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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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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管理办法

第1篇 电气检修班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所有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gl/t 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 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为了培养班组全体人员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的思想,营造一种人人关心集体、热爱集体、支持集体、为集体争光的良好氛围,树立电气人的形象,展现电气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使电气检修班成为一个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战斗集体,圆满完成厂部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集体活动规定如下。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厂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班组和个人应积极参加,包括休息日、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同时应按正常上班考核,由集体活动负责人负责检查考核。

5.2班长或代班长应按分场通知时间组织人员到位,没有做到的考核班组20~200元,班长20~100元,如果班组安排的人员没有按时到位或未到位,按电气分场编制的《职工考勤管理与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同时考核责任人20~200元,由集体活动负责人负责检查考核。

5.3设备抢修或清扫文明卫生等工作,执行第二条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5.4非工作时间进行的集体活动,包括早晚时间、休息日等,班长或代班长应按正常上班组织人员到位,没有做到的考核班组20~200元,考核班长20~100元,如果班组安排的人员没有按时到位或未到位,按电气分场编制的《职工考勤管理与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同时考核责任人20~100元,由集体活动负责人负责检查考核(有特殊情况时,必须提前向班长请假,然后再由班长安排其他人员或向集体活动负责人请假)。

5.5工作时间进行的集体活动,班组应按正常上班考核。非工作时间进行的集体活动,职工的加班、奖金由班组自行负责管理(奖励、考核与否均由班组自行决定,分场不负责任何费用)。

5.6由于个人或班组造成有关集体活动无法进行或给分场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考核班组20~500元,班长20~200元,责任人20~100元。

5.7各种集体活动比赛获厂集体奖者(荣誉奖、组织奖除外),个人奖前3名者,视情况每人给予奖励10~100元,由生产部负责。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作为评先进的依据。

5.8重要比赛活动(运动会、篮球、排球、游泳比赛等)班组参加啦啦队人员根据班组现场工作情况安排人数,未参加考核20~100元。

5.9原则一律不给假,有急事事先向班组请假,按规定进行考核。

5.10各种集体活动结束后,班组公布考核、奖励、出勤情况。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检班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2篇 a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二00四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 选 办 法

二00四年是沈阳文秘资源网置业有限公司迈向成功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这与广大干部、员工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为此,公司决定,表彰一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目的及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弘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

3、评选务求与部门、干部、员工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给公司带来的社会荣誉紧密联系;

4、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的干部、员工加倍努力的工作。

二、评优委员会

公司成立评优委员会。

组长:

组员:

日常组织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三、奖项设立

(一)集体奖项

1、最佳团队奖 2、最佳服务奖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干部 2、优秀员工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集体奖

1、最佳团队奖

评选范围:公司业务部门

评选条件:

(1) 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各项工作任务;

(2) 为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产品品牌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4)部门具有较强的具有无私奉献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

(5)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有较高的配合意识和协作精神,能自觉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6)能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最佳服务奖

评选范围:公司职能部门

评选条件:

(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各项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4)有良好的主动协作精神,经常受到客户或其他部门的表扬。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干部

评选范围:公司中层干部。

评选条件:

(l)较好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工作计划;

(2)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或采取激励手段,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动本部门员工遵章守纪,在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部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较好的协作精神;

(5)认真做好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2、优秀员工

评选范围:主管及所有员工。

评选条件:

(l)为完成本部门二00四年工作计划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工作效率高,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勤恳恳、无私奉献;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具有较强协作精神,群众威信较高。

五、评比方法

(一)推荐方式

1、先进集体、优秀干部由公司主管高层领导推荐;

2、优秀员工人选由各部门推荐;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终由评优委员会确定。

(二)评比要求

1、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需依据评比原则,推荐的人选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0%,不足10人的部门可推荐1人;

2、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年终的考核结果,被推荐人应具有先进性和说服力;

3、事迹材料的内容要实事求是,能以数据反映的需以数据反映。

(三)上报时间

各部门需于12月6日前将所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公司总经办。

六、奖励方法

(一)对被授予先进集体的部门,公司颁发奖牌,并给予该部门员工适当的奖励;

(二)对被授予优秀干部、优秀员工称号的先进个人,公司将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

沈阳文秘资源网置业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3篇 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为营造良好、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都会制定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每一位职工都要遵守!以下是:《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全文,请阅读!

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1】

1.目的:为营造良好、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特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含客房。

3.职责:

3.1后勤管理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住宿安排、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

3.3各部门负责维护公司宿舍的整体秩序,共同努力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4.宿舍提供对象及入住流程

4.1本公司只为在职外地员工及客户提供宿舍,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

4.2后勤管理部负责分配宿舍并带领人员入住,做好房间号、床位号及钥匙、物品的领用管理及登记。

4.3员工离职或客户离开时,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后勤管理部,管理部即刻收回对宿舍的使用权及钥匙(钥匙不得私配,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管理部及时换锁并交纳换锁费用),员工应于离职起12小时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摆放整齐并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迁出宿舍时间为员工正常工作下班时间内;离开厂区时应由后勤管理部通知保安人员,由保安人员陪同离开厂区。

