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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仓库管理员工作流程办法
公司仓库管理员的工作,不同类型的企业详细的工作流程都不同,以下制度职责大全区某企业整理的仓库管理员工作流程,可供参考。
一、请购
1)对于定型物资及计划物资的请购,由仓管部根据库存物资的储备量情况向采购干事提出请购;
2)第一非定型及计划外物资的请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买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说明情况,填写请购单并由使用部门负债人签名认可,报仓管部由仓管员根据库存情况提出意见转采购部;
二、验收
1)仓管员根据采购部计划进行验货;
2)对于有些物品的验收,仓管部依据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板进行;
3)货物如有差错,及时通知财务主管及采购干事,以扣压货款,并积极联系供应商做更正处理;
4)所有物资的验收,一律打印入库单或直拔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财务部,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货人留存。
5)进仓物资的验收,由仓管员根据供货发票及请购单上标明的内容认真验收并办理入仓手续,如发现采购物资不符合规定要求,应拒绝收货,并及时通知采购部进行退、换货手续;
三、保管
1)仓管部对仓库所有物资负保管之责,物资堆放整齐、美观、按类摆放,并标明进货日期,按规定留有通道、墙距、灯距、挂好物资登记卡;
2)掌握商品质量、数量、卫生、保质期情况,落实防盗、防虫、防变质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四、盘点
1)仓库必须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确定各种存货的实际库存量,并与电脑中记录的结存量核对,查明存货盘盈、盘亏的数量及原因,每月底打印盘点表,报财务审查核对;
2)管理实现了电脑化管理,所有商品的入库、直拔、领出、库存统计直接通过电脑系统完成。
第2篇 危废库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库管理规定【1】
第一条、危废暂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各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三条、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年汇总一次。
第四条、废催化剂装袋后方可存放。
第五条、不同类别催化剂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催化剂名称,不得混放。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暂)存的部门,必须了解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认定可以贮(暂)存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第八条、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
第九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危废库管理规定【2】
1 总论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1.2 术语概念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1.3 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3.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 -199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5-2009)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6-2009)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 301-2007)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
1.3.3其他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22〕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22〕19号)
《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22〕56号)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环函〔2022〕17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2〕9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2〕134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违法案件督察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22〕173号)
《关于加强全省铅酸蓄电池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2〕73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豫环办〔2022〕87号)
2 企业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
2.1 企业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主体。
2.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负责。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
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制定针对性的和可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开展内部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医疗废物的管理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1.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合法经营。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对其经营危险废物行为及经营活动中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负责。
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
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
2.1.3信息公开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和经营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去向等情况。
2.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
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依法履行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受理、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有关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材料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审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环境应急预案。
审批危险废物转移事项,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分级管理名单并按要求更新;组织开展辖区内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去向等情况。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指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危险废物的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即是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鉴别。
3.2 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3 对沾染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容器、包装物和其他物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4 对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存有争议的,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别。
鉴别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承担。
在鉴别结果公布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5 为降低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环境风险,本省范围内有相应处置企业的,应优先安排省内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3.6 在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前提下,优先批准以利用为目的的跨行政区域危险废物转移活动。
3.7 对单个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类别相同、数量较小且该类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产生单位可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指定的产生相同类别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企业暂时集中贮存、集中转移处置。
3.8 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禁止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建设和使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
4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4.1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格式见附件1。
危险废物台账应与生产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
4.2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格式见附件2。
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3.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计划格式见附件3)。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同种危险废物的,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或者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
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不再审批。
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单。
4.3.2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
4.3.3产生单位应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3.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转移频繁的单位,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一日一单制度,但每单必须附详表对当日转移情况进行说明。
详表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转移数量、禁忌及应急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联系方式。
