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办法

空间管理办法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空间管理办法

第1篇 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规范集团密闭空间作业,防止人员进入密闭空间所带来的危害,确保员工及外包商作业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密闭空间的作业。

3.0定义

3.1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3.2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dlh):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人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人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3.3无需准入密闭空间: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内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

3.4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危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人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人落入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

3.5吞没: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

4.0权责

4.1本规范由管理处编制、修订。

4.2单位最高主管

4.2.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监督。

4.2.2负责核准密闭空间处作业许可证。

4.3密闭作业部门

4.3.1由部门主管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及其安全保护负有领导责任。

4.3.2根据3.0的定义判断所进入的密闭空间是否为准入密闭空间。

·如是,须根据本办法申请密闭空间准入许可证。

·如不是,须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3在组织制定进入密闭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3.4在作业前安排合适的准入人、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4.3.5委托外来施工单位的密闭空间作业,必须确认其相关资质,并对其作业能力、应急求援能力进行评估。

4.3.6参与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

4.3.7作业负责人对所管作业负主要责任,在组织作业时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坚决制止。

4.4密闭空间准入人

4.4.1接受相关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

4.4.2参与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4.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联络设备和应急救援方法的效果性验证。

4.4.4 应确认空间作业地点和时间。

4.4.5在确认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环境达到本办法允许进入的条件后方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4.4.6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所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4.4.7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4.8在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且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及时向监护人报警或撤离密闭空间:

·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

·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

·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

4.4.9在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须确认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没有遗漏。

4.5管理部/课职责

4.5.1参与制定负责区域内所有密闭空间作业方案。

4.5.2组织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5.3在作业开始前检查其安全措施,并向相关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可以增加现场监护人员。

4.6密闭空间监护人

4.6.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准入人异常行为的能力,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4.6.2在准入人作业期间,履行监护职责,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严禁兼做其它工作。

4.6.3适时与准入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消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准入人发出撤离警报。

4.6.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准入人立即撤离密闭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求援,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发现作业环境改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发现准入人出现异常行为。

·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准入人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监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应通知准入人撤离。

4.6.5对未经允许靠近或者试图进入密闭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发现未经允许进入密闭空间者,应及时通知准入人和作业负责人。

5.0管理制度

5.1密闭空间作业的准备步骤

·隔离密闭空间

·清洗、置换与通风

·检测

·ppe及应急求援设备的配备

·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首次进入

·正式进入

5.2隔离密闭空间

作业空间中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有效切断与外界连接的电源连接。

5.2.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严禁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2.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必要时可安排人员监护。

5.2.3将密闭空间与一切不必要的热源隔绝。

5.3 清洗、置换与通风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密闭空间进行清洗、置换与通风,并达到下列要求。

5.3.1 清洗应采用水蒸汽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点,并保证足够的清洗时间彻底清除密闭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清洗顺序应由高到底。

5.3.2清洗期间为防止密闭空间内产生危险气压,应给水蒸气和凝结物提供足够的排放口。

5.3.3 对于承载可燃气体(如瓦斯管道、天然气管道、反应釜、发酵池、下水道、窨井等)的,在清洗后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并随时监测氮含量,置换后的密闭空间内氮气含量应达到95%以上。

5.3.4 氮气置换后应采用新鲜空气进行充分通风,并持续测试密闭空间的含氧量,同时将该空间冷却至室温。

5.3.5为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必要时可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从底部开始输入空气,由高处排出氮气,并保持空气流通。

5.3.6 严禁向密闭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4 检测

5.4.1 必须在作业前30分钟内,对密闭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分析的样品应保留至作业结束。如采样分析后,30分钟内未能进入密闭空间作业,需对其重新采样分析。

5.4.2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现行标准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如下:

5.4.2.1测含氧量

正常时含氧量为18%~21%,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中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

5.4.2.2测爆

密闭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箱、油罐等容器的检修,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5.4.2.3测有毒气体

有毒气体的浓度必须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所规定的浓度要求。如果有毒气体的浓度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5.4.3 作业中要定时监测,一般每隔2小时监测一次。发现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同时原作业许可证作废。待作业空间经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5.4.4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5 ppe及应急求援设备的配备

5.5.1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5.5.2当密闭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的要求。

5.5.3照明设备的电压应低于36v。

5.5.4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5.5.5 作业人员离开作业空间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严禁遗漏。

5.6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5.6.1准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流程

