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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项目级别评定管理办法 第2篇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 第3篇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第4篇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第5篇绩效评定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第6篇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第7篇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第8篇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办法 第9篇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等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评定组织
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
第五条 职等职级的设定
技术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七等17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
职等技术员助理
工程师工程师主管
工程师主任
工程师高级
工程师首席
工程师
职级1、21、21、2、31、2、31、2、31、2、3
财会、品质工程、产品数据管理、标准化、技术支持等岗位专业人员,同样可评聘专业职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专业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五等13级:员级、助理级、师级、主管级和主任级,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如下(以财务专业为例):
职等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主管会计师主任会计师
职级1、21、21、2、31、2、31、2、3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的划分以及与行政序列的对应详见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第六条不同职等的技术人员分类多少不同,随着技术职等的提高,要求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宽,即分类越来越少。职等与专业分类对应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根据公司技术专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分为:产品设计、应用开发、测试验证、产品工艺、制造工艺、品质控制、设备技术等七大类;每一类可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再进行细分,如:结构、性能、材料、emi等。
第八条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评定以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基本素质/资历作为各职等评定的基本前提条件,业绩量化指标为评定的必要条件;工作绩效、专业技能作为动态竞争性条件,主要通过对其是否满足专业/管理能力及职责要求的考评予以评分,评分时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分别占70%和30%的权重;其中占权重70%的工作业绩又划分为两部分:当期业绩占30%,'当期业绩'指截至评定期的全年业绩表现;累积业绩占40%,'累积业绩'指近2年及以上的业绩总体表现,设定的目的为肯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连续性贡献。
技术人员职等评定标准参见附件三《各技术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专业人员是以专业技能从事管理和专业服务工作为主,因此主要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定标准参见附件四《各专业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对连续两次以上绩效考评优秀、对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评议可破格晋升职等作为奖励。
第九条 评定时间及方式
每半年结合考核进行评定与调整,其中初级职等为资格认定,中级职等为评定,高级职等采用评聘结合。
各职等的最终确定方式为:综合考评,集体审议,择优选聘。
第十条 评定流程
部门推荐(填写'专业/技术职等评定申报表'并提交材料)→管理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进行评议→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主管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管理流程
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进行集体审议,中、高级职等的评定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内容的面试答辩,根据综合评分择优评聘。
评定小组成员提出疑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出现分歧时可进行针对性投票表决,赞成票占三分之二以上者才算通过。
特聘人员由评定小组集体审议、组长进行裁决。
经评定小组审议确定的各职等人员名单由管理部汇总、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聘用
公司对取得主任__师职等以上资格人员每年评聘一次,并集中发文公布聘用的职等和专业类别。
技术人员被聘用为技术管理职务时,职等与职务具有一定对应关系,请参见附件二《技术人员职等、专业、聘用职务对应表》。
第十三条所有申报和评定结果资料交人力资源主管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试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附件二:《技术人员职等、专业、聘用职务对应表》
附件三:《各技术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四:《各专业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五:《职等评定申报表》
第2篇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经过学生代表大会听证,zz师范学院团员(学生)二届五次代表(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具有法定效力。
第三条 《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采用奖助结合的方式,积极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营造优质的育人环境。
第四条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专业素质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特困生助学金、困难学生就业助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育为先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通过评奖,引导学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学生奖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运作,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同年度内获多项奖助学金者(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专业素质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特困生助学金、困难学生就业助学金除外),可享受多项荣誉,但奖金按单项最高奖助金额发放。
第八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经评定,不得违规操作。奖金发放采取上卡的方式,并分春秋两季学期发放。在此期间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没收春季学期奖金,并按规定另评他人。
第九条 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否则视为弃权,不再另行评定。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zz师范学院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zz师范学院学工部(处)下设学生奖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奖助工作。各学院下设学院奖助管理办公室,分管院级奖助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奖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对外联络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十三条学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应认真进行调研,负责制定符合现代大学发展规律的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监督及学生投诉案件的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奖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奖助经费的管理。奖助经费的管理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并接受学生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分为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和院级评审领导小组。校级评审领导小组由学工部聘请专家组成,负责各类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审核、评定和监督工作。院级评审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各学院党委书记为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本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公示、监督及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作为省级以上奖助学金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1、评选对象: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
2、评选时间:每年10月
3、评选条件
3.1 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专业成绩需达到各学院规定的要求;