4.3.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
4.3.6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自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批准转移计划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3.7 转移危害特性特别巨大的危险废物(如废汞触媒)时,应采用押运员制度。
4.3.8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将本地上月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4.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4.4.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
4.4.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和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转移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见附件4。
4.4.3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5年。
4.4.4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还应同时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4.4.5 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产生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4.5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4.5.1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4.5.2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4.5.3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4.5.4 贮存设施(贮存间)应加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进出贮存设施(贮存间)。
4.6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
4.6.1 各类标志标牌式样
4.6.1.1 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说明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警告标志外檐2.5cm;材料应坚固、耐用、抗风化、抗淋蚀。
4.6.1.2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
危险分类符号危险分类符号
e_plosive
黑色字
橙色底
爆炸性to_ic
有毒
flammable
黑色字
红色底
易燃harmful
有害
o_idizing
黑色字
黄色底
助燃corrosive
腐蚀性
irritant
刺激性asbestos
石棉
4.6.2 标志标牌应当设置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4.6.3 标志标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
当发生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4.6.4 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4.6.4.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警示性标牌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应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性标牌,样式如图所示:
警告标志规格颜色说明:
材料:坚固、耐用、抗风化、抗淋蚀
颜色:背景色 黄色 文字和字母 黑色
尺寸:警示牌 等边三角型 边长≥400mm
主标识 高≥150mm 中文文字 高≥40mm
英文文字 高≥40mm
4.6.4.2 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样式如图所示。
说明: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4.6.4.3 医疗废物转运车标志
图形和文字颜色为黑色,底色为醒目的橘红色。
样式如图所示。
4.7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贮存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
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本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延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贮存其收集的危险废物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其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为三个月以内,不得延期。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存放;固态、液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存放;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存放;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废物分开存放。
4.8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8.1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状况、应急预案启动情形、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人员安全及救护、应急装备、应急预防和保障措施、事故报告等。
4.8.2 要邀请有关机构和专家对应急预案的合理性、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应急过程中是否会产生新的危害等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核。
审核后的应急预案要发布实施。
4.8.3 有关企业要配备基本的应急设施、设备及装备,并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同时保存好演练的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4.8.4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绘制厂区应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图中标出单位及厂区周边地理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位置以及周边的道路、河流和环境敏感点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制作应急响应相关人员联系通讯表、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通讯表、危险废物理化特性及处理措施图等,并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场所显著位置处张贴。
4.8.5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可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纳入企业综合性的环境应急预案,但内容应满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
4.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接收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
4.9.1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不得将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再次转移。
4.9.2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
4.9.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对拟接受委托的单位资格、能力等进行核实,查明其是否具有与拟处置危险废物相应的利用、处置资质。
4.9.4 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与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说明拟委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交付方式、处置要求与标准等。
4.10 定期监测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保证污染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4.11 业务培训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4.11.1 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
4.11.2 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
4.12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危险废物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相应岗位和车间。
4.13 危险废物档案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资料、应急预案及环境应急演练记录、环境监测、员工培训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等档案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设专人保管。
4.14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专门规定
4.14.1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4.14.2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还应包括如下内容:危险废物成分分析记录;新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单位内部检查相关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记录等。
4.14.3 危险废物移入我省境内进行处置、利用的,应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
4.14.4 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制度
从事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均执行台账、季报、年报制度,每季度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报表,次年的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每批(次)接受的危险废物处置完成后十日内,将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报有相应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格式见附件5)
当经营过程发生事故或发现其他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形时,应即时向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5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内容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豫环办〔2022〕87号)要求,我省在“十二五”期间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5.1 省辖市、省试点直管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5.1.1 建立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
