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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管理办法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6

管理费管理办法

第1篇 z大学物业门面房管理费使用办法

n大学物业公司门面房管理费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门面房管理费是指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在公司营收资金总额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费用。

第三条 公司门面房管理费开支范围:1、门面房维修;2、保洁费;3、职工加班费;4、工作装;5、经营项目装修费、星级商户奖励费、宣传费;6、门面房周边环境治理、文化建设等。

第四条 公司门面房管理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实行经费支出 “三签制”,即经手人、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三签”后,到公司财务室报账。

第五条 公司门面房管理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应按第三条列出的开支范围进行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细化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经费支出预算表。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公司发展所需的经费开支

第六条 对门面房屋、附属设施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万元以上维修项目要经公司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项目要有合同或协议,工程完工后应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支付费用。

第七条 公司门面房管理费审批权限,一万以内费用支出,可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审批,一万以上费用支出,由公司总经理签批后,由学校主管副校长审批。一万以上三万以内的费用支出项目,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三万以上的费用支出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 依据《会计法》规定,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 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要坚持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制度,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要建立公司管理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十条 公司接受学校对公司门面房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2篇 物业管理费收取办法范例

为规范管理处的物业管理费收取,特制定以下办法:

1.每二个月收取一次物业管理费。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日期为每逢双月的1日-10日,采用正常收取、上门催收等办法,以形成业主/用户主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按时缴费。收费时由管理处管理员开具正式发票。

2.双月的11日-20日为催缴和补缴时间。

管理处管理员对未来支付管理费的业主/用户加强上门催缴,并派发催缴通知书。

3.双月的21日-25日为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汇总上报期。管理处核算员根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情况,填报《管理处物业管理收费明细表》连同发票记账联上报公司计财部。管理处也可视业务情况及时上报。

4.对于多次催收二期均不支付管理费的业主/用户,由公司计财部物业收费主管会计汇总送达各所在的单位,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解决。

5.管理处收取物业管理费后,要及时将款项送进就近银行存储。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必须有人同行。管理处主任、人员做好配合,确保资金及人员安全。

6.管理处上缴物业管理费(及各项收费)统一采用银行划款(填写、银行进账单,通过银行划),(实行二级核算的试验管理处除外)。

7.物业收费发票的收发由计财部物业收费主管会计负责,建立发票收发备查簿,每期收费终了,管理处管理员将开完发票存根联上缴,以便领取新的发票,收费使用发票应顺号填写。

8.计财部收费主管会计于单月8日前将管理处收费资料输入电脑管理,形成住户完整缴费档案。

9.计财部收费主管会计于单月8日前填列《丽日物业管理收费统计表》,如实反映管理处当期应收、未收,当期实收比率;累计应收、未收,累计实收比率::,并根据管理处收款工作情况作简要文字说明。

10.管理处物业管理费收费工作将与经营管理月度奖惩考核挂钩(办法另订)。

拟制:审核: 批准:

日期:日期: 日期:

第3篇 某物业管理费收缴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每月管理费能够按时进行收缴,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正常的经济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指标: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是指当月实收管理费总额与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之商。其中:

(1)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是指当月已办理收楼手续的业主应当缴纳的管理费总额。已收楼但未入住或长期无人居住的业主应缴纳的管理费金额和投诉未及时处理而暂时无法催缴的管理费金额等不包含在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当中。

(2)当月实收管理费总额指实际收取的当月管理费总额,包括划账金额和催缴的现金金额,但不包括当月收回的以前累计未交的管理费金额。

第二条 考核标准:按月考核,计算每一位楼管员分管总户数的收缴比率,不以单栋楼的收缴率为准。商铺为90%、住宅为85%。

第二章 操作办法

第三条 收费管理员负责管理费的银行划账工作,计算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和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从而计算各个楼管员的管理费当月收缴率。

第四条 楼管员负责划账后欠交管理费的催缴工作。

第五条 收费管理员于当月30日前根据当月的收楼情况统计每栋楼的收费总面积,以计算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及其抵减项目,并填写《应收管理费统计表》。

第六条 收费管理员在银行划账工作完成后,须在次月10日前统计出划账金额中每栋楼的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

第七条 楼管员在收费管理员打印完欠费台帐后,进行管理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 业主或住户到物业公司缴纳现金,任何人都必须受理。

第九条 在下次划账之前,收费管理员统计各楼管员催缴现金总额,并分解出催缴现金中的当月管理费金额。

第十条 楼管员也须统计自己分管楼宇当月催缴现金总额中的实收管理费金额,与收费管理员核对基本无误后,方可作为计算收缴率的依据。

第十一条 楼管员于当月28日以前应填写《空置房统计表》和《因投诉未处理无法催缴管理费统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作为当月应收管理费的抵减项目。

第十二条 收费管理员根据每栋楼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以及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包括划账金额和催缴现金金额)计算出每栋楼的当月管理费收缴率,并填写《物业管理费收缴率统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须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管理费收缴率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考核:第1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当月工资下浮50元;连续2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当月工资下浮一级;连续3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作劝退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从二o年 月 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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