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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作业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86

矿作业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矿作业规程旨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规范作业流程,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规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定:明确安全操作程序,如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危险区域的标识和避难所的位置等。

2. 开采流程:详细描述从勘探、钻孔、爆破到装载、运输的每个步骤。

3. 机械设备操作:涵盖各类矿山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

4. 环境保护:规定废弃物管理、水土保持和噪音控制措施。

5.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坍塌、气体泄漏等情况的应对方法。

6. 人员培训:确定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要求。

编制指南

1. 依据法规:规程应基于国家和地方的矿业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2. 实地考察: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考虑地质条件、设备状况和作业环境等因素。

3. 专家参与:邀请矿业工程师、安全专家参与规程编写,确保专业性。

4. 员工反馈:征求一线工人意见,了解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优化规程。

5. 定期修订:根据作业实践和新法规动态,定期更新规程,保持其时效性。

复审规定

1. 年度复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规程全面复审,确保内容的适用性。

2. 事故后复审: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评估规程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修订。

3. 技术更新:当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时,及时调整规程以适应变化。

4. 合规性检查:对照最新法规,确保规程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

5. 复审记录:所有复审过程和结果应有书面记录,以便追踪和改进。

矿作业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是矿山安全的基础,每位员工都应熟知并严格遵守。通过持续的审查和完善,我们将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环保的采矿环境。

矿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某矿斜井安全作业规程

一、斜井规格和巷道坡度要按设计施工。

二、斜井的井口处必须有截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井口巷道水流入井内。

三、使用车辆运输的,在斜坡道不同位置要设置会车场,并且在斜坡巷道上分段设置缓坡平台,会车场应在缓坡平台的位置设建。

四、车辆倒车时,人员不准站在车的两侧或在车后停留,防止发生挤伤。

五、车辆在斜坡路上行驶过程中,人员不得在车后尾随或行走,禁止搭乘运输车辆。

六、车辆在斜坡路上停止或在作业面停放装车时,车轮必须用可靠的物体阻牢,防止发生溜车危险。

七、在斜坡路上同方向行驶的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100米的安全距离,严禁抢道会车,空车要给重车让路,严禁在斜坡路上熄火溜车滑行。

八、斜井要按设计形成两个以上能够与地面相通的独立行人的安全出口。

九、斜井要建立完善的通风设施,独头作业面必须采取局扇通风或混合式通风。

十、斜井工作面使用行灯必须为36伏电压照明,主巷道照明线路应使用防水电缆,并固定吊挂在车辆不能碰撞损坏的岩帮上。设备配电装置应单设硐室,安装在配电柜上,并有可靠的防水保护装置。严禁裸露,防止发生触电。

十一、斜井放炮应由爆破组长指挥,并在主要巷道通道口或一定位置设立放炮警示危险标志,井口应安排警戒人员看守。放炮前必须通知各作业面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指挥放炮。

十二、所有作业人员入井前,首先要检查确定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排净炮烟,撬净巷道和作业面顶、帮浮石,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常作业。

十三、斜井采矿作业应按采矿设计规定进行施工,严禁乱挖乱采。

十四、斜井安全检查制度

1、带班长和安全员每班在工人作业前,先进入井下及作业面检查安全情况,不安全不准安排工人作业,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班中要随时检查安全,对不安全或有较大危险的部位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2、作业工人班前、班中都要边工作边检查,及时发现和排净作业现场隐患,发现重大危险时,应及时向带班长和安全员报告。

十五、使用有轨矿车卷扬提升的斜井,卷扬配置应按设计规定匹配,卷扬工必须持证上岗,提升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过程中,任何人不准在轨道下方或两侧停留,严禁搭乘矿车上下、出入井。

十六、冬季要搞好防寒措施,斜坡路面结冰或光滑时,要做好防滑措施。

第2篇 煤矿内线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遵循验电、放电、封线(装设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

3.从事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2 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设备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多人同时工作时,必须注意互相之间的影响和相互之间的安全。凡因停送电影响他人安全的地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般不准同时作业,需要在停电的线路上进行多项作业时,应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2)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须同时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联系各相关工作环节的进度,各环节均结束工作且人员撤离后方可送电。

5.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6.检修所用的零配件必须合格。

7.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他使用的用具。

8.穿绝缘鞋,携带验电笔和绝缘工具。工作服要扎紧袖口。工作前先进行检查,经验电、放电、装设短路地线后再进行工作。

9.检修前、后的设备均需测试绝缘电阻。受潮或绝缘电阻低于规程要求的设备均应进行干燥处理。

10.使用起重工具时,应先检查手动葫芦、三角架、起重梁、卡子、绳套等工具的强度是否合乎要求,起重工具应牢固可靠。

11.操作高压开关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合闸操作顺序应为:先合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断路器。

(2)停电拉闸操作顺序应为:先断开断路器,后拉负荷侧刀闸(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

12.检修电机、变压器吊芯抽转子时,必须防止碰撞线圈和损坏绝缘。变压器、电机更换线圈时,应在拆开后绘出草图,并记下有关数据,作为绕制新线圈的依据。

13.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序号和标记。要保护好防爆面,对失爆或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规程要求进行修理。