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
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
5.1.2 及时更新监管重点源清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源清单实施每年更新制度,省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
5.1.3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5.1.3.1考核指标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每个被抽查考核企业均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是否达标。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见附件6)。
5.1.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未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转移的危险废物没有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考核年度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或人员伤亡的。
5.1.4 报告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计算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抽查合格率,总结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辖区半年和上年度产生和经营单位考核工作总结。
5.2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5.2.1 建立河南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
根据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的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源清单进行筛选,确定列入省级以上重点监管源的企业名单;监管源名单每年更新。
5.2.2 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
采用全年分散或集中抽查的方式,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年度内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源清单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对经营单位全部检查。
5.2.3 报告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计算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抽查合格率,总结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
每年3月31日前将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总结上报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
5.2.4 建立考核机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抽查合格率通报全省。
对合格率低于60%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环境保护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直至该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抽查合格率达到60%以上。
5.2.5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及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依据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分级、分批次、分行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6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6.1 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6.2 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视违法情节,分别采取挂牌督办、“黑名单”等处理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施列入黑名单或挂牌督办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或虽经批准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单位;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6.3 有下列情况的,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设区的市同时有4家以上(含4家)环境违法企业被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的 。
6.4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执法时发现的上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违法案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直接处理或委托处理意见;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经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不得实施处罚。
第3篇 中学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管理办法
九江中学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文件)、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暂行办法。
一、职责
第一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以及自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等资产,其产权均属学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由学校后勤保障处组织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二条办理仪器设备验收入库时,应明确管理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并将保管单位(部门)和保管人员的姓名登记入账。
第三条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仪器设备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使用保管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是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的基层单位。后勤保障处负责编制全校统一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代码。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协助后勤保障处做好仪器设备验收、入库和登记工作。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单位(部门)提出,报后勤保障处备案。后勤保障处根据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设备采购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学校批准的设备购置执行计划文件是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的必备凭据之一。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仪器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和登记手续。
二、有关入库验收程序
第七条经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经办单位(部门)的不同,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入库验收管理流程: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经办的仪器设备入库验收登记流程
(1)设备到校,由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落实管理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组织验收,根据设备铭牌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填写《设备验收单》,输入数据,完成后发送到后勤保障处信箱。
(2)后勤保障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设备验收单》,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通知用户,打印《设备验收单》。
(3)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指定有关人员携发票和《设备验收单》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
(4)在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时对《设备验收单》上使用保管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等信息是否输入完整等,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签字盖章,一式三联,其中的一联返回院(部)保管,一联留后勤保障处备查,一联给经手人随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二)由后勤保障处经办的政府采购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流程
第八条 设备到校,后勤保障处通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兼职责任人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同上。区别是一式三份的《入库单》,其中的一联返回校(部)保管,两联留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采购人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即携带其中一份《入库单》和政府采购有关发票和文件,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完成以下验收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申购单位(部门)应负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验收、领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放置地点,配备所需环境设施,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送货到校。
2、后勤保障处负责通知供货商和申购单位(部门),确定验收办法,并要求供货商随同仪器设备,携带有关采购合同、发票等凭据,在指定时间内到申购单位(部门)确定的地点,进行验货。
3、仪器设备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后勤保障处、项目申请单位(部门)、供应商,并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组成,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验收完成后,各方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4、验收办法:
