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定义、术语
受限空间:是指在生产区域各类炉、塔、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因空间狭小、通风不畅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易爆气体积聚超标和缺氧危险,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或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容易发生塌方、物料突然进入、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发生事故后施救困难。
二、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范围: 各种罐、螺旋、碾混机、筛凉药机、下水道、沟、池等作业范围
三、受限空间作业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坚持“先通风、先检测、后措施、再作业” 的原则
四、职责要求
(一)安全保卫部职责
负责审查各项安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区域进行含氧检测分析,并对检测情况负责。
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二)车间单位职责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办理工作。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检查工作。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对受限空间区域进行介质的驱赶、置换,含氧检测分析确定。 (三)作业负责人职责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四)作业监护人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设作业监护人。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急救知识。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4.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五)作业人员职责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所有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 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识别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的客观状况及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不同的作业内容,应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识别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发生火灾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
识别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中毒或窒息的危险;
识别是否存在因极端的温度、湿滑的作业面、坠落、尖锐锋利的物体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识别是否存在腐蚀性化学品、带电等因素而引起正 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等等。 六、进行有效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最好的做法是安排电工停电并拆除电源线),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七、严格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⑴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⑵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⑶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八、采取有效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放散阀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九、作业前、作业中严密监测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十、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而又非进不可时(如设备内扒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十一、保证照明及用电安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 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十二、监护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十三、制订应急预案
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空气呼吸器、救生绳)和灭火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四、其它安全要求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11、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 戴隔离式防护面具(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 1 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标志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无误。
15、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6、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17、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十五、说明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生冲突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办法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2篇 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钢炼钢厂区域内维修、施工等所有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缺氧: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分类
4.1受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4.1.1密闭设备:指贮罐、塔(釜)、除尘器、蓄热器、真空泵、箱体、烟道及锅炉等。
4.1.2地下受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及化粪池等。
4.1.3地上受限空间:包括料仓、气体阀室等封闭空间。
5作业许可证管理
5.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2许可证采用集团公司统一格式(见附件)。
5.3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和安全员确认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签发。
5.4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运行控制室或岗位人员保管、登记;第二联由作业人员作业时携带。
5.5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当次作业项目周期,当作业内容或现场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5.6许可证应具体写清危险源和相应的控制措施。采样分析数据由业主单位专业人员填写。
5.7作业负责人、车间(科室)主管领导对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面性、可靠性负责;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对现场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员负责整个过程监督。
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6.1 厂属密闭设备、受限空间必须在明显处设有文字提示:所属部位;气体性质;危害类型;先通风、后确认、经检测、再进入的标识。
6.2凡密闭设备、有限空间附近,必须设置空压风管道或风机,作为净化密闭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
6.3作业单位应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护。
6.4 作业前
6.4.1车间点检员下工作票,对作业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告知,作业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告知。
6.4.2 当作业场所同时存在有害气体管路时,作业前,车间负责组织采取可靠措施阻断所有对作业场所产生安全影响的能源介质,负责清洗置换空间内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并经双方确认。
6.4.3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在开关、阀门、受限空间入口等处挂警示牌,必要时上锁或派专人监护。
6.4.4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进行气体采样分析。车间负责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取样应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氧含量控制在19.5~23%之间,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不合格不得许可作业。作业期间应连续监测,并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在气体采样分析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6.5 作业中
6.5.1受限空间必须保持良好通风,进入空间人员必须携带报警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6.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工具,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
6.5.3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6 主要防护措施
6.6.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6.6.2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3%之间。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6.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6.6.4 当存在因缺氧窒息、中毒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6.6.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6.6.6 在作业人员进人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6.6.7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6.6.8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6.6.9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中毒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6.6.10 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受限空间及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6.6.11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6.6.12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19.5~23%之间。
6.6.13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罐体等,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6.6.14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6.6.15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6.6.16 在受限空间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人作业场所。
7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应掌握的安全知识
7.1 对作业负责人
7.1.1 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规、制度。
7.1.2 产生缺氧、中毒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中毒的急救知识
7.1.3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7.1.4 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7.1.5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7.2 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
7.2.1 受限空间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7.2.2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7.2.3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8 事故应急救援
8.1 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 当发现缺氧、中毒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出现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靠措施救援,不得盲目施救,防止因救援而致事故扩大。
8.3 发生缺氧、中毒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4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5 对已患缺氧症及中毒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9附则
9.1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受限空间作业许证
第3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大唐集团《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和大唐江苏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及外包单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第四条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化学除氢罐内部检查、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小机油箱检修、发电机定子端部检修、石粉库、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储油罐、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干灰储灰灌、污水处理各种罐体维护等。
