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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寓管理中心白班夜班管理员考核办法
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白班、夜班管理员考核办法
为了搞好学生公寓治安管理工作,依据白班、夜班管理员岗位职责制定本考核办法。据此对白班、夜班管理员的工作每天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打分。考核采取加分制定和减分制,加1分得浮动工资1元,减1分扣浮动工资1元,加分累计得50分;领取全月浮动工资50元。
减分没有限制。
一、加分项目:
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负责,有值班记录,得10分。
能及时处理或报告楼内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得5分。
当月楼内没有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盗窃案件,得5分。
及时妥善处理或报告楼里发生的打架、酗酒、赌博或其它违纪事件,得5分。
宿舍、楼道里没有停放自行车,得5分。
宿舍内无宠物、无入楼推销者,得5分。
遵守做息时间,无迟到早退,得5分。
熟悉每个宿舍住宿学生姓名、年级、班级、熟悉公寓的房间数、总床位数、空床位数,得5分。
安全防范意识强,得5分。
二、减分项目:
1、不能按时交接班,值班记录不认真,擅自离岗,每次扣2分。
2、无故放入异性同学进楼,每次扣2分。
3、对影响楼里正常秩序的行为(如吵闹、异常响动、拍球、大声放收录机等)不制止,每次扣2分。
4、工作不认真,有失职行为,每次扣2分。
5、不服从管理,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每次扣3分。
6、玩忽职守,放入陌生人,造成宿舍失窃,每次扣5―10分,并根据情节和责任酌情给予学生经济赔偿。
7、宿舍、楼道里停放自行车,每次扣2分。
8、对楼里发生的严重违纪行为(如打架、酗酒、破坏公物等)不制止、不报告,每次扣2分。
9、对楼里存在火灾、水电和不安全隐患没及时发现或不报告,扣1分。
10、经常坐在值班室,不到楼上楼下巡查,扣3分。
11、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12、检查宿舍卫生不认真,不真实每次扣2分。
13、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根据情节追回损失外,每次扣5 ―10分。
14、不熟悉楼内宿舍学生情况、房间数、总床位数、空床位数,每次扣5分。
第2篇 网络管理中心环境及安全管理办法
一、机房环境管理办法
1.终端布局:合理的终端布局不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够提高工作场地的有序性。
(a)网管中心维护终端布局按照不同维护室的工作区域划分,避免因终端布局混乱造成工作场地人员流动混乱;
(b)在各个维护室区域内,终端布局按照工作内容或维护终端承载网元类型分区域放置。以提高维护人员工作便利性;
(c)需要特殊保护的维护终端与其他终端隔离,以降低整个区域内所需的安全保护级别;
2.电源保护:可靠的电力供应是保证网络维护设施可用性的必要条件。
(a)采用多路供电、对重要网元的监控、维护终端配备ups,为网络设备运行监控或设备故障处理提供可靠保障;
(b)定期维护和检查供电设备,ups应有充足容量;
(c)在设备监控区域及设备维护区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d)已知或临时的停电计划应提前通知相关领导,并对停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好提前准备或通报。防止无准备的断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线缆布放:正确有序的线缆布放,不但能够延长线缆的使用寿命,同时在维护终端出现断连。
(a)电力缆和通信缆应尽可能隐藏于地下,并尽量采取充分的备用保护措施;
(b)线缆布放应使用电缆管道或避免线路经过公共区域或曝露在外;
(c)如机房内维护终端使用路由设备连接,线缆布放人员应在线缆两端做好相应标签;
(d)网管支撑室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电缆线路进行维护、检查和测试;
4.区域环境:将网管中心根据不同的安全保护需要,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区域,实施不同等级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工作区域、三方区域、会议/会客区域等。
(a)网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个区域的安全原则;
(b)出于安全原因和防止恶意破坏,安全区域内应避免不受监督的工作;
(c)未使用的安全区域应采取物理方式锁闭,并定期检查;
(d)第三方支持人员应仅在需要时才能进入工作区域,使用信息处理设施。这种访问必须经过授权并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时应接受监督;
(e)安全区域内,具有不同安全要求的区域之间需要设置额外的安全边界,以控制物理访问;
(f)除非经过授权,否则不允许使用摄影、摄像、音频、视频及其他记录设备;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例如火灾等;参见 附表1。《机房灭火流程图》
(g)三方人员应仅在“需要知道”时才了解安全区域的存在或者发生的活动;
5.行为规范:以下规范适用于任何在网络管理中心区域内活动的人员。
(a)严禁在工作台上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东西,以免对维护终端造成安全隐患;
(b)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c)严禁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看报等;
(d)机房应具有较高清洁度,进入网管中心工作人员需严格作到进门换鞋或戴鞋套;
(e)任何工作人员或三方人员在使用维护终端进行维护工作后(以离开所使用维护终端10分钟以上为规定范围),必须注销或退出相关维护程序或维护界面;
(f)任何工作人员或三方人员在使用完维护终端后,必须将所使用桌椅放回原位并将桌面清理干净;
