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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管理办法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3

安保管理办法

第1篇 小区安保服务管理办法

小区(大厦)安保服务管理办法1外来人员管理

1.1 了解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大厦)的目的或被访人员的姓名。

1.2 用可视电话和被访人联系,经被访人认可同意后,请来访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佩带《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放行。来访人员离开时,需交回《临时出入证》在《来访人员登记表》记录离开时间。

1.3 在对外来人员进行咨询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对待

1.4 如有外来人员情绪激动时,应冷静对待,尽量使其平静,同时通知护卫队长和管理处主任处理。2车辆管理

2.1 护卫员负责日常的车辆停放管理。

2.2 护卫员指挥车辆按车位上的车牌号正确停放。

2.3 对外来车辆,必须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登记其车牌、车型、颜色、单元及进出时间等。

2.4 每班车库巡逻护卫员对地下车库停放车辆检查一次,并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3巡逻管理

3.1 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24小时全天护卫巡逻服务,巡逻人员由护卫班长负责,护卫员轮流巡逻。

3.2 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工作和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及设施正常运行,按制定的《巡逻路线》,到指定的地点'打点'计时,巡逻时不得乘坐电梯;若有乘电梯不按巡逻路线巡逻者,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确保全部公共区域情况正常。

3.3 巡逻员要认真对装修单元的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动火作业证、安全隐患及消防隐患要及时制止,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夜间(18:00-次日8:00)及法定节假日不产生装修噪声。

3.4 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如有误必要时可带至安保部值班室询问处理。

3.5 在巡逻中应认真检查天顶、地面及平常人易到达的角落,查看有无垃圾或不清洁的地方:有无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若消防栓、管道房的门、防火通道门损坏,灯管、灯泡不亮等等,应立即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部门往来联络单》,交有关部门处理。

3.6 在巡逻中注意发现在无不正当的气味,异味时,迅速寻找异味来源在何处。如属液化石油气泄漏,则立即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时,立即报管理处,并请液化石油气公司速来解决;如有'火警',则立即扑灭。

3.7 严格按照安保部制定的巡逻次数(每班1次,夜班2次)和巡逻路线对整个小区(大厦)做全面巡视,每次巡逻时如实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巡逻时必须携带对讲机、应急灯。

3.8 在巡逻过程中严格按照小区(大厦)巡视内容质量标准逐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用对讲机汇报班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报修。4物品放行制度

4.1 物品的搬入a、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4.2 物品的搬出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客服部办理手续,向事务助理/值班人员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由事务助理/值班人员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出具《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并盖上管理处章。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b、当班护卫员收到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来的《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相应栏目上签名,护卫员则登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护卫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物品搬迁放行通知》须交回管理处。c、若业主/物业使用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物品搬迁放行通知》,护卫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5监控中心管理

5.1 监控中心由护卫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由工程部人员负责日常维保,护卫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5.2 机房内环境温度应保持5℃至40℃,墙上设置温度计。

5.3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监控中心。若有参观人员要进入,须经护卫队长。工程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批准,由工程部或人员陪同进入。

5.4 监控中心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需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工程主管同意,管理处主任认可,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5.5 常备应急手电筒及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5.6 监控中心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7 监控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严禁随意更改。

5.8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进出人员应随手关门。

5.9 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作应始终处于有效状态,各类功能标识应明确。当显示屏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班长赶到现场,并填写《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部门往来联络单》,遇紧急情况按《应急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5.1 0每天晚上19:00对周界报警的各个防区进行检查,并填写《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

5.1 1接周界报警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班长赶到现场,跟踪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然后将系统重新复位、布防。

5.1 2接业主电子对讲系统铃响3声之内应答,认真听取要求,用对讲机向班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5.1 3管理处列出监视系统摄像头布防的分布数量和部位。

5.1 4监控中心每台录像机配备11盒录像带1盒备用,所有录像带必须保存十天。任何人(包括护卫人员)未经管理处主任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带的内容,因特殊原因要查看时,要填写《查看录像带记录表》。

5.1 5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始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连续使用24个月更换新带,录像带更换时须填写《更换录像带记录表》。

5.1 6录像带保存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5.1 7值班员每天上午对监控设备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开出《部门往来联络单》报相关部门处理。

5.1 8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将值班记录、设施(备)状况、事故处理情况及各处钥匙一一交接清楚,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5.1 9非消防值班员不得在控中控室逗留,禁止私人占用值班电话。

