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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查看人数:43

装修管理规程

有哪些

装修管理规程

装修管理规程旨在确保装修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提升效率。以下是规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1. 项目启动阶段

- 确定装修需求和预算

- 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设计师

-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

2. 设计与审批

- 设计方案的制定,包括平面布局、色彩搭配、材料选择

- 与业主沟通确认设计方案,必要时进行修改

- 审批设计图纸,确保符合建筑法规和安全标准

3. 施工准备

- 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 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和保险手续

- 进行现场交底,确定施工范围和保护措施

4. 施工过程管理

- 监督施工质量,定期检查工程进度

- 确保工地安全,遵守环保规定,控制噪音和污染

- 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如变更设计、延期等

5. 材料与设备管理

- 采购合格的装修材料,确保品质

- 设备租赁或购买,合理安排使用和维护

- 确保材料到场时间和顺序符合施工计划

6. 质量与验收

- 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检测

- 工程完成后进行全面验收,业主参与确认

- 整改不合格项,直至满足合同和标准要求

7. 项目收尾

- 清理施工现场,移除多余材料

- 提供必要的保修服务,处理后期问题

- 归档所有项目文件,便于日后参考

模板

装修管理规程模板

1.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地点

- 面积

- 预算

- 开始和结束日期

2. 角色与责任

- 业主

- 设计师

- 承包商

- 监理

3. 设计与施工流程

- 流程图

- 关键决策点

4. 质量与安全标准

- 引用的法规和标准

- 检验方法

5. 项目文档

- 合同模板

- 设计图纸

- 检查清单

- 问题与解决方案记录表

6. 保修与售后服务

- 保修期限

- 售后联系方式

- 问题处理流程

标准

装修管理规程标准

1. 规范性:规程应清晰、具体,避免模糊或主观性描述。

2. 可执行性:规程应包含明确的操作步骤,易于理解和执行。

3. 全面性:涵盖项目从启动到收尾的所有环节,无遗漏。

4. 适应性:规程需根据不同的项目规模、类型和环境进行调整。

5. 安全性:强调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6.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7. 透明度:业主、承包商和设计师的权利和责任明确,无隐藏条款。

8. 反馈机制:设置问题报告和解决流程,鼓励持续改进。

通过遵循上述装修管理规程,我们可以实现高效、安全、满意的装修工程,为业主创造理想的居住或工作环境。

装修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小区工程部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标准与细节要求

小区工程部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标准及细节要求

1.0目的

本程序明确对物业装修管理实施控制的职责、方法和要求,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辖小区的所有业主的二次装修管理。

3.0职责

3.1工程主管全面负责小区业主的二次装修管理工作。

3.2工程领班具体负责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巡视工作的落实.掌握装修户施工内容及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情况的发生,每周上交主管两份监督记录。

3.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完善装修管理程序,加强业主的沟通联系,切实解决业主的需求与困难.

3.4护管部负责装修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装修材料进出管理。

4.0程序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办理装修申请。(如业主确实提出合理要求,允许先进场再办手续)

4.1.2业主或业主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亲自协同装修单位负责人到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装修申请手续,代理人须出具业主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1.3管家部管家向业主讲解装修申报程序,施工队进场程序和装修规范要点。

a)申报程序:填表-验图-签协议-交款-办证-施工-验收-退保证金

填表即填《__花园房屋装修审批表》;验图即验装修图纸是否有违建现象,涉及打墙装修是否有房产局批文。图纸批文一式两份,一份存档进入业主档案一份业主自留;签协议即签安全协议和承诺书;协议一式两份,一份进入业主档案一份业主自留;交款即交纳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办证即办开工许可证;

b)进场程序:验资-验图-交款-办证-施工-验收-退证退款

验资即验施工队的资质,或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安全方面承诺证明;填表即填《进场施工人员情况一览表》交纳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暂住证复印件;交款即需施工队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临时出入证押金和工本费;办证即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c)装修规范要点:第1室内装修严格按图施工;第2凡涉及室外装修如门灯、水管气管出户、晾衣架安装、空调室外机安装、露台阳台铺装、私家花园设施安装等都要在管理处指定位置施工都要符合《装修管理规定》;第3室内原有设施如有变动需经专业公司施工如煤气、智能化等。

4.2装修审批

4.2.1管理处工程部负责查验施工队伍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并审查装修方案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4.2.2如果装修内容不复杂,施工图纸资料齐全与清楚,应在当天内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如涉及打墙、改变外观等装修内容,业主应提供房管局等专业部门的审批文件,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图纸文件齐全后工程部签收,复印两份一份存入业主档案一份备查。

4.2.3工程部经办人在《装修图纸审批意见书》上签字。

4.3管家指导业主在《装修承诺书》和《安全责任协议书》上签字后报管理处审批。

4.4收费

4.4.1业主和施工单位凭审批后的装修审批表按有关规定到管理处财务部交纳装修押金、管理服务费,护管部对施工人员进行验证、填表、收取施工队安全保证金、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及收取出入证押金,出具发票和收款收据。

4.4.2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1张。

4.4.3客服中心向施工单位核发《装修开工证》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给施工队。

4.5施工管理及监督

4.5.1施工期间管理处工程部的工程监督人员每周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装潢抽检,填写装修抽查记录表,如发现违规,依情况下发《整改通知单》。

4.5.2进出材料、工具由护管部审批查验放行,严格控制易燃材料和违建材料进入小区。

4.5.3施工动火按消防管理程序办理,由护管部填写《动火证》,并负责监督。

4.5.4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管理处保洁员及时清运垃圾,对于固废应分有害和无害两类垃圾分类收集,不得随意处理。

4.5.5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共用部位及设施,遇有损坏或使环境卫生遭破坏应及时修复和清扫。

4.5.6装修过程中应严格时间控制,日常休息时间不得产生噪音污染、不得在星期六、日等法定节假日产生噪音。

4.6违章处理

4.6.1装修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管理处,根据有关条款由管理处进行违章登记。

4.6.2管理处视装修违章程度,签发《整改通知单》,并送达装修用户代表签字,装修用户必须根据通知单内容及时整改,否则将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7装修验收

4.7.1装修完工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向管理处申请验收。

4.7.2管理处与施工队伍一同参与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项目,由装修用户继续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4.8退还押金

4.8.1装修业主凭出具的有关票据办理退还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收回出入证手续。

4.8.2验收不合格暂不退还押金。

5.0相关文件

《__花园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6.0附件记录

5.2《档案柜索引》

5.2《档案查阅/借阅/复印审批表》

5.3《档案查阅/借阅/复印登记表》

6.0相关文件支持

6.1《记录控制程序》

第2篇 物业装修管理规程

物业的装修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装修(包括施工)的申报、审批的程序,以便对大厦的装修实施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的物业装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装修申请的审批。

3.2管理员负责对装修的申报、进场、监管和退场等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

3.3管理员负责向业户解释有关装修方面的咨询。

3.4管理员负责办理简易装修的审批与验收。

3.5工程部负责装修过程的用水、用电的管理,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6安管队负责装修现场的消防治安的巡视和检查。

4工作流程

4.1业户装修流程图:见附录一

4.2装修的申报

4.2.1客户在进行装修前,须向管理中心申报装修内容,如实填写《装修申报表》。

4.2.2客户应提供装修单位资料、装修材料,如涉及大厦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装修,须提供相应的图纸等。

4.2.3涉及消防设施改造、停用或拆除的装修,施工单位还需按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供消防局的批文等。

4.2.4装修单位资料包括:

4.2.4.1营业执照复印件。

4.2.4.2资格证书复印件(零星工程不需此项)。

4.2.4.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4.2.4.4需进行电气、电焊、氧焊作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操作证复印件。

