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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物业项目管理处中控系统管理办法
物业项目管理处中控系统管理办法一安全监控操作管理
1.0目的规范监控项目管理辖区内各系统,特别是车场、电梯等的运作状况,确保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处理。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辖区内项目管理处安全监控管理。
3. 0职责3.1主管经理负责设备设施运作管理的监督、检查。
3. 2项目处工程组负责系统设施运行的技术保障。
3. 3保安队员负责施行运作监控。
4.0程序
4.1控制柜系统
4.1.1值班人员要掌握本控制室内各系统的简单工作原理、性能和常规的维护保养工作,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
4.1.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运行状态。
4.1.3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在《设施日常检修表》内做好记录。
4.1.4各操作手柄在正常情况下应处在'自动'位置,每日第一个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
4.1.5在闭路电视上发现可疑情况或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前往调查和处置。
4.1.6为保证中控室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当值人员外其他人等不得使用中控专线报警电话。
4.1.7谢绝与本控制室无关人员入内。
4.1.8中控室严禁吸烟、录、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4.2红外线报警系统
4.2.1 红外线报警布防于周边围墙。
4.2.2 红外线报警主要由防盗主机、键盘、门窗传感器、电瓶等构成。
4.2.3 红外线报警器在夜间要处于报警状态。
4.2.4 一旦在红外线报警器在有人或物闯入时,传感器就会通过防盗主机发出警报。
4.2.5 保安员在接到报警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一定要查明原因后在《紧急情况处理记录》上做好详细记录,然后再消警。
4.3电子巡更仪系统
4.3.1 电子巡更仪安装在小区的监控不到位的死角,同时又能对保安员巡更工作起到督查作用。
4.3.2 电子巡更仪主要由手机、墙机、打印机等组成。
4.3.3 电子巡更仪墙机安装在需要的巡视部委、手机掌握在巡逻保安手中。
4.3.4 保安巡员按规定的路线巡逻,为了制定部位时,将手机插入墙机方孔内(手机内部即时记录巡逻人员的巡逻时间、日期、信号)。
4.3.5 监督人员(领班、队长、事务主管、经理)可用手机显示屏或专用打印机输出记录内容、以便查阅。
5.0记录
5.1《设施日常检修表》mps-yg2-05
5.2《紧急情况处理记录》
第2篇 z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z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校园建设管理科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现状测量及其他原始记录,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专业负责、集体管理制度,学校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要下达到校园建设管理科。
三、施工单位应按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由校园建设管理科集体讨论通过后生效。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四、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商及施工班组未经监理人员进行技术资格审查并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施工。
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人员变动必须向校园建设管理科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动。
六、严格进场材料和设备验收程序,进场材料和设备由监理单位组织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验货,大批量材料及重要设备要通知校园建设管理科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并填写材料设备进场会签单,材料设备进场会签单将作为材料设备款支付的原始依据。对不合格材料设备要坚决退回,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理人员有权依据合同提出处罚意见,同时有权提出取消提供不合格材料设备的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意见,由校园建设管理科项目总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或监理有权随机抽检施工单位的自检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自检人员与设备配备情况,并且对试验取样送检进行全过程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理的检查意见积极主动地健全质量自检体系,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和必要试验检测设备与工具,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制度。
八、施工现场各工程每周定期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参加例会,其他人员(包括班组长)视工程进展状况由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和监理于上次例会中临时指定,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组织参加。校园建设管理科科长、专业负责人参加监理例会。
九、监理有权针对技术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等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发出必要的指令,报校园建设管理科同意后下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其中施工现场内管理范围包括:
(1)未佩带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现场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3)现场各种人行过道、楼梯口、电梯口、临时坑道井口、临时过人洞口、高空临边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安全防护。
(4)现场人员不准不穿上衣或过膝长裤进行施工作业;
(5)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进行施工作业;
(6)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7)现场严禁大声吵闹斗殴;
(8)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擅自离开施工场地进入校区其他任何地方进行活动、逗留。
(9)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每日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内的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场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保持室内卫生、通风。
(10)如果在施工现场内发现重大疫情或疑似疫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校园建设管理科和监理报告,并采取紧急隔离措施。
十、施工单位要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细则条款和责任界限,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危险及火灾等措施,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伤害的防护措施,地下管网保护措施等等,全面建设平安工程。
十一、校园建设管理科对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工程质保金支付及现场签证实行两人经手制度,各专业负责人为第一经手人,科长为第二经手人;重大设计变更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所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集体审查并加盖校园建设管理科公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须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后交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签字,加盖校园建设管理科公章后转交审计处。
十三、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好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工作,保修期满,必须由使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按照校园建设管理科有关程序支付工程质保金。
第3篇 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扩大横向项目的开发研究,加快我院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步伐,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扩大科技工作规模,提高科技工作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横向科技项目范围
