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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规程12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67

炼焦规程

有哪些

炼焦规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原料准备:包括煤的筛选、破碎、配比等步骤,确保原料质量的一致性。

2. 炼焦操作:主要包括装炉、炼焦、出焦、冷却等工艺流程,其中温度控制和压力管理是核心。

3. 质量监控:对炼焦过程中产生的煤气、焦炭等产品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进行监测。

4.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预防故障发生,保证生产连续性。

5. 安全管理:执行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生产环境稳定。

6. 环保控制:对废气、废水、废渣进行有效处理,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标准

1. 原料标准:选用低灰、低硫、高热值的优质煤炭,保证炼焦产品质量。

2. 工艺参数:设定合理的炼焦时间和温度,以优化产品性能和能源利用效率。

3. 质量标准:焦炭应具有高强度、低灰分、低挥发分,煤气需达到规定热值和纯度。

4. 设备标准:设备应定期保养,确保其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

5. 安全标准: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

6. 环保标准:排放物需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实施绿色生产。

是什么意思

炼焦规程是一套指导炼焦生产过程的详细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原料准备阶段,通过精确的原料选择和处理,为后续炼焦操作奠定基础。炼焦操作中,严格的工艺控制和设备管理旨在优化产品品质和能源利用。质量监控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而设备维护则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安全管理是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避免生产事故。环保控制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也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这些规程的实施,旨在实现炼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炼焦规程范文

第1篇 炼焦车间电工岗位操作规程

1必须规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须将长发压入工作帽内;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岗位吸烟。

2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和掌握工艺,经安全消防教育、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持有“电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工具和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完好齐全;每次维修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4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任何情况不准触及。

5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电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验明无电后方可工作,修理后的电气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送电。

6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工作需带电工作时应办理危险工作审批手续,报经有关生产安全部门批准,同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处理,在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实施。

7各类电器的金属外壳正常时不带电而出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重复接地,任何人不能随意拆除。

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动力配电箱、配电盘、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

9使用电动工具时,要装设接地线,必须带绝缘手套操作;使用各种扳手时,不准套上管子使用,不准反用,用力不要过猛,以免滑动伤人。

10当电气设备着火时,要首先切断电源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11凡属于防火、防爆区域的电气设备,在检修或安装时应按防火、防爆的规定执行。

12变压器送电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两条高压线路变压器在低压侧长期并用,同时所有备用变压器要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13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等级高的一人担任监护;监护人对操作人的每一动作,及时提出警告并制止错误动作。

14 5kv以上电动机启动或停止应用启动器,严禁直接用刀闸开关停送电。

15高空作业所用的梯子,必须防止滑动,保证梯子稳固。

16登杆工作前,必须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杆在杆基未牢固前严禁攀登;明显倾斜、杆根腐蚀严重及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加、支好架杆或塔好临时拉线后,再行上杆。

17到车间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安全规定。

18/负责车间电气柜室的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清扫,检查门锁情况,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9熟悉会用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如果发生触电事故,应及时进行抢救。

20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规范佩带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

第2篇 炼焦车间安全通用规程

一、操作工通用规程

1. 严格执行我厂《岗位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规程》。

2. 在机、焦侧、炉顶工作时,要注意机车行驶,站位准确,严禁座卧道轨。

3. 上下梯子要手扶栏杆,不得两级一跨,梯板上有冰雪、杂物及时打扫干净,以免滑倒摔伤,机车行驶时不许上下车

4. 扳手、钳子等工具不能当手锤使用,打锤时不准戴手套

5. 开风扇时先检查有无问题,严禁用手摸风扇叶片

6. 推焦前禁止从推焦杆前通过

7. 使用砂轮前,必须检查轮片是否完整,转动是否正常,禁止磨软金属、笨重不规则的金属件,使用前站在砂轮机一侧,禁止身体正对砂轮

8. 焦侧通过导焦槽小门时须经司机批准,以免发生危险。

9. 熄焦车行走时,禁止在司机室外侧平台上停留

10. 在进行临时工作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11.在炉顶行走及工作时;注意机车行走,禁止用脚蹬踏加煤口盖和看火孔盖

12. 不准将工具放在栏杆或管道上,以免掉入伤人

13. 严禁由高处往下扔工具、铁器、杂物以免掉下伤人,必要时下面要有专人监护

14.在炉顶焦侧道轨以西使用长工具操作,要注意除尘车和拦焦车的磨电道,必要时可与有关人员联系,停电后操作

15. 上下有关工种之间操作要互相联系、互相确认,保证安全生产

16. 各岗位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听从统一指挥,禁止干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7. 班中一切工作听从班长的安排,兼岗时要执行该岗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18. 班中吃饭必须在检修时间进行,并抓紧时间返回岗位,禁止在食堂闲谈和逗遛,

如没有检修时间,吃饭要轮换进行,岗位必须留人,单人岗位由工段长安排决不能空岗

19. 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1)清扫和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试电笔复查,禁止湿手操作,换保险丝时,要注意负荷,严禁用其它金属替代,确认没电后再操作,严格执行电工的操作规范。2)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后,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在不确认停电的情况下,用水灭火。3)配电箱内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杂物,非本职人员禁止打扫卫生和操作检修。4)禁止非本车司机开车,司机操作时,禁止闲谈,长距离行车要加强瞭望。5)检修时严格执行挂牌制度。6)机车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电源总闸拉下,切断电源,并有人看管。7)机电设备运转过程中,严禁加油和清扫,并不许靠近和跨越,8)各种传动部件、轨道和滑道禁止手摸和脚踩。9)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发生故障或问题需要处理时,必须将操作扳把放在零位,再停总电源后处理。10)设备检修或故障处理后,司机必须详细检查,无问题后试车,运转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20. 煤气系统安全操作;1)煤气区域严禁烟火,需要动火必须开具《危险作业审批表》,停送煤气时严禁动火及停止出炉2)煤气区域禁止单人操作,进入煤气区域二人必须前后保持一定距离,并带有一氧化碳报警器。3)倒换煤气时,参加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听从统一指挥。4)凡加热用煤气管,在点火时,必须先点火后送煤气,送煤气时要慢开阀门,以免发生爆炸和喷火烧伤事故。

二、维修工通用规程

1. 工作前查各种工具是否灵敏、可靠,保证性能良好

2. 巡检中必须做到以下几项:1)上下梯子要手扶栏杆,不得两级一跨,梯板上有冰雪时,及时打扫干净。2)机车行驶不准在任何部位上下车。3)在炉顶及炉台行走及工作时,注意来往机车行驶,禁止用脚蹬踏火盖。4)禁止坐在轨道上休息,禁止从高处往下扔任何东西。5)不准将工具、物料放在栏杆和管道上。6)推焦前禁止从推焦杆前通过。7)进入地下室须带好一氧化碳报警器,禁止吸烟动火。8)禁止倚靠炉上及其它岗位的栏杆

3.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源线和接地线有无损坏,电压与工具要求是否相同,接地是否良好,并有漏电保护装置,方可使用

4. 检修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方可开始检修

5. 设备运转时,严禁加油、清扫,不许靠近和跨越

6. 在进行临时工作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第3篇 炼焦车间维修钳工岗位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规范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岗位吸烟。

2必须熟悉备煤设备掌握工艺,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独立操作能力方可上岗。

3使用扁铲铲活时,严禁对人;使用的刮刀、锉刀必须木头把,刮下或锉下来的金属末不准用嘴吹以防飞入眼内;二人以上使用刮刀做同一工件时,必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

4使用各种扳手时,不准套上管子使用,不准反用,用力不要过猛,以免滑动伤人。

5使用手锤或大锤时,首先检查锤头是否牢固,不准带手套;工作时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碍物;手锤不得当作垫铁用。

