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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9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第1篇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2篇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创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新局面,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 按“优质、安全、廉政”的目标建设关巍公路,要“以质量为核心,以投资为控制,以进度为保障”,强化环保意识,严格按国家要求搞好环保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

(3)分析研究解决的保障体系;

(4)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5)组织安全检查;

(6)对员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

(7)督促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总结与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9)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项目总工程师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1)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

(3)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编制审查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3.工地负责人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地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4)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第三章 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人员;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二、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限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范围内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2.5327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8.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爆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x光和r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0.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高层建筑、烟、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校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设施。

四、施工准备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校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8.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9.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11.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12.易燃易爆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m以外。

13.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14.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16.清场、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杆上断树筒,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五、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开工之前先清除边破上3至5m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自上而下放坡进行,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施工按设计边坡经一次做好标准。

4.高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中发现山体滑动、崩塌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除人员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须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地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密切协作,但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六、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行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过行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或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越过,向运土车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七、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推土机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横坡作业,其横坡高度不得小于10度,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坡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土终了应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倒车。

3.在垂坡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少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5.推土机摘卸刀处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八、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入或作吊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载送运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响声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九、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

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0㎝;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

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超振和傍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进行;在坚硬里面上行走,严禁振动碾压。

②碾压松软路基,就先在振动情况下碾压1至2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八条 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

1.开辟石料场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质量好,有利于运输等条件选定,料场选定后,要从安全生产组织施工。首先清理好场地,修整各种运输便道,找好爆破工作掩体,施工人员避让位置。

防止失去重心跌落。

4.人工修凿毛石,应与他们距离3m以外,避免石块或铁钻飞起伤人,使锤应注意前后左右,检查锤把是否牢靠。

5.轧石机应安装防护罩,喂石料入斗应使其自由落下,禁止用手脚推入,注意石料尺寸规格,轧石箱被石块卡住时,必须使用特制的铁钩钩出石料,禁止手取。

6.石料堆放规矩有序,不影响交通和施工。毛石、块石堆放高度不超过1m。

7.料场运输便道宽度,直道不少于3.5m,弯道不少于4.5m,最小半径不小于12m,纵坡不超过10%,便桥承载能力不小于12吨;手推车便道、单行不小于0.8m,双行不小于1.6m,纵坡不大于3%。

第九条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1.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树木、脚手架上。

3.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2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须的隔离、屏蔽措施。

4.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5.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7.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8.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9.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10.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11.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告标志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联系后方可进行。

12.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之间,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连锁保护。

第十条 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规定

一、水泥稳定层拌和场安全规定

1.拌和场的石料、砂砾、水泥要分别堆放整齐,要方便进料的装机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2.拌和场要统一指挥,有统一指挥信息。作到作业人员人人明白,共同遵守。

3.拌和场操作台视线一定要开阔,可以观察到整个拌和场地作业情况,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4.作业人员一律穿工作服,配戴好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禁止戴头巾、纱巾,要检查机器各部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在无异常情况下按顺序开机。

5.机器运转运行中严禁将手伸入皮带的拖轮中,有故障或发现异物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6.禁止翻越运行中的皮带,禁止非作业人员接近旋转装置,设备运行部位、传动部门应加防护罩。

7.收工停机之前,应使设备内的原料除尽。

二、沥青操作人员安全规定

1.沥青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结膜炎、皮炎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操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及防护用品。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沥青晴天作业时必须防火、防爆、防烫伤、防中毒。

3.沥青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消防砂,定期检查其性能良好。

4.严禁熬油时跨油锅、油灶,应增设安全防护网。

5.接放热沥青时,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油罐烫伤操作人员。

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安全规定

1.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须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作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2.燃烧系统一次点火未成时,必须等待未燃气体排净后再进行二次点。

3.机组运行中,各部门,各工种都要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

4.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传动部份要加防护罩。

5.人员需进入搅拌鼓工作时,鼓外需设专人监护。

四、路面摊铺安全规定

1.进行沥青混合料摊铺的人员要穿反毛皮鞋,配戴口罩和防护眼镜。

2.摊铺料场地自卸车进料时要专人指挥,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3.压路机在开动或倒退前,机驾人员应先察看前后左右,看准人员或障碍物。