3.2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3.3 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年度的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3.4 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受学校处分者,取消两年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3.5 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评定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
4.1特等学业奖学金按全日制在籍满一年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评定, 奖金6000元/人/年;
4.2一等学业奖学金按全日制在籍满一年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 奖金3000元/人/年;
4.3二等学业奖学金按全日制在籍满一年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6%评定, 奖金2000元/人/年;
4.4三等学业奖学金按全日制在籍满一年本、专科学生人数的25%评定, 奖金1000元/人/年。
5、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学业奖学金的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专业要求排名从高至低依次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的评选。
第十九条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助学金的推荐要求
1、国家、云南省政府奖助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同等条件下向贫困生倾斜。
1.1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特等专业奖学金的获得者;
1.2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的贫困学生(含特困生);
1.3 国家一等助学金的推荐人选需是同年度内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的贫困学生(含特困生)或新生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中的特困生;
1.4 国家二等助学金的推荐人选需是同年度内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的贫困学生(含特困生)或新生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中的一般困难学生;
2、同年度内获多项奖助学金者,可享受多项荣誉,但奖金按单项最高奖助金额发放。
3、受学校全额资助的孤烈儿、民宗局资助的特少
数民族学生或受社会大额(3000元以上)资助的学生可参加学校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的评定,奖金按单项(国家奖助金、省政府奖助金、孤烈儿资助项目、特少数民族资助项目、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项目、新生励志奖学金等等)最高奖助金额领取,并追加500-1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新生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条新生励志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新生中优秀贫困大学生
1、评选时间:每年10月
2、评选条件:
2.1 热爱学习,刻苦钻研,高考学习成绩优异;
2.2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简朴;
3、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评定比例为入学新生人数的25%,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4、评选程序:
4.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级审核,学校认定;
4.2虚报个人情况、经查实的或年度内有违规违纪现象的没收奖金。
5、获得新生励志奖学金者具备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
6、同年度内获多项奖助学金者,可享受多项荣誉,但奖金按单项最高奖助金额发放。
第五章学业进步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业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年度内学业成绩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
1、评选对象及条件
1.1 在籍满一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2 学年度经过本人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有明显进步,但未获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业奖学金者,学业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明显提高(提高5名以上)的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评定等级及奖励金额
学业进步奖学金分三等。
排名提高5名以上奖励为300元/人/年,排名提高10名以上奖励为400元/人/年,排名提高15名以上奖励为500元/人/年。
3、评选程序
学业进步奖学金每年12月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填写《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有关部门初审认定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和备案,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六章 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分为外语过级奖学金、计算机过级奖学金、普通话过级奖学金,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和其他专业职业资格过级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
用于奖励单项职业能力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评选对象及条件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
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者;
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一级乙等以上;
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者;
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
2、奖励金额
200元/人
3、评选时间及程序
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当年12月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填写《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成绩单或等级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学院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和备案。
第七章毕业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奖学金分为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1、评定对象:在籍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定时间:每年4月
3、评定条件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为在校四年期间遵守校级校规、学习努力、成绩优异,无违纪处分、无补考科目,并被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参考其四年内的智育成绩和个人综合测评成绩)。
4、评定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8%评定,奖金1000元/人。
5、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获得者。
第二十六条考研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条件
1.1报考硕士研究生并被正式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1.2 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违纪处分的毕业生取消评定资格。
2、奖励金额:按玉师院[2007]85号文件精神执行,3000元/人。
3、报考硕士研究生并被正式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享有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奖金不另计发。
4、评选时间及程序
考研奖学金每年6月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填写《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录取通知书,经所在学院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和备案,过期不受理。
第八章科研创新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科技创新奖学金设立按照《zz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表彰奖励条例》(玉师院〔2007〕29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zz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表彰奖励条例》( 玉师院〔2007〕29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九章社会工作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社会工作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团)干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三十条优秀学生(团)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热心服务同学,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班级以上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团)干部
2、评选时间:每年四月
3、评选条件
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热心为同学服务、大公无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出优异成绩、学生思想品德鉴定优良;
3.2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4.