5.6.2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是现场的作业依据,严禁涂改、代签。

5.6.3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并于作业前张贴在作业处。

5.6.4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时限

一般不超过8小时,时限内未完成作业,必须按许可时限离开作业空间,再按照本办法重新确认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并重新办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5.6.5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号格式

格式:____-__-___,如2010-09-008

第一串数字表示:年份,如2010;

第二串数字表示:月份,如09;

第三串数字表示:本月内开出的第几份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如008。

5.6.6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单位管理部/课存档,一份交作业单位,悬挂于作业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2年。

5.6.7在密闭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的,应同时遵守高处作业管理办法及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5.7首次进入

5.7.1对准入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能量或物料隔离锁定措施的有效性。

5.7.2确认进入路线。

5.7.3在准入空间内必要处安装脚手架等设备。

5.7.4确认没有物料堆积在高于最低作业位置。

5.8正式进入

5.8.1如有必要,应使用防坠落装备和呼吸保护装置。

5.8.2确保持续检测内部空气状况。

5.8.3遵守最长持续作业时间限制。

5.8.4监护人应每5分钟以通讯设备呼喊或其他方式维持与准入人通讯联系,并做好记录。

5.8.5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严禁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

5.8.6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坠落物伤害的措施。

5.9应急救援

5.9.1监护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营救或其他应急支持。

5.9.2对于危险度较大的作业,应事先通知救援队伍做好准备。

5.9.3密闭空间应急救援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密闭空间实施抢救。

5.9.4密闭空间外实施的救援应使用吊救系统。

5.9.5应将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或所需的类似书面信息放在工作地点,一旦准入人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及时将这些信息告知相应的医疗机构。

6.0相关文件

6.1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6.2高处作业管理办法

第2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定义、术语

受限空间:是指在生产区域各类炉、塔、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因空间狭小、通风不畅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易爆气体积聚超标和缺氧危险,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或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容易发生塌方、物料突然进入、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发生事故后施救困难。

二、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范围: 各种罐、螺旋、碾混机、筛凉药机、下水道、沟、池等作业范围

三、受限空间作业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坚持“先通风、先检测、后措施、再作业” 的原则

四、职责要求

(一)安全保卫部职责

负责审查各项安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区域进行含氧检测分析,并对检测情况负责。

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二)车间单位职责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办理工作。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检查工作。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对受限空间区域进行介质的驱赶、置换,含氧检测分析确定。 (三)作业负责人职责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四)作业监护人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设作业监护人。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急救知识。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4.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五)作业人员职责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所有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 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识别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的客观状况及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不同的作业内容,应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识别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发生火灾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

识别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中毒或窒息的危险;

识别是否存在因极端的温度、湿滑的作业面、坠落、尖锐锋利的物体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识别是否存在腐蚀性化学品、带电等因素而引起正 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等等。 六、进行有效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最好的做法是安排电工停电并拆除电源线),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七、严格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⑴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⑵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⑶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八、采取有效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放散阀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九、作业前、作业中严密监测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十、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而又非进不可时(如设备内扒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十一、保证照明及用电安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 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十二、监护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十三、制订应急预案

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空气呼吸器、救生绳)和灭火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四、其它安全要求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11、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 戴隔离式防护面具(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 1 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标志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无误。

15、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6、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17、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十五、说明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生冲突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办法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3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

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

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涉及到动火、用电等其他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工作程序

5.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类型

5.1.1常规作业:进入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场所的常规性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

5.1.2升级作业:作业中涉及动火、用电等以及进入可能含有油气、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风险作业需要升级管理。

5.2作业办理程序

5.2.1升级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2.2常规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5.2.3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3.2.1作业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部位及作业程序);

5.3.2.2技术措施;

5.3.2.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5.3.2.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5.3.2.5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作业必须做风险评估报告。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6.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6.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可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20%以下为合格,氧含量19.5%~22.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办法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办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办法办理。

6.5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6.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

6.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办法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6.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6.12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

6.13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6.14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

6.15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6.16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6.17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6.18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

6.19作业人员配戴的护防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7.1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按办法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9.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9.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9.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9.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

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督人职责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作业前,必须对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11.1升级作业除现场监督人外,原则上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也须到场监督。

11.2安全保卫部应不定时派员参加作业检查监督。

12 禁止以下作业

12.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12.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12.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12.4禁止超时作业。

12.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12.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13附则