第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科学基金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科技合同项目。横向科技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建设工程、技术合作承揽等各类自然、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一) 技术开发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二)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
(三) 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四) 技术合作承揽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测等。第三章 合 同
第三条 我院各单位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都必须签订技术合同。所有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第四条 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外,我院各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一律以“贵港职业学院”的名义,并加盖“贵港职业学院”公章。不得使用本单位名义、公章和院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罚款、缓聘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项目组应支付所有税收费用及合同发生纠纷时学院的一切诉讼费用。
第六条 重大科研开发合同和风险性大的合同,应进行法律见证,公证或技术保险,费用分担由合同约定。
第七条 我院横向科技项目由学院科研督导处归口管理,项目经费进学院财务帐户,由学院财务处设账管理,按《贵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研督导处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正本,列入学院的科技计划。
第九条 凡是我院拥有所有权的科技成果,转让权属于学院,向院外单位转让时须经科研督导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政领导会议研究通过,方可签订相应技术合同。
第十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我院各部门(单位)完成的委托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学院;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属双方共享,而我院是主要承担者,原则上我方应排列在前。我院与院外单位完成的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所有权由双方协商,在技术合同中应明确确定。若合作方提供的开发费用未包括技术封存、效益分享等因素,原则上应成果分享。
第十一条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亦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第十二条 签定技术合同的程序。
(一) 横向科技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交科研督导处审查;
(二) 横向科技项目负责人填写《贵港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连同已打印好的技术合同若干份,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督导处审核。技术合同由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盖“贵港职业学院” 公章;
(三) 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后,将2份技术合同正本交科研督导处编号立项,财务处为项目组提供财务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承担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技术合同的直接责任。需要变更或终止技术合同时,须报科研督导处,并请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由双方协商,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技术合同的书面协议。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生效且经费到学院财务处后,列入学院当年研究项目计划,其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具体办法见《贵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横向科技项目的结题。
(一) 凡经过鉴定的横向科技项目,视为项目完结,凭项目鉴定证书直接到科研督导处结题;
(二) 未经鉴定的横向科技项目,凭对方的验收凭证和对方出具的“合同履行完毕书面意见”报科研督导处审核后结题备案。
(三) 结题后,课题组应及时将项目结题报告,包括成果内容、技术水平、应用前景、推广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形成的技术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进行归档。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学院鼓励项目组把项目结余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科研和教学设备。
第十七条 横向科技项目成果鉴定、报奖等按《贵港职业学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后,科研督导处根据项目实到经费,记入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具体办法见《贵港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十九条 横向科技项目完成并结题后,科研督导处根据项目上交学院经费,记入项目完成人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未在科研督导处备案、经费未纳入学院财务管理的科技开发与横向科研项目不能折算为科研工作业绩,不享受有关的政策,也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有效条件。
第二十条 横向科技项目获得的专利、奖励以及因此发表的科技论文等,学院将根据《贵港职业学院科技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同时记入项目完成人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签订、代签并代理财务的横向技术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副本报科研督导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横向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4篇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杜绝超施工能力盲目承接工程,杜绝承揽项目后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行为,防范承接工程项目风险,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有关承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各类矿山和市政、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平巷、斜巷、硐室、隧道、井筒装备和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项目和煤矿生产运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通过投标承接上述工程项目。对现正在施工不需投标但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增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承接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承接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拟承接工程项目投标所涉及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审查、监督、管理。包括意向接触、资信调查、项目申报、风险评估、投标审查、授权委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承接工程项目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施工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工作负总责,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承揽工程项目责任制,和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制。
第二章 工程项目承接管理
第七条 各施工生产单位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应对建设单位认真考察,收集建设项目信息,详细调查、分析以下情况:
(一)拟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情况;
(二)业主的主体资格,企业规模,资信情况、合同履约支付能力,项目资金来源,在其他项目上有无拖欠工程款,对拟建项目需求的迫切程度等;
(三)项目规模、工程技术特征,质量、工期要求,发包范围、承包方式,材料供应、设备配备等方式,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生产运营作业条件等;
(四)拟建工程的地质、水文、煤层赋存特征、瓦斯及煤尘地质、施工、生产运营作业区域的自然条件等;
(五)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是否满足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对拟投标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上述情况及本单位在建施工或生产运营作业项目状况、施工或生产运营作业技术能力、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是否满足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价,决定参与投标的应按照《公司工程投标工作流程》,办理项目申报、购买招标文件等审批手续。