5.员工宿舍纪律: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违者将给予记警告处分;如无法确定相关责任人,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5.1人员秩序管理

5.1.1 服从后勤管理部及宿舍管理员的合理管理与监督;

5.1.2 严禁任何员工未经后勤管理部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房间;严禁男女混居;

5.1.3 任何员工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包括亲友),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先向后勤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注明留宿原因。

5.1.4 使用电视、收音机、电脑时声音不得过大,严禁大声喧哗,制造噪音,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5.2 安全、消防管理

5.2.1 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吸烟;严禁燃放烟火和鞭炮;

5.2.2 注意安全,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器具,不得使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5.2.3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类型的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等(只能在指定的位置进行烧水);禁止做饭;

5.2.4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5.2.5 水、电不得浪费,应随手关灯及水龙头;宿舍无人时应将电器电源关闭;淋浴的水电气用完即刻关闭。

5.3清洁卫生管理

5.3.1 各房间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5.3.2 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以及饲养宠物、家禽;

5.3.3 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衣物及时清洗,避免异味;

5.3.4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及时清理,由本宿舍值日轮流清理,严禁将污秽、废物、垃圾等放置在宿舍通道上;

5.3.5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随地大、小便,严禁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得在墙壁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5.3.6 窗台禁放花盆、拖把、鞋子、口杯等物品;

5.3.7 除特殊情况外(如:为病号打饭),任何人不得打饭或叫外卖盒饭在宿舍食用。

5.3.8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5.4配套设施管理:

5.4.1 配备设施因使用或老化关系破损,必须向后勤管理部汇报,由管理部安排更换或维修。

5.4.2 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坏、挟带宿舍配套设施,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处以行政处罚;

5.4.3 应保持宿舍原有结构及配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及摆放,严禁改造或变更。

5.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5.1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监督,情节严重者;

5.5.2 在宿舍赌博(含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5.5.3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5.5.4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5.5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5.5.6 未经允许,拿用他人物品者;有偷窃行为者;

5.5.7 其它严重宿舍违纪行为。

6.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注意锁门关窗,注意物品安全。

如有遗失由员工或客户自行负责。

7.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制订并负责检查与解释,人力资源管理部定期组织宿舍5s评比并张榜公示。

郑州华英包装中牟厂人力资源管理部

20__年1月27日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2】

居住证

1、 员工必须遵守《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所有员工入职住宿必须办理居住证,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非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下)公司不予录用;

宿舍管理员监督新入职员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办理未到法定年龄住宿的人,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人;

2、 新工入职当天必须交齐相关证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楚房号、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新入职员工监督宿舍管理员居住证是否在十五天之内办理完成,在职员工未办理、失效、过期居住证由本人备好相关证件交主管统一上交;

员工在交齐相关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好,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新员工当天未上交办理暂住证所需照片、身份证,不办理住宿手续,在职员工乐捐5元/次,如派出所查出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3、 宿舍管理员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各部门主管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宿舍管理员未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

住宿安排

1、 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必须持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夫妻宿舍,(夫妻住夫妻房、其他人员住集体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禁止私自调换房间(集体宿舍调换每月1号-3号办理手续);

宿舍管理员对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进行检查监督,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夫妻房的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住宿条件;

办理住宿的员工,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宿舍管理员不予办理住宿,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未达到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宿舍管理员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调换房间的员工乐捐100元/次;

2、 严禁男女混居(持有真实有效结婚证除外),夫妻单方辞职,请假超过30天(事假、病假、分娩生育)三天内退出夫妻房间并交出钥匙。

(病假超过一个月凭医院病历卡、发票);

宿舍管理员对男女混居,已办辞职手续,请假超过30天,未办退房手续的员工进行监督。

办理好辞职手续的员工整理行李必须由同宿舍的人员监督且及时搬出。

最迟不超过两天。

禁止行李、包裹在18:00后带出厂;

对证件虚假、隐瞒事实的员工乐捐20元/次,男女混居乐捐100元/次。

对已办理辞职手续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3、 综合楼7、8、9楼宿舍,公司规定人员(副总、总监、外聘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房间居住,其余房间由公司在职管理人员3人或3人以上,公司在职管理人员及夫妻居住。

严禁房间内烧菜做饭、喂养宠物(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单间的人员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住宿条件,员工相互监督举报。

(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宿舍管理员未按规定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达到公司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居住单间的,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对烧菜做饭第一次乐捐100元/次,再次发现调离综合大楼房间住宿;

4、 对员工直属亲戚来厂探亲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厂,询问是否住宿,住宿必须经宿管员和大堂客房登记住宿(按大堂制度办理),严禁未经登记擅自留宿。

外来住宿必须是员工的直属亲戚,严禁来访者单独在集体宿舍房间逗留,探亲访友在宿舍逗留不得超过22:00点。

保安、宿管员对员工入住宿舍,不定期检查、监督,同一宿舍员工对来访住宿者是否办理住宿手续进行监督,对未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的,向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举报,被访员工对来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被访员工擅自将来访人员留在宿舍住宿,被访员工乐捐100元/天。

