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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5 08:30:13 查看人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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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

第1篇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2篇 建筑地盘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采购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物资部之采购依本办法办理。

二、采购组根据工程部排定之物料计划,并计算本月应采购数量。

三、根据工程部送来之物料计划内本月份采购数量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核章后将请购单送采购员办理采购事宜。

四、接到请购单后,采购组应根据品名规格积极寻找供应商,原则上每一物料应寻找三家以上之供应商,进行比价格、比质量,其必须具备之资格如下:

1、必须是有限公司。

2、必须做过其他公司之物料及零件,且目前尚继续在供应者。

3、必须自备车辆。

采购员于订购前应确实调查该供应商之信用程度、交货情形、品质情况,并将供应商资料报告呈总经理批示认可后进行订购。对于特殊规格物料、使用量很大之物料以及独家供应之物料,于采购前尤需注意供应商(协力厂)之调查工作,必要时得协调工程部、地产部、地盘经理(工程师)与品管人员共同前往考察调查。

五、经比价格、::比质量决定供应商后,经双方同意后,与供应商洽谈合约,合约起草,主管副总经理审定合约后交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约后方能物料订购。

六、物料进仓及使用前均须抽样检验,以断定物料之水准,依据品管质量、数量验收合格予以收货;对品管质量不合格者,不予收货,退回供应商提出交换。

七、物资采购人员(仓库管理验收员)在业务交往上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禁假公济私、索贿受贿,一经发现按公司规定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采购程序

1、物料管理部门开出采购单,给采购组。

2、决定购买些什么物料以及购买多少数量。

3、研究市场状况,并找出有利的购买时机。

4、决定物料供应来源以进行采购事项。

5、以询价、报价、比价决定有利价格,并选取供应商。

6、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约并开立订购单。

7、监督供应商准时交货。

8、核对并完成采购交易行为,根据验收单或品质数量检验报告,核对供应商交货状况,并对不良品设法加以处理。

9、内购与外购在采购管理之精神大致相同,惟外购程序必须透过出口程序及作业手续。

第三、采购员业务职责

一、寻找物料供应来源,并分析物料市场。

二、与供应商洽谈,并安排工厂参观,建立供应商(协力厂)之资料。

三、要求报价与进行议价。

四、获取所需之物料。

五、查证进公司物料之数量与品质。

六、建立采购业务进行顺遂所需要之资料。

七、了解市场趋势,并搜集市场供给与需求价格等适切资料加以成本分析。

八、呆料与废料之预防与处理。

第四、仓库管理守则

⑴未经验收之物料不得存于仓库内。

⑵物料应依其种类、性质、体积、重量及流动性等排列整齐,放置适当之处,以便领用及查点。

⑶凡有危险易燃物品应特殊储存,并应与其他物料隔离。

⑷凡属仪器及特别贵重之物料,应储存于箱内并予加锁。

⑸物料储存处所应保持清洁干燥,以免物料污染或受潮。

⑹物料之发放或领放,依照公司规定,无关人员不得任意进入仓储区域,不按公司规定手续办理者,物料不得出库。

⑺仓库不得携入任何易燃物品,并禁止抽烟。

⑻仓库内外附近,应备用消防设备,以策安全。

⑼仓库应加强防卫,以防盗窃。

第五、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对物料之验收入库均依本办法。

二、协力厂商或供应商送交物料时必须填写送货单一式二联,详细写明送货内容与订购单据号码,连同统一发票与所送交之物料送到物资仓库之收料处。

三、收料员核对统一发票、订购单与送货单无误后,再核对供应商资料卡是否有超交之现象。收料员在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一式二联上签章,将第一联送货单退供应商以为送货之凭证,第二联收料员留存,之后将送货单之内容转记入供应商资料卡内。

四、收料员将进料验收单之号码抄录在该物料货品上,同时在送货单上亦填入进料验收单号码、收料日期。

五、收料员根据送货单第二联填记进料验收单一式三联,并载明下列各项目:⑴物料编号;⑵品名规格;⑶交货者名称;⑷统一发票号码及年月日;⑸交货数量;⑹实际接收数量;⑺订购单号码;⑻收料日期。

六、收料员若发现送来之物料混有其他物料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在进料验收单接收状况栏内书明,以为品管检验参考。

七、收料员于填入必要内容并核章后,将进料验收单第一、二、三联送物料计划员。

八、物料计划员根据进料验收单在'物料订购、运输、接收记录'上填记进料验单编号、收料日期以及接收记量后将进料验收单第一、二、三联立即送往品质检验员。

九、品质检验后将合格品总数填入进料验收单一至三联,经品质主管核章后,第一联进料验收单由进料

品质检验单位自存,并送物料计划员登记良品总数,计算订购余额于'物料订购、运输接收记录'后将进料验收单第一联转送帐料员,帐料员根据进料验收单内良品总数转记存量管制卡入库数量栏,并填具入库日期与进料验收单号码后存查。二至三联送收料员将交货实况填入供应商资料卡交货资料各栏后,将进料验收单二至三联连同统一发票送仓储员办理入库手续。

十、仓储员核对物料数量与合格品总数是否相符,于安排物料进入仓库后在进料验收单二至三联合格品实数栏盖仓库接收章,将进料验收单二至三联送请物料主管核章。

十一、物料主管核章后之进料验收单第二联送采购部门。

十二、进料验收单第三联连同统一发票送会计部门以为付款之凭证。

十三、外购品于采购组收到提单时立即将所附之发票影印一份给物料组,经物料计划员登记入'物料订购、运输、接收记录'后转送收料员。于物料运达时,收料员根据影印之发票,核对入仓之外购品,并将交货实况填入供应商资料卡,以下进料验收程序与内购品处理程序相同。

十四、无论是向协力厂商或供应商采购之物料,送交仓库决定验收前,对该物料之价格、数量、品质、交期或其他交易条件与订购单所载明之交易条件、采购规范相核对,以查验该批物料允收或拒收,才给予验收进仓。

验收处理程序如下:

(一)先行检查协力厂商或供应商所送来之各种发票、交货证件是否齐全,交货数量与订购单或交货单上所载数量有否误差,如有误差,不应该进一步加以验收。

(二)运到物料卸入验收地时,即应先核对包装箱上所记载之收件人是否相符;物料名称、数量与交货证件所列是否相同;包装是否完整(在运货途中,是否被打开过);每箱物料之毛重与净重是否与交证件相同……凡此种种均该逐一核对。发生误差,立即注明清楚,并联络协力厂商(供应商)补足,必要时须沿请公证。

