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 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iso9001―2000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结合实际指定本办法。
一.采购的机构设置
(一)物管中心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部门经理任成员。物管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决定处理物管中心物资采购事宜。
(二)中心下属各个部门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经理、副经理(或者主管)、兼职采购员组成,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二.出入库管理
(一)中心下属各个部门设物资兼职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的保管领用。
(二)各部门建立物资出入库帐目。采购发票报销时应有保管签字。
三.对合格供方的评审
(一)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本部门采购物资质量要求的符合性。供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二)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三)供方提供产品的价格等。
四.采购程序
(一)采购文件
1.各个部门制定《采购计划》,报中心领导审批批准,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2.各个部门采购物资时,有必要签定采购合同的,必须签定采购合同,作为物资采购的法律文件。
(二)采购审批
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后,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三)采购作业
1.严格执行对供方的评审,货比三家后再确定采购商家。
2.采购计划或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部门一份,中心一份,结算时交财务部一份。采购员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3.大宗用品或长期需要的物资,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向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时间的供货使用需求。
4.采购部门应当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产品质量,价格审核的参考,补充。
第2篇 学校饮食中心食堂管理办法-4
学校饮食中心食堂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zz外国语学校食堂的管理,以育人为宗旨,以服务为目的,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食堂工作流程
第二条采购食堂设采购员1-3人,日耗品由厨师开列采买单交采购员及时采购,大宗物品和批量食品应由采购员和食堂管理人员三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物品回校后交仓库保管员或主管领导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由主管领导签名证实。
第三条验收与保管采购物品经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同时由保管员向采购员索取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对三无产品或不合格食品,仓库保管员可拒绝签字入库。
第四条制定食谱菜单和领用物品
(一)、食堂厨师每周五制订出下周周食谱交饮食中心负责人审查,审查合格后周食谱不得随意更改;
(二)、食堂厨师每天下午四时半将次日采买单填写好交采买负责人;
(三)、食堂厨师根据采买员当天采购的物品及仓库存储,制定好本日三餐的食谱后,领用各项所需的物品材料。
第五条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学生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不得加工腐烂变质及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学生就餐时饭菜中心温度不低于70℃,每餐饭菜加工后应由厨师品尝并取样保管留查。
第六条就餐学生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由厨师统一协调,餐厅由值日教师或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厨师要根据学生就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配饭菜。学生就餐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为宜。
第七条餐后清洗、消毒与打扫餐后由相关人员对操作间、餐厅、餐桌椅、餐盘、碗、筷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夜间要对操作间和餐厅进行紫外线灭菌处理。
第三章食堂管理职责
第八条分管主任职责:负责学生食堂和餐厅的全面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搞好饮食安全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研究食堂的经营管理方案,组织协调好食堂人员分工,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锅炉房及食堂水电、气、油和各种电器设备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成本核算及效益分析工作;听取师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进。
第九条食堂管理员职责:在分管主任的召集下,按时出席食堂管理例会;对食堂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特别要在食堂的物品采购保管加工及学生就餐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食堂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进行重点监督;关注食堂服务质量和就餐师生的意见,适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负责索取各类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和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第十条食堂厨师职责:负责食堂操作间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根据食谱和仓储情况列出每天采购清单;负责原料的清洗、加工、配餐、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时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组织好每天(餐)的开饭和收尾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考勤记载。
第十一条食堂采购员职责:及时与厨师(班长)沟通,准时地完成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堂经营正常开展;严把食品的质量关,采购的物品(生鲜菜除外)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鲜菜必须采购要做到货比三家,价格合理,优胜劣汰;定期向食堂或学生公布市场行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购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食堂保管员职责:负责食堂主、副食及各类库存物品的保管工作,按时按计划发放;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验收物品质量、单价、数量;物品要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做好灭虫、灭鼠、防潮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库内物质不霉变、不损坏、不损失;认真记好保管台帐,数字准确、格式规范,经常清点库内物质,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好食堂的炊具、机械及日常用品,协助财务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学期作一次全面的财产清理。
第十三条辅助工职责: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爱护公物;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遵守炊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所管的机械设备;注意安全,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期间自觉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衣帽干净;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虚心听取师生意见。
第四章食堂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卫生: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的食物及其他异常食物;做到生品与熟品、成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要注意防蝇、防尘、防杂物混入食品;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高温加热;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的各种器具须经常清洗。
第十五条餐具、厨具卫生:刀、墩、桶、盆、筐、灶、台、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炊事机械要每次清洗;餐具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每天要经常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污水、无杂物;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通风,不放其他杂物和个人物件,物品要存放离地30cm隔离分类;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垃圾源要及时清理,防止细菌感染食物;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清洗。
第十七条个人卫生: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工作前后。便后要洗手灭菌;不能在工作时期戴各种饰物,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不得在工作期间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不带病坚持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五章食堂安全
第十八条提高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冰柜和各种炊事机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程序和相关操作规定,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和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
第二十一条注重食品安全卫生,随时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防止食物中毒,认真做好每餐食品的留样工作,留样要在冰箱冷藏室内保管24小时。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应急预案,要实行食堂安全员(卫生监督员)值班巡察制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食堂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
饮食中心正常运转,从业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工作纪律。(一)食堂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二)食堂职工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旷工论处。
(三)食堂职工要保质保量完成饮食中心下发的任务,自觉接受饮食中心安排工作。
(四)食堂职工就餐为普通菜品,不得享用高档菜品,不得私自开小灶。
(五)锅炉工要按时供气,保证供气气压;按时开关澡堂和开水房门,保障热水和开水的供应。
(六)微机员要按时开关机,按时在岗充值。
(七)食堂职工要团结共事、和睦待人,爱护公物。不偷拿饮食中心任何公物。
