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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 在园区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保安部同意,以文字形式报保安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二、 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三、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证,操作过程中设专门看火人。
2、 清理动火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室外作业遇有五级风停止作业。
3、 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器材、水、沙子等。
4、 氧气瓶、乙炔瓶按要求分开放置。
5、 严格执行中央大厦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
四、 园区内部不准随意使用产生强烈热辐射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红外线加热器。
五、 园区内部区域及外围不许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不许随意使用明火进行任何施工。
六、 电、气焊工应持操作证上岗施工。
七、 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情况,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盆、遮挡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八、 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九、 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在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场所焊割,操作完毕时应反复检查,预防火灾事故。
十、 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也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等接触。
十一、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建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十二、 对盛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十三、 严禁在有可燃、易燃、爆炸危险物品的场所焊割;
十四、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时间交叉作业。
第2篇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规范集团密闭空间作业,防止人员进入密闭空间所带来的危害,确保员工及外包商作业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密闭空间的作业。
3.0定义
3.1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3.2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dlh):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人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人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3.3无需准入密闭空间: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内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
3.4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危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人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人落入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
3.5吞没: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
4.0权责
4.1本规范由管理处编制、修订。
4.2单位最高主管
4.2.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监督。
4.2.2负责核准密闭空间处作业许可证。
4.3密闭作业部门
4.3.1由部门主管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及其安全保护负有领导责任。
4.3.2根据3.0的定义判断所进入的密闭空间是否为准入密闭空间。
·如是,须根据本办法申请密闭空间准入许可证。
·如不是,须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3在组织制定进入密闭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3.4在作业前安排合适的准入人、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4.3.5委托外来施工单位的密闭空间作业,必须确认其相关资质,并对其作业能力、应急求援能力进行评估。
4.3.6参与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
4.3.7作业负责人对所管作业负主要责任,在组织作业时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坚决制止。
4.4密闭空间准入人
4.4.1接受相关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
4.4.2参与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4.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联络设备和应急救援方法的效果性验证。
4.4.4 应确认空间作业地点和时间。
4.4.5在确认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环境达到本办法允许进入的条件后方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4.4.6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所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4.4.7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4.8在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且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及时向监护人报警或撤离密闭空间:
·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
·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
·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
4.4.9在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须确认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没有遗漏。
4.5管理部/课职责
4.5.1参与制定负责区域内所有密闭空间作业方案。
4.5.2组织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5.3在作业开始前检查其安全措施,并向相关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可以增加现场监护人员。
4.6密闭空间监护人
4.6.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准入人异常行为的能力,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4.6.2在准入人作业期间,履行监护职责,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严禁兼做其它工作。
4.6.3适时与准入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消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准入人发出撤离警报。
4.6.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准入人立即撤离密闭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求援,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发现作业环境改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发现准入人出现异常行为。
·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准入人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监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应通知准入人撤离。
4.6.5对未经允许靠近或者试图进入密闭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发现未经允许进入密闭空间者,应及时通知准入人和作业负责人。
5.0管理制度
5.1密闭空间作业的准备步骤
·隔离密闭空间
·清洗、置换与通风
·检测
·ppe及应急求援设备的配备
·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3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范围内新建工程、续建工程以及物业管理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是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包括化粪池(井)、沼气池、粪井、废弃水井、下水道等。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分项管理部、各项目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配套单位等根据职责或合同条款,负责对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和实施的主体单位。以下统称为:生产经营单位)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理单位,依法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项目分部负责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综合办公室负责大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分项管理部负责项目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第六条 参建的监理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宣传教育,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监理单位应当明确作业现场的旁站监理员(无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管单位或部门派驻旁站监管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和监理员旁站的情况下实施作业。
第九条 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理员、监护人和作业人,对作业安全各自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人应当确认作业人、监护人、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等作业安全事项是否符合要求,并应当及时掌握作业情况变化,当作业情况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终止作业,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组织救援。
(二)监理员应当履行旁站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程序或是违章作业的下达停工通知,直至达到规范要求。
(三)监护人应当对进入、离开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确保下班时全员撤离;监督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及正确使用情况;监督作业人员定时出外换气;作业期间与作业人员进行有限信息沟通,保证持续监护;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发出撤离警告并实施紧急救援。
(四)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人就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进行有效沟通,定时外出换气,服从监护人管理。
第十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分析有限空间不同高度(深度)、不同部位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并根据检测结果请监理单位等专业部门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状态。(如生产经营单位无检测分析能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检测人员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对作业环境的氧浓度值、有害气体浓度值、可燃气体浓度值、粉尘浓度值等指标进行检测。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记录,检测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或者抄报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
第十二条 评估人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对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降低作业危险。
严禁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气或者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监理员、监护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应当及时报警并按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逐级汇报,救援人员应当做好自身防护,正确配备和使用合格的呼吸器材、救援器材,以免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汇报并按要求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4篇 制程检验作业管理办法
1. 目的:
規范生產制程檢驗工作
2. 範圍:
本公司制程檢驗工作之管制
3. 權責:
3.1 制程巡迴檢驗:ipqc
3.2 自檢:作業員.
3.3 “檢驗規范”sip管制項目的制定:品保
4. 定義:
4.1 制程巡回檢驗: ipqc以抽樣計划作業內容規定的檢驗情況的頻率,檢檢産品是否有異常情況;依據sop內容稽核制程生産運作是否有異常情況,以確保品質的一致性.
4.2 首件確認:新模投入量産時的首件,新料投入,有異常修模處理後,機台有異常修復開機生産時及其它需要確認之後,方能生産的,由生産部通知品管進行檢驗﹐品管檢驗之后報相關部門確認之後再作生産;如有異常情況,由生産部門聯絡工程人員進行改善.