6使用千斤顶时不准放斜,检查千斤顶是否完好垫牢,工作时应随起随垫,随落抽垫木。

7使用砂轮机前应先进行检查,使用砂轮时必须带好眼镜,站在侧面,以防伤人。

8使用钻床时不准带手套,不准用手去拿铁屑。

9检修安装较大设备工程时,应根据检修安装工作计划,向全体维修人员交代工作性质、工作要求、现场情况、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必须佩带安全带。

11检修时必须挂好检修牌,严禁不挂牌检修。

12检修前必须和生产工人联系好,并实地了解,作好检修准备。

13检修时必须使用钢锯或电钻时,一定要涂油或浇水。

14检修完的废油、棉纱、破布不准乱倒乱仍,必须集中处理,以防发生火灾。

15凡属危险工作范围以及禁火区域现场动火时,必须申请危险工作证或动火证。

16检修完后,要有岗位生产工、值班班长或工长验收后方准离开现场。

第4篇 炼焦安全规程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焦生产过程工伤事故的发生,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gb12710-91《焦化安全规程》具体规定,结合炼焦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粉尘),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治钢铁(集团)公司炼焦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三、引用文件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hg--23012《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四、安全管理

(一)安全设施管理

1、炼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阐述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内容。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5、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对本公司、本车间、本工段、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5、建立健厂房、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6、建立健全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授预案,并配备必须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7、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安全培训教育

1、瑞达焦化公司经理、副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程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3、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瑞达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执行;相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安全通道及安全标志

1、焦炉地下室,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参观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5m。

2、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标志。

3、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净宽不得小于1m,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得小于0.8m,局部特殊情况不得小于0.6m。

(六)建、构筑物设计要求

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2、焦炉地下室、焦炉炉顶,四大车等易受高温辐射危害的建、构筑物、机械,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3、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车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

4、焦炉主控室的布置,应注意在出现事故时确保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主控室应设置紧急出口。

5、铺设电缆、易发生爆炸危险等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6、焦炉等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便以维修。

7、电缆隧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孔。

(七)辅助设施

1、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固定式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所有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

2、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五、原材料

(一)外购精煤,应进行分选,通过磁性除铁器挑拣出精煤中金属件、易燃易爆、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材料;对煤中的易燃易爆物品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严格鉴定,并进行妥善处置。

(二)精煤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进行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20m。

(三)煤场布置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走道。

(四)精煤堆卸作业时,堆取料机下和轨道旁不应有人。螺旋卸煤机和堆取料机的启动、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车辆避让;螺旋卸煤机和堆取料机司机室应视野良好,能清楚观察精煤堆卸作业点与相邻起车辆作业情况。

(五)装载机在进行整理煤堆和推送煤车辆时,卸煤人员应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走动。

(六)堆取料机启动前,必须检查夹轨钳是否松开,部件有无异常现象,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七)轨道、机器及其它设备的接地线必须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快速调整时应将前臂架置于轨道中间位置。当风压超过40公斤/米2时,必须停止运转,停电夹轨后方准离机。如长期停车,必须夹紧钢轨。

六、管理及要求

(一)备 煤

1、受煤

1.1受煤坑和卸煤管理站的煤车出入口,应设信号灯。

1.2卸煤管理站不得单人操作。

1.3螺旋卸车机应设事故开关、自动脱钩装置、翻转角度极限信号和开关,以及人工清扫车厢时的断电开关,且应有制动闸。

1.4螺旋卸车机卸车时,其信号灯熄灭前禁止清扫车底。

1.5重车和空车铁牛前后,应设行程限位开关和信号装置,并应有制动闸。

1.6用铁牛牵引时,其轨道上应设活动挡车器。

1.7严禁在车厢撞挂时上下车。

1.8螺旋卸煤机应设夹轨器。

1.9螺旋卸煤机的螺旋,应设提升高度极限开关。

1.10卸煤机械离开车厢之前,禁止扫煤人员进入车厢内工作。

2贮煤

2.1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和管理,应遵守gb6067-85的有关规定。

2.2堆取料机应设下列装置:

a. 风速计;

b. 防碰撞装置;

c. 运输胶带联锁装置;

d. 与煤场调度通话装置;

e. 回转机构和变幅机构的限位开关及信号;

f.手动或具有独立电源的电动夹轨钳。

2.3堆取料机供电地沟,应有保护盖板或保护网,沟内应有排水设施。

2.4禁止推土机横跨门式起重机轨道。

2.5煤堆应有防止自燃的措施,煤堆上宜喷覆盖剂或水。

2.6煤槽上部的入孔应设金属盖板或围栏,煤流入口应设篦子,受煤槽的篦格不得大于0.2×(0.3m),翻车机下煤槽篦格不得大于0.4×0.8m,粉碎机后各煤槽篦缝不得于0.2m。

2.7煤槽的斗嘴应为双曲线形,煤槽应设振煤装置。

2.8地下通廊应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设施,其地坪应坡向集水沟,集水沟必须设盖板。

2.9煤塔顶层除胶带通廊外,还应另设一个出口。

2.10进入煤槽、煤塔扒煤或清扫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必须有人监护。人工捅料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5篇 炼焦安全技术规程

一、焦炉烧烫伤事故及预防

1、作业特点:

(1)整个焦炉生产处于高温中;

(2)上升管、装煤口常有火焰、火星、明火外喷;

(3)看火孔及两侧炉门常冒烟冒火。

2、事故分析

(1)烧烫伤事故大多发生在上升管或装煤口附近。

(2)劳动保护品不当+操作技术不熟或违规操作。

3、防范措施

(1)改进防护品款式和质量;

(2)采用无烟装煤新工艺;

(3)采用水封式上升管盖、隔热炉盖。

(4)操作时应侧身、测脸;

(5)站在上风向进行;

(6)禁止在距打开上升管盖的炭化室5m以内清扫集气管。

二、煤气事故及其预防

1、生产特点

(1)产生煤气;

(2)使用煤气。

2、事故原因分析

(1)主要原因:设备缺陷、阀门泄漏;

(2)根本原因:形成爆炸混合气体、又遇火源。

(3)重要原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中毒事故

4、煤气事故防范措施

(1)集气管的放散管应高出走台5m以上;

(2)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3)冷凝液排放旋塞,不得采用铜质的;

(4)应设换向前3min音响报警装置;

(5)煤气主管压力不低于500pa;

(6)烟道口吸力要保证蓄热室、交换开闭器等处吸力不小于5pa。

三、焦炉触电事故及其预防

1、电气的特点

(1)电气照明和电机驱动;

(2)敷设裸露滑触线,并在人高度范围之内;

(3)振动、高温露天及烟气粉尘的影响,降低绝缘性。

2、事故分析

(1)违章指挥或作业。

(2)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3、防范措施

(1)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3.5m,小于3.5m的,应设防护网,并接地。

(2)人行道净宽不小于0.8m。

(3)裸露导线置于人行道上时,离地面高度小于2.2m的,应设隔板,且隔板离地不小于1.9m。

(4)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或漏电保护器。

(5)电气检修中,应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四、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1、湿法熄焦:

(1)严禁向胶带上放红焦;

(2)禁止使用未经二级(生物)处理的酚水熄焦。

2、干法熄焦:

必须保证整个系统的严密性。

(1)风速大于20m/s时,起重机停止作业。

(2)进行系统内气体置换和气体成分检测时,co浓度在以下,含o2量大于18%,方可进入,还应携带外部联络的通讯工具。

第6篇 炼焦炉使用维护规程

1、   炉体维护

1.1焦炉砌体是炼焦车间的主要设备,为了保证焦炉的完整、长寿,需要对其进行经常的热修维护。

焦炉的热修维护,应由专业的热修班负责;

1.2为了保证焦炉砌体的完整,除经常观察外,必须定期地有计划地对炭化室、立火道、砖煤气道及蓄热室等部位砌体状态进行检查。有缺陷的炭化室和黏土砖蓄热室应增加检查次数;

1.3检查焦炉砌体时应记录下列项目:

1.3.1炭化室墙的变形、蜂窝、熔洞、漏气及其他缺陷;

1.3.2炭化室的顶及底、小炉头的状态;