实业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原料仓、石粉仓、成品仓和除尘器检修等。
第五条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煤斗清理、烟道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进行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闭母检查等。
第六条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地沟、阀门井、水电厂引水洞、调压井,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化粪池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条组织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2.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工作票的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3)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4)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作业中,必须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须坚守岗位,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第八条技术措施:
1.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隔离,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应进行清洗、置换。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氧含量为18—22%,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批准作业。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4.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8.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间内动火、登高、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11.作业完毕后,必须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四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3人及以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条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第十四条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5、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监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检修公司部和设备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受限空间许可证
工 作 内 容 | 施工单位 | 设备单位 | |||||||||||||||||||||||
作业区域 | 作业地点 | ||||||||||||||||||||||||
进入工作描述(包括设备、工作内容): | |||||||||||||||||||||||||
进入受限空间类别:□一般□特殊 | |||||||||||||||||||||||||
安全工作方案□有 □无 | 附图纸□有 □无 | 救援计划□有 □无 | |||||||||||||||||||||||
作业 类型 | □焊接 | £吹扫 | £切削 | £清渣 | £用电 | □挖掘 | £打磨 | £喷砂 | |||||||||||||||||
£架设 | £喷涂 | £检测 | £清洗 | £钻孔 | £其它 | ||||||||||||||||||||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 | 施工作业风险 | ||||||||||||||||||||||||
风险识别 | 风险措施 | 确认 | 风险识别 | 风险措施 | 确认 | ||||||||||||||||||||
管道容器可燃气体窜入 | 将受限空间与管道连接处用()块堵板隔断。 | □ | 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 |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 | □ | ||||||||||||||||||||
塔 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 用蒸汽、氮气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 □ | 作业工具使用时易产生火花 | 使用不产生火花(如有色金属制作)的工具。 | □ | ||||||||||||||||||||
通风不良 | 打开所有通风孔和人孔,进行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 | □ |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作业人员对防护器具使用不熟练 |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 | □ | ||||||||||||||||||||
采取强制通风。 | □ | 作业前队作业人员进行器具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 □ | ||||||||||||||||||||||
受限空间内残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 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成绩合格。 | □ | 作业过程中有时有可燃气体逸出 作业时间过长 | 作业人员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 □ | ||||||||||||||||||||
每()小时采样一次。 | □ | 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人,每人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 □ | ||||||||||||||||||||||
人员出入口处有障碍物 | 清理人员出入口处的障碍物,并悬挂标识。 | □ | 人员作业时触电 | 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电压≤24伏,特别潮湿或金属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12伏。 | □ | ||||||||||||||||||||
人员应急救援设备不全 | 监护人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并且能够熟练使用。 | □ | 工具、材料进入前后数量不清 | 对人员、材料、工具进行登记和清点。 | □ | ||||||||||||||||||||
监护人不在现场 | 外部设专人监护,内外人员规定联络信号和方法。 | □ | 补充措施: | □ | |||||||||||||||||||||
受限空间作业点周围警示不明显 | 作业点周围警戒线拉好,出入口处设警示牌。 | □ | |||||||||||||||||||||||
现场急救器材不够 |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 □ | |||||||||||||||||||||||
现场已配备急救器材。 | □ | ||||||||||||||||||||||||
现场配备气防抢险车和人员。 | □ | ||||||||||||||||||||||||
补充措施: | □ | 注: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未实施项划“×”。 | |||||||||||||||||||||||
设备部负责人确认: | 工作票负责人确认: | ||||||||||||||||||||||||
气 体 检 测 结 果 | 检测时间 | ||||||||||||||||||||||||
检测位置 | |||||||||||||||||||||||||
氧气浓度% | |||||||||||||||||||||||||
可燃气体浓度lel% | |||||||||||||||||||||||||
有毒气体浓度ppm (名称最高允许值) | |||||||||||||||||||||||||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合格。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
施工负责人:年月日时 | |||||||||||||||||||||||||
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另附气体检测记录表): |
许
可
证
的
签
批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已经了解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并保证在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在作业结束时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
申请人:
年月日时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掌握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及安全方案, 并对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时分
安监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设备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会签
我保证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经过评审并在作业现场得到落实,能够满足作业安全需要。
当值值长:年 月 日时分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设备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安监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单位负责人:
分厂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时分
本人已审核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文件,并确认符合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 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意作业。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相
关
方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作业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和配合,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年月 日 时分
单位:确认人:年月日 时分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延
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次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关
闭
□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作业结束时间:年 月 日时分
申请人:
年 月 日时 分
监护人:
年 月 日时 分
批准人:
年 月 日时 分
取
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年月 日时分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备
注
1. 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2.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
3.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应交还给批准人处。(第一联、第三联存档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烧结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指各种设备内部如料斗料仓(槽)、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人工挖孔桩)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以及其它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聚积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属危险作业范畴,为厂级危险作业,应按照公司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作业审批许可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作业方案中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及其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已有的规定必须执行。
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淹溺、埋没危害;
(三)高温灼烫危害;
(四)触电、机械危害等。
(五)其他伤害。
第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履行审批程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按照危险作业分级控制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审批人必须到现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护作业实施过程。
第八条 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作业监护人必须始终掌握作业人员的情况,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进入前、作业中,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检查确认表》(见附件2)进行检查确认签字,落实以下措施:
(一)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实施隔断(隔离)、置换通风、检测等措施,将受限空间与其联结管道或其它空间进行安全隔离(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所用盲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
(二)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取样应按照有关规定具有代表性,特别是置换通风后的气体。对各种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烟气以及蒸汽、氧气的含量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三)作业过程中应对受限空间采取通风措施,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如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间较长,至少每2小时检测分析一次有害气体、氧气含量,如检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
