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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强化矿山对顶帮、采空区的管理,避免和减少片帮冒顶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化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大红山铜矿实际和发展要求,在原《大红山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此办法,以便更好地指导和管理大红山铜矿的顶帮、采空区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大红山铜矿所辖区域内的作业面、采空区及所有从业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顶帮、采空区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矿山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条例,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相关职能部门对全矿顶帮、采空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作业区域内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顶帮、采空区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顶帮、采空区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应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顶板进行危险源、危险性分析,确定危险源等级,并以此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加强落实。
第二章 顶帮、采空区管理安全检查
第七条 大红山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安全检查主要分为:(1)定期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2)经常性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3)季节性及节假日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4)顶帮、采空区专业安全检查。
第八条 检查周期要求:
1、定期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由矿安全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各工区施工单位内部自检每周组织一次。检查范围:全面检查。
2、经常性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由工区、部门现场管理人员每日进行检查,作业人员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主要为现场作业面。
3、季节性及节假日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组织周期根据节假日及不同季节的情况组织。检查范围:全面检查。
4、顶帮、采空区专业安全检查由技术业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范围主要为采空区周边巷道、浅采作业面、大规格巷道等达d级及其以上危险源的地点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认,对于危险性较大、矿围岩破碎、支护地段、暴露空间面大(浅采、大规格断面巷道)等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加强检查。
2、主要检查内容: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顺序、查整改、查质量、查隐患、查环境、查设备设施等。
3、检查方法可用常规检查法或安全检查表法进行。
4、每次检查必须有整改通知(整改项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反馈等内容要求)。
5、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劳动纪律按矿安全生产部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顶帮、采空区管理与施工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条 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现场安全确认,认真处理浮石,避免在同一工作面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人员应坚持执行“五坚持管理规定”,浮石处理必须遵循“撬毛十撬十撬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或巷道必须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及采准、切割巷道必须采取合适的支护措施,且支护质量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面必须配备有合格的撬毛工具。
第十四条 禁止单人作业,作业面必须达到现场标准化要求,尤其要确保现场照明度,大规格作业现场及浅采作业面须强制性推行强光照明,以便提高作业人员对现场顶帮、采空区危险性的识别,从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2篇 沙曲矿采空区管理办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我矿回采过程中和回采后采空区管理工作,确保我矿煤炭生产长期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措施如下:
一、采空区管理办法:
1、选择合理的开拓系统和开采方法,完善和改进通风系统,降低矿井通风阻力。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合理选择通风设施位置,避免人为增加采空区压差,造成采空区漏风。
2、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回采结束的采煤面必须及时撤出所有设备,在45天内保质、保量完成封闭通往采空区的所有巷道。
3、通风队负责对所有通往采空区的永久闭墙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并注明封闭时间、闭墙材质、厚度、规格、施工负责人等内容。
4、通风队负责在所有采空区闭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牌板、检查箱,闭墙上预留检查孔、措施孔。
5、按时对采空闭墙进行检查分析。通风队队干负责每旬对所有采空区永久闭以及综采尾巷闭墙完好程度、瓦斯进行检查;测风组负责每旬对闭墙内外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参数认真测定检查;瓦斯队每天安排人员对采空区闭前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到检查表及牌板,有异常情况及时按程序汇报。