1.3.3装煤孔、看火孔及上升管处砖的状态;

1.3.4保护板于炉头砖之间状态;

1.3.5立火道内烧咀、调节砖和斜道状态;

1.3.6蓄热室串漏情况及格子砖状态;

1.3.7煤砖气道、小烟道是否有堵塞和漏气现象;

1.3.8台间、端台及机、焦侧平台、小支柱的状态;

1.3.9抵抗墙及焦炉基础的状态。

1.4所有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在专用记录本内,填写检查日期及热修所需工作量,根据检查结果,应拟定消除全部缺陷的计划;

1.5喷补是修理焦炉的主要方法,喷补的泥料每层不宜过厚,只有在旧层加热到赤色后,才能喷涂新泥料层;当蜂窝很大时,应使用喷补结合的补修方法;

1.6所有热修应耐火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标准,热修用泥料应根据不同部位规定配比,严格配比。配入泥料的水玻璃或磷酸,须按na2o和p2o5计算;

1.7为了考核格子砖的状态,应按专门的规程,每年检查一次蓄热室顶部与废气瓣间的压力差;

1.8砌体伸长量,每年不应超过10mm,超过时应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护炉铁件的维护与更换:

护炉铁件是保护焦炉砌体完整、设备的严密。包括炉柱、大小弹簧、纵横拉条、保护板、炉门框、作业走台等,它们的作用对焦炉砌体连续施加保护性压力。

2.1设专门人对铁件进行维护、管理;

2.2每根炉柱对炉体有12吨以上的压力,靠大弹簧压缩变形能量施加,上部弹簧保持6吨,下部5~6吨,各处压力分布按技术要求执行;

2.3必须保证各个弹簧完好有效,按规定实施压力;

2.4每日检查炉柱与保护板接触情况,使其经常处于压紧状态;

2.5定期测量、调整大小弹簧,发现拉条变细,立即检查与维修;

2.6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弹簧,严禁烧弹簧。如大小弹簧发生残余变形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并固定好;

2.7在延长、缩短结焦时间,应在3~4天内,及时测量、调整弹簧,达到规定;

2.8再后应立即检查上部横拉条与大弹簧状态。横枕歪斜、弹簧错位、扭歪表示拉条或弹簧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理;

2.9严密监护炉柱曲线度。曲线度超过50mm,应当采用适当办法维护或更换,暂时不能更换时应严密监护。

2.10严禁烧钢柱;

2.11为保证测量精度,每年要核对一次测线架刻印与中心卡钉的距离。

2.12横拉条任一断面的直径小于原始直径的75%时要补修或更换。已断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并采取锁紧炉柱的措施;

2.13应清净炉顶余煤,防止燃烧拉条,拉条的温度不得超过350℃。

2.14保护板与炉体必须严密接触;

2.15炉框短裂、变窄、刀封面扭曲时应更换;

2.16每年对铁件鉴定报告一次;

2.17烘炉、冷炉时按临时技术规定精心调节铁件。

3、煤气设备、空气—废气设备的维护:

3.1煤气设备包括加热煤气设备和荒煤气导出设备;

3.1.1加热煤气设备:

3.1.1.1加热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1.1.2管道保持正压、不允许泄漏;

3.1.1.3预热器按规定温度保持;

3.1.1.4加减旋塞及交换旋塞的刻印与旋塞孔中心方向吻合,加减旋塞和交换旋塞定期注油清洗;

3.1.1.5定期检查水封槽是否符合规定;

3.1.1.6煤气管道、旋塞清扫时应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煤气导出设备:

3.1.2.1集气管、上升管、桥管、阀体、氨水管、新水管等操作按“操作规程”执行;

3.1.2.2定期检查以上设备,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处理。

3.2空气—废气设备:

3.2.1四角滑轮、各链轮定期注油,保证灵活;

3.2.2机、焦侧交换链子的行程,风门盖和废气铊的提升高度与规定值的偏差允许不大于±5mm;

3.2.3链条定期加油、清扫;

3.2.4定期清扫铊杆,保证起落灵活;

3.2.5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4、炉门的使用、维护规程:

4.1使用:

4.1.1关炉门应对准位置,缓慢平稳;

4.1.2打开炉门后做好炉门的清扫;

4.1.3炉门冒烟炮火时,立即处理灭掉;

4.1.4严禁用水浇炉门。

4.2维护:

4.2.1炉门框底的磨板应低于炉底,炉门框侧面不应超过炉砖边,发现不合乎上述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更换;

4.2.2炉门刀边周边尺寸符合要求;

4.2.3机、焦侧炉门定期修理更换;

4.2.4炉门修好换上后,应在1~2周转时间内调好,保证严密可靠;

4.2.5小炉门损坏、压架不正应修换;

4.2.6炉门变形,不直度>;15~20mm,冒烟严重或着火时应更换;

4.2.7炉门衬砖损坏较多时应更换;

4.2.8炉框变形严重对门不严应更换;

4.2.9炉门裂纹冒烟较大应更换;

4.2.10刀边变形量较大,小炉门刀边掉、炉门顶丝失效时,应及时换修;

4.2.11炉门其他零部件失效或缺少时,应及时补、修、换。

第7篇 炼焦车间仪表工岗位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公司内的通用安全规程。

2在安装和设备检修时应该注意工具的正确使用,作业时要履行仪表操作规程,严防设备的损坏和人身安全。

3进行煤气区域作业必须2人以上,要检查环境状况,防止中毒。

4检查或现场处理煤气系统故障时,不准点火照明,更不准带煤气作业。

5在停送电操作中,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6在检查高温、高压仪表测量系统时,应戴好防护手套,不能面对管口。

7用汽油或酒精清洗仪表元件时,不准吸烟、点明火,使用后的废油应及时处理掉。

8在检修测量时应先停掉电源,使用电烙铁时,应检查是否漏电。

9在储水池区域作业,应注意滑倒。

10在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

第8篇 某炼焦车间备煤工段微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先检查ups电源是否接好,然后检查主机电源及各项连接线是否接好,最后检查显示器是否接好。

2、开机时要先开主机电源,在开显示屏—主机—“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确定—windows2003主界面—双击所用程序图标,打开程序。

3、打开“mcgs运行环境”后,检查各条运输、配煤皮带的待机状态是否正常,是够能够正常启动。

4、开始运行运输皮带时,要在“系统启动”中点击“发布预告”(打开车信号铃两声)—“系统启动点击“集中自动”—破碎机启动—“系统启动”中单击“启动”,运输皮带开始运行。

5、运行开始配煤皮带时,先要在“控制参数”中调节好所用的配煤比例及设定总流量,然后在“系统控制”中选好所用的皮带,将其“备用”转换为“配料”后,在“系统控制”中点击“集中手/自动”选择“集中自动”—“系统控制”中单击“启动配煤”,开启所选配煤皮带—通知所用配煤皮带的岗位工及授煤坑岗位工开始下料。

6、所有的备煤系数开始运行后,要注意观察各条运输皮带运行是否正常;各条配煤皮带的运行是否正常;并且要及时观察各条配料皮带的物料量是否平稳与设定流量是否可以达到持平,如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班长与岗位工处理。

7、停止运行所有的备煤系统时,要通知筒仓岗位工关好仓门—“系统启动”中点击“发布预告”(打停车信号铃一声)—“系统控制”中单击“停止”运输皮带停止运行—通知破碎机岗位工停破碎机—通知配电室关闭破碎机高压—通知制样室取样—“数据报表中”单击“保存配料数据”—单击退出系统,返回主界面。

8、当工作完毕想关闭计算机时,要先确认所用的全部程序已保存并退出,然后点击“开始”按钮,选择“关机”命令进行确定。

第9篇 炼焦作业安全规程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焦生产过程工伤事故的发生,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gb12710-91《焦化安全规程》具体规定,结合炼焦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粉尘),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治钢铁(集团)公司炼焦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三、引用文件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hg--23012《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四、安全管理