(八)对师生的投诉要耐心倾听,及时处理,不得与师生发生冲突。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食堂工作流程、工作职责、食堂卫生、食堂安全、食堂工作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扣分达到10分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每月按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3篇 镇中心小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范本
镇中心小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
z镇中心小学校园网站是为对外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对内提供信息服务而建立的网络信息平台。为确保网站安全科学有序运行,更好地为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校园网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校园网站管理组织领导机构
网络信息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成立网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z(第一负责,统筹协调)
副组长:z(具体负责,分管协调,校办线,信息审核)
组员:z(教科研线、安全教育线,信息审核);z(教学管理线,班级、学生活动信息、作品审核);z(少先队线,信息审核);z(后勤线);z(网络技术管理员);z(网络维护管理员);各教研组长;z(教师办公室线)。
二、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1、网站建设。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站的统筹建设,对网站的内容、风格及运行状况监管把关,全面负责网上舆论引导、网络信息监督、网络文化建设等工作,保证校园网络信息内容安全。
2、网站维护。校园网站由网络管理员具体管理和维护。其职责为:
(1)负责栏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为网站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学校网站权限的审核和配置。
(3)负责学校网站的安全管理。
(4)负责学校网站维护,小量的栏目调整和需求变动引起的程序修改工作。
(5)负责学校网站的改版组织工作。
(6)负责网站的空间分配和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域名、空间申请及保护。
(7)负责网站栏目的日常维护,删除任何_、色情、宣扬暴力或其他内容与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文章。
(8)负责把本校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教育网站选送。
三、信息发布与管理
1、信息发布的内容:
zz
2、信息发布的管理:
(1)信息上传归类。以各办、室、线等部门单位上传的信息由相关负责人负责上传;以班级活动、教师作品等为内容的信息上传由相关教师个人负责上传。需注明作者、部门,经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审核通过(添加“责任编辑”)方可发布。
(2)信息上传方式。用户注册-上传待审-审核通过-发表计数。
(3)信息上传格式。各级段、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正文字体样式统一为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4号,个别突出强调的正文内容可自行设置加粗,套红等格式。请认真对信息内容进行校对、排版。
(4)信息上传要求。各班要积极组织师生为网站投稿。教师稿件(包括电子教案、课件、学科论文、其它各类体裁文章或作品)每学期不少于10篇;反映班级建设、班级活动、学生作品类稿件每学期每班不少于20篇(由班主任老师协调其他任课教师负责搜集上传)。每学期末由学校对师生作品作统计。
(5)在校园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①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②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③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④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⑤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⑥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信息发布公约。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爱惜校园网站,不得采用任何不当手段破坏网站、修改网页,不得采用任何手段破坏软硬件系统。不得利用网站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或进行其他一切不正当、非正常的活动。
四、信息安全与保密
1、网站建设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进行。
2、网络管理员和信息员(全体教师)应确保系统的安全和保密,保管好各自的帐号和授权密码。定时更新病毒库,清杀计算机病毒,严防各类病毒侵入数据库。
3、凡属学校秘密、涉及学校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信息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泄密。
4、各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等。各用户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考核与奖励
依据《z镇中心小学教师考绩章程》,学校定期(每学期1次)对校园网络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1、最佳组织奖。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每学期班级学生稿件(包括作品)发表(上传但未通过审核发布的稿件不计)数量,在完成基数的基础上取年级段前3名,分别奖励班级100元,80元,50元(生均公用经费列支,奖励班级)。
2、考核奖。鼓励教师踊跃投稿。教师稿件(包括作品)在相关教育网站发布以网站级别最高计酬,不重复计酬(教师绩效工资30%部分列支)。具体参照细则为:
(1)教师稿件分教育类和其他类。教育类专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稿件,包括论文、案例、课题研究成果、自编教案、课件、自编试卷、教师习作范文等;其他类专指与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教师个人作品,包括书画、诗词、散文等。其他类稿件稿酬作对折计算。
(2)教师教育类稿件经本校网站采录,每篇稿酬计2元;经镇教育网站采录,每篇计4元;经市教育网站采录,每篇计8元;经z市、z省教育网采录,每篇分别计15元、30元;经中国教育网等国家级网站采录,每篇60元。教师其他类稿件在以上网站采录,稿酬折半计算(教师搜集转载的各类稿件经审核通过发表,但暂不作统计计酬)。
(3)属于学校工作安排的各类信息稿件(如:通知、工作安排)不计入教师个人稿酬之列。
(4)教师稿酬统计方法。校园网站作品由学校统计,教师在其它教育网站发表的稿件应在每学期末由教师提供稿件(作品)发表时间、领域、类别、链接网址。经学校审核通过发放。
六、其它
1、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
28日。
第4篇 某购物中心零售类收银管理办法
购物中心零售类收银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商场收银的管理到位,保障店铺实际售卖数与商场erp系统数的准确,现定商场的收银管理办法。
通过消费者监督及商场营运服务中心的管理来实现。
1、制作温馨提示牌,放置各商铺的收银台及商场的服务台显眼处,内容:为确保您的权益、请保存销售小票,以作退换货及享受vip积分凭证等。通过消费者对售货小票的收取,加强收银的监督。
2、商户到客服台购买z的销售小票,客服台工作人员要进行相关的登记造册(起始号和终止号、店铺名称、店铺签字)。小票不能跨店铺使用。顾客消费时,必须开据小票盖商场统一刻制专用收银章给顾客(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消费合法权益,小票是作为退换货的唯一凭证)。如有开错单(或者单据表面有损坏的),请保留单据,商场回收三联单,在统计表的作废项内填写上作废的张数。
3、商场统一刻制专用收银章,发放到每个商铺,商户要在每一张已经完成收款的小票上盖上收银专用章,以便商场相关部门核查小票时可以分辨小票的有效性。
4、每天早上10:30前,店铺相关人员把前一天的销售数据统计好,填写《销售小票统计表》(到商场服务台领取)相关信息。把销售小票(白联)和统计表订好,当天10:30-15:00营运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回收稽核(回收时在店铺签名确认已回收),回收后,完成每一家商户的小票统计稽核,确认数据以商户提供的一致后,签名确认转交it部进行稽核。
5、it部在接收到营运部递交的销售小票及统计表后,要在当天下午完成与erp系统的数据与实际收银数据的稽核,完全吻合的装订移交财务部保管封存,如有问题的,返回营运部进行核查,再把最终的实际交易数据提交it部,根据实际销售数据进行更改录入再移交财务部保管封存。(所有销售小票必须当天完成稽核)
6、编写收银管理条例。
销售小票统计表
商户: 开票日期:
小票张数:合计金额:
正常小票张数:作废小票张数:
备注:
店铺:营运部:it部: 财务部:
第5篇 科试中心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试中心机动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总院《交通安全责任制》、《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确保机动车安全行驶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试中心执行总院《交通安全责任制》、《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为使科试中心机动车辆出行安全、管理有序,设立交通安全小组,其在总院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车辆管理部及科试中心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交通安全小组负责科试中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科试中心分管领导兼任,主管中心交通安全工作;负责科试中心机动车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各种安全行车活动。
第三章 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 科试中心机动车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总院安排的机动车年检工作。负责一切规费的缴纳。
第五条 科试中心机动车的使用应优先保证生产需要,对未出差的机动车由综合事务部根据车源情况统一安排。
第六条 科试中心机动车的维修由综合事务部负责。送修人员应提出维修的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
第七条 科试中心机动车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应明确驾驶员责任,每周实施检查及定期保养,以维护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 科试中心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概由驾驶员负担,特殊情况下的罚款,视情况经科试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由科试中心负担。
第九条 科试中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即刻向附近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并通知交通安全小组组长,提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综合事务部在12小时内向总院车管部报告,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条 科试中心各部门需要使用机动车时,应事先填写“派车单”,需在市区或郊县内用车的,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调派,长途出差和项目外业任务用车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调派。无“派车单”者,禁止出车。
第十一条 科试中心机动车原则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中心专职驾驶员驾驶方可派出,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外借单位(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节假日或非上班时间公务用车,需向综合事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由综合事务部调派,事后需补填“派车单”。