4.2.5装修单位必须按面积大小自行配备相应灭火器(在《装修许可证》写明)。

4.3装修审核与审批

4.3.1管理员审核业户提交的装修申报资料,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初审。

4.3.2管理员初审内容。

4.3.2.1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墙面及公用设施设备等。

4.3.2.2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有无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3装修单位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4.3.3表格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3.4报材料不完整时,管理员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待申报齐全后交由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5确认装修申报材料合符本规定要求后,管理员应将材料整理并送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6装修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管理中心经理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涉及房屋本体结构、公共设备设施及消防的装修,如油漆、刷墙等可由管理员直接审批)。

4.3.7对大厦正常办公或日常管理造成影响的装修项目,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同客户及施工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后,方许办理进场手续。

4.4装修单位的进场手续

4.4.1装修申报项目批准后,管理员应通知客户及装修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进场手续。

4.4.2装修单位交:

4.2.4.1装修公共区域保护费30元/m/60天;

4.2.4.2装修管理压金:100 m以下3000元/户;100 m以上5000元/户;180 m以上8000元/户;

4.2.4.3垃圾清运费600元/户;

4.2.4.4电费:按供电局收费,加收5%电损费,最高不超过500。

4.2.4.5购置灭火器:150元/个;租5元/天,押金150元/个。

4.4.3装修单位交纳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押金20元/张。

4.4.4管理员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及《装修管理规定》发放给装修单位。

4.4.5装修施工许可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机动车临时出入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

4.5装修管理规定

4.5.1遵守大厦的管理制度,并服从管理中心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4.5.2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5.3禁止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4.5.4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5.5禁止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4.5.6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4.5.7禁止破坏或拆改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4.5.8禁止将油污排入雨水管道。

4.5.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易燃装修材料。

4.5.10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及进行违章搭建。

4.5.11对于以上行为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户及装修单位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5.12业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应仔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及辖区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文明施工。

4.5.13装修单位应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张贴在显眼处,便于管理中心检查。

4.5.14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进出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4.5.15施工人员及搬运装修材料只能使用货梯,违者将酌情给予处罚。

4.5.16装修垃圾须用袋装,并按管理中心指定位置、方式堆放和运送。

4.5.17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应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地点,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4.5.18正常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和周日8:00-17:30时,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将处以罚款(100-500元)。

4.5.19装修单位如需加班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可将装修时间延长至22:00时,但施工队必须在22:00前全部撤离大厦。

4.5.20装修工期,最多不超过90天,特

殊情况须办理延长手续。

4.6施工期间的管理

4.6.1管理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主要核实《装修许可证》装修范围及违章违规行为。

4.6.2工程部值班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用电、用水的巡查。

4.6.3巡逻安管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消防、治安巡查。

4.6.4管理员、值班员、安管员在进行施工巡逻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现象应制止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将情况并记录在《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如属违章现象应按4.7相关程序执行。

4.7违章处理

4.7.1处理违章的原则。

4.7.1.1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原则。

4.7.1.2慎用处罚的原则。

4.7.1.3批评规劝从重,处罚从轻的原则。

4.7.2常见的几种业户违章现象。

4.7.2.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的功能或布局。

4.7.2.2在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章钻、凿、拆、搭建。

4.7.2.3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7.2.4擅自在门窗安装网、罩、牌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4.7.2.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

4.7.2.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如: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动用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喷淋、指示灯等)及损坏消防设备或器材的行为。

4.7.2.7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造成火灾隐患等。

4.7.2.8在公共场地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

4.7.2.9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4.7.2.10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或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7.2.11破坏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的行为。

4.7.2.12在公共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张贴或乱涂写等。

4.7.2.13高空抛物、倒污水等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4.7.2.14播放高音喇叭或制造超量噪音(大厦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大噪音的作业)等影响大厦正常办公的行为。

4.7.2.15违章停车、违反交通管理秩序或对停车场、道路造成污染的行为。

4.7.2.16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7.2.17有可能损害其他业户利益或影响大厦正常办公或安全的行为。

4.7.3处理违章的方法

4.7.3.1违反4.7.2规定的行为,尚未对大厦业户安全或经济构成威协的行为视为一般违章行为,除一般违章以外的行为视为重大违章行为。

4.7.3.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应以劝导、教育为主。

4.7.3.3重大违章行为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中心经理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a.限期整改;

b.赔偿经济损失。

4.7.4违章处理流程

4.7.4.1管理中心各岗位人员发现装修人员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采取规劝、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当事人如置之不理,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管理中心。

4.7.4.2管理员接到装修违章信息后,应登记在《客户违章事件记录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7.4.3属重大违章行为的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处理。

4.7.4.4属一般违章行为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处理。

4.7.4.5管理中心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或其它合法的处理意见。

4.7.4.6对于业户漠视管理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可与甲方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4.7.4.7《违章整改通知单》经管理中心经理签署后生效,由管理员执行。

4.7.4.8装修违章罚款,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

4.7.5退场手续

4.7.5.1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应持《装修申报表》、《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到管理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4.7.5.2管理员应在当日检查装修现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有无违反本规定的违章行为。

4.7.5.3管理员收回《装修许可证》、《装修责任书》、《临时出入卡》、《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

4.7.5.4管理员现场检查后无发现问题,在《装修申报表》的验收意见栏目中注明检查合格。

4.7.5.5管理员将《装修申报表》上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后,开具《退费通知单》并办理装修保证金及临时出入卡的退款手续。

4.8装修管理工作流程图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楼宇巡视检查管理规程》

5.2《装修申报表》

5.3《装修检查记录表》

5.4《违章整改通知书》

5.5《退费通知单》

第3篇 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1.0 目 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设备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2.0 范 围

本规程仅适用于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施工过程中的hse(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3.0 职 责

3. 1 项目经理职责

(1)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宣贯“装修施工安全规程”;

(3)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设备安全,并配以相应的安全装置和劳保用品;

(4)保证所有装修人员必须适宜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上岗前应接受过安全培训、防火教育及相应工作步骤的培训;

(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改进工作;

(6)及时向公司和业主管理人员报告任何伤害事故;

(7)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救护,把损失降到最低。

3. 2 安全员职责

(1)制定各工种/工序的安全要求,并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个人;

(2)定期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有关的所有场地活动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台账;

(5)与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一切联络;

(6)对涉及损失的事故和事件进行调查,并保证提出详细建议避免再次发生;

(7)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警告牌。

3. 3 施工人员的职责

(1)全体施工人员对自身的个人安全负责,并对那些在工作中受他们不良行为或疏忽影响的其他人的安全负责;

(2)始终以安全和负责的方式管理自己;

(3)遵守现场制定的任何安全条例;

(4)穿戴公司统一定制的工装,并只能使用规定的安全设备;

(5)留意所有的安全标志牌和告示牌;

(6)将他们所注意到的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险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

4.0防火规定

4.1 开工前,项目部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防火工作,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防火意识,配备灭火器材,必要时进行演习。

4.2 明确区分动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暂设生活办公室。动火作业时应有消防措施,并与可燃材料堆场及仓库保持适当的距离。

4.3 油漆、电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应单独设临时仓库,并距施工区、生活区应不少于30米。

4.4 可燃材料堆场不应设于高压架空线下方。

4.5 电工作业防火要求

4.5.1 电工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5.2 新增电气设备应检查合格,才能通电使用。

4.5.3 电线用绝缘材料固定,防止与其它物品接触;电线穿过墙壁、楼板或其它物品时,加瓷管保护。

4.5.4 储存易燃液体、气瓶、电石的仓库内,电线应加金属套管,并选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4.5.5 电线接头应可靠,防止过热或产生火花。

4.5.6 电气设备和线路,严禁超载,并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禁止带“病”运行。

4.5.7 灯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4.5.8 变配电室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禁止吸烟、明火和存放无关物品。

4.6 木工作业防火要求

4.6.1 木工作业场所及附近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6.2 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保持清洁,加油润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过热;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残存铁钉,以防碰撞起火。

4.6.3 电机、灯具、配电箱应采用封闭型,以防木粉侵入。

4.6.4 作业中产生的锯末、刨花及下脚料应及时清除。

4.6.5 烘烤木材应昼夜值班,不得离人。

4.7 油漆工作业防火要求

4.7.1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7.2 房间内刷漆时,应开启门窗,加强通风可以防止可燃气体聚集。