14.设备检修后都要经过检查、试验,合格后填写检修试验记录,否则不准出厂。

15.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应遵循验电、放电、挂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装设短路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

拆短路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2)在由变电站(所)配出线路的各机房、车房内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应事先与变电站(所)联系,与变电站(所)的值班员配合好,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3)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反送电的电源开关。并在前后两级反送电的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和装设短路地线。送电时必须联系好。由专人联系,专人送电。严禁不经联系盲目送电或约定时间送电。

(4)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门上应加锁和悬挂“反送电开关,小心有电”的标志牌。

(5)操作刀闸(隔离开关)时应果断迅速。

(6)操作高压开关应符合规定的顺序,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刀闸。

16.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不得将二次侧永久接地点断开。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必须用短路片或不小于2.5 平方毫米的铜线。短路片和铜芯线必须紧固,接触良好。

(3)严禁将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4)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上工作时,必须停电后再工作,如停母线电源确有困难时,也必须按规定顺序断开断路器及上下刀闸(隔离开关),放置绝缘隔板后再进行工作。

(5)在二次回路上进行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并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险后,方准进行工作。

17.检查、检修各种大型固定设备的电气系统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或主管技术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2)维修电工必须将检修、检查内容、时间和停电的范围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向值班司机讲明,并做好检修、检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准进行工作。

(3)检修、检查时,停、送电操作应由司机按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维修电工做好监护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18.两条线路需要并联或并联回路中的电缆由于事故被切断,进行重新接头或连接时均需定相。找好相序后才准许并联运行,其定相步骤和方法如下:

(1)准备一个一次电压与线路电压同等级的电压互感器和量程大于200 伏的电压表,互感器与电压表必须正常可靠。

(2)将电压表接于互感器二次侧。

(3)将一条线路停电,经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压后,将线路中的一相用铜导线接于互感器的一个接线柱上。

(4)从电压互感器的另一个接线柱上引出一根导线,并将导线固定在高压试电笔验电的一端。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持验电笔手把。此时工作人员应与互感器和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将停电的线路送电。

(5)将高压试电笔由远至近缓慢地去接触另一带电线路的其中一相,此时电压表的指示为零时表示被试相为相同相序。如果电压表指示有电压且电压值等于或大于100 伏时,被试相为不同相序。

(6)依上述方法试其他两相。三相试完找出相同相序后,做好标记。依方法再核对一次,准确无误后再准备接线。

(7)定好相后,两条线路按停送电的顺序停电,经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后进行接线并联。

(8)定相应选在场地宽敞、便于操作、停送电方便、与另一路电源停电开关较近的开关处工作。定相场地应设遮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9)定相停送电时应由专人指挥,专人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做此工作。每停一次电后必须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压后再进行工作。

19.清点工具、材料、配件、仪器、仪表,做好检查、检修记录。

20.检修好的设备,经检查和试运转验收合格签字后上卡入账,入库保管或投入使用。

第3篇 全面法采矿、出矿作业规程

1.凿岩—爆破—通风—出矿—撬顶平场—凿岩

2.落矿作业规程应遵循平巷规程的所有条款。

3.凿岩过程中岩工通过观察岩粉避免破坏上下盘围岩,注意观察矿脉错动规律,减少损失贫化。

4.落矿时必须按设计排距,眼距布眼,以降低大块产出率。

5.必须按设计采矿范围落矿,以留足矿柱尺寸,矿体必须采到矿体上下盘边界,以降低贫化率。

6.爆破时,由里向人行天井起爆,采场炮孔超过5个时,必须用导爆管成组爆破,成组点火一人不超过5组,导火线长度应保证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最短不小于2.5m导火线切头长度 不小于5mm,一根导火线只准切一次,禁止边打眼边装药以及边装边点,边切边点。

7.出矿时出现矿石悬空应采用长木杆绑炸药爆破震动,使矿石落下,严禁用钎子、木棍等去捅,严禁进入采场下处理及出矿。

8.撬顶平场时,进入作业场之前首先将顺路废石清理干净,撬碴由两人同时作业,挂好照明,一人撬碴,一人照明,要求灯光明亮,精神集中,严禁谈笑打闹,残炮交岩工处理,撬不下来的浮石给上临时支柱,或挂上标志,并上报,撬碴严禁与平场凿岩等同时作业。

9.密切注意采场变化,遇不可预见情况,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上报有关领导,经有关部门人员研究修改设计,方可重新开工。

10.根据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矿体分支、尖灭、错断、遇破碎带、较大断层等情况,及时通知地质人员给予鉴定,给出解决办法,修改设计方可施工。

11.必须加强采场通风,如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必须立即撤出人员,绝对不允许进行下序作业。

12.上山是上下行人的通道,因此天井底板及联通采场联络道的浮石,每班必清。

13.作业严格遵守《有色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及《采掘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严禁违章冒险蛮干,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14.矿房回采必须按阶梯推进,保证作业面与上山畅通。