第十三条 科试中心职工及亲属急病、女职工生产住院或红、白喜事,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事务部酌情安排,用车所有费用由科试中心承担。
第十四条 为确保用车安全,原则上不允许非专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需非专职驾驶员驾车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使用人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将车钥匙及相关证件交还综合事务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驶回后应停放在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四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科试中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科试中心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行车执照及机动车钥匙携带保管,经常对机动车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出车前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第十八条 驾驶员的培训接受总院车辆管理部、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安排。
第十九条 驾驶员应爱惜机动车,平时要注意机动车的保养,经常检查机动车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机动车进行检修,确保机动车行驶正常、安全。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经常擦洗自己所开的机动车,以保持车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二十一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机动车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要及时处理。出车回来时,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发现所驾机动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无条件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综合事务部,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将机动车送厂维修。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中心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第二十六条 接送职工上下班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二十七条 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时,应在办公室等候出车,并接受综合部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如有要事确需外出时,需向综合部负责人说明原因及所需时间,经同意后方可离开;驾驶员出车实行回应制度,即外出执行任务返回后,应立即到分管领导处报到(也可通过手机打电话或发短信报到)。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休假时,须将机动车及其车钥匙和相关证件交还综合事务部。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对综合事务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三十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通知综合事务部,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 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每天24小时手机开通,以保证及时接听科试中心领导的电话,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 下班后,驾驶员应将机动车停放院内指定地点,未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不准私自出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未经科试中心领导同意,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科试中心机动车练习开车。
第三十四条 综合事务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每月发放各种补贴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交通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扣除或部分扣除安全行车奖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违章处理按总院《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五章办理。
第五章驾驶员违规处罚
第三十六条 无论是上班、下半后或节假日时间,驾驶员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私自驾车外出或分管领导派车而拒绝出车的,每次扣除奖金50元。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手机未按规定处在未开通(无法直接打入)状态,如:手机设置在秘书台状态、未随身携带、电池没电及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等情况的(无法抗拒的情况除外),每月出现一次的,扣除话费50元;出现二次的,扣除话费150元;每月出现二次以上的,按每次扣发奖金50元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违反本办法以外其它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扣除部分奖金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6篇 行政中心花卉租摆管理办法
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租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租摆过程管理,提高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绿化租摆水平,美化行政中心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赋予行政事务科负责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__物业管理公司协助行政事务科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按机关事务局与专业绿化公司所签定的《绿化租摆合同书》要求,绿化公司须安排专人驻点养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本公司标志服装作业,并注意礼节礼貌、衣冠整洁,不得着短裤、背心、拖鞋上岗作业。
第五条 绿化公司工作人员须遵守办事中心各项管理规定,作业中须保持作业区域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果皮、杂物及作业产生的垃圾。
第六条 绿化公司工作人员作业及进出货时必须由指定员工通道或货物通道进出办事中心或上下楼层,不得使用非指定通道进出或上下楼层。
第七条 绿化公司应按实际工作量安排员工现场进行苗木养护,员工进场时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同时须提供公司证明及该员工一寸照片两张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供物业服务中心验证(复印件及公司证明交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案),物业服务中心凭绿化公司证明为其办理办事中心《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 绿化公州证明须包含以下内容:
l、该员工进场原因:
2、该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从事lr作岗位;3、证明中还应包含对该员工政治身份的鉴别及担保内容;
第九条 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张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元,绿化公司员工离岗/职时应将出入证交还物业服务中心。
第三章 苗木租摆服务基本标准
第十条 租摆苗木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3米散尾葵、2米散尾葵、吊兰、马利安、白_、蝴蝶兰等16类苗木,共1604株;要求所有花木须常青常绿,不得有桔叶、残花,生长良好无病虫害,盛花容器应整洁美观,样式须经机关事务局专人确认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苗木须每两周更换一次(部分苗木可根据其生长特性经机关事务局指定人员同意方可延长摆放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5天),保持苗木常青常绿。
第十二条 1.5m高的发财树直径须达到20cm,高1.7m的发财树直径须达到22cm以上;蝴蝶兰每盆不得少于8支,每支不得少于8朵花。
第十二条 各个重要接待室、会客厅、迎宾厅及领导办公室的绿化苗木品种选择及摆放布置须根据相关领导、机关事务局或物业公司(按领导或机关事务局要求传达)的要求进行;同时,作为专业性绿化公司,应该在场地布置及品种选择方面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协助决策。
第四章 绿化公司作业场地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办事中心各场地使用状况指定地点用于绿化公司驻点管理人员临时办公及工具保管之用,不提供办公家俱及其它物品。(目前指定地点为地下车库西北角)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办事中心各部位使用情况指定地点用于绿化公司苗木临时养护修剪及配件(如套盆等)存放之用,绿化公司须保证场地周边交通顺畅,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目前指定地点为西楼一楼东部的连廊处)
第十五条 办事中心内各部位摆放的苗木的养护时须注意作业形象及工具摆放,做好专业、规范,共同维护现场环境卫生,如遇重大会议或接待时,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 租摆苗木的验收
第十六条 绿化公司应根据合同(用户需求书)要求,按要求规格及时间安排苗木进出场。
第十七条 绿化公司应向机关事务局及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各类苗木摆放分布图(表)》以便于相关监督人员掌握、跟进。
第十八条 绿化公司按合同要求组织苗木进场时应提前通知机关事务局及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人员以便于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苗木进/出场时须由机关事务局指定人员会同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苗木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三方确认完毕后须在《租摆苗木进/出场验收表》记录进/出场时间、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并须在表中签名确认。(《租摆苗木进/出场验收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机关事务局、物业服务中心及绿化公司保存,并以此作为付款依据之一,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六章 临时会议、接待的绿化租摆
第二十条 临时会议、重要接待时的绿化租摆,机关事务局或物业服务中心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绿化公司进行相关苗木准备。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会场绿化布置,绿化公司应长期准备一批日常的会场背景、主席台前等部位的绿化苗木,以便不时之需。
第二十二条 机关事务局或物业服务中心在接获重大会议、接待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绿化公司,并根据会场现状及绿化公司建议提出初步绿化布置方案,填写《临时租摆通知单》(见'附件二')交由绿化公司进行布置,布置完毕后由机关事务局人员和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签名验收,并作为l临时租摆付款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绿化公司在接到临时租摆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货源并按要求时间布置完毕.