5.2 0禁止在中控室内抽烟、睡觉、看书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短暂离岗时须得到班长同意,且在顶岗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岗。

5.2 1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备)的巡查,填写《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确保消防设施(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 应急事件的处理按《应急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7. 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7.1 《护卫员培训计划》

7.2 《值班与交接班记录》

7.3 《岗位安排表》

7.4 《培训签到表》

7.5 《宿舍值日安排表》

7.6 《巡逻检查记录表》

7.7 《来访人员登记表》

7.8 《车辆进出登记表》

7.9 《应急管理控制程序》

7.1 0《物品搬迁放行通知》

7.1 1《部门往来联络单》

7.1 2《请销假报告单》

7.1 3《更换录像带记录表》

7.1 4《查岗记录表》

7.1 5《管理处工作日检表》

7.1 6《查看录像带记录表》

7.1 7《临时出入证》

7.1 8《监督检查记录》

7.1 9《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

7.2 0《责任分工表》

7.2 1《巡逻路线》

7.2 2《应急管理控制程序》

7.2 3《

第2篇 (大厦)小区安保服务管理办法

小区(大厦)安保服务管理办法

1外来人员管理

1.1了解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大厦)的目的或被访人员的姓名。

1.2用可视电话和被访人联系,经被访人认可同意后,请来访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佩带《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放行。来访人员离开时,需交回《临时出入证》在《来访人员登记表》记录离开时间。

1.3在对外来人员进行咨询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对待

1.4如有外来人员情绪激动时,应冷静对待,尽量使其平静,同时通知护卫队长和管理处主任处理。

2车辆管理

2.1护卫员负责日常的车辆停放管理。

2.2护卫员指挥车辆按车位上的车牌号正确停放。

2.3对外来车辆,必须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登记其车牌、车型、颜色、单元及进出时间等。

2.4每班车库巡逻护卫员对地下车库停放车辆检查一次,并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

3巡逻管理

3.1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24小时全天护卫巡逻服务,巡逻人员由护卫班长负责,护卫员轮流巡逻。

3.2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工作和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及设施正常运行,按制定的《巡逻路线》,到指定的地点'打点'计时,巡逻时不得乘坐电梯;若有乘电梯不按巡逻路线巡逻者,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确保全部公共区域情况正常。

3.3巡逻员要认真对装修单元的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动火作业证、安全隐患及消防隐患要及时制止,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夜间(18:00-次日8:00)及法定节假日不产生装修噪声。

3.4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如有误必要时可带至安保部值班室询问处理。

3.5在巡逻中应认真检查天顶、地面及平常人易到达的角落,查看有无垃圾或不清洁的地方:有无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若消防栓、管道房的门、防火通道门损坏,灯管、灯泡不亮等等,应立即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部门往来联络单》,交有关部门处理。

3.6在巡逻中注意发现在无不正当的气味,异味时,迅速寻找异味来源在何处。如属液化石油气泄漏,则立即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时,立即报管理处,并请液化石油气公司速来解决;如有'火警',则立即扑灭。

3.7严格按照安保部制定的巡逻次数(每班1次,夜班2次)和巡逻路线对整个小区(大厦)做全面巡视,每次巡逻时如实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巡逻时必须携带对讲机、应急灯。

3.8在巡逻过程中严格按照小区(大厦)巡视内容质量标准逐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用对讲机汇报班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报修。

4物品放行制度

4.1物品的搬入

a、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4.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客服部办理手续,向事务助理/值班人员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由事务助理/值班人员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出具《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并盖上管理处章。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b、当班护卫员收到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来的《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相应栏目上签名,护卫员则登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护卫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物品搬迁放行通知》须交回管理处。

c、若业主/物业使用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物品搬迁放行通知》,护卫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5监控中心管理

5.1监控中心由护卫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由工程部人员负责日常维保,护卫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5.2机房内环境温度应保持5℃至40℃,墙上设置温度计。

5.3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监控中心。若有参观人员要进入,须经护卫队长。工程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批准,由工程部或人员陪同进入。

5.4监控中心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需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工程主管同意,管理处主任认可,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5.5常备应急手电筒及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5.6监控中心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7监控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严禁随意更改。

5.8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进出人员应随手关门。

5.9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作应始终处于有效状态,各类功能标识应明确。当显示屏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班长赶到现场,并填写《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部门往来联络单》,遇紧急情况按《应急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5.10每天晚上19:00对周界报警的各个防区进行检查,并填写《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

