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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3

驾驶规程

有哪些

驾驶规程是确保行车安全和效率的重要指导文件,它涵盖了驾驶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准备工作:检查车辆状况,包括刹车、灯光、油量、轮胎等,确保车辆适驾。

2. 上路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红绿灯、行人优先等,以及正确的变道、转弯、停车操作。

3. 应急处理:遇到突发情况如事故、故障、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

4. 疲劳驾驶预防:规定驾驶时间,定期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5. 安全驾驶行为:禁止酒驾、毒驾,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6. 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及时修复潜在问题。

标准

驾驶规程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交通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的安全政策。这些标准包括:

1. 法规遵守: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条例。

2. 安全距离: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3. 速度限制:在不同道路类型和天气条件下,遵守相应的速度限制。

4. 紧急停车:在紧急情况下,应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5. 车辆状态: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年检。

6. 培训教育:驾驶员需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是什么意思

驾驶规程的意义在于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提高驾驶安全性和效率。这意味着:

1. 个人责任:驾驶员需要理解并承担起遵守规程的责任,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2. 风险管理:通过规程,可以预先识别并降低驾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3. 组织文化:规程体现了组织对安全的重视,是构建安全驾驶文化的基础。

4. 法律义务:遵守规程不仅是职业道德,也是法律义务,违反规程可能导致罚款、扣分甚至刑事责任。

5. 效率提升:规程可以帮助驾驶员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提高行驶效率,减少因违规造成的延误和事故。

驾驶规程是一套指导驾驶员正确、安全驾驶的规则,它涵盖了从车辆检查到应急处理的全过程,旨在确保行车安全,提升驾驶效率,同时也反映了组织对安全文化的倡导和法律的尊重。每个驾驶员都应理解和遵守这些规程,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驾驶规程范文

第1篇 塔形吊车驾驶员安全技能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需身板康健,两眼目力杰出,无红绿色盲,两耳无听力停滞。必需路程经过过程安全技能培养训练,取得特殊的一种功课人员操作证,方可自力操作。

2.驾驶员必需清楚知道所操作塔形吊车的机能机关,按塔形吊车有关划定举行操作,严禁违章功课。应清楚知道机械的调养、检查修理常识,按划定对于机械举行同样平常调养。

3.塔形吊车必需有活络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需具有有用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定器、驾驶室起落限位器等,上涨爬梯应有护圈。

4.功课前,应将轨钳齿及,断根轨道上停滞物,拧好夹板螺钉;施用前应检查试吊。

5.功学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重批示旌旗灯号;冬天驾驶室内取暖和,应有防火、防触电办法。

6.多台塔形吊车功学时,应注重保持各机操作间隔。 七、塔形吊车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泊车;旌旗灯号不明或者可能导致义故时,应暂停操作。

7.吊起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者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需与排挤电线保持安全间隔;吊起必需对于峙“十不吊”的安全操作划定。

8.物件吊起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者举行加工。

9.吊起在满负荷或者接近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者同时举行两个动作。

10.吊起重物严禁自由落体,重物下落用手刹或者脚刹控制迟缓下降。

11.功课完结后,塔形吊车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该过高,应顺向风源,

卡紧夹轨钳,堵截电源;应将吊起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把持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2.自升式塔形吊车在吊运物件时,均衡重必需移动至划定位置。

13.塔形吊车顶升时必需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应把起重小车和均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扭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扭转。

14.塔形吊车安装后经验收及格,方可投入施用。严禁施用未经验收或者未路程经过过程验收的塔形吊车。

第2篇 危货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如下:

一、 从事运输lng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lng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三、运输要事先掌握了解lng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 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lng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 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 《汽车运输液 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 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lng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九、装运lng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凡装运lng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一、装运lng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3篇 集装箱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集装箱运输要用专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完好,保险扭锁必须安全可靠,装箱后检查锁销是否牢固是否锁紧。

二、装运重箱时,驾驶员要了解货物的性能,防止损坏、撞击而发生意外事故。

三、装运集装箱时注意箱门是否关紧、关牢、特别是装运空箱要防止在行驶中箱门敞开。

四、非集装箱专用车辆在运输集装箱时,无论空箱和重箱,距离远或近,车厢拦板不足一米的,必须做到:

1、配备运输集装箱的专用紧固工具(葫芦、钢丝绳、紧线机)。

2、有车辆拦板不足一米高的应加固。

3、对无车厢拦板的车辆在装集装箱时,不论运距远近,未经紧固,不得运输。

五、集装箱车辆在行驶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狭窄路面会车时,要注意上方的通讯电线路、树木和其它障碍物。

六、行驶时,要根据不同的道路情况控制车速,严禁急刹车,特别是在车辆转弯时要降低速度,防止翻车而发生事故。

七、铲、吊集装箱时,要配备专用工具(梯子、保险带),严禁铲吊装卸操作人员违章上下集装箱时发生事故。

第4篇 叉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1 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叉车操作工属特种设备操作工,应有持证上岗规定。