(四)进入有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等气体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同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放置在作业人员能看见和听到报警的合理位置,禁止放在工作服口袋内。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佩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应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处,并有专人监护。
(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七)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进行动火、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动火作业要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在行走表面、工作平台、脚手架、梯子上采取防人员坠落的措施)。
(八) 在受限空间实施作业时,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第九条 若作业中断后,再次进入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手续,并严格执行第八条之规定。
第十条 作业完工后,经作业人员、监护人与作业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部,确认无人员和工具及杂物后,方可封闭离开。
第十一条 落实应急措施。应针对作业内容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救生设施(如空气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等,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作业负责人等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
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与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当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受限空间施救,并有专人在外部负责联络。严禁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第5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本钢南芬露天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在遵守《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要求:
2.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3. 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业主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业主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5.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要求:
6. 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应为应急人员配备:
(1)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2)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3)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4)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5)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
7. 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8. 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10.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11.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
12.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13.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4.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15.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7. 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8.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9.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不准全部进入受限空间内,至少要留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20. 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21.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要求:
2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中毒、窒息的急救知识和技巧。
2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24.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5.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26.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27. 必须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8.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29.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30. 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1.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2.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求救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33.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34.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35.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6. 本规定涉及外协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协商沟通、制度公示、培训教育、标准化作业卡、岗位职责、安全协议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第6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设施所属单位应保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应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7、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員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4h内,受限空间应处于作业所需的安全环境;在施工作业期间每隔4h对受限空间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部位进行检测,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第六条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
2、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3、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七条 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和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设备容器内。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盖章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作业监护人持有第二联,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凡需要4h进行检测1次的数据,应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补充措施”一栏中。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h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7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受限空间作业时的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22]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受限空间
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
1.物理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让人员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人员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危险特征
(1)存在或可能产生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
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
1.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
2.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
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
4.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外包单位和承包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机动设备处是检维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的管理部门,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六条工程部是新、改、扩建项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部门。对于设有项目部的项目,负责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对于未设项目部的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提供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七条生产运行处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艺准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工艺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八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九条设备检修部负责检维修作业的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审核,并参与作业风险评估,组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十条属地单位是其管辖区域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负责实施工艺处理、能量隔离与上锁挂牌,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核作业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对作业过程实施监护和监督,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一)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1.负责确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订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组织向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及组织应急演练;
4.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5.负责安排属地方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的联络方法;
6.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二)工艺工程师
1.负责编制作业前工艺处置、作业过程中工艺安全保障方案,指导操作人员按方案进行工艺系统准备,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2.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
(三)安全监督人员
1.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字迹清楚;
2.负责监督现场工艺和设备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
4.负责监督现场作业是否按作业许可证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指定监护人(作业方);
3.负责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4.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终止作业;
5.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为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提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3.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
1.持有经批准的有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要时刻掌握工作区域的情况,作业环境发生改变,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不安全的状况;
3.作业时与监护人要有约定的沟通方式,并始终保持沟通联络有效;
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不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作业;遇有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根据受限空间环境情况(狭小、垂直的空间等)佩戴安全绳以备联络救援;