5.11接周界报警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班长赶到现场,跟踪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然后将系统重新复位、布防。

5.12接业主电子对讲系统铃响3声之内应答,认真听取要求,用对讲机向班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5.13管理处列出监视系统摄像头布防的分布数量和部位。

5.14监控中心每台录像机配备11盒录像带1盒备用,所有录像带必须保存十天。任何人(包括护卫人员)未经管理处主任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带的内容,因特殊原因要查看时,要填写《查看录像带记录表》。

5.15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始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连续使用24个月更换新带,录像带更换时须填写《更换录像带记录表》。

5.16录像带保存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5.17值班员每天上午对监控设备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开出《部门往来联络单》报相关部门处理。

5.18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将值班记录、设施(备)状况、事故处理情况及各处钥匙一一交接清楚,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5.19非消防值班员

不得在控中控室逗留,禁止私人占用值班电话。

5.20禁止在中控室内抽烟、睡觉、看书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短暂离岗时须得到班长同意,且在顶岗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岗。

5.21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备)的巡查,填写《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确保消防设施(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应急事件的处理按《应急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7.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7.1《护卫员培训计划》

7.2《值班与交接班记录》

7.3《岗位安排表》

7.4《培训签到表》

7.5《宿舍值日安排表》

7.6《巡逻检查记录表》

7.7《来访人员登记表》

7.8《车辆进出登记表》

7.9《应急管理控制程序》

7.10《物品搬迁放行通知》

7.11《部门往来联络单》

7.12《请销假报告单》

7.13《更换录像带记录表》

7.14《查岗记录表》

7.15《管理处工作日检表》

7.16《查看录像带记录表》

7.17《临时出入证》

7.18《监督检查记录》

7.19《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

7.20《责任分工表》

7.21《巡逻路线》

7.22《应急管理控制程序》

第3篇 物业安保值班用品管理办法

物业安保值班用品管理办法

1、值班用品指值班记录、车辆、人员进出记录、雨具、探照灯、警棍、对讲机等;

2、值班用品由管理处做需求计划上报公司,审核后做购置计划报告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3、雨具使用时限1年;照明用具使用时限1年;对讲机使用时限3年;电板使用时限1期年;

4、安保队长负责签字领用。负责发放到各岗位以及管理的造册登记,安保部作不定期检查;

5、安保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以及日常检查;

6、安保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的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安保部;

7、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8、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9、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安保部。安保部追究安保队长,安保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10、各种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如超过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使用下去。

第4篇 冬季消防安保和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 工程概况及冬季气候特征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公路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境内,是山西省高速公路规划“三纵十一横十一环”第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承担路基施工任务。其主要工程量有:

a、路基工程

路基挖方:开挖土方208751.04m3, 开挖石方511749.9m3;

路基填筑:利用土方132887.195m3, 利用石方136254.674m3,

借土填方2484.6m3, 结构物台背填筑20563m3;

软土地基处理: 土工格栅20791.8m2;

湿陷性黄土处理: 重夯23215.6m2,强夯15578.2m2;

b、桥、涵工程

桥梁:大桥1150m/4座(预应力砼简支t梁),

大桥728m/1座(预应力砼连续t梁);

涵洞:管涵27m/1道,盖板涵84m/1,通道38m/1道,拱涵67.62m/1。

c、排水、防护工程

排水:排水沟2428.9m3,截水沟1899.7m3,急流槽浆砌片石1844.5m3;

防护:浆砌片石护坡3407m3, 浆砌片石护面墙39040m3,

浆砌片石挡土墙2841.4m3。

2、冬季气候条件

冬季施工指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范》jgj104-97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c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高于5°c即解除冬期施工。临汾市汾西县,每年12月初开始封冻,翌年3月初解冻。

二、冬期施工危险点

临汾地区冬季风干物燥,施工现场保温材料较多,用电量大,必要时会采用煤炉取暖,易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处在冰天雪地的环境中,穿衣厚重,施工不便,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触电、冻伤、滑倒等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临汾市冬季十分寒冷,而且时间长,根据霍永高速公路工期紧、施工任务重的特点,为保证施工安全,我项目部成立冬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确保冬施安全措施执行到位。详见冬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图:

冬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指工区的安全管理要覆盖到工区的每个管理部门乃至每一个人,真正做到“人人、事事讲安全”。“纵向到底”则指安全管理要自上而下深入到底,要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的一线作业人员。