(一)安全设施管理

1、炼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阐述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内容。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5、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对本公司、本车间、本工段、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5、建立健厂房、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6、建立健全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授预案,并配备必须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7、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安全培训教育

1、瑞达焦化公司经理、副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程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3、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瑞达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执行;相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安全通道及安全标志

1、焦炉地下室,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参观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5m。

2、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标志。

3、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净宽不得小于1m,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得小于0.8m,局部特殊情况不得小于0.6m。

(六)建、构筑物设计要求

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2、焦炉地下室、焦炉炉顶,四大车等易受高温辐射危害的建、构筑物、机械,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3、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车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

4、焦炉主控室的布置,应注意在出现事故时确保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主控室应设置紧急出口。

5、铺设电缆、易发生爆炸危险等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6、焦炉等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便以维修。

7、电缆隧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孔。

(七)辅助设施

1、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固定式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所有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

2、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五、原材料

(一)外购精煤,应进行分选,通过磁性除铁器挑拣出精煤中金属件、易燃易爆、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材料;对煤中的易燃易爆物品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严格鉴定,并进行妥善处置。

(二)精煤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进行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20m。

(三)煤场布置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走道。

(四)精煤堆卸作业时,堆取料机下和轨道旁不应有人。螺旋卸煤机和堆取料机的启动、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车辆避让;螺旋卸煤机和堆取料机司机室应视野良好,能清楚观察精煤堆卸作业点与相邻起车辆作业情况。

(五)装载机在进行整理煤堆和推送煤车辆时,卸煤人员应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走动。

(六)堆取料机启动前,必须检查夹轨钳是否松开,部件有无异常现象,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七)轨道、机器及其它设备的接地线必须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快速调整时应将前臂架置于轨道中间位置。当风压超过40公斤/米2时,必须停止运转,停电夹轨后方准离机。如长期停车,必须夹紧钢轨。

六、管理及要求

(一)备 煤

1、受煤

1.1受煤坑和卸煤管理站的煤车出入口,应设信号灯。

1.2卸煤管理站不得单人操作。

1.3螺旋卸车机应设事故开关、自动脱钩装置、翻转角度极限信号和开关,以及人工清扫车厢时的断电开关,且应有制动闸。

1.4螺旋卸车机卸车时,其信号灯熄灭前禁止清扫车底。

1.5重车和空车铁牛前后,应设行程限位开关和信号装置,并应有制动闸。

1.6用铁牛牵引时,其轨道上应设活动挡车器。

1.7严禁在车厢撞挂时上下车。

1.8螺旋卸煤机应设夹轨器。

1.9螺旋卸煤机的螺旋,应设提升高度极限开关。

1.10卸煤机械离开车厢之前,禁止扫煤人员进入车厢内工作。

2贮煤

2.1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和管理,应遵守gb6067-85的有关规定。

2.2堆取料机应设下列装置:

a.风速计;

b.防碰撞装置;

c.运输胶带联锁装置;

d.与煤场调度通话装置;

e.回转机构和变幅机构的限位开关及信号;

f.手动或具有独立电源的电动夹轨钳。

2.3堆取料机供电地沟,应有保护盖板或保护网,沟内应有排水设施。

2.4禁止推土机横跨门式起重机轨道。

2.5煤堆应有防止自燃的措施,煤堆上宜喷覆盖剂或水。

2.6煤槽上部的入孔应设金属盖板或围栏,煤流入口应设篦子,受煤槽的篦格不得大于0.2×(0.3m),翻车机下煤槽篦格不得大于0.4×0.8m,粉碎机后各煤槽篦缝不得于0.2m。

2.7煤槽的斗嘴应为双曲线形,煤槽应设振煤装置。

2.8地下通廊应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设施,其地坪应坡向集水沟,集水沟必须设盖板。

2.9煤塔顶层除胶带通廊外,还应另设一个出口。

2.10进入煤槽、煤塔扒煤或清扫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必须有人监护。人工捅料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配煤、破碎及粉碎

3.1配煤操作宜自动化。

3.2配煤盘下的胶带输送机与配煤斗槽立柱之间的距离,在跑盘一侧不得小于1m。

3.3粉碎机前应设电磁分离器。

3.4破碎机和粉碎机,应有电流表、电压表及盘车自动断电的联锁。

3.5锤式粉碎机应有打开上盖的起重装置。

3.6粉碎机运转时,禁止打开其两端门和小门。

4、运煤

4.1胶带输送机及有关设施,应有按工艺要求启动或停止的顺序联锁,宜集中操作、集中控制。

4.2胶带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

a.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

b.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

c.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

d.紧急停机装置;

e.自动调整跑偏装置。

4.3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道,净宽不得小于0.8m,如系单侧人行道,则不得小于1.3m。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入孔或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

4.4胶带通廊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建筑。

4.5沿胶带走向每隔50--100m,应设一个横跨胶带的过桥。过桥走台平面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6m。

4.6胶带输送机侧面的人行道,其倾角大于6°的,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的,应设踏步。

4.7运输胶带宜加罩。未加罩的,应在机架两侧的下列地点,设置钢制档板:

a.人工挑拣杂物处;

b.电磁分离器下需要人工拣出铁物处;

c.起落胶带分流器及清扫溜槽处;

d.人工跑盘和人工采样处;

e.其他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4.8胶带输送机支架的高度,应使胶带最低点距地面不小于400mm。

4.9胶带输送机的传动装置、机头、机尾和机架等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1m。机头、机尾和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设施。

4.10 采用长溜槽运煤,应设防堵振煤装置。

4.11 需人工清扫的溜槽,上部应设平台。

4.12 胶带卸料小车应设夹轨钳,其轨道两端应有限位开关。

4.13 胶带输送机运行时,禁止用铁锹等工具处理、清理转动部位。

(二)炼焦

1焦炉

1.1 焦炉炉顶表面应平整,纵、横拉条不得突出表面。

1.2 焦炉应采用水封式上升管盖、隔热炉盖等措施。

1.3 炉端台顶部应设操作工人休息室。

1.4 无汽化冷却的上升管,必须设防热挡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

1.5 上升管汽化冷却装置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和管理,应遵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6 上升管汽化冷却装置水套缺水时,必须通蒸汽降温后,方可送水。

1.7 焦炉采用双集气管。在对着上升管管口的横贯管管段下部宜设防火罩。

1.8 集气管的放散管应高出走台5m以上,其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进行。

1.9 集气管应设事故用工业水管,操作台上部应设清扫孔。

1.10 禁止在距打开上升管盖的炭化室5m以内清扫集气管。

1.11 上升管、桥管、集气管和吸气管上的清扫孔盖和活动盖板等,均应用小链与其相邻构件固定。

1.12 清扫上升管、桥管宜机械化,清扫集气管内的焦油渣宜自动化。

1.13 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装煤孔、炉门和小炉门等,应采取防止冒烟的措施。

1.14 煤塔漏嘴不宜采用煤气火焰保温。若采用煤气火焰保温,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5 余煤提升机前的余煤斗,应有篦缝不大于0.2m的篦子。

1.16 余煤刮板机,应有极限位置报警信号、限位开关及切断电源的超限保护装置。

1.17 余煤刮板机正面的栏杆,不得低于1.8m,栅距不得大于0.2m。

1.18 余煤刮板机下部的门开启时,应自动断电。

1.19 余煤刮板机的链条,停电时,应能自动锁住。

1.20 焦炉机侧、焦侧消烟梯子或平台小车(带栏杆),应有安全钩。

1.21 焦炉机侧、焦侧操作平台,应设灭火风管,不得有凹坑或凸台。

1.22 在不妨碍车辆作业的条件下,机侧操作平台应设一定高度的挡脚板。

1.23 炉门上下横铁之间应有拉杆,横铁与炉框钩之间应有自动锁住装置。

1.24 炉门修理站旋转架,上部应有防止倒伏的锁紧装置或自动插销,下部应有防止自行旋转的销钉。

1.25 炉门修理站卷扬机上的升、降开关,应与旋转架的位置联锁,并能点动控制;旋转架的上升限位开关必须准确可靠。

1.26 地下室、烟道走廊、交换机室、预热器室和室内煤气主管周围,严禁吸烟。

1.27 烟道走廊出入口,必须设在煤塔、炉间台的机侧或炉端台的尽头处。

1.28 烟道走廊外设有电气滑触线时,烟道走廊窗户应用铁丝网防护。

1.29 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安全出口。

1.30 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1.31 地下室煤气管道的冷凝液排放旋塞,不得采用铜质的。