4.3 首件檢驗﹕當機台需要調機或交班工作時候﹐品管必須再行核對首件確認的樣品﹐并將檢驗記錄于《制程檢驗報告》上﹔
4.4 ipqc:制程巡迴檢驗員.對生產制程的品質進行巡回檢驗﹐當生產部交驗產品時候﹐再進行fqc(最終檢驗)檢驗作業。
4.5 sop﹕作業指導書﹐是作業員作業工作的重要文件﹐必須闡述清楚人(熟練度)﹑機(需要什么工具設備)﹑料(采用什么生產資料)﹑法(作業的步驟)﹑測(如何自我檢驗和發現不良品)五大要素。
4.6 sip﹕產品檢驗規范﹐品管檢驗產品的重要文件。
4.7 修模:本處的修模是指對模具進行尺寸等物理性能的改變.
4.8 調機:本處的調機是指對機器設備的成型參數的改變,如調試溫度﹑氣壓等.
4.9 特許生產:是指在品質有異常時之時,但因生產交貨緊急的情況下或模具維修時間過長,由權責部門主管做出評估處理裁決能否繼續生產或產品流入下管制站的決定.
5. 作業內容:
5.1 流程圖:(見附圖)
5.2 說明:
5.2.1 生產作業﹕
5.2.1.1 生産部依據生産排程進度,進行生産調度運作.
5.2.1.2 生產部門依照『生產運作控制程序』文件相關工作流程進行生產作業。
5.2.2 生產首件確認判定作業﹕
5.2.2.1 在生產時﹐如有修模,新模量産﹑架模開始量產等因素,須進行首件確認時,由生産部將按照工艺规定,设置工艺参数,并打出第一批合格产品之后﹐將自檢外觀良好的產品(塑件的首件检验要求:产品应饱满、无缺料,无明显缩影、飞边,不得有熔接痕等料生的现象,也不能有晦暗无光泽的料熟现象﹐具體可以參考品質文件)交ipqc﹐通知ipqc進行首件檢驗作業.
5.2.2.2 ipqc依據sip檢驗項目內容和其他品質文件將首件檢驗結果記錄於《首/尾件檢驗報告》中, 然后報品管組長以上干部進行判定﹐如判定不合格﹐ipqc再呈報相關部門評估確認﹕
a. 工程人員﹕以工程分析手法﹐確認產品是否可以改進或可以放行量產(主要是針對產品結構尺寸方面)﹔
b. 品保人員﹕以品質分析手法﹐確認產品是否可以改進或可以放行量產(主要是針對產品外觀方面)﹔
c. 生產部門﹕按照生產排程要求和對機器調試的專業能力﹐提出對產品的一些建議﹐但必須執行首件確認的裁決
5.2.2.3 品管依照各部門的評估情況﹐對首件進行判定作業﹕
1) 首件合格則由品管組長以上人員在首件樣品上簽核樣品﹐并標示加工部位后交由生產部門依照樣品進行量產工作﹐量產前必須監督生產領班向員工示范加工程序及作業動作﹔
2) 若首件確認不合格,由生産部門評估生產安排和交期時間決定是否 申請特許生產作業﹐或重新調試機器或模具再生產首件報品管檢驗.
5.2.2.4 生產部門如有申請特許生產之需求報工程部門和品保部門批准作業.相關部門對生產部門的申請必須進行研究分析工作﹕如可行批示生產部門的特許生產要求﹔如不可行則不能進行量產﹐必須依照5.2.3.6流程給予改進之后方可以量產﹔必要時由各部門依照品質事件處理流程運作對不良事件進行檢討處理.
5.2.2.5 品管依照各部門意見進行品質追蹤工作.如各部門有不同的處理意見時,由權責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做出裁決.
5.2.2.6 如是特許生產的產品由品管做好品質記錄,以利于生產情況的追蹤.且特許生產只允許一批,當生產完畢之后,仍要對不良因素進行改進.進行特許生產必要時需求得客戶的認可.
5.2.3 制程巡回檢驗作業:
5.2.3.1 首件確認經品管判定合格之後,生産部方能進行量産.
5.2.3.2 生産部在生産中由作業員做自檢動作.
5.2.3.3 ipqc依據sip所述管制內容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內容進行巡迴檢驗,抽樣頻率參照抽樣計划作業指導書相關內容執行之,原則上是每二小時抽查一次,以確保制程中客戶產品品質有所管控.同時, ipqc依據sop內容稽核制程生産運作是否有異常情況,以確保品質的一致性.
5.2.3.4 ipqc將其產品檢驗結果記錄在《制程檢驗報告》之上.
5.2.3.5 如巡檢之時段生産制程無異常情況,ipqc在産品標識上加蓋《ipqc合格章(藍色)》,并知會生産部將該時間段的產品流入下一個工作站.
5.2.3.6 如有發現異常情況,ipqc立即口頭知會生產部門的生產現場負責人處理之(包括生產部門自檢發現的不良情況)﹐必要時開立《品質異常通知單》和准備好不良樣品﹐知會品保人員﹑工程人員現場裁決不良情況﹔該時間段的產線產品用《品質識別標簽》標識隔離。
5.2.3.7 生產部接到品管不良信息或接到《品質異常通知單》時﹐立即進行矯正行為或申請裁決行為.如要停機立即做停機清線作業和在線不良品標識隔離清點作業。
5.2.3.8 如生產部門因各種因素需要申請特許生產的﹐工作運作依照5.2.2.4作業.
