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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行车前准备
1. 检查车辆:确认车辆各项功能完好,包括刹车、灯光、转向、轮胎、油量等,确保无异常。
2. 确认证件: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确保保险和年检有效。
3. 调整座椅和镜子:保证驾驶姿势舒适,后视镜和侧视镜调整至能清晰观察路况。
二、行车中注意事项
1. 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行驶,不超速、不闯红灯。
2. 注意观察:保持对周围环境的警惕,尤其注意行人、自行车和摩托车。
3. 安全距离: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防止突发情况导致追尾。
4. 专注驾驶:避免分心操作手机、吃东西或与乘客过度交谈。
三、特殊路况应对
1. 雨雪天气:降低速度,增大刹车距离,使用雾灯或近光灯提高能见度。
2. 夜间驾驶:开启大灯,保持远光灯使用合理,避免炫目其他驾驶员。
3. 弯道和坡道:提前减速,平稳过弯,上坡勿急加速,下坡勿空挡滑行。
四、紧急情况处理
1. 碰撞预感:提前刹车,尽量避免碰撞。
2. 突发故障:打开应急灯,尽快靠边停车,设置警示三角牌,联系救援。
3. 遇到事故: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保护现场,协助伤者。
标准
1.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应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未进行车辆检查而引发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行车安全监控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纠正。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题:行车前需要检查哪些车辆部件?(多选) a. 刹车系统 b. 灯光系统 c. 转向系统 d. 轮胎状况 e. 油量 答案:a, b, c, d, e
2. 问题:在特殊路况中,驾驶员应该如何应对雨雪天气? 答案:降低速度,增大刹车距离,使用雾灯或近光灯提高能见度。
3. 问题:遇到车辆故障时,应该怎么做? 答案:打开应急灯,尽快靠边停车,设置警示三角牌,联系救援。
4. 问题:夜间驾驶时,如何正确使用灯光? 答案:开启大灯,保持远光灯使用合理,避免炫目其他驾驶员。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浇铸工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a.上岗前不能喝酒,不得带酒意上岗。
b.行车行驶前,应注意周围环境,观察行车轨道两边是否有人和障碍物。
c.定期检查钢丝绳是否缺油、断丝或松动。
d.行车作业人员严禁往下抛掷物件。
e.起吊货物时首先要鸣铃,起吊要平衡,逐档加速。
f.起吊货物时,禁止从人头、车和仪表室上空越过,禁止起吊货物在空中
g.长期停留,禁止在作业中检修。
h.在进入行车两侧时,要使用慢档,并注意停车。
i.做到 “十不吊”:
l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l超负荷不吊;
l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l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l安全系数装置失灵不吊;
l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l工件埋在地表下不吊;
l斜拉歪吊不吊;
l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l中间包、浇铸包内的铜液未凝固不吊。
j.遥控器操作:
l若行车的操作方式选择 “就地”,则遥控操作器务必停用,即:急停按钮按下,钥匙开关打至
“0”位,否则会引起行车失控。
l若行车的操作方式选择由遥控操作器操作,则选择开关(在行车操作室)务必打至“遥控”位置,否则会引起行车失控。
l按遥控操作器上的功能按钮不得同时按下两个互为对立的按钮。如“上与下”;“前与后”。
l遇到需紧急停车时,则直接将急停开关按下,并将钥匙开关打到“0”位。
l操作过程,注意周围环境,大车行走将接近厂房两侧极限时,请选择使用慢速行驶操作。
k.作业完毕后,应将各操纵杆或遥控器恢复到零位,切断电源。
第2篇 驾驶员安全操作行车操作规程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客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体车辆驾驶员。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1、加强法制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讲究社会公德,服从企业管理。
2、严格按行车安全责任目标要求,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运政、交警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自觉参加各项安全竞赛和安全宣传活动,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4、出车时各种证、照齐全有效,不驾驶与自己证、照不相符的车辆,不得将车交给无证或证、照不符人员驾驶。
5、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坚持“三勤”、“三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6、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关好车门,严禁车辆未停稳时打开车门上下客。站内起步、倒车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非站内停靠,须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车。
7、合理控制和调节车速,严禁超速;保持车距不违法超车,杜绝“三品”及其携带者上车;驾车时严禁使用手机、吸烟、饮食等。
8、遇突发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警和报告,保护现场,认真配合处理,不隐瞒、误报、延误报告、逃离现场和毁灭证据,自觉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其它车辆事故抢救和抢险工作。
第3篇 铁路行车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厂区铁路行车应服从铁路调度人员指挥,坚守岗位。工作中不准饮酒,睡觉或做与作业无关的事。并服从工厂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有关人员的指导。
2.行车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行车速度的规定:
(1)厂区正线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装载易燃爆品及液体时,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2)非正线行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3)道口、叉路口、曲线等处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4)库内线、车间线时速不准超过3公里;
(5)起动、挂车、终点必须缓慢。气候不良,视线不清时,应减速行驶。
3.信号、旗语、道路状况不明确,视线不清,或发生事故时,应停车处理请示或停车待命,不准冒然行车。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篇 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工作前,应先检查吊钩,钢丝绳及设备主要部件,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声光、信号联锁装置等都必须灵敏完好。确认无问题时,方能合上开关送电,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应先试一次空车。再确认正常才能开始工作。
2、行车吊有物件时,要超过地面障碍物0.5米,禁止从人头上、重要设备上经过。天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加油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台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3、行车在以下情况不得起吊: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2)行车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3)超负荷起吊或设备质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车挂钩吊人。
(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锐梭角或斜拉斜拽,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车和高压输电线路未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捆缚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终止时,要把行车停要停车线上,把吊钩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室门。
5、行车司机要头脑清醒,须保持足够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严禁喝酒。