6.作业结束之后,清理现场并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二条监护人
(一)持有有效监护人资质证明,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三)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出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正确应用;
(五)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六)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执行作业许可制度,需办理《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无有效《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任何人身体的任何部位禁止进入受限空间。
第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
第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c。
第十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要将相关的作业许可、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第十九条监护管理要求
(一)对于一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由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分别指派至少一名监护人员。
(二)公司内监护人参加公司人事处组织的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事处发放监护资质证明。作业单位的监护人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监护资质证明。
(三)属地单位监护人要熟悉岗位的生产过程和周围环境情况,掌握所进受限空间的工艺过程,了解置换和通风情况,核对盲板图和现场盲板实际安装设备状况,掌握气体分析结果;作业单位监护人要掌握作业人员数量、作业动态和受限空间内环境变化情况,了解气体分析结果。监护人要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出现问题能正确及时处理,有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熟练掌握现场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监护时佩戴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位于人员出入口5米范围内并能直视人员出入口、安全绳;保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联络;临时停止作业时,作业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间后,监护人收回作业许可。
第四章 受限空间辨识
第二十条属地单位对每个装置或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作业方案(hse作业计划书)。每年对所有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第二十二条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要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要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第二十三条经辨识为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安全监督部门、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安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前,防护措施要有效落实,必要时由属地单位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
第二十四条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如惰性气体(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吹扫的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要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围护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二)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1.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第五章 进入前工艺准备
第二十五条阀门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属地单位工艺工程师编制“能量隔离清单”(参见《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单”要求关闭工艺物料隔断阀,并在隔断阀手轮/柄上挂牌上锁。
第二十六条清理、清洗
属地单位操作人员对已经阀门隔离后的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清空;
(二)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三)中和危害物;
(四)置换。
第二十七条盲板隔离
清理、清洗完成后,按“能量隔离清单”的要求加装盲板或断开(与工艺系统相连的断开处要加盲法兰封闭)。涉及到管线/设备打开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管线/设备打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盲板隔离处或断开处要挂牌上锁。
第二十八条能量隔离
能量隔离包括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作业中涉及到转动设备等机械能量、电气设备时,还要进行相应的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并在隔离完成后在隔离点挂牌上锁。具体执行《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对放射源进行屏蔽或移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属地单位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清单”对所有隔离点进行确认,确认时包括对挂牌上锁执行情况的确认、隔离有效性的确认。确认完成后,“能量隔离清单”作为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支持性文件保存。
第六章 受限空间采样分析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取样和检测
(一)经隔离、清理与清洗后,对受限空间内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分析不合格时,要继续进行清理与清洗,直至合格为止。合格标准参见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气体检测,由检测人对取样时间和结果注明。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的,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作业中断超过2小时,再进入之前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三)取样和检测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检测仪器要在有效校验期内,每次使用前后要检查确认。
(四)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带领取样分析人员到现场按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取样;取样要有代表性,要特别注意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要根据危险气体与空气的密度比,立式空间采样点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为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五)使用长杆(或探枪)取样时,插入深度要符合:在一般容器取样,插入深度距口为2米以上;在较大容器中取样,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种气柜、储油罐、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4米以上。
(六)色谱法分析使用专用密封袋或球胆取样,置换次数不少于3次,样品由生产监测部负责保留到作业结束为止,以便需要时进行复查。
(七)塔内/罐内取样时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长杆(如铜、铝制长杆或竹(木)竿,但禁止使用铜、铝制品的环境除外)。取样时,取样人站在取样点的侧面和上风口,头不能伸进人孔内,要与人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要时,取样人佩戴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八)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按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要求进行管理。属地单位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并有效落实和审批后,取样人持属地单位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及《作业许可证》,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其它满足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进入受限空间取样。
取样人为属地单位人员时,取样人与相关的作业许可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九)对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首次气体分析、以及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求频次进行的气体分析,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认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可满足安全检测要求时,可使用便携式仪表法,但使用的检测仪要有数据记录与存储功能;否则,要使用化学法检测(色谱法分析)。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对于受限空间较大的、作业人数较多的情况,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需要带入受限空间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数量。
(十一)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如油罐清淤过程中可能会有可燃或有毒气体由于搅动淤泥而逸出),要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第三十一条检测标准
(一)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要一致。不一致时,要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保持在19.5%~23.5%。
(二)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
2.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3.同时还要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三)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办理许可后再进行。
第七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准备
(一)风险评估
属地单位指定本单位作业负责人,对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的,由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作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对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及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涉及到相关方时,相关方也要参加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的编制与审批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业单位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包括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按下列情况申请不同级别的复核与审批:
1.属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的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初审后报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部门的正职处长(或主管副处长)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2.属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生产/设备/技术部长审核后,报属地单位部长审批。
审核、复核、审批时,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要在作业方案上签字确认。
作业过程中出现与作业方案有偏差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受限空间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再次开始作业前,重新编制作业方案并审核、复核、审批,重新申请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安全交底
对于风险评估结果、作业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相关方分别向监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三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的第一栏。
(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
2.风险评估结果;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能量隔离清单等;
4.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
5.已经完成初步填写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书面审查
收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所有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风险识别、削减措施、工作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许可证》;
(二)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级(一般或特殊);
(三)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四)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五)确认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确认危害识别是否全面;