4.7.3 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油漆,应随用随领。

4.7.4 用有机溶剂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阴井、厕所内,以防止挥发聚集。如溶液需废弃,则分批在安全地点焚烧。

4.7.5 禁止在作业场所调配油漆,应在专用调漆间调漆。

4.8 焊工防火作业要求

4.8.1 动火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动火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8.2 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强烈碰撞、暴晒,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气瓶5米以上,。

4.8.3 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暴晒和接触明火,瓶中气体不能用完,应留有0.05兆帕压力。

4.8.4 焊、割具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先开氧气后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节火焰。停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具不能随便乱放,挂在固定架子上。

4.8.5 电焊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零线不得搭在脚手架或金属构件上,禁止使用裸线。

4.8.6 坚持“十不烧”,即:

(1) 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工指导不能进行焊、割;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能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能焊、割;

(4) 焊工不了解工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5) 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作彻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6) 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7)焊、割现场附有可燃物、易燃材料,无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序相抵触时不能焊、割;

(9)大风天气高空不能焊、割;

(10)与外单位接触部位或管道穿墙、楼层时未弄清外单位及墙、楼板背面情况,不能焊、割;

50手动与动力手持工具

5.1 手动工具

5.1.1 冲击工具安全规程

冲击工具包括各种锤子、锄镐和穿孔器。冲击对相应质量完好,安装准确,如果是木制的,应紧楔入工具的插口中。穿孔器不应有蘑菇头。安全使用冲击工具的最重要一条原则是挥动工具之前要检查一下周围情况,保证挥锤所及范围内没有其他人员和物体,在就近区域内,挥锤或回镐时应加以小心,以避免碰着人或物而造成严重后果。

5.1.2 扭转和旋动工具

这类工具包括改锥、手锥、手摇钻和钻头,管钳及其它类型的钳子。改锥头应适当的削磨。嵌在木头里的工作对象应能够自由转动。夹具中的夹头应适度润滑,如果装有棘齿,应易于调节。管钳的钳齿应清洁,锋利,螺丝应易于调节;钳口弹簧应弹收自如,使管钳夹紧管子时开度适当。所有的被钳物都应放置在准确位置。一端开启的钳口不应出现破损,套筒钳的内部不应有划痕或严重磨损。可调扳手上的所有调节螺丝都应调节自如。

5.1.3 夹持工具和撬用工具

扁嘴钳、虎钳夹口和夹钳是夹持工具和撬用工具的例子。扁嘴钳齿应清洁,锋利,被钳物不应有变形。夹钳应易于调节,其上的调节螺丝应稍加润滑。应力过大通常是危险的做法,因此使用这种工具要按其设计意图来进行。

5.1.4 其它工具

这类工具包括水泥施工工具、测量工具、铁钎、手钻、刮具、钩具、容器和勺具。使用这些工具时造成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方法,错误的使用方法会导致擦伤,挤伤,割伤、扭伤及烧伤。工人必须了解各种工具的使用方法。

5.2 机动手持工具

5.2.1 电动工具

(1)电动手持工具应装有一个符合额定电压和电流强度规定的插座,工作电缆应符合要求,使用带接地端的插座。

(2)所有的打磨机和电锯都应带有一个能正常工作的刃片保护器,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对象保持接触。

(3)打磨机的打磨速度不应超出砂轮的额定速度。每个新砂轮都应制定额定速度。用打磨机时应戴护境和面罩。

(4)钻孔时要小心,避免一次钻一个太大的孔,因为这样做,钻头可能会断裂或其扭矩可能会使手柄和使用者的手腕搅在一起,导致重伤。

5.2.2 气动工具

(1)空压机应一直放在通风充分的地方。不允许发动机驱动的压缩机在废气排放不充分的地方工作。

(2)所有压缩机空气软管的尺寸都应与所用工具配套。软管上所有的接口处都应用适当的软管接头连接。软管长度应尽量小,应放在不会受损或脱口的地方。

5.2.3 液动工具

用于这种工具的液体应有防火性并保持在70度的正常工作范围,使用这种工具的软管、阀门、管子、过滤器和其它管件时,不应超出生产厂家规定的安全操作压力。

6.0临时用电

6.1所有使用的电线、电气设备都用符合国家电气规章规定的标准。

6.2所有的工作应该由通晓该规章要求和取得工作等级资格的人去做。

6.3配线和装备的带电部件应该有效地保护,以防人和物体受到伤害。

6.4当人员和设备要通过带电电缆时,应采取架空保护措施。户外架空线不得低于3.5m,室内架空线不得低于2.5m,沿地面布线必须采用橡皮电缆,过路时应加套管保护。

6.5临时动力线,开关盒,插座盒,金属柜和设备外围设施应有醒目的标记操作电压的最大值。

6.6电插头和插座在电压和电流不同的电路之间不能互换。

6.7所有电路应该避免超负荷。

6.8开关、保险丝和自控线路断路装置应有清楚的标记。开关应是安全密封的,并且外壳要接地。

6.9在潮湿场所或室外的开关、电路断路器、保险丝板和电机控制器,应放在防雨的盒子和柜子里。

6.10便携式和半便携式的电工工具和设备使用时用明显的导线和多项插座接地。如果工具被证实是一个双绝缘的电动工具,可不需要接地。

6.11在一个固定位置中的半便携式设备,像电锯、研磨机、探照灯、工作照明灯应当接地。在设备正在移动期间,这样设备的保护接地应该被保留,除非电线被从插座上拔出,或切断了电路。

6.12在通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人员不可佩带环型件(戒指、镯子、耳环、鼻圈等)、表,有金属框架的眼镜或其他类似的物品。

6.13用电设备要按用电容量和安全要求选用熔断器,不得随意加大熔断器或用其他金属代替,闸门应有护盖,以防弧光伤人。

6.14当在电气设备或导电体附近或其上进行工作时要使用不导电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的梯子。

6.15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或延长线,更换一切有缺陷的电气设备。

6.16在检修电气设备前要拔掉保险丝,切断断路器。

6.17用电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无绝缘层老化和金属线裸露。

6.18对于破裂的、不起作用的或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修好。

6.19电工用绝缘工具、护具和易磨损工具应随时检查保证绝缘良好、安全可靠。

6.20使用手提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内以及潮湿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

6.2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及时扑救。

6.22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时抢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7.0 材料及设备的搬运和储存

7.1 搬运前要估计重物的重量,如果超出个人能力则要请人帮忙,并可使用适当的机械协助搬运。

7.2观察作业区大小,确保放重物的地方无障碍物,注意地面存在的障碍,搬重物时不要挡住视线。

7.3要注意重物上的毛刺、突出的钉子或尖的突出物及导线,应戴上适宜的手套。

7.4从物品堆上取得物品时必须从顶层开始。

7.5搬运重物时人要靠近物体,两脚相隔20-30cm,一脚在前一脚在后,面朝搬运的方向。下巴缩进,不要前后摇头,弯曲膝盖,取半蹲位置,使背直起来,手掌、手指跟抓牢重物的对角,臂尽可能靠近物体。眼睛向上看,收缩大腿肌肉,挺直两腿,在搬运重物时不能弯背。

7.6在搬运时有扭伤,立即停止搬运,并报告现场安全员。

7.7决不能在悬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7.8选定和建造的仓库地板应能支持所设计的载物重量。

7.9料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已能够安全支撑所贮存的设备和材料的重量而不发生隔板过弯现象。料架的隔板应牢固地附着在后部立板和侧框上。所有料架应被连接且支撑住,或是连结一体以防翻倒。

7.10料架区内的通道至少有1m宽且不能用于贮物。材料和设备均不能从隔板上一直摆放到过道上。

7.11在使用仓库时,应始终保持充足的照明,在不经常使用区,照明灯可以关闭,但是在该仓库入口处应设容易找到的开关。

7.12仓库内禁止动用火焊,气割或其它会产生火灾的工作。

7.13在仓库通道的每一个入口处应装有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7.14袋装材料(每袋不超过150kg)在没有机构柱或承压墙作支撑的情况下,料堆不能超过10个袋高,且每一层都应向内缩进至少一个袋宽。超过150kg的袋装材料每袋应单放在有重型托架的地面上。

