合设计要求。
④电源可靠,有保护措施和备用电源。电气设备绝缘和接地良好、电气开关均处于断开位置,并有明显的电源指示,电机正反转标识明晰,相序正确。
⑤水源已达到设计标准,管道气体排空。在变压器处和消火栓处应安排专人值守。
⑥电源处有专人值守,并应设置通信联络工具,明确就地紧急操作措施。
(2)参加调试人员应明确带电设备状况,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操作控制设备的调试人员应着工作装和绝缘鞋。
第5篇 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
1 范围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采用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班子成员、安(监)检科长等在安全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以建立风险机制。
1.3本制度旨在落实安全管理的风险机制、制约机制和教育机制,通过有奖有罚、奖罚结合的方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1.4本制度适用于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及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1995-11)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管理内容
3.1风险奖励基金的构成:
3.1.1龙腾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共同筹资。
3.1.2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违章罚款和事故扣款。
3.1.3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监)检科长所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2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以专题会议确定。
3.3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由龙腾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由工程建设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
3.4适用范围:
3.4.1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检科长;
3.4.2经建设委员会讨论决定需要列入者。
3.5安全风险受奖必备条件:
3.5.1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5.2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5.3未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3.5.4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3.5.5未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5.6月度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实得总分与标准分之比大于70%。
3.6安全检查评比由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安委会讨论通过。
3.7考核原则:
3.7.1经季度考核对达到受奖必备条件的单位的个人按照交纳风险抵押金的25%给予奖励;若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且满足其它必备条件,按以上标准减半给以奖励;
3.7.2发生二起及以上轻伤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1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3发生重伤事故、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2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4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重大火灾、重大机械损坏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两次重伤事故的单位,扣除相应施工单位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5每季度有一个月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得分比值小于70%,不得受奖。
4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办法
4.1考核评比的依据为建设单位参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制定的“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见附表)。
4.2安全风险奖励采用周检查,月评比,季奖励的方式进行。
4.2.1周检查:每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确认考核事项。
4.2.2月评比:依据“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所列项目及每周检查结果,在月度安全例会上对相应施工单位进行评比。
4.2.3季奖励:依据本季度每月评比情况,按照前述原则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奖励考评,并提出考评方案,提交安委会通过。
4.3各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最后一次评奖,风险抵押金余额全部返还。
5附则
5.1 本制度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3 对违反本制度之行为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委会考核各施工单位,由公司考核管理部门对司属责任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6篇 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z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强科室主任及全院职工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从各科室月奖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参照最近3年我院各类别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内科系统4. 5%、外科系统5. 5%,医技科室1%,医院对各科室提取的金额进行1∶1配套。
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成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管理。财务科统一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年度内科室结算节余基金款,转入下年度科室继续使用或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小组统筹调剂。
三、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纠纷的赔付补偿,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的,凡涉及民事赔偿款额,均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人的具体赔付比例,根据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判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确定,但承担赔偿额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科室直接负责人承担总赔偿额的2-10%,具体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
责任人及其科室对其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赔付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申请复议一次,将从我院参加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进行复议。
四、医疗风险基金的返还:
(一)、对于当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将返还该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70%,其中10%指定奖励科室负责人,同时可适当降低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系数。
(二)、对于当年度医疗风险基金账户赔付结算有节余的科室,当年度不予返还,流动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对于当年赔付额累计超过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透支部分,视情况区分,分别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承担或在科室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风险基金系数适当提高:
1、如下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不在该年度中扣除,由医院风险基金承担,但该年度的风险基金返还比例为50%;
2、如下年度仍有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纳入该年度中一并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则继续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医务部、经管科共同负责解释,如因指标测算出现偏差等特殊情况,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临时讨论修改。