(三)开箱拆开包装,物料内容与交货文件应该核对物料名称规范是否相符。对于所交物料有混淆或夹杂其他类似之物料或零件短缺,或零件破损不堪,均应加以注意,并将详情写在物料验收单上,以为验收工作处理当中之重要资料。

(四)依公司之规定在一定期内进行全检或抽样的工作。

(五)经进料验收单位或委托其他检验单位试验物料之品质,其结果写在物料验收单上。

(六)根据物料验收单上品质检验之规定,判定该批物料为允收或拒收。

(七)如品质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应即办理登帐进库,予以收货。

十五、超交之物料以退回为原则,但得以考虑让供应商寄存,而不作进料验收之处理。

十六、收料员根据每天进料情形填写物料外暂收品日报表,一式四联,第一联收料员自存,第二联送物料计划员,第三联送品管员,第四联送采购员。采购员根据日报表,与物资主管商讨对超交物料的处理办法。

第六、仓库盘点管理办法

一、盘点之目的

(一)资产之管理

1、查明各项物品、材料、固定资产之可用程度,以达到有效利用资产的目的。

2、利用盘存、清点物品重新妥置库存物品,使之和计数帐顺序配合达到管理之目的。

3、核对现有存货、固定资产等与帐上记载数目是否一致,以把握公司资产之准确性。

4、为下期生产(工程)计划之依据。

5、最低与最高存货量之把握。

6、不良品、呆滞品之发现。

(二)资料金额之确定

1、确定各项资产之真实价值,以利成本之计算。

2、据以编制资产、存货之明细表。

3、精确计算利润中心之利润,以考核各中心之贡献实绩。

二、实施时间规定

每年实施二次: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人员组织

(一)公司派财务主管人员负责。

(二)物资部经理(或副经理)、采购人员。

(三)仓库管理人员。

四、盘点报告

(一)负责人应将盘点明细表(只限材料、半成品数量表)缴交,以凭核对而利督导。

(二)盘点完毕当天应将全部盘点卡分类,依编号顺序连同空白未用之盘点卡交给复检人员交帐务员整理。

(三)各仓管员应于盘点后三日内造具盘点明细表三份,两份送会计(造册时请按计数帐、材料帐编号及盘点卡顺序填写),一份自存。

(四)负责人应将存货、资产逐项检验,若有错误或遗漏之处应随时会同财务部对其进行更正或复查。

第七、仓库领料及发料管理办法

物料由物资部根据工程(生产)计划,将仓库储存之物料,直接向生产现场发放之现象,称为发料。物料由生产部门现场人员在某项工程制造之前填写领料单向物资部领取物料之现象称为领料。

一、本公司材料、::零件领用、发放依本办法办理。

二、工程(生产)人员根据工程计划所需填制领料单,核章后向物料仓库之管理人员洽领物料。

三、物料管理人员接获领料单后,一面核

对一面准备物料,将物料送往工程部门。

四、工程领料人员核对物料数量、规格与领料单相符,在领料单上签收。

五、物料管理人员在无特殊情况时,备料与发料应优先发料送往工程单位。

六、在备料发料过程中,发现物料短缺或待料情形,物料管理员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一方面将缺料情形告知采购部门,一方面向供应商催货。若短缺之物料已进仓,物料管理人员应立即安排检验,将检验后之物料送往工程部门,无论如何严禁工程部门人员自行向进料检验人员领料,进料检验人员亦不得擅自发料。

第3篇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集团集中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的办法【1】

一、建立集中采购目录

集团公司要对采购项目需求和采购时间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做出年度、季度计划,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首先,集团公司领导及业务需求部门应高度重视年度、季度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因为一份准确的采购计划不仅会给自身部门工作质量带来提升,也是对集中采购部门工作负责的表现。

其次,应着重增强采购计划的科学性。

年末各需求部门根据采购目录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预见下一年度采购计划,科学编制集中采购目录;在编制过程中应尽力做好计划准备、需求评估、需求计算分析等主要环节工作,同时可在各子公司广泛进行调研,充分体现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此基础上统筹协调,正确决策,以平衡各子公司利益。

最后,要加强物资目录管理,特别是新装备所对应物资目录的创建工作,优化目录管理功能,确保编制、审核物资编号科学和准确,全面拓展信息管理运用空间,扩大对市场信息、价格波动、物资需求计划提报、库存动态和配送等信息的共享,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信息化管理

采购技术条件是集团物资采购部门有效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集团物资采购部门要依托集团的信息优势,建立自己的门户,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提升信息化水平,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管控能力。

首先,集团公司要积极推动物资供应管理信息化发展,在统一各子公司管理模式基础上,统一物资编码、统一各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信息系统,以构建一个完整的物资信息化系统涵盖所有子公司,同时涵盖所有业务流程。

其次,物资采购信息系统要对集团内部各方提交的采购需求进行汇总、分类、筛选,根据汇总后的需求编制相应的采购计划和调拨计划,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商品流的有机统一。

再次,物资采购信息系统要根据各供应商采购物资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汇总、比较、分析、评价,便于今后对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

最后,物资采购信息系统要在集团公司整个信息系统中实现有机结合,与财务、人力资源、销售、办公信息系统相连接,形成反映企业资源完整闭合的信息系统网络,提升集团公司管控能力、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三、供应商管理

主要做法如下:

第一,合理选择供货商,使更多、更具实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这样集中采购才有选择的范围,采购效益才有存在的基础。

第二,成立专门机构,定期对供应商进项现场考察和考核评价,将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培育大型重点战略性的供应商,与确定的重点(战略)供应商在技术、资金、服务上进行更深层合作。

第三,通过与供应商在资本、技术、服务域管理方面的联接与合作,形成供应商横向一体化运作模式,实现战略采购、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第四,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把供应商的资质资格审查关,坚决杜绝各种低资质商、无资质商,甚至是不法商的介入;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督审查力量,重点实施事前考察,把各种风险因素排除在采购大门之外。

第五,要加强供应商间的竞争。

招标公示的范围应尽可能广,询价和邀请招标的对象应尽可能多,以真正形成市场经济的竞争效应。

如何完善集中采购制度【2】

具体描述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

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

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

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

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

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

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

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

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

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

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

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

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4篇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餐饮服务是高校后勤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学院秩序稳定。为了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高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据《zz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后勤中的学生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肉、食盐、醋等大宗原材料。

第三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饮食服务中心和各相关方面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能,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 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要以对学生食堂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 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第七条 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八条 除食盐专营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监督。