140名以上学生班级,优秀学生(团)干部的评选名额共2名;40名以下学生班级,优秀学生(团)干部的评选名额共1名。
4.2学院学生会(团委)优秀学生(团)干部的评选名额按学生人数600人以下和600人以上两个档次划分名额。600人以下评选名额为10名,600人以上评选名额为15名。
4.3学校学生会、团委,校级社团优秀学生(团)干部的评选名额为其总人数的30%,总数不超过30名。
5、奖励金额:300元/人
6、省市级优秀学生(团)干部的推荐人选需为本年度学校优秀学生(团)干部的获得者。
第三十一条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1、评选条件
凡能够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利用节假日进行一些有实际意义的课题调查,并且能深入到工厂、农村、部队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广泛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2、评选时间:每年9月
3、评选办法
各学院在总结社会实践工作的同时向校团委推荐。由学校组成评选小组,根据各院系参加社会实践的人数比例和调查报告(论文)的比例以及优秀率,评选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奖励金额:按当年学校社会实践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章专业素质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专业素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文艺或其它专业素质竞赛中的获奖者。
第三十三条年度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各类文体艺术及其他专业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第一名,以下类同)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获得省部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各类比赛获得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第四至八名者奖励200元。
第三十四条专业素质奖学金申请认定的时间为当年10月,奖励按项目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申请认定奖励的学生需填写《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当年获奖文件或证书(举办单位需为学校认可的机构),经所在学院有关部门认定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和备案。
第十一章精神文明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精神文明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德育标兵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优秀学生党员奖学金用于奖励年度民主测评优秀的学生党员。
1、评选对象及条件:在学习、生活中具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正式党员。
2、评选时间:每年7月
3、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优秀学生党员奖学金按学生党员人数的5%评定,奖金100元/人。
第三十八条优秀团员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生活中具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
1、评选对象及条件: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刻苦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习、生活中具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
2、评选时间:每年4月
3、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优秀团员按学生团员人数的2.5%评定,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4、省市级优秀团员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校级优秀团员的获得者。
第三十九条三好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1、评选对象及条件:
1.1 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1.2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和意志品格;
1.3 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1.4 生活、学习方面具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年度内无补考科目、无违纪行为。
2、评选时间:每年4月
3、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2.5%评定,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4、省市级三好学生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校级三好学生的获得者。
第四十条德育标兵奖学金
1、评选对象和条件
德育标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志愿服务等美德和突出事迹的学生。
2、评选时间和办法
每年10月集中评选。由各学院推荐,并上报事迹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额评定,视情况给予100―3000元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章特困生助学金
第四十一条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助学金是为了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人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努力的学生。
1、评选对象: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评选时间:每年12月
3、评选条件
3.1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受学校全额资助的孤烈儿、民宗局资助的特少数民族学生或受社会大额(3000元以上)资助的学生除外。
3.2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补考科目不超过两科;
3.3 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奖励金额:1000元/人/年
5、评定方式: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填写《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各学院认定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有关部门认定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和备案。