如确因特殊原因致使部分货品不能及时到位的,应提前告知机关事务局及物业服务中心,并须提出补救意见。
第二十四条 临时租摆费用的计算:【月合同金额÷合同苗木数量÷月天数(30天)】×苗木盆数×租摆时间。(临时租摆只计数量,不分品种)
第二十五条 租摆时间的确定:以《花卉/苗木临时租摆通知单》的租摆时间要求为准(一般时间基准为3天,包含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
第二十六条 绿化公司应根据各重要会议场地环境特点,结合不同建筑装饰风格制定多套相应的专业布置方案报机关事务局批准,定期使用不同的方案以达到美观及美化的效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租摆苗木进场验收记录表
(附件2)租摆苗木出场验收记录表
花卉/苗木临时租摆通知单
绿化公司:
因会议场地临时会议、接待之用需进行绿化布置,现通知你公司提供专业布置方案,并根据会场装饰风格及会议类型,于月 日 时前做好苗木准备及现场布置工作,共需租摆天。
通知人: 联系电话:
通知时间:年月日时
> 临时租摆苗木、花卉确认(布置完毕后确认)
序号品种规格数量数量确认质量确认效果评价备注
第7篇 中心学校学生伙食费收取管理办法
中心校学生伙食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伙食实行先就餐,再结算缴费的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伙食费在当月最后一周由班主任收取,班主任在次月10日前须向总务处缴清班级学生当月伙食费,学期最后一月须在放假前结清。
第三条 班主任在收取学生伙食费前,须向学生或家长说明伙食费的结算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班主任在结算学生伙食费时,应扣除学生缺席的日数,并向学生或家长说明。
第五条 班主任在收取学生伙食费时,可以向学生出具缴清伙食费的证明书。证明书的内容为“学生×××已经缴清×年×月份的伙食费”,班主任须在证明书上亲笔签名,否则证明书无效。
第六条 班主任在每周放学日的上午须将本周班级就餐学生缺席情况书面报告给分管领导,不报告的视为全勤。报告的内容为:班级、学生姓名、缺席日期。当就餐人数发生改变时,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第七条 分管领导亲自核实班级就餐学生缺席情况。
第八条 学校在当月底或下月初随机调查班主任收取学生伙食费的情况。班主任挪用伙食费的,按挪用金额的3%乘挪用月数扣减班主任津贴。
第九条 班主任在收取学生伙食费的过程中违纪的,须如数退还,并按违纪金额的1―5倍扣减班主任津贴。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__年2月起施行。
第8篇 中心库房管理办法范本
厂 中 心 库 房 管 理 办 法 中心库房管理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厂内各单位生产成本的重要环节,是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内容,保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重要工作。为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中心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为分厂做好服务,严格把关。1 中心库是厂内各单位材料、产品的统一管理库,统一代保管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中心库必须严格执行物资纪律以及政策、规章、制度。2 中心库对各分厂、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分别独立建帐。3 材料的管理3.1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材料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材料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3.2 各独立核算单位购回材料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料票,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3.3为满足分厂生产现场需要,方便分厂使用,对中心库存放不便的材料,中心库管理人员与分厂材料管理人员共同点收、入库后,可由分厂材料管理人员领出,分厂自存。3.4各独立核算单位用料时,填写一式两份用料单,经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消耗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中心库管理人员按生产计划和材料定额发放,用料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一份交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3.5用料单必须有分厂材料消耗负责人与中心库管理员的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入帐,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入帐。3.6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料票不得积压突击出具,分厂自存的材料,用料后必须在一周内完善手续;每月底前对本月内使用的、未向中心库房出具料票的所有材料补签完所有手续。4产品的管理4.1 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成品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成品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4.2 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由所在单位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入库单,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4.3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出库时,填写一式两份出库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出库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一份交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4.4出库单必须有分厂负责人与中心库管理员的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入帐,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入帐。5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帐应与中心库的材料、产品帐,帐物相符。各分厂每季度小盘库,半年大盘库,年终总盘库,并与中心库核对,编制报表。中心库每季清查、清点所有帐务,年终总盘点,如有差误,应及时向分厂及厂领导提出,并查明、清理。6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库存不得超过厂定的限额标准。中心库发现超额时,应及时向厂领导反映。7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帐、中心库的厂保管帐作为厂财务科的汇总核算依据。
第9篇 交易中心车辆过磅管理办法规定
交易中心车辆过磅管理办法
1、车辆不得在磅称上急刹车或转弯。
2、车辆驶入磅称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为了计量确保无误,车辆过磅时,磅称上不得站有行人。
4、车辆过磅后,缴清费用,需急时将车辆驶出地磅秤,不得长时间在磅秤上逗留。
5、车辆过磅后,需缴纳应缴费用,不得借故不缴或欠缴。
6、司机或其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磅房收银室。
7、收费不撕票,属贪污行为,欢迎各客户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均将以10-100元奖励,举报电话:____。
第10篇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业务评比办法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业务评比办法
为了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提高中心对员工奖惩的准确性,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1、考评时间: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评,上半年6月底,下半年12月底。
2、考评机构:中心成立考评小组。组长:中心主要负责人,;成员:总公司办公室1人,中心办公室1人,学生代表2人。
3、考评内容:以员工职责完成情况为基础,以考评细则为依据。
4、考评方式:
(1)听:听本人工作述职;
(2)看:查看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3)查:现场工作检查和日常工作落实检查;
(4)测:工作处理情况测试;
(5)问:问员工本人及所负责楼栋住宿学生;
5、奖惩办法
(1)考评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一学期为优秀者每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一年度中两个学期均为优秀除给予物资奖励外,作为上级单位评优评先的推荐人候选,同时另给予二学期所设奖金和物质奖励。
(2)80―89的为良好,被评为良者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60―79为合格,不予奖励,针对差距,整改提高。
(4)59分以下的不合格,一年中一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两个学期均为不合格的,公寓中心不予聘任。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11篇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总则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22计划”)(教技〔2022〕6、7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苏政办发〔2022〕190号)的总体要求,为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策划、组建培育及运行管理工作,提升南东大学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是指依据“2022计划”、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精神以及我校具体实施方案,依托南东大学设立的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创新体,涵盖校级、省级(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即2022协同创新中心)三个层次和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
学校积极推进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各协同创新中心可以本办法为指导原则,根据自身建设与运行特点,研究制定并经学校批准后实施中心具体的运行管理细则,确立有效实现协同创新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2022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以及专家咨询与评估委员会。
“2022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
“2022计划”工作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规划设计、协调沟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2022计划”办公室挂靠在科研院和社科处,负责日常工作,其一般性事务交由科研院重大专项与协同创新办公室办理。
专家咨询与评估委员会由来自校内外相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国际知名专家组成,为协同创新中心重大政策、总体规划、申报认定、监督评估、绩效考核等提供咨询。
协同创新中心保持相对独立运行和开放管理,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和“2022计划”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组建培育