5.2.3.9 當各部門接到《品質異常通知單》時﹐由工程部門主導對不良情況進行初步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并得出相應的解決方法和對策,相關部門給予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5.2.3.9.1 部門權責主管﹕負責品質事件的最終裁決
a. 工程經理對產品的尺寸結構和模具不良做裁決
b. 品保經理對產品的外觀形狀做裁決
5.2.3.9.2 生產部門﹕
1. 生產部確定是否人為因素﹐并排除之.
2. 生產部確定是否架模和機器因素﹐并調機.
3. 生產部對不合格品的處置.
5.2.3.9.3 品保部門:
確認是否是測量因素或品質誤判行為﹐并重新檢驗判定.
5.2.3.9.4 模具維修部門﹕
確定是否模具因素﹐并修模.
5.2.3.10 必要時或品質不良事件嚴重復雜時依照”品質事件處理流程”運作處理﹔如果是模具不良依照模具維修流程作業。
5.2.3.11 不良情況的不良因素克服之后 ,重新依5.2.2作業.產線被品管隔離的產品﹐依照各部門意見最終裁決執行之﹕
5.2.3.12 首件应放在注塑机的工作台专门区域,作業員應及時對比(每一到二小時自檢一次)當發现较大差异时(主要指料的光泽度),應告領班或品管人員﹐由領班對其调整工艺参数或品管指導品質判定
5.2.4 最終檢驗(fqc)作業
5.2.4.1 生產部門將ipqc判定合格的產品集中放置在一起,庫的時候以每棧板為單位報ipqc做批量的再檢驗作業。
5.2.4.2 ipqc依據sip所述管制內容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內容進行最終批量性檢驗確認作業,抽樣數量依照抽樣計划作業指導書相關內容執行之;驗內容記錄于《入庫檢驗報告》之上。
5.2.4.3 如檢驗合格在產品標識標簽上加蓋fqc合格章(紅色);檢驗判定不合格開立《重工通知單》交部門主管再確認;主管確認確屬不良﹐通知生管和生產部門處理該不良品。
5.2.5 製程過程中的重工作業:
5.2.5.1 經權責部門裁決可以重工的產品﹐由生產部門依照以下原則進行重工作業﹕
a. 外觀和簡單性的重工由生產部自行決定重工方案;
b. 尺寸方面的重工和複雜性的重工由工程制定重工方案,生產部依此進行重工運作,品管依此管制流程.
5.2.5.2 生產部依評估決定的方案執行之,將其重工結果或裁決結果記錄于《重工通知單》之上 ,報品管重新檢驗.
5.2.5.3 品管人員再檢驗如合格加蓋上合格章 ,再由生產部流入下管制站;如檢驗不合格,退生產部門再重工作業;
5.2.5.4 如有連續重工三次仍不能達到品質要求的,品保人員有權申請停止生產作業,并開立《矯正與預防措施通知單》要求權責部門重新修訂重工方案。
5.2.5.5 如果是簡單性一次性完成重工的﹐可以邊生產邊重工或可以通過下工序進行矯正的﹐由生產部門提出申請進行隨線重工作業﹔品保部門對其品質性能進行追蹤管理﹔工程部門對其生產工藝進行監督管理。
5.2.5.6 如重工品不能馬上重工完畢或不能及時找到處理方案的﹐由生產部門開立《品質異常通知單》要求權責部門限期完成制作重工方案﹔不良品暫放入不良品區內。
5.2.5.7 生產部門在進行不良品處理時﹐應由品管人員進行處理方案的確認和對產品的檢查﹐并解除原不合格標識.
5.2.6 其他
5.2.6.1 自檢時發現的不良品和ipqc巡檢中發現的不良品,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執行.
5.2.6.2 生產交班時、換料續產、機器修復再開機、調模等運作,由ipqc現場確認重新檢驗首件﹐將檢驗情況記錄于《制程檢驗報告》里﹐并依照5.2.2作業.
5.2.6.3 生産將近尾數之時,ipqc視模具的狀況做尾件報告,將其檢驗的內容記錄于“首/尾件檢驗報告”之上,告之相關部門現模具之狀況(模具穩定時不用做,反之要做),以便下批生產時有追蹤依據和由相關部門做出是否進行修模或保養模具之決定.
5.2.6.4 其它生產作業進行可以參考以上流程作業.
5.3 制程特殊檢驗管制﹕
品管在管制中﹐如材料是相關環境物質(rohs物質)需要特別管制的﹐依照《相關環境物質(rohs物質)制程控制規范》作業
6. 相關資料/文件:
6.1 生産運作控制程序
6.2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6.3 各產品sip.
6.4 各產品sop
6.5 抽樣計劃作業指導書.