1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控制措施

1

未佩戴劳保用品

1、按规定佩带安全帽, 2、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3、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2

发生泄漏

所有参加人员严禁吸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段

3

人员责任划分不清晰

严格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各小组职责

4

通讯设备不通畅

期间保证参加人员通讯畅通

5

无急救措施

1、配备急救器具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与医疗组织进行联系,协同抢险

6

有毒气体伤害、易燃等物质爆炸

对有限空间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物质,氧气浓度检测。每隔4小时检查一次

7

没有安全逃生路线

施工前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

8

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讯设施

严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讯设施

9

现场物资工具混乱

现场工具要按作业要求摆放整齐

10

人员抢救不及时

约定安全信号、准备救生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4篇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

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

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涉及到动火、用电等其他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工作程序

5.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类型

5.1.1常规作业:进入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场所的常规性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

5.1.2升级作业:作业中涉及动火、用电等以及进入可能含有油气、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风险作业需要升级管理。

5.2作业办理程序

5.2.1升级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2.2常规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5.2.3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3.2.1作业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部位及作业程序);

5.3.2.2技术措施;

5.3.2.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5.3.2.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5.3.2.5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作业必须做风险评估报告。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6.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6.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可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20%以下为合格,氧含量19.5%~22.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办法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办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办法办理。

6.5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6.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

6.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办法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6.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6.12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

6.13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6.14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

6.15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6.16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6.17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6.18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

6.19作业人员配戴的护防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7.1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按办法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9.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9.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9.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9.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

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督人职责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作业前,必须对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11.1升级作业除现场监督人外,原则上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也须到场监督。

11.2安全保卫部应不定时派员参加作业检查监督。

12 禁止以下作业

12.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12.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12.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12.4禁止超时作业。

12.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12.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13附则

1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控制措施

1

未佩戴劳保用品

1、按规定佩带安全帽,2、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3、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2

发生泄漏

所有参加人员严禁吸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段

3

人员责任划分不清晰

严格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各小组职责

4

通讯设备不通畅

期间保证参加人员通讯畅通

5

无急救措施

1、配备急救器具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与医疗组织进行联系,协同抢险

6

有毒气体伤害、易燃等物质爆炸

对有限空间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物质,氧气浓度检测。每隔4小时检查一次

7

没有安全逃生路线

施工前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

8

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讯设施

严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讯设施

9

现场物资工具混乱

现场工具要按作业要求摆放整齐

10

人员抢救不及时

约定安全信号、准备救生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5篇 烧结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危险(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危险作业管理暂行办法》(钢政办发〔2009〕32号),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钢政办发〔2010〕31号),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

第三条  受限空间是指我厂设备内部如物料矿槽、混合机、大烟道、环冷烟道、除尘器等封闭、半封闭的作业区域。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凡受限空间作业均属危险作业范畴。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物料埋没、高温灼烫危害;

(三)触电、机械危害等。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按《危险(受限空间)作业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和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各车间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核定“更换高空、斜坡架空皮带作业”及“更换高空通廊篦条、篦板皮带托轮作业”的相关作业区域,上报安环科备案;原则上,中夜班、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不安排危险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管理职责

(一)安环科: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危险作业的管理职责,督导开展危险作业清理登记建档工作。

(二)设备部:负责组织检修作业中厂级危险作业方案、作业申请的编制和审报,负责对已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车间:负责组织车间级危险作业方案的编制,负责作业申请的审查并由车间主任审批,负责对已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危险作业批准人对审批的作业方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安全对策措施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负责,作业现场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危险作业方案的执行负责。

第三章  危险作业的分级管理

第七条 根据各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厂级、车间级,实行分级控制管理。

生产设备协力保产单位危险作业由主管部门或各产权车间负责组织协调,按本细则实施。

第八条  厂部结合实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业评审组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评估,每项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对策措施,制定《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见附件2)。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

(一)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的事故原因。

(二)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司操作、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对策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  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控制

第十条 危险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目的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作业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二)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系方式;(三)作业要求条件;(四)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五)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

对于已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可不编制作业方案,但当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仍须编制作业方案。

第十一条  危险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第十二条  凡进行的危险作业,作业单位须填写《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通过审批的申请表,申请单位、审批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各留存一份。同时每项危险作业前必须登记填写《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实施统计表》(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厂级危险作业,由厂主管领导审批和签字批准;车间级危险作业,由车间主任审批和签字批准。