第十三章 困难学生就业奖学金
第四十二条困难学生就业奖学金
用于鼓励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就业条件,寻找就业机会的困难学生
1、评定条件
困难学生就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为在校四年期间遵守校级校规、学习刻苦,无违纪处分、无补考科目,并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的应届本专科经济困难毕业生。
2
、评定时间:每年4月
3、评定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
困难学生就业奖学金按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1000元/人/年。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凡在各项奖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同时追回奖学金。
第四十四条同等条件下,贫困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给予适当倾斜。
第四十五条除孤烈儿、民宗局资助的特少数民族学生、特困生外,其他贫困学生年度受现金资助总额(不含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的劳动报酬)不超过5000元。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3篇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办法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
增、扣分条件
一、学生个人增分条件:
1、月考90分以上,每科加10分,80~89分每科加5分
2、每月出全勤者加5分。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5分。
4、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对破坏和违犯校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者加10分。
5、学雷锋、树新风,为集体或他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受到校外表彰者加5分(贵重物品酌情加分)。
6、受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表扬者加5分。
7、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者加20分(期终一个月)。
8、学生干部能起到表率作用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6分;
9、课代表、组长、寝室长起到表率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4分。
二、学生个人扣分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2、旷课每节或实习课每小时扣10分。
3、事假每节扣1分,病假每节扣0.5分。
4、课堂提问不及格或作业不按时交送者每次扣5分。
5、课堂纪律不好(说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随便走动等)者每次扣5分。
6、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活动期间请假者扣2分。
7、集体劳动、大扫除当天值日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请假者扣2分。
8、不尊重教职工或无理取闹者扣10~20分。
9、抽烟、喝酒者首次发现扣10分,并交押金50元,屡犯者扣50分,并请家长。
10、凡召开会议说话、做小动作受到批评者扣10分。
11、凡打架斗殴、骂人者根据情节每次扣10~20分。
12、凡违犯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扣5~10分。
13、凡当月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扣30分,期终考试另算。
14、学生干部、课代表、组长及寝室长未能起到表率作用且带头与教职工无理闹事者加倍处罚。
三、班级增分规定:
1、当月全班出全勤者每人加15分。
2、凡集体或小组主动做好事受到表彰者每次加5~10分。
3、学校、实习场等各部门交给任务完成好,受到表扬的班每次加10分
4、在卫生、纪律检查中获第一名的班每次加10分。
5、期未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加20分。
四、班级扣分规定:
1、凡有迟到、早退的班每人次扣5分,有旷课的班每人次扣10分。
2、凡有打架斗殴的班每人次扣20分
3、凡召开各种会议受批评的班每次扣5~10分。
4、凡教室、宿舍环境卫生检查提出批评的班每次扣10分
5、课堂纪律不好的班每人次扣5分。
6、对学校分配的任务没有完成的班扣10分,完成不好的班扣5分。
7、受到学校、实习厂等单位批评的班每次扣10分。
8、凡有弄虚作假的班根据情节扣10~30分。
第4篇 绩效评定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安健环(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保证安健环体系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参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22)
本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持续改进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参照执行。
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控股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安委会主任全面负责绩效评定的工作。主持安健环体系绩效评定会议,批准绩效评定计划和评定报告。
第四条 安委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负责报告安健环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第五条 安委办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定期安健环体系运行情况小结及改进建议,并负责组织和实施绩效评定整改措施计划中提出与本部门有直接相关的各项整改措施。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当发生下列变化时,应增加评定频次:
(一) 公司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 社会及相关方有强烈安全生产投诉时;
(三) 发生工伤重伤及以上事故时;
(四) 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时。
第八条 绩效评定输入
(一)安委办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各部门负责向安委办提交相关资料。