第二章 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 采购小组的设立。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采购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食堂工作的副总经理,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采购员,基础大灶、调剂灶经营者,风味小吃灶代表2名,学生伙食自管会代表2名。由副总经理任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 采购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留样质检;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对采购标的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供应商入围单位、原材料质量、价格、供应商的服务等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前提,首先确定采购计划、企业资质和标的质量等级。坚持主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采购先索证,进货先考察,严防伪劣原料与证照不全的产品进入学生食堂。

2、投标价格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价格不封底,低价中标。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信誉有实力的供应商。

4、在综合考虑采购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由小组成员签名。

第三章 采购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学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按月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开学前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时间时可适当延续。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涨、落变动时,应重新招标。

第十三条邀请供应商。每年暑假,后勤集团在学院网站和集团网站同时发布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并在校内张贴。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指标;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五)报名截止时间等。

第十四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饮食服务中心应对报名招标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格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报名情况、审查情况向招标小组报告。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第十五条实地考察,确定入围名单。饮食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运送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入围名单。一般情况下,入围名单中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应当保证有十家以上(食油五家以上)。供应商入围名单实现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确定招标供应商。每月下旬,由采购小组从供应商入围名单中确定五家以上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参与投标。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或中标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第十七条 发送招标报价单。由饮食服务中心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报价单。报价单内容应包括采购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价、供货期限,交货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及时间等。

投标报价单按规定时间送达后勤集团办公室收签保存或直接送达评标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报价单。在规定提交投标报价单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报价单为无效投标报价单,应当拒收。

第十八条 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由采购小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集体评议确定。一般应采取顺序中标的方式确定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但中标价高于市场同期批发价格时无效。评标结果应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饮食服务中心公告中标人,三天之后如无异议开始供货。

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第十九条 入库、验收和付款。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除按规定进行留样、检测外,每月应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质量验收,并报告检测结果及使用情况。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应,与供应商交涉并提出索赔报告,迅速完成原材料更换及索赔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财务部办理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附有《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入库质量

验收报告》等,手续不全者不得付款。

第二十条 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供应商入围名单、投标报价单、招标活动备案表、中标公告、会议记录等均由饮食服务中心专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归档备案。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纪律要求

(一)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三)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第二十二条 采购小组工作接受学院监察室的检查与指导。集团办公室,集团计财部对履约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并拒付货款。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属于采购违规行为,对违规者由学院监察室分情况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

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 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

(五)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六)接受供应商好处,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

(七)无《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会议记录的;

(八)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不按时归档备案的;

(九)无正当理由更改原材料规格、降低原材料质量,增加金额的;

(十)违反本办法相关条目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四条 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二十五条 对在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学院及集团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院及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学院及集团、经营者和学生利益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5篇 物资采购处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1.1为确保物资在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发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证物资库房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物资采购处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以下称“安检小组”),组长:蔡英宝,副组长:贾国红、李从军、李永良,组员:赵天华、张凯斌、赵桂云、宋艳霞、张四本、杨德宽、顾建武、郑喜珍,其中:赵天华为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兼物资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员,张凯斌为装卸组安全生产检查员,赵桂云为中心库安全生产检查员,宋艳霞为钢材库安全生产检查员。

1.3安检小组负责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检查方式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1.4安检小组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违章操作;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查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查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1.5安检小组每月检查2-4次,每次检查需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

1.6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告知责任人,报告部门安全检查小组,尽快制定出整改方案,需停、关设备或需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1.7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的安全检查,检查要点如下:

(1)库区及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 、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

,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铲车、行车、电梯等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1.8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将每周的检查情况,包括各类工具设备安全检查表等报告给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

1.9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根据安检小组日常检查和各小组安全检查员的汇报,编写部门安全检查记录表,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1.10安全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有无违章操作

2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

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

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安检组长:检查人:制表:日期:

第6篇 万科物业绿化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vk物业绿化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绿化工程部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控,确保绿化工程的顺利开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绿化工程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总经理/分管领导负责权限内的物资审核、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权限内的物资审核、审批,采购行为监控。

参与现场议价。

部门经理负责权限内的物资审核、审批

负责对部门物资采购的监控

工程主管负责对工程用物资采购的审核

养护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绿化养护类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用物资的申请、验收、领用控制与监督

部门采购员负责物资的采(订)购

苗木(物资)验收人负责部门工程(苗木)物资的验收,独立于采购员。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中标工程的物资采购申请

项 目操作办法

合同评审评审时,须附《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

物资申请根据《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费用按审批权限分批借款采购,每张《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对应一家供应商。

报销时附填写完整的《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进行报销。

合同签订按地产公司的合同文本签订工程合同

4.2 地产公司指定的零星工程物资或甲供物资采购申请

项 目操作办法

物资申请根据《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费用按审批权限分批借款,每张《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对应一家供应商。

报销时附填写完整的《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报销。

甲供物资附发票、按地产相关部门要求到地产报销

合同如地产公司事后要求补签合同时,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

资料部门保存签证单、业务指令单等记录

4.3物业服务中心补苗及部门工具用品的采购申请

项 目操作办法

苗木类申请人填写《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每张《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对应一家供应商。 非苗木类填写物资申请,按权限审批后采购。

4.4采购行为、资金的管理办法

项 目操作办法

常用绿化苗木采购应建立部门供应商名录(填写《合格物资供方(品牌)一览表》)及价格清单,并挂部门内部网页,长期合作的应每年签订框架协议,每次采购时可不签订采购协议。

市外苗木采购市外采购要求有两人同时在场,并选择在有正规发票的供应商购买。

单宗采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及单宗人工服务外包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有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参与现场议价,填写《供方现场(约见)评审记录表》(人工外包的单独签订施工协议)。

结账应以转账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需使用现金付款超过5000(含)元以上,必须事前经分管领导审批,支付时,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两人以上前往结账;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公司财务人员陪同结账。

不签订采购协议的,须提供供应商的电话、姓名、地址等相关资料。

甲供物资在地产相关部门参与及授权下进行,并由参与人员及授权人签字确认。

市内苗木采购在价格、质量同等条件下,应选择在合格供应商采购。

结账以转账方式,可采取月、季等期限定期付款。

合格供应商无需要的苗木或价格不合理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在其它苗场采购。

如不能进行支票交易,按市外采购规定执行或供应商直接到财务管理部结账。

不签订采购协议的,须提供供应商的电话、姓名、地址等相关资料。

其他物资采购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4.5验收入库及报销办法

项 目操作办法

养护绿化苗木项目负责人负责验收,核对实数,并在供应商送货单收货人处签名、填写《绿化部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现场领用物资。不再填写《进仓单》和《物资领(借)用单》。