1.32 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应设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根部设清扫孔。

1.33 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应设防爆装置。

1.34 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应设换向前3min和换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装置。

1.35 交换机室或仪表室不应设在烟道上。用高炉或发生炉煤气加热的焦炉,其交换机室应配备隔离式防毒面具。

1.36 煤气调节蝶阀和烟道调节翻板,应设有防止其完全关死的装置。

1.37 交换开闭器调节翻板应有安全孔,保证蓄热室封墙和交换开闭器内任何一点的吸力均不低于5pa。

1.38 高炉煤气因低压而停止使用后,在重新使用之前,必须把充压的焦炉煤气全部放散掉。

1.39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焦炉加热:

a.煤气主管压力低于500pa;

b.烟道吸力下降,无法保证蓄热室、交换开闭器等处吸力不小于5pa;

c.换向设备发生故障或煤气管道损坏,无法保证安全加热。

1.40 用一氧化碳含量高的煤气加热焦炉时,若需在地下室工作,应定期对煤气浓度进行监测。

1.41 禁止在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

1.42 从下往上观看下喷火道内砖煤气管道,应佩戴防护眼镜。

2焦炉机械

2.1 装煤推焦车、拦焦车、熄焦车,开车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行车时严禁上、下车;除行走外,各单元宜能按程序自动操作;司机室内,应铺设绝缘板。

2.2 装煤推焦车、拦焦车和熄焦车之间,应有通话、信号联系和联锁。

2.3 装煤推焦车和熄焦车,应设压缩空气压力超限时空压机自动停转的联锁。司机室内,应设风压表及风压极限声、光信号。

2.4 装煤推焦车推焦、取门、捣固时,拦焦车取门时以及装煤车落下套筒时,均应设有停车联锁。

2.5 装煤推焦车和拦焦车宜设机械化清扫炉门、炉框以及清理炉头尾焦的设备。

2.6 装煤推焦车应设机侧工人休息室。

2.7 应沿推焦车全长设能盖住与机侧操作台之间间隙的舌板,舌板和操作台之间不得有明显台阶。

2.8 推焦杆应设行程极限信号、极限开关和尾端活牙或机械档。带翘尾的推焦杆,其翘尾角度应大于90°,且小于96°。

2.9 推焦杆应设手动装置,且应有手动时自动断电的联锁。

2.10 推焦中途因故中断推焦时,熄焦车和拦焦车司机未经推焦组长许可,不得把车开离接焦位置。

2.11 煤箱活动壁和前门未关好时,禁止捣固机进行捣固。

2.12 拦焦车和焦炉焦侧炉柱上应分别设安全挡和导轨。

2.13 导焦栅宜能与拦焦车车体自由脱开,并位于拦焦车靠熄焦塔的一侧。

2.14 熄焦车司机室应设有指示车门关严的信号装置。

2.15 寒冷地区的熄焦车轨道应有防冻措施。

2.16 装煤车与炉顶机、焦两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800mm。

2.17 交换传动装置必须按先关煤气,后交换空气、废气,最后开煤气的顺序动作。交换机应设有手动装置。

3熄焦

湿法熄焦应遵守下列规定:

a.粉焦沉淀池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水沟应有盖板;

b.凉焦台应设水管;

c.禁止使用未经二级(生物)处理的酚水熄焦;

d.粉焦抓斗司机室宜设在旁侧。

4焦处理

4.1 筛焦楼下运焦车辆进出口,应设信号灯。

4.2 敞开式的胶带通廊两侧,应设防止焦炭掉下的围挡。

4.3 运焦胶带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4.4 运焦胶带应为耐热胶带,皮带上宜设红焦探测器、自动洒水装置及胶带纵裂检测器。

4.5 严禁向胶带上放红焦。

(三)化产回收

鼓风冷凝

1 鼓风冷凝工段应有两路电源和两路水源,采用两台以上蒸汽透平鼓风机时,应采用双母管供汽。

2 鼓风机的仪表室宜设在主厂房两侧或端部,应设有下列仪表和工具:煤气吸力记录表、压力记录表、含氧表,油箱油位表、油压表,电压表、电流表、转速表、测振仪和听音棒,并宜有集气管压力表、初冷器前后煤气温度表。

3 鼓风机室应设下列联锁和信号:

a.鼓风机与油泵的联锁;

b.鼓风机油压下降、轴瓦温度超限、油冷却器冷却水中断、鼓风机过负荷、两台同时运转的鼓内机故障停车等报警信号;

c.通风机与鼓风机联锁,通风机停车的报警信号;

d.焦炉集气管煤气压力上、下限报警信号。

4 通风机供电电源和鼓风机信号控制电源,均应能自动转换。

5 鼓风机室应有直通室外的走梯,底层出口不得少于两个。

6 每台鼓风机应在操作室内设单独控制箱,其电线宜设零序保护报警信号。

7 鼓风机轴瓦的回油管路应设窥镜。

8 鼓风机煤气吸入口的冷凝液出口与水封满流口中心高度差,不应小于2.5m;出口排冷凝液管的水封高度,应超过鼓风机计算压力(以mmh2o计)加500mm(室外)--1000mm(室内)。

9 初冷器冷凝液出口与水封槽液面高度差不应小于2m。水封压力不得小于鼓风机的最大吸力。

10 鼓风机冷凝液下排管的扫汽管,应设两道阀门。

11 鼓风机应有自动危急遮断器。

12 鼓风机的入口应有过滤器,紧靠入口的阀门前应安装蒸汽放散管,并有疏水器和放散阀,蒸汽调节阀应设旁通管。

13 鼓风机的冷凝器出入口的阀门,不应关闭。

14 清扫鼓风机前煤气管道时,同一时间内只准打开一个塞堵。

15 电捕焦油器内煤气侧电瓷瓶周围宜用氮气保护,其绝缘箱保温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并设有自动报警装置:温度低于100℃时,发出报警信号;低于90℃时,自动断电。

16 电捕焦油器应设煤气含氧量超过0.8%时发出报警信号及含氧量超过1.0%时自动断电的联锁;若无自动测氧仪表,应定期测定分析。

17 电捕焦油器的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屏护。

(四)消防、电气及照明

1消防

1.1 泡沫混合液管线宜地上敷设,不得从槽顶跨越。与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立管段应固定在槽壁上,防火堤内的水平管段应敷设在管墩管架上,但不得固定。

1.2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其输水干管应不少于两条。

1.3 生产厂房应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泵,塔区各层操作平台应有小型灭火机并宜设蒸汽灭火接头。

1.4 甲、乙、丙类液体贮槽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距槽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槽可使用的数量内。

1.5 各厂房、建筑物、库房等应备有小型灭火机,其数量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灭火机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

表1 小型灭火机设置数量

场 所

设置数量(个/km2)

备 注

甲、乙类露天生产装置

7--10

丙类露天生产装置

5--6

甲、乙类生产建筑物

20

丙类生产建筑物

12

甲、乙类仓库

12

丙类仓库

10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栈台

每10--15m设一个

可设置干粉灭火机

2、电气防爆

2.1 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应遵守表2的规定。

表2 主要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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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车间│场 所 或 装 置├──┬───