同一宿舍员工知情不报、故意包庇或隐瞒来访人员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与同宿舍员工共同承担责任,被访员工需承担双倍责任。

住宿制度

1、 在公司宿舍住宿员工,不得在楼道、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

使用音响等设备必须调音量小、静音或使用耳机,不能影响其他人休息;

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时对宿舍进行巡查、监督,同宿舍员工及邻宿舍员工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员工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举报;

宿管理员、保安如发现违规员工要立即劝阻、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来访者逐出厂外,对公司内部,制止无效的员工乐捐50元/次,并代为保管音响设备,保安与宿舍管理员接到员工举报,未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2、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保安与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房间进行巡查,同一宿舍员工对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进行制止、举报。

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

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对责任人乐捐200元/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人身伤害、发现赌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维护宿舍内、外配置的公共设施;

宿管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同一宿舍员工对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进行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对使用违规电器设备将代为保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发生火灾等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对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共同赔偿,对举报者奖励50元/次,因检查不严而造成损失,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4、 严禁将手机、现金、手饰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房间内;

人员离开房间必须锁好门窗,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物品不定期检查;

如保管不当造成财物失窃,自行承担损失;

5、 宿舍内配置的物品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到门卫处登记报修(报修时需填写房间号、损坏物品及时间),维修前将房间卫生打扫干净;

宿舍员工监督维修的及时性,维修员辩别是否人为损坏;

维修员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6小时维修好,延时乐捐5元/次,对故意损坏财物按原价赔偿并乐捐20元-100元/次;

6、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一切危险、易燃易爆等国家违禁物品,禁止吸毒。

宿管员检查擅自藏匿违禁物品,吸毒人员,同宿舍人员有权、有义务对藏匿违禁物品监督举报。

对故意损坏物品和存放违禁物品、吸毒的当事人进行举报,举报人给予奖励200元/次,发现违禁物品立即没收并对当事人乐捐100元/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违规人员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卫生制度

1、 禁止将电瓶车、自行车和杂物放置消防通道及楼梯间,禁止将垃圾倒入通道、楼梯、便池或洗脸池内;

宿舍管理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住宿员工相互监督、检查,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堆放杂物乐捐20元/次;造成马桶堵塞,将垃圾倒在他人门口或通道责任人乐捐50元/次;对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各乐捐20元/人;

2、 严禁高空抛物(包括高空扔垃圾、倒饭菜、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允许将衣物挂窗外;

宿舍管理员利用监控对楼梯、通道回访检查,全体员工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

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由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乐捐100元/次,随手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责任人乐捐5元/次,衣物吊挂空调外机上的乐捐5元/次;

3、 搞好宿舍卫生工作,检查标准:(1)地面无油腻,(2)无垃圾,(3)玻璃清透明亮,(4)马桶无黄色迹象,(5)台盆不脏乱,(6)日用品摆放整齐等,衣物堆放整齐。

同一宿舍员工相互监督,是否将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内,个人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整洁。

对房间卫生差的员工乐捐20元/人/次;对房间卫生好的员工奖励20元/人/次,并张贴公布。

水电使用制度

1、 住宿的员工除公司补贴,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同一宿舍住宿员工按登记入住的日期分摊。

公司补贴每个房间电费为10度;水费5月至10月每人2吨、11月至次年的4月每人1吨,超出部分按入住登记日期分摊。

每月1至5号公布上月使用水电费用,员工核对水电费用是否错误以便宿舍管理员更正,超出5号到次月调整,水电费核算错误,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宿舍。

稽核部发现以上事项弄虚作假或负责人未执行监督对负责人处以10/次乐捐,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赔偿管理制度》赔偿。

注:

1、本制度执行由行政物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对程序的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负责;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稽核部指导;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第4篇 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祝寿、生子、升学、建房等活动以家庭、单位或个人名义宴请亲朋好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宴席提供餐饮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流动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 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农村流动厨师及所带帮厨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到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方可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条 农村自办宴席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承办者应在提供自办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第六条 农村自办宴席资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举办者申请的自办宴席时间、地点是否会影响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审查承办厨师是否取得《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

(三)审查其他帮厨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审查举办者宴席菜单是否提供野生菇类、自制酱腌菜、河豚、生食海产品等影响餐饮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可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主要包括:

(一)加工场所是否与宴席规模相适应。是否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它污染源;

(二)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宴席加工制作要求。是否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采购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水果或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的肉类及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是否执行了食品原料进购查验;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使用亚硝酸盐等高危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食品贮存是否生熟分开,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六)餐饮用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相应的餐饮用具消毒设施,是否执行餐饮用具消毒制度;

(七)宴席加工制作及帮厨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发热、咳嗽、腹泻、皮肤化脓等健康可疑人员参与宴席加工制作或服务;

(八)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九)现场是否存在其他导致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

第八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食品药品监管所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第九条 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厨师应按照有关卫生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 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村民委员会对区域内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及承办者应立即向所在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规定要求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十三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

第十四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有乡镇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所按照职权范围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流动厨师个人档案,定期进行公示,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5篇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二00四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 选 办 法

二00四年是沈阳文秘资源网置业有限公司迈向成功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这与广大干部、员工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为此,公司决定,表彰一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目的及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弘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