15.为保证出矿安全,大块首先应在采场进行二次破碎,大块率控制在5%以内。

16.严格控制采幅,使可避免的贫化率控制在25%以内。

17.及时检查处理采场顶板和两帮松石,确保安全生产。

18.针对不同采场,有特别情况需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时,另附说明。

19.落矿、出矿、撬顶平场任何两道工序不能平行作业。

20.碴工在装碴时必须在较宽一侧装,并保证后退之路畅通。

21.当出矿出现大块进行二次破碎时,必须放好警戒。

第4篇 采矿、采砂场作业指导规程

一、采矿、采砂场由现场负责人负责指挥、管理、审核签发爆炸物品。

二、进入采矿、采砂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佩戴所需安全防护用品。

三、必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兼采”的原则,按照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台阶式开采,各作业台阶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严禁从下部掏采。

四、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台阶平台应保持平整。

五、采剥工作面不得有浮石、危石,如未处理时,不得在浮石危险区从事其它任何作业,并须制作醒目的危险标志,禁止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滞留。

六、爆破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5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严格按领取、清退制度领用爆破物品,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清点退回库房保管,严禁乱放、乱扔、私借和转让他人。

七、严禁掏底滑落和扩壶式爆破。

第5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3.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 %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 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6.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7.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8.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9.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10.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11.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12.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的合格的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13.在进行定期检修或大修设备前,应按照作业计划,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4.需要对6 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1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16.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18.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19.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

22.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23.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24.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

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25.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2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27.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28.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29.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30.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31.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问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6篇 f矿剥离工作面作业安全规程

一、本矿山各采点班组必须严格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生产指导方针。

二、控制合理的剥离工作面台阶高度;挖掘机剥离时台阶高度不能超过15米:

人工剥离时:

1、松软砂石泥土不能超过1.8米;

2、破碎松软岩石不能超过3米;

三、剥离作业时,必须按照从上至下的作业顺序,严禁从下至上逆和作业。严禁要出现“凹岩”框。

四、因覆盖岩石超过6米,矿体失去开采价值时,剥离工作停止。剥离工作停止后,工作面形成最终边坡,坡面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表土砂石的破面角必须小于38度。

2、松软岩石的破面角必须小于45度。

3、较稳固岩石的坡面角必须小于50度。

五、剥离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尽量采用松动爆破,以减少对相邻边坡的影响。爆破作业结束后,在矿山安全员的指导下作业人员应及时清除浮石英钟,以确保作业后的安全。

六、矿山安全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各采点的剥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险安全隐患。

各采点班组必须服从安全员和矿山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本作业规程,开展剥离工作。对于违反作业规程规定,强行进行作业的班组,厂部将对其地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并因此造成他人伤害的,移交国家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7篇 煤矿外线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3.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 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4.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5.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6.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 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 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7.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8.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9.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10.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11.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12.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1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14.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15.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 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

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20 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16.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①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②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③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仅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17.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 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18.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 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 米,土坑100 米,裸露药包爆破300 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 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 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 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 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19.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 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 °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20.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 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 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 ~10 千伏 35 ~110 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 米 1.5 ~2.0 米

对地线距离 0.5 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 ~10 千伏 0.6 米

35 千伏 1.0 米

110 千伏 1.5 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

水平 2.5 米 0.6 米&nbs p; 0.6 米

垂直 6.0 米 5.5 米 0.6 米

21.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22.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8篇 矿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各制动气管有无破损及松动。如有应作更换或处理。禁止刹车没有完全松开就开始运转。

2.查看车轮下是否有垫块等障碍物,并随时排除。

3.检查各连接杆的可靠性有无损坏,连接插销是否到位,禁止用任何物体代替联接插和连接杆。同时,检查车与车之间的钢丝绳有无连接牢固。

4.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线路有无障碍物及其它设施有无侵界,保证在运行过程中顺利通过。同时,注意各轮对运转有无异常情况。各组刹车是否完好,否则,及时进行维修。

5.吊车、起升、卸碴应由专人负责,口令必须准确无误。矿车在起吊过程中,在没有确认矿车已经吊离高于其他矿车时,严禁开动机车。

6.坡道停车时,必须用阻车器楔紧车轮以防溜车,发生意外。

7.维修矿车时,产生的废料,废油应集中进行处理,不准随处乱丢,以防污染环境。

第9篇 矿区运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矿区运输的主要工具是汽车类的运输机械,与叉车相比,汽车(货车)具有速度快、运输量大的特点,但也正是由于其速度快,加之厂区内大都弯道多(不易及时发现来往的车辆)、声音嘈杂(汽车鸣笛声被淹没),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以驾驶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严格遵守厂区内的安全要求,以防发生意外。

进行矿区的汽车及火车运输作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实习人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以及办理行车作业,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在场监护下进行。

2、严禁建筑物、设备及花木侵人铁路线的道路的安全界限,并不得妨碍视线。

3、横穿道路及在其附近进行施工(或检修),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做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和材料,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四、路线的尽头线末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挡表示器。露天设土堆车挡,车间内设金属车挡,车挡后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

5、采场、料场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均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6、禁止搭乘矿车。

7、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0km ,进出厂门、车间、库房不得超过 5km ,在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 3km 。