学校鼓励优势学科牵头组建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部分学科积极参与兄弟院校的协同创新中心,力争使我校学科、科研、人才、平台等创新资源配置利用最优化,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根据学校优势学科和团队建设条件,策划、建设和储备若干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先行先试、边探索边完善,一旦具备条件即分批次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成立,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体现我校学科特色,优势明显。
二、研究方向、发展规划与目标明确,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符合我校协同创新中心整体布局的要求。
三、汇聚多个协同单位的人才、团队、平台、信息、技术、资金等优质资源,集聚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四、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有新思路。
五、有相对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六、组建阶段可以落实相对集中的办公和实验场地。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流程:
一、在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牵头单位(院系、学科或科研基地)向“2022计划”办公室提交组建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
二、“2022计划”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审查组建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对筹备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并提交工作小组审议。
三、经工作小组审议后,报领导小组批准。拟建协同创新中心须以南东大学名义与各参与单位签署中心组建框架协议,同时完善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四、对完成框架协议签署并具备较为完善的实施方案的拟建协同创新中心,由学校正式发文成立。
对学校批准成立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培育,重点开展协同创新方向凝练、协同单位优化整合、协同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创新文化环境建设等,逐步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新机制,逐步达到省级和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审核认定要求。
拟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中心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由中心向“2022计划”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工作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申报。
运行管理
由国家、省和学校负责审批认定协同创新中心。
协同创新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成员须包括校内外各协同单位的分管领导。理事会负责中心重大事宜的决策和协调、各类管理办法的审批等。
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由学校负责遴选后推荐给中心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聘任。
协同创新中心可根据建设的具体情况设学术与咨询委员会、聘任与考核委员会等。各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协同创新中心应成立执行机构,由中心根据自身管理和运行的特点设置,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拟定中心的战略规划和协同研究方向、统筹安排创新平台任务、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管理自主科研经费、编写年度进展报告和接受评估等。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依托牵头院系和科研基地进行,其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级和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对协同创新中心实施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建立年度检查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整体绩效评价机制。年度检查以中心自查为主,每年年初向“2022计划”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中心工作报告。周期评估由“2022计划”工作小组组织国内外专家及权威机构进行。
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学校将要求其整改或予以裁撤。
因发展需要,协同创新中心发生更名、参与单位调整或无需继续存续等重大变动时,由中心提出报告,经“2022计划”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若协同创新中心存在下属情况之一,经“2022计划”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予以发文裁撤:
一、中心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执行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二、违规开展活动,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三、评估不合格且整改不力。
资源配置
学校鼓励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协同单位配套资金、合作企业投入资金、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等,逐步建立稳定的自给自足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学校设立“2022计划”培育专项基金,纳入学校预算,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给予部分引导性资金扶持。资金来源于“985工程”、“211工程”、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合作伙伴与企业支持资金等,额度根据中心建设资金需求和学校财力综合确定。
学校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任务需求,优先满足协同创新中心校内招聘科研人员。中心聘用的人员人事关系仍归属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接受由中心组织的评价与考核。
中心聘用的学校编制人员执行校内同类人员薪酬标准,依据聘用时间比例分别接受校内原所在单位与中心的考核,其薪酬由学校支付。
中心聘用的非学校编制全职人员薪酬标准执行社会同类人员聘用标准,非学校编制兼职人员(包括协同单位兼职人员、博士后人员、访问学者、项目临时人员等)可分情况确定聘用方式及薪酬标准。聘用的薪酬由协同创新中心用其总经费中可用于人员薪酬的经费支付。聘用人员由协同创新中心向学校人事处提交计划,学校人事处按学校外聘人员规定协助办理。
正式批准成立的国家及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投入的专项建设经费,由协同创新中心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自主安排使用计划,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投入的协同创新中心专项建设经费中的绩效奖励经费、合作企业及协同单位投入的人员绩效奖励经费、按学校规定提取的科研劳务费等由协同创新中心自主制定发放办法。
协同创新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
学校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需要,在学校的统一规划下,可给予一定的研究生招生单列指标,名额不占用相关学院、学科及指导教师的名额,根据中心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学校支持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寓教于研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参与协同
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学校鼓励一部分暂时不具备牵头条件的学科,整合力量积极参与兄弟院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校外中心)组建与运行。
以南东大学名义参与校外中心组建,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与我校已建或拟建中心的主要方向不冲突、主要人员不冲突。
二、牵头单位是实力强于我校的重点学科,中心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和创新能力提升。
三、有一名业务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校内负责人负责涉及所有技术、组织和协调事宜。
以南东大学名义参与校外中心组建的流程:
一、由校内负责人向“2022计划”办公室提交参与组建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
二、“2022计划”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审查参与组建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对筹备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并提交“2022计划”工作小组审议。
三、经工作小组审议批准的拟参与组建校外中心,须以南东大学名义与牵头单位签署中心共建框架协议,同时在“2022计划”办公室登记备案。
对校外中心涉及我校的运行管理事项,由“2022计划”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由校内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校内负责人须定期向“2022计划”办公室提交参与校外中心运行工作报告并接受评估。
校外协同中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明确我校人员聘用与考核、资源与成果共享、知识产权分配等重要事项,且须事先征求我校意见,其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
附则
协同创新中心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合同),不得从事商业性宣传或营利性活动。
协同创新中心的名称、标识的对外使用,须遵守学校校名、商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同创新中心的印章管理,须按照学校印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南东大学“2022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转发.分享
第12篇 _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根据《澄合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为加强矿井信息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调度协调职能,保证矿井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__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一、调度运行方式:
1、调度范围:矿井所属各单位。
2、调度内容:各系统的安全、生产、销售及重大突发事件。
3、调度的方式:采用调度网络与电话调度,报表传送,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度;