7. 表單:
7.1 品質識別標簽 qr-qa-002
7.2 品質異常通知單 qr-qa-003
7.3 重工通知單 qr-qa-004
7.4 首/尾件檢驗報告. qr-qa-005
7.5 制程檢驗報告 qr-qa-006
7.6 入庫檢驗報告 qr-qa-007
8. 其它
第5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六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 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6篇 钻修准备队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零星工程和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所有工程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禁止无规程措施开工作业。
2、本部门内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且在措施规定范围以外,必须编制零星工程作业单方可施工。矿安排的必须填写矿零星工程申请单,不可用部门零星工程作业单代替。未编制零星工程作业单私自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理,责任人对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凡未编制专项措施的零星工程,必须按要求填写《零星工程作业单》。《零星工程作业单》上必须填写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零星工程作业单必须有施工安排人、安全责任人、施工人员签字。施工安排人应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
4.作业前,施工队长安排工作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作业标准,向所有参与零星工程人员贯彻清楚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带到现场的《零星工程作业单》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5.加强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制度。零星工程施工,一般不允许单人作业,确需单人作业的,必须做到班前点名、班中和班后汇报。施工人员2人及以上的,必须指定安全责任人;施工人员5人及以上的,必须有队长或其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
6.《零星工程作业单》一式两份,即部门值班人员签字后留一份交到技术室备案,施工队留存一份。施工队留存的《零星工程作业单》必须由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带到现场备查。
7.施工队建立零星工程施工记录,现场安全负责人升井后及时填写零星工程施工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
8.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实行班前确认、班中控制、班后签到制度。
9.各队建立本单位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台账必须有值班记录人、日期和班次、零散作业人员姓名、班前确认、班中汇报时间、记录人、班后签到。
10.零星工程现场安全责任人未向值班人员汇报的,罚款100元;班中有事故、有严重隐患未汇报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1.现场查处未带《零星工程作业单》的,对现场安全负责人罚款200元。
12.未向零星工程施工人员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或现场施工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罚作业安排人300元。
13.现场零星工程人员不执行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的,或未在《零星工程记录单》上亲自签字进行作业的,按'三违'处理。
第7篇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在高空作业应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如脚手架,梯子、绳子等,必要时应设安全网。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或暴风雨雪)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二)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帽,并在每次作业前详细检查。
(三)禁止双层垂直作业(有隔离设施的除外)。高空作业时,一根安全绳只限一人使 用,安全绳要栓绑在可靠物上。一根安全桩只能栓一安全绳。安全桩打入地面的垂直深度,土质山坡不少于1m,石质山坡不少于0.5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边坡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3m。安全绳直径应不小于25mm,安全带绳直径应不小于16mm。在安全桩上栓好后的剩余绳头应不少于1m,不长于3m。使用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绳长的1/5,亦不得超过5m。必要时应加打护桩或派人看守,防止因安全桩松动发生事故。
(四)登山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扎好袖口,裤口,以免拌倒跌伤。
(五)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非指定工作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起重架和绳索不准随同吊装物上下。
(六)高空作业人员工作前不准饮酒。凡患有间发性癫病,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和恶性贫血等症的人不得担任高空和陡坡作业。
(七)经常上山下河所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成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打安全桩并栓上安全绳。
(八)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随时清扫,如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遵 义 工 务 段
第8篇 船、货主自装卸作业管理办法
6.1、为了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外来作业单位在港作业安全、规范船、货主自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6.2、船、货主如有自装卸作业计划,应提前将下列项目报于生产管理部调度:⑴所要装卸货物种类、数量;⑵船名、船舶规范、抵港日期;⑶《作业组织方案》、计划作业时间;⑷参加
作业人数、人员名单;⑸作业机械、车辆台数、车牌号及相关作业资质材料。
6.3、接到船、货主自装卸作业计划后,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要首先与作业单位签订《委托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并按
协议规定审核作业单位下列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和安全员培训证书》、《安全规章制度》、《特种人员作业证》、《所用人员保险证》、《员工名单及身份证》,以及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6.4、生产管理部调度接到船、货主自装卸作业计划后,应及时向大连交管、旅顺西站调度室提报船舶靠泊计划,并向船东、
代理、货主做出如下提示:1)船东或代理应及时向大连交管提报《24小时抵港报》;
2)作业船舶在没接到生产管理部调度明确指令前,不得擅自靠、离泊;3)作业船舶靠、离泊时由港方人员系解缆,其它人员不得靠近码头(站位应距码头前沿15米以外)
。
6.5、作业前: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要核对参加作业人员人数、姓名、人员操作资质证,及作业机械、车辆台数、车牌号等。规定车辆走行路线,以防车辆交叉作业。检查作业人员劳保护具是否穿戴整齐,
向作业人员提出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等安全 管理要求。
要求作业单位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向旅顺海事处提出动用明火申请,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6.6、作业中: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要专人全时跟踪作业过程,重点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作业行为;
检查作业车辆是否按规定路线走行;
检查大件货物是否对码头及设施构成损坏。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有权停止其作业,令其做出整改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9篇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作业时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爆炸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术语或定义