第7篇 风险机遇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对风险的识别、确定、评价,采取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章无条文。
3定义
风险识别:是通过识别风险源、影响范围、时间绩其原因和潜在的后果等,生成一个全面的风险列表。
风险分析:是根据风险类别,获得的信息和风险评估的使用目的,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为风险评价和风险应对提供支持。
风险评价:是将风险的结果与组织的风险准则比较,或者在各种风险的分析结果之间进行比较,确定风险等级,以便做出风险应对的决策。
风险应对:是选择并执行一种或多种改变风险的措施,包括改变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后果的措施。
4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风险的识别、分析、确定,组织制定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对风险实施监控,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2 各部门按照所承担的业务和职责对本部门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确定,必要时采取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协助综合管理部识别、分析风险并实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4.3 最高管理层评审风险及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持续保持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宗旨。
5风险管理
5.1 公司风险
识别风险的时机:质量管理体系策划、企业战略方向和宗旨的变化、内外部环境变化、顾客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变化等;
识别风险应考虑:
1)公司环境风险。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市场竞争、市场份额态势的变化带来的风险;
3)经营风险。经营策略、经营方向的变化带来的风险等。
5.2 体系运行及主要过程的风险
a) 研制风险:如:技术、进度、费用等方面带来的风险;
b) 生产风险:如:人员、生产能力、交付进度等方面带来的风险;
c) 采购风险:如:外部供方选择、采购(外协)品质量、交货进度等带来的风险;
d) 财务风险:如: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回流,投资与回报等带来的风险;
e) 产品和服务风险:如: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投诉等带来的风险等。
5.3 风险应对方法:
a) 规避风险。决定停止或退出可能导致风险的活动;
b) 承担风险。增加风险或承担新的风险以寻求机会;
c) 消除风险源。消除具有负面应影响的风险源;
d) 转移风险。改变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及其分布的性质和后果;
e) 分担风险;
g) 保留风险等。
5.4 选择应对风险的措施。选择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时需考虑:
a)法律、法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b)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成本与收益(有些风险可能需要组织考虑采用经济上看起来不合理的风险应对决策,例如可能带来严重的负面后果但发生可能性低的风险事件);
c)利益相关者的输球和价值观、对风险的认知和承受度以及对某一些风险应对措施的偏好等。
当风险应对措施影响到公司内其他领域的风险或影响到其他利益相关方时,要评估这些风险,并与有关利益相关方沟通,必要时调整风险应对措施。
6 风险评估
6.1 各部门应对初步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发生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可能性指数和严重性指数两者的乘积定义为风险综合指数,最后确定风险的等级。
6.2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见表1
表1
可能性指数
1
极少发生
2
较少发生
3
可能发生
4
很可能发生
5
经常发生
6.3 风险发生的严重性,见表2
表2
严重性指数
1
可忽略影响
2
微小影响
3
中等影响
4
严重影响
6.4 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综合指数大小来确定风险的等级,一般风险:风险综合指数为1~10;重大风险:风险综合指数为11~20。(风险综合指数 = 可能性指数 × 严重性指数)
可能性指数
严重性指数
1
2
3
4
5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风险等级一般分为:极大、较大、较小、极小四类,依据风险等级的大小,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7.5 风险应对措施表
应对措施
风险排序
规避风险
承担风险
消除风险
转移风险
分担风险
保留风险
1
极大
2
较大
3
较小
4
极小
7一般要求
7.1 综合管理部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从公司环境(内外部)、科研、生产、采购、资金、知识等方面识别、分析、确定并风险排序。形成风险清单,上报总经理。
7.2 管理层针对风险进行评审,制定适宜的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并实施。
7.3 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承担的业务工作及职责识别、分析、确定风险,采取必要的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并实施。当部门识别的风险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战略方向和宗旨、组织环境等方面形成潜在影响时,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传递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评价风险,并上报总经理。
7.4 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层面上采取的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采取的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
第8篇 施工机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 2000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 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第9篇 《大唐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10篇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评价目的
1.1 对本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控制。
1.2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1.3 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以减少或避免不期望的事件发生,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保证安全生产。
2. 评价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价、识别与控制。
3.职责
3.1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建立风险评价小组,负责批准重大的风险清单。
3.2 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及巨大的风险,提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对全公司的危险源的控制进行监督。
3.3 安全部门应确保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人员进行应有的培训,以承担指定范围内的工作。
3.4 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实施控制。
4.风险评价工作程序
4.1 总则
4.1.1 本公司重大风险详见《 重大风险清单》。
4.1.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准则: ——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有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公司制定的安全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4.1.3 危险因素的分级原则 危险因素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i 级: 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危险因素;
ii 级:近期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危险因素;
iii 级:将来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危险因素;
iv 级:不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危险因素;
4.2 风险评价的组织和管理
4.2.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在安全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2.2 各部门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的评价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应鼓励其他员工参与危害和影响的确定。