3、评选务求与部门、干部、员工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给公司带来的社会荣誉紧密联系;

4、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的干部、员工加倍努力的工作。

二、评优委员会

公司成立评优委员会。

组长:

组员:

日常组织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三、奖项设立

(一)集体奖项

1、最佳团队奖 2、最佳服务奖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干部 2、优秀员工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集体奖

1、最佳团队奖

评选范围:公司业务部门

评选条件:

(1) 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各项工作任务;

(2) 为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产品品牌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4)部门具有较强的具有无私奉献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

(5)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有较高的配合意识和协作精神,能自觉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6)能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最佳服务奖

评选范围:公司职能部门

评选条件:

(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各项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4)有良好的主动协作精神,经常受到客户或其他部门的表扬。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干部

评选范围:公司中层干部。

评选条件:

(l)较好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工作计划;

(2)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或采取激励手段,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动本部门员工遵章守纪,在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部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较好的协作精神;

(5)认真做好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2、优秀员工

评选范围:主管及所有员工。

评选条件:

(l)为完成本部门二00四年工作计划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工作效率高,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勤恳恳、无私奉献;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具有较强协作精神,群众威信较高。

五、评比方法

(一)推荐方式

1、先进集体、优秀干部由公司主管高层领导推荐;

2、优秀员工人选由各部门推荐;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终由评优委员会确定。

(二)评比要求

1、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需依据评比原则,推荐的人选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0%,不足10人的部门可推荐1人;

2、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年终的考核结果,被推荐人应具有先进性和说服力;

3、事迹材料的内容要实事求是,能以数据反映的需以数据反映。

(三)上报时间

各部门需于12月6日前将所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公司总经办。

六、奖励方法

(一)对被授予先进集体的部门,公司颁发奖牌,并给予该部门员工适当的奖励;

(二)对被授予优秀干部、优秀员工称号的先进个人,公司将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

沈阳文秘资源网置业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6篇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的规定

为使员工宿舍及周边环境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洁的环境和文明的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保障员工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后携批准件方可入住。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登记同意不得入住。

二.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写字台、衣柜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三.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台风)。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或安排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4.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5.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6.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7.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8.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0.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3.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水电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标准使用,多余费用需自理。煤气等费用自理。

17.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不良食品。

18.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或进行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六.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七.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管理部门议处: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八.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是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除非得到公司书面批准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逾期未搬出物品,公司视为迁出员工弃用。

十.公司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

甲方: 乙方:

苏州威芳服饰有限公司 本人同意遵守以上条款

签名:

第7篇 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合理分配宿舍资源,明确宿舍管理规范,保障住宿环境,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__控股和__建设集团自主产权宿舍的管理。

第3条 主要职责。

1.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宿舍的申请受理、审批、入住、转宿、退宿等程序办理与住宿标准制定。

2.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核实员工基本信息、通告员工变动情况。

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收取、结算员工住宿费及押金。

4.入住人员:负责宿舍安全、卫生、杂费缴纳等工作。

5.区域公司:负责驻外人员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 住宿申请

第4条 住宿标准:公司的宿舍类型为普通单人间。

第5条 住宿费标准:由行政管理中心以当地同类地段的房源租房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拟定住宿费,按实际可入住人数分摊核算。驻外人员宿舍费用由区域公司办公室统一收取后上缴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控股及建设集团总部专职驾驶员,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就近安排宿舍,另行规定;住宿费标准,每年6月底调整一次,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予以公示。

第6条 申请手续。员工申请住宿需填写《住宿申请表》,经行政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第7条 申请住宿按员工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先入职的优先考虑安排。

第8条 住宿期限。协议每年签署一次,价格调整后不想继续住宿的,一周内向行政管理中心再次提交住宿申请,两周内办完退宿手续。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9条 入住安排。员工在入住宿舍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员安排房间,向入住人员介绍住宿基本规定,并办理住宿登记,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10条 费用管理。

1.押金:入住前每人收取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主要用于房屋及设施保证,自退宿后,视实际情况予以返回或作相应扣除。

2.住宿费。住宿费按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先交费,后入住。

3.物业费。包含在住宿费内,由公司统一缴纳,不再向员工收取。

4.杂费。水、电、气等由员工消费而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分摊承担、缴纳。

5.维修费。房屋及其内的附属物,发生一般损毁的,由员工承担维修费;发生重大损毁的,需立即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做进一步处置。

第11条 安全卫生。入住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服从宿舍所在社区及物业的监管。并由本人负责宿舍的日常安全与卫生管理。行政管理中心每个季度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并对安全卫生工作做得较差的宿舍予以指正并责令及时改正,对屡次漠视安全卫生的员工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12条 调宿。如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调宿:

1.员工想改善住宿环境或节省费用且公司有空余宿舍的,可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调宿,并办理相应审批与登记手续。

2.员工之间由于生活习惯等原因,经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调宿,并办理相应审批与登记手续。

3.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宿舍人员入住情况,可以进行统筹调宿,以实现住宿资源的有效利用。

调宿后的住宿截止期限,按原宿舍的申请期限截止期计算。

第13条 退宿。如下几种情况下,需办理退宿:

1. 员工严重违反宿舍安全卫生规定,被勒令退宿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及时通知当事人,于两周内办理退宿。

2. 员工本人主动提出退宿的。

3. 员工因工作变动,调离集团总部的员工,需退出集团集体宿舍。

4. 员工离职或辞退的,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要求当事人办理退宿手续,员工应于离职前搬离宿舍;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退宿的,应向行政管理中心交纳1000元押金,并承诺于离职后一周内搬出。

第14条 财物结算。

1.押金及住宿费由财务管理中心结算。

2.杂费由员工自行结算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杂费结算有遗漏的,遗漏部分由原住宿人员加倍偿还。

3.员工搬离宿舍前应将房间卫生清理干净,归还宿舍钥匙,保留房间原有物品;行政管理中心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及物品进行清查,如发现问题,一律由责任人负担维修费或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15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6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条 附件:(1)住宿申请表;(2)住宿登记表。

第8篇 _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f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集体宿舍的规范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财产、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员工集体宿舍的公共卫生、设施、收费和安全秩序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审批,并协同行政部管理员工在集体宿舍的行为规范和宿舍文明。

3.3行政部后勤组负责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的批准,各部门班组长对本班组内员工使用的寝室卫生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宿舍管理员对宿舍进行全面管理并定期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宿舍各寝室进行卫生及安全检查与评比,并向全公司进行通报。

3.4员工食堂、各经营单位负责其经营场所的安全和门前三包区域清洁卫生。

3.5宿舍各房间清洁卫生和安全由各房间居住人员共同负责,包括所属房间门窗。

3.6宿舍管理员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综合管理,有检查、监督和报请处罚的权力。

4管理内容

4.1宿舍分配

4.1.1宿舍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楼栋及寝室编号安排各部门员工入住。

4.1.2员工入住宿舍应填写“入住宿舍申请单”,由班组签字后宿舍管理员排入住寝室(班组内房间号),行政部后勤组签字交宿舍管理员签字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同时领取钥匙。退宿时应填写“退宿申请单”,由班组长签字后交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办理退宿手续,同时退回衣柜钥匙及房门钥匙。

4.1.3入住宿舍员工原则上是以同部门、同班组合住的原则,员工应严格按部门安排的房间及床位入住。员工如需调换房间,应填写“调宿申请单”,注明调换原因,经班组长签字并由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调房手续。若未经班组长批准和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而私自调房或未登记擅自入住3日以上的者,罚款200元并责令其迁出宿舍,态度恶劣者作辞退处理。

4.1.4宿舍管理员于每月25-28日期间对宿舍各寝室员工入住情况进行一遍清查,如发现未完整履行手续入住的员工按擅自入住寝室处理。

4.1.5员工自行退宿的如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所造成对该员工相关费用扣除,由员工自行负责。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应在一周之内将私人物品全部搬走,否则,将由行政部处理其物品。

4.1.6员工宿舍除宿舍接待房间以外,一律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第一次违反罚款2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留宿外来人员三次者做辞退处理。

4.1.7公司员工家属来公司无住宿地点的,可由公司员工在宿舍管理员处申请登记,并缴纳住宿费后(宿舍接待房空闲时)入住宿舍接待房间。宿舍管理员必须登记员工家属的姓名、证件、住宿时间和住宿原因,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9篇 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f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员工集体宿舍的规范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财产、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的管理。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员工集体宿舍的公共卫生、设施、收费和安全秩序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审批,并协同行政部管理员工在集体宿舍的行为规范和宿舍文明。

3.3 行政部后勤组负责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的批准,各部门班组长对本班组内员工使用的寝室卫生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宿舍管理员对宿舍进行全面管理并定期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宿舍各寝室进行卫生及安全检查与评比,并向全公司进行通报。

3.4 员工食堂、各经营单位负责其经营场所的安全和门前三包区域清洁卫生。

3.5 宿舍各房间清洁卫生和安全由各房间居住人员共同负责,包括所属房间门窗。

3.6 宿舍管理员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综合管理,有检查、监督和报请处罚的权力。4管理内容

4.1 宿舍分配

4.1.1 宿舍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楼栋及寝室编号安排各部门员工入住。

4.1.2 员工入住宿舍应填写“入住宿舍申请单”,由班组签字后宿舍管理员排入住寝室(班组内房间号),行政部后勤组签字交宿舍管理员签字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同时领取钥匙。退宿时应填写“退宿申请单”,由班组长签字后交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办理退宿手续,同时退回衣柜钥匙及房门钥匙。

4.1.3 入住宿舍员工原则上是以同部门、同班组合住的原则,员工应严格按部门安排的房间及床位入住。员工如需调换房间,应填写“调宿申请单”,注明调换原因,经班组长签字并由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调房手续。若未经班组长批准和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而私自调房或未登记擅自入住3日以上的者,罚款200元并责令其迁出宿舍,态度恶劣者作辞退处理。

4.1.4 宿舍管理员于每月25-28日期间对宿舍各寝室员工入住情况进行一遍清查,如发现未完整履行手续入住的员工按擅自入住寝室处理。

4.1.5 员工自行退宿的如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所造成对该员工相关费用扣除,由员工自行负责。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应在一周之内将私人物品全部搬走,否则,将由行政部处理其物品。