4.压路机在高填方或傍山段碾压路基,路基应按设计宽度超宽0.3-0.5m。

5.严禁在压路机未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第十一条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在通航江河上的桥梁施工,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及土石开挖见第十条四、五条。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1.抗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抗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水、排水,须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3.坑深2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水少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业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设置档板作掩蔽,入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在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工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诫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二氧化碳含量超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生产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1.钻孔机诫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全设置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锥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空作业着装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衍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8.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遂物卡子卡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9.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 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作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龙、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对立统一指导联系,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升卷扬机要协调配合,避免产生过大的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余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级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第十四条 导梁(桁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桁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近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的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土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街头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街头外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面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本,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关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稳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第十六条 门架超重输安全规定

1.门架安装完成后,应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此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门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5m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国机,应缓慢平稳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后,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千斤顶操作安全规定

1.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尺寸相同的相干木。

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侧加设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升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5.千斤顶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第十八条 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c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其他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时的转向、托盘(或装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本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筒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序曲有转盘。

6.拖车运输构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应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地点路面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杀阐。

第十九条 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斜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注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使电缆线,电源开关设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土起落在45°-9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慢行驶,以防发生倾斜颠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第二十条 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牢固,在安装完毕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动。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新,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第二十一条 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在基坑或围堰内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无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支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以防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方可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独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下方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使用斧锤应顾及四周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到。

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第二十二条 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

1.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已拼装或现浇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清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浇注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第二十三条 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固性。并要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降,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防止支架失稳。

7.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第二十四条 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现场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拉场地应设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时,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中束切割。

4.人工捶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捶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钢筋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钢筋头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第二十五条 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工。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

(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积压消防设备。

(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木板。

2.气焊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火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的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优质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暴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施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在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动应打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放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定罩。乙炔筒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二十六条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动电动机械或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电线。

7.严禁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严禁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得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第四章 汽车、机械驾驶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汽车、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的《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职工持有汽车驾驶证或机械操作证的专业汽车、机械驾驶员。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分公司需要专职汽车驾驶人员,应报计划给公司,由公司统一调配、统一培训。四轮翻斗车驾驶人员原则上应使用本公司职工培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外聘驾驶人员的,应严格审查。

第三十条 应按规定认真做好汽车、机械的定岗、定员工作。驾驶人员及其所驾车辆机械一经确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应保特长期相对稳定,使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机械的技术状况有较好的把握,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 严禁无证驾车、驾机;严禁超载带人,和自卸车、施工机械载人;未经领导工作安排,严禁将所驾车辆、机械交他人驾驶。

第三十二条 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和机械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机械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病”作业。

第三十三条 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凝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落。

第三十四条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应有专人指挥。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第三十五条 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充足的照明。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第三十六条 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对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第3篇 某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公司与你项目经理部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5‰以内。

2、施工现场达标率为100%。

二、项目经理部的责任

1、认真学习并执行现行《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的各项文件、政策。对照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公布。

2、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确保安全设施投入使用。设置好施工现场的各类标牌。配备专职安全员。明确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检查标准和法规的学习。

4、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级、班组级、工种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教育卡必须填写齐全,并保存好与安全教育相关的资料。

5、实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经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等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和安全整改记录。

6、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整改记录。

7、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和安全生产会议,并及时落实会议各项要求。

8、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9、建立工伤事故统计台帐。

10、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参加公司组织的演练。

11、工程竣工后,将整理完毕的安全资料报办公室存档。

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

1、由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小组成员为: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考核时间:暂定为2005年5、7、9、11月份的25日、26日进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表(见附表)

4、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共计10项,满分为100分。

5、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分以上的为合格。

6、项目经理部发生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得分为0分。

四、奖惩

1、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2、项目经理部发生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同时追究项目经理及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4篇 电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  的

为了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以下简称“a2施工现场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  责

4.1 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项目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  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附属员工、锅炉工、义务消防员等

5.1.2  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料场。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5篇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制度。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大中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8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2—5元;

3.露天矿吨煤2—3元。

(二)小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

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 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对不 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保障施工信息高效、有序、顺畅传递,保障在第一时间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调度机构是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联系各项目部、各生产环节的枢纽,要积极发挥好其功能作用。

第二章调度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第三条项目部和各工区设专职调度员,设置调度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调度室与工程部职责合并。

第三章调度室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调度室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第五条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有关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台账,记录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条每天认真收集施工现场情况,如实向上级调度室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重点收集需要上级指导、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决定,及时调度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第九条对涉及影响安全生产和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对策,组织实施,并向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调度工作重点内容