(二)安委办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各部门负责向安委办提交相关资料。
(三)各部门向安委办提交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报告,安委办汇总跟踪情况。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六)其他相关部门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健环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第九条 绩效评定准备
(一)安委办制定绩效评定计划,明确绩效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提交安委会主任审定后发布。
(二)各部门按照绩效评定计划要求,向安委办提交相关资料信息(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安健环体系在本部门的运行情况,本部门安全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安委办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初步形成绩效评定报告(安健环体系运行、安全目标实现情况),提交安委会主任审核,作为上会报告材料。
第十条 绩效评定实施
(一)安委会主任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二)安委办主任汇报安健环体系运行、安健环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健环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十一条 绩效评定内容
(一)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
(二)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三)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四)未完成的工作。
(五)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六)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 绩效评定输出
(一)安委办主任对绩效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二)安委办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评定报告,安委办主任审核、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第十三条 评定结果运用
(一)责任部门根据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二)责任部门应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委办,重要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开始整改,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 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一)安委办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在安委会会议上报告。
(二)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委办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持续改进
(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绩效改进计划,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实施,如个性化的培训等。
(二)根据评定结果和安全评价及预警,对安健环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健环体系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不断提高安健环绩效。
第十六条 绩效评定报告、改进计划、验证情况等记录,应在记录文件形成后7天内报送股份公司安委办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第6篇 工程项目级别评定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级别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进而提高业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尘工程事业部执行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项目评级的组织
工程项目立项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的3~5位专家(包括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人)组成项目评级小组。
项目评级专家应具有以下资格:
(一)已经列入公司专家库;
(二)通晓本专业技术知识,担任技术职系高级以上(包括高级)职务;或,
(三)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设计总师,并且主持项目的累计标的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公正、客观,在员工中具有较强的专家影响力。
第四条 项目评级
项目评级小组在工程项目开始前对项目进行综合评级,作为选任项目经理和项目考核的依据。
(一)实施评级:项目评级专家根据项目的目标成本金额大小、技术与质量要求、施工复杂程度、实施进度的弹性、客户关系等指标,按照《项目评级因素定义与专家评分表》进行评分;
(二)结果整理: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汇总专家评分结果,按照《项目评级汇总表》整理归级,形成项目系数;
项目评级表
项目平均分a
120
100
85
70≤85
50≤a≤70
项目评定级别
a
b
c
d
e
项目系数
a/100
(一)项目级别和系数经主管副总裁审批后确定。
项目评级结果送计划经营部、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一条 项目级别确定之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综合项目需求因素、人力资源情况,提出选任项目经理建议,上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原则上避免以较低技术职级担任较高项目级别的职务。
第二条 项目系数作为调整未来该项目参加人员的项目阶段奖金基数的一项依据,直接影响个人考核结果,参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解释、修订,由计划经营部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在计划经营部和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有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 年 月 日起试行。
附表1:项目系数因素定义与专家评分表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参考分数