4.1.6 员工宿舍除宿舍接待房间以外,一律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第一次违反罚款2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留宿外来人员三次者做辞退处理。

4.1.7 公司员工家属来公司无住宿地点的,可由公司员工在宿舍管理员处申请登记,并缴纳住宿费后(宿舍接待房空闲时)入住宿舍接待房间。宿舍管理员必须登记员工家属的姓名、证件、住宿时间和住宿原因,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10篇 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社区)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场合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而自办的各种家庭宴请用餐活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宴席主办户和承办者具体落实自办宴席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具体负责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和报告工作。

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村民小组长的联系,加强日常宣传,督促村民(居民)进行1 0桌以上自办宴席的事前申报,主动收集所在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信息,做好事前登记备案工作。

村(居)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家庭自办宴席情况的当月汇总工作,并于次月1 0目前将汇总情况上报所属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应分别于每季首月l 0日前将本辖区上一个季度内家庭自办宴席举办的汇总情况书面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村民(居民)因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事宜举办l0桌以上宴席的,应当提前24小时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委会(社区)或委托村民小组长向村委会进行事前申报,村委会(社区)应及时予以备案。

第五条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农村流动厨师需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等级证明方可上岗。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负责农村厨师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动员农村厨师积极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农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和参与家宴的帮厨者不得在患病期间操办家宴。

第六条建立家宴用食品及原佐料检查制度。

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检查指导人员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要对家宴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采购、厨师健康状况、原佐料、用水等进行事前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销售和使用亚硝酸盐。要加强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拼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在采购外卖熟食过程中,要使群众明白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途中包装运输要符合卫生要求,食用装盘前要重新回炉加工烧熟煮透,拼制装盘注意操作规范,防止污染。对于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家宴用的菜肴要留样48小时备检。

第七条实行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场所要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环境整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锅、碗、瓢、盆等用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加工用具、各类食品做到生熟分开。

第八条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宴席承办者、厨师和主办户应在组织救治的同时上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控制现场,并及时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在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摸清参加宴席的所有人员健康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工作。发生iv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__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上报和处置。

第九条建立并落实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持证厨师公示制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要求、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取得培训合格证、健康合格证的农村厨师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引导农村家庭安全消费,主动拒绝无证厨师上门办酒。

第十条建立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各乡(镇)、村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厨师体检、培训和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报告、卫生指导工作,体检、培训率达80%以上,信息报告、卫生指导率达100%。

体检、培训率达不到80%的,所在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扣5分。

凡由于未申报、上报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起,所在乡(镇)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扣5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除所有奖励。

已申报、上报的办酒活动,相关职能部门由于指导不到位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每一起年度考核扣5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落实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承诺书,共同为家宴的食品安全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和本办法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抓好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和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等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报、瞒报、谎报、迟报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__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管理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走质量效益发展道路,全面推进我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及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z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每年评比、表彰一次。对通过评审获奖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建筑业联合会授予z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第三条评选范围: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能稳定有效运行。

2、坚持以技术进步推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工程质量在全市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

(1)近两年内所承建的工程全部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2)近两年内所承建的工程至少有三项获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者有一项区优工程;

(3)坚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近两年内至少有两项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

(4)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人均产值利润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各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中居先进水平;

(5)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z市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并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在本岗位上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

3、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4、本年度内所负责的工程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第五条申报程序:

1、各会员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自愿原则组织申报。申报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

2、申报先进集体的企业填写《z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上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各一份;申报先进个人的填写《z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后),附上个人事迹等。

3、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料或取消已获称号。

第六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市建筑业联合会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七条获得z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单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由市建筑业联合会推荐参加自治区优秀企业的评选。

第12篇 某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集体宿舍居住对象:只限于在原城关镇无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具体条件:

(一)在原城关地区未享有过房改分房的无房户。

(二)在原城关地区确实无房居住的。

二、机关集体宿舍房产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三、办理程序:需要居住集体宿舍的机关干部、职工,应由本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核实,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合同签订:承租机关集体宿舍,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城关住房的(取到钥匙起),应在一个月内将集体宿舍钥匙和设施归还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五、居住集体宿舍的干部、职工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用,遵守机关集体宿舍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六、住机关集体宿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宿舍租用权。

(一)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的。

(二)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水、电费或闲置住房达六个月的。

七、本管理试行办法自2002年11月起执行。

第13篇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祝寿、生子、升学、建房等活动以家庭、单位或个人名义宴请亲朋好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宴席提供餐饮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流动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  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农村流动厨师及所带帮厨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到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方可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条 农村自办宴席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承办者应在提供自办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第六条  农村自办宴席资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举办者申请的自办宴席时间、地点是否会影响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审查承办厨师是否取得《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

(三)审查其他帮厨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审查举办者宴席菜单是否提供野生菇类、自制酱腌菜、河豚、生食海产品等影响餐饮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可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主要包括:

(一)加工场所是否与宴席规模相适应。是否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它污染源;