(1)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开箱。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清点、检查设备的外包装与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照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它技术资料,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主要技术指标),附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与合同有关条款和发票是否相符,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相符;
(3)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在验收单上作好详细记录。如果申购单位(部门)自行安装,必须在供货商的指导下,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验收中若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配件及资料不全等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填写《仪器设备验收问题处理报告》,通知后勤保障处或直接向供应单位(部门)交涉,研究处理办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责任人会同设备领用人对照设备的铭牌、合同、说明书等,逐件登记,填写《验收单》;登记完成后,编上自编号,贴上小标签,在《验收单》和发票原件上签字确认,以示保管责任,再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兼职责任人汇总,统一送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6)入库登记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将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复印并列出清单,有关原件送后勤保障处存档,复印件由申购单位(部门)保管。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原件由后勤保障处转交校办公室档案部门存档。
(7)进口设备由后勤保障处、申购单位(部门)和经销单位共同验收;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由外商技术人员开箱,并安装调试。
(8)验收完成期限。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到校后,原则上应在7天内完成
验收手续,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14天内完成验收手续。
三、入库登记、记帐规定
第十条入库登记要符合以下要求:
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部门)须备齐以下材料,办理入库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批准文件;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使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购置发票;
(3)申购单位(部门)签字确认的《验收单》;
(4)所购设备的全套技术资料原件(含说
明书、保修卡等)。
第十一条经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即进入建账阶段。建账要求如下:
1、仪器设备入账主要分为三类登记: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主要指500元以上、具有单独使用功能、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账,主要指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含500元)、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3)易耗品和材料。不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有关物品。
2、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注明:属专用设备还是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是指教学单位(部门)领用,且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家具),其它均为一般设备。
3、低于500元以下且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的物品,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入库验收单,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但记入本单位(部门)《低值耐用品明细账》,明确领用人,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4、家具类物品不论购置单价,均由申购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5、实验室所用易耗品和有关材料,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记入本单位(部门)的《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6、捐赠的仪器设备,由接受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到财务处做账,并记入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
7、财务处根据设备处《入库单》,给予报销,并在会计凭证的“摘要栏”内,登记入库的“设备编号”或“入库单号”以便今后备查。
8、对于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且不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配件、附件,可以有两种方法登记入账:
一是将配件单价直接计入增加主机价值,并在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备注中注明单价增加的原因。
二是作为仪器设备单独登记入帐。500元以下的配件、附件,由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9、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部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保管单位(部门)商定,指定保管责任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时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要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并经科研处和委托保管单位(部门)签字确认方可入帐。
10,以赠送、支援或对外出售科研等产品为目的,而使用本校经费(含科研等经费)购置的设备等物品,均要办理入库手续。赠送或出售时,再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销账手续。
11、仪器设备计价要求:
1、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计价入帐。
2、无价调入、帐外盘盈和其它原因增加的仪器设备,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
3、调出、变卖、报废的仪器设备,按原价注销。
4、明确“教学”和“行政”在“使用方向”上的划分原则。根据学校确定的教学和行政单位(部门),凡教学部门(单位)购进的资产一律在使用方向上列为“教学”;行政部门购进的资产列为“行政”。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4篇 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办法
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怎么写出入仓库需要一定的出入规定,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范文!
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1】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仓库管理程序,促进仓库各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的运作,加强对成品模具、物料存放及出入库安全,提高物料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费用的支出,保障公司生产物料及时供应及成品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详细阐明了公司仓库管理职责及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程序。
适用于河南拼搏模具有限公司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 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一)仓管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二)物品进库,仓管和采购员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模具部或注塑部申请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
做到帐、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九)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三、 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三)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物品,实行以旧换新,专用工具做到专物专用。
(四)对于相关部门专用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总经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每月结账前向财务部门提供出入库报告,以供参考。
对于账物不实的情况,仓管按原价赔偿。
(六)仓库为公司重地,仓库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
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2】
一、商品入库流程
1、采购部下定单时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做到以销定进。
2、采购部审核订单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订单录入后,采购部应确定工厂送货、到货时间,并及时通知仓库。
4、当商品从厂家运抵至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是原装短少等情况。
收货人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采购部;若因收货员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出现的破损,原装短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收货员承担。
5、确定商品外包装完好后,收货员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单、随货同行联,对进货商品品名、等级、数量、规格、金额、单价、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员;若进货商品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货、单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商品在搬运过程中,应按照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搬运;在堆码时,应按照仓库堆放距离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
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损坏由收货人承担。
7、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管理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货相符。
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货单位等,做到帐、货相符。
