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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6 18:00:16 查看人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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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办法

第1篇 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第2篇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节能审查费用。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评估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系统设计方案及材料评估;

(四)建筑节水设计方案评估;

(五)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方案评估;

(六)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设计方案评估;

(七)建筑电气系统(含分项计量)设计方案评估;

(八)建筑风环境设计方案评估;

(九)建筑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及能源管理情况分析;

(十)建筑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

(十一)评估结论。

第九条 节能评估文件应设专页由各专业编制人员签名(其中建筑和暖通等主要专业应当由相应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本机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成果专用章。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机构、编制人员共同对节能评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建设单位对自行填写的节能登记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向民用建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节能审查申请材料送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其中,依法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其节能审查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确需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节能审查,但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和分级审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审查申请;

(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和其他重要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节能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五名以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重点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围护保温隔热遮阳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以及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和通风等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审查,对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齐全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国家、省节能政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并对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核发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需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

(一)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二)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

(三)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用能产品和设备、工艺的;

(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

不予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后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交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并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以分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由核发该节能审查意见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四条及第十八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准建筑规模以上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民用建筑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节能评估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一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

(四)基准建筑规模,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和宗教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旅馆(饭店)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和电信局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五千平方米;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

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基准建筑规模,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后,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6日起施行。

第3篇 某医院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各科室、__卫生院、__卫生院: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医院,控制污染减少排放,打造绿色医院,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减少浪费和消耗,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切实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和县卫生局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一、节能降耗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医院节能降耗工作,特成立医院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__副组长:___组 员:___及各科主任、护士长

职责:负责全院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指导,保证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协调相关科室配合。由总务科具体落实相关要求,具体组织检查、奖惩和宣传工作,并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为医疗活动提供有力后勤保障。

二、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一)纸类的使用

1.纸杯是给来客准备的,员工用自己的水杯。开会时,请与会人员自带水杯。

2.使用电子邮件、局域网代替纸类公文。

3.双面使用复印、打印的纸张。单面使用后的复印纸,可再利用空白面复印或裁剪为便条纸或草稿纸再次使用。

4.多使用再生纸,公文用纸、名片、印刷品,尽可能使用再生纸,以减少环境污染。

5.多用手帕、毛巾擦汗、擦手,可减少卫生纸、面纸的浪费。尽量使用抹布。

6.所有文件尽量使用小字号字体。

(二)其他物品的使用

1.多使用回形针、订书钉,少用含苯的溶剂产品,如胶水、修正液。

2.不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如使用可更换笔芯的原珠笔、水笔和钢笔等。

3.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4.尽量使用充电电池,电池应回收,回收时应避免挤压破损。

(三)坏了的设备可以修复后再使用,减少资源浪费,也可节约资金。

空调、计算机器材、传真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维修。

(四)选用有环保标志的产品,拒绝使用不符合办公室环保理念的用品。

1、提倡购买绿色标志产品,以利可持续发展。

2、给各部门采购冰箱、电脑、复印机等时,除考虑价格因素外,省电、节能、辐射少、经久耐用等绿色环保指标也必须予以考虑。

(五)节省水资源

1.水龙头、水管、马桶如有漏水现象,能自己修的马上修好,不能修的任何员工都应该向主管部门及时通报。

2.洗手擦肥皂时不要开着水龙头。

(六)节省电力资源

1.无人使用的办公室或会议室应关掉灯源或电风扇、随手关闭楼道灯。

2.高耗电量的电器如冰箱、微波炉、烤箱、复印机等避免同时使用一个插座。

3.灯具每半年清洗一次,管线定期维护保养。

4.空调温度控制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5℃,每季进行清洗维护。

5.下班不忘关电源。

(七)节约燃油能源

加强公务用车和救护车的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及油耗上墙公示制度。主管人员要保持车辆、发电机等设施的正确良好使用状态,操作人员要探索节油操作技巧,定期检测设备。对违章用车、违章出车造成的消耗和责任事故,并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行政和经济责任。

三、节能降耗目标

通过以上节能降耗措施,使我院耗电量、耗水量、耗油量均较上年下降5%,达到县卫生局对我院节能工作的责任考核目标。

第4篇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以适应节能管理的需要。火电厂的能源计量配备应符合原能源部《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各计量表计划分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四条 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

第五条 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与协调,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 通过对发电能耗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煤、油、汽、水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第七条 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

第八条 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分公司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分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节能技术监督领导组,并在发电运行部设立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和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日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一)分公司节能领导组的职责

1.领导分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分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协调、管理分公司的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本企业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4.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节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年度节能措施计划。

5.建立系统化的节能综合管理体系,广泛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

6.审定各部门能耗指标定额。

7.审定分公司节能评比和重大奖罚规定。

8.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本分公司节能管理工作。

(二)节能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节能日常工作。

2.编制分公司节能规划、年度节能措施计划及各级能耗指标定额,定期检查节能规划的执行情况。

3.开展分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

4.参与审查分公司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中有明确的节能指导思想,正确选用节能设备、材料、工艺,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5.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的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和节约能源的巡回检查。

7.按月、季、年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节能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8.制定节能奖罚制度、审核分公司内各部门的节能奖惩报告,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节能奖金分配方案。有权对各部门中出现的不利于节能降耗现象提出考核意见,监督节能奖惩办法的执行。

9.协助分公司宣传、培教部门组织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

10.组织建立能耗基础资料及能源统计资料管理台帐,建立历年煤耗率、厂用电率、煤耗量及各项小指标完成值台帐。

1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总结交流监督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2.对严重影响锅炉、汽机节能指标的重大缺陷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部,并抄送上级电力行业归口技术监督部门。

13.负责对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4.完成分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节能技术监督实行由分公司、各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各部门设立兼职节能技术监督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网,班组设立兼职的节能技术监督员。