4、时间与内容: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按日、按月、按旬完成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等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或召开生产调度会,班前作业会,生产平�会,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切具体问题,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凡是当前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迅速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凡是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与此同时,迅速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并向有关领导和局调度室汇报。
4、及时掌握全矿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及采掘工作的出勤率等问题,进行专题调度。
5、抓好均衡生产。平时要狠抓夜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的生产,安排好矿井计划检修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生产活动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地向矿有关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7、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各采掘工作面的安装、生产准备和日常生产情况。
8、经常深入生产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保证生产不间断地进行。
9、建立建全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项图表及排版,及时提供生产调度日报和上月生产活动分析。
10、上级调度通知、调度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且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1、调度人员有权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审工作,有权组织召集或参加有关生产或安全问题的一些会议。
12、根据矿领导指示或生产上紧急需要,有权调度所属有关单位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调度命令。
13、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有权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指示落实情况,有关单位或人员应如实地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14、矿调度室经常与采掘队、辅助队、销售、供应等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5、加强调度业务学习,掌握计算机信息录入程序,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生产数据,并按时向有关部传递。
三、调度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当班生产的重要问题,班队长的汇报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时安排处理,同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
2、对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要认真做好记录,迅速请有关领导传阅,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3、在矿值班领导主持下,组织开好下一班的班前作业会议,为下班的生产做好准备。
4、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在发生人身事故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6、做好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每班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各种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及时输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四、调度会议制度:
1、参加调度会议人员
(1)每日碰头会(早7:00),由矿属各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行政正职、职能科室正职参加。
(2)每日十六点班(15:00)、零点班(23:00)班前调度会,由采掘队、生产辅助队值班干部和该队工长及矿当日值班领导参加。
2、调度会议内容及程序:
(1)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前会议由调度员主持。准时点名,通报上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当天生产计划、工作安排。
(2)会议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讲实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会议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通报、指示、指令及矿领导指示精神,简要分析通报上班安全生产运行和作业现场进展情况。
(4)与会队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作业计划,调度室将依据日作业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及相关系统、环节的实际情况,下达其当班生产任务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各队要认真组织落实。
(5)凡各区队需下料或上下设备、管子、工字钢、单体支柱,打躲避洞,打绞车基础,铺道,移装岩机等工作时,必须在碰头会或班前会上作计划,凡各单位干零星杂活未向调度室做计划私自安排,造成不良后果,均由该队长负担一切费用,并按照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6)每日碰头会,由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矿领导针对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安排意见,及时协调各区队和各环节急待解决问题。
3、要求和纪律:
(1)所有按要求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矿会一次罚款50元。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矿级领导主管和调度主任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2)当班调度员必须按时督促碰头会或班前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设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响铃一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须事先沟通,确实需上会时再提出,严禁推诿扯皮。
五、区队干部值班制度:
1、各区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本队全月干部值班安排表上报调度室,若值班人员有变化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区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在其队部值班),调度室随时查岗,每班不少于一次。
3、若值班人员有事要暂时离开队部时,必须事先向调度室请示,并说明去向,征得同意后,必须安排本队其他人员留守在队部接听电话。
4、若值班干部中途有事要离开矿区时,必须由该队其他干部代替值班,并通知调度室,代替人员到位后,原值班干部方可离开。
5、每发现值班干部脱岗一次,罚款20元;无人值班,罚款50元,并由该值班干部承担因脱岗或空岗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6、全矿所有干部及业务主管人员手机必须保持待机状态,发现手机关机,每次处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六、跟班干部及工长汇报制度:
1、各采掘队必须由队干部现场跟班,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班生产任务的完成,确保安全工作。
2、跟班干部要坚持每班三次的(向调度室)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上班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当班计划等)、班中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展情况)、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3、当班工长也要坚持每班两次的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出勤人数、当班计划等)、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
4、跟班人员和当班工长要按时汇报,迟汇报一次,罚款5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不汇报按无跟班或无工长论处,无跟班或无工长者一次罚款50元,罚该队队长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跟班干部和当班工长必须同本班人员同上同下,发现迟下或早上者,一次罚款30元。
6、跟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情况(例如生产影响和事故等),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否则,要严格追究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
七、停工误时管理制度:
1、停工误时是指因设备故障、材料供应、安全质量等原因造成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中断,影响产量进尺和正常生产组织的非人身事故的总称。
各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必须在前一天提出计划,由调度室主任全面协调后,在当日碰头会上进行安排,但必须规定时间,落实责任人。检修完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台做好记录,此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计本单位误时,否则按误时处理。
所有临时性安排任务归口调度室管理,被安排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按照停工误时论处。
2、事故处理程序:
(1)凡发生事故造成生产中断的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立即组织人员积极抢修、处理,避免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
(2)各单位的事故处理,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协调指挥,凡不服从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按责任划分,予以加倍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调度室按事故的影响范围或程度,需调度其它单位人员或物资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组织处理,否则按同类事故影响追究责任。
(4)事故单位处理完毕后,跟班干部应立即汇报调度室 ,并对现场工作安排详细说明,调度室做好记录。
3、必须追查处理的事故:
(1)机电事故:造成生产单位停产超过1小时或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事故。
(2)顶板事故:造成生产中断1小时以上或影响产量100吨以上,进尺1.5米以上的事故。
(3)运输事故:主、副井提升井下运输系统,停运1小时以上,或副提升系统停运2小时,或生产单位停产1小时的事故。
(4)其它事故:造成生产单位或系统影响,影响职工延时1小时以上的事故。
4、事故追查的管理规定:
(1)调度室负责事故追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性质通知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2)对2小时以下的误时,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持追查;2小时以上的误时由调度主任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生产矿长主持追查。