审批对象为作业方案和《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表》。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执行,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对无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的危险作业组织实施。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按《工前五分钟活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  各单位因生产设备临时抢修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简化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强化联保互保,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停送及煤气等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危险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专业管理人员对危险作业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危险作业管理要求的,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加重追究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厂各单位。本办法由厂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6篇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本办法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q/sy 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a) 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b) 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本办法5.8条款中的“特殊情况”。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3.2 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 员工接受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培训,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参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2 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 a。

5.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5.1.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参见附录 b。

5.1.5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参见附录 c。

5.1.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5.2 受限空间辨识

5.2.1 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5.2.2 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评审指南参见附录 d。

5.2.3 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5.3 进入前准备

5.3.1 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如涉及管线打开时,应符合qg/hbyt__-___《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的要求。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5.3.2清理、清洗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5.3.3 气体检测

5.3.3.1 检测要求:

a) 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b) 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c) 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d) 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e) 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5.3.3.2 检测标准:

a) 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 19.5%~23.5%。

b) 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 (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 (体积)。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c) 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5.4 安全措施

5.4.1 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4.2 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4.3 通风

5.4.3.1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4.3.2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4.4 受限空间内设备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5.4.5 照明及电气

5.4.5.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4.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 24v 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 12v 且绝缘性能良好。

5.4.5.3 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5.4.6 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5.4.8 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进行检测。

5.4.9 工具、材料清点

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5.5 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5.5.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由作业区(科级单位)或以上级别的机构审批。

5.5.2 进入受限空间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明确作业监护人。并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q/sy 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5.5.3 作业批准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签发作业许可证,并指派作业监督人。

5.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5.5.5 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qg/hbyt__-___《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5.6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5.6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5.6.1 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5.6.2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应携带气体防护设备,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的危害。

5.7 安全职责

5.7.1 作业项目负责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

1)向作业施工单位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并根据作业单位情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防范措施。

2)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hse工作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施工,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作业许可证。

5.7.2 受限空间作业单位

1)负责编制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指派作业监护人。

2)负责作业前hse培训,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受限空间作业。

5.7.3 作业申请人:

1)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7.4 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和取消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7.5 作业人员:

1)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打开部位、作业时间,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4)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5.7.6 作业监护人:

1)对作业负有直接监护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3)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4)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5.7.7 作业监督人:

1)对作业负有监督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作业监督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应对照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作业监督人有权制止作业。

3)作业监督人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

5.8 特殊情况

5.8.1 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 30cm 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5.8.2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高于 1.2m 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5.8.3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 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5.8.4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 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第7篇 传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殊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根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志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立即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与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受限空间作业时的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22]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受限空间

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

1.物理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让人员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人员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危险特征

(1)存在或可能产生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

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

1.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

2.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

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

4.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外包单位和承包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机动设备处是检维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的管理部门,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六条工程部是新、改、扩建项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部门。对于设有项目部的项目,负责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对于未设项目部的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提供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七条生产运行处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艺准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工艺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八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九条设备检修部负责检维修作业的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审核,并参与作业风险评估,组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十条属地单位是其管辖区域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负责实施工艺处理、能量隔离与上锁挂牌,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核作业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对作业过程实施监护和监督,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一)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1.负责确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订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组织向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及组织应急演练;

4.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5.负责安排属地方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的联络方法;

6.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二)工艺工程师

1.负责编制作业前工艺处置、作业过程中工艺安全保障方案,指导操作人员按方案进行工艺系统准备,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2.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

(三)安全监督人员

1.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字迹清楚;

2.负责监督现场工艺和设备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

4.负责监督现场作业是否按作业许可证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指定监护人(作业方);

3.负责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4.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终止作业;

5.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为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提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3.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

1.持有经批准的有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要时刻掌握工作区域的情况,作业环境发生改变,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不安全的状况;

3.作业时与监护人要有约定的沟通方式,并始终保持沟通联络有效;

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不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作业;遇有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根据受限空间环境情况(狭小、垂直的空间等)佩戴安全绳以备联络救援;

6.作业结束之后,清理现场并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二条监护人

(一)持有有效监护人资质证明,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三)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出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正确应用;

(五)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六)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执行作业许可制度,需办理《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无有效《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任何人身体的任何部位禁止进入受限空间。

第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

第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c。

第十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要将相关的作业许可、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第十九条监护管理要求

