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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管理办法10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6

电子管理办法

第1篇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 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 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 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 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 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 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_、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3)关闭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10、各节点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3)对本单位节点微机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4)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与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产品,定期检测,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

(5)禁止在政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2篇 物业公司电子邮件管理办法(二)

物业公司电子邮件管理办法(二)

一、规范目的:高效规范的传递信息,尽快实现办公自动化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电子邮件及其传递和存档

三、内容:

1、邮件发送者应填写主题,主题要求简明扼要,凡是没有主题的文件,收件人未及时阅读或批复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邮件发送者按公司制度承担。

2、发送邮件时,发送者应在电子邮件中注明中文姓名、部门、发送日期,如果有说明的简短文字,也应在电子邮件正文中写清楚。

3、篇幅中少于一百字的文字,直接作为电子邮件正文输入。篇幅超过一百字的文件使用office软件编辑输入,并将office文件作为电子邮件的附件传送。

4、对于请示、报告、申请、文件、讨论稿等征求意见性质的邮件,被征求意见或被请示者为收件人,其他需要了解邮件内容者为被抄送人。收件人应及时答复发件人,被抄送人可不答复。

5、所有部门经理及部门邮件管理人员在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必须查看邮件,以便及时阅读和处理公司的信息。由于阅读邮件不及时而导致未能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未能按要求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按公司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6、凡是没有正式定稿的文件,报告、表格等一般情况不得打印。

7、为了减轻公司邮件的负荷,工作人员不要使用电子邮件系统传送与工作无关的邮件。

8、公司总办应指导和协助职员对电子邮件进行档案管理,作为部门用户应指定一文件管理员负责文件收发及传递信息,并报总办备案。

四、邮箱管理

1、总办负责按公司部门及岗位设置建立相应的邮箱。

2、邮箱使用者应保护好邮箱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露,请及时做出更改申请。

3、如果没有得到授权,不能查看他人邮箱内容。

第3篇 电子印章管理规定办法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子印章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电子印章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公务员网上办公及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规范电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使用电子公章的电子政务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是全市电子政务活动中电子公章发放与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规划、规范、监管;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申请、审核、制作、签发、更新和管理;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电子公章相关的工作;负责提供与电子公章相关的服务;负责承担电子公章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各地各部门的电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统一制作、颁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复制。

第五条已具有规范实物公章的单位,凭介绍信到市政府电子政务科定制电子公章,领取电子公章加密卡、存储介质,定制后销毁纸质印模。

第六条由于单位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实物公章和电子公章作废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实物公章的同时,一并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交回电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储介质并删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条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公章损坏的,应持本地本单位介绍信到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重新办理制发电子公章手续。

第八条各地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公章,并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九条电子公章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

第十条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子印章管理规定【2】

【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电子印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分别为:

电子印章是物理印章在电子世界的表现形式,分为电子公章和个人电子名章(包括个人电子签名),其中法人的个人电子名章在本办法内视为电子公章。

电子签章是以公安数字证书为载体,以数字签名技术为核心,将数字签名密钥、印章或签名图片、签章对象绑定在一起,为签章对象提供完整性、真实性验证的过程,是数字签名可视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电子签章系统是提供电子印章的制作、签章以及印章管理与审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一般由签章服务系统和签章客户端软件组成。

第三条 电子签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章:

(一)遵循公安部“公安信息系统电子签章技术规范”;

(二)基于公安数字证书认证服务;

(三)采用pki技术(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公开密钥体系)。

第四条 在全省公安机关范围内可靠的电子签章与盖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否认性,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全省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省厅建设的江苏公安电子签章系统。

电子签章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的各类信息系统,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 电子印章遵循“按需发放,授权应用”、“谁持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电子印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警授权应用模式。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备下列三类管理人员,并明确其承担的职责:

(一)电子签章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员”),由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人员担任,负责本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省级系统管理员负责为厅机关和各市系统管理员授权,厅机关和各市系统管理员负责为本级制章管理员、公章管理员授权;

(二)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员(以下简称“制章管理员”),由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承担本级电子印章制作、发放及相关应用管理工作;

(三)电子公章管理员(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员”),由公章持有部门确定专人,承担本部门电子公章使用授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省厅信通处负责全省电子签章系统运行监控,以及签章服务器数据库备份、恢复等运维保障工作。

第三章 制作、发放和注销

第九条 电子公章制作范围为全省公安机关有实体印章的部门,个人电子名章制作范围为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

第十条 电子公章的制作申请,由实体公章持有部门如实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公章制作申请表》,明确公章管理人,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

个人电子名章由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如实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