8、汽车行驶不得熄灭发动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车辆停稳后必须采用手制动。

9、雾天及粉尘较大时,应开亮车前黄灯行驶;遇视野不清时,须减速行驶,在弯道、坡道和接班出车时,严禁超车。

10、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此时不准检查维护车辆。

11、在厂区和车间行驶,只准行走规定的道路,不得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车厢不准搭乘人员。

13、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必须经过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⑵ 必须由具有5000km 和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⑶ 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和其他机动车运输。

⑷ 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器材,车辆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⑸ 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⑹ 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⑺ 装载液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⑻ 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2/3,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⑼ 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⑽ 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第10篇 地下矿槽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指挥料场内的汽车、铲车等卸料作业时,不能与车辆抢行,防止车辆伤害。

2) 夜间行走,要有良好 的照明手电筒,并注意了望,严防车辆倒车伤害。

3) 料场照明保持完好,有利夜间正常工作和行走。

4) 发现槽内有杂物时,必须停止漏料后再安排有关人员下槽处理,严禁私自下槽处理,防止卸料伤人。

5) 对原燃料验收,上下车查看时要扶稳把牢,稳上稳下,防止坠落。

6)在皮带通廊行走,要距皮带0.5m以外,防止皮带绞伤,严禁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和在皮带上行走。

第11篇 煤矿绞车作业操作规程

1.操作采区上(下)山绞车

(1)司机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熟悉轨道及支护情况,熟悉信号。司机应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2)当班司机必须头脑清醒,精力充沛。神志不清或有视听障碍者不得上岗开车;

(3)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

①检查绞车各连接件和锁紧件是否齐全,螺栓、销子等有无松动、脱落,特别注意检查地脚螺栓和轴承座固定螺栓的紧固情况;

②检查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闸轮与闸瓦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施闸时操作手柄的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

③检查深度指示器指示是否准确,检查过卷、超速、过电流和欠电压、减速警铃、脚踏开关等保护装置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④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信号是否畅通,要求声光信号具备、准确可靠。

(4)运行注意事项:

①必须看准听清声光信号,信号不清或没有听清不得开车;

②起动时,控制器手把向前(或向后)扳动,同时将工作闸逐步松闸,随着绞车的加速,将工作闸手把和控制器手把逐步扳到最大位置,严禁猛力一次扳到位置。停车操作过程是:上提时,要略先收控制器,后收工作闸,逐步把工作闸扳紧;下放时,要略先收工作闸,后收控制器,使控制器手把扳到零位,直到把绞车停稳;

③运行中要严密注视各种仪表、指示灯、深度指示器及钢丝绳的排列和松绳情况,注意绞车各部位有无异常音响、异常气味。发现异响、异味、异状应立即停车检查;

④不允许电动机在不给电的情况下松闸下放重物;

⑤一般不允许经常使用紧急保险制动,若遇突然停电及特殊紧急情况,可以使用紧急保险制动。制动后必须对钢丝绳、绞车等进行认真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恢复开车。

(5)绞车正常停车后,各种手把应放到正确位置。长时间停车或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将保险闸闸住,切断电源;

(6)司机应经常检查绞车各部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

(7)下班前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坚持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2.操作调度绞车

(1)司机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开车前必须检查下列各项:

①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硐室)帮顶支护情况,不得有折柱断梁,不得有片帮冒顶;

②检查基础螺栓、压柱、顶柱、地锚等是否牢固可靠。钢丝绳有无损伤断丝,钩头是否完好,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是否整齐;

③检查制动操作手把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闸带与闸轮的间隙是否合适,各销轴、调节螺栓等是否松动或脱落。施闸时,检查制动操作手把不得超过水平位置,应略有向上倾斜;

④试车或运行前,必须将滚筒制动闸闸住,将大内齿轮上的制动闸松闸,按起动按钮,使电动机空转;

(3)运行中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信号操作,信号不清不开车,神志不清不准上岗,不准由非司机人员代替上岗;

②起动前必须看清钢丝绳是否松绳太多,否则应先拉紧到适当程度;

③起动时,松闸与紧闸必须平稳过渡,不得猛松狠闸。向下运行时,松绳速度与推车速度相等,不得松绳太多,防止在过变坡点时,造成严重的松绳冲击,甚至发生断绳跑车事故;

④正常运行中,两手应不离开制动手把,精力集中,严禁与他人交谈;

⑤运行中密切注视排绳情况。钢丝绳不得有打结、扭绕、堆挤现象,绞车不得有跳动扭摆情况。注意电动机的运行声响,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⑥下放重物时,严禁电动机不给电松闸放飞车;

⑦电动机运转后,严禁两个刹车手把同时刹住。同时也严禁在两个刹车手把处于刹车位置时,按动起动按钮;

⑧提升负荷(重载车数)不准超过规定要求。

(4)停车后的要求:

①停车后,若较长时间不用,应切断电源,闸死滚筒;

②检查紧固各部零件,清扫环境卫生,坚持在现场交接班。

3.操作防爆液压绞车

(1)开车前必须检查下列项目:

①检查油箱油位,不得低于油标上规定的高度;

②检查油温,不得高于55 ℃;

③检查冷却水是否畅通,水压不得高于0.3 m pa ;