第十条 调度工作重点内容有:

(一)矿建施工项目“一通三防”;

(二)重大危险源及防护措施的交底情况;

(三)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及持证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治理的跟踪督办;

(五)雨季“三防”、“两防”执行情况;

(六)特殊时期调度;

(七)重点工艺工序交接调度;

(八)生产进度、产值调度。

第五章调度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为了加强调度人员的责任感和严肃性,各工区应制定《调度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副经理主持,项目经理部每天应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对本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每周召开应一次周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对上周生产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下周安全生产进行布置。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台账。主要包括每日安全生产状况台账、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现场人员出勤台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账、领导跟班(值)班记录台账、制度文件办法宣贯台账等,按时填写各种图表和牌板。

第十四条及时制止调度过程中发现的违章作业现象,建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

第十六条各级调度人员应经常深入实际,掌握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第十七条每天下午2点前,各工区向项目部调度员汇报前一天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等。每天下午2::30前,项目部调度员向管理公司调度员汇报。

第十八条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失控,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因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各级调度室应建立紧急情况下的调度汇报应急处理程序,并张贴上墙。同时,要安设录音电话,在紧急情况时要开通录音。

发生紧急情况时,项目经理、工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针对不同情况组织抢救。

第六章调度值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了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应建立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 调度值班分日常值班和节日值班两类。日常值班由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部门、工程部门、总工办及调度室组成。节日值班根据公司文件通知,由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调度值班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调度室搞好生产应急协调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调度值班相关人员实行24小时电话开通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调度领导请假。

第二十四条因值班安全管理不力,影响安全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责任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西南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达州市西南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7篇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矿井安全供用电管理,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合理用电、节约能源,更好地为矿区生产服务,使我矿用电规范化、正规化,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各供、用电单位;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操作、维修和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2 职责

2.1 装备动力科是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2.1.1 负责全矿井上、下总的供用电设计。

2.1.2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设备安装的检查。

2.1.3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1.4 负责全矿供用电的春检、秋检和日常维护计划的组织、监督工作。

2.1.5 负责全矿各类供用电图纸资料的校核、绘制、收集、整理。

2.1.6 负责全矿电气开关继电保护整定的技术管理职责,要对各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级保护配合有效,避免出现越级顶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2 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变配电硐室;地面各车间、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矿灯房、主通风机等机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3 运输队负责地面生产系统及井下各辅助运输系统设备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4 各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5 共性责任:

2.5.1 对所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负荷定时统计和检查并按月上报装备动力科。

2.5.2 配合装备动力科完成辖区内用电设备的各种试验和设备大、中修及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2.5.3 依据装备动力科下达的检修计划,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用电设备的检修。

2.5.4 井下多家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由装备动力科按负荷情况指定有负荷较大的区队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

2.5.5 个别及特殊情况下由装备动力科指定单位进行维护和检修。

2.5.6 负责对各自区域内使用的电气开关的整定工作。

3 管理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各区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主管本队的供用电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管好、用好供电设备、设施及线路。

3.1.2 矿井供用电业务全部归由矿装备动力科管理,包含供用电的接电、甩电、移交、增减负荷、变换用电设备位置等。

3.1.3 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4 用电线路严格执行“四分开”制度,即保安线路与生产线路分开;生产线路与辅助生产线路分开;辅助生产线路与生活线路分开;生活线路与转供电线路分开。

3.1.5 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1.6 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检修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线、挂停电牌的规定。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该设备的上级电源;检修高压防爆开关时,必须把开关芯小车拉出,以防触电;检修低压防爆开关在打开转盖时,不准解除闭锁进行停送电或做其它带电工作。

3.1.7 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使用地点等。

3.1.8 高压开关柜必须安装“五防闭锁”装置。

3.1.9 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3.1.10 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3.1.11 井上、下10kv变电所的供电运行方式,各单位严禁随意改动,确因某种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由装备动力科同意后方可改动。紧急情况下,装备动力科可通过电话下达命令。

3.1.12 任何单位未经装备动力科批准,不得私自增加设备的双回路供电。

3.1.13 如果需在地面35kv变电所停(送)电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装备动力科安排机电队办理相关手续,由专职变电工持停送电操作票执行停送电任务,其他单位无权直接到机电队办理停(送)电手续。

3.2 停送电管理

3.2.1 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由工班长以上人员担任。

3.2.2 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变电工执行停送电工作,无证人员与用电单位不得操作。