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电子印章的制作申请,并组织制作电子印章。

第十一条 电子公章由制章管理员同时使用公章制作授权证书、制章管理员个人数字证书,完成公章制作。

个人电子名章由制章管理员同时使用私章制作授权证书、制章管理员个人数字证书,完成私章制作。

第十二条 电子公章印模统一存放在江苏公安电子签章数据库中,实行集中管理和认证。

个人电子名章存储在本人的公安数字证书中。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内设部门因更名、合并、撤销等情况停用原实体公章的,应当及时函告信通部门,注销本部门原电子公章,并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制作电子公章。

第十四条 个人电子名章持有人离职,应当将本人公安数字证书交还原证书发放部门予以注销。

第四章 使用和审计

第十五条 电子公章管理权归实物印章持有部门所有,个人电子名章使用权归持有人专有。

第十六条 电子公章的使用,应当经公章持有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部门公章管理员负责授权,由被授权人持本人公安数字证书,在指定信息系统的业务环节调取使用。

个人电子名章,由持有人使用本人公安数字证书,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十七条 电子签章系统对电子印章的制作、变更、注销以及电子签章提供独立审计功能,确保审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电子签章系统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元素和审计行为。

审计元素主要包括:文档标识、盖章人、数字证书序列号、印章名称、签章时间、签章计算机ip等;审计行为主要包括:印章制作、加盖、撤销、锁定、解锁等。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电子签章系统中的公章和个人签名图片、数字签名密钥等基础信息应当永久保存;审计信息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条 公安信通部门在电子印章制作入库后,应当督促本级制章员对制章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文档进行销毁,并逐一检查、确认销毁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安信通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公章制作申请表》、《江苏省公安机关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应当按照秘密级文件妥善保管,并统一归档至公安档案部门。

第二十二条 经过电子签章的电子文档,其归档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局颁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2003]第6号)和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六章 责 任

第二十三条 严禁系统管理员违规提供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系统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制章管理员私自留存、违规提供电子公章和他人电子签名,或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变造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制章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禁公章管理员违规授权使用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公章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严禁公安数字证书持有者出借本人的个人电子名章,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个人电子名章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者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信通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一)公安数字证书遗失或损坏的;

(二)公安数字证书存在被他人冒用、伪造等失密情况的;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对违规留存、提供电子公章,或者伪造、变造、冒用、盗用电子印章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电子印章使用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签章行为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信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关规定与今后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厅信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电子政务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接收新乡河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将所接收到的内容按正式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电子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照收、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人员要对所经手的公文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纰漏。

第七条电子公文发文流程

1、上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局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如果拟稿人是部门负责人,则提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核;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拟稿人,则提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审核(这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不可将正文作为附件添加,也不可有附件而不予添加,否者,办公室要将该文退回拟稿人。

第十二条关于公文会签

文件如需多个领导会签,已签署意见的领导,要点击“转交相关领导”,向其他领导发送,最后签署意见的领导点击“送秘书”,转交给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三条如果发送错误,在收文者尚未打开该文件之前,可将该文件收回。

第十四条电子公文收文流程

长垣秘书登记→提交办公室主任拟办→长垣秘书→领导1→领导2→领导3(直至全部领导阅毕)→长垣秘书→发送至办理部门→发送至长垣秘书→结束。

第十五条局领导阅毕收文后,要将公文发送至“长垣秘书”,而不是发送给具体的办公室人员。

第十六条各部门收文人员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将文件存于本人计算机,为公文的下一步处理做准备,并将收到的文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批办。然后将文件发送至“长垣秘书”,以便办公室人员能够及时将该文件发布到电子政务首页。否则,文件将滞留本部门而无法得到发布。对不及时处理电子公文的各部门收文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工作差错列入本部门年终考核。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电子白板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学校的多媒体教学资源,使我校的电子白板设备的使用做到规范化,并使之能真正为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发挥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我校电子白板设备安全使用及维护管理办法。

一、电子白板管理,责任到人,分层落实。

1、使用室多媒体电子白板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电子白板设备。

2、电子白板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教室多媒体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拿钥匙,其他人不得私自配钥匙。

3、班主任应在每学期开学时进行设备总体的复检,如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校汇报。

4、任课教师人离教室锁好白板,并同时填写使用记录。班主任负责及时检查使用记录的填写。如下节课不使用,班主任要锁好控制台 (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计算机课等离开教室上课时)。

5、平时不使用时,班主任负责关闭电源,以防雷击等安全隐患发生。

二、电子白板备系统维护,定期检查,健全档案。

1.班主任要随时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装入计算机系统的任何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2.任课教师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电子白板教室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_、色情及暴力的信息。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多媒体电子白板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电子白板设备管理员要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说明书、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材料。