凭送货单、发票、《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绿化部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等资料报销。

工程绿化苗木

设备工具、药品、肥料等备用品由专人验收入库,仓管员填写《进仓单》、入账。

物资领借用按《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执行。

凭《进仓单》、发票等报销。

土方、陶粒、一次性消耗品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验收,核对实数,并在《物资申请单》'备注'栏中签名,现场领用。不再填写《进仓单》和《物资领(借)用单》。

采购凭送货单、发票、《物资申请单》复印件等资料报销。

4.6 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内容,按公司《采购管理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vkwy7.4-z01 《采购管理程序》

vkwy7.5.5-z01《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vkwy7.4-z01-f1《物资申购单》

vkwy7.4-z01-f3《物资/服务申请报告》

vkwy7.5.5-z01-f1《进仓单》

vkwy7.5.5-z01-f2 《物资领(借)用单》

vkwy7.5.1-j01-06-f1 《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

vkwy7.5.1-j01-06-f2 《供方现场(约见)评审记录表》

vkwy7.5.1-j01-06-f3 《绿化部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

第7篇 配件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备品备件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是采购供应部的主要工作之一。

承担着公司所属生产企业所需国内外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工作包括申购计划的整理、归类、采购任务的安排、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向申购单位、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反馈、汇报相关信息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跟踪收货和质量跟踪监督、反馈档案的建立等。

第二章岗位设定

采购岗位负责集团公司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采购内业岗位负责备品备件申购单的汇总、分类及整理备品备件申购的台帐登记相发票的审核按时编制采购月、季及年度报表。

第三章工作任务

1、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工作。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多方收集、整理相关供应商信息不断拓宽供应渠道。

有选择地收集、建立供应商档案以备后用。

2、加强学习熟悉公司各种型号的生产设备掌握各种型号的备品备件在相关的生产设备中的功能、物性指标、性能、质量等。

采购适价、适质及符合设备技术要求的备品备件。

3、认真审核、汇总、分类各公司递交的申购单核对各种备品备件的货存情况严格按备品备件采购程序对所采申购的备品备件的型号、货期、价格等进行查询及时向各申购公司、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反馈查询结果。

合理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

4、严格执行备品备件的采购审批及备案程序即备品备件的型号及货期限必须由各申购单位确认备品备件的价格必须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审批签订的合同所经办人员必须自行建档外还需要送财务部备案。

5、根据备品备件的使用功能、设备要求等参考价格因素确定国内采购或国外采购需从国外采购的将签订的合同移交进出口科按国外采购工作程序进行采购需在国内采购的按备品备件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6、全程跟踪已签合同或已开证的备品备件的生产、发货情况。

对已到货的备品备件配合仓库清点数量、配合质检进行验货。

对不合格的备品备件负责按合同规定和客户协客户拜访纪要销售分销指标会议纪要新产品指标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生产技术指标市场营销指标供应链指标衡量指标完成计计划编制说明供应商资质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终端运作模式工作指引工艺流程生产计划安排营销管理制度商退货、索赔等处理办法对合格的备品备件负责向财务部申请对外付款。

7、及时整理、归类业务档案以备部门经理、分管总裁及相关领导的检查按时按质地编制采购报表。

8、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向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汇报工作递交资料诚恳接受检查重大问题应请示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核决。

第四章权限

1、有权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并送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核定。

2、有权根据备品备件库存情况对配件进行合理调配对有疑意的申购单可提出异意送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可以予以绝拒采购。

3、对外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审批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含50万人民币送分管副总裁审批签名。

4、对外付款、承兑货款时货物发票需附仓库的验收单和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单经财务部审核数量无误经办人确认价格后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签名批准方可对外付款。

第五章职责

1、对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生产设备故障不能及时得到维修负责。

2、对备品备件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影响生产和工作负责。

3、对采购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价格问题及不按备品备件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负责。

4、对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假公济私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工作程序

详见附图备品备件采购工作程序图

第8篇 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院药品、设备、物资、基建、修缮和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和入库;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医院组织的各项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 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招标、采购评审的人员。

第四条 全院(含黄埔院区、东山院区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以下条 件人员,均自动入选为专家库专家:

㈠在职职工;

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含副高);行政、后勤科室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含八级);熟悉相关业务的部分院本部中级职称人员(指超声、核医学、检验、麻醉、基建和设备等科室人员);

㈢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

第五条 专家因退休、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胜任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退出专家库;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拒绝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在院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㈠接受医院聘请;

㈡依法独立参加医院组织的招标、采购评审活动,不受任何部门或者个人的干预;

㈢获得参加活动的劳务报酬(医院年终亦对积极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人员给予表彰);

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㈠学习了解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

㈡积极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

㈢遵守各项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纪律,不私下接触供应商、投标人,不收受供应商、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他人透露招标、采购评审活动情况;

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与供应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申请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申请科室的人员;

4、主管当次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科室的人员。

㈤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地进行招标、采购评审活动;

㈥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参加各项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停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㈠违反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纪律的;

㈡与供应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㈢私下接触供应商、投标人的;

㈣收受供应商、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㈤向他人泄露招标、采购评审活动情况的;

第九条 专家库实行“统一设库,分类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㈠专家库按专科、大科、全院分级分类建库,其中护理系列独立建库;

㈡为满足特殊项目(如腹腔镜等设备)的招标、采购评审的需要,专家库建立相应子库,子库的使用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㈢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2006〕227号文)的要求,医院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用于药品遴选专家的抽取。药品遴选专家库使用和管理按《关于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和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通知》(附一办〔2007〕10号)及按本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执行。

㈣院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基建、修缮和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由院区自行建立专家库并参照本办法第十条 相关规定负责专家的抽取,特殊情况除外。院区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按本办法第十条 相关规定报院本部执行;10万元以下的,由院区自行使用院区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审。

㈤凡符合省、市规定的招标项目,按照省、市规定进行招标。如需我院选派专家,按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执行;个别特殊情况,可由招标项目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核准,必要时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

㈥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而医院专家库中相关类别专家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招标项目,申请科室可按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申请使用学校的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或由申请科室按不超过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1/3比例提出拟指定人选报主管院领导核准,必要时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

㈦专家库设在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科,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专家抽取程序:

㈠需要抽取专家的科室在医院网页下载填写《专家抽取条 件表》,列明专家抽取条 件和后备抽取条 件,由科室负责人签名,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活动前两个工作日送院长办公室文秘科。