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员承担。
8、按收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二、商品出库流程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或调拨单,或者采购部开具退货单。
单据上应该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等。
3、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在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4、出库要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商品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商品的
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
若出库后发生货损等情况责任由承运者承担。
5、商品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账货相符。
6、按出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3】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
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注明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领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拱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仓库物资的入库管理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部门,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作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成品核算之依据。
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流量。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第5篇 物业服务公司仓库管理办法(2)
物业服务公司仓库管理办法(二)
1目的
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
本办法。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管理处的仓库管理工作。
3物品的验收程序
3.1物品验证的要求:
3.1.1每次采购物品单位数量少于10个的,要求100%抽样验证;
3.1.2每次采购物品单位数量多于10个的,要求10%-50%验证;
3.1.3采购物品必须具备合格证,特别对批量购买的物品必须要验证物品的合格证,物品合格证由仓管员保存;
3.1.4对目测无法验证的物品,必须使用相关工具协助验证;
3.1.5物品的规格、数量等必须与《物资采购计划表》上的内容相符;
3.1.6仓管员应将常用物品的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等资料在验证无误后交财务部保存、备查。
3.2物品验证的方法
3.2.1物品包装的验证:
-物品外包装平整光滑,密封包装无裂缝、无渗漏、无污染或破损痕迹;
-注意核对物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3.2.2物品质量的验证:
-仔细检查物品表面有无擦伤、破损、无裂缝或扭曲变形;
-验证铁制品时,应注意物品有无锈迹;
-转动物品连接部分,检查其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大的磨擦声;
-检查物品接口部分,看连接处有无松动、滑丝现象;
-验证物品质地是否符合购买要求;
-检查物品附属件是否齐全。
3.2.3物品性能的验证:
-应对物品的机械部分应反复试动,检查其灵活性、准确性;
-验收具有弹性的物品时,应对物品反复伸缩或弯曲,一般情况下,合格品应回复或基本回复原状;
-验收电器物品时,应使用万用表测试。
4物品的入仓程序
4.1物品的入仓程序:
4.1.1采购员原则上应在物品采购回来的当日,将物品送交仓库验收,特殊情况不能在当日入仓的,应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另行处理;
4.1.2如采购员通知物品供应商送货上门,采购员应陪同供应商一起到仓库验货;
4.1.3仓库管理员应对符合购买计划的物品进行验收;
4.1.4经验收合格的物品,仓库管理员应开具《验收入库单》,根据当天的物品验收单登记仓库《库存卡》,并将物品分类存放;
4.1.5仓库管理员应在每月10号《验收入库单》汇总后,交财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4.1.6拨到部门或管理处直接使用的应开具《物资直拔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使用人直接领用。
4.2退回物品的入仓程序
4.2.1相关人员将未使用完的物品送到仓库;
4.2.2仓库管理员应根据核查结果,进行验收:
-合格品,填写《验收入库单》,在备注栏内填写“退回物品入库”字样,存入合格品存放区内;
-不合格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4.2.3仓库管理员应在每日下班前,根据退回物品《验收入库单》,登记仓库物品《库存卡》,每月10日汇总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4.3设备工具的入仓程序:
4.3.1新采购的工具按物品的入仓程序执行;
4.3.2以旧换新的设备工具入仓程序:
- 经办人应凭其所在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的《工具/物品借还单》到仓库办理旧工具入仓手续;
- 仓库管理员经检查无误后予以办理入仓手续,发给新工具,同时在使用《工具/物品借还单》上由经办人签名确认;
4.3.3退还的设备工具入仓程序:
- 仓库管理员根据使用人的《工具/物品借还单》上的项目,逐项清点退还工具;
- 仓库管理员对退还的工具进行验收;
- 仓库管理员应在《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上登记。
4.3.4借用工具入仓程序:
- 工具借用人在工具送还仓库前必须把工具清理干净;
- 仓库管理员根据设备工具的领用记录,进行验收;
- 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在《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上登记。
5仓库物品的存放管理
5.1物品存放仓库的自然条件:
a)有通风设备;
b)光线充足;
c)面积宽敞。
5.2仓库物品的存放分类:
a)易燃、易爆与挥发性强的物品;
b)吸水性强、容易发潮、发霉和生锈的物品;
c)常用工具、材料和配件等;
d)易碎、易损物品;
e)食品类。
5.3物品存放仓库的区域划分:
a)常规物品;
b)工程类物品;
c)危险物品;
d) 待处理物品。
5.4仓库区域划分的方法:
a)在货架上标识并隔离;
b)划线挂标牌。
5.5仓库物品的存放要求:
a)易燃、易爆与挥发性强的物品应单独设置仓库存放,存放时应注意:
-周围无明火、远离热源;
-摆放在地下;
-配备灭火器;
-保持包装完好;
-库房结构坚固,门窗封闭牢固;
-库房门内开。
b)吸水性强、容易发潮发霉和生锈的物品存放时:
-用经过防水处理的货架放置;
-放在干燥的地上或货架上;
-配备防潮通风设施。
c)常用工具、材料和配件等:
-不规则物品,用盒或袋装好后摆放;
-规则的物品整齐的摆放在货架或地上;
-体积较大、体重较轻的可靠墙上放或挂在墙上。
d)易碎易损的物品:
-体积较小或瓶装物品,放置货架的底层、整齐的摆放在地上;
-体积较大的,应靠墙立放,放置上方不悬挂物品;
-放置位置有缓冲物。
e)食品:
-放置在经过防水处理的货架上;
-配备通风、防潮设施。
6仓库物品的领用管理
6.1物品领用程序:
a)物品领用人应凭其所在管理处经理签字确认的《出库单》到仓库办理材料领用手续;
b)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上所列品种,逐一发放;
c)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内容登记仓库《库存卡》;
d)
仓库管理员每月10号将《出库单》汇总后交财务会计核对,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6.2工具的领用管理:
a)工具使用人应凭其所在管理处经理签名确认的《工具/物品借还单》到仓库领用工具;
b)仓库管理员应根据使用人《工具/物品借还单》的记录,核对《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上的领用工具是否有重复现象:
- 如经核对,已有领用记录,但没有报废或其他处理记录,仓库管理员应拒绝发放;
- 如经核对没有该工具的领用记录,将工具发放给领用人后,并在《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上登记。
c)仓库管理员每月10日将《工具/物品借还单》汇总后交财务会计核对,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6.3借用工具的程序:
a)凡因工作需要借用工具的人员,应凭其所在管理处经理签名确认的《工具/物品借还单》,到仓库办理工具借用手续;
b)仓库管理员根据《工具/物品借还单》,与仓库建立的《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核对无误后发放;
c)仓库管理员对借用的工具应根据规定的归还期限督促借用人按时归还。
7 附录
l《出库单》
l《物资直拨单》
l《验收入库单》
l《库存卡》
l《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
l《工具/物品借还单》
l《库存物品盘点表》
l《物品消耗单》
l《物资物品报废单
第6篇 橡胶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橡胶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生产所需物资,合理储备和节约使用物资,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产品成本,保证物资质量,减少浪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工作程序
2.1物资验收
2.1.1仓库管理员需凭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购货合同进行验收,必须清点材料数量、金额、规格型号是否与发票、合同相符。
2.1.2材料验收应由相关部门参与,即原料、设备备件、包装材料质量要求严格的材料必须由质量技术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后才能开具验收单,对于质量要求不高的材料由申请人确认后就可验收入库;在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和单据不符等情况,应报告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1.3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记帐联,第三联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凭第二联作为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报销挂帐的依据,材料管理员凭第一联登记台帐,月末编制材料收发存表。
2.1.4材料已入库而发票未到的主要材料,材料管理员月底需进行估价验收,开具估价验收单。
2.2物资领用
2.2.1 领料员根据生产需要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才可到仓库领料。
2.2.2仓库管理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料,避免材料存放时间过长而造成质量损失。
2.2.3领料单需正确填写,领用单位、用途、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必须填写清楚。
2.2.4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记帐联,第三联领料部门;材料管理员凭第一联登记材料台帐,月末编制收发存表,财务部凭第二联稽核材料报表,编制材料分配表。
2.2.5报表及相关原始单据应25-26日报送财务部。
2.3物资保管
2.3.1材料验收后应根据其物理特性、化学成分、体积大小、包装等情况按不同要求分区分内存放;做到便于发放、检验、盘点,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尘等。
2.3.2物料管理应做到“四号定位、立牌立卡”。即按序号、架号、层号、位号对物资统一编号,并与帐页上的编号接口对各内类物资建立料牌和卡片。
2.3.3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好材料明细台帐,及时掌握和反映库存情况,随时向管理部门提供库存信息,并协助采购人员制定合理库存。
2.3.4仓库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盗器材,保证物资安全完整。
2.4清仓盘点