(g)严禁任何工作人员或三方人员在离开工作台后,将纸质文件滞留于工作台上;(以离开工作台1个小时以上为规定范围)
(h)三方厂家或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应按规定登记,进入机房应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制度; 参见 附表2。《机房出入登记表》
(i)若设备要搬入机房应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如无授权文件只有在得到室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同意时才可进入机房;
(j)定期派人对无人机房的设备和环境进行巡视检查。在洪水、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强巡查;
(k)机房除保持充分的市电照明外,须备有应急照明设备。各种照明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市电照明线和直流照明线应有间距,并远离设备线缆;
(l)机房门外、信道、路口、设备前后和窗户附近均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以免妨碍通行和工作;
(m)办公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等,应放置在合适的安全区域内,避免无关人员接触,减少信息的泄露;
(n)无人值守时,门窗都应关闭,底层窗户应考虑设置外部防护;
(o)公司管理的网络与信息处理设施应与第三方管理的设备实现物理分离;
(p)记录重要网络与信息处理设施所在位置等信息的通信录和内部电话簿不应被公众接触到;
(q)危险或易燃物品应安全存放,与工作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短期内不使用的材料和物品;
6. 仪表、工具,备品备件和材料
6.1仪表管理:
(a)各类仪表放置在专用的仪表柜中,定期做好清洁维护、防尘防潮工作;
(b)维护人员使用仪表必须经室经理同意方可使用,必须遵照说明书和有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表,确保设备安全;
(c)用后必须及时将仪表及所有配件放置到仪表柜中;
(d)仪表发生故障后及时送修,作好记录;
6.2工具管理:
(a)维护人员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保证工具完好;
(b)机房常用工具及测试卡、测试手机应在专柜中整齐存放,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交班时进行清点检查。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得带出机房;
6.3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
(a)备品、备件及常用材料入库,按设备类型分别放置;
(b)维护人员因检修需使用备品、备件及材料时,必须得到室经理的许可。更换下来的电路板按要求及时返修,确保备品备件的完备;
(c)备品备件要按要求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的地方,应参照同类设备检测周期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性能良好,并做好记录;
(d)网管中心负责仪器仪表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进行仪器仪表的检测,而且每年仪器仪表会送到运维部检测;
参见 附表3。《网管中心仪器仪表自检记录表》
7.物品进出管理规定:当物品被运送或卸载到网管中心时,物品和搬运人员都有可能对该区域内的重要网络与信息资产产生威胁。因此,须将送货、装卸区和网络与信息处理设施隔离,并对物品和搬运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a)从建筑物外部进入送货、装卸区的人员应经过授权和身份确认;
(b)送货、装卸区的位置应使搬运人员没有机会接触其他区域;
(c)送货、装卸区的外门应在内门打开时紧闭;
(d)物品从送货、装卸区转移到使用地点前进行检查,防止潜在的危险;
(e)进出人员所携带的物品都应进行登记;
8.巡检规程:通过定期的巡视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部分规范只针对于设备机房使用)
8.1机房安全巡视
机房门窗密闭性,机房电源安全性,机房温湿度,机房卫生的清洁及保持;
8.2机房设备巡视
机房内设备的工作状态例测情况,机房设备防尘网的定期清洁,机房设备有关资料的定期备份;
8.3机房巡视的记录
由巡视人员如实填写记录并在现场保存,以备领导或相关维护室经理抽查和翻阅;
8.4机房巡视周期
每周二至三次,可以在现场排障或其它维护工作进行的同时完成;
二、机房安全管理办法
1.人员进出安全管理:无论内部员工还是第三方人员,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可以进入安全区域。网管中心应实施以下措施对安全区域的出入进行控制。
(以下管理办法同时适用于网管中心维护机房及设备机房)
(a)重要的安全区域应仅限于授权人员访问,并使用身份识别技术(例如门禁卡、个人识别码等)对所有访问活动进行授权和验证。所有访问活动的审计跟踪记录应被安全地保管;
(b)所有内部员工都应佩戴明显的、可视的身份识别证明,并应主动向那些无公司员工陪伴的陌生人和未佩戴可视标志的人员提出质疑;
(c)安全区域的访问者应办理出入手续并接受监督或检查,应记录其进入和离开的日期和时间;
(d)访问者的访问目的必须经过室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并只允许访问经授权的目标;
(e)访问者应被告知该区域的安全要求及有关应急程序;
(f)安全区域的访问权应被定期审查和更新;
(g)不得随意允许未经授权许可的人员进入机房。原则上只有在获得网管中心室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授权证明的情况下才可进入机房,进入时应做好登记工作;
(h)对于需临时进入机房的人员(包括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必须经过室经理以上授权批准后,在有权限进入机房的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并填写机房进出登记表;