6、做好采空区气体成份化验工作,每5天通风科测风组对采空区进行气体采样,送样注明采样地点、位置、时间等;监控队负责进行化验分析,并出据化验单存档留存。当发现采空区内温度升高,检测到一氧化碳超过规定时,立即汇报科调度、值班科长、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汇总。
7、加强正在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管理。回风横贯不得有两个同时敞开,只准留有一个横贯作为唯一回风横贯,其余横贯必须采用永久密闭或罗克休闭封闭。'y型'通风工作面加强沿空留巷闭墙压管抽放,'u型'通风工作面加强落上埋管抽放,严防采空区漏风,导致沿空留巷或落山角瓦斯增大,并加强对落山角、回风横贯支护及瓦斯的管理,瓦斯队负责制定防止产生磨擦撞击火花的措施并实施。
8、对出现异常采空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异常采空区管理卡片,卡片上要记录异常日期、原因、位置、处理过程,以及原始通风系统图,标明相关通风设施。加强对闭墙挂牌管理,牌板内容有闭墙内外瓦斯、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测定日期、测定人员姓名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我矿采用长壁式采煤法特点,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工作面在投产前制定详细可行的《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和《综采工作面初采期间瓦斯治理措施》。
2、回采过程中观察采空区顶板的垮落情况,发现采空区悬顶严重时要制定专项措施,减慢工作面推进速度及拆卸工作面机头、机尾锚杆、锚索,使采空区顶板缓慢下沉,避免顶板一次性大面积垮落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损伤。
3、随时监测采空区漏风情况,在工作面进风侧吊挂风障导风减少采空区进风,降低采空区自然发火危险。
4、每七天检查一次回采工作面与相邻准备工作面或备用工作面间的密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密闭不漏风。
5、工作面在回采期间,对采空区进行束管监测,每天测定一组数据,观测采空区的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火灾参数。
6、2#、3#、5#煤层回采工作面每割一刀煤对回采工作面机头、机尾20米范围及工作面切眼进行阻化剂喷洒。
7、在工作面回采期间根据工作面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及束管监测数据情况对采空区进行黄泥灌浆,防止采空区着火。
8、对防灭火系统及设备要定期维护。日常应加强阻化剂泵和黄泥灌浆泵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种防灭火手段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二)、已采工作面采空区安全管理措施:
1、采煤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减少工作面风量;停采后,利用束管对采空区气体进行监测,每天至少测定一组数据;采煤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0天内回撤完毕。
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完成采空区的封闭工作。在与采空区联通的所有巷道内构筑永久密闭。采空区封闭是制定专项封闭措施及密闭构筑安全技术措施。
3、在采空区密闭内设置束管监测探头,建立采空区密闭管理及检查制度,每天对密闭内外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参数进行检查,建立台帐。
4、已封闭的采空区要进行埋管瓦斯抽放,在密闭下方设置返水池。
5、每五天检查封闭工作面密闭内外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火灾参数,及时发现采空区自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防灭火措施。
6、已封闭工作面发现发火时,采用黄泥灌浆的方法灭火,并根据采空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3篇 沙曲矿采空区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我矿回采过程中和回采后采空区管理工作,确保我矿煤炭生产长期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措施如下:
一、采空区管理办法:
1、选择合理的开拓系统和开采方法,完善和改进通风系统,降低矿井通风阻力。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合理选择通风设施位置,避免人为增加采空区压差,造成采空区漏风。
2、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回采结束的采煤面必须及时撤出所有设备,在45天内保质、保量完成封闭通往采空区的所有巷道。
3、通风队负责对所有通往采空区的永久闭墙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并注明封闭时间、闭墙材质、厚度、规格、施工负责人等内容。
4、通风队负责在所有采空区闭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牌板、检查箱,闭墙上预留检查孔、措施孔。
5、按时对采空闭墙进行检查分析。通风队队干负责每旬对所有采空区永久闭以及综采尾巷闭墙完好程度、瓦斯进行检查;测风组负责每旬对闭墙内外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参数认真测定检查;瓦斯队每天安排人员对采空区闭前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到检查表及牌板,有异常情况及时按程序汇报。
6、做好采空区气体成份化验工作,每5天通风科测风组对采空区进行气体采样,送样注明采样地点、位置、时间等;监控队负责进行化验分析,并出据化验单存档留存。当发现采空区内温度升高,检测到一氧化碳超过规定时,立即汇报科调度、值班科长、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汇总。
7、加强正在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管理。回风横贯不得有两个同时敞开,只准留有一个横贯作为唯一回风横贯,其余横贯必须采用永久密闭或罗克休闭封闭。“y型”通风工作面加强沿空留巷闭墙压管抽放,“u型”通风工作面加强落上埋管抽放,严防采空区漏风,导致沿空留巷或落山角瓦斯增大,并加强对落山角、回风横贯支护及瓦斯的管理,瓦斯队负责制定防止产生磨擦撞击火花的措施并实施。
8、对出现异常采空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异常采空区管理卡片,卡片上要记录异常日期、原因、位置、处理过程,以及原始通风系统图,标明相关通风设施。加强对闭墙挂牌管理,牌板内容有闭墙内外瓦斯、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测定日期、测定人员姓名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我矿采用长壁式采煤法特点,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工作面在投产前制定详细可行的《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和《综采工作面初采期间瓦斯治理措施》。