3.1 设备:加热炉、分馏塔、储罐、容器、槽车、油舱、水舱以及管道、烟道、排水管道、排水涵洞、下水井等。
3.2 进入设备作业:凡人员进入或探入上述设备、设施内部的作业统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3.3 作业单位:实施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单位。
3.4 属管单位:设备所在单位或制度划定的单位。
4 职责
4.2 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进入设备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 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定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4.2 作业单位:负责实施进入设备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
5 工作程序或要求
5.1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属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5.2 进入设备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属管单位必须指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出入口监护。无监护人及未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5.3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3.1 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向属管单位提出申请。属管单位根据作业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安排安全监护人;
5.3.2 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化验中心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负责将分析合格后的《作业现场气体分析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并签字认可;组织安全监护人共同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并负责与安全监护人一起逐条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措施;
5.3.3 属管单位领导在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签发《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3.4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属管单位存档,第二联由安全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
5.4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5.4.1 安全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参数,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常识和正确指导作业人员疏散;
5.4.2 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4.3 安全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的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应急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4.4 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点进出设备的人数;
5.4.5 安全监护人要随身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5 进入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5.5.1 作业负责人持《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5.2 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符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3 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4 职业卫生着装和作业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5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5.5.6 进入设备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5.5.7 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查带入设备内的工具。
5.8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在正常生产区域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工大检修期间,《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做气体化验分析。
5.9 进入危险性较大或有残留固体废弃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应将施工安全措施和《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报环安处和公司领导审批,环安处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组织作业单位和属管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5.10 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5.10.1 属管单位领导指定专人对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指导和提示),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10.2 属管单位对要进入的设备必须做好吹扫、蒸煮、置换、通风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与系统隔离,盲板应挂牌标示编号,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
5.10.3 对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断开连接部件等措施。
5.10.4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爆炸下限>4%时,指标为<0.5%;爆炸下限≤4%时,指标为<0.2%;氧含量指标为19.5-21.5%),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部应控制在常温常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检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10.5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同时遵守临时用电、起重、破土、用火、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5.10.6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终止反应,经吹扫、蒸煮、置换、通风处理,取样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10.7 设备出入口应保证畅通无阻,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10.8 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有吊笼设施的设备,检验、维护、年审要符合国家规定方可使用。
5.10.9 设备内部施工作业所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特别潮湿设备和金属设备内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6v且绝缘良好。
5.10.10 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必要时经环安处批准,由消防队派气防车和气防人员到现场实施监护和应急救援工作。
5.10.11 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疏散路线和疏散方法。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10.12 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直接通氧气)。