三、加强电子白板使用管理,科学使用、记录及时。

1.上午、下午放学时班主任负责关闭电源,(投影仪关闭后,应等到机身上指示灯不再闪烁后才能关闭总电源),并将投影机遥控器妥善保管。每节课后上课教师务必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并将黑板闭合。

2.使用的教师需提前五分钟做好准备。禁止非正常关机。严禁击打设备,不得频繁开关设备;不得随意拔插、拆卸各种电源线,禁止随意插拨各种连接线;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则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3.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形成上报机制。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电子白板设备进行维修时,要有网管员自始至终协同。

4.控制桌内外要保持清洁,打扫时必须切断电源,尽可能减少灰尘产生。设备不得受潮、进水;控制桌上不得堆放书籍,禁放含灰、含水物品,特别是化学物品;可定期用干毛巾清洁控制桌内外的灰尘、用微湿的软毛巾擦拭电子白板板面。

第6篇 某家校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家校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为了广泛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同时,便于加强学校党总支部与师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依靠群众的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特设立家校电子信箱,并暂定本管理办法。

一、来信须知

1.家校电子信箱地址为:z

2.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本信箱向我校党政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来信反映的内容宜是师生员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有益于学校健康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我校会追究法律责任。

4.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写信人如是家长还需注明孩子所在的年级和班级,便于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凡未注明写信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或姓名不实、联系方式无效的来信,只作为参考性的工作建议处理。

5.投诉、举报性的来信,如有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资料可通过邮件附件一并发送。

二、来信的处理流程与要求

1.纪检信箱由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负责管理。

2.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应及时收阅、整理来信,并视信件内容呈报党政领导阅处,根据党政领导的批示,将需要解决的信息转至相关分管校领导或处室处理,并做好来信的保密工作。

3.相关分管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来信反映的情况开展调研,并将办结情况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若五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结的,要予以情况说明。

4.对来信中所反映的个别问题,由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将经办人反馈的办结情况直接回复写信人;对来信中所反映的多数师生、家长关心或有必要向师生、家长宣传的事宜,除直接答复写信人之外,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5.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对所有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并向党政领导进行汇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附中党总支部、校长室

第7篇 物业公司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二)

一、规范目的:高效规范的传递信息,尽快实现办公自动化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电子邮件及其传递和存档

三、内容:

1、邮件发送者应填写主题,主题要求简明扼要,凡是没有主题的文件,收件人未及时阅读或批复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邮件发送者按公司制度承担。

2、发送邮件时,发送者应在电子邮件中注明中文姓名、部门、发送日期,如果有说明的简短文字,也应在电子邮件正文中写清楚。

3、篇幅中少于一百字的文字,直接作为电子邮件正文输入。

篇幅超过一百字的文件使用office软件编辑输入,并将office文件作为电子邮件的 传送。

4、对于请示、报告、申请、文件、讨论稿等征求意见性质的邮件,被征求意见或被请示者为收件人,其他需要了解邮件内容者为被抄送人。

收件人应及时答复发件人,被抄送人可不答复。

5、所有部门经理及部门邮件管理人员在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必须查看邮件,以便及时阅读和处理公司的信息。

由于阅读邮件不及时而导致未能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未能按要求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按公司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6、凡是没有正式定稿的文件,报告、表格等一般情况不得打印。

7、为了减轻公司邮件的负荷,工作人员不要使用电子邮件系统传送与工作无关的邮件。

8、公司总办应指导和协助职员对电子邮件进行档案管理,作为部门用户应指定一文件管理员负责文件收发及传递信息,并报总办备案。

四、邮箱管理

1、总办负责按公司部门及岗位设置建立相应的邮箱。

2、邮箱使用者应保护好邮箱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露,请及时做出更改申请。

3、如果没有得到授权,不能查看他人邮箱内容。

第8篇 电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电子有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使本公司限度样品能有效管理及正常使用,特订定本办法。

2.范围:

2.1凡制程上品质查证所需之成品实物等均属之。

3.权责:

3.1限度样品管制程序一览表:各单位主管。

3.2限度样品之提供与管理:品管课、使用单位。

3.3限度样品之确认:品管课、单位主管。

3.4限度样品之保管:使用单位。

3.5限度样品之定期检验:品管课。

3.5.1检验周期:一年一次。

3.6限度样品之清洁:使用单位。

3.6.1清洁周期:半年一次。

4.定义:

4.1限度样品:制程上因产品外观品质,无法以书面订定规格或容许与既定之标准有某些程度公差之样品实物称之为限度样品。

5.作业内容:

5.1限度样品之签认及制作:

5.1.1限度样品的制作于新产品开发试作完毕移交现场量产前,由品管课提供样品,与技术部门必要时会同客户之品质担当人员,针对品质上各项不明确点会同签认。若因客户要求,需在限度样品制作、签认完成前先行量产,得经客户同意后,先行量产后再制作、签认限度样品。

5.1.2设计变更时,同5.1.1办理。

5.1.3当客户的品质标准有异议,需重新签认样品时,同5.1.1办理。

5.1.4所有样品均需在标示卡上填妥品名、日期、材质、模号、工别及限度类别。

5.1.5限度样品为局部者可分割后集中于固定看板上并填写「限度样品标示卡」附于看板上。

5.2限度样品之使用:

5.2.1对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原、物料在品质检验上有争议,而无法以既定的标准完成检验,得由品管课提出限度样品,会同工程实施确认,以达到产能符合品质要求。

5.2.2客户对品质有疑问时,同5.2.1办理。

5.3限度样品之管理:

5.3.1限度样品签认后,由各单位统筹管理,限度样品之成品,须每六个月定期清洁一次。

5.3.2对于须鉴定产品色泽或材质之限度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损毁或褪色造成标准不同。

5.3.3各单位将承认后的限度样本登录于「限度样品一览表」。

5.3.4如需取用样品,均需登记记录于样品借用单上,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5.4限度样品之保存:

5.4.1限度样品之保存期限至产品结束日起,即可由各单位自行报废。

5.4.2若于产品生产中有设计变更,须重新签认限度样品;旧有之限度样品,若无特殊情况,则由各单位自行报废之。

6.附件:

6.1限度样品标示卡

6.2限度样品一览表

6.3样品借用表

标识卡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电子(__)有限公司

__路2号

tel:0__

核 准审 核制 订

第9篇 a矿业电子考勤管理办法

某矿业公司电子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现应用考勤系统,实施电子考勤,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电子考勤,未实行电子考勤的实行考勤签到制度。电子考勤是支撑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据,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薪酬计发、绩效考核、三长人员清理以及与考勤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电子考勤使用考勤机作为考勤记录载体,考勤机的使用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考勤系统覆盖范围内所有员工。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是电子考勤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负责电子考勤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考勤数据采集、审核、erp考勤数据录入以及日常检查、考核与应用工作;负责制定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负责定期公示电子考勤数据及异常考勤登记记录;负责机关考勤系统管理与各部门考勤数据核实。

第二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电子考勤管理的主责机构。负责本单位考勤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员工排班表,并根据电子考勤上报月度员工考勤表;负责电子考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指定考勤机管理员和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机管理员负责对考勤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录入员工排班表,负责根据电子考勤数据,核对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员工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记录出勤,对考勤机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及正常工作负责。

第三条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领导的考勤管理,根据调度会议签到、日常值班签到和电子考勤记录,建立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月度考勤记录。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出勤的真实性负责。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对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出勤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考勤系统使用管理

第一条 电子考勤是对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考勤系统终端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进行人脸数据采集和电子考勤签到。

第二条 电子考勤人脸数据采集由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在单位劳资员,现场根据身份证核对员工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采集人脸数据。

第三条 矿业公司各级机关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值班规定执行。

(二) 机关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

上班签到时间: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签到时间: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条 各生产、服务场所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 工作时间:按照所在单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时间上班。

1. 正常班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 三班倒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排班表执行。

(二) 签到时间:考勤系统开放签到时间段为班前、后1小时。

(三) 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段、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由于工作原因无法按时签到的,或确实属于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迟到、早退,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报本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确认;其他情形无法按时签到的,要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程序办理审签手续。

(四) 对工作时间无法执行矿业公司统一规定排班时间的岗位,如餐饮服务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电子考勤系统签到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调整签到时间,经矿业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或公司报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由于工作原因(如调研、开会、现场协调、外出办事等)、请假(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乘坐通勤车辆原因无法正常签到,停电、考勤机故障或人脸无法识别等采取手工签到的,均须记入《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否则视为未出勤。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电子考勤记录、请销假审批表、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等记录,按月统计本单位、本部门员工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及休假情况,形成当月考勤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一条 矿业公司对各级、各类人员加班实行控制制度。

(一) 各级机关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情况的,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视为加班:

1. 上级公司或矿业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完成的。

2. 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紧急完成的。

3.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调研、检查、会议的。

(二) 生产、服务场所员工:按照所在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则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岗工作。

(三) 除以上情形,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员工出勤和组织员工轮休。确因工作需要无_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加班依据。

第二条 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调度值班签到记录为依据;基层单位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签到记录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级机关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加班申请手续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生产、服务场所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排班表为依据。

