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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司及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处。
3 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管、检查、组织实施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
3.3 管理处经理和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是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辖的物业和部门的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和要点
4.1商场消防知识要点
4.1.1防火分区是阻止商场火势迅速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区应结合面积限制,按功能划分及空间组合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安全疏散是减少商场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的必要保证,应结合有关规范从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设置等方面统一考虑。
4.1.2自动灭火系统和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时,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地上部分为4000㎡,地下部分为2000㎡。按照这一原则,商场防火分区应按规定最合理面积进行分区并以商场平面功能划分和安全疏散流程为原则,保证每个分区有两个疏散通道,以形成双向疏散,疏散楼梯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在每个防火分区内。
4.1.3 防烟分区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由于烟气是在遇到顶棚后才沿水平方向扩散,因而利用在顶棚下设50cm以上的防烟垂壁构成防烟分区,以此有效阻止烟气的扩散,为人员的疏散和灭火创造条件。可结合商场空间的划分及顶棚高差来处理,使商场空间显得自然、流畅,同时亦可采用格棚式吊顶,使烟气上升至吊顶上层,利用结构构件自然进行防烟分区。
4.1.4 《高规》中明确规定,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 米(低层为22m)。
4.1.5 地下商场可用“一大三多”来概括,即:营业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电气照明设备多。
a) 烟气出现能见距离往往只有2 - 5 米。
b) 当地下建筑物内一氧化碳的含量达到0.5 % ,火灾温度超过43.3 ℃,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4 - 18 %时,均可使人致命。火灾初起阶段, 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1 %;燃烧猛烈阶段,其含量可以超过2 %。经过实验测定,使人可能获救的一氧化碳浓度的极限值为1.28 %。
c) 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条件下为1.0 - 1.2 米/ 秒;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0.5 - 1.5 米/秒,人上楼梯的速度最快为0.6米/ 秒,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方向的3 - 5 倍。
d) 参照实验测定的时间极限, 同时考虑人们发现火灾的早晚等各种因素, 确定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是3 分钟。
e) 一般地下建筑必须有2 个以上安全出口。对于较大的地下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2 个安全出口。
4.2消防工作要求
4.2.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4.2.2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2.3有义务消防队及夜间住值勤的义务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 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4.2.4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6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2.8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4.2.9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2.10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4.2.11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4.3组建防火组织
4.3.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4.3.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和楼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4.3.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4.3.4各部门和楼面每月召开一次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4.3.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4.3.6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保安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4.3.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4.3.8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引进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
1)组织结构
2)店安委会
3)委员若干,由保安正副主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
4)防火安全小组
5)组员若干名
4.4卖场防火管理
4.4.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4.4.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4.4.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4.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4.4.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4.4.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4.4.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5 配电室安全管理
4.5.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5.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5.4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5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4.5.6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4.5.7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4.5.8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4.6机房防火制度
4.6.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4.6.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6.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
4.6.4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6.5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4.6.6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
4.6.7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4.6.8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4.6.9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4.7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7.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4.7.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7.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7.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4.7.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4.7.7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4.8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4.8.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8.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4.8.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8.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4.8.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4.8.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4.8.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4.8.8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4.8.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4.8.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4.8.11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
4.8.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4.8.13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4.8.14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8.1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9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4.9.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4.9.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4.9.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9.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4.9.5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4.9.6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4.10公寓防火制度