第十一条 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分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规定,并监督、检查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对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效果的测算、评定和效益评估,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并将监督报告报分公司及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三)对影响发电机组节能指标完成的缺陷和问题督促解决,并上报分公司、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四)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后写出报告报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五)将分公司下达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具体工作、监督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负责监督、实施和完成。

(六)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有关的记录、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档案,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七)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制定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九)负责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报送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报表。

(十)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十一)燃料管理部除执行上述条例外,还应执行以下两条

1.加强燃料管理,力争按锅炉设计煤质订货进货,入厂煤尽可能按煤种堆放,上煤时搀配均匀,及时进行入厂煤的工业分析和监督。

2.对入厂煤的轨道衡,汽车衡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班组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节能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二)每月召开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三)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运行记录、技术改进资料,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四)完成上级下达给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

(五)做好本班组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产,降低消耗,使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六)完成本部门及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5篇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法(二)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法(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节能减排工作,降低学校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建设能源节约型校园,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节能减排工作是学校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校园而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师生员工能源节约意识、降低学校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节能减排的范畴包含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商业经营、工程施工和其它公共场所的能源使用及污水、废气排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保卫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团委、后勤集团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办公室主任由后勤集团总经理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学校节能减排工作总体方案,分配水电使用指标,安装计量仪表,并对学校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措施,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本部门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后勤集团水电维修服务中心是学校水电供应、抄表计量收费、核对水电费支出、管理学校公用水电使用及校园路灯、加压房和配电房等节能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中心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校园公用水电设备的节能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后勤集团校园环境服务中心是教室节水节电工作具体负责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教室水电使用情况,中心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教室照明及卫生间用水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是学生公寓节水节电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学生公寓水电使用情况,公寓科科长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学生公寓水电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校办车队和后勤集团车队是学校公有车辆节能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车队队长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学校公有车辆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节能工作具体负责部门,中心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学生食堂水电和燃油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空调管理和使用。科学合理使用空调,无特殊情况,室内温度高于10摄氏度低于26摄氏度及非工作时间不允许使用空调。

第十四条 室内照明管理。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体育场馆等场所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使用照明设备。夜间或阴雨天室内光线不足时,可根据室内人数的多少局部或全部开灯,同时要做到人走灯关,杜绝无人灯开、灯光长明等浪费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室外公共照明管理。校园路灯要根据季节变化及光线强弱,及时开启或关闭,晚上12点后关闭一半照明路灯。无特殊需要不启用各种装饰灯和庭院灯。

第十六条 公共用水管理。公共用水指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绿化、公共保洁等所需用水,各单位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水源,未经批准,禁止用公共水源冲洗道路、车辆。

第十七条 消防水源管理。除抢险救灾和消防演练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水源。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使用消防水源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卫处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大容量耗能设备安装审批。各部门新增采购安装大容量耗能设备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非计划用水用电审批。各单位自主办学(班)、利用学校公有用房和设备从事经营创收、校园内商业经营、工地基建维修等使用水电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五章 工作措施

第二十条 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每年5月份确定为“学校节能减排活动月”,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站等校园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减排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分配水电使用指标的管理措施。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以楼栋为单位分配年度水电使用指标,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本部门的水电指标数,认真管理和监督本部门水电使用情况,力争本部门水电使用数量不超过指标数。

第二十二条 安装或更换水电计量仪表。为了准确核算各部门水电使用情况,学校分批分片安装水电计量仪表。

第二十三条 加大科学节能技术投入。学校筹集经费,对学校空调、教室照明、路灯、电梯、供水设施等耗能较大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节能效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校节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我校新建工程一律采用高效节能器具,已建的教学、实验、办公、学生宿舍等楼房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学校争取筹措落实经费,逐年分批更换使用高效节能器具。

第二十五条 统筹协调,解决学校水电设施破损而造成的水电浪费问题。筹集经费对校园内老化的供水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制订落实方案,解决已建工程的遗留问题;对校园内槽式厕所进行改造,解决槽式厕所浪费水源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加强空调管理。学校所有空调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使用,冬天使用空调时温度设定不能高于10摄氏度,且不能使用其它取暖设备;夏天使用空调时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6摄氏度。使用空调时禁止长时间打开门窗,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会议室如使用空调,须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启动,并在会议结束前10分钟关闭。

第二十七条 加强办公室水电管理。办公室内禁止私接电源、安装插座和灯具,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部门要做好办公室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用电管理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办公楼内卫生间水龙头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室水电管理。照明方面:白天光线充足时,关闭照明设备;晚自习时要求学生集中就坐,凡在教室晚自习10人以下的只能开一组灯,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可开两组灯。晚自习下课后10分钟内必须关灯。固定若干教室作为学生学习使用,根据需要延时关灯,其它教室临近考试可延时关灯。卫生间用水方面:严格控制水源使用,发现水管破损渗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学生公寓禁止私接电源,除了照明、电脑、手机充电等正常用电外,不允许使用取暖、制冷、烹饪、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管理员要主动巡查楼宇内卫生间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处理或报修。

第三十条 加强对学校公有车辆的管理。学校公有车辆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和加油的管理措施,落实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并认真做好单车能耗核算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加强非计划使用水电的管理。非计划使用学校水电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各部门自主办学(班)使用水电须向学校交纳水电费;利用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设备从事经营创收并占用学校水电资源的,按营业价格收取水电费。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园内商业经营场所、商业活动、建筑维修工地等水电使用的管理。规范校园内商业经营场所水电计量仪表的安装;严格审批校园内商业铺面、商业活动、建筑维修工地的水电使用;认真做好水电费收缴工作,不经审批私接管线使用水电的,按国家、桂林市供电局有关规定以盗窃水电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加强水电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浪费水电行为进行登记,并在校园网上通报。