4.2.3 公司应通过各种途径使风险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接受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熟悉工艺技术、安全健康管理知识、法律法规要求知识、常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和技巧能力。
4.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4.3.1 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4.3.2 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包括供方、合同方)
4.3.3 作业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和产品(包括外部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等)
4.3.4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4.3.5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3.6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4.3.7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8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4.3.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4.4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考虑
4.4.1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4.4.2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a.正常状态指正常生产时状态
b.异常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下的危险因素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的状态
c.紧急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出现意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状态
4.4.3 六种危险危害因素: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性、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4.5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方法
4.5.1 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对象的作业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结合多种危害识别方法,包括: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先危害性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等,各种识别方法的应用简介参照附录 5。
4.5.2 在选择识别方法时,应考虑:
——活动或操作性质;
——工艺过程或系统的发展阶段;
——危害分析的目的;
——所分析的系统和危害的复杂程度及规模;
——潜在风险度大小;
——现有人力资源、专家成员及其他资源;
——信息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性;
——是否是法规或合同要求。
4.5.3 各部门应首先制定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识别,对工作活动、工艺操作等采用工作危害性分析(jha),在此基础上,对于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别是以前经常发生事故的或其他类似装置、部位发生过如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的,则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进行危害分析。各单位也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其他的识别方法。各种识别方法的应用简介参照附录 5。
4.5.4危害识别、风险评价的步骤 按岗位划分作业活动 作业活动的划分可以按生产流程的阶段、地理区域、装置、作业任务、生产阶段划分,或者将以上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划分。如:开车、停车、设备检修、突然断电、断水、机泵跳闸、正常操作、物料搬运、药剂配制、取样分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储罐内部清洗作业、吊装、动火、承包商现场作业等。识别设备设施的危害可按下列顺序 厂址:地质、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等; 厂区平面布局:功能分区、危险设施布置、安全距离等; 建构筑物; 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设备、装置、化工、机械、电气、特种设备等;作业场所: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 工时制度、女工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 管理设施、急救设施、辅助设施等。 识别危害之前可先列出拟分析的设备设施清单。
4.6 识别危害根源和性质
4.6.1 在进行危害识别时要考虑以下问题: ——存在什么危害(伤害源) ——谁(什么)会受到危害——伤害怎样发生
4.6.2 评价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所收集的资料,对所确定的评估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包括:
1)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装置的缺陷;
2)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错误动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某些不安全行为(制造危险状态);
3)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环境与条件,包括物理的(噪音、振动、湿度、辐射),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
4)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防护用品缺少、工艺过程和操作方法的管理。
4.6.3 在进行危害识别时,要充分考虑发生危害的根源及性质:
1)火灾和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
4)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5)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适宜度、重复性工作等);
6)设备的腐蚀、缺陷;
7)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露;
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4.6.4危害识别应考虑由于过去或将来的运作、产品或服务可能造成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影响,包括以往生产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丢失、废弃与处理活动等。同时也应考虑异常(包括启动、关闭、维修、停机、工程开始/结束及其他非预期运行的情况)以及事故和潜在的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泄露、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紧急疏散、人员伤亡或重大环境污染)。
4.7 评价风险和影响 评价小组应对所识别的危害事故、事件加以科学评价,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忍的程度,具体步骤包括:
4.7.1 决定所识别的危害及影响发生的后果有多严重,重点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伤亡程度、经济损失、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持续时间以及对本公司形象的影响(参考附录 1),如同时涉及到两个方面,以高分为准;
4.7.2 评价发生危害事故事件的可能性有多大,重点考虑危害发生的条件(比如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发生)、现场有否控制措施(包括个人防护品、应急措施、监测系统、作业指导书、员工培训)、事件或事故一旦发生,是否发现或察觉,同类事故以前是否发生过以及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参考附录 2);
4.7.3 评价风险。结合所辨别的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并决定其风险的大小以及是否可以容忍的风险(参考附录 3),风险评价的结果可分为以下几种: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l×s1~3)
——可容忍的(r4~8)
——中等的 (r9~12)
——重大风险(r15~16)
——巨大风险 (r20~25)
注:rl×s—危险性或风险度(危险性分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发生事故的频率)
s——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4.7.4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生产过程中所识别的危险因素进行统计,对中等以上的风险进行汇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部门。
4.7.5 安全部门组织公司评价小组对各部门上交的危险源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及巨大的风险,编制重大风险清单下发至各部门。