第三条 矿业公司机关员工加班填报《公司机关部门员工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基层单位员工加班填报《基层单位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原则上需在实际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交本单位考勤管理员。遇紧急情况的,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3个工作日内补批《员工加班申请表》。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在网上公示矿业公司全体员工上月电子考勤记录、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员工考勤表(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接受员工监督。员工如对考勤机记录有疑义,或发现弄虚

作假、虚报考勤等情况,可向本单位负责人、劳资员或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考勤机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员工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视情形严重程度进行通报、处罚。

第三条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员工考勤机签到情况进行管理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在次月工资中扣除,在1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内的,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达到3次以上的,每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1日处理。全年月平均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系机关工作人员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分配基层单位从事操作岗位。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考勤时段实施签到,考勤忘签到者,经证实确系按时到岗,准时离岗的,每月给予1次免于处罚的机会,第2次起罚款50元/次,一个月内忘记签到每累计3次作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 考勤机管理员要严格按照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操作考勤机和考勤系统,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考勤设备,不得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和数据线,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杂物留在考勤机的采集窗口上。对故意损坏考勤机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任人除按考勤机采购价赔偿外,另外处罚1000元;对故意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数据线等故意中断考勤系统工作状态的行为,除赔偿维修费外,矿业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次罚款;对故意污损考勤机采集窗口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对考勤系统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数据错误、丢失、损毁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500元/次罚款。

第七条 对故意损坏电子考勤系统,无法查实责任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劳资员和考勤机管理员或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考勤机维修费用,另外对考勤机管理员处罚100元/次/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考勤机管理员名单

2.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

3.公司机关部门员工加班申请表

第10篇 _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1.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1.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1.4 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1.5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6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1.7 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归档。

2.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2.1 收集范围。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2 收集积累要求

2.2.1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2.2.2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2.2.3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井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或缩微胶片拷贝件保留。

2.2.4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2.2.5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象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算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2.2.6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2.2.7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压缩算法和软件。

2.2.8 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2.2.9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应注意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2.2.10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2.2.11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2.3 收集、积累方法

2.3.1 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2.3.2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2.3.3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2.3.4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2.3.5 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图象文件;g―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3.电子文件的整理

3.1 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内容、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相对集中。

3.2 电子文件应按《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3.3 归档电子文件应填写登记表。

4.电子文件的归档。应定期把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储到可长期保存的脱机载体。

4.1 归档范围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的划分,可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2 归档时间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定期完成。

4.3 检测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按其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其内容包括: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等。

4.4 归档前的鉴定电子文件的归档鉴定工作,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主,鉴定结果,在电子文件的机读目录上制作相应的标只。

4.4.1 有效性和完整性鉴定。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单位对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果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牛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

4.4.2 保管期限的划分。电子文件保管期限的划分,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5 归档要求

4.5.1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2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必要时,复制第3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4.5.2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牛长期保存的载体。

4.5.3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

4.5.4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4.5.5 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4.5.6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留时间至少1年。

4.5.7 在网络中进行了逻辑归档操作的电子文件应按上述归档过程完成物理归档。

5.电子档案的移交与保管。电子文件归档后按有关规定移交至档案保管部门,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管。

5.1 检验

5.1.1 档案保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

处理设备,以保证完成电子档案的检验工作。归档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与纸质档案同时保存的电子档案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样本数不少于总数的20%合格率应达到100%。

5.1.2 检验项目。

5.1.2.1 载体有划痕,是否清洁。

5.1.2.2 有无病毒。

5.1.2.3 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

5.1.2.4 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5.1.3 将检验结果填人电子档案人库登记表。检验有合的,应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5.2 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档案保管部门在电子档案人库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一式2份,一份交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一份自存。

5.3 保管要求电子档案保管除应具备纸质档案一般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5.3.1 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载体应直立存放,做到防尘、防变形。

5.3.2 环境温度选定范围: 14℃― 24℃;相对湿度选定范围:45%―60%。

5.3.3 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本隔离。

5.3.4 电子档案在形成单位的保管,也应参照上述条件。

5.4 存效性保证

5.4.1 每满1年,对电子档案涉及的形成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

5.4.2 每满2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5.4.3 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5.4.4 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档案,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5.4.5 定期检验结果应填人电子档案管理登记表。

5.5 利用

5.5.1 电子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

5.5.2 利用时使用拷贝件。

5.5.3 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

5.5.4 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5.5.5 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上网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5.6 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

5.6.1 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6.2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5.6.3 非保密电子档案可进行逻辑删除。属于保密范围的电子档案被销毁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须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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