第六章 奖罚措施

第三十四条 凡严格按学校规定节约水电未超指标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造成水电指标超支使用的,超支部分参照桂林市关于超支使用的收费标准,由财务处统一从部门的业务费或办公费中扣除,超支部门还须作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本着合理、公平、安全、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如有严重超支使用指标,并查实该部门有违规记录的,将扣发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津贴。

第三十六条 对违章、违纪用水、用电、用油等造成事故的部门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6篇 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履行公司和分局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公司和分局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项目部成员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二条各部室将节能减排工作列为自身的重要工作,将节能减排贯穿在生产生活、加强管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全过程。

第三条制定企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定期对各部室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相关部门对项目部的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及时对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 根据分局有关能源减排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项目部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六条项目部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八条 项目部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九条 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部室进行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条加强项目部节约管理,在用水、用电、用车、办公设施使用等方面制定系统、规范的制度,从每个环节实现节能减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节水意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节约每一滴水,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二)加强用电管理。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少开灯,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三)合理安排用车。各部室办公用车,相关部门务必协调好时间安排,对车辆进行合理的调度和安排,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减少资源浪费。

(四)合理使用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机等设备要随用随开或设置自动节能状态,减小和避免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第十一条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

1  目的

对华鲁运行分场节能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发电成本。

2、组织:

建立健全节能网,负责: 贯彻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节能要求。 每季度向公司上报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改进建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及下季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3  节能管理人员的职责:

a)  负责华鲁运行分场节能管理日常工作;

b)  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c)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运行人员的节能意识。组织实施节能培训,对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d)  提出节能奖励分配方案。

4.3  节能日常管理

4.  指标管理

运行分场应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检测,同设计值、历史最好水平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调整,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保证指标的全面完成:

a)  综合指标:发电量、供热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等;

注:上报的煤耗应真实。具备条件的火电厂的供电标准煤耗率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反平衡校验,盘煤校核。

b)  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炉烟含氧量、锅炉漏风率、排烟温度、飞灰和灰渣可燃物、风机单耗、点火用油等;

c)  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给水温度、给水泵耗电率、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d)  热网:供热回水率;

e)  燃料:配煤合格率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f)  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

g)  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动作正确率。

5 运行管理

5.1  要按公司要求,确定机组运行方式,进行电、热负荷的合理分配,组织运行分场的经济运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

5.2  由于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组织有关岗位认真执行。

5.3  锅炉司炉应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应分析原因,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消除。应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工作,保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第8篇 某学院节能管理办法

学院节能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水、电、煤、暖等能源的日常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邯郸学院“建设节约型校园”整体思路,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能源管理内容

完善能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能源的计划节约管理,明确能源是商品,必须有偿使用的管理理念,加大能源收费力度,倡导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做好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浪费。

二、能源的日常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水、电、煤、暖等能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能源总指标的核定、能源维修工程的立项、能源收费、节能宣传、能源服务契约的签署、服务质量监督及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依据《后勤服务托管协议》的内容,委托后勤管理处认真抓好对全校水电暖等能源设施、设备(包括各种节能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查、维修工作,确保安全供水、供电、供热等,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学院新建基建项目应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后勤管理处应参与图纸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三)院内单位添置大功率耗能设施、设备,应事先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相关经费后方可付诸实施。更改水电暖线路、设施的必须先将设计图交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方可施工。为保证学校水电暖设施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更改水电暖线路或私接线路。

(四)在校园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到后勤管理处申报,并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协议并交纳抵押金后方可使用水电。

(五)后勤管理处定期对水电暖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无故停止供水、供电、供热。因设备检修、工程施工等需要暂停供水、供电、供热的,需提前通知用户,停水、停电超过三天的必须采取临时供水、供电措施。需要临时用水、用电的,需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管理部门要对二次供水水箱每年至少安排二次以上的清洗和消毒,并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严禁在埋设供水、供电、供暖线路的地面上及两侧安全距离内修建与供水、供电、供暖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料、取土等作业。

(七)各水电用户应爱护水电计量及节能设施,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安排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装、私拆,否则在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码计量收费的同时按违章论处,并由用户承担一切损失。

(八)对院内经营单位和其他应交水电暖等费用的部门或居民用户,一律实行按表计量和实际采暖面积计量,定期交纳相关费用。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暖费用加收3‰的滞纳金,并责成有关部门对其停止供水、供电和停止供热。

(九)对基建、维修项目施工等临时性用水用电的管理,实行“后勤管理处开工审批――装表计量――工程管理部门完工通报――收费部门按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十)后勤管理处应建立水电表档案和同期检验制度,保证计量准确、维修及时。

(十一)后勤管理处应建立采暖面积基础数据档案,确保采暖费计算的准确性。

(十二)建立冬季供热质量监督机制,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十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后勤管理处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缴水电费及供热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供热并通报全校:

1、违反学院能源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院内从事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及采暖费超过一个月的;

3、利用科研、教学、行政办公用水、用电从事经营活动,拒不交纳水电费的;

4、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窃热的;

5、故意破坏水电计量设施的;

6、私改供热线路,造成损失的,以及私放暖气水,造成热量损耗的。

(十三)窃用水电暖的计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其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4、窃暖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十四)窃用学校水、电、暖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暖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暖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管理处将依据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因违章用水、用电、用热或窃水窃电窃热造成的水电暖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必须承担水电暖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用电、用热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诉诸法律。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用户遵守学校能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用或违章使用能源的有关人员应予奖励。

(十六)基建、绿化、喷洒体育场、冲洗车辆等原则上不得使用自来水,特殊情况必须使用自来水的,需报请能源管理部门批准,并装表进行收费。

(十七)能源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计量表不准,有盗用能源现象等违章情况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能源维修部门立即处理,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十八)各部门在利用所属房屋、设备进行多种经营创收时,必须明确规定水、电、采暖等能源为应上缴学校的成本,否则,所形成的一切协议学校均不承认,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三、能源的节约管理

