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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总则 固定电气线路的安全运行是保障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本规程旨在规范固定电气线路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电气系统的稳定可靠,预防电气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设计与选材
1. 设计阶段,应依据建筑物的用途、负荷性质及环境条件,合理选择电气线路的类型、规格和敷设方式。
2. 电线电缆的选择应考虑其额定电压、载流量、耐热性、耐腐蚀性等因素,确保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都能安全工作。
3. 线路保护设备如断路器、熔断器应与线路相匹配,能有效防止过载和短路。
三、安装要求
1. 线路敷设应遵循安全距离,避免接触可燃物、高温源和潮湿环境。
2.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松动、虚接现象,接头处应做好绝缘处理。
3. 开关、插座、接线盒等电器附件应安装稳固,接线正确,且易于检修。
四、使用与维护
1.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2. 不得私拉乱接,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 在雷雨季节,应检查防雷设施,确保其有效运行。
五、应急处理
1. 发现电气线路发热、冒烟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报告专业人员处理。
2. 遇到电气火灾,不得用水扑救,应用干粉、二氧化碳等非导电灭火器材。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对电气作业人员定期进行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电气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七、检查与监督
1. 建立电气线路的定期检查制度,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2.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修订与更新 本规程将根据新的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适时进行修订,以保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标准
本规程参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所有电气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将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于未涵盖的情况,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
固定电气线路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一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在生产、办公和其他现场使用的固定线路的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二 主要危险源
序号
危险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易引发事故
1
线路老化或绝缘破坏,造成短路打火。
火灾
2
架空线路故障线路坠落,人员接触带电线路。
触电
3
电缆防护不符合规范,造成电缆绝缘损坏,造成短路或对地,人员接触带电部位。
触电
4
绝缘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维修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触电
5
电气维修人员维修固定线路时,未停电违章作业,人员接触带电部位。
触电
三 依据的法规标准
序号
法规标准名称
适用章节
1
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2.1-8、5.4.1-2、5.6.1-10、5.6.14-19、5.6.31、5.6.41
2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1、13.1、14.1、15.1、16.1
四 安全技术规程
项目
主要安全技术要求
备注
管理要求
1.应及时更新和保存以下基本技术资料:厂区的供电系统平面布置图,应注明变配电所位置、架空线路及地下电缆的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固定线路接地网的资料,其中接地网(接地装置)应统一编号,并设置接地标识牌,注明编号、检测数据、有效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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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线路的安装、维修人员应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电缆选型和
敷设
3.tn-s系统的三相五线制低压电缆应采用五芯电力电缆,tn-c系统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缆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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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接埋设在地下的电缆,一般应采用铠装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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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缆直埋时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当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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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处应予封堵;电缆沟内无渗漏的积水,对外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沟内无杂物,沟盖板无裂损,平整可靠。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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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应交叉,且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而且规格应统一,标志牌应防腐,挂装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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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线路穿墙、楼板或埋地敷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电缆保护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应小于1.5倍,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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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水平敷设不应小于0.8m,垂直敷设不小于1.5m,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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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力与热力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敷设的最小净距不小于2m,交叉不小于0.5m;电缆与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管道(沟)平行敷设的最小净距不小于1m,交叉不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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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缆敷设最小弯曲半径:聚氯乙烯多芯电缆不小于10倍、交联聚氯乙烯电缆不小于15倍的电缆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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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截面积不小于4 mm2;镀锌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可不跨接铜芯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应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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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 m~100 m处、电缆中间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或标桩和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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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路
14.架空配电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材料筑成的建筑物;电杆基础牢固,无倾斜,杆身无裂纹,无露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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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拉线与电杆夹角不应小于30度,与线路方向对正;混凝土电杆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设拉线绝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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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横担应平整,直线杆单横担应在受电侧,转角杆及终端杆单横担应在拉线侧;瓷件及绝缘套、垫完整无裂纹,金属件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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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相间排列或其他线路同杆、同侧敷设时,排列均应整齐有序,线路周围应无树枝或其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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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架空线路的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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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和
照明
线路
19.设备和照明装置使用的电源线一般应采取穿管敷设,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20.配电线路布线的安全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导线水平敷设室外不应低于2.7 m;室内不应低于2.5 m;导线垂直敷设室外不应低于2.7 m;室内不应低于1.8 m;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 m时,应穿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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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线路无机械损伤,易触电的裸导体有屏护或其他保护措施,无过热变色,无掉线掉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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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应高出配电箱基础50~80mm;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距离应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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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连接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应大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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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所有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系统主干pe连接牢固;pe线和n线不得任何漏接、错接、混装、串接等现象;pe线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或作为正常时的载流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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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管道、水管、暖气管、蛇皮管等作为pe线使用;单相设备n与pe应分开,且从主端子排引出;n与pe分开后,不应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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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各种电器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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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用电设备接入处pe标识应明显,明敷的接地导体(pe干线)的表面应涂15 mm~100 mm宽度相等的绿、黄相间的标识条纹。当使用胶带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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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活动
28.固定电气线路安装、维修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安全工具并穿绝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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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安装和维修电气线路时,应停电作业,并应悬挂标示牌,应专人监护。
30.电缆运行期间,为防止电缆线路受到机械损伤,应了解和掌握在电缆线路上进行作业的情况,凡因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应由专业人员守护,并应告知施工的注意事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检查(测)及维修
31.电气专业人员应每月对固定电气线路巡检一次,并保存记录。
32.测量接地电阻值应规范、准确,每年应不少于一次,且在干燥气候条件下测量。同一接地网多个测点的接地电阻值应取最大值;一般低压线路中电源中性点工作接地应小于4ω,tn系统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电气设备、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当电气设备、电子设备与防雷系统接地共用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当采用共用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诸种接地系统中要求接地电阻最小值要求;测量仪器仪表应定期校准,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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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低压电缆一般5年进行一次预防性的绝缘电阻摇测试验,采用1000v兆欧表,摇测应使摇测相对其他相及金属外皮的绝缘电阻测,不应低于0.5mω/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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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高压电缆主绝缘的绝缘电阻值和耐压试验,按电力部门要求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检测,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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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35.发现电气线路故障,包括线路绝缘损坏等现象,应立即通知主管部门处置,如不能自动保护断电,应立即拉闸停电。
36.遇有人身触电情况,应立即关闭前级电源开关,迅速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37.如发现发生电气引起的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扑灭e类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