(i)安全管理人员(非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如每月)对机房进出日志/登记记录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j)进出设备机房公司内部人员一律在门卫处登记姓名、所属部门、工作内容、进入时间等;
(k)进入设备机房的厂家或工程队等人员,在没有本公司随工人员陪同的情况下一律不允许进入设备机房进行工作。如遇紧急故障,当三方人员在没有随工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到达现场时,保安人员可让其立即进场,但必须全程尾随。在三方人员进入现场的同时问明相关部门领导或设备责任人,并立即致电核实。
参见附表2。《机房出入登记表》
2.文档安全管理:系统文档可能包含一系列敏感信息,比如应用流程、程序、数据结构、授权流程的说明。应当考虑下列控制程序,避免系统非法访问。
(a)工作人员应当安全保存系统文档;
(b)系统文档的访问列表应控制在最小范围,并由应用责任人授权;
(c)保存在公共网络的系统文档或者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系统文档应当得到有效的保护;
(d)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部门领导或室经理定期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保密规定的执行情况;
(e)安全文档包含:
(01)系统网络结构框图,网络拓扑图,网络组织技术说明,各类应用接入技术说明,业务流程图,局资料;
(02)现网的设备配置;
(03)各类设备,仪器说明书,原理图及布线图;
(04)各类设备安装、测试、检修、返修记录;
(05)维护测试规定;
(06)维护作业计划;
(07)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和维护手册;
(08)交接班记录;
(09)系统运行记录(含系统故障和重启动记录);
(10)故障及处理记录;
(11)用户申告故障记录;
(12)巡回检查记录;
(13)其它问题记录;
(14)资料修改记录;
(15)硬件更换记录;
(16)系统中继方式及中继框图;
(17)开通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验收文件);
(18)备份更换及相关信息汇总记录;
(19)各类联系电话,技术培训资料;
(20)质量统计表,话务量统计表,维护作业表;
(21)公司内部管理、学习、传阅类文档;
3.存储媒介使用规范
3.1存储保护:在不使用信息资产时,做好屏幕和桌面的清理工作,可以有效防止信息的未授权访问,是保护信息资产,防止其泄露、丢失、破坏的一种重要措施。公司应制定有效管理可移动存储媒介的规定,如移动硬盘、磁带、磁盘、卡带以及纸质文件等等。以下是基本的控制措施:
(a)包含重要、敏感或关键信息的移动式存储设备不得无人值守,以免被盗;
(b)删除可重复使用的存储媒介中不再需要的信息;
(c)任何存储媒介带入和带出公司都需经过授权,并保留相应记录,方便审计跟踪;
(d)无论设备所有权归属,任何在工作区域外使用信息处理设备的行为,都应经过管理层授权许可;
(e)在公共场所使用的公司设备和存储媒介均不得无人看管;
(f)始终严格遵守设备制造商有关设备保护的要求;
(g)纸质文件和计算机设备在不使用时,特别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应保存在锁闭柜子内或其他形式的保险装置内;
(h)机密和绝密信息在不使用时,特别是办公室无人时,必须予以锁闭(最好是防火的保险柜或文件柜);
(i)个人电脑、计算机终端在无人看管时,不得处于登录状态;在不使用时,必须通过键盘锁定、密码或其他控制措施予以保护;
(j)复印机、扫描仪在工作时间以外,应被锁闭或采用其他方式保护,以防非授权使用;
在打印、复印、扫描机密或绝密信息时,必须有人值守,并应在完成后立即从设备中清除;
(k)在对信息处理设备处置或重用时,公司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审批手续,决定信息处理设备的处置方法--销毁、报废或利旧,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将其内存储的敏感信息与授权软件清除,而不能仅采用标准删除功能;
3.2信息处置:确立信息处置和存储程序,以便有效保护此类信息,避免非法泄露或者误用。根据信息在文档、计算系统、网络、移动计算、移动通信、邮件、语音邮件、语音通信、多媒体中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处置程序。应当考虑下列控制程序:
(a)处置和标记所有媒介;
(b)设置非授权人员的访问限制;
(c)保持授权访问数据人员的正式记录;
(d)确保输入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正确的处理过程,以及确保输出验证;
(e)根据敏感程度相匹配的级别,保护准备输出的假脱机数据;
(f)在符合制造商规范的环境中保存媒介;
(g)将数据的分发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h)清楚标记所有数据拷贝,以便引起合法接收人的注意;
(i)定期检查分发清单以及合法接收人名单;
3.3媒介处置: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网管中心应制定存储媒介的安全处置流程,规定不同类型媒介的处置方法、审批程序和处置记录等安全要求,其中处置方法应与信息分级相一致。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控制措施:
(a)包含敏感信息的媒介应被安全地处置,如粉碎、焚毁,或清空其中的数据,以便重用;
(b)以下给出了需要安全处置的媒介种类: 纸质文档; 语音或其录音; 复写纸; 输出报告; 一次性打印机色带; 磁带; 可以移动的磁盘或卡带; 光存储介质(所有形式的媒介,包括制造商的软件发布媒介); 程序列表; 测试数据; 系统文档;
(c)当无法确认媒介中的信息级别,或确认信息级别的代价较高时,统一按最严格的方式处理所有媒介;
(d)敏感媒介的处置过程应当记录在案,以便审计跟踪;
第3篇 z大学物业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物业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使中心物资采购制度化,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均依本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一、物资采购员由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工作任务,提出物资购置计划,采购计划经主任审批后由指定的人员实施采购。