││室内│室外

──┼──────────────────┼──┼───

│集气管直接式计器室│2区│

│焦炉地下室│2区│

├────┬─────────────┼──┼───

炼焦│烟道走廊│侧喷式│1区│

├────┴─────────────┼──┼──

│煤塔、炉间台和炉端台底层│2区│

│煤气预热器室、煤气水封室│1区│

──┼──────────────────┼──┼──

│初冷器││2区

│鼓风机嗯│1区│

│电捕焦油器││2区

│硫铵饱和器││2区

化产├────┴─────────────┼──┼──

回收│蒸氨装置││2区

│氨水泵房││2区

│浓氨水槽││2区

├──┬───────────────┼──┼──

│脱硫塔││2区

│脱硫剂再生装置││2区

│氨压缩机房│1区 │

│煤气放散装置││2区

2.2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和安全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及有关规程与规范的规定。

2.3 无法得到规定的防火防爆等级设备而采用代用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2.4 变电所和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及贴邻其建造,但供上述场所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则可一面贴邻建造。已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也应用防火墙隔开。

2.5 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2.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不宜采用电缆沟配线;若需设电缆沟,则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或酸、碱等物质漏入电缆沟的措施,进入变、配电室的电缆沟入口处,应予填实密封。

2.7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检修电源。

2.8 化产车间应使用铜质导线和电缆。所有导线和电缆,五年内至少做一次绝缘试验,大修时,必须全部更新。

2.9 鼓风机房内的布线应穿管安装。

3防触电

3.1 设备的电气控制箱和配电盘前后的地板,应铺设绝缘板。变、配电室和电磁站,应备有绝缘手套、绝缘鞋和绝缘杆等。

3.2 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3.5m;低于3.5m的,其下部应设防护网。防护网应良好接地。

3.3 车辆上电磁站的人行道净宽,不得小于0.8m。裸露导体布置于人行道上部且离地面高度小于2.2m时,其下部应有隔板,隔板离地应不小于1.9m。

3.4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和电线的金属护管,应有接零或接地保护以及漏电保护器。

3.5 电动车辆的轨道应重复接地,轨道接头应用跨条连接。

3.6 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得大于12v。安全电压的电路必须是悬浮的。

4照明

4.1 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

4.2 车辆及其附近的照明,不应使司机感到眩目。

4.3 甲、乙类液体贮槽区,应采用从非爆炸危险区高处投光照明,甲类液体贮槽区需要局部照明时,应采用防爆灯。

4.4 作业场所的照度不得低于表3的规定。

表3 主要作业场所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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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和作业场所│最低照度

───────────────────────────────┼─────

露天贮煤场,焦炉炉顶及两侧操作平台,回收和精制车间的露天装置区│3

沥青池,解冻库,装卸台,卸料栈桥,楼梯间和走廊│5

受煤坑翻车机室,车库,转运站,凉焦台,炉间台和炉端台,胶带输送│

机通廊,材料库,通风柜,受煤坑下通廊│10

破、粉碎机室,配煤室,贮煤槽顶,焦炉地下室,焦炉烟道走廊,筛焦│

楼,熄焦泵房,回收车间的室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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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下列场所应设事故照明:

a.受煤坑地下通廊、翻车机室底层;

b.焦炉交换机室、地下室、烟道走廊;

c.回收车间鼓风机室;

d.中央变电所和集中控制的仪表室。

4.6 正常照明中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切换。

4.7 生产装置上的照明灯,不宜面对可燃气体(蒸汽)的放散管、贮槽顶部入孔 (观察孔)和管道法兰盘,也不宜装在可能喷出可燃气体的水封槽和满流槽上部。

5通讯和仪表

5.1 下列单位(或岗位)之间应设直通电话或直通讯号:

a.厂调度室与各车间、工段、重要岗位及热力供应、电力供应、水力供应、煤气

防护、消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

b.集中控制台与有关设备;

c.受煤与贮煤有关岗位;

d.运焦与筛焦有关岗位;

e.鼓风机、焦炉交换机与企业煤气管理部门。

5.2 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质导管不得直接进入仪表室,应通过变送器把信号引进仪表室。

(五)化工装置

1 通用规定

1.1 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1.2 贮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下列醒目的标志:

贮槽:编号、名称、允许最小上空高度、允许最高温度;

塔器:编号、名称、允许最大压力、温度;

其他设备:编号、名称。

1.3 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1.4 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a.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其建(构)筑物2m以上;

b.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

c.煤气放散管,应遵守gb6222-86的有关规定。

1.5 拟放散的气体、蒸汽宜按种类分别集中,并经净化处理后再放散。

1.6 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冷凝水排水器,放散管末端应设阻火器。

1.7 生产、贮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气体的管线及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管线至少两端接地;

b.直径小于20m的贮槽,至少2处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处接地;

c.仅为防静电的接地,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0ω,兼作防雷的,应遵守gbj57-83的有关规定;与其他用途的接地极共用时,应取其中数值最小者。

1.8 停产不用的塔器、容器、管线等,应清扫干净,并应打开放散管和隔断对外连接;报废不用的,扫干净后应立即拆除。

1.9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设备及管线,其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并应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

1.10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施工、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11 不能自动调节液位的塔器,应设液封。

1.12 塔器的窥镜、液面计,其玻璃应能耐高温,并应严密。

1.13 一切自动或遥控的设备,其周围应有防止人员接近的措施和警告牌。

1.14 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其两端应有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挡。

1.15 在同一轨道上行走的两台设备,必须有防止碰撞的信号或自动联锁装置。

1.16 行走设备和无法安装防护罩的转动设备,均应设声、光信号及制动闸。

1.17 转动设备和提升设备周围,应设防护栏杆。

1.18 安全装置不全不允许启动的设备,均应设安全联锁装置。

1.19 兼具电动和手动两种方式的转动设备,应设手动时自动断电联锁。手动操作前,应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2管线

2.1 全厂性的工艺管线,宜集中布置形成管线带,并采用地上架设。

2.2 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宜穿过与该管线无关的贮槽区或生产厂房。

2.3 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的管线,不宜地下敷设;需用管沟敷设时,在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妥善隔断。管沟内不得积聚可燃气体、蒸汽。

2.4 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下部。

2.5 蒸汽管与易燃物管道同向架设时,蒸汽管应架设在上方。

2.6 输送易凝、可燃液体的管道及阀门均应保温,禁止使用明火烘烤。

2.7 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管道,禁止采用填料补偿装置。

2.8 阀门安装位置不应妨碍本身的拆装、检修和生产操作,手轮距地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宜为(1.2m)。阀门的数量应保证每台设备或机组均能可靠地隔断。

2.9 阀门应有开、关旋转方向和开、关程度的指示,旋塞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

2.10 禁止用管道上的调节配件代替隔断阀门,禁止以关阀门代替堵盲板。

2.11 事故排放管应坡向事故排放贮槽,管道上尽量少设弯头、支管,除设备附近的隔断阀门外,沿排放管全长都不应设旋塞和阀门。

2.12 敷设在煤气鼓风机电机专用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的蒸汽管道,禁止安设阀门和法兰等连接件。

2.13 盲板和其垫圈的手柄应有明显区别。

2.14 穿过防火堤的管道,其管沟必须填平。禁止与油库无关的管道穿过其防火堤。

2.15 禁止利用甲、乙、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管道作零线或接地线。

2.16 水、蒸汽、空气等辅助管线与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可燃气体的设备、机械、管线连接时,若有发生倒流的可能,则应在辅助管线上安装逆止阀。

2.17 引入煤气管道上的蒸汽吹把管,使用后,必须严格与煤气管道隔绝。

2.18 供油泵在停电、停汽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发生倒流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逆止阀。

2.19 酸、碱、酚和易燃液体的输送泵,应用机械密封;若用填料盒密封,应加保护罩。

2.20 酸、碱、酚及高温液体管道的法兰应加保护罩,法兰位置应尽量避开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2.21 污水总排出管应设水封井。全厂性下水道的干管、支干管,在各区(装置区、贮槽区、辅助生产区)之间,应用水封井隔开;水封井之间管道长度不应超过300m。