第九条 经公司批准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立项、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征、业主资信和招标条件等情况,结合本单位在建施工项目状况、施工技术能力、人员、设备和资金等进行综合评审决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加投标:
(一)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审批或核准手续不全;
(二)整合、技改矿井,工程地质情况不明、地质资料不清、不全或业主拒绝提供地质资料,周边存在老空区威胁、老空区状况不清的项目;
(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风险的“双突”项目,有水患威胁及高瓦斯风险的矿建二、三期项目,超出企业现有施工技术能力,存在重大施工安全隐患。
(四)业主的工期要求超出项目合理施工工期;业主指定分包且分包商资质等情况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和办法计算,项目预算报价低于成本价;
(六)原则上不得参加民营企业建设项目投标,不参加业主资信不良、履约能力不强,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等项目投标;不参加业主在其他项目上有长期拖欠我方或其他施工方工程款的情形,付款比例较低、资金没有保证;
第5篇 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规范流程,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是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获得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组织、申报、评审(评定)、实施、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区经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根据全区工业规划、产业政策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每年制定并发布申报指南;
(二)负责受理项目的申报、评审(评定),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的验收,完成项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三)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扶持资金;
(四)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五)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与绩效评价;
(六)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申报;
(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
(三)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并接受区经信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按照合同及时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项目审计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一般流程:
各镇(区)预报→职能科室预审→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各镇(区)初审后上报→职能科室审核→专家评审→局务会讨论→制定方案→网上公示→上报区政府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在市吴中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工业企业须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及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
(四)负责人和实施单位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信誉记录。
第四章项目评审(评定)
第九条项目评审办法:项目评审由区经信局按《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第十条项目评审范围: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改造、新产品产业化、信息化、智能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等。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定期向区经信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应尽快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范围: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节能减排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须由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审定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中介机构的财务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现场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专家组应以项目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七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补充材料后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十八条验收结论为“补充材料后通过验收”的项目,须在两个月内将需补充的材料上报后,达到要求的通过,无需再次现场评审。
第十九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一年内再次申请验收。如再次验收不通过,则终止合同,取消另一半资金的拨付,并收回前期拨付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万科项目管理处员工考核及奖惩办法
vk项目管理处员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每月工作业绩考核
1.部门经理考核:主要考核质量体系贯彻情况;员工培训效果;事业心、责任感;内务管理情况;工作成效;领导能力;成本意识;与顾客沟通能力等,考核成绩作为晋升和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2.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考核:主要考核质量体系执行情况;组织纪律性;工作效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协调能力等,考核成绩作为晋升和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3. 普通员工考核
主要考核仪容仪表、考勤纪律、工作态度、服务水准和操作规程等,考核成绩直接与每月浮动工资挂勾,并作为晋升和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年度考核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小组,制定考核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奖惩办法
1、奖励
a.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或奖励。
a.对改革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b.在服务(生产)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屡受顾客表扬者;
c.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d.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e.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2、 惩罚方法
a.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警告及罚款等处分;
a.仪容不整,上班时不穿整洁之工作制服或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号牌(实习证)或员工证。
b.不使用指定之员工通道或搭乘客用电梯。
c.迟到或早退或上、下班不签到。
d.当值时间擅离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
e.当值时间吃东西,用公司电话办私人事情。
f.当值时间在员工指定以外的场所用膳。
g.下班后穿工作服上街、外出探亲访友或无故在小区(大厦)内逗留。
h.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
i.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j.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k.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公司或顾客的财物,罚款一至十倍处理,情节严重者直至除名处理。
l.违反体系文件操作要求。
b.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过、劝退或辞退处理。
a.当值时间睡觉。
b.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签到。
c.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顾客之物品。
d.对顾客不礼貌,与顾客争辩。
e.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小区(大厦)安宁。
f.未经客人允许擅自进入顾客房间。
g.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赌博。