(二)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宴席加工制作要求。是否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采购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水果或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的肉类及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是否执行了食品原料进购查验;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使用亚硝酸盐等高危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食品贮存是否生熟分开,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六)餐饮用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相应的餐饮用具消毒设施,是否执行餐饮用具消毒制度;

(七)宴席加工制作及帮厨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发热、咳嗽、腹泻、皮肤化脓等健康可疑人员参与宴席加工制作或服务;

(八)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九)现场是否存在其他导致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

第八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食品药品监管所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第九条  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厨师应按照有关卫生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  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村民委员会对区域内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及承办者应立即向所在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规定要求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十三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

第十四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有乡镇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所按照职权范围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流动厨师个人档案,定期进行公示,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14篇 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镇村、组集体财务(以下简称村组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增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行政村、组设置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各村民委员会应健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行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群众监督经常化、民主理财公开化,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四条村组集体资金管理实行“村财民理镇管村用”的原则和“两审一办”制度。

第五条镇财政、农经为全镇村组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依法监督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村组财务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和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制度建设

第六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钱账分管。一村只配备专(兼)职现金出纳员一名,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村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组财务人员。

(二)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限额部分及时缴存开户的金融专户。村组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三)出纳员必须建立现金存款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与结存。会计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账;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允许出纳白条抵库

(四)村组集体资金为村组集体所有,必须在金融部门专户存储。银行存款实行印鉴管理,取款时必须有村委会公章和村主任及经办人印章方可办理取款,不允许开设私人帐户及大额现金库存。

第七条票据管理制度

(一)村组收取国家水利费、必须使用水利部门提供的专用收据。村组收到上级财政、单位拨款,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的《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组组织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和发包及上交收入等内部结算,必须使用由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村组集体资金专用收据,凭据收款,严禁“白条”记账。

(二)村组会计账务处理,必须使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和监制、市农业局印制的账、表、册、据。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

(三)对重要空白凭证和各种收据实行领用、销号回收登记制度,各村在使用时按编号登记,回收时要注销登记,并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销票。

(四)票据由村文书统一管理。会计开票,出纳收款,出纳必须在收款单据“收款人”处签字或盖章。不准丢失收据,不准撕毁存根联,不准撕毁作废联,不准代其它单位或个人开据,所开出的单据要全部入账。会计入账后必须逐笔清理核对进行销号,收据存根销号回收后由镇统一核销号,返回村统一归档管理。

第八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组集体的一切开支,应根据审批权限,实行限额由村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村组开支先由会计核实,再由村主任审批、书记审核、监委会审查。(2)村组的大额开支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必须做到先报批、后开支。村组开支超过1000元的(其中非生产性开支超过500元的),实行预审制,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村组的一切收支必须经村监委会审查并加盖村监委会印章后,并报镇财政农经部门审核签章后会计才能入账。

(二)会计核算制度。村组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一切经济活动。村组的一切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账外品迭、坐收坐支,以支抵收;健全“三账四簿”,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内部往来、债权债务)、现金存款日记账和财产物资登记簿、土地承包及流转台账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物资登记簿、遗留问题登记簿等。村组集体分别只准设置一套账。

村组集体收益分配,必须是损益类会计科目的结余额,将收益分配方案送镇财政农经部门审核,由镇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分配。

第九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村组集体对拖欠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认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继承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乡政府审批后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但要坚持账销债留的原则,保留催收欠款的权利,在遗留问题登记簿上进行反映和监督。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二)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折旧制度。村组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要纳入账内进行核算,在财产物资登记簿上登记反映,并报镇政府备案;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三)村、组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审计监督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镇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对村组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村组债权债务、“四荒”地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进行审计、对村组干部任期或离任等进行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报表制度

村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镇政府财政农经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一)月(季)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

(二)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三)临时报表:按规定内容和时间需报送的报表。

第十二条“两审一办”制度

坚持“两审一办”和日常记账相结合,各村要在每月末组织村组干部、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本村组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一次审核,以便会计按时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公开工作;镇财政农经部门在村监委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对村组会计入账单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再进行账前审核,并在加盖“已核”或“不予报销”印章后,召集村组会计进行一次集体办公做账,同时将审核情况如实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组财务档案管理要完整、系统,防止遗失。村组财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属于村组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情况;村组人口、劳动力等基本情况;村组财务有关账簿、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等资料;各种经济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或协议等文书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村组财务档案必须专室专柜存村委会统一管理,由村文书负责。同时,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村组会计做账后,必须将账簿、会计凭证、报表装订好,分村分组、分类编号存放,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和方便查找。

(三)建立健全村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村组财务档案,未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走;需临时查阅的必须有保管人员在场,查阅后及时归档;需借出查阅的,必须出具借条,并按时归还。村组上年度财务档案资料,次年初必须统一归档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对资料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村组会计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和镇乡政府应共同派人监销。

第十四条民主监督制度

(一)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按季度在财务公开栏公布收支明细情况及有关账目,原则上季末次月10日前公开。并在年终公开全年财务状况和收益分配情况,年终要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工作。