④检查操作台压力表是否正常,操作手把是否处于零位,油箱前的两个球阀是否处于开启位置,液压管路是否漏油;

⑤检查过卷开关、紧急脚踏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⑥检查电压表指示是否正常。启动双联叶片泵后,察看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各油压表指示分别应为:操作压力2.0 ~2.5 m pa ,补油压力1.0 ~1.2 m pa ,背压压力0.8 ~1.0 m pa ,制动压力5.5 ~6.0 m pa ;

⑦检查电液阀是否打开,其行程为10m m 。

(2)运行中注意事项:

①必须按下列顺序开车和停车:

开车:先开辅助泵,后开主泵。

停车:先停主泵,后停辅助泵。

②盘形闸的松闸与施闸:

松闸:操作手把位于中间位置,紧握手把上的鸭嘴把,提起拉杆,打开行程调节器,制动油缸充油,盘形闸松闸。

施闸:随时松开手柄上的鸭嘴把,将手柄推(或拉)回到零位,行程调节器阀在弹簧的作用下被关闭,盘形闸失油而施闸。

③听清开车信号,将操作手把慢慢推向前(或向后拉)。不可猛拉猛推。深度指示器指示到停车位置时,操作手把再慢慢回到零位。滚筒停止后,放松鸭嘴把,则绞车被闸死;

④运行中出现矿车脱轨掉道事故时,应及时停车。复轨需要拉车时,操作要缓慢平稳。当油压超过额定压力时,不允许强拉。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紧急制动开关。如果遇到突然停电或紧急情况而使用紧急制动开关停车后,应对受猛拉力的一段钢丝绳等受力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继续投入运行。

(3)绞车较长时间停车时,应将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先停主泵,待主泵完全停止后,再停辅助泵,切断电源,但安全用电不准停。停产检修时,油箱前面的两只阀必须关闭;

(4)绞车运行中,应精力集中,注视各种仪表情况和深度指示器的指示位置,手不离开操作手把。神志不清者不得上岗操作。司机应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5)司机不得擅自调整盘形闸和各个阀组,必要时应由专职维修工进行调整;

(6)绞车运行中,若发现钢丝绳猛烈跳动,电流表指针、油压表指针及其他表的指针剧烈摆动,高压油管严重漏油等情况时,应采取紧急制动停车。查明原因,问题解决后才能继续开车。

4.操作回柱绞车

(1)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

①检查各部螺栓、销子等有无松动、脱落情况。检查支撑柱是否牢固,发现松动要及时撑紧;

②检查机座有无开裂或明显变形。安装是否牢固,否则应继续加固压稳;

③检查各电气设备和信号装置是否完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④检查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列是否整齐,断丝磨损程度是否超过规定,有无咬伤、打结等现象;

⑤开车前应检查绞车与回柱导轮之间有无人员站立,若有必须让其躲开。

(2)运行中必须注意:

①开车前必须松开手闸;

②认真听清信号,无信号不准开车;

③注意观察绞车的运转情况,钢丝绳缠绕情况,电动机声响,信号变化等,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④司机在绞车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绞车。

(3)运搬回柱绞车时的注意事项:

①尽量整体装车,并固定牢固;

②在绞车自己拉自己时,必须保证导轮固定绝对可靠,并随时维护好电动机电缆,还应注意观察工作面及巷道周围情况,不安全不得强行开车。

5.在回采工作面操作回柱绞车

(1)认真检查工作面顶板及支架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开车回柱:

①输送机未移完,煤壁侧的第一排支柱尚未补齐;

②悬顶面积或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值;

③退路不畅或附近有其他人员在作业或休息,尚未撤离;

④切顶线特殊支架尚未按规定架设或未到规定位置,有缺柱和失效的柱子;

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

(2)打密集支柱或打前托棚地点必须超前回柱地点20 m ,否则不准拴绳回柱;

(3)要固定开车工、信号工、看导轮工、拴绳工和观测顶板压力变化的有经验人员等,在统一指挥下,按规定信号进行回柱作业。拴绳工也应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4)工作面来压时,停止回住,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维护支柱,恢复工作;

(5)采煤和回柱一般不可平行作业,需要平行作业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安全措施,而且采煤与回柱的两个工作地点的安全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12篇 地下采矿作业规程

地下采矿方法,是指在矿块中所进行的采准、切割和回采工作的总和。由于地下矿床埋藏条件复杂,矿岩性质变化大以及其他原因,现行应用的采矿方法种类较多,根据回采时地压管理方法,地下采矿方法归纳为三大类:即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和充填采矿法。

一、地下采矿方法

(一)空场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是指在回采过程中,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矿柱,逐步回采,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保留的矿柱支撑,采空区始终空着,不做处理。该方法一般在矿岩稳固、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根据国内外矿山实践,空场采矿方法中应用最广泛的有:房柱采矿法、浅孔留矿法、分段采矿法和阶段采矿法。

1.房柱采矿法

房柱采矿法主要是开采水平和缓倾斜矿床。在划分矿块的基础上,矿房和矿柱交替排列,回采矿房时留下规则的矿柱维护顶板岩石。矿岩均匀稳固、水平和缓倾斜矿体,是应用房柱采矿法的基本条件。