申请科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院长办公室不予受理;所造成工作贻误的后果,由申请科室承担。

㈡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科于招标、采购评审活动前一个工作日,在监察室的监督下,按下列顺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1、首先按专家抽取条 件要求随机抽取专家;

2、按专家抽取条 件要求抽取的结果如未能满足所需专家数时,再按专家后备抽取条 件要求随机抽取;

3、按专家后备抽取条 件抽取如仍未能满足要求时,立即反馈申请科室负责人,由其补充或修改抽取条 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再继续抽取。

㈢抽取人按名单顺序现场电话通知被抽取人,被抽取人应当立即答复能否参加活动。

㈣抽取人按名单顺序通知完毕,专家人数仍未满足要求,抽取人应再次按抽取条 件随机抽取差额人数,直至满足要求。

㈤专家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专家不能如期参加活动,应及时报告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安排另行抽取。

第十一条 专家抽取完毕,抽取人应详细填写《专家抽取情况报告书》和《专家签到表》,由抽取人和监督人签名确认后,《专家抽取情况报告书》由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存档备查,《专家签到表》于评审活动当天密封交申请科室。

第十二条 专家库抽取人、监督人、抽取资料归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他人泄露被抽取的专家名单及相关信息;否则,视情节按医院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专家库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共同管理和维护,各自职

责是:

㈠人事处负责于每年6月份定期提供专家更新资料(含符合条 件的新增专家名单、副高职称以上的退休人员名单);

㈡院长办公室负责:

1、综合档案科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2、信息网络科负责专家库管理软件的维护及资料更新;

3、文秘科负责专家抽取活动的安排及抽取资料的归档。

第十四条 后勤处、监察室负责组织对专家进行培训,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协助落实相关会务工作。

第十五条 监察室负责对专家的抽取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9篇 工业饲料事业部采购管理办法

某工业饲料事业部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使本部原辅料的采购作业有所遵循,及时提供适质、适量、适价的原辅材料,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凡大宗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采购业务中,有关询价、议价、购买等作业,均适用本办法。

3、采购权限的划分

⑴大宗物资采购,均由采购委员会决议。

⑵其余原辅料采购作业,均由饲料采购部负责询价,呈总经理签准。

4、采购作业方式

采购方式依原料特性、用量分为三种。

⑴大宗原料采购。①适用于大宗物资,如玉米、豆粕、菜籽粕、棉粕、麸皮、进口鱼粉等相关原料。②采购方式:由饲料采购部每周报市场行情,并预测未来变化,参考公司用量等资料,定期提报采购委员会研讨,核准后定购。

⑵长期定单采购。①适用于经常使用且市场价格比较稳定的材料,如包装材料。②采购方式:由采购部事先依据所需之一个月的用量,觅妥供应商,办理询价议价手续、实际交货时间、明细规格及数量,报请总经理核准后,依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交货。

⑶一般性采购。①适用于零星用量且规格复杂之材料,如小品种原料等。②采购方式:采购部根据各部门开具的采购单,逐项办理询价议价,报总经理核准后采购。

5、供应商的选定及管理

⑴对于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采购部门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商,并设立《合格供方记录》作为日后询价、议价和供料的参考。

⑵为确保货源,采购人员对于经常采购的材料,应寻找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储备或交互采购,以稳定货源、价格及质量等。

⑶若供应商为贸易商或代理商时,采购人员应调查其信誉及技术服务能力等,凭此作为判断是否为采购对象的依据。

6、采购委员会组织

⑴饲料事业部设立采购委员会,由公司财务部经理、贸易部经理、质管部经理及饲料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部经理、采购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组成。饲料事业部总经理担任采购委员会主席,采购部经理负责决议案的执行。

⑵采购委员会原则上每月25日举行会议,开会时间由采购部经理安排。

⑶若情况特殊需要时,采购部经理可建议召集临时会议。

⑷开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任何议案以多数票决定,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同时,由采购委员会主席裁决。

⑸会议决议事项由采购部经理记录整理,呈总经理核决。

⑹采购委员会职责:①拟定原料的采购政策并确保政策的适当执行。②依据本公司的技术标准,确保原料的品质及合理的价格。

二、大宗物资采购作业

1、大宗物资信息收集

⑴采购部随时询访、记录、掌握国内外重要原料的行情动态及足以影响原料供需的种种财经措施,每周以《原料行情周报表》向总经理汇报。

⑵采购部每月25日前完成预测下一个月的原料成本行情分析和下月采购计划。

⑶技术部每月22日前完成下一个月的《原料预计用量表》送采购部。

⑷仓储部门必须每日早上10时前,将工厂前一日的《原料库存日报表》上网传采购部,以了解库存动态。

2、大宗物资采购方案的拟定

⑴采购部经理每月主动召集一次会议,邀请采购委员会讨论大宗物资采购最新动态。

⑵采购部除须将上次采购会议决议执行情形提出报告外,并需提供《原料行情报告》供各采购委员参考、研究,并提出采购建议,以利采购委员会决议采购数量及价格。

⑶采购部应在采购会议中,将预定的采购品种、数量、价格,报采购委员会决定,如遇行情变化大,需紧急采购时,采购部经理应先口头报告总经理,先向厂方定购,但事后需向采购委员会报告,并补办手续。

3、大宗物资的定购及交货量控制

⑴大宗物资经采购委员会决议采购,并觅妥适当供应商后,有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⑵仓库以《原料入库单》作为收料依据,采购部依据《原料入库单》和《原料库存日报表》作为采购依据。

三、长期定单采购作业

1、询价、议价、采购作业

⑴采购人员就公司经常使用的材料,深入了解材料规格、成本结构、预估一个月的用量等资料后,选定三家以上供应商,请其报价,并与之议价。

⑵议价完后,采购部人员应拟定采购对象,以《采购合同》并随附供应商报价资料。呈请总经理核准,完成定购手续。

⑶采购人员应将每次定购的厂商及交易条件做好记录备查。

⑷采购部应注意长期性采购材料的市场行情,遇成本结构中原料涨或跌时,应判断及时再采购。

2、例行通知交货及交货量的控制

⑴属长期定单采购的材料,当库存降至安全存量时,采购部直接以电话向供应商告知所需材料的规格,交货期限、数量,通知其交货。

⑵仓库以《原料入库单》作为收料的依据。

⑶采购部以《原料入库单》作为实际执行数量。

3、长期供应厂商异常的处理

采购部接到使用部门对现行长期定单供应商有交货品质不符标准、交货量不足、延误交期、售后服务不良等反映时,均应立即通知供应商改善,经通知后仍未改善者,采购部应立即另行开发新供应商。