(一)节能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要将水、电、煤、气、暖的费用收缴和支出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科学化管理,即要“增收”又要“节支”,要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使用率。学校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节能意识,使节约成为一种习惯。

(二)设立专职节能监督员,明确各公共区域能源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水电计量设施的完备,建立消耗计量制度。

(四)加强能耗定额管理,杜绝浪费。

(五)以新型的节能环保设备更新高能耗设备。

(六)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

1、继续引入节能新机制――合同约定式能源管理方式。逐步在东、南校区安装综合

节电设施。

2、新建楼宇的设计要充分考虑节能因素,配备节能照明系统及节水系统。

3、根据不同情况,安装红外感应节电器、灯光节电器。

(七)逐步实现职工住宅用水、用电、用热社会化。

(八)制定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奖惩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四、能源收费管理

第9篇 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节能技改项目管理,有效推进节能技改工作,顺利实现公司的节能降耗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节能技改措施、节能技改项目的管理。

3定义

节能技改是指以提高生产工序和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能源节约为目的的技术改造。

4职责

节能降耗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技改工作。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技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也是节能小组的工作归口部门,负责各部门能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监控、考核与协调,对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核和汇总上报,项目批准后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促、考核、协调,项目完工后的验收、评估、考核和推广,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等管理工作。

5内容

1.1. 节能技改的目标和项目选择原则

1.1.1. 节能小组应根据公司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和要求,借鉴行业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生产性、非生产性活动的运行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每年制定节能降耗目标,恰当的选择节能技改项目,编制节能技改项目计划,报厂长审核,组织可行性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1.1.2. 节能技改项目的选择原则

1.1.2.1. 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1.1.2.2. 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1.2.3. 鼓励选择技术先进、可靠、投资少效果好的短平快项目。鼓励选择投资收益好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鼓励选择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改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对公司效益有较大贡献度的节能技改项目。

1.2. 节能技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2.1. 年度节能技改计划由子节能小组制订,组长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厂长批准。

1.2.2. 批准后的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节能小组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

1.2.3. 节能技改项目实行分级论证审批。

1.2.3.1. 估算投资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的,作为中小型节能技改措施,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生产管理部、财务部备案并进行监控。

1.2.3.2. 估算投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中大型节能技改项目,由节能小组组织可行性论证,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论证通过后由生产管理部汇总后报厂长批准实施。

1.2.3.3. 重大节能技改项目(估算投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按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报批和管理。

1.2.3.4. 对中、大型节能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除组织公司内部的专业人才和财务人员参加外,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论证或专访征询意见。务必保证项目论证的质量,防止项目决策失误。

1.3. 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和考核

1.3.1. 节能技改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并经批准后,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各生产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采购部、各生产部门等,生产管理部为组织牵头单位。

1.3.2. 当年未能完成的跨年度项目,可办理未完项目结转。项目进度考核可分阶段进行,待项目完工时进行验收评估和对项目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

1.3.3.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由于种种原因确需变更甚至停止实施的,项目所在部门应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报设备动力部,经厂长批准后才能变更或停止。

1.4. 节能技改项目的评估和推广

1.4.1. 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后都应该组织验收评估并对项目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具体的验收评估办法由生产管理部拟订,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1.4.2. 生产管理部负责将项目验收评估情况、对项目责任人的综合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汇总报厂长批准后进行奖惩。

1.4.3. 对成效突出、管理精细的节能技改项目和项目责任人,应进行宣传表彰。有推广价值的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应组织推广,包括向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必要时,公司可建立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的数据库。如果发现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影响项目正常进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4.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的管理活动,包括节能减排项目的管理。

1.4.5. 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果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节能技改项目的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1.4.6.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和提出修订。

1.4.7. 本办法经厂长领导批准后试行。

第10篇 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一、节能降耗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节能降耗重要性

就宏观层面来说,加大节能降耗力度,既是缓解我国资源紧张的根本出路,也是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 从微观层面讲,加大企业节能降耗力度,是全社会节能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企业自身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

三、车间、办公室节能降耗任务和责任

1、组长和副组长带头节约,以节水、节电、节油、节省办公用品为重点,引导干部职工转变观念,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2、综合办公室:贯彻节能降耗措施,负责办公室和生产车间的节能降耗的落实,主持节能降耗培训和宣传,强化日常节约意识,切实降低办公费用支出,做好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生产车间:做好产品各个环节的节能控制,将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员工个人身上,积极响应和落实节能措施,能够主动寻求新技术、新工艺,切实将节能减排方案落实到生产当中。

四、节能降耗管理措施

1、节能减排宣传措施

1)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精神,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为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统一项目部对节能降耗的思想认识。把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2)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把用电节能、用水节能、办公节能、电器设备设施节能、机械设备节能等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

3)采取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提高节能增效能力。组织员工学习节能降耗知识、训练节能减排技能、掌握节能降耗本领,以过硬的技术更有效地节能降耗。

4)开展“节能减排金点子”活动,组织员工为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车间节能降耗措施

1)车间内白天尽可能利用自然光,不开或少开照明灯,工作区上方开灯时,关闭车间顶部照明,杜绝“长明灯”。

2)领料、下料时,先计算好用料再裁剪,将原材料最大限度的利用,以减少原材料的浪费。

3)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减少设备机械损耗。通过采用更先进科学的维护设备和技术,及时添加润滑油,平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减少用能设备损耗,降低用能设备的维护成本,从而有效地减少能源消耗支出。

4)强质量管理,一次验收合格,避免返工。

5)对操作人员进行节能技术培训,提操作水平和技能,增强节能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使节约能源逐渐成为自觉行为。