h.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顾客或公司锁匙。
i.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拾遗不报。
j.不服从上级领导之正确命令。
k.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l.违反体系文件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m.未经总经理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质量体系文件。
c.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即时除名或开除处理
a.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b.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顾客吵架。
c.向顾客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d.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
e.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_。
f.酗酒、赌博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顾客物品。
g.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取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h.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i.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j.经常违反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k.连续旷工两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次。
l.由于工作失职使顾客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d.惩罚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过失通知书》)、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及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犯有严重错务,便会受到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即时除名或开除可在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7篇 物业某项目管理处水电管理办法
物业项目管理处水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各管理处的水电管理,理顺关系,堵绝水电漏洞,减少公司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处应加强电气及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的日常检查、维护,在职责范围内的,应负责维修;属供电、供水部门统一管理的(高压设备、供水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供电、供水部门,由供电、供水部门实施维修、维护;
二、凡已由供电公司实现抄表到户并由供电公司计费的用户,我公司只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涉及表计的维修更换,须报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完成;由供水部门抄表到户的小区,其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由供水部门负责;供电供水部门未实现抄表到户的用户(我公司收费),我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对所有供电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校对、更换;
三、公共用水用电(含我公司自用水电)为我公司付费的用水用电,各管理处应完善表计、加强管理,合理、科学地安排调整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照明的使用频率和时间,以节能降耗、杜绝浪费;杜绝偷漏水电,未经申请和工程部的批复,不得私自安装表后表,挂接外接水电;
四、外接水电须由用户申报,填写《新装及增加用电申请表》或《用水申请表》,报经工程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安装验收完后,方可供电供水,水电价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必要时计收增容费或收取保证金;管理处应定期查验外接水电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任何人不得私自接驳和调整水电价格。
五、管理处应经常检查小区的用水用电情况,发现偷漏水电行为,立即取证处理,报供水、供电部门或公司工程部;加强供水管线的巡视,及时发现跑漏水。对发现偷漏水电和地面上察觉不到的地下水管重大跑漏水现象的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情况,报请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六、公司工程部不定期组织人员跟踪检查管理处的用水用电情况,尤其是公用水电和外接水电,一经发现偷漏水电行为,将根据情况,报请公司领导批示,给予严厉处罚。
七、管理处每月五日前准确抄录水电表,电表读数录入抄表器,送回电脑室,统一报送供电公司;每月十日前统计上月用水用电情况,发现出入偏大或表计问题,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如实填报用水用电统计报表并送工程部,若不及时交送,年终考核时将扣除此项分数。
八、工程部将于年底根据各管理处的统计报表到管理处核查,如发现有意隐瞒用水用电或虚报水电量,一经查实,椐实核对,并将在考核时扣分。
九、工程部将每季度水电统计报表送财务部。
第8篇 水产品生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按照《省年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所有水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的审批和上报、管理程序及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包括如下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
2、养殖设备装备水平建设。
3、档案渔业建设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项目审批上报程序
1、项目审批上报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评议审查、上报省水产局批准三个主要环节。
2、项目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
3、评议审查:接到申请后,县水务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并对项目预测效果进行论证。
4、上报省水产局批准:县水务局评议审查合格后上报,经省水产局批准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项目管理程序
1、项目管理程序是指报经省水产局批准后,项目开始实施到项目完成阶段的工作。包括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总结验收、评估等环节。
2、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的实施,水务局、财政局、项目实施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3、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自验,水务局、财政局、项目实施地镇人民政府参加,初验合格后由水务局、财政局上报省水产局、省财政厅或者省发改委,接受省级部门验收,需要接受农业部抽检的项目,由省级部门组织抽检验收。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1、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实施单位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全权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小组成员可根据项目需要由项目单位人员、项目实施地镇人民政府、财政局、水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2、养殖设备装备水平建设: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3、档案渔业建设及技术培训: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水务局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第三章项目工程管理
第八条项目工程管理是指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包括招投标管理、工程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资金与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第九条招投标管理
一事一议、单位(或者群众)自筹资金、先建后补项目,可不实行招投标管理程序,采取项目实施单位自建的形式组织建设;其余项目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的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细则
按现行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材料采购管理
项目工程所需材料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付款。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材料采购也需实行招投标。具体事项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材料和工程项目的完整,保证项目施工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施工管理内容