二、物资采购一般应由两人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三、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四、使用部门在采购前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物资到货后,应按照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五、物资采购后须先进入中心库房,物资的验收、保管及使用发放严格按《物业管理中心仓库管理制度》和《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有关规定执行。
六、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规定的年限执行,库房管理员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由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反本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中心办公会议作出纪律处分。
第4篇 项目新组建管理中心处综合验收办法
项目新组建管理中心(处)综合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新组建管理中心(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顺利的开展,保障管理服务品质,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根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iso9001∶2000b版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委项目
第三条实施综合验收的对象为
1、新接管项目组建的管理中心(处);
2、项目整合调整后重新组建的管理中心(处)。
第四条综合验收的组织机构
1、综合验收小组的组成: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任组长,各职能部门选派一至二名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任组员组成;
2、参与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市场发展部、综合管理部;
3、公司经营班子负责验收结论的审批。
第五条实施综合验收的条件为第三条所指的管理中心(处)在组建后运行二个月以上(含二个月),最多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综合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确定的管理中心(处)组织架构的建立情况、各级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2、公司配置的各类管理服务设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情况;
3、项目是否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内容和附件、公司管理要求、业主要求等制定管理服务方案,实际执行落实情况;
4、项目管理所需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附件、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文件是否领用;
5、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的落实执行情况、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的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文件是否符合公司管理规定;
6、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综合验收的标准
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附件中做出管理服务质量的承诺及其为实现承诺制定的相关措施;
2、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文件的规定;
3、有关的强制性法令、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综合验收程序
1、综合管理部在新组建的管理中心(处)运行二个月后,向管理中心(处)发出综合验收意见征询,确认管理中心(处)是否实施综合验收;
2、确认后,管理中心(处)进行自检并向公司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提请公司经营班子项目管理分管领导,成立综合验收小组;
3、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综合验收计划,经组长审批后通知受验的管理中心(处)和小组成员;
4、小组成员根据受验管理中心(处)的具体情况,参照综合验收的主要内容编制验收表;
5、组长依据验收计划组织小组成员实施现场验收活动,通过现场验收的实际情况,评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6、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做出验收结论,报公司领导审批后通知受验管理中心(处)并向受验方提交验收报告;
7、管理中心(处)验收合格后纳入公司项目检查考评范围;
8、对验收不合格的管理中心(处),由验收小组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支持和跟踪,与受验方确定再验收时间。
第九条新组建管理中心(处)必须通过综合验收,受验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月。
第十条验收分为首次验收和再次验收,对首次验收合格的管理中心(处)不在进行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管理中心(处)公司将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