5.10.13 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配戴长管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佩戴长管面具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设备外新鲜空气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10.14 作业期间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5.10.15 安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待设备经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重新进入设备作业。
5.11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由属管单位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5.12 为加强对进入设备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实施作业的一级承包商或作业车间必须指定安全监督人。安全监督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现场作业情况、作好记录,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监督人按规定完成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后,根据作业监护、监督情况签字确认检查表真实性。作业完毕后,安全监督人将《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交属管单位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上存档。
6 相关文件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8-2004)
7 相关记录
7.1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qhse/fl-09-cw-26-08-2004)
7.2 《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qhse/fl-09-cw-26-14-2004)
8 附加说明
8.1 本制度发布实施之日,原《福建炼化公司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福炼生安[2003]45号)同时废止。
8.2 本制度由环安处负责解释。
第10篇 z_小学语文作业管理办法
中心小学语文作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作业的规范化程度,特提出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课堂作业(一、二年级:拼音本、拼音写字本、三―六年级课堂作业本、作文),《语文补充习题》、《语文练习与测试》、《习字册》、语文单元测试卷及期中、期末测试卷、日记。
二、各类语文作业管理规范:
1、作业本封面要求:学生的作业本封面统一由任课教师规范填写(格式为:1、课堂作业本:学校全称、班级、姓名;其他:专用本簿名称、班级、姓名;)。
2、各类作业本要保持本面整洁,不卷角,不缺页,不涂抹。
3、作业书写一至二年级统一用铅笔(补充习题、练习册、试卷),二年级下学期的作业可以培养向钢笔逐步过渡,三―六年级用钢笔书写。用钢笔书写时,要以班为单位,统一颜色,一本作业用一种颜色的笔书写,作业中作图可用铅笔。如在作业书写用笔与色彩上有特殊要求的,可作特殊规定,但全班必须统一要求。
三、语文课堂作业批改规范:
1、正确。批改作业不能有知识性错误,避免错批、误批现象发生。批语用词确切,以正面鼓励为主。
2、严格。作业的书写格式、使用符号、答题过程等,都应按规范严格要求。每次作业要书写课题名称、题目序号要有逻辑层次、一次作业中题与题之间要空一格,上一次作业与下一次作业之间至少要留2-3格。不符合作业规范的,要对有关学生进行严肃的教育,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及时。及时批阅作业,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信息,练习结果,可以增强学生的练习兴趣,及时纠正练习中的错误,提高练习效果。每次批阅作业都写上等第和日期。批改作业要精批细致,对学生的共性和突出的错误要认真做好批改记录,利于认真总结,改进教法。
4、规范。批改作业一律用红笔,教师批改作业要规范,勾和叉大小要适中,每题必改,每一道小题目都要打上一个钩,体现老师的精批细改。批完作业打的等第也要美观、清楚,给学生以榜样示范。如有错误,讲评以后一定要让学生及时订正并做好订正后的二次批改。批改符号统一。三至六年级要指导学生画好规范的批改等第格,等第格长4厘米,宽2厘米,左边上栏写书写规范的评定批改等级,批改等级分为“甲、乙、丙”;左边下栏写作业正确性的评定,批改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右栏画左下到右上横线,写明批改日期(如24/5),见例图。批改中不得出现红错、漏批、漏改现象,杜绝只写一个“阅”字、或一页只划一个“√”等不负责现象。更不得让学生代批代改。或在有错误的地方画上一横或打上“”
5、提倡作业面批,特别是对学困生的作业批改。
三、其他作业批改规范
(一)作文批改规范
1、批改符号要求:按语文教材中所规定的作文批改符号进行批改。
2、大作文要求每次全面进行详细的眉批,总批,修改符号规范。眉批在内容上可以包含这几个方面:思想性、观察品质、想象力、内容的详略、条理、通顺、标点符号等。总批要从诸多角度给予学生习作中肯的评价和适当的鼓励,语言技巧点拨与人文教育相结合。总批语在学生作文结尾处另起一行书写。
3、作文批改时,优美的词句要作标记并给予表扬鼓励,病句一般要划出,并标注问号,语病不重的建议学生在原处修改;语病重的,编好该病句号码,并于右侧订正栏标注相应号码及冒号,再作修改;错别字圈出来,并于右侧订正栏中画直角半框,学生于此处订正好错别字后,老师先批阅关框,老师再批订正的词句。
4、大作文一定要先成草稿,经修改后再誊写。每次誊写习作时,用钢笔进行誊抄,居中写文题。大作文批改等第在首页第一行右上角,日期在文章末尾填写(注清周别即可)。
(二)《语文补充习题》和《语文练习与测试》一定要与教学进度同步。教师要指导学生书写规范,保持页面整洁美观,错对符号规范。讲评及时,订正及时、到位,二次批改及时。
(三)每一单元结束后要及时检测,及时批改、讲评、让学生及时订正,同时注意二次甚至三次批改。批改符号同语文课堂作业,要注明每一题所扣(加)分和所得总分。每一单元测试卷收好收齐,以备复习、检查所需。
(四)《习字册》的书写与教学进度同步。教师要指导学生书写,做到一课一练。要求页面整洁,书写漂亮,力争发挥习字本的作用,使学生的写字水平逐步提升。
(五)其他作业参照语文课堂作业批改标准参照执行。
第11篇 安全卫生管理作业办法格式怎样的
1. 总则
1.1 为确保各项作业之安全,以防止职业灾害,进而保障本公司员工及承揽商之安全与健康。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人员及承揽商与各项之作业活动。
1.3 定义:
1.3 .1 职业灾害:指作业场所之建筑物、设备、原料、材料、化学物品、气体、蒸气、粉尘等作业活动或其它职业上原因引起之员工疾病或伤亡。
1.4 本办法之制定、修订、废止须经委员会审议,呈核后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1.5 本办法之管理者为总经理室主管。
2. 作业规定
2.1 作业内容:本办法为本公司各项工业安全卫生规定之总则,内容包括工安卫管理制度及规定、各项现场作业安全规定及紧急应变处理等。
2.1.1 《员工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本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在于强调“安全卫生人人有责”,且工厂安全并非仅安全委员会的责任,为自身及同仁的安全健康,务必严格遵守各项工安卫规定。
2.1.2 主管安全卫生之权责:为落实公司主管安全卫生之管理权责,特规定各级主管之职责,详细内容见《主管安全卫生职责管理办法》。
2.1.3 安全卫生委员会之职责:为研议、协调及建议工厂内之员工安全卫生事务,特成立员工安全卫生委员会,其任务包括:
(1) 研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
(2) 研讨安全、卫生教育实施计划。
⑶ 研讨健康管理事项。
(4) 研讨防止机械、设备或原料、材料之危害,或采取新工作程序、方法时应采取之对策。
(5) 研讨作业环境测定结果应采取之对策。
(6) 事故灾害原因及对策。
(7) 职业病的研究与防治。
(8) 政府新法令或修正案之宣导事项。
(9) 自动检查之督导考核事项。
2.1.4 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为符合《安全生产法》
第十五条 之规定,使员工皆具备必要之安全卫生及预防灾变之训练,特订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实施办法》。
2.1.5 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为确保承揽商入厂之各项作业皆符合安全卫生相关法令规定,特订定《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以避免承揽商在厂内工作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且遵守本公司各项安全卫生规定,以免受罚。
2.1.6 安全工作许可证实施规定:为确保及维护本公司人员及设备之安全,特订定《安全工作许可证作业办法》,以使动火作业等工作顺利实施。
2.1.7 紧急应变处理:为提供一个紧急应变指南,以便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动员组织,采取正确的行动,以有效地控制灾害及减轻损失,特订定《紧急应变实施办法》作为全体员工遵循的原则。
2.1.8 事故调查处理:为确实调查职业灾害发生原因,拟定防范对策,以有效降低未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祈达到零伤害、零灾害的目标,特订定《事故处理程序》。
2.1.9 作业环境测定实施:为维护本公司作业员工健康,组织定期实施作业环境测定,实施规定详见《作业环境测定实施办法》。