8.0 噪音防护

8.1 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的超过85分贝时,要求配备个人护耳装备。

8.2 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的超过115分贝时,就应配备耳塞和皮纸耳套作为个人的护耳装备。

8.3 为了减少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特作如下规定:装修期间每天12时至14.30时、20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期间,不准使用如电锯、汽锤等噪声大的设备。

9.0其他规定

9.1 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要着装整齐,佩带由现场项目部颁发的临时出入证,无证人员必须登记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9.2 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在施工建筑物内住宿、生火做饭或烧水。

9.3 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严格执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现场管理制度。

9.4 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

9.5 施工材料摆放整齐,应留出必要宽度的消防通道。

9.6 运出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必须持有项目部的批条。

第4篇 某大厦用户室内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大厦用户室内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用户室内装修,从申请装修到验收合格,与管理公司服务中心、工程部、管理部、保安部和财务部的工作都有关系。各部门的职责和办理手续如下:

(一)工作职责

1.服务中心: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交纳装修费用。

(4)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审批用户使用专用货梯搬运装修材料;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2.工程部:

(1)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并封闭室内进出风口。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核定装修费用,填写《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内的装修收费。

(3)审批涉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4)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5)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6)与保安部共同审批装修单位动火申请。

(7)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8)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上签批意见,交财务部安排退因装修保证金。

(9)开启用户室内进出风口封条。

3.保安部

(1)负责检查装修单元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2)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与工程部共同审批装修单位动火申请。

4.管理部

(1)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类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2)协助保安部、工程部巡检装修单位,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财务部

(1)根据《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根据《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于装修验收合格后的2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二)具体操作过程

1.装修申请的受理及资格的审核:

(1)服务中心受理用户室内装修申请。

由服务中心审核用户装修资格(包括验证用户身份),经确认为大厦用户,其管理费已按规定缴付,承租资料齐备后,提供《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给用户。

(2)用户按要求填写《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用户室内装修验收合格方可迁入办公的承诺书》及《装修图纸审查表》,连同一式三份有详细施工说明的装修图纸(平面布置图按1:100比例),交管理公司,并做出遵守装修规定的承诺。

装修图纸内容应至少包括:

照明系统图

天花平面布置图(灯具、送回风口、烟感、喷淋等设备在同一张图上表示其位置);

照明平面布置图

插座平面布置图

风管平面布置图

烟感平面布置图

装修间隔平面图

(3)服务中心向用户简述室内装修的程序及规定,发给横用户《用户室内装修规定》。

2.装修审批:

(1)服务中心将《申请书》、装修图纸原件及《大门密码锁安装批准书》(如需安装)交工程部审查。

(2)工程部对用户房间进行装修前的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并封闭室内进出风口。如检查不符合安全、用电等规定或存在工程遗留问题,工程部将具体内容记录在《用户室内设施检验记录表》上,交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根据《记录表》内容分别发《用户室内工程遗留问题通知书》给业主和用户,要求业主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申请书》及装修图纸退回用户。

(3)检查符合规定的,工程部于3个工作日内批复装修申请,连同《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及一式两份《大门密码锁安装批准书》(如需安装)交服务中心。

(4)服务中心以公司名义发《关于贵单位室内装修工程申请的批复》给用户,并电话通知用户交纳有关装修费用。

3.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办理

财务部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等。

缴费后,服务中心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与《用户室内装修违约记录》复印在a3纸上交给用户。装修期间,用户须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及《非办公时间加班申请表》(如需在非办公时间内加班)张贴于用户大门室内玻璃面上(《批准书》一面朝向走廊,《装修违约记录》一面朝向室内),以便管理公司核检。

服务中心填写《装修通知》交管理部派发给装修单位相邻房间,并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复印件抄送保安部、管理部存档。

施工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购买或向管理公司租借。

4.装修过程的监管:

(1)工程部负责监督用户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用户室内设施检验记录表》上,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2)管理部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用户室内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3)保安部负责检查用户室内灭火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证情况、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是否办理非办公时间加班装修申请等。

(4)工程部、管理部和保安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大门上的《用户室内装修违约记录》内记录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管理部将向用户发出《用户室内装修违约单》,对情节严重者,通知服务中心发给用户《关于贵单位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管理部将会同保安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5)装修过程中用户须动火作业的,应到服务中心申请,经工程部、保安部审批后方可动火。动火时须接受工程部、保安部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6)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服务中心申请,经工程部审核定价、财务

部收费后,由工程部提供临时用电。

5.装修验收

用户室内装修完毕后于七个工作日到服务中心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写《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提交一式三份竣工图纸、装修中所用材料、设备发票复印件、装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服务中心将《申请书》和竣工图纸交工程部,工程部于3个工作日内到用户室内验收,验收结果填写在《用户室内设施检验记录表》内。若验收不合格,服务中心发《用户室内装修整改通知书》给用户,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如验收合格,服务中心向用户发出《室内装修工程峻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工程部负责开启室内进出风口封条;财务部于2个工作日内把装修保证金退还用户。用户到服务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的退证退款手续。

(三)操作流程图

用户室内装修申请流程图(图1-8)

用户室内装修验收流程图(图1-9)

(四)记录

《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表1-17)

《关于用户室内装修验收合格方可迁入办公的规定》(表1-18)

《装修图纸审查表》(表1-19)

《用户室内设施检验记录表》(见表1-3)

《用户室内工程遗留问题通知书》(用户) (表1-20)

《用户室内工程遗留问题通知书》(业主) (表1-21)

《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 (表1-22)

《大门密码锁安装批准书》(表1-23)

《装修通知》 (表1-24)

《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表1-25)

第5篇 某别墅装修管理规程

别墅装修管理规程

装修办理程序

1)装修申请的受理及资格的审核

(1)服务中心受理业主装修申请。确认业主身份,提供室内装修申请表给业主。

(2)业主到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妥后连同以下资料一并提交给服务中心:

a.装修方案、装修图纸(1:100),技术资料。

b.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c.办公装修工程还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合格的消防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室内装修原则上需要施工单位有资格,但如果业主一再要求自装,自装的业主还需填写《自装承诺书》。

(4)业主及其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到服务中心签订《建筑装修及成品保护管理规定》、《装修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负责人填写《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装修作业人员提交每人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秩序维护部办理出入证用)。

(5)服务中心向业主简述装修的程序、规定及所交费用及退装修保证金事宜,

2)装修审批

(1)服务中心将《装修申请表》、装修图纸原件交由工程部审批。(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2)检查符合规定的,工程部于3个工作日内对装修申请进行批复,并交由工程主管批复后连同装修申请书交回服务中心。

(3)服务中心收到批复后,电话通知业主/装修负责人缴纳有关装修费用。

(4)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物业公司应通知其停止违法行为。

(5)物业公司不得硬性指派装修者或推销装修材料。

3)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1)申请审批后,通知业主到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

(2)业主凭收款收据到护卫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住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4)装修验收

(1)装修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服务中心办理验收手续,填写《二次装修验收表》,提交竣工图纸。

(2)业主、装修负责人、工程部一起在3个工作日内到业主室内验收,工程部负责填写好《二次装修验收表》。

(3)若验收不合格,业主需整改后方可办理退场手续。

(4)装修经工程部验收无违章装修行为的,可在装修完工一个月内,由财务退还出入证等保证金。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业主或装修单位应缴纳补足。

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至审批期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施工作业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有违反规定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接驳水、电,需向管理公司提交水电改动图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装修户需搬运装修物品时,装修负责人需到服务中心填写《装修物品进出放行条》,服务中心填写后交由装修负责人,装修负责人将此表交由秩序维护员核实后方可放行。