3.2.3 停送电工作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送电时必须由停送电联系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3.2.4 在同一时段对相同设备、线路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单位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3.2.5 停送电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高压手套并穿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2.6 无人看管的变配点进行停送电操作时,操作必须由变配电管理单位的配电工操作,停电单位要设专人看管;

3.2.7 所有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2.8 地面停送电

3.2.8.1 高压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贰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停送电联系人收执;另一份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

3.2.8.2 高压停电地点在地面35kv变电所内的,工作票必须由以下人员签发:动力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

3.2.8.3 停电单位要提前1天将停电工作票送到矿机电队,由机电队内部进行安排。若停电影响外单位,动力科能源管理员要及时协调和通知受影响单位。

3.2.8.4 地面低压停电时,若影响范围只限于本单位的,工作票由机电队队长签发;若影响到外单位或生产、生活用电时,必须由装备动力科科长签发执行;

3.2.8.5 停电时,停送电联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地点,变电工审核无误后,按工作票要求执行。停电后变电工要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时间,并通知停送电联系人。

3.2.8.6 检修完毕,停送电联系人要在现场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准备送电。送电时,停电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点,配电工收到工作票确认无误后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3.2.8.7 工作结束后,停送电联系人要将一份有变电工签字的工作票交回装备动力科能源管理员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3.2.9 井下停送电

3.2.9.1 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高压配电点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2.9.2 本单位停送电不影响风机和其它单位用电时,可直接在装备动力科办理工作票,如果涉及停风及其他单位停电的,必须按要求办理 “停电报告”。(附件一)

第8篇 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进一步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开展标准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并设立安全教育专栏。

(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负责人掌握本标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七)要在预制厂、拌和场、施工现场等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中。

2.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九)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安排安全员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详细的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监控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十二)生活区、工作区、库房、食堂等应设专人负责防火、防汛、防集体中毒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十四)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五)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六)施工现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桥涵施工现场、过村镇的交叉路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十七)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十八)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九)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二十)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放置的距离。

(二十一)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岗位应配备所必需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酒后和疲惫状态下作业。

(二十二)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涉及交叉施工时,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进场施工时,需派专人指挥,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十三)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时,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十四)拌和站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口号。安全生产责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明显部位公布。拌和场危险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进入场地的施工机械、车辆需有专人指挥。大型起重设备工作时除有专人指挥外,还需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储备场地的存储罐、油罐以及各种规格的分类材料,应有专人看管并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措施。水泥、石灰、矿粉、钢筋等物品要设立防潮设施,钢筋等物品存放时,要远离出入口,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以防发生盗窃。

(二十七)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车辆、机械停放有序,并设专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对于有害、污染环境的施工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一)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适当进行演练,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十二)建管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十三)对于技术复杂的桥梁等项目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专门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及规定。

(三十四)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和建管处。

二、监理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制度。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履约进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六)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并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负责监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9篇 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办法

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生物培养剂按培养菌群不同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经理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①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③ 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质。

⑤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⑥ 放射性物质。

2、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③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⑤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⑥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⑦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第10篇 公司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五条 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下列方式进行:

1)以请教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观察与沟通应按六步法实施: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七条 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五章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结果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观察者应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1)。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十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观察与沟通结果应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包括:

1)对所有的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针对统计分析结果,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2)和分析报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新世界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办法

新亚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办法

1 外来人员管理

1.1了解外来人员进入区域的目的或被访人员的姓名。

1.2用可视电话和被访人联系,经被访人认可同意后,请来访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佩带《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放行。来访人员离开时,需交回《临时出入证》在《来访人员登记表》记录离开时间。

1.3在对外来人员进行咨询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对待

1.4如有外来人员情绪激动时,应冷静对待,尽量使其平静,同时通知护管班长和管理处主管处理。

2 车辆管理

2.1护管负责指挥日常的车辆停放管理。

2.2护管员指挥车辆按车位上的车牌号正确停放。

2.3对外来车辆,必须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登记其车牌、车型、颜色、单元及进出时间等。

3 巡逻管理

3.1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24小时全天护卫巡逻服务,巡逻人员由护班班长负责,护管员轮流巡逻。

3.2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工作和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及设施正常运行,按制定的《巡逻路线》,到指定的地点'打点'计时,巡逻时不得乘坐电梯;若有乘电梯不按巡逻路线巡逻者,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确保全部公共区域情况正常。