2.1.1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为防止有机溶剂、特化物、及毒化物引起之职业灾害,保障员工健康,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订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细则》。
2.1.1 4 急救守则:有关一般急救守则详见《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2.1.1 5 健康管理:为落实健康检查结果之分级管理,特制定《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规范健康检查之相关事宜。
2.1.1 6 职业灾害预防:为加强改善员工安全卫生设施与工作环境、技术、方法,有效降低职业灾害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促进劳资和谐,提高生产力,增加营运绩效,特订定《职业灾害防止计划实施办法》;另为确保局限空间作业在安全状况下进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订定《局限空间作业灾害防止计划办法》。
第12篇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危险场所的作业过程,防止意外事故及伤害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区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深度大于1.5米的动土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井下作业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3.职责:
安全质监部归口管理
4.过程
4. 1 危险作业分级
4.1.1一级危险作业:
(1)场站生产区域作业:禁火区域内的高空、动土、动火等危险作业,场站生产区域吊装、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2)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作业;
(3)生产区施工、维护过程中的吊装、受限空间作业;
(4)所有钢质燃气管道的动火作业
4.1.2二级危险作业:
(1)非生产区高空、吊装等危险作业;
(2)低压非钢质燃气管网动火作业;
4.1.3三级危险作业:
(1)临时用电作业;
(2)其它危险作业
4.2危险作业的审批要求及权限
危险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落实人员、机具等相关安全措施,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2.1一级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交安全质监部部审核后,再交分管副总审批。
4.2.2二类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交安全质监部部审批后实施。(若安全质监部审核后认为需提高危险作业等级的特殊情况,审核过程按一级危险作业执行)。
4.2.2三类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由部门自行审批后实施。
4.3危险作业的实施
4.3.1危险作业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呈验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经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危险作业需安全质监部派人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三级由作业部门自行落实安全监督人员。
4.3.2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由作业执行人员随身携带,不得涂改或转移作业地点。现场无危险作业审批表的,或作业审批表有涂改或的作业不得进行。
4.3.3作业必须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期满,施工尚未完成,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
4.3.4作业执行人员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有权拒绝作业。
4.4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基本要求。
4.4.1动火作业:
(1)应划定合理的作业区并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现场必须配备齐全灭火器、防爆风机等安全措施。
(2)作业区的燃气浓度监测应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管道的置换方法及置换完成应确认,直接置换时,应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间隔时间5分钟,测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
(4)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5)带气动火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压力控制在300~800pa,应设专人监控压力。
(6)放散管需做保护接地。
4.4.2吊装作业
(1)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大雪、大雨、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3)吊装作业的应设现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4)吊钩下有人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4.4.3、动土作业
(1)动土作业前应查明地下管线设施情况。
(2)动土作业深度超过1.5米,必须放坡或进行支护防止坍塌,作业坑周围设置防护措施。
4.4.4高处作业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提前进行排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弱视等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以及带钉易滑的鞋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确定有效安全措施,正确系好安全带、四周拉好安全绳、正确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
(4)严禁高空抛物,在作业区域下方做好防护措施。
4.4.5施工临时用电
(1)对用电设施设备及附件检查符合要求。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3)现场用电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过路电线应做好套管或架空等防护措施。
(6)详细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5、资料归档:
qr28401《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及安全保护方案在作业完成后由安全质监部管理,年终移交公司资料室。
6、记录
qr28401《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
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 qr28401
申请部门
经办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目的:
采取的防护措施
人员落实:
设备设施落实:
措施落实:
安全质监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完成后作业部门及安全质监部各执一份,必须带到作业现场。应附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附录1:井下作业许安全确认单
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编号:
作业名称
作业位置
作业时间
作业安全要求
描述
监护人签字
是否设置警戒围护,且围护边界离井口不小于0.5米。
□是□否
围护内的杂物是否清理。
□是□否
是否设置井下作业安全警示标志。
□是□否
井下使用的电器设施是否防爆。
□是□否
防爆机械通风是否到位。
□是□否
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
□是□否
可燃气体检测在合格范围。(低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
□是□否
实测数值:
氧含量检测在合格范围。(19.5%~23%)。
□是□否
实测数值:
深度或落差大于两米的井是否有软梯或爬梯。
□是□否
井下可燃气体实时检测。(每30分钟检测一次)
实测数值:
井下氧含量实时检测。(每小时检测一次)
实测数值:
作业人员签字
日期
监护人签字
日期
第13篇 采油作业区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冬季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及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油作业区各部门、各基层班组。
3.定义
本办法所指冬季的时间段是自每年的十月份至次年的四月份。
4.职责
4.1.安全部门负责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过程监督;
4.2.材料及设备部门负责采暖设施物资准备及维护;
4.3.地面、工程人员负责冬季安全生产措施的编制;