(二)村监委会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参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村组干部工资和奖励支付情况、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拒绝审核签字。对审核无误的收支单据加盖“村监委会印章”,未经村监委会审核的收支单据会计不能入账。任何人不得妨碍村监委会行驶上述职权。村监委会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每季度(或月)召开一次会议,开展理财活动,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法规及制度,按时参加民主理财活动,认真审核经济活动事项,并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组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镇财政农经管理部门反映。

(三)村组的下列事项须报镇政府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计划外较大的(村1000元以上、组500元以上)财务开支项目。

2.所有的投资项目。

3.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重大变更,包括土地流转。

4.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方案。集体土地征用、变卖,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等重大事项。

5.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村应设置财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员、出纳员。会计、出纳之间不得互相兼职,并负责管理本村及各组的财务。

第十六条村组财务人员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

(一)村组会计、出纳全部实行专业管理,原则上一村一专业出纳。村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组财务人员。人员聘任:村组会计实行村两委推荐,镇乡政府审查批准,由村委会聘任。

(二)村组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

(三)村组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等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单,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签字盖章后,交镇政府验收存档备查;交接时,必须在村两委主要领导及镇政府派专人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在未办清移交手续之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财务人员离职后,继续承担任职期内经济责任。

(四)加强对村组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村组财务人员素质,组织对村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章村组财务公开

第十七条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村组应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定期如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全镇村组财务公开的内容统一如下:(1)村监委会成员名单及职责;(2)年(季)度财务计划;(3)各项收支情况;(4)各项财产情况;(5)债权债务情况;(6)收益分配情况;(7)集体统一经营收支及其分配情况;(8)土地补偿和救济扶贫款的收入和使用情况;(9)村(组)干部工资、奖金等报酬情况;(10)“一事一议”决定向农民筹集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11)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等收支情况;(12)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公开的内容要力求做到村民一看就清楚、一听就明白。

第十九条村组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张榜公布、固定公开栏公布为主,以口头公布为辅。张榜公布应使用农业局监制的财务公开榜,财务公开栏应设在便于村民阅览,能避风雨的地方,公开后应采集影像资料备案。

第二十条村组财务公开的时间。(1)村组应在年初公布经批准的财务计划;(2)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支及代收代缴情况;(3)年末公布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对工程建设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专项公开,重点解释,及时听取村民意见。

第二十一条村组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组在财务公开前,民主理财小组应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核实,确保公开的内容全面和真实可靠。

(2)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镇财政农经部门审核认可。同时要有村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会计签字。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由镇党委、政府分别给予村组干部、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撤换的处理,是党员的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1)村组集体财务未坚持审批制度的;(2)未督促财务人员按规定公布账目的;(3)未督促财务人员按规定和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使移交人私自外出的;(4)未坚持现金限额管理和未按时登记日记账的;(5)未按规定擅自支取集体资金的;(6)未按规定按时公布账目的;(7)未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其情节,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撤换的处理。是党员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报市农业局备案:(1)应报镇乡政府审查的重大经济事项而未报的;(2)未按规定专户储存集体资金的;(3)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4)未按规定使用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市农业局印制的账、簿、表、据的;(5)未按规定报销费用支出的。

第二十四条对损坏、丢失固定资产、注销债权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视其情节由责任人或负责人承担等值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对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如不自觉履行退还义务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村民自治的办法进行催收,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15篇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规范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部集体户口人员的信息,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以下是关于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如下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

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

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方生效。

1. 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4)“就业报到证”;

(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

(6)外省市或户口在原籍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2.外省市干部工作调动或家属投靠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1或附件2)。

3.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3)。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教育部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4)。

5.博士后进站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表”;

(4)“常住人口登记卡”;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5);

(6)入户后不准市内迁移。

6. 博士后出站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5)“调动人员情况表”;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6)。

7.军转干部

(1)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

(2)部人事司开具的“报到证明”;

(3)部人事司开具的“自然情况证明”;

(4)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7)。

8.集体户口报出生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婴儿母亲、父亲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8)。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

1.集体户口未挂靠在部机关的其他部在京直属单位员工;

2.申请人为我部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儿或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干部调京、解决两地分居或军转安置获准随迁的除外);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离婚失去产权房的;

4.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本市家庭户或已随父母在异地登记户口的;

5.现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

三、集体户口迁出条件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原则上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符合户口迁出手续而拒不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将停止为其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1.在北京市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

2.本单位已应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立户手续;

3.调出本单位或辞职;

4.落户集体户口满五年;

5.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集体户口卡的管理

1.办结落户手续后,及时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以下简称户口卡)交部机关管理人员收存。

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户口卡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如需借用户口卡,需凭有效证件办理借出手续,注明借用单位、时间及事由等,由本人签字和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借出。

3.户口卡借用时间每次不超过30天,如需超期借用户口卡的应说明原因,用后须及时归还,未及时归还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借用者本人负责。

4.户口卡借出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内容,不得转让出借,不得在户口卡上做任何记载。

5.如需使用集体户口首页,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参看附件9),说明原因,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确认并注明用途及有效期后,方可提供。

6.如户口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参看附件10)说明原因,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补办。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公安机关有关户籍政策及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部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03年5月印发的《国土资源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集体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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