5)原则上装修单位不允许留宿,如业主要求,业主需到秩序维护部办理留宿手续,留宿人员应办理公安机关合法的暂住证明。

6)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所有施工使用的临时拖板线必须用电缆线,严禁使用bv线代替。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7)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8)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9)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业主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业主)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管理:装修垃圾需装袋放置自行清运或向管理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后,按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由管理公司统一清运,如不按规定执行的,管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11)装修施工人员凭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2)工程部及秩序维护部对在装修单位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物业公司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在《装修巡查表》中记录,并在《装修施工许可证》上进行确认。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公司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业主《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第6篇 某大厦装修单位管理操作规程

大厦装修单位管理操作规程

为加强对用户室内装修单位的管理,保证大厦用户安静、整洁的办公环境,管理部与工程部、保安部共同负责监管装修单位。具体规程如下:

1.管理部管理具体负责每日对装修现场巡查监督。

2.发现装修单位有违反大厦室内装修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员应及时纠正其违章行为。并按用户室内装修违约单的内容作出相应的处理。

3.发现装修单位的声音事项涉及大厦共用设施设备时,管理员应及时向工程部反映,并要求装修单位尽快整改。

4.若装修单位的施工影响其他用户,管理员应及时制止并作口头警告,签发用户室内装修违约单,要求装修单位按装修规定施工。

5.若装修单位不听劝告,仍进行施工操作以致严重影响其他用户办公,管理部发出关于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要求装修单位限期整改。管理员将处理结果回复受影响的用户。

6.装修单位在限期内仍未整改,管理部则发出装修单位清场通知,并送装修人员离开大厦,同时再次要求装修单位遵守大厦室内装修规定。

7.禁止装修期间,装修单位必须在填写装修单位复工申请后方能重新开工。若发现装修人员在未办理复工申请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施工操作,管理部则通知工程部停止该装修单位的电源供应,直至其承认错误并保证整改为止。

8.每次检查,管理员在室内装修巡检记录表上记录所发现违章事项和处理结果。

关于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

______________ 室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贵公司在大厦内___________室进行装修期间,于办公时间内(8:00-19:00)从事引起噪音/粉尘/气味/余泥等污染的操作,违反了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同时也对大厦内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造成严重影响。我公司曾多次劝告,贵单位均未能采取合作态度。

为维护大厦写字楼的正常办公环境和对装修单位的统一管理,现我公司发出最后警告书,如再出现上述违规装修,我公司将不得不对贵公司采取停止供电、甚至清场等措施,直到贵公司承认错误,并保证严格遵守大厦装修规定后,方可重新进场施工。

敬请贵公司严格遵守本大厦的用户室内装修规定。

管理公司盖章:

年月日

装修单位清场通知

___________室

____________公司:

贵公司于_____月_____日装修期间,严重违反了大厦用户室内装修规定,给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和大厦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威胁。虽经我公司多次劝告,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为保证大厦的安全,维护用户利益,确保大厦良好的办公环境,现作清场处理。若需复工,请到大厦管理部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能重新施工。

清场原因

1.未获管理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进行装修

2.装修人员无大厦施工出入证

3.装修现场无灭火器材

4.使用冲击钻、电锯等产生了严重噪音,引致周围用户多次投诉

5.办公时间内从事油漆操作,经劝阻无效

6.装修期限过后仍进行施工操作

7.不服从大厦管理人员管理

8.装修期间使用电炉、空调或留宿等

9.其他

装修单位复工申请

管理公司:

我公司是______室的装修单位,因我公司在装修过程中违反大厦有关装修规定,给大厦的安全和附近办公的用户造成了严重影响,我公司深感歉意。我公司已根据管理公司装修单位违规清场通知中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为不使工期延误,恳请贵公司批准我公司复工。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用户室内装修规定,服从管理,按大厦规定进行施工。

特此申请。

装修负责人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

第7篇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机电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4.0 名词解释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 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 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 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 公共事务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ⅴ”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公共事务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保存一份。

b) 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 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 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审批,管理处经理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e)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公共事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4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5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 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 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1992)102号文规定:

----住宅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2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办公、工业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4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商业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5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半年后给予退款;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150―300元/户收取。

4.2.6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保安部将其中一张照片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c) 用施工人员另一第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证》。

4.2.7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住户和施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工情情况。

4.3.2机电维修部负责监控制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公共事务部提出验收申请。

4.4.2公共事务部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部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部主管理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公共事务部主管理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保安部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50元罚款。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公共事务部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及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常见的违章装修。

4.5.1擅自开工。

4.5.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5.3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4.5.4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4.5.5随意放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4.5.6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4.5.7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4.5.8随意拆改墙体。

4.5.9在承重墙壁、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4.5.10私自增加线路负

荷。

4.5.11改动上下水、电线索(开关盒)。

4.5.12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4.5.13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4.5.14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到。

4.5.15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4.5.16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4.5.17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消防禁用品。

4.5.18擅自动火作业。

4.5.19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4.5.20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4.5.21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4.5.22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4.5.23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4.5.24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4.5.25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4.5.26夜间随意在住户家中留宿。

4.5.27不办理《施工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4.5.28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4.5.29高层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火器。

4.5.30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4.6违章装修的处理。

4.6.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 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章》限期整改;

c) 扣留或没收工具;

d) 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e) 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f) 依据规定罚没违约金。

4.6.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 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 施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c) 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7《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8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 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 附录

7.1《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7.3《装修安全责任书》。

7.4《装修施工承诺表》。

装修申请表

业主用户 名称:办公电话: 手机: 地址:

装修队名称: 执照号码: 执业许可证号:

资质等级证书: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电话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号: 电话(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人数: 公共事务部经办人签名:

日期:

序号 申请装修项目 审批意见

12345 公共事务部主管签名:日期:

押金 财务部收款人签名:日期:

证件办理 《出入证》 个公共事务部经办人签名:日期:

完工验收 隐蔽工程:暴露工程:逾期 天(推延至 年 月 日)违章装修细则及违约金处罚:公共事务部主管签名:

费用洁清 押金一违约金处罚财务部经办人签名:

备注 《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

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

负责人:

贵公司位于小区 单位的装修工程以下所列项目违反《管理公约装修管理规定》,请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工程。

整改工程表

序号 不合格工程 处理意见

第8篇 购物商铺装修材料管理规程

购物中心商铺装修材料管理

1、施工单位所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条例的规定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使用阻燃材料(含夹板、木方),如使用普通板材、木方,其内侧必须油防火漆,外侧贴防火面板。

2、材料应按指定的路线和指定的出入口进出,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或进行装修作业。

3、电气材料选用:10平方毫米以下电线,应采用阻燃双塑料绝缘电线(zr-bvv),套金属管保护。电子式镇流器、变压器要采用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合格产品。电源开关、插座、开关面板选用符合国家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如梅兰日兰、西门子、奇胜、abb等品牌)。

4、天花需采用不燃材料装修,若局部造形需要可采用阻燃夹板、普通木方作放火处理。

5、其它装修材料应选用有相关质检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第9篇 商业商铺装修管理规程(3)

商业商铺装修管理规程(三)

1目的

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障商业店铺业主、租户、顾客的合法利益,维持的正常公共秩序。

2适用范围

管理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商业店铺的管理。

3职责

3.1财务稽核部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费收取工作。

3.2品质(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商铺装修及影响外观的招牌、标语、指示牌等的悬挂申请进行初审。

3.3管理服务中心商铺管理责任人(根据安排可以为主任助理/管理员/大厦助理/管家等不同岗位)负责每日巡查商业店铺至少两次,护管员负责不间断巡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工作规程

4.1入伙/进驻管理

4.1.1租户办理入伙/进驻手续时,管理服务中心事务助理/前台验证并收取下列资料存档:

a)《商铺租赁通知书》;

b)《准用证》;

c)《水电开通通知书》(不需存档);

d)《租赁合同》(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e)租户身份证(私人租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租户),(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f)发展商注明应具备的其他文件资料。