6)离开设备时关闭设备、电灯电源。下班离开前,关闭电灯总电源及设备总电源。

7)每月根据年初签订的业绩考核办法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并对能源消耗进行对标工作,分析当月节能情况,并制定相应措施。

3、办公室节能降耗措施

1)办公室白天尽可能利用自然光,不开或少开照明灯,杜绝“长明灯”。

2)办公室内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要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

3)将电脑显示器亮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显示器亮度过高既会增加耗电量,也不利于保护视力。

4)下班前要关闭办公电脑、饮水机和照明灯等室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

5)推进无纸化办公,纸张循环利用,打印校验文稿时,尽量要用打废了的打印纸;打印文件前要尽量的在电脑上校对,以免造成打印纸的浪费。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

第11篇 燃气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上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四条 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节水义务,对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上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调度中心是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据集团公司的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计划,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属单位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情况,制定消耗指标,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四)组织编制并执行节能节水技术措施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五)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节水论证和可研、初步设计中“节能节水篇(章)”的审查;

(六)负责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和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专项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三)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所属单位设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节水工作;并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各基层站(库)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第十条 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单位节能节水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四)对本单位的用能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和奖罚;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三章 节能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节能节水指标管理

(一)调度中心每年一季度根据本年度销售任务,测算并下达本年度的能耗和用水考核指标,所属单位将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到站(库),责任到人,并落实节能措施;

(二)所属单位的实际销售任务如与年初计划有较大的变更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对能源消耗影响较大的情况发生,则在当年的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由调度中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单位的申请对能耗和用水指标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节能节水统计管理

(一)公司实行节能节水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所属单位应做好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统计台账和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二)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能源消耗数据统一口径、数出一家,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节能节水统计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要加强节能节水计量数据的管理,各用能用水单位要完善计量手段,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和可靠;

(四)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节能节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节能节水统计信息的可追溯性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及准确性;

(五)所属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本单位的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水资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月度有简析,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六)节能节水管理人员须按统计报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对本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节能节水技措管理

(一)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 根据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耗水产品淘汰目录,制定本单位落后耗能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即时反馈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完成情况纳入所属单位的业绩考核,所属单位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将根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 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的考核执行公司《____燃气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减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机关各部门、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 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 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 设立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综合管理。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管理部门和各单位的年度节能综合指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处室和岗位。各事业部、管理部应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编制非上市部分的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非上市部分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非上市部分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编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集团公司能源消费统计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科技开发部负责组织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国内外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编写化工企业节能推广技术及节能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负责节能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人事部负责根据节能工作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会同节能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六)各事业部、管理部是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工作的目标责任。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决策;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的工作目标;

2.负责提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提出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分解到所属企业节能具体目标;

3.负责制定、修订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实施或提出年终评比考核和奖惩建议;

5.负责制定或提出业务范围内主要节能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建议;

6.负责组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7.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产品的市场准入;

8.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根据节能工作规划、节能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10.负责编制年度能源监测、能源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是节能工作的主体。必须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委派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主管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机构和人员,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安排专人做好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节能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聘任节能管理人员,同时向主管事业部、管理部备案。各单位的节能相关管理部门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形成单位内部的节能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标准,组织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细则以及节能工作目标、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攻关。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节能项目的审定和上报。

(四)负责处理本单位节能方面的重大技术和管理问题,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管理队伍建设,指导本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总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负责考核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核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逐级分解落实能耗指标,考核用能单位的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节奖超罚。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档案和台帐;定期对本单位节能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统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评估和审查及初步设计中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的审查,参与节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并进行监督。

(九)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产品的市场准入。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节能管理水平、技术素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第十五条 企业所属用能单位的职责

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属各用能单位职责。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节能监测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一)承担企业能源利用监测和节能技术服务工作。

(二)参与制定或修订节能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跟踪国内外节能标准、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发展动向,为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提出规划建议。

(四)承担或参与企业节能规划与用能优化、节能咨询服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节能篇(章)评估等工作。

(五)开展节能技术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13篇 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公司节能减排精神,实现煤矿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强节能工作,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我矿的经济效益,实现节约型矿井,我矿成立了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矿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从用电、用水、用煤、用油四部分考核。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节能工作,并配备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节能任务和责任,把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及个人,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矿节能措施的检查、考核工作。

一、节能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郭池

副组长:张有前 白官祥 陈利明 李书平 吴安军 王海文

赵立昌

成 员:节能环保办公室全体成员。

节能环保办公室根据用电、用水、用煤、用油分四项成立考核小组,对各相关用户进行考核。各单位要设立节能工作管理人员(矿井生产工区节能管理人员为邱爱明,其他部门为部长、队长、主任)。

二、管理目标

1、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2、矿年度电费控制在1974万元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3、矿年度用水量控制在29万立方米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4、矿年度自用煤控制在1000吨(原煤)以内。

5、矿年度汽油用量控制在150吨之内,柴油控制在15吨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三、节能管理人员职责

1、科技部节能主管负责全矿节能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各单位节能工作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节能主管对生活、机房、锅炉房、洗澡用锅炉及各部门等用电、用水、用油及用煤单位进行能源使用计量统计,按指标进行考核,实现节能管理的“精细化”。

2、建立健全能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定期进行能源使用分析,为我矿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合理调整矿井能源使用方式及分配情况,达到经济运行、节约用能的根本目的。

3、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收集和传播节能信息,总结、交流节能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4、制定各项能源管理制度及月度、年度能源消耗计划指标,并进行考核、评比,促进合理利用能源。

5、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测评工作。

6、编制企业节能的近期、年度和长远规划,制定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7、根据实际及时制定、修改本单位各用户的耗能指标。