2、回采过程中观察采空区顶板的垮落情况,发现采空区悬顶严重时要制定专项措施,减慢工作面推进速度及拆卸工作面机头、机尾锚杆、锚索,使采空区顶板缓慢下沉,避免顶板一次性大面积垮落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损伤。
3、随时监测采空区漏风情况,在工作面进风侧吊挂风障导风减少采空区进风,降低采空区自然发火危险。
4、每七天检查一次回采工作面与相邻准备工作面或备用工作面间的密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密闭不漏风。
5、工作面在回采期间,对采空区进行束管监测,每天测定一组数据,观测采空区的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火灾参数。
6、2#、3#、5#煤层回采工作面每割一刀煤对回采工作面机头、机尾20米范围及工作面切眼进行阻化剂喷洒。
7、在工作面回采期间根据工作面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及束管监测数据情况对采空区进行黄泥灌浆,防止采空区着火。
8、对防灭火系统及设备要定期维护。日常应加强阻化剂泵和黄泥灌浆泵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种防灭火手段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二)、已采工作面采空区安全管理措施:
1、采煤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减少工作面风量;停采后,利用束管对采空区气体进行监测,每天至少测定一组数据;采煤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0天内回撤完毕。
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完成采空区的封闭工作。在与采空区联通的所有巷道内构筑永久密闭。采空区封闭是制定专项封闭措施及密闭构筑安全技术措施。
3、在采空区密闭内设置束管监测探头,建立采空区密闭管理及检查制度,每天对密闭内外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参数进行检查,建立台帐。
4、已封闭的采空区要进行埋管瓦斯抽放,在密闭下方设置返水池。
5、每五天检查封闭工作面密闭内外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火灾参数,及时发现采空区自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防灭火措施。
6、已封闭工作面发现发火时,采用黄泥灌浆的方法灭火,并根据采空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4篇 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强化矿山对顶帮、采空区的管理,避免和减少片帮冒顶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化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大红山铜矿实际和发展要求,在原《大红山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此办法,以便更好地指导和管理大红山铜矿的顶帮、采空区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大红山铜矿所辖区域内的作业面、采空区及所有从业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顶帮、采空区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矿山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条例,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相关职能部门对全矿顶帮、采空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作业区域内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顶帮、采空区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顶帮、采空区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应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顶板进行危险源、危险性分析,确定危险源等级,并以此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加强落实。
第二章 顶帮、采空区管理安全检查
第七条 大红山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安全检查主要分为:(1)定期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2)经常性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3)季节性及节假日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4)顶帮、采空区专业安全检查。
第八条 检查周期要求:
1、定期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由矿安全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各工区施工单位内部自检每周组织一次。检查范围:全面检查。
2、经常性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由工区、部门现场管理人员每日进行检查,作业人员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主要为现场作业面。
3、季节性及节假日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组织周期根据节假日及不同季节的情况组织。检查范围:全面检查。
4、顶帮、采空区专业安全检查由技术业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范围主要为采空区周边巷道、浅采作业面、大规格巷道等达d级及其以上危险源的地点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认,对于危险性较大、矿围岩破碎、支护地段、暴露空间面大(浅采、大规格断面巷道)等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加强检查。
2、主要检查内容: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顺序、查整改、查质量、查隐患、查环境、查设备设施等。
3、检查方法可用常规检查法或安全检查表法进行。
4、每次检查必须有整改通知(整改项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反馈等内容要求)。
5、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劳动纪律按矿安全生产部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顶帮、采空区管理与施工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条 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现场安全确认,认真处理浮石,避免在同一工作面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人员应坚持执行“五坚持管理规定”,浮石处理必须遵循“撬毛十撬十撬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或巷道必须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及采准、切割巷道必须采取合适的支护措施,且支护质量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面必须配备有合格的撬毛工具。