专家评分
说明
1.目标成本金额(20分)
≥3000万
20-30
1000-3000万
15-20
500-1000万
10-15
≤500万
5-10
2.技术难度
(20分)
技术难度较大,有重大难题或较多技术难题需攻关
20-30
技术难度中等,有一般难度或多个技术难题需攻关
15-20
技术难度较小,仅有较容易突破或少数技术难题需攻关
10-15
利用原有成形技术
10
3.质量要求
(15分)
质量要求较高,或者有特别质量要求
15-20
质量要求一般
10-15
质量要求较低
10
4.施工复杂性
(15分)
施工复杂度较高
15-20
施工复杂度一般
10-15
常规施工
10
5.项目紧迫性
(20分)
时间非常紧张,需经常加班方能完成
20-35
时间比较紧张,偶尔需要加班
10-20
正常工作时间可完成
10
6.客户熟悉程度
(10分)
新客户
10-15
老客户(与公司合作项目500万元以下)
5-10
老客户(与公司合作项目累计500万元以上)
5
合计
50-150
备注:评审因素与参考分数每年由除尘工程事业部调整修订一次。
附表2:项目系数汇总评级表(略)
第7篇 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范本
1 目的
对分供方进行分级评定和选择,确保分供方能长期、稳定供应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原辅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的分供方的评审。
3 引用文件
《质量手册》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分供方。
4.2总经办负责对分供方的评定、监控、记录。
4.3 营销部负责对外购原材料、外购件分供方的评定申请及其合格分供方的日常控制。
4.4 生技部负责外协件分供方的评定申请及其合格分供方的日常控制。
4.5 品管部负责合格分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不合格信息的反馈及分供方业绩登记表。
4.6 相关部门配合对分供方的评定工作。
5 要素控制
5.1 分供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按它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分类,提供原材料的为ⅰ类分供方,提供外购件的为ⅱ类分供方,提供外协件的为ⅲ类分供方。按分供方的能力和业绩进行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确定分供方评定等级的依据见下面表一。
5.2 营销部、生技部根据各自的采购范围向分供方发出“分供方现状调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填写分供方评审的申请表,向总经办提出对分供方评定的申请,并提供分供方有关资料,必要时应提供样品。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分供方现状调查表、业务往来登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证明以及本厂品管部出具的实物检验报告。
表一:
等级
得分
评定结论
a
90—100
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质量稳定,可以批量供货。
b
75—89.9
质量保证能力基本符合要求,但存在缺陷已有改进措施,可以批量供货。
c
50—74.9
质量保证能力基本符合要求,缺陷较优大,监督其整改,应限量供货。
d
<50
评定不合格,不能供货。
5.3 总经办根据营销部、生技部提供的分供方资料,进行初评,并根据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评定组人员及评定方式。
5.3.1 评定人员
总经办根据初评意见,组织生技部、品管部及相关部门有内审员资格的人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必须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
5.3.2 评定方式
分业绩评定方式和现场评定方式。
5.3.2.1 业绩评定方式
业绩评定方式依据已证实的分供方的业绩、分供方现状调查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评定。适用于ⅰ、ⅱ类分供方,以及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的ⅲ类分供方。辅助材料分供方的评定按简化、有效的原则,可适当简化手续。根据评定结论直接确定分供方等级。
5.3.2.2 现场评定方式
现场评定方式依据附表一,为充分了解分供方管理水平、半成品质量以及生产能力等情况,评定人员赴分供方对其质量体系要求的各项内容(见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细则)进行逐项评定、打分,根据总得分确定分供方等级。适用于5.1所述的ⅲ类分供方,以及没形成业绩,评定小组认为有必要赴现场考察的ⅰ、ⅱ类分供方。
5.4 评定小组负责人对评定意见进行汇总,填 写“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表”,作出评定结论,根据5.7确定分供方的等级,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5.5 总经办将a、b、c级分供方列入“合格分供方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总经办、生技部、营销部、品管部等相关部门。
5.6 采购部门必须到合格分供方采购,采购计划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5.7 对c级分供方应采取逐月减少供货百分比的原则限量采购,采购的计划应报总经办审定后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5.8 品管部应按采购计划进行检验,对c级分供方提供的产品严加控制。
5.9 品管部对非合格分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拒检。财务科必须按“合格分供方清单”进行财务结算。
5.10 品管部应认真登记分供方业绩记录即“分供方业绩登记表”,每月一次向总经办提供分供方业绩综合报告,为评定分供方以往业绩提供依据。
5.11 品管部若发现分供方提供的产品批量不合格应及时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反馈给总经办。总经办对年度内两次发生产品批量不合格的产品的分供方应作降级处理,对年度内累计四次或连续三次发生同类产品批量不合格的分供方应提出取消合格分供方的资格,总经办应及时填制“合格分供方变更通知单”,下发有关部门并执行。
5.12 合格分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复评,总经办根据分供方的业绩制定复评计划,复评程序同评定程序,复评重新确定分供方级别。
5.13 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分供方和由于不良业绩被降为d级的分供方原则上不再考虑作为分供方参加评审,除非有信息反馈到本厂证明该分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确定有所提高,但评定时必须按新选分供方进行评定,评定时还应严格掌握。
5.14 质量记录的管理
5.14.1 合格分供方业务往来登记由采购部门负责保管、保存。
5.14.2 合格分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及分供方业绩登记表由品管部负责保管、保存。
5.14.3 分供方评定的资料、档案,合格分供方清单由总经办负责保管、保存。