四、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1、对冬期施工人员的要求

(1)日常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多开会,提高人员的冬期施工安全意识,不要放松,不得随意提高劳动强度和加班加点,保障施工人员的休息时间。

(2)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施工。

(4)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报告和解决,不要视而不见。

(5)安排专人观测和记录气温,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气象变化的信息,指导工程施工的安排和调整,防止寒流突袭造成损失。

五、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冬期施工气温较低,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较多,在施工前要制定相应的冬期安全施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高空作业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并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六、冬施期间安全管理措施

1、 冬施人员防寒防冻保暖安全措施

(1)为施工人员派发冬期安全帽、棉衣、棉手套等防护用品。

(2)材料加工现场实行封闭隔离操作,并采用相应的保暖、保温措施。

(3)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所有特种作业必须佩戴相关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满足冬期人员工作条件。

(4)特种作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白天温度高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不开、必须在气温低的情况下进行,采取相应保暖措施。

第5篇 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楼安保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实验楼安保管理办法

实验楼是全院师生工作、学习的主要场所,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教学试验环境,它既是育人的内容和要求,也是同师生身心健康及学风、教风、校风密切相关的。为搞好实验楼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处室、系部所属办公室、实验室等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财产如有损坏,直接报总务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未经允许,严禁在楼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三)爱护楼内公物,不得随意搬动、破坏,如有损坏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四)严禁在楼内的墙壁、桌椅、门窗、厕所乱写、乱画、乱刻、乱贴。禁止往墙上蹬、踏脚印。

(五)携带各类公用物资、设备出楼时,须交验经各处室(系部)领导签字同意的放行条,并在管理员处做好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进入实验楼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正常工作日开关时间为:早上6:50开门,晚上9:50锁门,双休日开关时间为:早上7:30开门,晚上9:30锁门。进入实验楼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严禁穿拖鞋、赤脚、光膀等衣冠不整者进入楼内;禁止带零食、饭菜、水果和一次性软饮料进入楼内,不准在楼内吃饭、吃零食、留宿等。

(七)非校内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楼;因办理公务等需进入实验大楼者,应主动向守护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经电话联系公务接待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作好相关登记。发现身份不明人员强行进入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报保卫处。

(八)实验楼所有楼门关锁由安保人员统一负责,锁门前必须保证楼内无安全隐患。安保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举止大方、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上班时不得随意离岗及会客,有情况时立即向保卫处汇报,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应协助公安和保卫处做好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工作。

(九)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实验楼内生明火、爱护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实验楼防火的主要工具,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完好,严禁挪作它用。保持楼道内走道及消防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

(十)实验楼内生产、生活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违章用电,有规定的地方严禁吸烟等。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十一)因实验楼安保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故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司及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处。

3 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管、检查、组织实施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

3.3 管理处经理和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是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辖的物业和部门的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和要点

4.1商场消防知识要点

4.1.1防火分区是阻止商场火势迅速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区应结合面积限制,按功能划分及空间组合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安全疏散是减少商场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的必要保证,应结合有关规范从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设置等方面统一考虑。

4.1.2自动灭火系统和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时,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地上部分为4000㎡,地下部分为2000㎡。按照这一原则,商场防火分区应按规定最合理面积进行分区并以商场平面功能划分和安全疏散流程为原则,保证每个分区有两个疏散通道,以形成双向疏散,疏散楼梯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在每个防火分区内。

4.1.3 防烟分区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由于烟气是在遇到顶棚后才沿水平方向扩散,因而利用在顶棚下设50cm以上的防烟垂壁构成防烟分区,以此有效阻止烟气的扩散,为人员的疏散和灭火创造条件。可结合商场空间的划分及顶棚高差来处理,使商场空间显得自然、流畅,同时亦可采用格棚式吊顶,使烟气上升至吊顶上层,利用结构构件自然进行防烟分区。

4.1.4 《高规》中明确规定,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 米(低层为22m)。

4.1.5 地下商场可用“一大三多”来概括,即:营业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电气照明设备多。

a) 烟气出现能见距离往往只有2 - 5 米。

b) 当地下建筑物内一氧化碳的含量达到0.5 % ,火灾温度超过43.3 ℃,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4 - 18 %时,均可使人致命。火灾初起阶段, 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1 %;燃烧猛烈阶段,其含量可以超过2 %。经过实验测定,使人可能获救的一氧化碳浓度的极限值为1.28 %。

c) 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条件下为1.0 - 1.2 米/ 秒;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0.5 - 1.5 米/秒,人上楼梯的速度最快为0.6米/ 秒,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方向的3 - 5 倍。

d) 参照实验测定的时间极限, 同时考虑人们发现火灾的早晚等各种因素, 确定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是3 分钟。

e) 一般地下建筑必须有2 个以上安全出口。对于较大的地下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2 个安全出口。