4.10.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4.10.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4.10.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10.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4.10.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4.10.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4.11办公区防火制度
4.11.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4.11.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11.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11.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4.11.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4.12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4.12.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超市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4.12.1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4.12.1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12.1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1经营单位在_大型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4.12.1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12.1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4.12.1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4.12.1经营单位应服从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超市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3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4.13.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13.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4.13.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13.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4.13.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4.13.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4.13.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4.13.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4.13.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14防火检查制度
4.14.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4.14.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4.14.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14.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15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及内容
4.15.1新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培训,必须做到一懂、二知、三会。
一懂: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二知:1)火警电话号码119
2)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位置
三会:1)会报火警
2)会使用灭火器
3)会扑救初起火
4.15.2结合超市及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做好针对性的消防培训。
4.15.3定期做消防演习及消防知识的再培训。
4.15.4员工须经过保卫消防考核后,方可上岗。
4.15.5培训内容如下:
a)熟悉本超市特点,消防通道位置及消防重点部位。
b)消防知识培训包括:报警方法、报警步骤、火情判断及一般的消防知识。
c)实际技能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逃生法及火灾发生后的处理等。
d)观看火灾教育录像,加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e)每月针对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超市员工进行培训。
第2篇 科技园区安保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园区安保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zz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管理,促进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园区实行全天候24小时保安值勤和巡逻,请企业支持并配合保安人员的工作,保障全体用户的安全;
2、为保证园区安全,所有企业应将持办公室钥匙的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交保安班备案;
3、请勿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办公室;下班以后或办公室无人时应锁好门窗;
4、进出大楼自觉佩带“园区出入证”;
5、在非标准工作时间内进出园区,请携带“园区出入证”及身份证备查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6、企业员工严禁在园区内留宿;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至22:00以后的,企业应于加班当日17:00前向保安室书面报备;
7、来访人员须至园区门房登记、填写会客单并用有效证件换押会客证方能入园。出园应出示被访者签字确认的会客单换回所押证件;
8、企业物品运出园区时,应向门卫值勤交验由企业主管领导签批并加盖行政公章的“物资出门证”放行。搬出园区企业,物资出门还需交验园区办签审同意的搬出“物资出门证” ;
9、禁止将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毒品、污染物品或对社会具有不良影响的物品,带入或存放于园区内;
10、私人物品不得放置于公共区域。企业在园区公共区域内发现其他客人遗失的物品,敬请送交值勤保安进行登记收存,以便招领;
11、企业发现可疑现象或突发事件发生时,请立即通知保安室,以便及时处理;
12、禁止在园区各楼宇内进行违法交易及损害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13、企业应选派安全负责人,参加有关园区安全会议,并负责执行其规定。
第3篇 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楼安保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实验楼安保管理办法
实验楼是全院师生工作、学习的主要场所,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教学试验环境,它既是育人的内容和要求,也是同师生身心健康及学风、教风、校风密切相关的。为搞好实验楼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处室、系部所属办公室、实验室等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财产如有损坏,直接报总务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未经允许,严禁在楼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三)爱护楼内公物,不得随意搬动、破坏,如有损坏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四)严禁在楼内的墙壁、桌椅、门窗、厕所乱写、乱画、乱刻、乱贴。禁止往墙上蹬、踏脚印。
(五)携带各类公用物资、设备出楼时,须交验经各处室(系部)领导签字同意的放行条,并在管理员处做好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进入实验楼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正常工作日开关时间为:早上6:50开门,晚上9:50锁门,双休日开关时间为:早上7:30开门,晚上9:30锁门。进入实验楼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严禁穿拖鞋、赤脚、光膀等衣冠不整者进入楼内;禁止带零食、饭菜、水果和一次性软饮料进入楼内,不准在楼内吃饭、吃零食、留宿等。
(七)非校内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楼;因办理公务等需进入实验大楼者,应主动向守护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经电话联系公务接待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作好相关登记。发现身份不明人员强行进入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报保卫处。
(八)实验楼所有楼门关锁由安保人员统一负责,锁门前必须保证楼内无安全隐患。安保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举止大方、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上班时不得随意离岗及会客,有情况时立即向保卫处汇报,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应协助公安和保卫处做好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工作。
(九)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实验楼内生明火、爱护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实验楼防火的主要工具,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完好,严禁挪作它用。保持楼道内走道及消防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
(十)实验楼内生产、生活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违章用电,有规定的地方严禁吸烟等。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十一)因实验楼安保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故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