(七)分析、评估作业环境的影响、相邻区域间的影响,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个人防护装备;
(八)其他。
书面审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五条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监护人到受限空间作业所涉及的作业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现场核查合格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作业申请人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栏、“施工作业风险”栏进行相关选项的勾选并签字确认。
现场核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六条检测分析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包括续签前),要进行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的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检测结果合格时,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将检测数据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内并签名确认,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注明作业期间气体检测的要求和频次。对于有“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四川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联。
第三十七条相关方会签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单位(即相关方),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要通知相关方参加上述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针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影响情况,相关方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影响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安排专人对该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关注。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要有相关方的会签确认。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为相关方具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质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人员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前,属地单位hse工程师要对风险评估、方案审批、书面审核与现场核查等进行确认,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监督”栏内签字。
属地单位hse工程师无法履行职责时,可由属地单位正职部长授权其他人员代签,被授权人要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格。在同一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监督”与“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三十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且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作业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会签方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签字,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批准。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首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2小时。
(三)需要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进行变更时,要先取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的同意,然后由作业申请人对所有变更后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要求执行),变更后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人”或“监护”栏签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上述相应栏内附加签字后,方可实施变更。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得到审批后,连同已审批的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方可开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十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流水编号。
1.第一联:摆放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3.第三联:张贴在公开处(如控制室)以示沟通,让相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内容和位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发生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情况时除外)。
(三)涉及相关方时,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延期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得延期,首次签发到期后,关闭作业许可。继续作业前,重新申请新的作业许可。
一般受限空间作业不能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首次签发有效期内完成时,可由作业申请人在继续作业前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无新增风险后,确定延期期限并审批延期申请,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延期次数不大于两次。
涉及相关方时,延期续签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总期限(包括续签)不超过24小时。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延期续签后,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时,该《作业许可证》可不进行延期续签;否则,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要同时进行延期续签。
(四)当在延期次数和延期期限内仍没有完成作业时,关闭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时按延期续签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签字后交属地单位监护人,属地单位监护人确认无隐患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栏签字,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交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项,签字后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到期(包括续签期限)但作业尚未完成并需申请新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时,由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内签字关闭,同时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三)涉及相关方时,关闭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终止作业。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属地单位监护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全部三联)注明取消原因并在“取消”栏“提出人”处签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
(三)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相关方时,取消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
已经关闭的、取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由属地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四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批准人只能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或公司主管领导。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为属地单位的正/副职部长,或者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授权给本属地单位的工艺/设备专业工程师或业务主管作为批准人。进行授权时,要有书面授权书(见附录d),授权书中的“授权人”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授权时执行“授权不授责”,被授权人审批的作业发生事故时,授权人承担责任。
(三)“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四)对于作业的“申请方”与“批准方”皆为同一属地单位的情况,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八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或视觉无法观察的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要采取无线对讲方式联络或系灵敏可靠的安全绳,监护人可通过联系作业人员进行沟通联络。
第四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吹扫、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受限空间内的温度不宜高于35℃,高于此温度要采取降温和轮流作业等措施。
第四十九条通风
(一)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不得使用工厂风(包括公用风、仪表风)对受限空间进行强制通风。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要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使用前需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配戴长管呼吸器时,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第五十条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要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第五十一条照明及电气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三)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使用防爆手电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第五十二条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时,要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条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第五十四条为防止静电危害,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必要时进行检测。
第五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及其携入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单位监护人对照清单清点人员、工具和材料,确认无遗留后,做好记录;属地单位监护人核查签字。
第五十六条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脚手架、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同时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五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不得不使用时,要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属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专业管理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六十条设备和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设施时,虽然检测分析合格,但有可能继续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作业时要佩戴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一旦检测仪报警,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第九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六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必要时在作业前开展培训与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要熟悉应急预案。需要消防队/医疗救护现场旁站时,属地单位在作业前向消防队/医疗救护队交底,双方确定应急时采取的措施与方法。
第六十二条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救援时,要事先明确作业监护人员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为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佩戴满足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救生索、空气呼吸器等)。
第六十三条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救援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川化安字[2022]8号〕同时废止。
第8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企业基层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2.5.5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5.6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 监护人职责