(3)事故的追查要达到“快、严、细、准”,结果由调度室在追查后4小时内通报全矿。
(4)凡被通知参加追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5)对事故追查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需查看现场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从管理上查找并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书处理意见,交矿调度室。
5、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
(1)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误时要进行考核和处理。对造成局部性停工误时的责任单位按1.5元/分钟进行处罚;对造成某一系统或全矿停产误时的对责任单位按3.0元/分钟进行处罚。
(2)事故造成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20%—40%,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5000元者,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10%—30%,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余部分由其单位负责赔偿。
(3)对因个人操作不符合规定或擅离职守,而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按100%赔偿。
(4)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元。
(5)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赔偿,经追查小组决定后由调度室月末出据罚单(一式三份,调度、财务、个人各持一份)通知到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由财务科执罚。
(6)各单位全月误时超过规定指标,扣干部工资10%。
附:各单位误时控制指标
单位
全月误时控制指标
备注
采煤队
16h
掘进队
8h
指一个掘进头
运一队
8h
运二队
8h
机电队
12h
通维队
4h
生产
0
供应
0
销售
0
八、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
为了确保我矿实现安全生产年,进一步完善工伤抢救程序,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使工伤人员能够迅速抢救上井并得以及时治疗,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各级领导值班制度和采掘区队现场跟班制度值班期间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说明去向和电话号码,并能在10分钟内找见,如去处用电话无法联系时,必须找本单位其它领导代替值班,否则不得离开值班岗位,严禁脱岗和空岗。
2、井下发生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如实向调度室汇报受伤人单位、姓名、受伤部位、受伤地点、伤势情况,调度室通知该单位领导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抢救和井上快速运送受伤人员。
3、调度室接到受伤情况汇报后,做好记录,并按以下程序通知:
(1)立即通知运输大巷(电话8040),停止沿途其他工作,将电车开往出事地点接送工伤人员。
(2)通知副井信号工(电话8034),通知副绞车司机(电话),听到信号后,将罐笼放至下部等待工伤人员。
(3)通知调度值班司机魏锋洲(电话:)。
(4)通知调度主任周志明(电话)。
(5)通知当天值班领导。
(6)受伤部位在腰部以上者,立即汇报公司调度中心(电话:6791202)。
(7)通知:何成育王掌学种盈仓王建芳
同战仓李建平宋录才
(8)伤势严重时通知:
张存乾 韩对民 王全堂 王万恒同新立
邓晓奇医院负责人刘建军何兵王忠斌
4、伤员上井后,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抢救,必要时送局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汇报调度室。
5、调度室通知沿线车辆时间必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完,通知有关领导必须在15分钟之内完成。
6、矿医院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如工伤危重,立即在15分钟内带抢救箱,去井口等待进行应急处理,并护送工伤到医院。
矿井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
序号
部门职务
姓名
电话
1
总经理
张存乾
2
副总经理
王建芳
3
副总经理
种盈仓
4
副总经理
王掌学
5
副总经理
何成育
6
副总经理
韩对民
7
生产负责人
刘建军
宋录才
8
安监负责人
李建平
9
机电负责人
何兵
10
技术科负责人
同战仓
11
供应负责人
同新立
12
通风负责人
王忠斌
13
财务负责人
王万恒
14
劳人负责人
王全堂
15
后勤负责人
邓晓奇
16
办公室负责人
王社永
17
卫生负责人
第13篇 政务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政务服务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z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z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由科室(直属单位)提出,送办公室审查,报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要如实填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差旅费标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县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办(局)及直属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住标准间,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其中到大冶市、阳新县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80元。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大冶市、阳新县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因特殊情况,经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备交通工具的可凭差旅审批单报销当天伙食补助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办(局)出差审批制度的执行、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领导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务差旅审批单
2、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第14篇 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管理办法
_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管理办法
__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管理办法
(意见稿)
__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是我县工会组织实践“____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密切工会组织与广大职工的血肉联系,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与困难职工联心,与社会各界联手,直接解决职工存在的突出总的社会性救助服务机构,在县总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 服务宗旨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 主要职责
开展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服务,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帮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特困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三、 援助范围
1、 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中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是指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企业。破产企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布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中,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不能按规定发放,致使多数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下岗、失业职工中再就业难的职工
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人员。失业职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处于无职业状态,有就业要求的职工。在下岗职工失业职工中,因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好、技能较低、再就业十分艰难、缺乏稳定的劳动收入,致使家庭生产普遍困难的职工。
3、劳动安全卫生无保障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是指企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业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噪音等工业卫生指标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下长期工作的职工。
4、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职工
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犯是指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加大劳动强度,直接影响到职工的身心健康;肆意辱骂、体罚职工,甚至集体搜身、严重侵犯了职工的人格尊严;限制职工组织和加入工会,扣押身份证,收取抵押金,不许职工自由出入,严重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犯是指一些企业和单位,不按规定定期召开职代会,不开展签定集体合同、平等协商,职工的民主审议权、民主建议权、民主决定权和民主评议权不落实,导致民主渠道不畅通,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五、援助办法
(一)职业介绍、技能培训
1、开展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为各机关罢休及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和岗前培训提供服务,为求职者提供服务。
2、用工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和岗前培训的,要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其他相关情况。
3、求职者要求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的,要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培训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4、中介费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标准收取。
5、对持《劳动模范》证件的求职者,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和培训;对持有《下岗证》、《失业证》的求职者,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培训费予以优惠。