第十四条 禁止单人作业,作业面必须达到现场标准化要求,尤其要确保现场照明度,大规格作业现场及浅采作业面须强制性推行强光照明,以便提高作业人员对现场顶帮、采空区危险性的识别,从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 各工区必须针对本区实际制定支护管理制度,要求对支护点认真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方案并进行备案(特项工程须报矿安全生产部获准和备案)。
第十六条 现场安全确认必须遵行《大红山铜矿顶板管理安全确认规定》、《大红山铜矿现场管理问责制实施办法》之规定。
第十七条 浅采盘区的设计必须经矿及公司审查通过,现场经生产技术部进行现场交底,下达回采通知,同时由安全生产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下达核准通知单后方可组织进入正式的回采作业。
第十八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进行充填,严格按充填密闭设计组织施工,严格遵守大红山铜矿充填作业相关管理要求,加强现场巡检工作,确保充填安全。
第十九条 进入采空区周边、采空区内测量、检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二十条 盘区暴露面积,条柱、间壁柱的规格达到可研设计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回采顺序,严禁打乱正常的回采顺序组织生产,以确保正常的持续衔接和采区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加强采空区及地压活动影响区域岩移观测,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巷道掘进采取一次成巷,尽可能采用光面爆破技术进行工程的施工。若因现场情况需采取二次成巷施工方法进巷道掘进时,作业迎头只能超前压顶一个循环,禁止迎头凿岩与压顶作业同时进行。
第二十四条 支护措施必须充分体现及时性、有效性,支护方式合理可行,并根据矿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相关规定及时审报计划。
第二十五条 井巷及其支护方式应符合gb 16423-2006的规定,实施支护作业过程中须做好相关隐蔽记录。
第二十六条 作业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 现场施工组织应遵行“四强”组织原则,尽量缩短顶板暴露时间。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施工顺序,加强工程质量,避免超欠挖,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第二十九条 各工区、施工单位必须对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实施封闭,并挂设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报废的井巷、长期不用的井巷必须进行封闭,并挂设明显的标志。长期不用的巷道要恢复使用必须经矿安全、技术部门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三十一条 井巷报废必须符合程序要求,即工区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核实认可,安全生产部门现场确认,报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核准,采取有效封闭等措施,做好隐蔽记录等要求。
第四章 顶帮、采空区管理业务保安职责与要求
第三十二条 技术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顶帮、采空区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业务保安职责。
第三十三条 井巷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构造因素,主要坑道避开断层带和破碎带。
第三十四条 严格检查落实《大红山铜矿开工通知单制度》,控制施工顺序。
第三十五条 认真组织工程设计(包括支护设计)技术交底,交底内容符合《玉溪矿业公司技术条例》,交底有完整记录并有参加人员的签名,并随图件资料共同存档。
第三十六条 加强回采顺序研究与控制,确保合理的采掘供充顺序。
第三十七条 加强回采工艺研究,不断完善盘区结构尺寸参数,合理留设矿柱。
第三十八条 根据巷道用途、运行设备及安全系数等要求,结合施工设备状况,严格控制设计断面规格,尽可能保持合理的断面尺寸。
第三十九条 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与推广,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本质化安全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 加强顶板监测技术研究,及时预测和分析地压活动情况,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 加强每季充一次的充填状况评估,划定危险区域,定期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定期制定顶帮、采空区防范措施,并加强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认知防范措施要求。
第四十一条 工区严格贯彻现场确认制、现场管理问责制,确保作业现场达到标准。
第四十四条 严格工程施工管理,贯彻执行《大红山铜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支护验收标准,严格把关。
第四十五条 党工团部门加强“三违”抽查力度,及时下发整改要求,并有记录备案。
第五章 安全投入保障措施要求
第四十六条 矿山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提取相关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在顶帮、采空区管理方面的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
第四十七条 各工区、施工单位现场顶帮、采空区安全管理的投入必须及时、到位,主要包括支护投入、临时性支撑的板子、园木等。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查负责。
第四十九条 矿山鼓励顶帮、采空区方面的科技项目研究、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等创新创效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十条 各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矿安委会分析处理,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大红山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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