3.3巡逻员要认真对装修单元的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动火作业证、安全隐患及消防隐患要及时制止,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夜间(18:00-次日8:00)及法定节假日不产生装修噪声。

3.4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如有误必要时可带至护管值班室询问处理。

3.5在巡逻中应认真检查天顶、地面及平常人易到达的角落,查看有无垃圾或不清洁的地方:有无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若消防栓、管道房的门、防火通道门损坏,灯管、灯泡不亮等等,应立即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部门往来联络单》,交有关部门处理。

3.6在巡逻中注意发现在无不正当的气味,异味时,迅速寻找异味来源在何处。如属液化石油气泄漏,则立即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时,立即报管理处,并请液化石油气公司速来解决;如有'火警',则立即扑灭。

3.7严格按照管理处制定的巡逻制度和巡逻路线对整个区域做全面巡视,每次巡逻时如实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巡逻时必须携带对讲机、应急灯。

3.8在巡逻过程中严格按照区域巡视内容质量标准逐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用对讲机汇报班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报修。

4 物品放行制度

4.1物品的搬入

a、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护管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护管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4.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向值班人员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由值班人员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出具《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并盖上管理处章。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b、当班护管员收到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来的《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相应栏目上签名,护管员则登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护管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物品搬迁放行通知》须交回管理处。

c、若业主/物业使用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物品搬迁放行通知》,护管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5 应急事件的处理按《应急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第12篇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范围内保破土工程作业安全,根据《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hcj233-87shj505-87)、《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福建炼化公司检维修管理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福建炼化公司所属各单位。

3  术语或定义

3.1  破土作业: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工程作业。

3.2  施工单位:实施破土作业的施工单位。

3.3  一级承包商:破土工程项目的中标承包商。

3.3  项目管理部门:福炼公司破土工程项目的发包部门。

4  职责

4.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破土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全过程的hse监督管理。

4.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破土工程区域隐蔽工程的技术交底。

4.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签发和审批《破土作业许可证》。

4.4  属管单位:负责确定破土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4.5  一级承包商: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破土作业的安全监督。

4.6  施工单位:负责破土工程的安全进行,确保破土作业不影响装置的正常生产,不影响公司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

4.7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与本单位或部门相关的破土工程作业条件的确认。

5  工作程序或要求

5.1  破土作业前的管理

5.1.1  破土工程施工前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破土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签发和审批,项目管理部门责任人负责破土工程项目作业全过程的hse监督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机动处、一体化工程二部、工程公司)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破土区域隐蔽工程的技术交底。大型破土作业项目要制定施工hse方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经属管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环安处审批、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无明确属管单位的破土作业,由机动处或环安处指定属管单位。

5.1.2  根据破土工程项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一级承包商、信息中心、电气车间、自控车间、理化站、水气联合车间、消防队(有关单位)、属管单位(破土工程项目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作业区域地质、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品和储运管道、埋地电缆、埋地阴极保护线、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不明物等情况向一级承包商提出具体施工要求,并在《破土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目签字确认。

5.1.3  一级承包商、施工单位和属管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具体施工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确认会签,最后报机动处签署意见,环安处审批。夜间20点以后和节假日一般不安排破土作业,确需安排破土作业的,须按正常程序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经环安处另行审批,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5.1.4  破土作业前,一级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逐条落实hse方案审核意见及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有关单位要派出专人,逐条对有关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同意施工人员开始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作好监护、指导,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5.1.5  项目管理部门应明确项目责任人为项目hse负责人,对项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为项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责任人。在生产运行区域内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施工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5.1.6  《破土作业许可证》应在开始作业前3天办理,破土作业只能在标注的日期内进行,一个施工点一张《破土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环安处存档,第二联交属管单位安全监护人,第三联交项目施工负责人随身携带,《破土作业许可证》由环安处保存1年。

5.2  破土作业施工过程管理

5.2.1  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职业卫生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2.2  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报项目管理责任人和机动处、环安处有关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行施工,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公司领导批准。

5.2.2.1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5.2.2.2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5.2.2.3  需要进行爆破的。

5.2.3  在道路(含居民区)、生产装置、各类罐区内破土作业,或开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

5.2.4  开挖厂内道路和生产装置检修通道,要考虑消防车等通行需要,并经消防队确认、环安处审批后方可施工。作业中不允许全线占道,只能单边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明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行施工。