2.4.1仓库管理员应不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抽查,对材料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防止材料的积压与毁损造成浪费,及时进行清理或办理报废手续,做到“材料清、规格清、品种清”,“帐、卡、物”三一致。
2.4.2仓库管理员应在每月25日对库存材料进行实盘,编制材料收发存表,将帐面数与实盘数进行核对,说明盈亏原因。
2.4.3 仓库管理员应对盘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并在25~26日间将盘点报表报财务部。
附:收料单
领料单
盘点表
收发存表
第7篇 原材料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原材料仓库管理规定范本一:
1、目的
为了加强对仓库原材料出/入库、标识、现场等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管理职能
原材料仓库由采购部负责监督和指导,仓管员负责仓库具体事务管理。指定人员协导仓库数据库管理工作。
3、仓库电脑数据库管理
仓管员每天将出、入库数据输入电脑,在合适时机盘点核实库存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月底拷贝复制当月整个月份库存数据,并将复制文件名称改为下月份库存数据”,同时将“月底结存数”作为“次月期初数”。
4、原材料入库
a、原材料入库分为二类,一类是采购;一类是外协。
b、任何入库物资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c、入库物资一律由仓管员开《入库单》,由仓管员或采购部人员负责签字。
d、对于急要采购或外协物资,到库后仓管员应第一时间反馈给使用部门。
e、物资入库后及时调整电脑数据库资料。
f、对于来不及检验入库物质,仓管员指导入库人员将物资拉到“待处理区”。
g、未入库物资临时堆放在“待处理区物资”,没办理入出库手续不得领用。
5、原材料出库
a、为了提高原材料领用效率,使仓管工作更好服务于生产,原材料领料最多是装配车间,按目前操作规则:由仓管员根据“装配任务单”代装配工配料;其他车间由于领用原材料比较零星,由领料人根据仓管员指示自己领取。
b、原材料出库后,仓管员应及时更新库存数据库信息。
6、装配多配或领多,定期清退
a、领料时,对于标准件或整袋原材料,尽可能散领,不整袋领。以免仓库对物资库存数量监控不准;
b、对于多配或多领物资,仓管员每个周末定期到装配车间各装配岗位做好清退工作,平时顺便上去时也可清退部份,尽可能避免多余物资堆在车间现象。
7、原材料质量及不合格品处理摆放管理
a、考虑到公司检验人手配置问题,仓管员应兼顾入库物资抽检工作,特别是关注电镀质量,托运原材料在运输途中有无碰坏问题。发现问题马上反馈相关领导,并做好不合格品返工及退货手续。
b、检查不合格品原材料,检验员或其他岗位人员发现退给仓管员,由仓管员在帐务上做退货记录,并指定堆放处,适时退给供应商。
8、仓管员中途有事离岗、请假及临时顶岗管理
a、为了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性,仓管员根据经验在领料高峰期,尽量不要离开仓库,以便领料人或外协单位找不到。
b、如果仓管员临时请假,采购部应安排好人员临时替代其工作。
9、盘库
每月底仓管员应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确保“帐实、帐卡、帐帐”相符。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报表。
10、安全库存及采购申请
仓管员每天监控库存物资数量情况,当库存数量低于设定“安全库存数量”时,应及时填写《采购申请单》向采购部申报,,特别做好采购及外协进度监控,供货周期长原材料更要早早申购。
11、仓库现场7s管理
整理:将仓库有用和无用物资区分开。对于有用物资在规定区域摆放整齐。
整顿:将无用物资移出仓库或加以处理,以便腾出宝贵空间,更利仓库管理。
清洁:做好有用物资及场地保洁工作。
清扫:将清洁后脏物打扫出仓库。
素养:加强自律,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安全及服务意识强。
安全:管好仓库门前禁烟牌,消防设施宣传警示牌,做好仓库防盗、防腐、防莓、防台、消防安全工作、注意装卸搬运安全。严禁外人吸烟入库。
服务:树立“上级为下级服务理念”,做足为相关衔接部门服务工作。
12、仓管员自我时间调配管理
a、如当天仓库进出物流遇忙时候,一般情况物流部会主动来帮助和支持,如果没及时到,自己也可向其打招呼寻求帮助(正在装柜或装车除外),同时也可向电工刘师傅寻求帮忙,或向董助寻求支持。
b、平时稍有点时间空时候,帮装配车间粘踏脚板、装按钮等;帮沙发车间上电镀扶手等。实在感觉累了,适当休息调节下。
原材料仓库管理规定范本二:
食堂食品原料库房管理
一.食堂库房及食品原料设立库管员专人管理,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库房保管员持健康证上岗,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三.库房建立好食品原料入、出库帐薄,坚持入、出库验收登记制度。未经验收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严禁入库贮存。
四.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15厘米)、离地(20厘米)贮存,标识明显。
五.食品出库坚持先进先出,缩短储存时间,避免食品原料变质腐烂
六.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经批准及时处理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原料。
七.库房环境做到防火、防盗、防毒 (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八.库房卫生定期打扫,贮存物品定时整理,保持干燥、通风、整洁,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九.库房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物品。
十.库房贮存食品原料,因库管员失职造成损失,学校追究库管员责任。
第8篇 医疗产品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仓 库 管 理 规 程
1. 目的:
为了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贮存管理。
3. 管理制度:
3.1. 仓库重地,严禁非仓库 工作人员随意出入;有事须进库房时,必须有库房人员陪同。
3.2. 仓库内严禁烟火,各种消防设施、设备严禁乱放、被覆盖或挪做他用,做好防潮,通风措施,物品码放应距墙面10厘米以上,必要时,采取上苫下垫措施。
3.3. 酒精,乙醚等化学品必须存放于化学品库,搬运酒精、乙醚、纸制品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烟火,做好防护措施。
3.3.1. 化学品管理职责: 采购部负责公司化学品采购。
原材料库负责对库存化学品进行管理。
3.3.2化学品管理规定细则:
原材料库对库存化学品进行隔离存放,库区内严禁烟火。
库存化学品台帐,标识卡片等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以生产日期为准,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出库。
化学品存放地点应避免高温线照射,温度过高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3.4. 物品入库/出库管理:
3.4.1 所有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及半成品必须经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开具入库单,填写物料管制卡,标注物品名称品名、分供方名称(生产单位)及规格型号和数量。
3.4.2 成品必须检验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开具入库单,同时填写有关帐、卡。
3.4.3库存物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
3.4.4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及半成品出库时,有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到库房领用,库管员按照领用单上的数量进行发货。
3.4.5成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发货单进行发货,详细记录发货数量,编号及货物流向。
3.4.6定期盘点,及时填写有关帐,卡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3.4.7发生盘盈(亏)时,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查明原因,责任人须提交说明报告,如数额巨大,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3.4.8对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库管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隔离存房,同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3.6.9仓库内无人时必须关灯,断电,关闭水龙头,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
第9篇 地产公司商品房入库出库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商品房入库、出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商品房入库、出库管理,加强成本核算,确保资产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可以对外销售的住宅、房屋、公建等。
二、商品房入库管理
1、入库条件: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及完成项目决算后,均须办理入库手续,纳入库存商品管理。
2、入库程序:开发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主管部门测量的面积资料填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依据入库单及最终审定的主体工程决算,在各项成本完全归集的前提下,采用多栏式明细帐格式办理成本结转。物业管理公司是商品房库存保管部门。
三、商品房出库管理
1、出库条件:凡属商品房销售、赠予、暂借、安置动迁、以旧换新、办公占用等均属于出库范围。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依据销售合同和财务付款凭证,由营销部办理出库手续,其他符合出库范围的商品房,营销部依据有关部门签定合法有效的抵款合同、动迁协议及领导批示等出库凭证,办理商品房出库手续。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出库单(入住通知单)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
2、销售出库:销售出库是指现房销售和按揭售房。
a、现房销售原则上房款一次交齐,特殊情况要分期付款时,款项没交齐时财务部不能开具销售发票,营销部不能开具房屋出库单(入住通知单),物业公司不能发钥匙,客户不能入住。
b、期房预售在办理完预售购房合同和按规定预交房款后,营销部负责做好登记,预留房号。等工程竣工入库后,由营销部通知购房者到财务部交清剩余房款,并由财务部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营销部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单(入住通知单)。
c、具体流程为购房者选中房号后到营销部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购房者持购房合同直接到财务部办理交款,全部款项交清后由财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营销部审核无误后开具房屋出库单(入住通知单),办理拿钥匙,实行物权转移。
d、按揭售房时购房者选中房号后到营销部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持合同到财务部按规定交纳首期付款额,经营销部审核无误后,由营销部给购房者提供售房单位贷款推荐书,购房者按银行业要求的程序办理手续。银行将不足的款项转到指定的单位帐面后,财务部通知营销部,营销部为购房者开具房屋出库单,物权转给银行。
四、以房抵款出库管理
1、以房抵款是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建工程并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债权,由建设单位以待售的商品房作价抵给施工单位的行为。以房抵款原则上是劳务已经提供,承建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决算总值已经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认定,且与财务部门办理完财务决算后方可办理抵款销售。办理以房抵款时欠款数额要真实准确,并且高于所抵房屋的现行市价。特殊情况在没有与预算部及财务部办理完工程决算需要抵房,且欠款数额要高于所要抵的房屋价值30%以上时,由公司董事会特批。