(一)对于一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由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分别指派至少一名监护人员。

(二)公司内监护人参加公司人事处组织的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事处发放监护资质证明。作业单位的监护人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监护资质证明。

(三)属地单位监护人要熟悉岗位的生产过程和周围环境情况,掌握所进受限空间的工艺过程,了解置换和通风情况,核对盲板图和现场盲板实际安装设备状况,掌握气体分析结果;作业单位监护人要掌握作业人员数量、作业动态和受限空间内环境变化情况,了解气体分析结果。监护人要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出现问题能正确及时处理,有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熟练掌握现场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监护时佩戴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位于人员出入口5米范围内并能直视人员出入口、安全绳;保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联络;临时停止作业时,作业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间后,监护人收回作业许可。

第四章 受限空间辨识

第二十条属地单位对每个装置或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作业方案(hse作业计划书)。每年对所有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第二十二条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要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要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第二十三条经辨识为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安全监督部门、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安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前,防护措施要有效落实,必要时由属地单位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

第二十四条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如惰性气体(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吹扫的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要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围护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二)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1.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第五章 进入前工艺准备

第二十五条阀门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属地单位工艺工程师编制“能量隔离清单”(参见《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单”要求关闭工艺物料隔断阀,并在隔断阀手轮/柄上挂牌上锁。

第二十六条清理、清洗

属地单位操作人员对已经阀门隔离后的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清空;

(二)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三)中和危害物;

(四)置换。

第二十七条盲板隔离

清理、清洗完成后,按“能量隔离清单”的要求加装盲板或断开(与工艺系统相连的断开处要加盲法兰封闭)。涉及到管线/设备打开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管线/设备打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盲板隔离处或断开处要挂牌上锁。

第二十八条能量隔离

能量隔离包括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作业中涉及到转动设备等机械能量、电气设备时,还要进行相应的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并在隔离完成后在隔离点挂牌上锁。具体执行《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对放射源进行屏蔽或移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属地单位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清单”对所有隔离点进行确认,确认时包括对挂牌上锁执行情况的确认、隔离有效性的确认。确认完成后,“能量隔离清单”作为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支持性文件保存。

第六章 受限空间采样分析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取样和检测

(一)经隔离、清理与清洗后,对受限空间内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分析不合格时,要继续进行清理与清洗,直至合格为止。合格标准参见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气体检测,由检测人对取样时间和结果注明。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的,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作业中断超过2小时,再进入之前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三)取样和检测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检测仪器要在有效校验期内,每次使用前后要检查确认。

(四)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带领取样分析人员到现场按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取样;取样要有代表性,要特别注意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要根据危险气体与空气的密度比,立式空间采样点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为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五)使用长杆(或探枪)取样时,插入深度要符合:在一般容器取样,插入深度距口为2米以上;在较大容器中取样,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种气柜、储油罐、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4米以上。

(六)色谱法分析使用专用密封袋或球胆取样,置换次数不少于3次,样品由生产监测部负责保留到作业结束为止,以便需要时进行复查。

(七)塔内/罐内取样时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长杆(如铜、铝制长杆或竹(木)竿,但禁止使用铜、铝制品的环境除外)。取样时,取样人站在取样点的侧面和上风口,头不能伸进人孔内,要与人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要时,取样人佩戴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八)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按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要求进行管理。属地单位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并有效落实和审批后,取样人持属地单位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及《作业许可证》,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其它满足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进入受限空间取样。

取样人为属地单位人员时,取样人与相关的作业许可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九)对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首次气体分析、以及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求频次进行的气体分析,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认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可满足安全检测要求时,可使用便携式仪表法,但使用的检测仪要有数据记录与存储功能;否则,要使用化学法检测(色谱法分析)。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对于受限空间较大的、作业人数较多的情况,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需要带入受限空间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数量。

(十一)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如油罐清淤过程中可能会有可燃或有毒气体由于搅动淤泥而逸出),要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第三十一条检测标准

(一)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要一致。不一致时,要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保持在19.5%~23.5%。

(二)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

2.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3.同时还要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三)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办理许可后再进行。

第七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准备

(一)风险评估

属地单位指定本单位作业负责人,对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的,由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作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对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及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涉及到相关方时,相关方也要参加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的编制与审批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业单位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包括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按下列情况申请不同级别的复核与审批:

1.属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的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初审后报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部门的正职处长(或主管副处长)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2.属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生产/设备/技术部长审核后,报属地单位部长审批。