4.1.2事务助理/前台对以上资料查验确认后,在《商业店铺租户情况表》上进行登记,并与租户签订如下文件:

a)《华侨城商业用房管理公约》;

b)《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协议》;

c)《商业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

以上协议由管理服务中心与租户各留一份。

4.2装修管理

4.2.1商业店铺的装修需经发展商或业主的书面同意,产权为地产发展商所有的商业店铺,装修前必须向发展商提交装修设计、空调安装设计、室内消防烟(温)感分布等,经相关部门审批(涉及到消防设施的装修内容还需报消防局审批),待所有开发商和消防局审批结束后,租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备案登记表》提出装修方案并附上相关的审批证明,管理服务中心认真审核。通过审批的装修申请材料应在管理服务中心留底备案,租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项目中涉及到招牌广告设置报华侨城城区管理部审批、改变外观等室外装饰装修报华侨城股份公司产品策划中心审批。审批完毕在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4.2.2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本手册《装修管理规程》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的消防、外围环境及公共秩序的管理,监管的重点为房屋结构,水电设施、石油气管线、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备,督促装修单位做好消防应急措施和预防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立即做出口头警告、开据《整改通知书》、立即恢复原状、勒令停工、报相关部门等处理措施,并保留书面、照片等各项记录。

4.2.3装修完毕后,须经管理服务中心和发展商相关部门验收(涉及消防的须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将验收证明交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经验收合格后,租户方可入驻经营。

4.3日常管理

4.3.1管理服务中心商铺管理责任人(根据安排可以为主任助理/管理员/管家/大厦助理等不同岗位)对商业店铺每日至少巡查两次,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工作巡查记录表》,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商户有无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情况;

b)商户门前三包是否符合要求;

c)商户有无不按规定设置招牌;

d)商铺内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并运作正常;

f)商铺物品存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g)其它异常情况;

4.3.2商铺管理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商铺的消防、物品放置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3.3护管员对商铺进行不间断巡查,商场打烊后半小时,护管员应:

a)全面巡查所有店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和非法留宿情况;

b)全面检查所有通道、门、窗是否关闭、上锁;

c)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记录、签名。

如有问题,护管员应立即报告当值组长和班长,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或重大的情况应按《安全管理操作手册―治安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的规定,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保卫部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在相关记录上记录。

4.3.4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商业店铺管理情况,巡查商业店铺管理情况,并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4.3.5管理服务中心有义务配合公司安委办或其它部门对商业店铺的消防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4.3.6管理服务中心严格监督经营者按租赁协议的规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扩大经营项目或改变承租场所使用功能,严禁利用承租场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4.3.7管理服务中心有调解租户矛盾的义务。当租户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时,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调解。调解时应以达到和解为目的,避免出现人为伤害或其他事故,事态严重的应及时报品质(运营)管理部或辖区派出所处理。

4.3.8管理服务中心收款员每月按时向租户收取商业店铺管理费,并对欠费情况进行催交。财务稽核部每月监督、检查管理服务中心的商业店铺管理费收交情况,并不定期对管理服务中心的收费工作进行指导。

4.4若租户需设置招牌、标语、指示牌等影响整体外观的物件,必须先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招牌设置申请表》,报华侨城城区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设置。

若租户进行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须先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装修备案登记表》,报华侨城股份公司产品策划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审批件由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同时管理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相关部门审批的要求对商铺招牌设置、外立面装饰装修等进行监管。

4.5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对其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报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终止租赁协议。

4.6管理服务中心应每月检查租约的到期情况,督促到期的租户办理续约或退租手续。

4.7租约到期后,租户凭发展商开具的退租证明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租手续。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其管理费的收交情况并在发展商开具的退房单中签字盖章。

4.8商业店铺管理流程图

附:

a)《商业用房管理公约》

b)《商业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

5相关文件和记录

a

)《装修管理规程》

b)《治安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c)《值班交班记录表》

d)《商业店铺租户情况表》

e)《工作巡查记录表》

第10篇 商铺装修服务管理工作规程

商铺装修服务管理工作

1 装修管理应包含在业户管理中,因管理难度较大,故单独列出论述。装修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审核装修申请、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现场监督管理等。.

2 商铺楼宇的租赁往往以整个层面向外出租,出租后,由承租商依据经营要求,提出装修申请;也有的业主把一个层面装修完毕之后出租铺面。承租商户对铺面只能通过申请批准后作一些小的变动装修,装修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周全、详细、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

专人负责对工程实行严格的监督;

选定资质高、信誉好的工程承包商进行装修;

对装修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3 商业铺面制定装修管理规定的要点

二次装修过程应遵守物业管理处制订的《二次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业户装修需使用电焊、气焊、砂轮、切割机等设备的,应严格遵守《商铺动火申请制度》的各项规定;禁止擅自更改水、电管线及负荷用电;

装修完毕后,物业管理处根据装修前业户递交的经认可的装修设计图、装修协议,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有违反装修设计图及装修协议某些条款的,应视情节轻重作不同的处理;

为了保证业户在装修过程中不损伤楼宇结构等重要部位,装修工程施工方事由物业管理处选定还是由业户选定应视工程涉及的方面来确定,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

凡涉及电力设备(由铺外的配电架至铺内的终端空气开关箱等)进行增建、改装的;为该层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喷淋装置、管道、警铃等)进行增建或改造的;为该层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增建或改装的,以及电视监控系统、公共天线分布系统等进行增建或改装的,都由物业管理处选定工程实施工方。业户则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物业管理处作为工程监督管理费。

凡涉及铺面、商号招牌、天花板、墙面、墙壁装饰、内部间隔,水管、排水道、电力装置,通风设备、电话等小规模装修可由业户自行选定工程施工方,也可由物业管理处选定施工方。

业户递交的装修设计方案所附的图纸,应包括:清楚显示楼层内部间隔的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的正视图、切面图(附铺面、商号招牌的细节);排水系统的分布图(附由关细节);电力供应设备分布图及电线敷设简图(附有敷设电线资料及负荷量);照明设备位置图;假天花的平面,切面图;及其他一些物业管理处或商铺要求提供的建筑细节;装修工期、开工期、防火措施、环保、环卫要求、违约责任、施工期保险等。等等

4 装修现场监督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物业管理处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3方面:

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以及对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按“装修协议”要求和对装潢现场环境卫生(装潢垃圾)进行监督管理。一般建筑施工队的人员情况复杂,大多是临时工,施工方对他们可能也缺乏有效的控制;装修施工与整个楼宇的建筑不同,他通常局限于一个单元或一个楼层内施工,而其他层面则照常营业,如对施工人员无有效管理,势必会影响其他业户的营业活动。对于装修的工程监控主要着眼于施工人员有否严格按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有否违反已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上的条款,有否违反物业管理处的其他管理规定等,如有违反规定要及时联系,发出“整改通知单”等。如装修时损及商铺的装饰、装置或公用设施,则由业户负责将其修复,直至商铺方满意为止。当然,也可由物业管理处修理,但有关费用则由业户支付。这些管理服务都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竣工验收时的证据或参考。

第11篇 住宅小区房屋内部装修管理规程-2

住宅小区房屋内部装修管理规程(二)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房屋内部装修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以维护房屋的整体形象和用户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适用于住宅小区房屋的内部装修管理。

二、职责

1、服务质量管理部为本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内部装修的审批管理,对违章协助处理。

2、管理处负责房屋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收缴费用以及管理。

3、工程部对水电土建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

三、工作规程

1、政府法规及管理规定

住户在室内进行施工,施工项目不得与有关政府部门法规和管理规定相抵触。若已违反,必须恢复原貌,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2、装修保证金

业主如对所购置物业进行装修,必须交纳装修保证金1500元,作为装修期间管理处监督装修过程是否依《装修管理协议》约定进行装修之用。装修完成后,须经管理处验收,对没有违章装修者即将保证金退还,如有违章装修者必须恢复原状后才予以退还。

3、装修原则:不得改变及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住户需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5天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装修手续,提供装修平面图和装修人员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办理装修工《临时出入证》,并配备灭火器1支,方可进行施工。

