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内容
一、行车前准备
1. 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包括刹车、转向、灯光、轮胎等。
2. 规划路线:提前了解目的地及路况,预估行驶时间,避开高峰期和危险路段。
3. 调整座椅和后视镜:确保舒适并能清晰观察四周情况。
4. 确认安全带:驾驶者和乘客均需系好安全带。
二、行车过程中
1. 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法变道。
2. 注意视线:保持头部和眼睛的移动,观察前方、两侧和后方。
3. 保持安全距离:与前车保持至少两秒的行驶距离。
4. 制动平稳:避免急刹车,尤其是在湿滑路面。
5. 使用信号:变道、转弯或停车前,提前开启相应灯光信号。
三、特殊天气和路况
1. 雨雪天:降低速度,增大与前车距离,使用雾灯。
2. 夜间行驶:使用远光灯在无路灯区域,近光灯在城市或有对向来车时。
3. 遇到施工或事故:提前减速,遵守临时交通指示。
四、紧急情况应对
1. 碰撞预防:遇到突发情况,优先考虑避让而非急刹。
2. 故障停车:开启应急警示灯,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五、行车后行为
1. 关闭电源:熄火并拔出钥匙。
2. 检查车辆状况:如有异常,及时维修。
3. 安全下车:确保周围无来车后再开门下车。
标准
1.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2. 车辆维护保养应符合制造商建议,确保行车安全。
3.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始终保持清醒,避免疲劳驾驶。
4. 在特殊天气和路况下,驾驶策略应相应调整,确保安全行驶。
5. 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应迅速做出正确决策,减少损失。
考试题及答案
1. 驾驶员在行车前需要检查哪些项目?(多选) a. 刹车系统 b. 转向系统 c. 灯光系统 d. 轮胎状况 答案:a, b, c, d
2. 在夜间行驶时,何时应使用远光灯? a. 任何时候 b. 无路灯区域 c. 城市道路 d. 对向来车时 答案:b
3. 遇到雨雪天气,如何调整驾驶行为? a. 保持原速度行驶 b. 加大与前车距离 c. 不使用雾灯 d. 关闭防滑系统 答案:b
4. 如何预防碰撞? a. 急速刹车 b. 追尾前车 c. 提前观察,预留避让空间 d. 开启应急警示灯 答案:c
5. 行车后,驾驶员应如何处理? a. 直接离开车辆 b. 不检查车辆状况 c. 关闭电源并检查车辆 d. 在车内休息 答案:c
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行车前检查
(一)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二)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实习驾驶员除持实习证外,不准驾驶特种车。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二、途中行驶
(一)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二)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三)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四)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五)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六)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七)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禁站人。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八)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第2篇 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基本要求
(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且在有效期内的电梯。
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电梯正常运行操作。
(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电梯速度显着变化时;
(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8)安全钳误动作时;
(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部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轿内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第3篇 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规程
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及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制,规范客运驾驶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规定了驾驶员安全操作标准与考核办法,本规程适用于对客运驾驶人安全操作的考核。
第二条 驾驶人安全考核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设置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专职机构负责公司有客运驾驶人的安全行为考核。
公司安全第二责任人为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机构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机构成员的设置、调整;
(2)负责安全考核制度、规程的制定、修订;
(3)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驾驶人安全考核计划;
(4)负责安全考核制度的督查与实施;
(5)负责安全考核的评估与总结;
(6)负责安全考核结果的奖惩与落实;
公司安全科、资产科、驾乘科、客运部为机构成员,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l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按公司年度驾驶人安全考核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各部门科室管理安全职能,分项落实明确责任;
(3)执行安全考核各项目分值的考评;
(4)负责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5)负责对考核优秀的驾驶人进行表彰建议;
(6)负责对不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进行惩处建议;
(7)负责安全考核的总结
第三条 安全考核的实施
(1)驾驶员安全考核的周期;
驾驶员安全考核半年和年度必须分别进行考核一次。
(2)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驾驶员安全考核
1、新聘驾驶人上岗前;
2、在职驾驶员岗位调整;
3、按制度必须进行的半年和年度考核;
3、专项活动需进行的安全考核;
4、其他根据公司安全和收车需要要进行的安全考核
第三条 安全考核结果
驾驶人安全考核的结果纳入驾驶人工资绩效管理,并作为评优奖先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入驾驶员个人档案。
第四条安全考核的流程
驾驶人安全考核的流程为
1、制定定计划
2、召开相关会议
3、组成考核机构
4、通知考核人员
5、公布考核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6、考核实施
7、结果评估分析
8、奖惩建议
9、考核总结