2、抵款销售具体流程为:债权单位与预算部及财务部办理完工程决算后,以房抵款的经办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营销部具体落实房源及价格,双方协商一致并请示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签订以房抵款协议和购房合同。然后到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购房合同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互开发票,并填制以房抵款审批单。审批单签字盖章后返营销部审核并填制房屋出库单(入住通知单),领钥匙,入住,实行物权转移。
五、调、换房出库管理
1、调房、换房指调、换楼层,调、换地点,调、换朝向及以房换房等。
2、正常调、换房指已与营销部签订购房合同,楼号已定且已到财务部交部分或全部购房款并办理商品房出库手续,因各种原因欲调换楼层或楼号的行为。
3、具体做法是调换房者书面向营销部申请,由营销部视具体情况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补充协议方式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客户到财务部办理交、退款手续,营销部审核交、退款手续无误后,重新办理出库单,收回原出库单。
六、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扣发10-50%的当月薪金:
a、库存商品房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b、未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商品房出库手续的而交付使用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扣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有前款规定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b、在办理以房抵款中,房款高于欠款额且余额难以回收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通过日起执行。
第10篇 施工现场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办法
工地所需的材料经采购员采购回场后,应进行材料的验收。
(1)、材料保管员兼作材料验收员,材料验收时应以收到的《材料清单》所列材料名称、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对入库的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数量超过申请数量者以退回多余数量为原则,但必要时经领导核定审批核准后可以追加采购手续入库。
(2)、材料的验收入库应当在材料回场时当场进行,并开具《入库单》,在材料的入库单上应详细的填写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入库时间/经手人等信息。且应在入库单上注明采购单号码,以便领导复核,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采用暂时入库形式,开具材料暂时入库白条,待完全符合或补齐时再行开具材料入库单,同时收回入库白条,不得先开具材料入库单后补货。
(3)、所有材料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实测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物件的特性,采取点数、丈量、过磅、量方等方法进行量的验收,禁止估约。
(4)、对大宗材料、高档材料、特殊材料等要及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红章。对不合格材料的退货也应在入库单中用红笔进行标注,并详细的填写退货的数目、日期及原因。
(5)、入库单应一式三联。一联交于财务,以便于核查材料入库时数量和购买时数量有无异议。一联交于采购人员,并和同材料的发票一起作为材料款的报销凭证。最后一联应有仓库保管人员留挡备查。
(6)、因材料数量较大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材料验收的,可以先将包装的个数、重量或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待后认真清理后再行正式验收,必要时在出库中再行对照后验收。
(7)、材料入库后,各级主管领导或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入库材料进行复验,如发现与入库情况不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赔偿。
(8)、对于不能入库的材料如周转架料、钢材、木材、砂、石、砌块、土建用的装饰材料等物资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由仓管员和所使用该材料的施工班组指定人员二方共同参与点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每批供货完成后据此验收依据一次性直接由工长开出限额领料单拨料给施工班组。
第11篇 商厦百货仓库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仓库管理办法
一、为使仓库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仓库为易燃场所,严禁任何人携带明火进入仓库,仓库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若因此造成的后果,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仓库为储藏公司商品的场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存储私人物品。
四、任何单位进入仓库提取货品时,须填写商品领用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仓储组办理,。
五、公司任何员工入库提货,须由仓储人员陪同。
六、商品进出仓库,仓储人员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存档备案。
七、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商品,商品入库时,各单位应详细填写商品内容,仓储人员有权拒绝上述商品进入仓库。
八、仓库商品应归类存放,以便随时核查、提货,服装类商品应用吊挂存放。
九、仓储人员应保持仓库的干燥、通风,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修,同时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
十、仓储人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的商品,如发现损坏、虫蛀、变质,应及时通知营业单位核实,同时填写报损单,经公司主管核准后,报财务部作报损处理。
十一、本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12篇 p公司仓库管理办法
e公司仓库管理办法
有关公司一切物资的入库和出库,必须通过仓库办理收发手续。
仓库帐务处理由公司财务部门指导。公司财务会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结帐日统一为每月的30(31)日。期末仓库必须按当月材料的收发存情况编制各类库存材料报表,每月4日前交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材料收发过程中,必须正确、及时地清点收入、发出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做到有序堆放。
仓库材料的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说 明
原材料 主要材料 主要生产用材料
辅助材料 辅助材料
外购件 外购半成品
备品备件 修理用备件
低值易耗品 工量具等
包装物 塑代、纸箱、木箱等
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
库存商品 外购商品 外购成品
产成品 自制完工产品
自制半成品 生产过程中的未完工的产品
仓库部门应按材料的不同性质分别设置相应的明细分类帐。
一、材料收入的核算:
业务人员凭有效的材料采购发票(或送货清单)填制入库(缴库)单〈下同〉。
入库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年1月份的入库单,编号从1-001开始;20--年2月份的入库单,编号从2-001开始… …〈下同〉 .为区别入库材料性质,应在入库单前注明“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等等”。入库单必须填写入库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
(第一联)存根由业务员保存;
(第二联)随同发票(或送货清单)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如送货单位没有提供发票的,必须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待材料采购发票收到后,在办理入库手续的时候,同时开具红字(负数)入库单,冲正暂估的数量。
例如:我公司于20__年11月2日收到江西某公司的货物100a阀板50件(有货物清单,无发票);又于20__年11月15日收到该公司的货物100a阀板 80件(有货物清单,无发票);于20__年11月30日收到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货物100a阀板 60件,根据上述业务需办理的手续为:
1. 20__/11/2 开具入库单,入库数量为 50件,在入库单发票号码栏注明暂估;
2. 20__/11/15开具入库单,入库数量为 80件,在入库单发票号码栏注明暂估;
3. 20__/11/30开具入库单,入库数量为 60件,在入库单发票号码栏写上该发票的号码。同时开具红字(负数)入库单,入库数量为 -60件,在入库单发票号码栏注明暂估。
前两项是指我公司仓库已经收到的货物的数量,后一项是表明有哪些是已经开票的数量,差额部分是未开票(多开票)的数量。
仓库记帐方法:上述业务均逐笔记入原材料帐簿的收入栏。
二、材料的发出的核算:
(一)、退货的核算:
材料因质量等原因需要退回送货单位时,由业务人员开具公司退货单。退货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年1月份的退货单,编号从1-001开始… …(同上)。退货单必须写明收货单位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同时必须由对方单位收货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收货单位;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退货单登记原材料帐簿,在收入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
(二)、生产领用的核算:
生产部门领用材料,由负责人开具领料单。仓库收发人员凭此发料。领料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年1月份的领料单,编号从1-001开始… …(同上)。为区别领用材料性质,应在领料单前注明“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库存商品等等”。领料单必须有领料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签字。
(第一联)存根由生产部门负责人保存;
(第二联)由仓库收发人员在月底随当月材料收发报表一起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领料单登记原材料帐簿的发出栏,同时记入生产过程帐簿的收入栏。
(附)生产领用材料退回的核算:
生产部门领用材料,因故需要退回仓库时,由负责人开具红字(或负数)领料单凭此办理退料手续。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红字(或负数)领料单登记生产过程帐簿的收入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同时登记原材料帐簿,在发出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
(三)、委托加工材料发出的核算:
委托加工材料的发出,由公司开具委托加工单(现暂用送货单代)。送货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年1月份的送货单,编号从1-001开始… …(同上)。送货单必须写明收货单位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同时必须由对方单位收货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收货单位;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委托加工单(现暂用送货单代)登记原材料帐簿的发出栏。
注:如有生产过程中的委托加工材料,则记入生产过程帐簿的发出栏。
(四)、库存商品发出的核算:
库存商品的发出,凭公司出库单发放。公司出库单由业务人员编制,并应同时交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仓库以及相关人员。