4.2消防工作要求

4.2.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4.2.2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2.3有义务消防队及夜间住值勤的义务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 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4.2.4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6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2.8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4.2.9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2.10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4.2.11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4.3组建防火组织

4.3.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4.3.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和楼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4.3.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4.3.4各部门和楼面每月召开一次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4.3.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4.3.6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保安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4.3.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4.3.8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引进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

1)组织结构

2)店安委会

3)委员若干,由保安正副主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

4)防火安全小组

5)组员若干名

4.4卖场防火管理

4.4.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4.4.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4.4.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4.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4.4.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4.4.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4.4.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5 配电室安全管理

4.5.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5.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5.4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5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4.5.6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4.5.7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4.5.8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4.6机房防火制度

4.6.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4.6.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6.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

4.6.4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6.5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4.6.6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

4.6.7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4.6.8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4.6.9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4.7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7.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4.7.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7.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7.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4.7.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4.7.7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4.8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4.8.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8.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4.8.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8.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4.8.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4.8.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4.8.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4.8.8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4.8.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4.8.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4.8.11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

4.8.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4.8.13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4.8.14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8.1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9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4.9.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4.9.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4.9.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9.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4.9.5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4.9.6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4.10公寓防火制度

4.10.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4.10.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4.10.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10.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4.10.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4.10.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4.11办公区防火制度

4.11.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4.11.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11.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11.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4.11.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4.12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4.12.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超市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4.12.1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4.12.1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12.1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1经营单位在_大型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4.12.1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12.1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4.12.1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4.12.1经营单位应服从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超市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3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4.13.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13.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4.13.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13.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4.13.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4.13.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4.13.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4.13.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4.13.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14防火检查制度

4.14.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4.14.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4.14.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14.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15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及内容

4.15.1新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培训,必须做到一懂、二知、三会。

一懂: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二知:1)火警电话号码119

2)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位置

三会:1)会报火警

2)会使用灭火器

3)会扑救初起火

4.15.2结合超市及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做好针对性的消防培训。

4.15.3定期做消防演习及消防知识的再培训。

4.15.4员工须经过保卫消防考核后,方可上岗。

4.15.5培训内容如下:

a)熟悉本超市特点,消防通道位置及消防重点部位。

b)消防知识培训包括:报警方法、报警步骤、火情判断及一般的消防知识。

c)实际技能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逃生法及火灾发生后的处理等。

d)观看火灾教育录像,加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e)每月针对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超市员工进行培训。

第7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河北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 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 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 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 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 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8篇 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1.认真执行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3.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4.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组。

6.严禁小孩、妇女在工地内停留。

7.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第9篇 石油销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企业治安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应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维护企业政治、治安大局稳定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为方针,以保安全、保稳定为目标,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原则设置相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治安保卫人员,或者选择其他适合公司实际的治安保卫工作形式。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4.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及装备投入;

5.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治安保卫主管领导职责:

1.组织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安排部署年度以及重点时段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3.组织指导公司治安保卫部门及人员开展企业治安保卫各项工作;

4.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公司治安保卫的工作情况,并对涉及治安保卫工作重大问题拿出具体解决意见。

第八条治安保卫机构职责

1.制定并实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保卫防范措施;

2.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3.负责公司内部重要部位、重点设施、公共场所、重要资产等的安全保卫;

4.负责公司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6.开展治安防范巡查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各类治安隐患;

7.督促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维护;

8.向辖区内公安机关报告公司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辖区公安机关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9.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对于已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对立即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10.完成上级治安保卫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生产经营、重要资产、资金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

3.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5.公司内部发生治安、刑事犯罪案件信息报告制度;

6.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7.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单位,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8.其他有关治安保卫制度。

第四章 治安保卫人员工作要求

第十条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政治立场坚定,并具有胜任治安保卫工作岗位的身体和心里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并按要求取得相应职级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点区域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建立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实施保护,并建立台账,及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设备包含以下类型:

1.主要或核心生产装置区域;