2.浅孔留矿法

浅孔留矿法是我国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地下矿山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采矿方法。据统计,用这种采矿方法采出的矿量,占全国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地下开采矿石总产量的36%。

(1)切割工作

浅孔留矿法的切割工作比较简单,主要是掘进拉底巷道,形成拉底空间和辟漏,它的作用是为回采工作开辟自由面,并为放矿创造有利条件。拉底的高度一般为2~2.5m。拉底的宽度一般应等于矿体的厚度;在薄和极薄矿脉中,为保证放矿顺利,其宽度不应小于1. 2m。拉底和辟漏的施工,根据矿体的厚度不同,采用下列三种方法:

①无底柱的切割法。

②有底柱拉底和辟漏同时进行的切割方法。

③有底柱掘进拉底平巷的切割方法。

(2)回采工作

留矿法的回采工作包括:凿岩、爆破、通风、局部放矿、撬顶及平场、大量放矿等。

3.分段采矿法

分段采矿法是指在划分矿块的基础上,沿矿块的垂直方向,划分若干分段,在每个分段水平上布置矿层和矿柱,采下的矿石,分别从各分段的出矿巷道运出。分段矿房回采结束后,及时回采本分段的矿柱并同时处理采空区。

4.阶段矿房法

根据落矿方式不同,阶段矿房法分为水平深孔阶段落矿法和垂直深孔阶段矿房法。前者要求在矿房底部进行拉底,后者除拉底外,尚需在矿房的全高开出垂直的自由面。用深孔崩落的矿石借自重可全部溜到矿块底部放出。

(1)水平深孔落矿的阶段矿房法

水平深孔阶段矿房法,是指在凿岩天井中的凿岩硐室中,钻凿水平扇形深孔落矿的空场采矿法。

(2)垂直深孔落矿的阶段矿房法

垂直深孔落矿阶段矿房法的特点是,回采工作面是垂直的,在回采工作开始前,除在矿房底部拉底、辟漏外,还必须开凿切割槽,并以此为自由面进行落矿。崩落的矿石借自重落到矿房的底部放出,随工作面的推进,采空区不断扩大。矿房回采完毕,再用其他方法回采矿柱。

(二)充填采矿法

充填采矿法,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逐步用充填料充填采空区的采矿方法。充填料主要是用地表堆积的废石,掘进坑道所取的废石,选矿厂尾砂、冶炼厂炉渣等。若这些废料不足或质量不合要求,则在地表开采砂石。运送充填料到采空区,采用自卸翻斗矿车、电机车或其他机械。

充填采矿法,根据充填的不同方式,可分为三类:①干式充填采矿法;②水力充填采矿法;③胶结充填采矿法。

我国矿山使用较为广泛的是干式充填采矿法。干式充采矿法的基本特征是:一般是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先采矿房,后采矿柱,矿房自下而上分层回采。随回采工作面的向上推进,逐层充填采空区以维护下盘围岩和造成不断上采的作业条件。矿房回采最后一个分层后,进行接顶充填。矿柱则在采完一批矿房或一个阶段后再进行回采。

(三)崩落采矿法

崩落采矿法是以崩落围岩来实现地压管理的采矿方法,即在崩落矿石的同时,强制崩落围岩,充填采空区,以控制和管理地压。

崩落采矿法对矿体的赋存条件、矿岩的物理力学性能等都具有比较广泛的适用范围,但用于开采上盘围岩能呈块状自然冒落、矿石中稳以上的急倾斜厚矿体是使用本类采矿方法的理想条件,而地表允许塌落则是使用的必要前提。

崩落采矿法在我国地下金属矿山使用的基本方法有:底柱崩落法和无底柱分散崩落法。

二、采矿作业事故的预防

(一)冒顶片帮事故的预防

1. 冒顶片帮事故的原因

地下采矿作业中,最常见的事故是冒顶片帮,据有关资料统计,约占采矿作业中事故的40%以上,导致发生此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顶板管理方法不当(不严、不实、不细);作业人员思想麻痹大意,检查不周,处理方法不妥。

2.冒顶片帮事故的预防措施

(1)必须掌握矿床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和采场布置,严格按照采矿设计规范,并按采掘顺序,自上而下,有计划按比例回采,尽量减少顶板暴露时间,加快采矿速度,缩短回采周期。

(2)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作业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综合素质。

(3)加强采场顶板管理,在生产期间,对采场顶帮岩石要经常检查,并仔细观察,发现岩石有松软现象时,应及时支护,尽量避免在空顶下作业。采场附近作业点放炮,应及时检查采场顶帮的岩石有无松动现象。检查时,人要站在安全的地点,由外向里用尖头长钎子或带矛头的竹竿撬下松动的岩石。检查处理完毕,再通知其他作业人员进入采场工作面作业。

(4)严格观测顶板冒落征兆,防止发生大面积冒顶片帮。按常规顶板冒落之前总会有些征兆,如支架发出爆裂声响、开始折断;顶板岩石发出破裂和撞击声;顶板有岩石碎块掉落,以及漏水、淋水量增大等现象,一旦发现采场有大面积冒落的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火速撤离作业区内的人员。