第二章 节电管理办法

一、考核部门及人员

考核部门:机电管理部

考核人员:杜高 杨和平 王效业 田福明

二、目标

完成本单位的节电指标。各单位用电指标由节能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指标分解。

三、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矿下达的指标及节能制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由本单位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每月24日将本单位月度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26日前报矿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核实。

(一)通用部分

1、 全体职工必须树立节约意识,优先使用节能产品、设备。照明灯逐步淘汰白炽灯,改为节能灯。

2、严格执行“增容审批制度”,用户用电、增容必须拿机电科审批通过的用电批复到节能办公室申请装表计量,计量设施安装好后方可使用;原用电方案需改变的,必须经节能环保办公室审批,如需安装、更换、挪移、回撤电表等工作必须提前向节能环保办公室申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人)200元。

3、不准私自增加负荷,改变用电方式。所增加的负荷未经节能环保办公室批准,不予增加用电指标;减少负荷时,必须及时通知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调整指标,否则,除扣除发生电费外,每次罚款200元。

4、爱护计量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责任单位及时维护好各自范围内的计量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跟节能环保办公室联系;私自处理或破坏计量设施,除承担发生的经济损失外,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5、杜绝偷电行为,电度表铅封损坏、甩掉不用、私调电表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本用电区域内当月用电差额。举报有奖,对于举报偷电的人员,进行保密,经查举报属实后,给予罚款数额50%的奖励。

6、各单位要制定所辖区域日常照明规定,并根据昼夜长短变化每周调整一次,以天亮可隐约见道路和不妨碍正常工作为准,无人作业机房硐室必须关灯,无人作业但有人值班地点要控制亮度,亮灯不允许超过全部灯具的50%。超过规定每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值班人员100元。

7、机电科要抓好用电审批、计算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合理调整变压器的负载,减少变压器及线路损耗。

8、外供电用户(含外施工队)收费标准:计费以照表计电费加损耗电费执行,按0.81元/kwh收取。

(二)生活用电管理考核、收费标准

1、职工宿舍:指标以内不收费用,超量部分20度及以内,按1元/kwh收取电费,20度以上按3元/kwh收取电费。

⑴夏季(7~9月)用电指标:100kwh/(月、房间)。

⑵春、秋、冬季用电指标:15kwh/(月、房间)。

2、空调用电收费标准:限额供电,超额部分按1元/kwh收取电费,从相关科室工区工资总额中扣除(按矿上规定的时间投入使用)。

3、中央空调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停(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机电工区罚款1000元。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度。

4、创建节约型企业。办公室、宿舍区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停空调、饮水机、电视、电脑等用电设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公共场所,不需要长时亮灯的地方,由总务科供电管理人员负责安装声光控照明开关。

5、办公室、单身宿舍及各机房硐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等;否则,除承担电费、没收其用电设备外,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电炉子300元/次,电饭锅200元/次(含电水壶),热水器50元/次,电暖器300元/次。

(三)生产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用电考核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用电管理全权负责。

2、生产工区分管机电副区长为安装、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电度表安装及日常管理。

3、机电工区要加强35kv变电所无功补偿管理,保证全矿功率因数不低于0.90,否则,因功率因数低所增加的费用从机电工区工资总额中扣除。选煤厂、煤码头、锅炉房变电所的低压系统无功补偿坚持正常投入,严禁私自退出,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4、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空载运转时间。综采、综掘及掘进迎头要大力提高司机的操作技术,最大限度提高设备利用率。检修、交接班及空闲时间,采煤面液压泵站要及时停机,使用皮带及刮板机的,要根据生产情况,集中运输,减少空载损耗,提高设备利用率。每发现一次设备空运转超10min,罚当班司机100元、当班管理人员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5、对原煤系统照明用电进行严格考核,不生产时,照明灯一律关闭(检修时段、值班室除外),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6、要根据井下生产情况及时调度车皮数量,装车要装满,提高提升运输系统的利用率,副井提升物料时,严格执行平�提升,禁止单提、单放,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相关单位500元。提升人员时,要尽可能满员提升、集中提升,机关管理人员、辅助人员上下井尽量集中统一上下。副井提升电费只按提升车皮进行核定。

7、压风机要根据风压及井下用风情况及时调整开机台数,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各使用单位要做好用风设施的检查工作,出现漏风及时处理。否则发现一处漏风罚责任人100元。

8、通防工区要依据矿井通风用量合理调整主扇变频器频率,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各掘进迎头供风,要根据迎头距离,合理选用风机型号,小功率风机能满足要求的严禁使用大功率风机;能开单机运行的,严禁开双机;停产检修时,要根据需要停机或开单机。积极利用矿井总风压,不用风机能满足供风要求的,严禁开风机供风。

9、各作业地点供、排水系统必须保证管路、阀门、逆止阀完好,严禁出现倒灌水现象。跑冒滴漏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出现倒灌现象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四、奖惩考核

1、按照计划月度考核各单位电量消耗情况,按照材料费考核办法超用部分照价付款,节约部分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2、经过努力,功率因数达到电业公司要求,按照电业公司奖励数额的10%奖励机电工区(以电业公司提供的客户电费清单数据为准)。

第三章 节水管理办法

一、考核部门及人员

考核部门:节能环保部

考核人员:王效业 田福明

二、目标

矿年度用水量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到本单位的指标。

三、管理制度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矿下达的指标及节能制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由本单位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每月24日将本单位月度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26日前报矿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核实。

1、地面生活供水系统:每月进行供水平�对标,杜绝地下管路漏水(损耗率不高于10%)。地面供水、供暖系统由机电工区、总务科按照原来分工各自管好自己所管辖范围的水泵、管路、阀门及水表等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维修。

2、井下供水系统:运搬工区负责井下大巷主供水管路(包括至分管的第一个阀门)的检查、维护工作,其他管路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分工负责,其他责任不明确的,按照矿制定的卫生区范围分工负责。