仓库记帐方法:完工成品凭生产部门开具的产成品入库单,记入库存商品-产成品帐簿的收入栏;发出时凭公司出库单登记库存商品-产成品帐簿的发出栏。
三、报废材料的核算:
材料报废时,凭生产部门签发的报废单登记帐簿。报废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年1月份的报废单,编号从1-001开始… …(同上)。报废单必须有生产部门负责人开具、仓库收发人员签字。
(第一联)存根由生产部门负责人保存;
(第二联)由仓库收发人员在月底随当月报废材料报表一起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报废单登记生产过程帐簿的发出栏,同时记入报废帐簿的收入栏。
(附)报废材料发生回用(或退送货单位)时,应办理领料手续,开具领料单。
仓
第13篇 仓库管理规定内办法
仓库管理规定怎么写
仓库管理规定范本【1】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可以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必须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 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仓库管理规定范本【2】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第14篇 沂临市防灾减灾中心救灾仓库管理办法
沂临市防灾减灾中心救灾仓库管理办法
一、救灾物资仓库管理
(一)仓库内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感应器等防火设备。室内外应设置灭火器,并特别要防止发生火情后无法取用。应使用防爆灯作为照明设备。救灾物资要实行分类放置,不得混放。对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必须分开存放。有效期物资的储存,必须有特殊标志。
(二)定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库房。库房内禁止吸烟、用火。库房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的电源切断。
(三)切实保证救灾物资的使用价值。要正确采用通风、密封、吸潮等养护方法和措施,切实保证仓库内救灾物资的使用价值。定时巡查,对物资保管做到七无,即无事故隐患、无霉烂变质、无鼠咬虫蛀、无损坏、无丢失、无偷盗、无污染。
(四)严格遵守救灾物资的码放要求。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及无倒置现象。
(五)除仓库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库内。物资搬运完毕后,应迅速将搬运人员带离仓库。不准擅自将物资贷出或带往库外,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非救灾物资不得在库房存放。
(六)保持仓库通道出入口畅通。仓库内要及时卫生清理,保持整洁。
(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相关设施设备管理。
(八)坚持救灾物资储备库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救灾物资管理
(一)落实专人记帐、专人管库。应设立救灾物资保管账,及时正确记载物资进、出、存动态,保证账货相符。账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二)确保及时出入库。接到救灾物资入库或出库通知后,仓库管理人员不得延误救灾物资的收发时间,无论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做到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发放物资时,必须认真清点,确保发放品种、规格、数量零差错。
三、救灾物资入库管理
(一)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员对入库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等规定的内容逐项验收。入库验收时,必须对相关凭证进行仔细核对,经过验收入库后由仓库记帐员在送货方有关文件上签收。
(二)问题处理。如果所接收救灾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送货方有关文件上不符,不能办理入库手续,仓库管理员通知相关人员核实。
四、救灾物资出库管理
(一)乡镇街道申请。发生自然灾害后如需调拨区级救灾应急物资,乡镇街道应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受灾人数及转移安置人数、需救助人数;本级储备物资使用情况;申请需调拨的救灾物资种类、数量。
(二)下达救灾物资调拨通知。调拨通知中要注明品种、数量、规格、专项用途;仓库记帐员根据《救灾物资调拨通知》填写《出库单》并记帐;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对救灾储备物资进行发放,并填写救灾物资登记卡。
五、监督和罚则
(一)中心每月对救灾储备物资进行一次盘库,确保帐实相符;每年将储备物资采购、调拨相关批件办件统一整理归档,随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丢失或损毁的,由储备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贪污、挪用救灾储备物资的,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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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危化品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危化品仓库管理规定(一)
一.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危化学品仓库。
三. 注意事项
1.化学品仓库实行双锁制度,a锁钥匙由保管员保存,b锁钥匙由主管副总保存,业务部门需要领用时持领料申请单向主管副总申领领料通知书和b钥匙,领料完成后交还钥匙,并将领料回执送保管员处。
2. 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3. 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仓库应设置静电消除装置。
5. 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7.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
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8.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9. 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
一、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 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盘点出入库清单,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点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九、按时完成与库管相关的其他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 贮存的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危化品仓库管理规定(二)
1.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汽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
3.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部门或个人,其主要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负责。
4.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求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关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5.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场地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与保卫部门系统连接,并时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的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8.危险化学品计划采购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有关的安全管理,计划采购规定,按计划办事,不准随意加大计划和超库存,保持年度进出库的平衡,认真完成编报计划。
9.做到进货保质量,经验收凡属质量,包装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应即时向供货单位办理退货、退票手续,货物入库采购人员必须亲自协助库管人员一起同时验收入库,发现问题即时解决。
10.计划采购人员在办理申报计划,接待教学、科研订货时要做到:接待主动,有问必答,到货后要即时通知订货人领取,方便教学、科研,服务到位。
1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存量,流向,用途作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2.库管人员执行领发工作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们,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并有专人顶替。
13.库管人员对入库物品要凭采购人员填写深圳大学入库单、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无误后签字方可入库。
14.库管人员做到库存物品分类要清楚,库管人员必按物品分类分库储存,并分类发放,严禁混库、混领、混装,编号准确,排列整齐,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做到按库物品和季节变化,每天上下班后对各库认真检查,库内定时通风,定时降温,各项安全储存管理措施要到位。
15.出库物品的管理人员要凭深圳大学危险化学品试剂领取凭证及使用单位(院)批条或证明方可出库物品,在出库物品时库管人员必须亲自进库拿试剂,不准领取人进入库房。物品出库必须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
16.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库物品管理制度,未做记账或登记的物品不准出库。任何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教学、科研急需,要经主管单位同意,通过管理人员办理临时领用或借物手续,严禁库管人员私自出库物品送人。
17.库管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和采购人员提供库存信息,以免造成物品积压或断档供应不及时。
18.库管人员在领发危险化学品时,做到服务为第一己任,出库登记划价准确即时,在发放工作中必须根据危险品安全管理,发放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好账物分类管理的各项工作。
19.认为做好危险化学物品出入库登记,清查账目,月进出库结账,报表。年终库存,报提、报废报表,盘亏盘盈报表,年终总结报告,账物核对调账等工作。并做到进出物品的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各类单据保存完好整齐,装订有序。
20.剧毒物品的储存发放必须做到“五双”的工作环节,做好剧种的账目管理,严格按规定办事。
21.危险品应设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职责不能擅自离岗,库区内不准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做好日常出入车辆和人员登记工作,凡属脱岗、空岗造成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和行政责任。
22.认真负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凡违反规定,不按规定办事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当事人个人责任。
23.库管人员和值班人员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消防器材应放在易拿显眼位置,保持完整、完好、有效,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更换。库区内严禁明火作业,装卸危险品时,车辆一律灭火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