1、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报水务局备案。
2、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派遣工程监督人员或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3、项目工地所需材料实行进出库登记管理制度和材料采购验收制度。
4、项目工程开工后,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或设计图纸严格施工,现场确需变更的,需由项目实施单位请示水务局、项目实施地镇人民政府,现场确认后另行制定方案,施工单位按照另行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不得挪用和留作他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使用。
第9篇 某县农业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特制定县农业局农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各级财政安排给农业局实施的农业项目资金,由农业局计财股统一管理。
第二条各级财政将农业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我局后,农业局要对项目资金的具体安排和使用进行集体研究,确保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科学、合理、高效,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承担具体实施责任的站股要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要求,制定出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计财股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出资金使用方案。两套方案报分管项目和财务的领导审阅后报局长审阅,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未经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不得付诸实施。
第三条计财股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既定的方案执行,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项目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农业项目的安排要有大局意识,不同项目的资金能够结合起来的要统筹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项目建设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对产业有规模、发展有空间、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区域要重点扶持和培育。
第二章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六条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之规定进行,农业科技项目所需的肥料、农药、农膜、种苗和其它材料的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进行。
第七条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和采购文件不得人为抬高或降低资质要求,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特定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对象放宽条件。计财股负责协调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招标和采购文件,招标和采购文件在公示前必须报局纪检组和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进行公示。
第八条规范政府采购控制价的形成机制。财政评审中心不能确定控制价的,由农业局确定采购控制价。计财股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市场价格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资金额度超过30万元以上的不少于5人。组长由计财股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在局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并经集体研究制定出最终采购控制价。调查的原始记录、资料和采购控制价文件在开标前交局纪检组保存,采购后交项目实施单位装入项目档案,保存期为15年。
第九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严格廉洁自律,杜绝暗箱操作。严禁代理机构、本单位干部职工与投标人串通一气买标围标,严禁项目实施站股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变相参与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或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后,农业局要将招标和政府采购结果在省政府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强化项目监管
第十二条县农业局负责全局农业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项目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总责,具体实施项目的站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农业局计财股要全程参与项目及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责任人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等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质量。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合同副本报农业局纪检组备案。
第十五条加强采购物资的验收和监管。项目受益农户领取集中采购的物资必须登记造册,农户要签字、盖章或指印。严防挪用、冒领、丢失和克扣采购物资的现象发生。领取物资的册簿存入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
第十六条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农业局目督办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局纪检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实行全程监督,并对发生具体实施项目的站股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都要在档案中反映出来。档案卷宗由农业局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四章加强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农业工程项目完工后,具体实施项目的站股要报告分管领导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组成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有关领导和纪检人员组成,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站股的人员不得多于验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邀请财政、发改、审计、纪检等部门参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对通过政府采购实施的农业项目,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后,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站股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报送县财政局农财股、采管办;农业局计财股、目督办、局纪检组和相关领导并存档。
第10篇 建设集团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__施工项目管理条例》及其系列管理办法制订,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职责、对象、内容、评分方法,并附检查与考核评分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原则上,局每年度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局派出机构(含局属区域性公司)每季度对所在地区的局属单位或项目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局属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分公司或片区经理部对项目每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
第五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应在本单位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管办')负责具体实施。检查考核小组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成员一般由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工程、人力资源、财务、市场商务、科技和监察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按专业组织单项检查。
第六条 局、公司或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或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评结果应作为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检查分类及评分