5.2.5  在池、沟、井、涵洞内施工应严格按《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有害物、易燃物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再行施工。

5.2.6  在破土开挖作业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施工,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

5.2.7  在破土开挖作业前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在雨季进行土方工程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误后方可再行施工。

5.2.8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

5.2.8.1  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出作业和监护人员;

5.2.8.2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5.2.8.3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2.8.4  在安全措施落实,险情得到控制后再撤出设备;

5.2.8.5  通知设计、施工管理和安全等部门,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5.2.9  为加强破土工程项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一级承包商必须指定专人为安全监督人。安全监督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现场作业情况,指导工作、作好记录,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监督人按规定完成破土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后,根据施工监护、监督情况签字确认检查表真实性。破土工程项目作业完毕后,安全监督人将《破土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交属管单位存档待查。

6  相关文件

无。

7  相关记录

7.1  《破土作业许可证》(qhse/fl-09-cw-26-11-2006)

7.2  《破土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qhse/fl-09-cw-26-17-2006)

8  附加说明

8.1  本办法实施之日,原《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ms/fl-09-gl-02-2004)废止。

8.2  进入福建炼化公司范围内的实施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的各级承包商和作业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8.3  本办法编写部门:环安处;

8.4  本办法编写人:张志雄;

8.5  本办法审核人:      ;

8.6  本办法批准人:赵力平;

8.7  本办法解释部门:环安处。

第13篇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

1、目的

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并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尽快作出反应,以减少或避免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

炼钢厂各单位。

3、引用文件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96《安全标志》

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

4、定义

4.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示、提示等。

4.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4.3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

5、管理主要内容和要求

5.1安全色的含义

5.1.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吸烟标志,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位等。

5.1.2黄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黄色标记。如:当心火灾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

5.1.3蓝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必须戴安全帽标志等。

5.1.4绿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凡是在可以通行或安全的情况下,应涂以绿色标记。

5.1.5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红色更为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如:交通防护栏、隔离墩等。

5.1.6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

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黄色更为醒目,表示特别注意的意思。用于起重钩、单板拖车排障器、低管道等方面。如门式起重机门架下端、坑口防护栏杆。

5.1.7蓝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蓝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蓝色更为醒目,表示指示方向,用于交通上的指示性导向标。

5.1.8对比色

(1)白色

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背景色以及安全通道、交通上的标线用白色。

(2)黑色

禁止、警告和公共信息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用黑色。

5.2安全色的使用

5.2.1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桶、火灾报警器、消防用具以及绝对禁止进入的危险地域内的护栏等为红色。

5.2.2吊车及一切吊具、卷扬机、操作台、低矮的过梁、坑道边缘、ⅱ类受压容器(不含球罐)、设备传动轴等危险处为黄色;吊车主梁中心、吊车与吊钩的滑轮架、机车防撞器与防护栏杆等为黄黑间隔条纹。

5.2.3车间内安全通道栏杆、太平门为绿色。

5.2.4各种管道刷色应按附表1、附表2的要求,并在明显、交叉拐弯处用异色画箭头(→)表示通往方向。

5.2.5油库、火药库、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区域用明显的永久性的白底红字“严禁烟火”标志。

5.2.6厂区公路道口防护栏杆用红白间隔条纹。铁路道口防护栏杆用黑白间隔条纹。

5.2.7几种常用气瓶外表漆色如下:

氢-深绿色, 氧-天蓝色, 乙炔-白色,氨-黄色, 氯-草绿色,氮-黑色,二氧化碳-铝白色。

5.2.8配电装置、电气设备上的导体母线,以及模拟盘上的模拟母线均应按规定的颜色涂色。

5.2.8.1导体母线的相色有如下规定

三相交流母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单相交流母线与引出相颜色相同;单立的单相母线,一相为黄色,一相为红色。

直流母线:正极-赭色,负极-蓝色。

直流均衡汇流母线及交流中性汇流母线:不接地者-紫色,接地者-紫色带黑色条纹。

封闭母线:母线外表面及外壳内表面-无光泽黑色,外壳外表面-无光泽灰色。

5.2.8.2模拟母线涂色的规定按附表3执行。

5.2.9车间内部安全标语统一用白色红字,其规格可根据车间大小自定(尺寸适合,位置醒目)。

5.2.10各单位在安排设备检修、大修、基建需要涂漆防护时,应按本规定执行。

5.3安全色的检查与维护

涂有安全色的部位,应经常保持清洁,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的颜色规定时,应及时重涂,以保证安全色正确、醒目。各单位至少一年检查一次。