4.7.6 各部门建立各部门的风险清单。
4.8 风险控制
4.8.1 风险程度的大小是制定何种控制措施的依据,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见附录4)
4.8.2 重大或巨大的风险是公司制定目标及隐患治理的基础及依据,安全部门应组织制定控制目标和制定控制计划(参考附录4),采取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4.8.3 各部门对评价的中等及以下的风险进行讨论并制定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检查落实。
4.8.4 风险控制措施,一般采取以下四种对策:技术对策、教育对策、管理对策、个体防护。
4.9 重大及巨大的风险作为制定公司安全目标的基础和依据。
4.10 常规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每年一次,在每年底前进行;非常规活动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如拆除、新改扩建项目、建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公益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
4.11 安全部每年一次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应用效果进行检查和评审。
4.12 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经验。
4.13 当产生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应及时进行辨识与评价,将风险评价结果及风险清单报安全部。
a.新工艺、新设备技改、技措项目
b.法律、法规更新
c.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d.相关方要求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记录
安全检查分析表(scl)
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jha) 作业活动清单 设备设施清单风险清单 重大风险清单
附录1:评价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表
附录2: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及频率表
附录3:风险评价表
附录4: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表
附录5: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方法简介
附录1: 评价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表法律、法规 财 产 损等级 及其他要 人 失 ( 万 停工 环境污染、资源消耗 公众形象 求 元) 部 分 装 a)公司外严重污染;置 ( gt2 b)大量使用不可循环利 重 大 国 违反法律、 发 生 死 套)或≥ 5 gt30 用的物质; 际、国内 法规 亡 1 套关键 c)产生排放大量的有毒 影响 装置、设 有害污染物废弃物。 备停工 a公司内严重污染; 2 套装置 b中等量使用不可循环 行业内、 潜在违反 丧失劳 停工、或 4 gt20 利用的物质; 公司内、 法规 动 重 要 设 c产生排放中等量的有省内 备停运 毒有害污染物废弃物。 截肢、 a公司范围内中等污染; 不符合公 骨折、 1 套装置 b中等量使用可循环利 司的安全 听 力 停工、或 本地区内 3 gt10 用的物质; 生产方针、 丧 失 、 设 备 停 影响 c产生排放少量的有毒制度、规定 慢 性 运 有害污染物废弃物。 病 轻 微 a 装置范围污染; 受 影 响 不符合公 受伤、 b少量使用不可循环物 不大,几 公司及周 2 司操作程 间 歇 lt10 质; 乎 不 停 边范围 序、规定 不 舒 c 产生排放很少量的有工 适 毒有害污染物废弃物。 a 没有污染; b少量使用可循环利用没 有 停 形象没有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的物质; 工 受损 c不产生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废弃物。 注:如同时涉及到两个方面,以高分为准。 附录 2: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及频率表等级标 准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 5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 或事件。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 4 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 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 3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 2 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 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 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附录 3: 风 险 评 价表 严重性 1 2 3 4 5 可能性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附录 4: 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表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 20—25 巨大风险 立即 改进措施进行评估采取隐患治理措施 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采取紧急措施 15—16 重大风险 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 限期治理 测量及评估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加强培训及 9—12 中等的 2 年内治理 沟通 条件成熟时治 4—8 可容忍的 维持现状、保持记录、定期检查 理 轻微或可忽 lt4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略的风险附录 5: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方法简介: 1 工作危害分析(jha) 是一种较细致地分析工作过程中存在危害的方法,把一项工作活动分解成几个步骤,识别每一步骤中的危害和可能的事故,设法消除危害。 1.1 分析步骤(参照附表): a)把正常的工作分解为几个主要步骤,即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等等,用 3-4 个词说明一个步骤,只说做什么,而不说如何做;作业步骤的划分应建立在对工作观察的基础上,并与操作者一起讨论研究,运用自己对这一项工作的知识进行分析。 b对于每一步骤要问可能发生什么事故,给自己提出问题,比如操作者会被什么东西打着、碰着;他会撞着、碰着什么东西;操作者会跌倒吗;有无危害暴露,如毒气、辐射、焊光、酸雾等等; c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害后果; d识别现有安全控制措施; e进行风险评价; f建议安全工作步骤。
2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是基于经验的方法,分析人员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检查分析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编制的依据主要有: a)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b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c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d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2.1 分析步骤 a)建立安全检查表,分析人员从有关渠道(如内部标准、规范、作业指南)选择合适的安全检查表。如果无法获取相关的安全检查表,分析人员必须运用自己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制定检查表; b分析者依据现场观察、阅读系统文件、与操作人员交谈、以及个人的理解,通过回答安全检查表中所列的问题,发现系统的设计和操作等各方面与标准、规定不符的地方,记下差异; c分析差异(危害),提出改正措施建议。 2.2 分析要点 a)安全检查分析表分析的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物,而非活动。故此所立检查项目不应有人的活动。 b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时既要分析设备设施表面看得见的危害,又要分析设备设施内部隐藏的内部构件和工艺的危害。如:超压排放;阀门等按装方向;安全阀额定压力;温度、压力、黏度等工艺参数的过度波动;防火涂层的状态;管线腐蚀、框架腐蚀、炉膛超温、炉管爆裂、水冷壁破裂.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发放(lec法)
危险因素风险级别的高低:主要依据其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等进行综合判定,从高到低风险等级依次划分为1,2,3,4,5五个级别,管理等级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可以依据下面方法进行划分:
1、风险评价标准:
风险评价,要确定出危险因素的风险级别,首先对危险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暴露程度、引发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赋值,然后按下式计算风险值。
d=lec