6、行车在检查、检修期间,没有检修人员的送电或起动信号,司机不能合闸运行。
7、没有操作证者严禁开行车。
第5篇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6篇 工贸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两不撞:
(1) 不准车与车相撞;
(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
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
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
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
第7篇 机动车通过山路涵桥便道航渡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山区道路运行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选择合适档位运行,不超车、占道、超速行驶。
3、严禁熄火滑行、空档滑行或高速档运行。
4、下坡时严禁超车、长时间制动。
5、客运班车在夜间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不得通过道路等级三级及以下的山区道路。
6、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二条 在涵桥上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应礼让三先,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3、不抢道、占道行驶。
4、距离桥梁、涵洞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三条 便道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动态,不抢道、占道行驶。
3、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四条 航渡(渡海、江、河、湖、水)运输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依次待渡,服从渡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3、客车登渡时,旅客必须全部下车登船,空车登渡,低速上下渡。
4、登渡后应拉紧手刹,客运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
5、按通行标志、交通规则和航渡规则运行。
第8篇 烧结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无证操作。
2. 设备启动前和运行中,运转部位周围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3. 行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行车上下,大车和小车走行轨道无人和障碍物后,并发出电铃信号,方可启动操作。
4. 处理事故和清扫时,应停电。
5. 行车通过有人作业区上空时,必须将抓斗打在无人作业范围内,并发出电铃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 换钢绳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7. 严禁吊无关设备及设施。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
9. 行车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第9篇 行车清扫安全操作规程
1、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鞋、口罩、手套等。
2、不得带无关人员上行车。
3、上行车工作时,必须事先与行车操作人员联络;上、下行车抓牢扶手,严禁跨越主滑线。
4、在吊车上进行吹灰、清扫时,需两人配合,不得单独作业。
5、严禁乱动无关的设备元件,特别是安全装置及电气元件。不得带电作业。
6、行车吊运作业时,严禁在其下面作业或停留;并注意避让地面车辆。
第10篇 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行车的日常管理,增强行车的使用寿命,提高行车的使用效率,避免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内的所有行车及其使用人、管理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职责
行政安全部为行车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设备部为行车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 使用规定
一、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二、起重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限位开关失灵。
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三、起重机司机三不准: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第三章 操作规程
一、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开车前要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检查发现有第二章第二款的情况时立即停车。
2、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
3、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地物品不吊。
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告。
5、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不从汽车、拖拉机或其他载重车辆头上越过;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
6、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7、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8、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9、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公分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0、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勾(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1、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2、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安全部负责人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3、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4、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5、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6、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17、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18、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二、电动梁式吊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发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三、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开动行走机构时,应先看转辙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弯道上不能全速行驶。
四、特种行车除执行《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1)起吊前,须注意吊是否将包环吊牢。
(2)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3)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钢渣位置。
(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3)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抓斗工作时,为避免物品掉出,应交抓斗闭合紧密,不许可摇晃。
(7)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闭合,以防止过载。
(8)抓斗起升时,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抓斗工作前,各机构需进行短时间空运转,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五、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3、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4、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5、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6、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7、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8、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9、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第四章 违章处罚