3、各用水单位必须明确供水管理负责人,井上、井下每趟管路、每个阀门都要有专人负责,并挂责任牌,检查发现一处无责任牌,对所属单位罚款100元。

4、禁止长流水及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现象发生。检查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责任人50元。

5、综采设备冷却循环水采用内部循环系统,在水温不超的情况下,严禁长期注入新水。其他电机、变速箱等采用一次性水冷系统的,要控制好水量,出水端温度不超过额定温度为宜,严禁开超水量。检查发现一次违犯规定罚责任人50元。

6、总务科浴室管理人员要对淋浴电磁阀和其他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维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7、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在供暖设施上放水或安装放水阀门,检查发现一次罚相关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责任人50元。

四、奖惩考核

按照计划考核水量消耗情况,月度考核,按照材料费考核办法超用部分照价付款,节约部分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第四章 用煤管理办法

一、考核部门及人员

考核部门:节能环保部

考核人员:王效业 田福明

二、目标

矿年度自用煤控制在1000吨(精煤,4500大卡)以内。

三、管理制度

1、锅炉上煤必须进行计量,有上煤记录。

2、加强用煤入库检斤计量工作,完善用煤统计台帐,保存原始记录并不得更改,定期盘点,帐、卡、煤相符。加强自用煤的运输及煤质化验的管理,保证用煤质量。

3、燃煤锅炉改造及新安装时必须采用节能型产品和设备。

4、对洗衣房、澡堂实行分时供气,严格控制锅炉蒸汽时间。

5、提高燃煤锅炉的燃烧效率。

(1)降低排烟温度既排烟热损失,定期检查锅炉炉膛及水冷壁以及空气预热器和省煤器的运行状况,及时对锅炉吹灰、清除烟垢,以及采取其它一些有效的措施,防止锅炉烟气系统烟灰的结垢和堆堵。保持受热面清洁,最大限度地提高传热效率,充分吸收利用炉膛中燃煤的热量。

(2)降低过量空气系数,链条锅炉炉排下部的风室隔断严密,防止各风室互相串风,保证燃烧良好。降低锅炉烟气系统 (主要发生在锅炉排放炉渣的部位)及本体的漏风。提高锅炉操作人员的燃烧调整操作技能,以降低空气系数。根据燃煤水分、挥发分、煤粒度大小,合理调整锅炉的煤层厚度、进煤速度、风煤配比等运行参数。

(3)及时对锅炉本体进行维修,降低炉体外表面温度既降低锅炉的散热损失。

(4)合理调整鼓风机、引风机的运行方式及匹配鼓、引风量,尽量使锅炉燃烧在最佳状态。

(5)加强低热值煤、煤矸石的利用工作。

(6)加强锻造、烘炉等焦炭使用管理,实行定额管理,降低焦炭消耗量。

(7)及时进行锅炉系统热平衡测试,掌握运行效率,及时对低效锅炉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换。

四、奖惩考核

按照计划考核自用煤消耗情况,按照材料费考核办法超用部分照价付款,节约部分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第五章 用油管理办法

一、考核单位及人员

考核部门:节能环保部

考核人员:王效业 田福明

二、目标

矿年度汽油用量控制在150吨之内,柴油控制在15吨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三、管理制度

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生产接续和车辆调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由本单位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每月24日将本单位月度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26日前报矿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核实。

1、加强购入燃料油管理,按照节能环保办公室下发用油计划执行采购使用,完善加油制度,保证加油质量与数量。

2、煤质科加强煤仓利用率,超前考虑好生产与销售煤量,尽量避免落地煤。

3、定期对设备耗油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能耗高的设备进行改造和淘汰,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制定完善汽油、柴油的消耗管理制度及吨公里、里程耗油定额指标。

5、推广使用节油的新添加剂、新技术、新设备,逐年淘汰、报废更新高耗油的汽车,通过改造提高机动车辆排放标准,降低油耗。

6、加强用油入库检斤及加油计量工作,完善用油统计台帐,保存原始记录并不得更改,定期盘点,帐、卡、油相符。加强用油的运输及油质化验的管理,保证用油质量。

7、办公室要加强汽车用油管理,制定加油、车辆管理、调度配车、定额考核、奖罚等实施细则,有单车考核台帐,汽车里程表要定期校验,严格按派车路线行车。

四、目标奖惩

按照计划考核油品消耗情况,按照材料费考核办法超用部分照价付款,节约部分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第六章 总体考核

1、考核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领导班子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3、各项考核指标由节能环保办公室月初下发。

4、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完成用电指标单位奖励单位负责人200元,连续完成每个月在上月基础上加奖200元;年度完成指标单位负责人奖励2000元,其他本办法规定的责任人按照金额的80%兑现;奖罚对等。

月度完成用水、用油、用煤单位奖励单位负责人100元,连续完成每个月在上月基础上加奖100元,年度完成指标单位奖励1000元,其他本办法规定的责任人按照金额的80%兑现;奖罚对等。

5、节能办公室人员按照上条中的金额分项进行总体考核,负责人按照单位负责人标准奖罚,其他人员按照80%奖罚。

6、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节能技术改造,积极鼓励广大职工为节能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意见、建议,凡是矿采纳使用的合理化技术改造方案及本单位实施的节能小改小革,每年12月上旬由各单位统一进行申报,由节能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节能量1~10%的奖励。

7、在年度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由矿研究,给予适度奖励。

第七章 其他

一、以上办法由节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某大学用电节能管理办法

大学用电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管理,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建立更加合理的用电节能管理机制,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发[2008]5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校按照 “统一供电、定额免费、分类管理、分级实施、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施用电节能管理工作。