观测的方法有:用小金属楔(或木楔)楔人顶板裂缝中,如自动落下或松动,说明顶板裂缝扩大,有冒落危险。将黄泥、油漆、水泥砂浆抹在顶板裂缝上,观察其变化,也能反映出顶板变形情况。

(二)防止坠井(天井、溜井)事故

地下采矿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经常进出采场,途经天井和溜井,如果天井支架不牢,梯子没有固定好,梯子井间没有防护栏杆,或是溜井口未设安全标志、护栏和格筛等,往往会造成坠井事故。

为了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矿岩的稳定性架设牢固的支架。矿岩稳固时,可以用横撑支柱。若矿岩不稳固,必须用方框支架。有片帮危险时须留矿柱。

(2)天井的梯子、扶手要牢靠,并经常检查。每隔3~4m搭一层平台。梯子间与提升间之间应设隔板。天井高度不大,单纯用扒钉作为把手时,须另设一根牢靠的保险绳以防不测。

(3)为防止人员坠人天井、溜井,天井、溜井上部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照明,井口边应留有l m宽的人行通道和围栏、链条等,作业时取下防坠装置,停止作业时立即恢复,并注意检查和更换,保持其良好的状态。

(4)无用的天井和溜井应及时封闭,防止行人不慎坠人。

(5)井下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跨越溜井。

(6)凡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处,必须装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坠装置、光信号、围栏、链条等。

(三)溜矿井、放矿漏斗卡矿的处理

由于溜矿井或放矿漏斗卡矿、堵塞处理不当,造成人身严重伤亡的事故在矿山时有发生。预防和处理溜井、卡矿、堵塞,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一定要确保溜井的坡道,不拐死弯。

(2)使用溜井前,必须将井中的杂物清理干净,使用过程中,严禁将废旧木材、钢管、钢钎、钢丝绳等杂物及大块矿石放人溜井,以免堵塞溜井。

(3)禁止放完溜矿井中的矿石。

(4)主溜井不准有水流入,雨季应尽量减少溜井储矿量。

(5)禁止人员进入溜井和漏斗内处理堵塞,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一是卡在溜井上部10m以内时,可以打入钢管,通过钢管装药爆破;二是采用火箭弹处理;三是向卡矿部位打深孔,孔底装药爆破。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

(6)当放矿漏斗卡矿时,可用撬棍从漏斗中向上撬,若撬不下来,可用爆破震动,此时,装药量要少,爆破前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做好警戒。

(7)对暂停放矿的溜井定要定期松动放矿,一旦发生堵塞,上中段应立即停止放矿。

第13篇 煤矿液压支架地面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检修中所使用的起重吊具应安全可靠。

3.检修工应配戴安全帽,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4.进行切割、焊接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防护措施。

5.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6.应准备好检修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以及数量充足、规格质量符合要求的材料、备品、备件。

7.试验介质应符合m t6 《液压支架用乳化油》的规定,乳化液按5 ∶95 重量比配制而成并进行过滤。

8.冲洗支架外面的煤尘、矸石粉等污物。

9.检修场地应清洁,无其他杂物。

10.阀类的检修工作必须在无尘车间进行,拆检后的零部件应加遮盖,对其测试数据要详细记录。

11.解体时应合理选择工具,禁止用大锤直接敲击各连接销轴及各液压部件,以防变形损坏。

12.对解体后的各部件进行二次冲洗,表面不允许有污物。

13.结构件的修复:

(1)对变形的结构件进行整形。

(2)对开裂的部位进行焊接,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3)对所有的结构件进行除锈。

(4)涂饰结构件表面,应涂漆均匀,色调一致。

14.液压件的修复:

(1)解体后各零部件要在煤油中进行彻底清洗,分类码放,严禁用棉丝擦抹液压件。

(2)根据检修标准对零部件进行修复、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3)组装时,必须把各部件内部及所有的配合表面进行认真清洗,特别是铁屑、杂物等一定要清除干净。

(4)原则上所有的密封件一律更换,需重复使用时,必须经过严格鉴定,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5)各液压件装配时,在密封及配合面上应涂少量油脂,以防擦伤相应表面并保证运动灵活。

15.整架组装时应按顺序组装,并检查各部件应无缺件、无错装,紧固件应齐全牢固。

16.组装完毕对支架进行最后一次面漆的涂饰,要求涂漆均匀,色调一致。

17.整架验收和性能试验:

(1)对支架外观进行详细全而的检查。

(2)对支架进行动作试验。

(3)对支架进行性能试验。

18.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和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并妥善保管好。

19.根据标准对试验结果作出结论,写出试验报告,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检修现场。检修时排放的油、液要妥善处理,不得污染地面,污物放在指定的容器内。

第14篇 浅孔留矿法作业安全规程

1、在开采第一分层时,应将下部漏斗扩完充满矿石。

2.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使作业面水平下降,发现悬空,上部要停止作业,消除悬空,方准继续作业。