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l值判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用概率来表示。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故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概率为1;然而,从系统安全角度考察,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值定位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的值定位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为若干中间值,判别实际情况后按下表取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0.5
0.2
0.1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e值判定: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值为0.5,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判别实际情况后按下表取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取值表
分数值
频繁程度
10
6
3
2
1
0.5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c值判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变化很大,所以规定取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伤害或小财产损失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规定为100,其它事故后果定值为1与100之间。判别实际情况后按下表取值。
事故后果严重程度(c)取值表
分数值
后果严重程度
100
40
15
7
3
1
重大火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严重,重伤,或较小的财产损失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参禅损失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求出d值,判定风险等级:d值已知后,按下表判定风险等级。
危险因素风险等级与管理等级划分表
d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管理等级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及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
2
3
4
5
a
b
c
d
d
2、管理等级标准:采用集团公司目前在用的危险因素等级管理方法,即四级管理方法。
a级:集团公司管理级危险因素;
b级:厂级管理的危险因素;
c级:车间级管理的危险因素;
d级:班组级管理的危险因素。
管理等级与风险的等级的关系如上表所示。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11篇 风险工点施工带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分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公司、中铁________铁路项目经理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分部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ⅱ级风险预警隧道,深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地下工程,地质灾害及其它风险工点等。
第三条 施工安全带班管理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点,解决在现场”的原则,让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标段内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可控。
第四条 项目分部已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实施主体,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风险工点跟班作业。
第五条 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分部仅有ⅱ级风险工点。ⅱ级风险预警工点由项目分部领导和项目分部部门负责人、架子队带班作业,高风险预警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第六条 带班作业范围:隧道工程风险评价ⅱ级风险预警等级的段落及前后顺接段落,超前地质预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段落;桥梁,路基工程参照隧道等级执行,重点控制高墩和特殊结构桥梁,路基高陡边坡,顺层,不良地质等工点。
第七条 带班工作内容:
(一)掌握本班次主要施工内容,施工生产质量,安全,进度要求,设计要求,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班组作业里程范围,本班次重点卡控环节,班组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制止“三违”现象,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的整改,检查机电设备完好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
(四)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等,并将上一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本班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第八条 带班人员的职责
(一)基本掌握所带班工点的风险源情况,熟知风险对策措施,了解残余风险类型及处理原则,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各工作面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二)参加作业班组的班前分工会,提示当日作业重要质量安全注意事项。
(三)全面巡视检查各关键岗位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对重点部位检查巡视要求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及应急备品携带数量。
(四)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五)遇有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六)参加班组完工会,总结本班次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对作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第九条 带班领导及时向包保领导汇报施工情况,及时与工点负责人沟通,接受包保领导指导安排,以确保质量,安全,进度和环水保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 带班领导要督促被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整改责任人对问题整改落实,实行问题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 带班领导干部,带班期间比照上岗职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作业,确保施工安全,为现场职工做出表率。
第十二条 带班作业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坚持“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充分利用作业间休时间与一线职工谈心交流,深入掌握一线职工真实想法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现场实际问题;要深入思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为改进管理,正确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第十三条 现场带班实施紧急撤人避险制度。现场带班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分部要认真组织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架子队学习铁建设[2010]162号和[2010] 171号等文件精神,对业主公布的风险工点,按照岗位条件及风险工点预警等级类别,确定包保和带班人员,架子队需在风险工点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带班人员做好带班记录(见附件),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工作面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工作面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十六条 业主要求,项目分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管理检查内容,没有带班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记录不全或涂改记录每发现一个班次扣0.5分,项目部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
第十七条 项目分部将负责风险工点带班情况的日常检查及考核工作,检查方式采用专业主管工程师每周定期检查和主管领导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容为各分部风险工点带班制度的建立情况,现场落实情况,并按照第十六条的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路总公司及__公司、集团公司、公司、中铁________项目经理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铁_____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二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13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搞好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指标的全面完成,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缴纳风险金数额的不同,建议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安全生产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全责任金交纳制度的实行办法。由公司瑜部门第一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各级主管、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级主管、班长、兼职安全员分别与组长、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各自安全工作内容,并分别交纳安全风险责任金。