10、建档保存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驾驶人安全考核总分值100分;
95分以上为优秀
90分为合格
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不按单排进站扣、强行进出站扣、 出站时未注意观察扣5分。
灯光齐全,使用正确(15)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车辆进站时,距站点50m前打开右转向灯,出站时,起步前打开左转向灯,驶出30m关闭。
考核标准
不按操作标准使用转向灯扣10分,会车、超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正确使用灯光扣10分,夜间行车不开灯或雾天不开防雾灯扣15分。
(2)规范准确,停靠站点(5)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车辆停靠站时,应将车身拉直,前门对正站杆或上客通道。条件允许的站台、站点,车辆停靠时右车身与站台、路崖距离不得大于0.3m。
考核标准
停靠站点车身不直扣10分,与站台、路崖距离大于0.3m扣10分。
(3)安全开关车门(5)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
车辆进站、待车辆停稳先开前门上客,后开后门下客,乘客上、下完毕先关后门,再关前门起步出站。严禁上、下客时移动车辆和用门泵开关催促乘客。
考核标准
车辆未停稳开门上、下客或上、下客时移动车辆扣10分,未按顺序开关门扣5分,用门泵开关催促乘客扣10分,车门未关好起步扣10分。
(4)其它妨碍安全行为15分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四、八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考核标准
机动车行驶中超过限速标明的最高时速扣20分;通过交叉路口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扣20分;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排队,强行借道或占用对面车道行驶的扣20分;行车中拔打接听手持电话扣20分;行驶中下陡坡,熄火或空档滑行扣20分。
在禁鸣区域或路段鸣喇叭扣10分;行驶中在禁停标志线的路段,人行横道线、网状区域内停车的扣10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不减速让行扣10分;其它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扣10分。
(5)遵章守纪,谨慎驾驶(5)
操作标准
行驶中不与人闲谈,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动作,合理分配注意力。
考核标准
行驶中注意力不集中,处置路面情况不力扣10分;在车厢内吸烟扣10分;行驶中与他人闲谈扣5分;行驶做与驾驶无关的动作扣5分。
(6)安全行车不超速行驶(10)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考核标准
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扣10分,未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扣5分。
(7)不强行超车(10)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被超越车辆无让行动态、道路条件不允许,不强行超车,车辆进站离站30m不得超越任何车辆。
考核标准
前车未有让车动态,强行超越扣5分;禁止超越路段超车扣10分;车辆进站离站30m内超越车辆扣10分。
(8)不强行会车(10)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三、五款之规定。
考核标准
有障碍的路段,不让对方先行扣10分;在狭窄路的路段未让上坡一方先行扣10分;夜间会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扣10分。
(9)保持安全距离(10)
操作标准
按《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考核标准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措施安全距离扣10分。
(10)滑行操作规范得当(10)
操作标准
按《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减速滑行时,右脚应搁置在制动踏板上,执行预制动。冰雪道路行驶,严禁空档或踏离合器滑行。柴油发动机车辆及带有转向助力装置的车辆,严禁熄火滑行。
考核标准
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扣20分;减速滑行操作不当扣5分;冰雪道路空档或踏离合器滑行扣20分;柴油发动机车辆、带有转向助力装置车辆熄火滑行扣20分。
(11)进入路口减速让行(10)
操作标准
按《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考核标准
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扣10分;在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扣10分;车辆左转弯时,未靠路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未开启近光灯扣10分。
在没有方向指标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扣10分,在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未减速或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扣10分。
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在路口以外等候依次排队,强行穿插通行的扣10分。
(12)认真执行安全承诺规定10分
操作标准
认真执行客运驾驶人行车安全承诺。
考核标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承诺扣 分
1、上车查验
2、路检询问旅客
3、旅客回访
第六条 本规程自 年 月 日 起 实施
附件: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表
第4篇 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许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挡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
5、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6、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7、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8、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公斤/厘米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公斤/厘米2时,不得滑行发动。
9、重车下坡或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挡,不得中途换挡。
10、注意克服驾驶疲劳,夜间行车特别是午夜以后行车最容易疲劳瞌睡,另外,夜间行车由于不能见到道路两旁的景观,对驾驶员兴奋刺激物小,因此最容易产生驾驶疲劳,如稍有感觉就应振作精神或停车休息片刻。
二、车辆行驶时速度限制
1、根据道路情况,控制车辆以安全速度行驶,主要分土路、沙石路、水泥路、柏油马路、高速路五种.土路最高行车速度 砂石路最高行车速度 村村通水泥路最高行车速度 柏油马路最高行车速度 高速路根据国标规定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2、夜间行驶的车辆,砂石路最高行车速度 村村通水泥路最高行车速度 柏油马路最高行车速度
3、雨雪天气下行驶的车辆土路最高行车速度 砂石路最高行车速度 村村通水泥路最高行车速度 柏油马路最高行车速度
三、厂内行车注意事项