4.4.各班组负责本班冬季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5.管理要求:
5.1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采油作业区成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组长:吴城
副组长:仇卫东 张锋 施华军 刘俊 张兴发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班组班长
5.2宣传发动:各班组要利用黑板报、会议等形式进行冬季安全生产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认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生产实际教育职工积极参与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岗位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应对冬季各类突发事件。
5.3防寒、防冻、防滑、防坠物
5.3.1.各班组对本区域内露天生产设备的防寒、防冻、防滑工作负责,露天的平台、通道、扶梯等人员必经之处,定期进行检查和管理,采取防滑防护措施。
5.3.2.室外的各种管道、容器、阀门要作为防冻工作的重点;班组要做好漏天及室外设备保温、防冻工作;落实保温防冻措施,保证设备、管道及其辅助配件的正常使用。
5.3.3.房屋的门窗及室内采暖设施,各班组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匮修缮;每年9月底-10月初,各班组要做好采暖设备的试运、检查工作,保证及时投用供暖;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到作业区,作业区组织力量提前对各采暖区域、采暖设施进行检查修理。
5.3.4.下雪后,各班组对本班生产、生活区域,及时组织清扫,不得出现有积雪、积水现象。化雪后各计量房、生活房上会结成冰坠。要注意及时清理,防止冰坠掉下伤害行人。
5.3.5.冬季昼短夜长,照明设备使用时间长,要注意对职工活动区域的照明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因照明不好而发生安全事故。
5.3.6.各班组一定要注意天气预报和上级的紧急通知,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做好防备恶劣天气及意外情况的准备工作。
5.3.7.材料供应人员应满足作业区人员的冬季劳保用品的及时发放,以免人员冻伤。
5.4. 防火
5.4.1.每年10月,各班组要对消防器材、工具及有关防火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计量房、电缆沟、室内可燃物品按区域分工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消除火险隐患;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5.4.2.各班组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和巡检制度,不断强化职工防火意识,及时消除各类火险隐患。
5.4.3.安全部门对作业区消防栓、消防带进行检查,做好消防栓的防冻防护工作。
5.4.4.各班组要加强冬季采暖燃气炉的管理,特别是重点防火岗位等场所要做好对电气设备(电暖气、饮水机、微波炉、电壶)的防火防范;电工班对各班组冬季采暖电器设备、线路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用电安全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更换。
5.5.小车班、特车班要做好车辆的防冻及雨雪天的防滑措施,确保车辆及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
5.6.后勤部门每年入冬前组织对作业区建筑物及办公楼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建筑对积雪承载能力进行评价,保证各类建筑物安全。对区域内采暖设施进行维护,保障冬季采暖。
6.检查与考核
6.1.各班组要根据冬季安全生产要求,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冬季安全意识,消除松懈麻痹思想。
6.2.各班组要认真组织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对因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而产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各种冬季安全生产专项使用物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违反者严格进行考核。
采油作业区
2009-11-1
第14篇 水泥作业管理办法
水泥是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建筑材料,是一种水硬性胶结材料,通过水化热而产生强度,但是它对人身体有一定的伤害,如“皮肤伤害、眼睛伤害、粉尘对肺的伤害等”,所以在施工过程中,水泥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胶鞋、眼镜等,特别是在浇注混凝时,持振捣棒的工作人员,必须带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眼镜和安全带,以免触电发生危险。
在市区内施工,大量使用混凝土时,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搅拌时的扬尘;在市外施工,施工现场建立搅拌站时,要搭设封闭式的搅拌棚,搅拌棚内的落地灰要及时清理,搅拌机工作人员要带好防尘口罩、眼镜,必要时,搅拌机上要安装切实可行的喷淋雾和其他除尘装置,方可进行作业,对常期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要定期去医院检查身体。
第15篇 县z小学语文作业管理办法
县中心小学语文作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作业的规范化程度,特提出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课堂作业(一、二年级:拼音本、拼音写字本、三―六年级课堂作业本、作文),《语文补充习题》、《语文练习与测试》、《习字册》、语文单元测试卷及期中、期末测试卷、日记。
二、各类语文作业管理规范:
1、作业本封面要求:学生的作业本封面统一由任课教师规范填写(格式为:1、课堂作业本:学校全称、班级、姓名;其他:专用本簿名称、班级、姓名;)。
2、各类作业本要保持本面整洁,不卷角,不缺页,不涂抹。
3、作业书写一至二年级统一用铅笔(补充习题、练习册、试卷),二年级下学期的作业可以培养向钢笔逐步过渡,三―六年级用钢笔书写。用钢笔书写时,要以班为单位,统一颜色,一本作业用一种颜色的笔书写,作业中作图可用铅笔。如在作业书写用笔与色彩上有特殊要求的,可作特殊规定,但全班必须统一要求。
三、语文课堂作业批改规范:
1、正确。批改作业不能有知识性错误,避免错批、误批现象发生。批语用词确切,以正面鼓励为主。
2、严格。作业的书写格式、使用符号、答题过程等,都应按规范严格要求。每次作业要书写课题名称、题目序号要有逻辑层次、一次作业中题与题之间要空一格,上一次作业与下一次作业之间至少要留2-3格。不符合作业规范的,要对有关学生进行严肃的教育,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及时。及时批阅作业,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信息,练习结果,可以增强学生的练习兴趣,及时纠正练习中的错误,提高练习效果。每次批阅作业都写上等第和日期。批改作业要精批细致,对学生的共性和突出的错误要认真做好批改记录,利于认真总结,改进教法。
4、规范。批改作业一律用红笔,教师批改作业要规范,勾和叉大小要适中,每题必改,每一道小题目都要打上一个钩,体现老师的精批细改。批完作业打的等第也要美观、清楚,给学生以榜样示范。如有错误,讲评以后一定要让学生及时订正并做好订正后的二次批改。 批改符号统一。三至六年级要指导学生画好规范的批改等第格,等第格长4厘米,宽2厘米,左边上栏写书写规范的评定批改等级,批改等级分为“甲、乙、丙”;左边下栏写作业正确性的评定,批改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右栏画左下到右上横线,写明批改日期(如24/5),见例图。 批改中不得出现红错、漏批、漏改现象,杜绝只写一个“阅”字、或一页只划一个“√”等不负责现象。更不得让学生代批代改。或在有错误的地方画上一横或打上“”
5、提倡作业面批,特别是对学困生的作业批改。
三、其他作业批改规范
(一)作文批改规范
1、批改符号要求:按语文教材中所规定的作文批改符号进行批改。
2、大作文要求每次全面进行详细的眉批,总批,修改符号规范。眉批在内容上可以包含这几个方面:思想性、观察品质、想象力、内容的详略、条理、通顺、标点符号等。总批要从诸多角度给予学生习作中肯的评价和适当的鼓励,语言技巧点拨与人文教育相结合。总批语在学生作文结尾处另起一行书写。
3、作文批改时,优美的词句要作标记并给予表扬鼓励,病句一般要划出,并标注问号,语病不重的建议学生在原处修改;语病重的,编好该病句号码,并于右侧订正栏标注相应号码及冒号,再作修改;错别字圈出来,并于右侧订正栏中画直角半框,学生于此处订正好错别字后,老师先批阅关框,老师再批订正的词句。
4、大作文一定要先成草稿,经修改后再誊写。每次誊写习作时,用钢笔进行誊抄,居中写文题。大作文批改等第在首页第一行右上角,日期在文章末尾填写(注清周别即可)。
(二)《语文补充习题》和《语文练习与测试》一定要与教学进度同步。教师要指导学生书写规范,保持页面整洁美观,错对符号规范。讲评及时,订正及时、到位,二次批改及时。
(三)每一单元结束后要及时检测,及时批改、讲评、让学生及时订正,同时注意二次甚至三次批改。批改符号同语文课堂作业,要注明每一题所扣(加)分和所得总分。每一单元测试卷收好收齐,以备复习、检查所需。
(四)《习字册》的书写与教学进度同步。教师要指导学生书写,做到一课一练。要求页面整洁,书写漂亮,力争发挥习字本的作用,使学生的写字水平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