2、公司领导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安全生产。
4、安管办要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有待细化)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
4. 离职人员返还本人安全风险抵押金(除扣罚金额外的剩余部分)。
5.新增员工上半年入公司的,转正后参加风险抵押;
六、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召集有关人员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公司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2.对各事业部、子公司的安全责任目标十二项内容中,每项考核未完成预定目标的,扣罚各事业部子公司第一责任人8%的安全生产责任金。
3.各事业部、子公司内按各自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来进行目标考核,未达成管理目标的,按比例扣罚相应责任人的安全风险责任抵押金。未按要求签订安全责任目标书及执行安全风险责任抵押金制度的,扣罚各事业部、子公司第一责任人20%安全风险责任抵押金。
4.年终凡圆满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达成安全管理目标的部门,所有缴纳安全风险金的人员,除返还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金外,还将奖励安全风险金缴纳人同等缴纳数额的奖金;凡未达成安全管理目标的部门,仅返还所有缴纳安全风险金人员扣除后剩余的安全风险责任金。
5.发生安全事故部门的还将按照《新锐集团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相应内容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对瞒报、漏报、迟报安全事故的,一次性扣除所在单位一次性扣除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10%风险抵押金。
7.为维护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安技人员热爱本职工作,若年内基层单位没发生上报安全事故,公司将分别拨付1万元,专门用于奖励兑现安技工作者,由各单位支配。
六、附则
(一)本安全目标责任书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金,于 年 月日前交公司财务部。
(四)本责任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4篇 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确保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规范运行,根据上级体系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工务段对于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与考核奖罚事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务段所属各区段、工区、机关各科室及委外单位。
第四条 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实时控制、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风险预控: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持续改进:为改进安全总体绩效,根据体系安全生产方针,完善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持续改进活动对于整个体系和体系中的每个要素、每项工作都适用。
不符合:不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体系文件、体系要求及考核标准。不符合依据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个别、偶然、孤立或轻微的问题;第二类是严重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系统性失效,区域性失效,体系运行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危害。
体系文件:对段辖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管理、作业等活动作出的书面规范。体系文件应经过审核并正式下发,包括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风险管理手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作业标准、作业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工务段成立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段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车队、区段正职组成。
工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制定并定期审核段风险预控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
(四)编制、完善段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体系文件。
(五)批准年度管理方案,审定安全目标、指标,督促、检查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六)编制并实施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编制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故障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故障。
(八)做出有关奖惩决定。
第七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八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工作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职工教育科及车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段长担任,工作组副组长由各科室、车队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副组长指派。
工作组职责:
(一)协调配合做好段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安排部署月度动态检查,组织或参与段体系定期考核。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生产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立、改、废工作。
(三)按规定对设备设施、工器具、材料、安全防护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选型、购置、验收接管、检测、检验及鉴定,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和统计报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有关证照等,并负责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和持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预防与纠正措施。掌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及其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体系年度管理方案中明确的高风险任务、高风险场所、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查。
(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工作质量负责,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进行重点督查并积极协调整改事宜。
(六)负责对段制定的、上级制定在段内转发执行的与生产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性评价,整改不符合或提出纠正不符合的建议与意见。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业务会议,总结部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与检查考核
第九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体系考核标准、体系文件、年度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体系管理与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条 段对体系实行二级运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即段对区段、班组,班组对个人。
第十一条 体系检查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段检查考核分为定期和动态两种方式,并按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1.定期检查考核:机关各科室、车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季度覆盖率达到100%。