2.6.1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2.6.2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2.6.3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2.6.4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员等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8-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作业分级
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3.1.1 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3.1.2 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
3.1.3 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3.2 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4.2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4.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设备(工程)、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5 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
5.2 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3 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第9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具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为手段,以保证安全作业条件为目的,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
1、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告知作业单位现场存在的风险,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2、作业单位负责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并严格落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或交底,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终止作业。
3、作业申请人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作业批准人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与作业单位沟通工作区域风险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授权后批准人仍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作业监护人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清楚作业可能存在的危害,掌握救援联络方法和人员撤离程序;负责进出受限空间人员登记;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保持有效沟通;监视作业条件变化、受限空间内外活动情况,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
6、作业人员应当清楚作业内容、安全条件和作业风险,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及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应当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1、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到位;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相关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5、保持受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7、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都要清点和登记;
8、救援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应急救援能力,在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和使用救援装备的前提下实施救援,防止盲目施救;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当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
1、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并上锁挂牌,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
2、对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
3、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受限空间,应当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进入受限空间的时间距检测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的要求
1、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准备相关资料,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2、根据作业风险,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应由能够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审批;
3、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批准作业。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满足的安全要求
1、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2、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相互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并可利用保护绳与监护人进行沟通联络;
3、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当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4、受限空间内应当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5、受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使用符合安全电压和防爆要求的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当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气线路绝缘良好;
6、受限空间作业应当采取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面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
7、应当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或影响救援的设备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8、应当根据受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风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能正确使用;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在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10、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11、如需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并携带气体防护装备;
12、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应当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3、如果作业中断,继续作业前应当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延期、取消和关闭的要求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必要时,经过严格程序审批,可适当延长作业许可期限;
2、当实际作业环境、条件与作业计划内容发生重大偏离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终止作业,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恢复作业前,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理作业现场,申请人与批准人(或授权人)现场确认无隐患后,关闭作业许可。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气体检测,以及批准、关闭等基本信息;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编号,并分别存放在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方;作业许可证保存一年;
3、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时,根据需要,作业申请人应提供作业环境示意图、安全工作方案、气体检测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10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设备内作业,必须执行化工行业《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2)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人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10)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第11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3 定义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船舶受限空间包括:双层底、管子弄、边柜、艏尖舱、油舱、油柜、泵舱、隔离舱、锚链舱、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符合条件的分段等。
4 管理职责
4.1 企业船舶建造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受限空间作业,做好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4.2 企业各生产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5 管理要求
5.1 作业审批要求
5.1.1 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应进行审批,落实测氧、测爆要求和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防止舱内积聚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发生意外。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明确申报审批流程,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审批证书内容应包括:船名、申请单位、作业班组、作业部位、负责人、计划作业时间、施工安全措施和测氧(测爆)落实、审批人员意见等。
5.1.2 各企业受限空间进行其它危险作业项目时,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要求,做好危险作业的审批和过程控制。
5.2 受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5.2.1 舱内含氧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中含氧量应为19.5%~23%,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二氧化碳气体含量应低于1%。
5.2.2 舱内通道及作业点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确保作业和行走安全,作业人员应携带手电筒。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按照《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5.2.3 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有效通风,尤其是电气焊、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夏季应考虑防暑降温对舱内进行必要通风,改善工人作业环境。通风管应遵循“谁使用谁拉设,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修补和更换破损凤管,禁止用焊条连接风管。
5.2.4 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在道门口挂好进舱牌。
5.2.5 进舱作业应实行双人监护制,禁止单人作业。
5.2.6 进舱的电焊线、焊钳、氧气管、天然气管必须检查确认完好,氧气管、天然气管进入舱室部分应尽量减少接头,防止接头处发生漏气。作业人员离开舱室时,必须关闭总开关,并将氧气管和天然气管撤出舱室。
5.2.7 作业人员应熟悉舱室结构,清楚进出路径,并确保进出路径畅通。
5.3 应急处置要求
5.3.1 缺氧的应急处置要求
a.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c.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急性缺氧症状的主要表现
5.3.2 动能风管(氧气、天然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泄露应急处置
a.当发现动能风管泄露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通知工程主管/作业长、安全主管,对舱内的含氧量及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通风措施进行通风。
c.待检测合格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6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烧结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危险(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危险作业管理暂行办法》(钢政办发〔2009〕32号),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钢政办发〔2010〕31号),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
第三条 受限空间是指我厂设备内部如物料矿槽、混合机、大烟道、环冷烟道、除尘器等封闭、半封闭的作业区域。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凡受限空间作业均属危险作业范畴。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物料埋没、高温灼烫危害;
(三)触电、机械危害等。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按《危险(受限空间)作业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和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各车间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核定“更换高空、斜坡架空皮带作业”及“更换高空通廊篦条、篦板皮带托轮作业”的相关作业区域,上报安环科备案;原则上,中夜班、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不安排危险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管理职责