(2)业主装修时,应按经管理处核准的图纸进行施工,管理处有权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监督、直至处罚。

(3)为保障其他业主及住户的利益,装修期间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场地。若对他人及物业造成损害,应由相关业主或住户负责赔偿。

(4)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结构层,为了保证小区下水道畅通,请勿水磨。

(5)为确保安全,装修期间请不要把装修材料放置于窗罩、阳台罩上。

(6)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排水排烟主管道,禁止将粪便排入雨水管道。

(7)公用天面,任何人不得随意占为己用。在露台罩、窗罩、阳台罩上加设雨篷和遮阳板,应由管理处统一颜色、尺寸。

(8)不得改动已统一安装的阳台罩和窗罩的位置、形状、规格和颜色。

(9)不得在建筑物立面的外墙上开洞安装排气管、排气扇等。空调机应按指定空调架位置妥善安装,空调穿墙冷管应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要直接引入到已统一安装的空调排水管内,或自行引入室内地漏或阳台排水管。

(10)不得堵塞或部分封闭建筑立面上的阳台、露台等敞开式的空间,不得改变原有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

(11)阳台排水管如需密封,必须采用相同颜色、规格的外墙砖,以确保外观协调、统一。

(12)装修需用防火阻燃材料。在本单元堆放材料时应均匀,防止荷载集中,致使楼板结构受损。如因集中堆放而引起结构受损,则应承担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3)如有需要,允许更改阳台落地推拉门材料,但不得改变落地推拉门的尺寸和位置。底层进户门改动需按管理处提供图纸施工。

(14)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如砂土、水泥等)必须全部实行袋装化进行搬运,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15)装修废土实行袋装化。装修人员应将袋装后的废土搬运至管理处指定位置集中堆放。

(16)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章加搭建筑物的材料(如钢筋、模板等)进入小区,业主有责任予以配合。

(17)装修时不得污染楼层、通道等公共场地。不要在楼梯通道等公共场地堆放任何物品。

(18)任何业主不得在公共楼梯上加设防盗设施。

(19)切勿将水泥砂浆、砂石、瓦砖或其他硬杂物倒入厕所和排水管内。

(20)装修工人进入小区必须佩戴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出入证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告管理处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管理费。

(21)装修工只能在本单元休息,不得进入其他单元或公共场地休息;不得在小区内到处游荡、大声喧哗;不准在其他单元或公共场地随地大小便。

(22)装修工必须对自用工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处概不负责任何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责任。

(23)所有装修用具、设备或材料等如需搬离小区,必须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到管理处填妥出门条,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才能搬离小区。

(24)装修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若损坏公共场地、设施或其他住户的物业必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5)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者,管理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停止该单元的水、电供给。对个别野蛮施工人员管理处有权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装修时间为8:00-12:00;14:00-22:00,其他时间不得装修,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

(27)在装修过程如需改动原装修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供修改的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5、物业外墙

所有住户皆不得拆迁、更改物业外墙及公共场地设备或再行安装任何排水喉管。

四、文件和记录

1、装修申请表(附装修设计图、报建图、装修施工队资料)

2、管理处日检巡逻记录

3、装修验收记录

4、违章处理记录

5、出入证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第12篇 装修管理工作规程范本

用户室内装修,从申请到验收合格,与管理处办公室、维修部、保安室和财务部的工作都有关系。各部门的职责和办理手续如下:

一、工作职责

1、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或管理员)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4)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5)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2、维修部

(1)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交财务部安排退装修保证金。

3、保安部

(1)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2)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于维修部共同审批装修单位动火申请。

4、财务部

(1)根据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二、具体操作过程

1、装修申请的受理及资格审核

(1)管理处受理用户室内装修申请。审核用户装修资格(包括验证用户身份),经确认为大厦用户,其管理费已按规定缴付,承租资料齐备后,提供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给用户。

(2)用户按要求填写室内装修申请书,连同装修图纸一起交管理公司,并做出遵守装修规定的承诺。

(3)受理人向用户简述室内装修的程序及规定,将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发给用户。

2、装修审批

(1)装修受理人将申请书、装修图纸交维修部审查。

(2)检查符合规定的,维修部上报装修受理人,装修受理人通知用户缴纳有关装修费用。

3、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

财务部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押金等。

交费后,管理处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与用户室内装修违约记录记录复印在a3纸上交给用户。装修期间,用户须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悬挂于装修单位入户门外正上方,以便管理公司核检。

管理处填写装修通知交保安派发给装修单位相邻房间。

施工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购买或向管理公司租借。

4、装修过程的监管

(1)维修部负责监督用户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2)管理员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用户室内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3)保安部负责检查用户室内灭火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情况,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等。

(4)管理处、维修部和保安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大门上的用户室内装修违约记录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管理处将向用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约单,对情节严重者,通知管理处发给用户关于贵单位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管理处将安排保安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止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5)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到管理处申请,动火时须接受维修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6)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管理处申请,经维修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维修部提供临时用电。

5、装修验收

用户室内装修完毕后,口头或电话申请验收。管理处将验收单交维修部,维修部于2个工作日内到用户室内验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记录表内。若验收不合格,管理处发室内装修整改通知书给用户,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如验收合格,财务部凭验收表于15个工作日内把装修保证金退还用户。用户到管理处办理施工出入证的退款退证手续。

三、操作流程图

用户室内装修申请流程图

用户室内装修验收流程图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流程图

四、相关记录

用户室内装修申请表

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

施工人员出入证办证表

临时用电申请表

动火作业申请表

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13篇 美景花园装修管理规程

西景花园装修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三、程序要点

1、申请:住户需提前3天向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租户须持业主委托书)。

(1)申请时须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室内装修说明书。

(2)果业主自请施工队,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3)装修大型商业铺面、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2、装修管理员和维修工与业主、装修施工负责人一起对即将进行装修的房屋进行检查并做48小时闭水实验。在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办理以下手续。

3、审核与审批

(1)管理处装修管理人员在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相关规定,按三天承诺制要求,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不签协议的业主,装修管理员应耐心向业主解释,直到业主同意签订协议。对不肯签订协议的,不得同意装修开工,并移交当地房管局处理。

(2)不宜审批的情况

a: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b: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c:涉及有破坏墙体立面的。

d: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e:涉及违反政府相关规定的。

(3)装修管理员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4)装修管理员将审批后上午装修申请通知业主,对需要业主修改设计的,应告知业主修改。

4、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装修管理员应通知业主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物管处办理相关手续。

5、装修施工队应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合同》(复印件加盖装修高尚的公章)。

6、业主与装修施工队负责人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7、装修施工队到小区财务处按《装修管理协议》交纳相关费用(自装费用业主自理):

(1)交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和2、5元/平方米建渣清运费,150元的楼道维修费,预交300元的装修期间水电费。

(2)交纳《装修施工许可证》管理费事10元/证,《装修出入证》管理费5元/证。

8、装修管理员将装修资料整理归档长期保存,并根据交费收据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

9、《装修出入证》办理程序:

(1)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小区财务处交纳相关费用。

(2)装修施工人员凭交费收据并带自身1张1寸黑白免冠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装修管理员处办理《装修出入证》。

10、装修灌录员在业主和装修施工队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开通水电,并告知业主可进场装修。

11、装修期间的管理:

(1)每日至少对所有装修房屋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2)检查内容:

a:是否擅自开工。

b:是否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c:是否擅自改动天然气管道和燃气用具。

d:空调机是否按指定位置安放。

e:是否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和规格。

f:是否随意封闭阳台,安装雨蓬。

g:是否随意拆改墙体。

h:是否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i:是否私自增加线路负荷,改动上下水管道、线路。

j:是否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k:是否破坏防水屋以及堵塞地漏、排水管。

l:是否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和动用明火作业。

m:是否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以及使用消防设施。

n:是否随意向窗外抛仍物品、丢弃抓哏修垃圾,利用功用场地堆放装修材料。

o:是否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p:是否随意使用电梯搬运超长、过重物品和夜间在住户家留宿。

q:是否按规定胆力《装修出入证》。

r:是否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和在施工现场吸烟。

s:是否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3)装修违章处理程序:

a:发现违章情况及时制止,并根据情况的不同作如下处理:

(a)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根据《装修管理协议》扣除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按价赔偿。

(c)责令其停工,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恢复原状。

(d)报请当地房观部门进行处理。

12、装修结束后,退场手续的办理程序:

(1)业主/装修施工队通知装修管理员装修结束。

(2)业主、装修施工队和装修管理员到现场进行初步验收。(内容参照《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

(3)装修施工队带上《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出入证》的原件和押金收据到小区财务吓处领取上述两证的押金。

(4)装修结束两个月后,业主、装修施工队和管理员到房屋进行检查。(内容参照《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

(5)以上检查完毕后,业主和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到装修管理员处填写《装修退款申请表》,业主如对装修无异议,则在《装修退款申请表》装修质量一栏中填写装修合格,同意退还押金的字样,并签名确认。装修管理员则拿出《装修日常巡查表》核对,如无违约现象则记载和《装修管理协议》予以扣除。

(6)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押金交付人应带上装修押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小区财务处核定,核定完毕后小区财务处应在8天内给与退还。

第14篇 某园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园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目的

为保证装修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整个装修过程的监管,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物业的装修施工监管工作的控制。

3、职责

(1)物业部文员负责装修资料的管理存档。

(2)物业助理负责装修单元的巡查工作.

(3)物业部主管及工程部主管负责装修后的验收。

4、工作规程

(1)申报手续

(2)业主必须会同装修负责人提前五天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并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

(3)把装修图纸递交管理处备案,包括:竣工平面图、电施改动图、水施改动图等。

(4)管理处进行审批,一般三天内回复结果。

(5)业主所聘的装修商须持有《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开工前,所有施工人员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身份证及相片办理)。未持证人员均不准进入物业内。

(6)须缴交的款项:《室内装修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装修保证金1500元(据穗价[1999]132号文件规定)。《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按金10元/证(装修完毕凭原证及财务收据退还)。装修垃圾清运费视装修垃圾的多少进行商定。

5、巡查、监管

(1)装修施工应安排在9:00-12:00,14:00-18:00进行,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必须把《室内装修许可证》张贴于大门外,以便管理处人员的检查、监督。

(3)施工人员应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需留宿的施工人员,由装修负责人凭该人员暂住证到管理处登记。

(4)不得擅自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泥层;不得封闭阳台、改动外门窗。

(5)装修材料及余泥均须按指定时间、地点推放及搬运,且不能有撒漏。运载材料的货车应根据指定的地方起卸材料、货物。严禁用载人电梯装运。

(6)不准在公共地方如走廊、楼梯、通道等处占用、施工,以免影响他人及损坏公共设施。

(7)不准用消防、绿化等公用设施之水源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作其他用途。

(8)施工时必须尽量提供足够的防御措施,减少尘埃及噪音,避免对其他业主造成干扰及不便。注意防火安全,排除消防隐患。

(9)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耐火等级,木料装修需刷两次以上防火涂料。

(10)切勿将混凝土、沙石或其他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水渠内。

(11)未经管理处审批而进行施工的住户,一经发现,本管理处将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待施工单位到管理处补办有关手续后,才予以重新施工。

(12)装修时不得偷用本户电表以外的电。不够负荷可向管理处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搭线借用,并计收电费。否则,作偷电处理。

(13)不准违章建筑及私搭乱建。防盗门、窗花必须按统一规格安装。

(14)凡涉及动火或木建工程,必须配备4公斤的二氧化碳灭火筒两个以上。

(15)禁止赌博活动。

6、空调安装

(1)住户需安装空调机,请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

(2)统一按指定的位置实施安装。

(3)窗式空调机须在预留位置的铝合金窗上改造安装。

(4)空调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到预留管内或地漏,不得造成滴漏。

7、装修工程电气安装、临时拉接的规定

(1)业主对室内原有电气线管、照明灯具、插座、设施进行改动、增装,原有用电分配负荷调整,都适用于本规定。

(2)施工前,应委托具备电气施工报装资格的有关人员对工程方案项目进行文字表述,并出具规范的设计图纸。此设计资料应严格执行《建筑电气设计规程》《民用建筑施工防火规范》《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的具体规定。

(3)施工图纸、方案完成后,连同具备合资格的电工操作证的施工人员名单复印件,送管理处审批。严禁未批复前动工。

(4)施工期间临时拉接电源,应由业主书面申请审批,临电电源应取自住户配电箱下庄,并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装设和使用。

(5)整体工程完成后,应通知管理处派人员检查及验收。

(6)施工期间有关对工程施工方案的核实、安全监管,由管理处工程部执行。

(7)装修工程使用的电金属导线必须选用经国家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难燃铜芯电线,其具体标称截面级数应根据用电性质,负荷特点和布线方式选取,但最低截面不应小于1.5平方毫米,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

(8)埋地、埋墙、天花棚顶及壁板内装设的电气管线,应采用金属线管,管子接驳处、接线盒、灯头盒等应焊接金属跨接线,并与接地线连成一整体。

(9)天花棚顶、木质壁板内不允许装设电容器、镇流器、电气开关及易燃易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用电器具。

(10)空调、插座回路应加装漏电开关,并与照明回路分路装设。

(11)其它有关电气装设要求,请参照国家与本地区颁布的电气装设条例执行。

(12)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物业管理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违规处罚条例

(1)施工人员赤足、无上装、穿拖鞋,在非工作区域游荡,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在公共地方吸烟,高声喧哗、打闹,在公共地方播放音乐。处20元/项/次的罚款。

(2)施工期间不关单元大门作业,造成粉尘、噪音四散,经口头警告一次,尚不改者,罚款20元。

(3)施工人员及垃圾清运不按指定时间使用货梯,罚款10元/次/人,垃圾30元/次。

(4)未张贴《室内装修许可证》及已批准的竣工平面图于门口,罚款50元。

(5)施工材料、工具、废弃物料放置在公共地方,阻塞公共通道。除勒令即时整改外,处80元的罚款。

(6)动火及使用电器不按规范执行,经警告未改良者,罚款100元,并必须符合规范后方可施工。

(7)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堆放垃圾,且遗留痕迹或超时运送。除勒令纠正外,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8)施工期间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除按原造价赔偿或恢复原饰面外,处200元的罚款。

(9)施工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留宿或发现有赌博行为,处3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0)上述条款如若重犯,以罚款金额的50%作为递增基数。

第15篇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2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客户服务中心主管/主办负责装修过程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客户服务中心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客户服务中心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b)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e)客户服务中心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1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4.2.4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4.2.5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电梯材料运费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a)客户服务中心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完工检查。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完工检查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维修部主管/技术人员、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完工检查。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完工检查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客户服务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10元罚款。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完工检查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常见的违章装修。

4.5.1擅自开工。

4.5.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5.3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4.5.4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4.5.5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4.5.6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4.5.7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4.5.8随意拆改墙体。

4.5.9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4.5.10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4.5.11改动上下水、电线(开关盒)。

4.5.12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4.5.13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4.5.14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15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4.5.16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4.5.17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消防禁用品。

4.5.18擅自动火作业。

4.5.19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4.5.20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4.5.21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4.5.22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4.5.23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4.5.24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4.5.25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4.5.26夜间随意在住户家中留宿。

4.5.27不办理《出入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4.5.28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4.5.29高层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4.5.30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4.6违章装修的处理。

4.6.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扣留或没收工具;

e)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f)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g)依据规定罚没违约金。

4.6.2装修完工检查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c)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7《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人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8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许可证》。

5.3《装修完工检查记录》。

5.4《二次装修过程控制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7.3《装修安全责任书》。

装修管理规程15篇

有哪些装修管理规程装修管理规程旨在确保装修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提升效率。以下是规程的主要组成部分:1.项目启动阶段-确定装修需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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