2.销售、研制、储存危险物品的部位;

3.保管、使用贵重器材、设备的部位;

4.输送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库站等部位;

5.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物资的部位;

6.存放重要资料和信息处理的部位;

7.公司重要办公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

8.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

第十五条公司应制定预防处置重点区域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共同维护好企业内部的治安稳定。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公司对各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即抽查,并将其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予以考核兑现。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内部管理松懈、治安问题频发的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类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处罚;对问题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建议给予部门领导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科技园区安保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园区安保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zz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管理,促进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园区实行全天候24小时保安值勤和巡逻,请企业支持并配合保安人员的工作,保障全体用户的安全;

2、为保证园区安全,所有企业应将持办公室钥匙的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交保安班备案;

3、请勿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办公室;下班以后或办公室无人时应锁好门窗;

4、进出大楼自觉佩带“园区出入证”;

5、在非标准工作时间内进出园区,请携带“园区出入证”及身份证备查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6、企业员工严禁在园区内留宿;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至22:00以后的,企业应于加班当日17:00前向保安室书面报备;

7、来访人员须至园区门房登记、填写会客单并用有效证件换押会客证方能入园。出园应出示被访者签字确认的会客单换回所押证件;

8、企业物品运出园区时,应向门卫值勤交验由企业主管领导签批并加盖行政公章的“物资出门证”放行。搬出园区企业,物资出门还需交验园区办签审同意的搬出“物资出门证” ;

9、禁止将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毒品、污染物品或对社会具有不良影响的物品,带入或存放于园区内;

10、私人物品不得放置于公共区域。企业在园区公共区域内发现其他客人遗失的物品,敬请送交值勤保安进行登记收存,以便招领;

11、企业发现可疑现象或突发事件发生时,请立即通知保安室,以便及时处理;

12、禁止在园区各楼宇内进行违法交易及损害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13、企业应选派安全负责人,参加有关园区安全会议,并负责执行其规定。

第11篇 装饰公司:消防与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装饰公司消防与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一、防火安全的组织

1、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

2、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开展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2制定公司的防火办法;

2.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事故隐患;

2.4组织培训防火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二、防火组织管理

1、根据工程情况和要求,在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消防方案;

2、施工组织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4、各施工单位划分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职工懂得岗位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

5、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兼职防火检查员。

三、临时设施防火管理办法

1、每栋面积≤200

第12篇 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私自离岗不计时长(10分钟内不计),一律处100元/次罚款,凡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交保卫处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

方可离岗;就餐时间不得2人同时离岗,不得超过20分钟。

二、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所有参与者人员一律处500元/次罚款,未参与赌博,但在岗上班人员为赌博提供场地的给予200 元/次罚款。

三、早上开门(6:30)后不允许再睡岗,交接班时间统一定为上午8:00,严禁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处50元/次罚款。

四、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饮酒(含啤酒),发现1次处50元/次罚款。

五、着装整齐,不得制服便服混穿,发现l次,处20元/次罚款。

六、服从领导、组织工作安排,加强内部团结,相互之间积极配合工作,严禁个人主义影响内部团结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在处内作书面检查并处l00 元/次罚款。

七、严格落实夜间巡逻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巡逻任务,夜间巡逻时间为23:30~03:30,办公室派人不定期抽查,对提前收队、误工、怠工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全月巡夜津贴及奖金。

八、学院前、后校门值班室前严禁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一经发现,门卫未出面制止的,处20元/次罚款。

九、工作时间严禁睡岗、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时间必须l人值站岗,l人值坐岗,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休息(睡觉),上班时间不得看电视、用手机看小说,严格盘查外来人员、车辆,一旦发现未按规定落实者,处50元/次罚款。

十、巡逻人员必须着制服、佩戴警棍、对讲机,一旦办公室喊话无应答者,处10元/次罚款;每天巡逻次数不得低于l5次,以签到表为准,巡逻次数不足

者处20元/次罚款。巡逻范围必须涉及学院每个角落,路线随机,有漏巡者,处20元/次罚款。

十一、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敞门,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 值班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旦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当班人员各处20元/次罚款,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值班电话聊天,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并负责当月该电话的通话费用。

请大家自觉遵守、严格落实以上规定。此办法自20__年7月9日起执行。若有违反者,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自觉将罚款交勤保卫处办办公室何老师处,逾期不交者,将直接在工资中双倍扣除。

安保管理办法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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