2.22 管线涂色应遵守gb7231-87的规定。

3贮槽

3.1 贮槽的布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87的规定。

3.2 带盖贮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应设蒸汽吹扫管。

3.3 容量大于100m3的贮槽宜分设走梯。

3.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贮槽或贮槽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火堤内贮槽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槽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闪点高于120℃的液体贮槽,可不超过四行;

b.防火堤内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槽的容量,但对于浮顶槽,可不小于最大贮槽容量的一半;

c.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贮槽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槽壁高的一半。卧式贮槽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d.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按有效容积计算的高度高0.2m;

e.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贮槽,每个贮槽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f.含油污水排水管出防火堤处应有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阀门等封闭装置。

3.5 闪点高于120℃的液体贮槽,桶装乙、丙类液体的堆场,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均可不设防火堤,但应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3.6 贮槽组内,甲类与乙、丙类液体贮槽之间应设分隔堤,其高度不得低于0.5m,且比防火堤低0.3m。

3.7 酸、碱和甲、乙、丙类液体高位贮槽,应设满流槽或液位控制装置。

3.8 甲、乙类液体贮槽的注入管,应有消除静电的措施。

3.9 甲、乙、丙类液体贮槽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若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10甲、乙、丙类液体贮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

表4 甲、乙、丙类液体贮槽之间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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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槽形式

│├─────────────┬────┬─────

液体类别│单槽容量│固定顶槽││

│(m^3)├───┬────┬────┤浮顶贮槽│卧式贮槽

││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

────┼────┼───┼────┼────┼────┼─────

│≤1000│0.75d││││

甲乙类├────┼───┤0.5d│0.4d│0.4d│不小于

│>1000│0.6d││││0.8

────┼────┼───┼────┼────┼────┼─────

丙类│不限│0.4d│不限│不限│-│

────┼────┼───┴────┴────┴────┴─────

││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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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为相邻立式贮槽中较大槽的直径(m);矩形贮槽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3.11露天甲类液体贮槽区立式贮槽的走台通道,不宜从贮槽顶部通过.

(六)工业卫生

1 防尘防毒

1.1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其外排气体的含尘浓度应符合现行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1.2 作业场所中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最高容许浓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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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或 气 体│最高容许浓度

────────────┼───────────────

一氧化碳│30

硫化氢│10

氨│30

二硫化碳│10

酚│5

氰化氢│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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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粉碎机室、筛焦楼、贮焦槽、运焦系统的转运站以及熄焦塔应密闭或设除尘装置。

1.4 除尘设备应同相应的工艺设备联锁,做到比工艺设备先开而后停。

1.5 焦仓漏嘴的开闭宜远距离操作。

1.6 生活用水管和蒸汽管,应与生产用水管和蒸汽管分开。

1.7 焦化厂酚、氰污水总排放口的水质,应符合gb8978-88规定的排放标准。

1.8 生产中的废渣,如生化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等,应进行综合利用或配入炼焦煤中,不得排入江河湖海。

2防暑、降温

2.1 下列地点应有降温措施:

a.焦炉炉顶等高温环境下的工人休息室和调火工室;

b.推焦车、装煤车、拦焦车和熄焦车的驾驶室;

c.交换机工、焦台放焦工和筛焦工等的操作室。

2.2 拦焦车的驾驶室,应有隔热措施。

2.3 必须供给高温作业人员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3通风、采暖

3.1 多尘、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或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3.2 甲、乙类生产厂房的排、送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排、送风设备布置在一起。相互隔离的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使用一套通风系统。

3.3 火灾或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设备,应用不燃材料制成,并应有接地和清除静电的措施。

3.4 含有燃烧和爆炸粉尘的空气,应在进入排风机前进行净化。

3.5 回收车间鼓风机房;应安设自动或手动事故排风装置:

3.6 经常运转的露天移动设备的司机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0℃。

3.7 闪点28℃以下的液体(如二硫化碳等)的生产车间或仓库不得采用散热器采暖。

4防噪声

4.1 现有企业作业场所的噪声一般不得超过90db(a),新建、改建企业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得超过85db(a)。

4.2 鼓风机背压汽放散管和罗茨鼓风机等可能超过噪声标准的设备,应采取消声或隔声措施。

第10篇 炼焦车间备煤工段微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先检查ups电源是否接好,然后检查主机电源及各项连接线是否接好,最后检查显示器是否接好。

2、开机时要先开主机电源,在开显示屏—主机—“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确定—windows2003主界面—双击所用程序图标,打开程序。

3、打开“mcgs运行环境”后,检查各条运输、配煤皮带的待机状态是否正常,是够能够正常启动。

4、开始运行运输皮带时,要在“系统启动”中点击“发布预告”(打开车信号铃两声)—“系统启动点击“集中自动”—破碎机启动—“系统启动”中单击“启动”,运输皮带开始运行。

5、运行开始配煤皮带时,先要在“控制参数”中调节好所用的配煤比例及设定总流量,然后在“系统控制”中选好所用的皮带,将其“备用”转换为“配料”后,在“系统控制”中点击“集中手/自动”选择“集中自动”—“系统控制”中单击“启动配煤”,开启所选配煤皮带—通知所用配煤皮带的岗位工及授煤坑岗位工开始下料。

6、所有的备煤系数开始运行后,要注意观察各条运输皮带运行是否正常;各条配煤皮带的运行是否正常;并且要及时观察各条配料皮带的物料量是否平稳与设定流量是否可以达到持平,如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班长与岗位工处理。

7、停止运行所有的备煤系统时,要通知筒仓岗位工关好仓门—“系统启动”中点击“发布预告”(打停车信号铃一声)—“系统控制”中单击“停止”运输皮带停止运行—通知破碎机岗位工停破碎机—通知配电室关闭破碎机高压—通知制样室取样—“数据报表中”单击“保存配料数据”—单击退出系统,返回主界面。

8、当工作完毕想关闭计算机时,要先确认所用的全部程序已保存并退出,然后点击“开始”按钮,选择“关机”命令进行确定。

第11篇 炼焦车间安全规程

一、操作工通用规程

1. 严格执行我厂《岗位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规程》。

2. 在机、焦侧、炉顶工作时,要注意机车行驶,站位准确,严禁座卧道轨。

3. 上下梯子要手扶栏杆,不得两级一跨,梯板上有冰雪、杂物及时打扫干净,以免滑倒摔伤,机车行驶时不许上下车

4. 扳手、钳子等工具不能当手锤使用,打锤时不准戴手套

5. 开风扇时先检查有无问题,严禁用手摸风扇叶片

6. 推焦前禁止从推焦杆前通过

7. 使用砂轮前,必须检查轮片是否完整,转动是否正常,禁止磨软金属、笨重不规则的金属件,使用前站在砂轮机一侧,禁止身体正对砂轮

8. 焦侧通过导焦槽小门时须经司机批准,以免发生危险。

9. 熄焦车行走时,禁止在司机室外侧平台上停留

10. 在进行临时工作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11. 在炉顶行走及工作时;注意机车行走,禁止用脚蹬踏加煤口盖和看火孔盖

12. 不准将工具放在栏杆或管道上,以免掉入伤人

13. 严禁由高处往下扔工具、铁器、杂物以免掉下伤人,必要时下面要有专人监护

14. 在炉顶焦侧道轨以西使用长工具操作,要注意除尘车和拦焦车的磨电道,必要时可与有关人员联系,停电后操作

15. 上下有关工种之间操作要互相联系、互相确认,保证安全生产

16. 各岗位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听从统一指挥,禁止干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7. 班中一切工作听从班长的安排,兼岗时要执行该岗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18. 班中吃饭必须在检修时间进行,并抓紧时间返回岗位,禁止在食堂闲谈和逗遛,