(一)安环科: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危险作业的管理职责,督导开展危险作业清理登记建档工作。
(二)设备部:负责组织检修作业中厂级危险作业方案、作业申请的编制和审报,负责对已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车间:负责组织车间级危险作业方案的编制,负责作业申请的审查并由车间主任审批,负责对已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危险作业批准人对审批的作业方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安全对策措施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负责,作业现场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危险作业方案的执行负责。
第三章 危险作业的分级管理
第七条 根据各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厂级、车间级,实行分级控制管理。
生产设备协力保产单位危险作业由主管部门或各产权车间负责组织协调,按本细则实施。
第八条 厂部结合实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业评审组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评估,每项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对策措施,制定《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见附件2)。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
(一)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的事故原因。
(二)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司操作、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对策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 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控制
第十条 危险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目的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作业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二)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系方式;(三)作业要求条件;(四)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五)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
对于已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可不编制作业方案,但当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仍须编制作业方案。
第十一条 危险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第十二条 凡进行的危险作业,作业单位须填写《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通过审批的申请表,申请单位、审批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各留存一份。同时每项危险作业前必须登记填写《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实施统计表》(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厂级危险作业,由厂主管领导审批和签字批准;车间级危险作业,由车间主任审批和签字批准。
审批对象为作业方案和《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表》。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执行,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对无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的危险作业组织实施。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按《工前五分钟活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 各单位因生产设备临时抢修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简化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强化联保互保,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停送及煤气等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危险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专业管理人员对危险作业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危险作业管理要求的,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加重追究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厂各单位。本办法由厂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企业基层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2.5.5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5.6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 监护人职责
2.6.1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2.6.2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2.6.3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2.6.4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员等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8-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作业分级
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3.1.1 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3.1.2 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
3.1.3 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3.2 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4.2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4.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设备(工程)、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5 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
5.2 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3 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d)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存根正面左上方。
6 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6.6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6.7 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a)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b)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
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6.8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c)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6.9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a)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 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6.10 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a)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d)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e)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f)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g)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7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受限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7.3 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第14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措施:
一、在此区域作业,进入前必须进行强制通风30分钟以上,禁止使用氧气通风;
二、在此区域工作不准超过两人,进入前应使用气体报警仪(如便携泵吸式气体检测仪)对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以确保指示正确;
三、在此区域使用潜水泵、通风机及行灯等电气工具时应认真检查电源线不得有裸露部位,确保绝缘良好。作业时要使用12伏以下照明电源,行灯变压器及漏电保护器必须放置在入口2米以外。在使用潜水泵抽水过程中人员禁止进行检修及操作;
四、在此区域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做好绝缘措施,敷设绝缘橡胶板,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电焊带不能有裸漏部位,电焊钳应使用绝缘合格的材料;
五、在缺陷处理或系统运行方式变化需要操作阀门或进行放水时,应先将阀门缓慢开启1/4圈进行泄压,在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逐步开启阀门,禁止将阀门一次全开。放水或排气操作前必须对井室内温度进行测试,确认井室内温度小于40℃时方可进入,同时要密切关注热网水温,以防止工作人员缺氧窒息或烫伤,造成人身伤害;
六、在拆卸阀门时,应首先检查并确认高位排空气门处于开启状态,并检查确认与其相连的部位介质已经排空或已全部隔断,确认系统内压力为零后方可进行;
七、要求井外的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不间断的监护,并经常与井内作业人员进行通话(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一分钟),观察井内作业人员是否有异常动作,若有异常动作,监护人应立即将井内作业人员通过安全绳协助作业人员脱离作业场地,除去防毒面具并进行紧急施救。同时,要立即起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八、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必须系安全绳并正确使用双背肩安全带,安全绳的末端留在井外部分不少于1.5米并固定牢固,便于井外监护人员施救。
青海盐湖机电维保办公室唐道安整理。
第15篇 大唐发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大唐集团《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和大唐江苏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及外包单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第四条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化学除氢罐内部检查、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小机油箱检修、发电机定子端部检修、石粉库、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储油罐、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干灰储灰灌、污水处理各种罐体维护等。
实业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原料仓、石粉仓、成品仓和除尘器检修等。
第五条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煤斗清理、烟道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进行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闭母检查等。
第六条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地沟、阀门井、水电厂引水洞、调压井,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化粪池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条组织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2.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工作票的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3)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4)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作业中,必须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须坚守岗位,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第八条技术措施:
1.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隔离,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应进行清洗、置换。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氧含量为18—22%,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批准作业。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4.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8.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间内动火、登高、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11.作业完毕后,必须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四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3人及以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条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第十四条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5、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监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检修公司部和设备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受限空间许可证
工
作
内
容
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地点
进入工作描述(包括设备、工作内容):
进入受限空间类别:□一般□特殊
安全工作方案□有 □无
附图纸□有 □无
救援计划□有 □无
作业
类型
□焊接
£吹扫
£切削
£清渣
£用电
□挖掘
£打磨
£喷砂
£架设
£喷涂
£检测
£清洗
£钻孔
£其它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
施工作业风险
风险识别
风险措施
确认
风险识别
风险措施
确认
管道容器可燃气体窜入
将受限空间与管道连接处用()块堵板隔断。
□
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
□
塔 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用蒸汽、氮气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
作业工具使用时易产生火花
使用不产生火花(如有色金属制作)的工具。
□
通风不良
打开所有通风孔和人孔,进行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
□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作业人员对防护器具使用不熟练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
□
采取强制通风。
□
作业前队作业人员进行器具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
受限空间内残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成绩合格。
□
作业过程中有时有可燃气体逸出
作业时间过长
作业人员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
每()小时采样一次。
□
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人,每人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
人员出入口处有障碍物
清理人员出入口处的障碍物,并悬挂标识。
□
人员作业时触电
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电压≤24伏,特别潮湿或金属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12伏。
□
人员应急救援设备不全
监护人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并且能够熟练使用。
□
工具、材料进入前后数量不清
对人员、材料、工具进行登记和清点。
□
监护人不在现场
外部设专人监护,内外人员规定联络信号和方法。
□
补充措施:
□
受限空间作业点周围警示不明显
作业点周围警戒线拉好,出入口处设警示牌。
□
现场急救器材不够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
现场已配备急救器材。
□
现场配备气防抢险车和人员。
□
补充措施:
□
注: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未实施项划“×”。
设备部负责人确认:
工作票负责人确认:
气
体
检
测
结
果
检测时间
检测位置
氧气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lel%
有毒气体浓度ppm
(名称最高允许值)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合格。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施工负责人:年月日时
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另附气体检测记录表):
许
可
证
的
签
批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已经了解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并保证在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在作业结束时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
申请人:
年月日时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掌握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及安全方案, 并对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时分
安监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设备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会签
我保证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经过评审并在作业现场得到落实,能够满足作业安全需要。
当值值长:年 月 日时分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设备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安监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单位负责人:
分厂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时分
本人已审核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文件,并确认符合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 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意作业。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相
关
方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作业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和配合,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年月 日 时分
单位:确认人:年月日 时分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延
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次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关
闭
□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作业结束时间:年 月 日时分
申请人:
年 月 日时 分
监护人:
年 月 日时 分
批准人:
年 月 日时 分
取
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年月 日时分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备
注
1. 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2.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
3.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应交还给批准人处。(第一联、第三联存档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三条 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七条 监护人员的职责:
(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第八条 作业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
(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
(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九条 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审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和《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要了解受限空间的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
(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和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质。
(二)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结论。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内外信息联络的条件和方式。
第十二条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隔离。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等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严密封堵等方式进行有效隔离,与外界连接的动力电源应在停机后切断,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清洗或置换。
根据介质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5%。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
(三)安全教育。
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给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配备岗位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器材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的结论,预测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填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
(一)《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不准作业。
(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当受限空间的工艺、环境条件改变时,必须重新办理《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
(三)《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的审批人应履行审批职责。
第十五条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填写《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和《下井(下池)安全技术交底书》。
第五章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是否落实进行确认,有一项未落实严禁作业。
第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通风。
(一)打开所有的孔、洞、门等,对受限空间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二)采用管道通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十八条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检测标准与检测工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作业期间至少每2h监测1次,若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期间中断作业超过30min时,应重新监测分析;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经现场处理,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
(三)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十九条 安全用电。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或狭小场地作业时,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二)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三)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符合标准规定。
(四)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第二十条 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安全监护。
(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在其外面设专职监护人员,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二)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随时与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进行联系;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第二十一条 禁止进行以下作业:
(一)无办理审批的作业。
(二)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超时作业。
(五)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六)禁止以下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视、癫、高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第二十二条 其它安全规定。
(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其外面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保持出入口畅通。
(二)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或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其作业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四)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五)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第六章 作业后的安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清点作业人员,清理作业材料和工具,经确认无误后,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
第二十四条 作业单位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确认无问题后签字交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