第七条 单位(集体)的检查考核:依据单位(集体)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序号检查、考核内容标准分(分)
1组织管理10
2合同管理10
3安全控制15
4质量控制10
5工期控制6
6成本控制15
7技术管理7
8劳务管理8
9材料管理7
10机械设备管理7
11信息管理5
第八条 施工项目的检查考核: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序号检查 、考核内容标准分(分)
1组织管理6
2合同管理8
3安全控制及环境管理18
4质量控制15
5工期控制6
6成本控制18
7技术管理8
8劳务管理6
9材料管理6
10机械设备管理6
11信息管理3
第九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一)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汇报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法施工情况;
(二)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三)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
(四)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与受检单位(或受检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95分以上的公司(分公司)(或90分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给予惩处。
第十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一)对公司(分公司)检查结果的分类:
总考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项目管理先进单位;
总考评分在90分(不含90分)-70分为项目管理合格单位;
总考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项目管理不合格单位。
(二)对项目检查结果的分类
总考评分在85分(含85)以上为优良
总考评分在85(不含85分)-70分为合格
总考评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奖励
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公司(分公司)给予1000-3000元奖励,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项目给予500-2000元奖励。其中对于主要负责人给予10%的个人奖励。
第十二条 惩处
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公司(分公司)给予1000-3000元罚款,并对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项目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__后11月12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新能源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水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认真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成立了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各职能科室技术骨干参加的__(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领导小组,日常科技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科学技术领导小组见附件一。
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科技机构与任务、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的分级管理、科技合同管理、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及科技成果管理等,组织全公司年度科技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的统计,对科技成果的验收、评议、鉴定、申报、奖励、交流和推广应用以及向__集团公司技术部总结汇报风厂科技项目完成情况。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新型工艺、材料、技术应用项目;
先进管理办法推广应用项目; 重大设备缺陷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 技术改进和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新产品开发项目; 公司认定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 科技项目相关规定 各风厂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生产技术部组织专业人员审核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后确定年度科技项目,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
要求全公司所有技术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科技项目活动中,可跨专业、跨部门独立或合作承担科技项目。 项目负责人可依据项目情况确定完成此项目的合作部门及人员,编制开发研制费用计划,并经批准后由科技专项基金中列支,同时,项目负责人要与生产技术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确定有关事宜。 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其技术管理职能在确定项目时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其他管理职能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项目研制过程中需外协时要提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最终由公司领导批准。 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报科研结论报告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项目内容组织相应层次的技术鉴定,形成鉴定结论,确定项目完成情况。 对当年度能够应用的项目列入当年大修或更改工程项目计划。 科技项目按成果管理程序申报科技成果,或投入生产实践,并可作为技术人员考核晋级的条件。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每年在自行安排的更改工程中计列一部分科技专项基金,用以列支:科研中硬件设施费、项目开发费、协作费、调研费等;人工费是否列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列支,人工费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资金的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可参照更改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申报 全公司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一次本年度科技成果,完成的科技项目即可随时申报。
所申报的成果至少要经过3个月的实践检验。 经筛选的成果可以参加电力公司、国家申报科技成果。 由一个单位完成并能够独立应用的科技成果可单独上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项目负责单位会同参加单位联合上报,联合上报时必须就完成单位排序和主要完成人排序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在生产现场设备检修维护时的个人发明成果,包括技术革新、工艺改进、制作专用工具等个人成果,可随时申报。 申报科技成果应具备下述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表; 按规定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全套技术资料; 革新前主要问题及状况,主要革新内容,革新后状况及应用情况,主要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详细说明。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定义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提供技术和设备,对成果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成果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一般具备下述2个条件: 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 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 各类科技成果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最低标准如下: 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等):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在推广应用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对已有的成果改进、完善、提高或在厂内推广应用面较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采用新技术(包括引进、消化和吸收):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科技管理、推广、应用、计量、科技情报等: 科技管理: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对促进我公司及__公司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对我公司的生产、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计量:按新成果或软科学处理。 科技情报: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造,对电力生产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软科学: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所创新,被公司本部采纳,并对企业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第五章 科技成果的评选及奖励