2.动态检查考核:机关各科室按照分工,每月自行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考核,每次检查考核区段数不少于2个、班组不少于15个,季度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 体系检查考核实施组织。
(一)科室、车队及工区负责人负责组织月度动态检查考核。
(二)生产安全副段长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考核。
(三)防洪、防寒、防火等专项检查或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综合检查由分管段领导牵头组织。
第十三条 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标准。
(一)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30分。
(二)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5分。
(三)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0分。
(四)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a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5分。
(五)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b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0分。
(六)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c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8分。
(七)考核年度内事故件数未突破考核指标的,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年度总分中扣6分。
(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承担事故责任的大小,比照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九)考核年度内设备故障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年初考核目标的,在年度总分中扣1~5分。
(十)考核年度内事故件数突破考核指标的,超出一件在年度总分中扣5分,再每超出一件翻倍扣分。
(十一)自检每少一次,或自检工作开展不认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在季度总分中扣5分。
(十二)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无客观理由未在计划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条在年度总分中扣2分。
(十三)安全信息资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次在季度总分中扣1分。
以上(一)至(七)项和第(十)项,负主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50%扣分;负重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30%扣分;负次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20%扣分;负同等责任的,扣同等分值。
第十四条 考核中重复发现、无故未整改的,在季度总分中按标准分值的二倍进行扣分。
第十五条 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级资格:
(一)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神华、准能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及以上的。
(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以上事故的。
(三)发生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环境事件的。
第十六条 季度及年度考核评分计算方式:
(一)季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季度考核得分=定期检查考核得分+动态检查考核得分-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值。
(二)年度考核得分为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年度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值。
第十七条 体系达标分为四个等级,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责任重伤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周期1000天及以上。
二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80分及以上至9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周期500天及以上。
三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70分及以上至8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四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60分及以上至7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务段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工务段生产本质安全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规定(试行)》(大准铁工字〔2022〕15号)同时废止。
第15篇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结合工程特点,有效控制高风险工点风险。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风险等级定性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为高风险工点。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一、风险管理体系
成立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二、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全、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含架子队)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风险控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时,立即建议建设单位组识设计、监理四方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对施工中未发现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立即建议建设单位组识设计、监理四方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
安质部负责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高风险工点管理台帐。对高风险工点实施阶段的风险控制实施监督。
三、责任部门和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考核
对高风险工点实行领导包片、专业工程师保点的安全包保管理形式。高风险工点实行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部部门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并建立必要台账。
包保工作要求:
1、包片领导每个月检查包片工点不少于二次;
2、包点专业工程师,每周检查工点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报安质部。
3、根据工点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可灵活调整包保点的人员;
4、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项目部领导安全包保制度。
包保人员,在风险安全保保管理中落实不到位者,按照如下办法进行考核:
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次数的,每少1次,考核月度绩效奖2﹪;未及时上报检查情况的,考核月度绩效奖1﹪;包保点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考核月度绩效奖50﹪-100﹪。
对各分部考核:
分部在风险工点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除按项目部安全质量考核外,每件另外考核分部5000~30000元。
检查受到项目部内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每项罚款300元。受到郑西公司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次每项罚款1000元。受到其它上级部门(铁道部、质监站等)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次每项罚款5000元
每次检查后,项目部考核小组对当次各分部扣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当次扣分原因,并进行整改,各分部自行计算的罚款数目,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下发到各分部,每月在各分部的激励约束费中扣除。
对于扣除来的罚款,60%做为项目部奖励基金,40%做为个人奖励基金。在年终对各分部各次的总分统计汇总,以平均分值按高到低排出一二三名,其中第一名奖励项目基金的50%,第二名奖励项目基金的30%,第三名奖励项目基金的20%。个人基金则用以奖励项目部及各分部中的优秀安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