1、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区域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2、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四、车辆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禁止非司机驾驶;不要驾驶有机械事故的“带病车”上路,不要酒后驾车。
2、应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车道行驶,一般情况下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3、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不要驾驶中打手机;不要疲劳驾驶。
4、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车间距离 米以上。遇到雾天、冰雪天气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5、请不要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要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的通行。
6、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7、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始终握稳方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要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漂移。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8、在高速公路上慎重停车,如果车辆出现故障,应提前开启转向灯,驶离行车道,按规定停在应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肩上,如果车辆不能离开行车道,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后方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同时开启示宽灯、尾灯。拨打122或999清障,避免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
五、行车安全带配置规定
1、安全带是怎样诞生的;1885年,安全带首次出现并使用在马车上,目的是防止乘客从马车上摔下去。1902年,一位美国工程师在参加一次汽车竞赛时,在他驾驶的汽车座位上钉上了一根带子套在身上以防不测。此后,瑞典人尼尔斯·波林发明了三点式安全带。20世纪40年代,通用汽车公司率先在别克轿车上将安全带列为标准配置。1968年,美国将安装和使用安全带确定为强制性的法规,由此开始了安全带的大规模普及。1986年,通用汽车在美国第一个宣布为汽车后排座椅配置安全带。三点式安全带日前已被德国专利发明注册处评选为跨世纪8大发明之一。
2、经常检查座椅安全带的技术状态,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3、正确系戴安全带,三点式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些,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肩部安全带不要放在胳膊下面,应斜挎胸前;一副安全带只能一个人使用,严禁双人共用;不要将安全带扭曲使用。不能给儿童使用成人的安全带,而应使用特别安装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4、不能让安全带压在坚硬的或易碎的物体上,比如,衣服里的眼镜、钢笔和钥匙等;不能让安全带和锋利的刀刃摩擦,以免损伤安全带;不能让座椅靠背过于倾斜,否则安全带将不能正确地伸长和收卷。
5、座椅上无人时,要将安全带送回卷收器中,将扣舌置于收藏位置,以免在紧急制动时扣舌撞击到其他物体上。
六、车辆定期维护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运输车辆应符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对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a.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b.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不足时添加。
c.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d.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电池液液面高度。
3、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8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内容是:
a.清洗化油器、空气、燃油、机油粗滤清器、更换机油细滤清器,换机油。
b.检查调整气门间隙,紧固发动机螺栓,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拆检发电机、起动机、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润滑轴承。
c.检查分电器技术状况,调整间隙。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检查调整离合器与压板的间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检查转向器横直拉杆,转向节主肖套、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并调整前束。
d.拆检转动轴万向节和轴承磨损情况,紧固变速器二轴和主减速器螺帽有无松动。调整间隙,油制动检查分原皮蜿有无咬死漏油,气制动换分原膜片,气管,调整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e.查变速器,减速器各部件的轴向间隙磨损程度和工作情况。
按规定润滑各润滑点,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条件,如轮胎的负荷、速度等级及尺寸等。
第5篇 驾驶人员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夜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6篇 危货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如下:
一、 从事运输lng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lng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三、运输要事先掌握了解lng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 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lng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 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 《汽车运输液 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 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lng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九、装运lng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凡装运lng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一、装运lng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