一、违章操作处罚:
1、开英雄车、开违章车、开带病车、开赌气车每次罚款20元。
2、工作停歇时,将起吊物品悬在空中停留每次罚款20元。
3、吊运过程中,起吊物品在人员和重要设备上越过每次罚款50元。
4、地面有人应先按铃警示或绕道行使,必要时未停车,不等地面人员让开后再开车,一边响铃一边从人员上方越过每次罚款50元。
5、在多人指挥,信号不明、手势不清、扎缚不牢不正、超负荷及斜吊、拉吊等易发生事故的情况,盲目起吊每次罚款50元。
6、行车不带负荷移动时,吊钩未提起,吊钩口挂长钢丝绳、链条等吊具拖行的每次罚款20元。
7、双钩行车工作时,不工作的钩子未开到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钩子上挂着钢丝绳等吊具;两只吊钩同时吊两个物件每次罚款20元。
8、双钩行车主、副钩换用时,在两个吊钩达到相同高度之后,必须按需要顺序一个个地单独开动。未按需要顺序同时开动的每次罚款20元。
9、不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一次处罚20—50元。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项目部进行修改和解释。
二、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1篇 抓斗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先检查各传动部位、限位开关、制动器、抓斗、钢绳以及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准备开车前必须发出讯号。
(2)起吊时必须在垂直位置,不允许用行车来牵引或拖拉重物。提升、张闭合闸次数,每分钟不得超过五次。
(3)操作中对设备的润滑、声音、温度应经常检查。定期加油,并紧固各部螺丝,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
(4)行车工作时,抓斗行车工不能允许任何人进入操作室或在行车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训和检查人员例外)。
(5)抓斗行车工搞清理、加油、检查桥梁时,应切断电源,系好保险带,方可进行。
(6)严禁急倒操作,运行时思想要集中,两手不离操作柄。
(7)抓斗不允许从人头上越过。
(8)钢丝绳不准在卷筒上复绕,下降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不得少于两圈。
(9)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10)提升重物时,抓斗必须提升至高于最高障碍物0.5米。
(11)上下行车不准拿一米以上的物件和易燃品(如汽油、酒精等)
不准放在行车上。
(12)抓斗行车工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做到:行车停于指定位置、不
带载荷、所有控制器均在零位、断开主电源开关。
第12篇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熟悉桥式起重机的用途、结构、性能、操作方法,持证上岗。
二、每日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线是否牢固,并定期对行车进行润滑,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动。
三、开动时,先眺望行驶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
四、驾驶员只接收指挥和预先规定的信号联系工作,无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随意起落或行走,但紧急“行车信号”和“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驾驶员必须立即执行。
五、较重物件吊离地面后先试验抱闸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工作人员离开。吊物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通过。
七、吊运钢板必须用专用卡具,禁止用电线、皮带、麻绳、铁丝等吊运物件。
八、不准同时开动三个凸轮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况严禁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2.超过桥式起重机或吊具负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5.抱闸或安全装置失灵。
6.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及带电设备。
7.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挂。
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没有衬垫措施。
1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运行至大、小车轨道末端或接近同轨桥式起重机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止运转。
十一、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应设临时围栏,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
十二、驾驶员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
十三、每班要清扫,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润滑,易损、易动零件要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
十四、只准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另一桥式起重机,除维修人员不得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停车,并将吊钩升起。
十五、工作完毕后,驾驶员必须锁好总开关,清扫擦拭设备检查各部分情况,填写《设备日点检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有关部门及接班驾驶员。
十六、驾驶员在离开时,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
第13篇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二、使用前开机检查(空载实验):
1、按钮能否可靠的控制各个方向的行走和上下。
2、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运行时有无异常声音和气味。
4、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确缠绕。
5、检查钢丝绳是否正常,如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三、空载运行
1、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重量必须小于电动葫芦规定重量。
2、起吊要平稳,减少晃动,严禁斜吊重物。
3、起吊时先点动,使重物拉紧钢丝绳后再起吊。
4、在使用中如发现按钮失灵、葫芦无法控制,应立即切断电源,经维修人员检修后再使用。
5、不宜长时间将重物吊在空中,以防电动葫芦横梁发生永久变形。
6、起吊到一定高度再做横向运动。
四、使用完毕,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
五、如长时间不用或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行吊电源。
六、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位置,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行车钢梁下,严禁吊物下站人。
第14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15篇 工贸企业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牟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牟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牟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牟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牟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牟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牟跨越到另 一台行牟。
5、检修牟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牟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牟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牟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牟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