2 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3 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4 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

5 作业时,在货物前停下,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6 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7 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8 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9 遵守公司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0 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 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2 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第5篇 货运汽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货动汽车在工程中主要用于大型构件运输,其操作规程如下:

1.发动机未熄火前,汽车不得添加燃油。

2.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等。

3.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

4.严禁采取不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发动机上的化油器内加注汽油。

5.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放在驾驶室内。

6.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烟,严禁火种。

7.化油器回火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8.严禁使用高压线“吊火”的作法。

9.汽车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迅速拆除蓄电池连线。

10.调整发电机传动皮带时,须关闭发动机。

11.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容易转动和位移部位。

12.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13.维护修理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拉紧手制动,变速杆放入空档,而且前后车轮应用三角木塞住,以防车辆溜动发生事故。

第6篇 工贸企业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又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lo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5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和呜喇叭,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2.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

3.不准超载使用车辆,所运部件要装牢固,以免在行驶中滑落,在运大部件或精密部件时要低速行驶,防止肇事。

4.在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电瓶叉车除驾驶员外,不许其他人乘车。

第7篇 塔形吊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行走式塔形吊车功课前,应将轨钳齿及,断根轨道上停滞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行走式塔机功课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批示旌旗灯号

三、行走式塔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早降低速度停车

四、功课完毕后,塔形吊车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太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堵截电源

五、操作职员在吊运物件时,均衡重必须移动至划定位置

六、操作职员在举行塔机反转辗转、变幅、行走和吊勾起落等动作前,应鸣声表示意思

七、塔形吊车操作和批示职员必须密切共同,批示职员必须认识所批示塔形吊车的机能,操作职员应严酷按批示旌旗灯号执行,如旌旗灯号不清或者纰缪时,操作职员可拒绝执行

八、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者滂沱、大雪、大雾等很坏气候时,应停止功课

九、塔形吊车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定器以及各类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掩护装配,必须齐全完备,活络可靠

十、塔形吊车功课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和路程经过过程,严禁用塔形吊车吊运职员

十一、操作职员必须认识塔形吊车的机能,不得超负荷和吊起不明重量的物体

十二、严禁使用塔形吊车举行斜拉、斜吊和吊起地下埋设或者固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购件或者模型板,必须全数松动后方可吊起

十三、吊起重物时应包扎均衡、安稳,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者吊挂零星物件吊起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者钢丝绳包扎安稳包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十四、塔形吊车在雨雪气候事情时,应先颠末试吊,证实制动器活络可靠后方可举行功课 十五、塔形吊车驾驶员天天要做好交交班记载

十五、操作职员必须持证上岗 。

第8篇 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一、检查车辆

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油情况

2.检查行车、驻车制动可靠性。

3.检查空载时铲斗系统运行情况。

4.检查叉车检查内容中与装载机有关的项目。

二、起步

l.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安全行车的障碍后,先鸣笛,再起步。

2.制动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前取下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并妥善保管。

2.在坡道上行驶时,应使拖起动操纵杆处于接通位置,拖起动必须是正向行驶。

3.改变行驶方向及变换驱动操纵杆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4.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5.应尽量避免在斜坡横向行驶及铲装物料。

四、装卸作业

1.发动机的水温及润滑油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当水温、油温超过363k(90℃)时应停车,查找原因,待水温低于363k(90℃)时方可作业,否则会损坏发动机。

2.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3.除散粮以外,不准用高速档取货。

4.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5.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6.装载车是用来进行装载及短途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禁止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

7.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到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8.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9.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禁止在码头岸边直接铲装船上的物料。

11.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13.停车后应将换向操纵杆放到中央位置,将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安装好。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车辆驾驶工作规程(12)

1、工作目标

确保各车辆性能完好,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满足公司使用要求

2、工作职责

司机班负责车辆的行驶、保养、维修

3、工作指引

3.1 车辆管理

3.1.1所有车辆均须停泊在管理处指定有保安员看管的停车场。

3.1.2 所有车辆必须统一于公司指定的油站加油,驾驶员按实际数量签收,并做好登记和保管好凭证。

3.1.3 专人专车,除经车队调整安排外,不准无故私自调换车辆或给外人驾驶。

3.1.4 除正常班车外的一切出车,须得到管理处领导的批准方可出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

3.1.5 驾驶员对所管车辆须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能自行排除障碍,经上级批准后送指定厂家维修,车辆的年检审由车队主管安排专任驾驶员负责。

3.1.6 为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防盗工作。

3.1.7 制定《车队车辆保养计划》,其中应包括:

3.1.7.1 每台车的状况、行驶里程、性能状况。

3.1.7.2 进行保养的合理时间,避开节假日、特殊活动等。

3.1.7.3 一级保养原则上由车队驾驶员完成,二级以上保养可以委外进行。

3.1.7.4 所有的保养维修情况均应详细记入车辆档案备查。

3.1.8 所有车辆均应按规定投保,投保项目除强保项目外,应严格审定,避免无意义交费。

3.2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3.2.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标准作业规程、员工守则和安全驾驶规章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2.2 熟悉掌握车辆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和实际操作,明了交通服务路线。