四、一般性采购作业

1、请购作业

各部门需要采购时,需开具请购单。设备零件则需详填设备零件的规格明细、用途及验收标准,另提供参考工程图画及参考供应商估价资料,送采购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2、采购作业

⑴采购部门经办人员接请购单后,应立即了解请购的品名、规格和功能,经参考市场行情及厂商资料后,进行询价。

⑵除因独家制造、代理或单笔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下等因素外,采购部至少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

⑶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的规格稍有不符或属代用品者,采购人员应随附资料,由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再行采购。

3、呈核及定购

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采购经理审核,必要时会签请购部门意见后,依据核决权限呈核,总经理核准后再行采购。

4、品质异常处理

⑴采购人员收到质管部出具的《原料检验报告单》时,应依据检验结果、检验部门意见及《采购合同》规定,与供应商洽谈扣款、退货、换货、补交等事宜。

⑵因品质不合格退货、换货而导致未于约定日期前入厂并验收合格入库者,应以逾期交货

处理。

五、整理付款

1、整理付款验收凭证

整理付款凭证:采购部以《原料入库单》《采购合同》《原料检验报告单》为付款凭证。

2、整理付款程序

⑴采购部在原料验收入库后,以《原料入库单》《采购合同》《原料检验报告单》为付款凭证,填写好《付款申请单》连同发票按付款程序核批后,交出纳依《付款申请单》汇款给供应商。

⑵属月结货款者,采购人员应先通知厂商提前送发票,然后按程序办理付款。

⑶内购材料需待试车检验者,按订立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定和约者,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六、附则

第10篇 工厂采购原材料管理办法

工厂采购原材料的管理办法

1.原料选购

销售科采购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采购计划单要求,按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总经理同意的,一录不准外购。

2.原料验收

2.1采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的到货品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入又特殊情况(如晚上、深夜到货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

2.2要加强食品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防护和减少途中的损耗。

2.3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2.4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购进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2.5进厂的原料质量和安全卫生应符合其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由销售科负责向供货单位提出异议或退货。

第11篇 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物资采购应遵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大宗物资采购按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的原则,坚持节俭增效,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自治区和贵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学院所有的物资采购,凡是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定额以上的,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四条 确定为学院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

1、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定额要求的学院采购项目(包括《贵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零星维修工程,下同);

2、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学院自行采购的项目。

3、纳入政府采购中定点采购的项目。

第五条 学院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名单另附),全面领导学院的采购工作。下设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理政府采购定额以上的采购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市采购中心做好各种招、投标工作;

2、负责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的成本分析和质量审核,开展市场调查,收集价格情报,拟定采购项目的底价;

3、负责拟定招标书,发布招标信息,向供应商索取有关资质证明,召开招标评标会议,确定评标结果;

4、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实施采购;

5、做好招投标及采购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二章 计划与审批

第六条 所有物资采购必须按年度的计划与预算执行。学院的年度预算是购物的主要参考依据。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要求“当年使用、当年采购”,严禁囤积物资,造成浪费。学院将不定期对物资管理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列入当年国有资产考核范围。

第七条 物资采购申报。

用物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购物申请,填写《贵港职业学院购物申报审批表》。原则上申请购物1万元以上的要先立项设计,立项报告经行政、党委会议批准后再填写《申报审批表》。属于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器材的送实习实训中心签署意见,教材类的送教务处签署意见,其它物资类送后勤管理处签署意见。两个主管部门要认真复核,提出具体的意见。

第八条 物资采购审批权限按照《贵港职业学院经费开支审批及报销制度》执行。

第九条 为配合采购工作小组准确定价,申请购物单位事先要了解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等情况,提供相关的图纸及用料说明。有实物样板的,提供样品。

第三章 定价与采 购

第十条 购物小组。在物资采购申请批准后,根据采购物品和使用单位的不同,成立一个由采购工作小组牵头的,成员有用物单位、监察审计部门(一次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时必须参加)与后勤管理处人员组成的临时购物小组(2-4人),负责实施采购工作。用物单位负责把好质量关,后勤管理处负责把好价格关,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把好监督关。

第十一条 3000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标的。原则上先由申请购物单位草拟标的,报送采购工作小组审核。1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及标底必须由采购工作小组(3人或以上单数)集体讨论决定。标的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出厂商、性能、数量、交付使用日期等。

(2)拟定招标书。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标的拟定招标书,标书内容包括:招标项目、项目要求、交货或完工期限、付款方式、是否缴纳投标押金、投标截止日期等。

(3)发标。标书须在校务公开栏或向社会公开发布,必要时也可向以前与学院有过合作且信誉较好的厂商发出投标意向性邀请,但必须公布5天或5天以上。

(4)考察投标商。开标前,采购工作小组应对投标商的资质、生产规模、信誉程度、售后服务管理体制等进行考察,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调查。

(5)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期内将标投书密封并加盖公章送交采购工作小组。原则上参加投标的厂(商)家每次不得少于3家。

(6)开标。由采购工作小组主持开标工作,评标人员由购物小组、采购监督小组成员和购物单位代表组成,人数为三至九人单数。参加评标的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标书进行考核,原则上选择总价最低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标,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评标结果。

(7)采购工作小组将评标结果在院内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则评标结果有效。

(8)签约:原则上3000元以上的物资都要签订合同,由购物小组与供应商谈判草拟供货合同或工程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单一来源的采购。由购物单位提供供应商,有关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报经批准审定后,由采购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购物单位代表组成3人以上单数购物小组,就价格和有关商务问题与单一来源的供应商进行洽谈确定。

第十三条 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方式(比较市场价格)进行采购。购物小组应就所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通知合格的供应商(原则上三家以上)以书面形式报价。若近期学院刚采购过,且价格、质量没有变的,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近期的价格直接采购,但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

第十四条 500元以下的零星货物采购,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可由申请购物的单位自行定价采购。

第四章 验收与结算

第十五条 验收:

属于教学设备、图书、教材类的由使用单位、实习实训中心负责验收,其它物资类由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仓管员负责验收。合格物资开具学院固定资产进仓单。

第十六条 结算:

财务室凭《贵港职业学院采购申报单》、合同或订购单、进仓单或验收报告单和资产报增单、发票预付定金进行结算。发票背面应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领导,院长或授权的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