审核、复核、审批时,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要在作业方案上签字确认。

作业过程中出现与作业方案有偏差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受限空间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再次开始作业前,重新编制作业方案并审核、复核、审批,重新申请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安全交底

对于风险评估结果、作业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相关方分别向监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三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的第一栏。

(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

2.风险评估结果;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能量隔离清单等;

4.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

5.已经完成初步填写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书面审查

收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所有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风险识别、削减措施、工作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许可证》;

(二)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级(一般或特殊);

(三)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四)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五)确认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确认危害识别是否全面;

(七)分析、评估作业环境的影响、相邻区域间的影响,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个人防护装备;

(八)其他。

书面审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五条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监护人到受限空间作业所涉及的作业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现场核查合格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作业申请人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栏、“施工作业风险”栏进行相关选项的勾选并签字确认。

现场核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六条检测分析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包括续签前),要进行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的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检测结果合格时,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将检测数据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内并签名确认,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注明作业期间气体检测的要求和频次。对于有“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四川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联。

第三十七条相关方会签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单位(即相关方),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要通知相关方参加上述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针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影响情况,相关方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影响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安排专人对该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关注。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要有相关方的会签确认。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为相关方具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质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人员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前,属地单位hse工程师要对风险评估、方案审批、书面审核与现场核查等进行确认,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监督”栏内签字。

属地单位hse工程师无法履行职责时,可由属地单位正职部长授权其他人员代签,被授权人要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格。在同一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监督”与“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三十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且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作业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会签方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签字,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批准。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首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2小时。

(三)需要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进行变更时,要先取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的同意,然后由作业申请人对所有变更后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要求执行),变更后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人”或“监护”栏签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上述相应栏内附加签字后,方可实施变更。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得到审批后,连同已审批的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方可开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十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流水编号。

1.第一联:摆放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3.第三联:张贴在公开处(如控制室)以示沟通,让相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内容和位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发生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情况时除外)。

(三)涉及相关方时,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延期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得延期,首次签发到期后,关闭作业许可。继续作业前,重新申请新的作业许可。

一般受限空间作业不能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首次签发有效期内完成时,可由作业申请人在继续作业前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无新增风险后,确定延期期限并审批延期申请,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延期次数不大于两次。

涉及相关方时,延期续签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总期限(包括续签)不超过24小时。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延期续签后,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时,该《作业许可证》可不进行延期续签;否则,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要同时进行延期续签。

(四)当在延期次数和延期期限内仍没有完成作业时,关闭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时按延期续签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签字后交属地单位监护人,属地单位监护人确认无隐患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栏签字,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交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项,签字后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到期(包括续签期限)但作业尚未完成并需申请新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时,由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内签字关闭,同时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三)涉及相关方时,关闭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终止作业。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属地单位监护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全部三联)注明取消原因并在“取消”栏“提出人”处签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

(三)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相关方时,取消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

已经关闭的、取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由属地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四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批准人只能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或公司主管领导。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为属地单位的正/副职部长,或者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授权给本属地单位的工艺/设备专业工程师或业务主管作为批准人。进行授权时,要有书面授权书(见附录d),授权书中的“授权人”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授权时执行“授权不授责”,被授权人审批的作业发生事故时,授权人承担责任。

(三)“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四)对于作业的“申请方”与“批准方”皆为同一属地单位的情况,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八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或视觉无法观察的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要采取无线对讲方式联络或系灵敏可靠的安全绳,监护人可通过联系作业人员进行沟通联络。

第四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吹扫、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受限空间内的温度不宜高于35℃,高于此温度要采取降温和轮流作业等措施。

第四十九条通风

(一)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不得使用工厂风(包括公用风、仪表风)对受限空间进行强制通风。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要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使用前需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配戴长管呼吸器时,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第五十条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要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第五十一条照明及电气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三)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使用防爆手电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第五十二条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时,要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条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第五十四条为防止静电危害,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必要时进行检测。

第五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及其携入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单位监护人对照清单清点人员、工具和材料,确认无遗留后,做好记录;属地单位监护人核查签字。

第五十六条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脚手架、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同时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五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不得不使用时,要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属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专业管理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六十条设备和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设施时,虽然检测分析合格,但有可能继续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作业时要佩戴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一旦检测仪报警,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第九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六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必要时在作业前开展培训与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要熟悉应急预案。需要消防队/医疗救护现场旁站时,属地单位在作业前向消防队/医疗救护队交底,双方确定应急时采取的措施与方法。