6 文件记录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细则。
分供方业绩评审细则
分供方现状调查表
分供方评审申请表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汇总表
分供方业绩登记表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表
合格分供方清单、合格分供方变更通知单
第8篇 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
1 目的
对分供方进行分级评定和选择,确保分供方能长期、稳定供应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原辅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的分供方的评审。
3 引用文件
《质量手册》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分供方。
4.2总经办负责对分供方的评定、监控、记录。
4.3 营销部负责对外购原材料、外购件分供方的评定申请及其合格分供方的日常控制。
4.4 生技部负责外协件分供方的评定申请及其合格分供方的日常控制。
4.5 品管部负责合格分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不合格信息的反馈及分供方业绩登记表。
4.6 相关部门配合对分供方的评定工作。
5 要素控制
5.1 分供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按它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分类,提供原材料的为ⅰ类分供方,提供外购件的为ⅱ类分供方,提供外协件的为ⅲ类分供方。按分供方的能力和业绩进行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确定分供方评定等级的依据见下面表一。
5.2 营销部、生技部根据各自的采购范围向分供方发出“分供方现状调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填写分供方评审的申请表,向总经办提出对分供方评定的申请,并提供分供方有关资料,必要时应提供样品。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分供方现状调查表、业务往来登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证明以及本厂品管部出具的实物检验报告。
表一:
等级 | 得分 | 评定结论 |
a | 90—100 | 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质量稳定,可以批量供货。 |
b | 75—89.9 | 质量保证能力基本符合要求,但存在缺陷已有改进措施,可以批量供货。 |
c | 50—74.9 | 质量保证能力基本符合要求,缺陷较优大,监督其整改,应限量供货。 |
d | <50 | 评定不合格,不能供货。 |
5.3 总经办根据营销部、生技部提供的分供方资料,进行初评,并根据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评定组人员及评定方式。
5.3.1 评定人员
总经办根据初评意见,组织生技部、品管部及相关部门有内审员资格的人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必须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
5.3.2 评定方式
分业绩评定方式和现场评定方式。
5.3.2.1 业绩评定方式
业绩评定方式依据已证实的分供方的业绩、分供方现状调查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评定。适用于ⅰ、ⅱ类分供方,以及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的ⅲ类分供方。辅助材料分供方的评定按简化、有效的原则,可适当简化手续。根据评定结论直接确定分供方等级。
5.3.2.2 现场评定方式
现场评定方式依据附表一,为充分了解分供方管理水平、半成品质量以及生产能力等情况,评定人员赴分供方对其质量体系要求的各项内容(见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细则)进行逐项评定、打分,根据总得分确定分供方等级。适用于5.1所述的ⅲ类分供方,以及没形成业绩,评定小组认为有必要赴现场考察的ⅰ、ⅱ类分供方。
5.4 评定小组负责人对评定意见进行汇总,填 写“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表”,作出评定结论,根据5.7确定分供方的等级,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5.5 总经办将a、b、c级分供方列入“合格分供方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总经办、生技部、营销部、品管部等相关部门。
5.6 采购部门必须到合格分供方采购,采购计划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5.7 对c级分供方应采取逐月减少供货百分比的原则限量采购,采购的计划应报总经办审定后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5.8 品管部应按采购计划进行检验,对c级分供方提供的产品严加控制。
5.9 品管部对非合格分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拒检。财务科必须按“合格分供方清单”进行财务结算。
5.10 品管部应认真登记分供方业绩记录即“分供方业绩登记表”,每月一次向总经办提供分供方业绩综合报告,为评定分供方以往业绩提供依据。
5.11 品管部若发现分供方提供的产品批量不合格应及时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反馈给总经办。总经办对年度内两次发生产品批量不合格的产品的分供方应作降级处理,对年度内累计四次或连续三次发生同类产品批量不合格的分供方应提出取消合格分供方的资格,总经办应及时填制“合格分供方变更通知单”,下发有关部门并执行。
5.12 合格分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复评,总经办根据分供方的业绩制定复评计划,复评程序同评定程序,复评重新确定分供方级别。
5.13 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分供方和由于不良业绩被降为d级的分供方原则上不再考虑作为分供方参加评审,除非有信息反馈到本厂证明该分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确定有所提高,但评定时必须按新选分供方进行评定,评定时还应严格掌握。
5.14 质量记录的管理
5.14.1 合格分供方业务往来登记由采购部门负责保管、保存。
5.14.2 合格分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及分供方业绩登记表由品管部负责保管、保存。
5.14.3 分供方评定的资料、档案,合格分供方清单由总经办负责保管、保存。
6 文件记录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细则。
分供方业绩评审细则
分供方现状调查表
分供方评审申请表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汇总表
分供方业绩登记表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表
合格分供方清单、合格分供方变更通知单
第9篇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