第五章 采购的监督

第十七条 采购监督小组。学院成立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对所有采购项目的立项申报、招标议标、采购人员、采购过程、商品质量、验收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召开评标、议标和开标会议的时候,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同志参加,做好现场监督记录。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实行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经查实后,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学院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处处维护学校利益,做到廉洁奉公,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泄露秘密,贿赂收贿等违反法规、法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每次采购招投标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并保存好各种文件资料,做到管理规范,有据可查。评标和开标会议记录要有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同志签字方才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2篇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增加企业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借鉴学习相关单位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动范围内的招投标行为。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活动;需要外购的原料、燃料、材料、耐材、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以及产品和废旧物资销售活动;公司自身不能承担的工程维修、设备维修、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3、公司招投标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促进竞标单位单位通过技术水平、合理报价、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等优势竞争投标,满足公司经济活动优质优价需要。

4、公司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5、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开标评标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事会、纪律检查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监督检查部门应委派工作人员作为监标单位参与招标会议。

二、管理机构、职责

6、公司审计处是招投标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公司各业务归口部门招标活动的领导、监督和工作指导,负责拟定和修改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筹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活动和推荐中标单位,报企业总监决策后确定中标结果。

7、开标评标小组组成:

组长:审计处长

成员单位:审计处、企管处、财务处、技术处、设备处、供应处、工程处、使用单位等部门,以及根据招标需要组建的经济、技术、法律专家小组。

8、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8.1制定、修改招投标管理办法,拟定招投标工作程序和配套细则,报企业总监审定下发执行;

8.2对各业务口招投标工作行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等综合管理职能;

8.3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8.4负责审批《招标申请表》,结合业务归口部门确定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负责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结合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需设有标底的项目组织编制标底;

8.5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信誉和投标条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8.6负责开标、评标组织工作,对投标文件或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和澄清要求;确认招标结果认定单,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8.7负责招投标项目档案整理和保存,组织招标总结和经验交流;

8.6负责对招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

8.7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三、招投标管理程序

9、按照事前监督原则,在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前通知审计处,报送招标项目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编制招标文件。

以便综合平衡公司招标安排。

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招标。

不满足招标条件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比质比价,编制定价说明,审计处审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0.1各类物资单项采购合同在3万元以上的;

10.2各类建设项目单项合同在3万元以上的;

10.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10.4单位价值不足招标标准,但使用量和使用频率较大的项目;

10.5采取渠道采购方式的项目,对采购渠道应进行招标。

10.6公司确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11、公司组织招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展开,一般经过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等程序。

12、按照项目规模和性质,经审计处提出后报企业总监批准,可以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渠道招标和比价等采购形式。

由于不符合招标条件需要议标的项目,必须报企业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

13、业务归口部门对从事的业务,根据本办法需要进行招标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填制《招标申请书》。

经使用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审计处确认,并根据项目性质和金额不同依次报公司主管副总、企业总监、总经理审核和签批。

14、审计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使用部门及业务归口部门协助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供的技术要求的真实性负责。

14.1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14.1.1经批复的《招标申请书》;

14.1.2相关部门提供的招标项目说明、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

14.1.3招标文件范本和公司其他具体要求。

15、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5.1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公告;

15.2投标须知(招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投标文件的具体条款);

15.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5.4投标文件的递交;

15.5开标、评标原则及定标办法;

15.6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

15.7招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范;

15.8合同的主要条款;

15.9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16、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6.1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

16.2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16.3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16.4工程总量清单;

16.5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百分比;

16.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造价调整方式;

16.7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16.8投标须知(投标书的递交要求、投标、开标日程及地点安排等);

16.9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开标、评标的原则及定标的办法;

16.10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

16.11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6.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7其他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由审计处根据项目情况,参考有关招标文件范本制定。

标底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

18、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经审计处长签批后,业务归口部门配合审计处发放标书、办理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组织招标会议等具体工作。

针对投标者的疑问,由审计处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涉及共性的问题要通告每个投标人。

19、资格审查

19.1审计处要根据招标组织形式,适时进行招标项目公告,按照项目性质和要求,结合使用单位和业务部门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开展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时间紧迫的可以进行资格后审。

19.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与资质有特殊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19.3资格审核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9.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属特殊行业的项目要有相应的许可证和资格等级证书;

19.3.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19.3.3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19.3.4近两年的业绩材料;

19.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19.3.6联合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向审计处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文书正本。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就整个招标项目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9.4经审计处预审合格后的潜在投标人,方可正式参加投标。

参与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准时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要按照公司规定接受法律、纪检等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员人员的现场监督。

21、审计处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公司评标人员数据库中选取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编制对每一投标人书面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法律、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2、审计处主持开标会议,在宣布开标前由主持人向投标人及参会人员宣布评标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开标时由评标小组、投标人和监标单位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按照评标办法现场审核投标人标书,按抽签顺序由投标人唱标。

在宣标过程中,评标组人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23、开标过程应全程记录,并作为招标总结一部分存档备案,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23.1招标项目的名称,开标时间和地点;

23.2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23.3投标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

23.4唱标内容及评议过程;

23.5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24、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2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24.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4.3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5、开标评标应注意下列事项;

25.1招、投标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开标会议日程参加开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25.2开标会议开始后,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缺席离开,如有急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说明。

25.3唱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变成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4评标小组就投标文件较含糊的地方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5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6、评标应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

26.1综合评价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条件,对投标报价、工期、方案、质量保证、业绩、项目承担能力、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和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26.2公正保密原则。

评标人员在评标、定标时必须坚持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不得对外泄露评标情况。

26.3独立性原则。

评标人员要独立评定,不得发生有组织的倾向性意见,以免影响评标公正合理性。

26.4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在未宣布中标单位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相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人员透漏。

26.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评标小组施加压力的任何言辞行为都属违纪。

有此行为者,审计处将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取消其以后投标资格。

27、评标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7.1如果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总价,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7.2如果数据的文字表示与数字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7.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投标视为无效。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废标:

28.1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报品种不全并且提前未反馈给招标部门,使招标不能顺利进行的;

28.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_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8.3投标单位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28.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8.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8.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28.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8.8投标文件附有公司不能接受条件的;

29、定标。

应当在开标后7日内完成,规模较大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可适当延长。

原则上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中标人确定,按照项目规模由审计处和企业总监按照公司授权办理。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31.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除外。

31、评标小组在评标结束后,应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向企业总监客观汇报招标情况。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审计处重新组织招标。

32、中标人确定后,审计处要在24小时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提高效率,可电话、传真通知,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要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33、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业务部门签订书面合同。

审计处要在合同签订7日内将整个招投标过程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

33.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双方都不得改变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合同签订后,审计处向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并退还保证金。