5.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5.4.1禁止标志

5.4.1.1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5.4.1.2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5.4.1.3禁止标志的颜色:

带斜杠的圆边框为红色,图像为黑色,背景为白色。

5.4.1.4禁止标志共有二十八类,包括: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明火作业、禁止拍照、禁止放易燃物、禁止用水灭火、禁止启动、禁止合闸、修理时禁止转动、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触摸、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靠近、禁止吊篮乘人、禁止堆放、禁止架梯、禁止抛物、禁止带手套、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禁止饮用、禁止燃放鞭炮。

5.4.2警告标志

5.4.2.1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5.4.2.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5.4.2.3警告标志的颜色:正三角形边框图像为黑色,背景为黄色。

5.4.2.4警告标示共三十类,包括: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化学反应、当心感染、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坠物、当心落物、当心扎脚、当心车辆、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烫伤、当心弧光、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易碎屋顶、当心滑倒、当心火车。

5.4.3指令标志

5.4.3.1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5.4.3.2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5.4.3.3指令标志的颜色:图像为白色,背景为蓝色。

5.4.3.4指令标志共十五类,包括: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帽、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工作服、必须穿救生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用防护装置、必须用防护屏、必须加锁。

5.4.4提示标志

5.4.4.1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5.4.4.2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

5.4.4.3提示标志的颜色:图像、文字为白色,一般提示标志的背景颜色为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的背景颜色为红色。

5.4.4.4提示标志有方向性,共十三类,包括:太平门、安全通道、紧急出口、安全楼梯、可动火区、避险处、火情警报按钮、火警电话、灭火器、消防水带、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

5.4.5补充标志

5.4.5.1补充标志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时,可以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当横写在标志的下方时,其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如竖写时,则写在标志框的上部。

5.4.5.2补充标志的颜色

横写时,禁止标志背景为红色,文字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警告标志背景为白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黑体;命令标志背景为蓝色,文字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竖写时,背景均为白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均为黑体。

5.5安全标志牌的设置、检查与维护

5.5.1凡是威胁员工安全与健康,需提醒人们注意的场所、部位,都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5.5.2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大家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5.5.3安全标志牌不易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5.5.4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不符合安全色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6标识牌管理要求:

5.6.1标识牌具体制作和挂牌要求:所标识牌四角均匀各打一个孔,悬挂在醒目的地点,对于并排管道可以将字竖写,但必须按同一高度悬挂固定。

5.6.2标识牌应经常保持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围和逆反射系数低于70%的要求时,需要及时重涂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色的正确、醒目,以达到安全提示的目的。

5.6.3区域内所有阀门管道必须进行标识,并将标识牌统一固定在阀门正上方,按照各类介质的对管道一米内进行刷漆,并用箭头标识清楚介质方向。

5.6.4标识牌注明介质名称(煤气、氧气、氮气、蒸汽、空气、水等),蒸汽要注明生活用气或生产用气;水阀门要注明工业用水或生活用水。且必须注明用途、责任单位、责任人。

5.6.5标识牌搭配要求:氧气阀门:蓝底白字;氮气阀门:黄底黑字;

煤气阀门:黑底白字;蒸汽类、消防及保安水:红底白字;其它水阀门绿底白字。

5.6.6按照阀门标识牌尺寸大小具体要求如下:

(1)凡总管网阀门在dn350以上,标识牌: 250mm×350mm。

(2)凡管网阀门在dn250---dn100之间,标识牌:150mm×300mm。

(3)凡管网阀门在dn100以下,标识牌:120mm×200mm。

6、考核

6.1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应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一项重要内容。

6.2炼钢厂对各单位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每年检查一次,并纳入安全专业管理考核。

第14篇 辐射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单位辐射环境安全,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放射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落实辐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单位确定法定代表人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辐射安全责任书。同时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其中小组组长必须由单位中层以上领导担任。

二、单位改建、扩建放射源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并取得批复意见后方可正式运行。同时,各类辐射工作活动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内开展。

三、建立健全单位辐射安全、保卫和防护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应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应向环保部门报告,经整改确认安全后,辐射工作方可继续进行。

五、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六、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

七、配备监测设备,对放射源装置和工作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巡测,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巡查巡测记录归档保存。