评选: 科技成果按应用效果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评定, 每年评审一次。 设立科技成果奖和合理化建议奖,其中科技成果奖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合理化建议奖和qc成果奖励分别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 科技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经生产技术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 对个人的发明成果,由生产技术部不定期进行评选,按科技成果的奖励等级进行奖励。
奖励:科技成果奖的评审本着宁缺勿滥、少而精的原则。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成果奖: 特等奖:10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 一等奖: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二等奖:5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三等奖:2500元; 鼓励奖:500元。 合理化建议奖及qc成果奖励: 特等奖:3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 一等奖:15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二等奖:5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三等奖:300元; 鼓励奖:100元。 奖励说明: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已经获得过某种奖励,又获得高一级的奖励时,只发放奖金的差额部分,其余部分可作为企业的奖励基金或科技活动基金。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成果”、“科技情报成果”、“qc成果”等一律按本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章 考核规定
生产技术部将不定期对科技活动和qc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考核情况做出测评,上报测评结果。 科技活动要求有科技攻关领导小组、有科技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每季度至少记录一次)。缺一项扣所在风厂100元。 qc活动要根据立项情况,按照qc活动的程序从选题理由、现状调查、要因分析、制定对策、效果检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遗留问题等方面作好活动记录。要求每季度至少有一次记录,缺一次扣班组所在单位100元。 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不及时上报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科技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qc小组
立项计划,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qc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第七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各单位,“办法”中未列事项,按上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 qc小组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三。 qc成果计划汇总表见附件四。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科学技术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 成员: 生产技术部成员
附件二: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 单位、部门:___风厂 qc小组名称:____班qc小组 课题名称立题时间课题编号年 月 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立题理由: 本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注:不能用课题名称代替小组名称。
附件三:qc小组注册登记表 单位、部门: 小组名称成立日期登记日期登记注册号____班qc小组年 月 日年 月 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 组员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或工种成员变更情况
第12篇 _物业项目管理处中控系统管理办法
物业项目管理处中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安全监控操作管理
1.0目的
规范监控项目管理辖区内各系统,特别是车场、电梯等的运作状况,确保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处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辖区内项目管理处安全监控管理。
3.0职责
3.1主管经理负责设备设施运作管理的监督、检查。
3.2项目处工程组负责系统设施运行的技术保障。
3.3保安队员负责施行运作监控。
4.0程序
4.1控制柜系统
4.1.1值班人员要掌握本控制室内各系统的简单工作原理、性能和常规的维护保养工作,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
4.1.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运行状态。
4.1.3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在《设施日常检修表》内做好记录。
4.1.4各操作手柄在正常情况下应处在'自动'位置,每日第一个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
4.1.5在闭路电视上发现可疑情况或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前往调查和处置。
4.1.6为保证中控室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当值人员外其他人等不得使用中控专线报警电话。
4.1.7谢绝与本控制室无关人员入内。
4.1.8中控室严禁吸烟、录、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4.2红外线报警系统
4.2.1红外线报警布防于周边围墙。
4.2.2红外线报警主要由防盗主机、键盘、门窗传感器、电瓶等构成。
4.2.3红外线报警器在夜间要处于报警状态。
4.2.4一旦在红外线报警器在有人或物闯入时,传感器就会通过防盗主机发出警报。
4.2.5保安员在接到报警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一定要查明原因后在《紧急情况处理记录》上做好详细记录,然后再消警。
4.3电子巡更仪系统
4.3.1电子巡更仪安装在小区的监控不到位的死角,同时又能对保安员巡更工作起到督查作用。
4.3.2电子巡更仪主要由手机、墙机、打印机等组成。
4.3.3电子巡更仪墙机安装在需要的巡视部委、手机掌握在巡逻保安手中。
4.3.4保安巡员按规定的路线巡逻,为了制定部位时,将手机插入墙机方孔内(手机内部即时记录巡逻人员的巡逻时间、日期、信号)。
4.3.5监督人员(领班、队长、事务主管、经理)可用手机显示屏或专用打印机输出记录内容、以便查阅。
5.0记录
5.1《设施日常检修表》mps-yg2-05
5.2《紧急情况处理记录》mps-yw2-03
第13篇 某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下称项目),确保圆满完成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区项目实施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社区科、公卫科负责人和区公共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区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为项目的领导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
(二)区公共卫生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培训、督查、技术指导评估;负责各级各类业务信息汇总、报送,并根据督查、考核及时提出项目推进建议;协助区卫生局分配、拨付项目经费。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实施;负责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项目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和评估。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项目执行单位,承担或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部分项目。主要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和健康教育等项目。
三、项目内容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型精神病患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等10个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四、督导考核
(一)组织实施:区卫生局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督导考核。
1.组织: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督导考核小组,制定督导方案并实施。