3.2.3 按照工作时间表的安排,安全完成行车任务,并将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3.2.4 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每天出车前要检查机油、油、水表和轮胎等状况,发现车辆出现故障立即报告主管。

3.2.5 刻苦学习专业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掌握服务技巧,着工装;积极热情为业主/住户提供交通服务,加强与业主/住户的沟通联系,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3.2.6 要礼貌用语,热情待客。

3.2.7 保管好本人行驶证、营运证、税讫证。出车要带好本人的驾照。

3.2.8 驾驶车辆要保持中速行驶,做到礼让三先,时刻牢记十次肇事九次快、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3.3 安全管理

3.3.1 车辆驾驶

3.3.1.1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3.3.1.2 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光、转向系统是否良好,不符合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3.3.1.3 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3.3.1.4 驾驶员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3.3.1.5 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5.1 严禁酒后开车。

3.3.1.5.2 严禁超速行驶。

3.3.1.5.3 严禁超载行驶。

3.3.1.5.4 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3.3.1.5.5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3.3.1.5.6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3.3.1.5.7 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3.1.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3.3.1.7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3.3.1.8 客车载人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3.3.1.9 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更换。

3.3.1.10 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须锁闭车门窗。

3.3.2 车辆肇事处理

3.3.2.1 肇事发生后,驾驶员应保护现场,明确事故概况,迅速准确地向管理处报告,若有人伤亡,应积极施救。

3.3.2.2 主管接通知后,应立即向管理处经理报告,根据情况应通知交警部门的应立即通知,还应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通知保险公司。

3.3.2.3 车队主管立即前往肇事现场,参与急救伤患,协助交警查验现场,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天气、肇事人(双方)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及施救情况、现场图形、目击者证人证言等,还应拍照留证,有严重的人员伤亡时,通知管理处派人协助。

3.3.2.4 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其他善后处理由车队主管与肇事司机共同解决。

3.3.2.5 肇事赔偿由车队主管和行政部、公司领导共同研究决定。

4、质量记录

5、参阅文件、资料

第10篇 电梯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救助站制度

第11篇 三轮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发动机未熄火前,车辆不得添加燃油。

2、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等。

3、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

4、车辆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迅速拆除蓄电池连线。

5、调整发电机传动皮带时,须关闭发动机。

6、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容易转动和位移部位。

7、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8、维护修理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拉紧手制动,变速杆放入空挡,而且前后车轮应用三角木塞住,以防车辆溜动发生事故。

9、三轮车进入工作面前,须仔细检查车辆的刹车、照明,保证灵敏有效。

10、在斜坡道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11、不能采用溜车的方式发动车辆。

第12篇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燃气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做到各地燃气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第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  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  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  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  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

第三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  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  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四十七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 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  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  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58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  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  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1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7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44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或因延误运送时间造成当地公司、用户用气量紧张(当地燃气储量为零)甚至停气的,或出现妨碍燃气生产运营事故处理的,或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20页)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51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后附《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13篇 举升驾驶室作业操作规程

维修翻转驾驶室作业时,应按以下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维修作业项目需举升驾驶室的车辆入库后,拉紧驻车制动,用掩木掩好车轮。

2.驾驶室举升前,要应注意观察驾驶室前部及上部空间是否影响驾驶室的举升,要留有适当的空间,检查驾驶室内有无落物(水杯、机件、工具等),防止驾驶室举升过程中移位滚动,造成挡风玻璃、仪表等机件的损坏。

3.举升驾驶室,操作者要根据驾驶室举升设施因车而异,有液压举升装置的要把控制开关置于举升位置,(没有液压举升装置的驾驶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抬起实施),把身体置于驾驶室以外,防止液压装置失灵造成人身伤害。然后打开驾驶室锁止装置,驾驶室必须举升到位,使用锁止锁死,并确认生效。然后用专用的驾驶室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防护后方可维修作业。任何驾驶室严禁在没有达到完全举升位置时,严禁维修作业。

4.维修作业完毕,需落下驾驶室时,首先打开锁止装置、控制开关置于下降位置,取下驾驶室安全设施。缓慢使驾驶室落下,到位后,锁紧驾驶室锁止装置。如果操作后驾驶室仍然不能下降,需要检修举升系统故障时。必须设置驾驶室的安全防护设施,以防驾驶室突然下降造成人员伤害。

第14篇 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15篇 铲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经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2.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不得大于0.5m,吊杆必须向后倾斜10~15°。

3.当铲车的铲斗往汽车上卸物件时,必须将铲斗上升到距车箱0.7m,然后缓慢移动,并将大架向前倾斜3°,才可卸物件。

4.禁止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拨移物件。

5.工怍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熄灭发动机,将铲斗放下,切断发动机电源,电瓶铲车必须拉掉电闸。

6.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钦食闲谈。

7.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8.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驾驶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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