八、辐射工作人员应配带报警装置和个人辐射剂量计,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九、每年必须对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坚持年度评估与年度监测相结合,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立即整改。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县环保部门上报上一年度的年度评估报告。

十、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十一、加强放射源闲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指定专人每天进行安全保卫和巡视,建立巡查记录,并向环保部门报告。当放射源闲置超过三个月的,领导小组及其他负有辐射安全责任人有责任向单位报告,及时按法规要求进行安全送贮。

十二、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档案,接受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凡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本规定及其他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要求。如有违反,将根据造成不良后果情况,进行对应处罚;若造成辐射事故发生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追究违规人员法律责任。

第15篇 路桥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有关责任,做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各工地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一、 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项目部根据生产安全需要,成立安全保卫科,下设安全组长(施工员兼任),施工队队长和爆破员为施工队安全员;

二、 落实责任,要求项目部工程开工时,即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三同时,并在承包合同附有安全条款,民工包头为工地第一责任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做到时常实地检查,在检查时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工地责任人要在 检查记录上签字;

三、 加强宣传教育,项目部做到每月有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存在确属解决不了的发全隐患,及时报告安全股,对施工队要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指导,提高民工安全意识;

四、 加强工地危爆物品管理,做到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跟踪管理,不得流失,工地按实开证,完工后及时协助收回;

五、 开边山、备料组必须要持有效证件签订工程合同,视工程量大小,每组不得少于1-2名爆破员,同时与局安全生产股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 工地施工,凡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时刻配戴安全标志,施工地段要有明显的警示牌,局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工地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七、 凡属项目部所管工地机械安全生产(包括小车)按机务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做到责人责机,准驾机型上机,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上机,擅自上机所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第16篇 安全事故有效预控管理办法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收集、整理、归档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安全培训体制和法律知识援助平台,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把应急救援与日常管理齐抓共管。只有我们制定出严谨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安全保障体系,才能使我们的安全事故控制在安全状态下,公司的各项工作才能安全、稳步运行。

二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切实整改治理隐患,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安全隐患就是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健康受损及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的事故,与安全状态不符合的项目。排除安全隐患需要分析事故的特性,事故的七种特性为:1、因果性—事故是一系列原因作用的结果。2、偶然性—相同条件下,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相同事故的后果有巨大的差异。3、必然性—只要存在着发生的条件,事故终究要发生。4、规律性—事故是一种客观现象,其内部各因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5、潜在性—事故发生的条件往往隐藏在许多表面现象之下。6、再现性—同样的事故可以不断反复发生。7、预测性—对未来的某段时间里、某个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已能有法预测。

三是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有:管理的缺陷、技术的不完善、教育不到位、身体不健康、精神不集中等。

人的不安全行为:高处作业往地面任意扔物件;违反起重“十不吊”;开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工作;货梯载人运行;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焊接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禁火区抽烟或动火;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业;带负荷运行时断开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开动被查封设备;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审批;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物件堆放超高、不稳妥就结束工作;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其它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长发者不戴工作帽进入生产区域;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进入现场穿高跟鞋的;高处作业不穿防滑鞋的;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的;带电作业(检修)不带绝缘手套的;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的;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操作旋转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散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子、系领带操作的。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其它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

物的不安全状态:厂址——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厂区平面布局总图——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厂区平面布局:运输线路及码头——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等。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运输等通道、开门,生产卫生设施等;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有害性)温度、压力、速度、纯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机械设备: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化工设备、装置: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高处作业设备;特殊单体设备、装置: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石油库、危险品库等;粉尘、毒物、噪声、振动、强光、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位;仪器、仪表、工具、工位器具、工卡量具等;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进入管辖范围的其它设备、设施、物资等。

四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减轻不可抗拒事故或突发事故的损失。安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即:一案三制一保障,并完善五项基本内容。一案三制一保障即每一项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有组织机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制度基础)和保障系统。释义为安全生产组织机制需要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由各级功能部门和专业的救援队伍组成。组织机制建好后,完善运作机制,出现险情时,救援要以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依照各项法律为基础,制定出应急救援的救援措施和技术标准。集中救援的人力资源、物资装备和救援经费,全力以赴保障救援体系顺利进行。建立了完整的应急救援体系后,还得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五项基本内容:应急诊断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操作方案、应急装备方案、应急组织指挥方案。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16篇】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3)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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