第六十二条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救援时,要事先明确作业监护人员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为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佩戴满足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救生索、空气呼吸器等)。

第六十三条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救援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川化安字[2022]8号〕同时废止。

第9篇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受限空间作业的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01年到2009年8月,我国在受限空间中作业因中毒、窒息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总数为668起,死亡人数共2699人,每年平均300多人。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下面我们结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5号)要求,谈谈我们在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上的一点点体会。

一、什么叫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换言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二、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分析

有些受限空间可能产生或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并存在缺氧危险,在其中进行作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另外大部分受限空间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容易发生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具体归纳可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作业环境情况复杂

1、受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

2、设备内危险化学品未处理干净或与设备相连的管道未进行有效隔离(必须拆卸一段管道或打盲板),都会造成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超标,引发中毒或火灾爆炸事故;

3、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因生化反应(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容易积聚,一段时间后,会形成较高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

4、有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味的,易使作业人员放松警惕,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5、有些毒气体浓度高时对神经有麻痹作用(例如硫化氢),反而不能被嗅到;

6、受限空间照明、通信不畅,给正常作业和应急救援带来困难;

7、设备内搅拌设备电源若没有有效切断并挂牌,搅拌意外启动,造成作业人员伤亡;

8、作业使用电器漏电,作业使用的机械,都会给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带来潜在的危险。

(二)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1、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发生在瞬间,有的有毒气体中毒后数分钟、甚至数秒钟就会致人死亡。

2、搅拌意外启动,造成设备内作业人员死亡。

(三)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1、一家知名跨国化工公司曾做过统计,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中死亡人员有50%是救援人员,因为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我们集团公司内部也发生过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事件。

2、部分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由于安全意识差、安全知识不足,没有严格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制度,安全措施和监护措施不到位、不落实,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做危害辨识,未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或是虽然制订了应急预案但未进行培训和演练,作业和监护人员缺乏基本的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导致事故状态下不能实施科学有效救援,使伤亡进一步扩大。

三、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控制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具体如下:

(一)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⑵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⑶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⑷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⑸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监护人员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⑵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⑶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⑷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作业人员的职责

⑴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⑵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⑶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⑷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⑸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⑹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审批人员的职责

⑴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⑵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危害辨识

1、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发生火灾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

2、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中毒或窒息的危险;

3、是否存在因极端的温度、湿滑的作业面、坠落、尖锐锋利的物体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4、是否存在腐蚀性化学品、带电等因素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等等。

(三)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最好的做法是安排电工停电并拆除电源线),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四)严格清洗或置换

1、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⑴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⑵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⑶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五)采取有效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六)作业前、作业中严密监测

1、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七)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而又非进不可时(如设备内扒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八)保证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九)做好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十)制订应急预案(措施)

1、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2、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一)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四、结束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的危险因素多,一旦遇险,施救困难,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我们要不断完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避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为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

1、 进入受限或探入密闭、半密闭设施及场所的施工作业必须提前在项目部hse办公室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当日有效,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需要重新办理;作业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要随身携带《许可证》。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必须提前在项目部hse办公室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进入罐、容器内必须设立排风扇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进入密闭容器(炉、塔、釜、罐等)作业前必须提前三天打开所有阀门、人孔板、盲板,作业前班组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擅自作业,并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清楚各自的职责,具备出现意外时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时监护人不得离开。

4、作业前后,监护人应点清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和工具数量,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5、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疏散。

6、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7、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办理停电手续后,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8、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特别潮湿受限空间、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时,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 v ;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 v时,应按照规定安装人身漏电保护装置,变压器、接线箱(板)不得放入易燃易爆受限空间、金属设备或潮湿空间内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 v的防爆安全行灯。

9、进入存有残渣、填料、吸附剂、催化剂、活性炭等有毒有害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氧含量、可燃气、有毒有害介质进行一次分析,必要时设置风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以上作业制度各作业班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认真遵守,项目部hse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有违反此制度作业的,将安神华宁煤三违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此制度即日起生效。

第10篇 传输中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殊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根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志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立即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与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规范集团密闭空间作业,防止人员进入密闭空间所带来的危害,确保员工及外包商作业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密闭空间的作业。

3.0定义

3.1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3.2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dlh):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人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人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3.3无需准入密闭空间: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内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