34、经招标的合同,合同签订应按招标确认的结算、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主要要求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监督检查

36、审计处应当加强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公司制度执行力。

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6.1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6.2有关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36.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37、审计处发现项目在实施过程有违反规定或可能给国家、企业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应责令中止实施损害行为,并及时上报企业总监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公开通报。

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留厂察看和开除;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和降薪,直接罚款额度为100元至一万元;造成损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8、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处责令其改正,并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1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未采用的;

38.2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供应商串通违规的;

38.3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附加条件协商谈判的;

3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38.5拒绝审计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资料的;

38.6工作人员有徇_舞弊、玩忽职守的;

3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审计处责令其改正,根据情况给予警告、信誉降级和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39.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39.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9.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9.4与采购部门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39.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的;

39.6向各有关部门行_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9.7拒绝审计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39.8其他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情形。

40、对审计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企业总监仲裁或公司复议,但仲裁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处理执行。

五、附则

41、对无法精确拟定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或招标项目技术方案的项目,审计处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第一阶段,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

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小组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42、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维修、检修外委,咨询、服务、技术等其它项目招标活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执行。

43、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经企业总监同意后采取议标、比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43.1招标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

43.2招标项目为国外技术、国内独创技术,投标人不足三家。

43.3渠道采购、同类采购,公司对渠道和供货商经过招标并签有合同。

半年内从原渠道、原供应商的补充采购。

43.4总额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43.5其他特别许可的紧急类项目。

44、审计处在监督本办法执行中应注意收集各部门和客户单位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便于修改完善。

45、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46、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第13篇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度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集团研究决定对所属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一.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1. 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2. 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3. 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 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 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2. 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 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 实施中注意事项

1. 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2. 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3. 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4. 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 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2005〕1号执行。

6. 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3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7. 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1. 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 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 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4. 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5. 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14篇 学院后勤公司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公司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规范、高效、透明实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服务)采购是指学校授权由后勤总公司自主采购的保证后勤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资和服务,包括生产资料采购和委托社会服务采购。

第二条 物资(服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质优价廉、诚实信用的原则,既保证生产工作高效运行,又保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第三条 物资(服务)采购原则上以定点采购为主,非定点采购为辅。定点采购是指各部门应从后勤总公司核准准入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物资(服务)采购。特种材料和非常用材料可进行非定点采购。

第四条 非学校授权的物资(服务)采购,由后勤总公司向职能部门报告,纳入学校采购。

第二章 物资(服务)采购供应商准入及管理

第五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和管理由监察中心负责。

第六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考察筛选。

第七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具有提供满足后勤总公司生产所需物资(服务)的能力。

(三)具备持续稳定的合格物资(服务)供应渠道和市场信誉。

(四)具备物资(服务)交付后的服务和支持、配套服务能力。

(五)应承诺所销售物资(服务)显着低于同期同物资(服务)的市场价格。

第八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九条 监察中心应对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建立名册,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监察中心每年应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对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提出保留、清退、重新选择的建议。

第十一条 列入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的应予以清退:

(一)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提供的物资(服务)价高质劣。

(三)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或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

(四)与采购人串通虚假采购套取资金的。

(五)不接受后勤总公司组织监督检查的。

第三章 物资(服务)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应先填写《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详细填写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后交由监察中心审核。

第十三条 监察中心根据物资库存及实际需要审核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同意采购的填写同意意见,不同意采购的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计划经监察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自主采购,在采购中应做好价格谈判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专项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单笔物资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同意。

第十七条 对确需外包的服务项目,由职能部门提交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八条 外包服务项目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对预选供应商进行考察和价格谈判。

第十九条 服务外包供应商和外包价格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二十条 外包服务项目应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四章 采购物资(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后勤总公司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实行“零库存”,即根据即时和实际需要采购。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是采购物资的管理者,应做好出入库管理和使用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填写出入库凭据。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部门对留存物资应做好库存管理,建立物资领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外包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认为外包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五章 物资(服务)采购监督及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察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外包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监察中心应建立后勤总公司物资价格信息库,定期对采购物资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分析比对。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如发现有下列行为的除进行经济赔付和处罚外,视违纪程度,还将给予警告、转岗、报送学校等方式处理。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干扰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与供应商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应商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五)采购过程中拒绝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有意包庇的。

(六)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第三十条 监察中心应定期向职能部门了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主动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对不能满足后勤总公司要求的,及时提出清退和更换建议。

第六章 采购物资(服务)报账流程

第三十一条 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账,不积压、不累积,原则上单笔结算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物资采购完成后应持发票和出入库清单报账,出入库清单应有办理人员签字,发票应有采购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监察中心审核人签字。

第三十三条 外包服务项目依据合同约定付款。

第三十四条 物资(服务)采购发票须经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方能报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15篇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归口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我院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设备处具体负责签订。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的借款和报账,需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经财务主管校长、项目负责人、设备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借款和报账均由建设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九条: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以及设备处认为应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先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的审批

由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分管院领导组成采购形式论证组,对设备处提出的采购形式进行论证。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20万元以下,采购形式由采购形式论证组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采购形式由采购论证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经设备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责任人执行。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清单,向设备处提供仪器设备详细配置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议厂商,以便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便实施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设备进行调研,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开标、评标、返标日期;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7、投标价格表。

二、邀请参标单位。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调研,考察内容:供货商资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业绩、供货能力、财务信誉等。考察工作须二人以上参加,并形成考察报告。召开考察调研汇报会,参加部门(使用部门、院监察处、设备处、分管院领导等),会议将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入围单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通知入围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三、落实评标工作组。评标组由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评委、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书记员名单。

制订定标方案:根据公司实力、品牌、档次、付款方式等进行排名打分,并决定品牌、档次之间允许的差值。根据各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四、由设备处通知参标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开标的时间、地点。

五、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处组织好参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布置开标场地。

六、开标:开标前由监察处和投标方共同检查投标资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标人唱标、书记员写标。

七、评标:根据各参标单位资信、技术实力、所投价格、售后服务的保证等各项综合指标进行评议。

八、定标:根据不同的招投标方案,由评委按方案定标,并形成招标记录。

九、宣布中标结果。

十、选定供货方后,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方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再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参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设备处、使用部门、监察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单位及群众的监督。

其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二十七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做好接收设备的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并作好登记,交接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须作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第三十条: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组成,四方共同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凡在验收中发现设备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向设备处提出,以便及时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首先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参加有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须携带验收报告),单位财产管理员及设备处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采购管理办法15篇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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