凡由学校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用电节能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用电节能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机关行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负责人组成,学校用电节能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学校用电节能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用电节能改革政策制定及相关重大问题决策;负责核准各单位用电补贴额度。

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学校电力运行规划和日常用电节能管理工作,定期核算各单位的用电补贴额度。

资产管理处负责按照学校电力运行规划,对学校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大中修缮和改造,并将施工项目的相关资料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基本建设处负责按照学校电力运行规划,对学校新建项目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建设,并将建设施工的相关资料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财务处负责向使用预付费电表的单位和个人售电,接受使用非预付费电表单位和个人的电费缴纳,负责按照补贴额度为各单位办理用电补贴账户及充值手续。

审计处负责学校电费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负责协助后勤管理处完成学校各单位用电补贴额度的定期核算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制定与本管理办法衔接和匹配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协助后勤管理处,完成学校各单位用电补贴额度的定期核算工作和学校新购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备案工作。

机关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机关行政办公用电的管理工作,并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使机关行政办公用电保持在补贴限额范围内。

学生处、团委负责在学生中大力开展节电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的节电节能意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节电节能行为和习惯。

各用电单位负责落实学校用电节能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用电节能管理工作。各用电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用电节能管理措施,保证合理用电,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章 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

各用电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协助安装并使用用电计量设施。用电计量设施如出现不能使用或损坏的情况时,用电单位应立即按相关流程(见附件1)报后勤管理处申请更换,用电个人应立即报后勤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更换。

学校所有供电接口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所有固定用电设备、器具必须有明确的使用人。责任人负责用电设备、器具的用电管理;使用人负责用电设备、器具的安全保护和使用管理。各用电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老化、坏损或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用电设备及器具。

各用电单位新购大功率用电设备应按相关流程(见附件2)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并建立使用台账。

各用电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和正确使用学校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严禁私自改造线路、破坏或更换用电计量设施。对偷电、漏电等违规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第四章 电价和计量收费

学校的供电电价分为国家供电部门确定的基本电价和学校电价。学校电价根据国家供电部门的基本电价及校内供电线路、设备设施损耗和供电运行保障等支出进行核算确定(见附件3)。

使用预付费电表的单位和个人,按用电补贴审核及使用流程(见附件4),根据用电用途按相应电价到财务处结算中心购电。

对使用非预付费电表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后勤动力服务公司负责定期抄录其电表用电额度,并下达扣除用电补贴后的缴费通知单。被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结算中心缴纳电费,逾期每日按应缴电费的3‰收取滞纳金。

第五章 用电分类和电费分担

学校用电按用途分为以下几类:

(一)家属(个人)用电;

(二)后勤保障用电;

(三)学生宿舍用电;

(四)机关行政办公及直属单位用电;

(五)人才培养用电,包括公共教室用电、公共教学实验室用电、学院教学实验室用电、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完成毕业设计及论文用电;

(六)科研实验室用电;

(七)公共服务用电;

(八)各类经营性单位用电及基建、大中修项目建设单位用电。

家属(个人)用电按照供电局确定的基本电价缴费,费用由各用户承担。

后勤保障用电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各用电单位承担。

学生宿舍用电按宿舍计费,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学生用电定额标准给予用电补贴(见附件3),超出补贴部分按照供电局确定的基本电价缴费,费用由住宿学生承担。

机关行政办公及直属单位用电:

(一)学校机关行政办公用电,由学校机关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用电补贴核算标准(见附件3)核算各单位的用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二)各学院机关行政办公用电,根据用电补贴核算标准(见附件3)核算用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三)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部、附小等单位用电,根据各单位近三年用电平均量的90%核算用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人才培养用电:

(一)公共教室、公共教学实验室及学院教学实验室用电,按照三年用电平均量的90%核算用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各使用管理单位承担;

(二)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完成毕业设计及论文用电,根据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验用电情况进行分类补贴(见附件3),对各类学院的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按人数核算用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各学院承担。

科研实验室用电,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各实验室承担。购电使用的经费应符合科学技术研究院有关经费使用的规定。

公共服务用电,由物业管理部门依据物业管理用电规范负责管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有效降低能耗水平,相关用电费用由学校承担。

各类经营性单位用电及基建、大中修项目建设单位用电,根据供电部门的相关政策核定缴费单价,费用由各用电单位承担。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中关于用电补贴标准及额度的确定,将根据学校用电环境的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本办法发布之前,学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5篇 燃气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上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四条 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节水义务,对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上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调度中心是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据集团公司的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计划,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属单位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情况,制定消耗指标,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四)组织编制并执行节能节水技术措施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五)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节水论证和可研、初步设计中“节能节水篇(章)”的审查;

(六)负责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和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专项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三)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所属单位设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节水工作;并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各基层站(库)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第十条 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单位节能节水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四)对本单位的用能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和奖罚;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三章节能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节能节水指标管理

(一)调度中心每年一季度根据本年度销售任务,测算并下达本年度的能耗和用水考核指标,所属单位将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到站(库),责任到人,并落实节能措施;

(二)所属单位的实际销售任务如与年初计划有较大的变更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对能源消耗影响较大的情况发生,则在当年的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由调度中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单位的申请对能耗和用水指标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节能节水统计管理

(一)公司实行节能节水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所属单位应做好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统计台账和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二)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能源消耗数据统一口径、数出一家,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节能节水统计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要加强节能节水计量数据的管理,各用能用水单位要完善计量手段,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和可靠;

(四)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节能节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节能节水统计信息的可追溯性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及准确性;

(五)所属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本单位的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水资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月度有简析,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六)节能节水管理人员须按统计报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对本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节能节水技措管理

(一)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 根据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耗水产品淘汰目录,制定本单位落后耗能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即时反馈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完成情况纳入所属单位的业绩考核,所属单位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将根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 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的考核执行公司《____燃气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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