2.频次: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督导考核,每季度一次,分别在本年度4月、7月、10月和次年元月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督导考核每季度一次,具体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自行安排。
3.内容:侧重10个项目指标完成情况,侧重于上次督导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4.方式:现场查阅资料、报表、社区卫生或妇儿保信息化管理系统抽样与电话随机抽查相结合。
4.1档案抽样:从社区卫生或妇儿信息化系统中抽取每季度更新和新建的档案,并根据所建档案量确定合适的抽样组距。
4.2抽样范围:抽样覆盖整个社区,每个社区抽样不少于8份;社区有服务站的,直接从服务站中抽取。
4.3抽样类别:8份档案中高血压2份,糖尿病、0―6岁儿童、孕产妇、重性精神病、残疾人和健康人群各1份,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和健康人群抽样中没有涵盖65岁以上老人的加抽1份。
(二)指标认定:结合我区项目实施实际,对相关指标进行统一。
1.健康档案
1.1新建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电子健康档案入数。
1.2更新数:季度报表数×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真实率×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合格率。
1.3真实率:电话核实,否认、错号、空号、无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停机和不清楚等,能提供真实性佐证的,如门诊日志、全科团队服务日志、辅助科室检查记录等,真实率计为100%;不能提供真实性佐证的,真实率为零。
1.4.合格率:纸质档案所有表格填写缺漏项、该人群的表单漏单、1年内未更新合格率为零;纸质或电子档案健康信息或随访信息与指导意见出现逻辑错误合格率计为20%。
1.5.使用率:已建档案1年内无更新信息使用率为零。
2.老年人保健
2.1管理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数。
2.2规范管理数:季度报表数×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真实率×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规范管理率。
2.3体检表完整率:季度随机抽样填写完整体的体检人数占季度体检报表人数的百分数。
2.4体检数:季度报表数×体检表完整率×本季度体检随机抽样真实率。
3.慢性病管理
3.1管理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数。
3.2规范管理率:季度随机抽样规范管理人数占季度系统录入人数的百分数。
3.3规范管理数:季度报表数×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真实率×本季度规范管理率。
4.控制率:最后一次随访达标人数是指按要求规范随访的最后一次随访达标人数。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4.1管理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数。
4.2规范管理率:季度随机抽样规范管理人数占季度系统录入人数的百分数。
4.3稳定率:按规范要求的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应随访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百分数。
5.其它项目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等6个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指标按服务规范指标要求认定。
五、经费拨付
(一)拨付方式:项目经费采用预拨、据实拨付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
1.预拨经费:占项目经费的30%。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服务人口和服务内容,核定拨付数额。
2.据实拨付:占项目经费的50%。根据每季度各项目单位的督导考核情况,核定拨付金额,原则上第一季度占5%,第二季度占10%,第三季度占15%,第四季度占20%。
3.以奖代补:不少于项目经费的20%。半年实施一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上半年不少于5%,下半年不少于15%。
(二)经费核定:根据项目服务的质和量核定。量的指标是指季度督导考核新增数量,质是指季度督导考核的分数。半年度分数由一、二季度分数按4:6合成。年度分数由区级和市级考核分数按4:6合成(三十岗卫生院只采用区级分数)。市级分数直接采用年度社区考核该公共卫生项目分数;区级分数由上、下半年分数按4:6比例合成。
1.预拨经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根据人口数核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根据人口数和服务内容核定。
2.据实拨付:根据每季度各项目单位的量的指标进行核定。详见量化经费核定标准。季度量化据实拨付额不足的,由预拨经费补齐;据实拨付额项目经费有结余的,上半年的划入半年的以奖代补经费,下半年的划入年度以奖代补经费。
3.以奖代补:根据半年、年度各项目单位分数和经费总额核定经费。
第14篇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__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__市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对于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施工前,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
(六)项目审计。
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七)工程财务管理。
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
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__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__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15篇 某某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模化经营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项目品质管理,创建物业管理精品,树立__(nj公司)物业品牌,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在管项目、新拓展的委托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顾问项目。
(项目是指:商场、商城、写字楼、综合写字楼、商住搂、封闭式居民小区、别墅区、工业厂房、政府、院校、部队、医院进行社会化管理的物业等)
3、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3.1.1、报告上级:公司总经理/副总
3.1.2、督促下级:品质主任、培训主任、项目负责人
3.1.3、联系部门:项目支持及项目监督职能部门经理、质量监督员(部门主管)
3.2、工作职责、权限
3.2.1、工作职责
3.2.1.1、每周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汇报项目管理情况
3.2.1.2、负责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物业管理图书、资料管理
3.2.1.3、负责项目管理档案的建立
3.2.1.4、负责项目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审核
3.2.1.5、负责项目重大机电设备维护更新,采购及行政费用审核
3.2.1.6、负责公司vis标识系统归口管理
3.2.1.7、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3.2.1.8、处理项目突发事件、业主重大投诉
3.2.1.9、负责公司二级培训的实施,三级培训的检查指导
3.2.2.0、负责项目季度、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3.2、工作权限
3.2.2.1、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监督权,公司图书、资料管理权
3.2.2.2、项目管理档案检查、监督权
3.2.2.3、项目主任、主管提名权,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审核权
3.2.2.4、重大机电设备维护、更新,预算内月度、年度采购及行政费用审核权
3.2.2.5、公司vis标识系统使用审核权
3.2.2.6、项目日常管理检查权,日常业务审核权
3.2.2.7、项目突发事件、业主重大投诉处理建议权
3.2.2.8、项目三级培训的检查、指导权
3.2.2.9、项目季度、年度考核权,奖金发放审核权
4.工作程序
4.1.1.1、汇报工作
项目负责人日常业务请示汇报→品质培训部经理处理并定期报告→总经理/副总经理
4.1.1.2、iso9001:2000
企管部检查→品质主任汇总→品质培训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审定
4.1.1.3、项目组织机构、岗位设置
项目负责人→品质培训部经理审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4.1.1.4、项目管理档案
项目负责人→品质培训部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审定
4.1.1.5、采购
项目负责人→品质培训部经理汇总审核→提交计划财务部审核、组织、评审→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4.1.1.6、vis管理
项目负责人→品质培训部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4.1.1.7、日常工作管理检查
企业管理培训部组织→品质培训部经理主持→报告总经理/副总经理
4.1.1.8、突发事件、重大投诉处理
值班经理→项目负责人→品质培训部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4.1.1.9、培训
项目负责人→培训主任→品质培训部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4.1.2.0、年度、季度考核
项目负责人→品质培训部经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