3.4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危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人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人落入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

3.5吞没: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

4.0权责

4.1本规范由管理处编制、修订。

4.2单位最高主管

4.2.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监督。

4.2.2负责核准密闭空间处作业许可证。

4.3密闭作业部门

4.3.1由部门主管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及其安全保护负有领导责任。

4.3.2根据3.0的定义判断所进入的密闭空间是否为准入密闭空间。

·如是,须根据本办法申请密闭空间准入许可证。

·如不是,须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3在组织制定进入密闭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3.4在作业前安排合适的准入人、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4.3.5委托外来施工单位的密闭空间作业,必须确认其相关资质,并对其作业能力、应急求援能力进行评估。

4.3.6参与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

4.3.7作业负责人对所管作业负主要责任,在组织作业时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坚决制止。

4.4密闭空间准入人

4.4.1接受相关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

4.4.2参与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4.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联络设备和应急救援方法的效果性验证。

4.4.4 应确认空间作业地点和时间。

4.4.5在确认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环境达到本办法允许进入的条件后方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4.4.6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所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4.4.7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4.8在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且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及时向监护人报警或撤离密闭空间:

·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

·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

·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

4.4.9在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须确认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没有遗漏。

4.5管理部/课职责

4.5.1参与制定负责区域内所有密闭空间作业方案。

4.5.2组织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5.3在作业开始前检查其安全措施,并向相关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可以增加现场监护人员。

4.6密闭空间监护人

4.6.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准入人异常行为的能力,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4.6.2在准入人作业期间,履行监护职责,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严禁兼做其它工作。

4.6.3适时与准入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消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准入人发出撤离警报。

4.6.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准入人立即撤离密闭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求援,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发现作业环境改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发现准入人出现异常行为。

·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准入人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监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应通知准入人撤离。

4.6.5对未经允许靠近或者试图进入密闭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发现未经允许进入密闭空间者,应及时通知准入人和作业负责人。

5.0管理制度

5.1密闭空间作业的准备步骤

·隔离密闭空间

·清洗、置换与通风

·检测

·ppe及应急求援设备的配备

·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12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范围内新建工程、续建工程以及物业管理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是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包括化粪池(井)、沼气池、粪井、废弃水井、下水道等。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分项管理部、各项目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配套单位等根据职责或合同条款,负责对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和实施的主体单位。以下统称为:生产经营单位)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理单位,依法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项目分部负责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综合办公室负责大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分项管理部负责项目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第六条  参建的监理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宣传教育,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监理单位应当明确作业现场的旁站监理员(无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管单位或部门派驻旁站监管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和监理员旁站的情况下实施作业。

第九条  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理员、监护人和作业人,对作业安全各自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人应当确认作业人、监护人、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等作业安全事项是否符合要求,并应当及时掌握作业情况变化,当作业情况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终止作业,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组织救援。

(二)监理员应当履行旁站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程序或是违章作业的下达停工通知,直至达到规范要求。

(三)监护人应当对进入、离开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确保下班时全员撤离;监督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及正确使用情况;监督作业人员定时出外换气;作业期间与作业人员进行有限信息沟通,保证持续监护;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发出撤离警告并实施紧急救援。

(四)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人就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进行有效沟通,定时外出换气,服从监护人管理。

第十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分析有限空间不同高度(深度)、不同部位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并根据检测结果请监理单位等专业部门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状态。(如生产经营单位无检测分析能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检测人员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对作业环境的氧浓度值、有害气体浓度值、可燃气体浓度值、粉尘浓度值等指标进行检测。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记录,检测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或者抄报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

第十二条  评估人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对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降低作业危险。

严禁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气或者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监理员、监护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应当及时报警并按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逐级汇报,救援人员应当做好自身防护,正确配备和使用合格的呼吸器材、救援器材,以免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汇报并按要求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空间管理办法12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危险(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空间信息

  • 空间管理办法12篇
  • 空间管理办法12篇57人关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危险(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 ...[更多]

  •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6篇】
  •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6篇】37人关注

    一、定义、术语受限空间:是指在生产区域各类炉、塔、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 ...[更多]

  • 有限空间管理办法5篇
  • 有限空间管理办法5篇18人关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 ...[更多]

  • 受限空间管理办法5篇
  • 受限空间管理办法5篇11人关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危险(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 ...[更多]

相关专题

管理办法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