6、开展劳务市场调查,了解和收信用工信息,拓宽再就业渠道。
(二)信访接待
1、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耐心倾听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职工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登记,做到记录清楚、处理情况归档。
2、办理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要依据有关政策,做到依法解答,注意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
3、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送,对应由其他部门和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转办。重大_情况要及时向分管主席报告,以便得到及时稳妥处理。
4、对职工的申诉、控告、检举严格保密。
5、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系、通报、反馈制度,确保信访有答复。
(三)法律援助
1、援助事项
①职工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
②工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2、援助对象
上诉到县法院或县劳动争议仲裁和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和工会干部。
3、援助方式
①提供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②代拟法律文书。
③代理非诉讼案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
4、援助程序
①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
②申请人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出据材料等;
③负责审查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开展法律援助。
(四)生活救助
1、救助范围及对象
县内企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殊困难职工,以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要求生活救助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每年可给予一次性救助。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持本单位工会证明,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①职工及其家庭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
②患大病、重病(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需提供原始病历和医药费收据)。
③由于生活困难而造成子女辍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或持大专院校录取通知书)。
④双职工同时下岗,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生活遭到困难的。
3、为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尚未参保的困难职工,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办理“低保”手续。
六、资金来源
1、社会捐助。在广泛发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在旬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城镇有固定收入的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困难职工奉献爱心。拟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捐助活动,筹措一定资金。
2、政府拨款。县政府每年预算一定的“困难职工救助款”用于困难职工救助。
3、工会自筹。县总工会每年从本级工会经费中筹措一点资金。
七、资金管理
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并接受年度审计监督。每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一次,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救助金的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
八、组织领导
__“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设立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总工会领导任正副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和国税局、__烟厂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__县“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第15篇 荔景中心物业自然灾害防范管理办法
荔景中心自然灾害防范管理办法
1、职责
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公司抗灾救援应急小组指导防灾抗灾救援工作
管理中心经理负责本区域现场防灾抗灾救援指挥、监督检查工作
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防灾抗灾救援工作
公司前台负责监控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协调监督各部门应急措施实施情况
所有人员有义务进行防灾抗灾救援工作,向公司报告有关自然灾害的信息
2、方法和过程控制
2、1公共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1)公司前台负责接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自然灾害预报并及时挂公司网、同时通知荔景中心和抗灾救援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及管理中心经理。
(2)公司每位员工从公共传媒获得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等预警信息后,必须通知公司前台,前台经核实后,方可通报。
(3)荔景中心收到有热带风旋或暴雨天气时,即时将台风预警信号(蓝、黄、橙、红色信号)或暴雨预警信号(黄、橙、红色暴雨信号)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上进行登记,并向各部门通报,要求在半小时内通报完毕,并每隔2小时通报一次,直至预警信号解除。通报须记录各部门接受信息人的姓名,接受时间。
(4)各部门信息受理人应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上登记信息来源、时间和内容,并将接收到的预警信号即时通知本部门经理。各部门经理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本部门所有人员。
(5)汽美中心人员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向各分店进行通报,除了准备自身防范以外,在接待顾客过程中口头通知顾客。
(6)智能化工程部在深项目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自身的各项防范工作。
(7)当各部门接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及以上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以及'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信息即时向顾客发布,对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登记,并通过出入口岗或迎宾来加快传递信息的速度和广度。
2、2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
(1)当各部门接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以上预警信号后,公司抗灾救援应急小组负责巡视各部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当预示可能发生险情进应亲临现场组织协助抢险工作。
(2)公司抗灾救援应急小组组织职能部门人员成立支援小组到各业务部门支援防灾抗灾工作。
(3)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到分点抗灾现场指挥抗灾救援工作。
(4)各中心经理为本区域抗灾救援工作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抗灾救援工作责任人,切实落实预防自然灾害的有效防范措施,并加强值班,经理保持24小时开通手机,以便联系,及时指挥救援。
2、3台风、暴雨防范应急措施:
(1)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如沙袋、手电、防洪闸、潜水泵。
(2)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给排水、供配电等机电设备,切断霓虹灯及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停止室外工程作业。
(3)加固户外设施,如广告牌、路灯架及树木等;收回活动的公共设施,如公园椅、太阳伞、泳乐设施等;拆除临时设施。
(4)安排人员检查管理服务区域内房屋的门、窗、阳台、天台,对家里无人而门窗未关好的房间,应用电话联系该住户进行预防。
(5)安排人员检查疏通沟、井、渠、管道、地漏是否畅通、排污设施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6)居住在低洼地区的员工要随时做好防风、防暴的自救准备,预备好沙袋、潜水泵等防洪物资。
2、4雷电防范措施:
(1)当各部门接到'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要及时检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确保有效运行。停止各类户外作业,预防事故发生。
(2)雷电发生时,切勿进入天台、大树下或在露天行走;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羽毛球、高尔夫球棍等扛在肩上。
(3)切勿站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其他导电性高的物体,应避免靠近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和金属构筑物。
(4)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入建筑物内,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5)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应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场地,寻找地方躲避。
(6)不宜骑摩托车、自行车,应该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7)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电脑等电器。
(8)有宜使用水龙头;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9)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以防二次放电伤人。
(10)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2、5疫情防范应急措施:
(1)公司前台负责在疫情多发季节(夏季、秋季)密切关注收集媒体及卫生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并及时在公司内发布。
(2)各部门应指定卖价负责与防疫部门联系、核实并获得防疫方法,及时通知公司,并以通知的形式向顾客和员工传达,落实防疫措施。
(3)各部门在接到疫情通知后,应对宿舍、食堂、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4)经消毒杀菌后,对现场进行彻底清洗,以保证疫情传播得到有效控制。
3、相关文件:《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4、记录和表格:《工作信息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