3.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区域内,禁止上下人员同时作业。

4.每回采一个层的放矿石量,应控制在采下矿石量的三分之一左右,矿房暂留矿石与回采工作面的高度应保持在2 m左右。

5.浅眼留矿法的采场构成要素,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矿脉为薄矿时,矿块长度为40—60 m,顶柱厚3—5 m,底柱高2.5—4 m,间柱2—6 m,计间距5—7 m,采幅控制在0.8—1 m。

第15篇 矿业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原则是: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严禁沿用、套用规程。

第2条 必须建立健全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各煤矿的生产和建设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做好采掘作业规程从编制执行到工程完工全过程十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即“地质说明书”、“论证”、“编制”、“审批”、“贯彻”、“考试”、“监督”、“实施”、“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

第3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编写中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应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编列顺序号;做到作业规程的编写内容规范化。

第4条 推行使用计算机编制、绘图、打印。作业规程的封面采用“宋体、小初(作业规程)、四号(其余文字)”字体,正文采用“宋体、三号(章)、小四号(节、正文)”字体,纸张采用a4白色打印纸,并用塑光纸包装装订成册。使作业规程文本达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做到作业规程的装帧标准化。

第五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盘区、综采工作面)文件、资料。

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经过地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并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交生产技术科和施工队组。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和煤尘鉴定、煤层自燃、水害等资料。

4.通风部门提供通风、瓦斯等资料。

5.机电部门提供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配备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6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辅助单位的具体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7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具有针对性。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且又属于在作业现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须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现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编制格式参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的采掘作业规程样本。

第8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之后要征求施工区(队)长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第9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会同分管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地测、调度、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供应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7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以便向工人贯彻。

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或采用新回采工艺或掘进新工艺的采掘作业规程完成矿审批程序后必须在施工前15天报公司审批,方可实施。

第10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5天完成。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所有区(队)人员学习,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并在本规程上签名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考试成绩、签名要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限期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

第11条 采掘作业规程由主管负责人(大中型矿井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或执行矿长,小型矿井为矿长)签字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工作面现场指挥,保障规程措施的落实;所有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12条 矿井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生产技术科长、区(队)长、技术员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编制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和修改、补充工作。

2.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贯彻学习一次采掘作业规程。并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分管副总、技术、安监、地质等部门和区队长、技术员对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3.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修改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在软岩、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害和“三下 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5.施工结束后,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写出规程的执行总结一式三份,交给生产技术部门,连同采掘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保存期2年。

第13条 公司和各矿必须把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对采掘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的情况,责令及时整改;发现规程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情况,须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第14条 公司采掘技术处、各矿生产技术科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采掘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第15条 各矿必须自觉接受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

第16条 对于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以便吸取教训, 抓好安全生产。

第17条 采掘作业规程一经会审、签字、批准,即不准在规程原版上进行改动。如有改动,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18条 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开采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19条 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采煤工艺,正确指导生产。

第20条 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

2.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

3.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

4.采煤方式示意图(采煤机进刀方式示意图或炮眼布置图等);

5.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

6.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及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平面、剖面图、断面图);

7.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供水、排水系统示意图、抽放瓦斯系统示意图、注浆系统示意图、注氮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仪器仪表设备)布置示意图;

8.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

9.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

10.工作面放顶方式示意图(平面、剖面图)

11.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2.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21条 回采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顺序编号。

第22条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第23条 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特殊开采、和“三下”(铁路、建筑物和水体下)开采以及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在开采前一个月要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主管生产、安全部门备案。

第24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

1.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2.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使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托煤顶、托夹矸开采;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以及收尾;

(3).采煤工作面在进行安装、撤面期间;

(4).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5).《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其它需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5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考试。同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与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

第26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27条 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28条 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正确指导生产。

第29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开口大样图。

5.巷道支护断面图。

6.临时支护平、剖面图。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等;

10.通风系统示意图、压风系统示意图。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

13. 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4.正规循环作业图

15.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30条 巷道布置应因地制宜,以降低掘进率、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31条 掘进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顺序编号。

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用一份作业规程,但每个单位都要按规定贯彻和学习作业规程。

1.一条巷道,两个单位施工;

2.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包括切眼),两个单位施工;

3.采区皮带、轨道、回风巷同时掘进时,两(或三)个单位施工;

第33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

1.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2.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1)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

(2)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

(3)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4)在火区附近、注浆盘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6)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7)其它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第34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的内容:

1. 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

2. 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3. 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

4. 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

5. 其它与措施有关的内容。

第35条 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2.工序安排,在巷道贯通前普掘相距20m、综掘相距 5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等;

3.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工作;

4.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的位置、角度、深度、数量,附三视图;

5.爆破制度,警戒位置、保护有关设施;

6.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处理办法;

7.贯通前通风,贯通后调风的方法,附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

8.贯通时,必须明确现场指挥负责人,全面负责贯通工作;

9.有水患贯通巷道,制定探水、放水、排水的办法。

第36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考试。同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与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

第37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方式。

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4.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十章 “三量”管理

为保证大土河公司“三量”管理。保证采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杜绝和减少资源浪费,要求各矿由技术科每月30日前制定“三量”管理统计表上报公司采掘技术处。

矿作业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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