如没有检修时间,吃饭要轮换进行,岗位必须留人,单人岗位由工段长安排决不能空岗

19. 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1)清扫和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试电笔复查,禁止湿手操作,换保险丝时,要注意负荷,严禁用其它金属替代,确认没电后再操作,严格执行电工的操作规范。2)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后,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在不确认停电的情况下,用水灭火。3)配电箱内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杂物,非本职人员禁止打扫卫生和操作检修。4)禁止非本车司机开车,司机操作时,禁止闲谈,长距离行车要加强瞭望。5)检修时严格执行挂牌制度。6)机车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电源总闸拉下,切断电源,并有人看管。7)机电设备运转过程中,严禁加油和清扫,并不许靠近和跨越,8)各种传动部件、轨道和滑道禁止手摸和脚踩。9)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发生故障或问题需要处理时,必须将操作扳把放在零位,再停总电源后处理。10)设备检修或故障处理后,司机必须详细检查,无问题后试车,运转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20. 煤气系统安全操作;1)煤气区域严禁烟火,需要动火必须开具《危险作业审批表》,停送煤气时严禁动火及停止出炉2)煤气区域禁止单人操作,进入煤气区域二人必须前后保持一定距离,并带有一氧化碳报警器。3)倒换煤气时,参加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听从统一指挥。4)凡加热用煤气管,在点火时,必须先点火后送煤气,送煤气时要慢开阀门,以免发生爆炸和喷火烧伤事故。

二、维修工通用规程

1. 工作前查各种工具是否灵敏、可靠,保证性能良好

2. 巡检中必须做到以下几项:1)上下梯子要手扶栏杆,不得两级一跨,梯板上有冰雪时,及时打扫干净。2)机车行驶不准在任何部位上下车。3)在炉顶及炉台行走及工作时,注意来往机车行驶,禁止用脚蹬踏火盖。4)禁止坐在轨道上休息,禁止从高处往下扔任何东西。5)不准将工具、物料放在栏杆和管道上。6)推焦前禁止从推焦杆前通过。7)进入地下室须带好一氧化碳报警器,禁止吸烟动火。8)禁止倚靠炉上及其它岗位的栏杆

3.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源线和接地线有无损坏,电压与工具要求是否相同,接地是否良好,并有漏电保护装置,方可使用

4. 检修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方可开始检修

5. 设备运转时,严禁加油、清扫,不许靠近和跨越

6. 在进行临时工作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第12篇 炼焦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炼焦车间安全操作,一般规定及推焦系统、加热系统、机电设备等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炼焦车间安全生产操作。

2规程主体

2.1一般规定

2.1.1未经上级批准,各岗位一律不准接待参观,更不准他人动设备。

2.1.2必须每周组织安全活动,提高安全认识严防一切人身事故、设备事故。

2.1.3凡新工人实习、代培和参加劳动的其它人员必须由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后在老工人带领下方可工作,实行包教制度。在包教期间,师傅不在场,新工人不得单独操作。调换新岗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1.4在炉顶操作时严禁踩炉盖,装煤或推焦时要站上风侧防止烧伤,注意消烟车走行,防止撞伤。

2.1.5在炉台工作时要戴安全帽,摘门或推焦时炉台不准走人,烟大、汽大时更要小心。

2.1.6在明电附近操作时,防止触电,必要是切断电源,挂牌或派人看守。

2.1.7过铁道时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跳车,不准在轨道上休息,不准在铁道附近放东西。

2.1.8从高处向下扔东西,必须专人在下面看管,注意安全。

2.1.9机械运转时,不准清扫和接触转动部位,检修前,必须拉电、挂牌或派人看守,检修完空负荷试转。

2.1.10各车汽笛,安全栏杆、极限开关、闸、手摇装置、消防工具须可靠好使,不准乱动。

2.1.11各车在开车前必须鸣笛,并注意前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2.1.12工作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班前、班中不许喝酒,岗位上禁止追逐打闹、脱岗、睡岗。

2.1.13电器着火不准用水烧,应用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油类着火不准用水,应用泡沫和沙灭火。

2.1.14各大车操作必须使用大车操作规范用语

a装煤车司机“__号装煤车准备装煤”(重复两遍)

b推焦车司机“__号准备推焦” (重复两遍)

c消烟车司机“__号消烟车准备完毕” (重复两遍)

d拦焦车司机“__号导焦栅对位完毕”(重复两遍)

e熄焦车司机“__号熄焦车准备完毕”(重复两遍)

f推焦车司机“__号开始推焦”(重复两遍后停10秒)

各大车有情况马上回话,无回话开始推焦

g推焦杆退出炭化室后,推焦车司机“拦焦车可以对炉门”(重复两遍)

h拦焦车司机“__号焦侧炉门对好”(重复两遍)

i装煤车司机“__号装煤开始”(重复两遍)

j装煤车司机“__号装煤完毕”(重复两遍)

k推焦车司机“__号机侧炉门对好,下一炉号是__号” (重复两遍)

7推焦系统

7.1清扫消烟孔时应站上风侧,防止烧伤,炉盖盖反时,禁止用脚蹬。

7.2各车行走时禁止上下车,如需要上下车时应停车。

7.3各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内行驶,未经值班长同意,不得将车开离本区域。

6备用车应停在炉端台,不得随意开动。

2.6禁止在上升管、炉门、地下室取暖,或烤衣服。

7.6严禁用水泼向炉门,炉门框和钢柱进行灭火。

7.7拦焦车行驶时,禁止把身子探出车外或穿过进导焦槽。

7.8非本车司机禁止开车,操作时禁止手离开控制闸。操作结束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并拉断电源。

7.9司机室应辅绝缘板,下大雨时司机应穿绝缘鞋操作。

7.10禁止相邻炭化室空炉推焦。

7.11禁止用变形的推焦杆或推焦杆头推焦。

7.12禁止打开炉门烧空炉。

7.13禁止强行推焦,一次推不出焦,不做任何处理,禁止二次推。二次推焦要值班长同意,三次推焦必须有车间负责人在场。

7.14禁止同一熄焦车接两炉焦。

7.15因故延迟推焦时,故障排除后,允许加速推出熟炉,但每小时比正常计划炉数不得超过两炉。

7.16新炉投产和配煤比变化较大时,须先做配煤实验。

7.17停止加热必须停止推焦。

7.18清扫熄焦塔喷水管时须拉下熄焦水泵电源并派人看守。

7.19禁止红焦放到皮带上。

2.3加热系统

2.3.1煤气主管压力低于500pa时必须停止加热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尽快调整压力后,即刻恢复加热。

2.3.2地下室、烟道走廊、交换机室,集气小房严禁烟火,禁止用铁器敲打煤气设备,在煤气地区动火,应办动火证。

2.3.3煤气地区应用防爆设施照明,临时照明应用12--36伏低电压。

2.3.4煤气地区严禁堆入易燃易爆物品

2.3.5禁止在煤气地区开会或休息,烧发生炉煤气时禁止一人单独在煤气地区操作。

2.3.6地下室煤气管道应严密,水封保持满流,空气中co含量不应超过30mg/m3

2.3.8低压报警器、信号灯、事故照明保持齐全好用。

2.3.9不戴防毒面具,禁止煤气作业。抽堵盲板时按规定制度进行。

2.3.10在煤气管道,交换系统工作时要和交换机工联系好,交换时停止工作,必要时改用手动交换。

2.3.11做火把试验时,应先准备好防火工具,先点火后开煤气。

2.3.12烟道或煤气翻板要有防止自动关死装置。

2.3.13测温时必须用安全火钩,发现铁器掉入炉内要及时处理。禁止用脚踢看火眼盖。

2.3.14打开上升管的炉号5m内,禁止清扫集气管。

2.3.15集气管上着火,禁止往集气管上吹风或调负压灭火。

2.3.16 不准在看火眼内烧铁器。

2.3.17交换机动转时,不能离开操作台,严防两步煤气一步走到头。

5机电设备

5.1各设备运转时,要注意电源不能超负荷。

5.2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各轨道之间应有导线连接并接地,各电器设备必须用可熔保险丝或自动切断开关装保护装置。

5.9发生触电事故时,绝不可赤手去救触电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使用绝缘工具使触电者离开电源。

5.10非电工不能乱动电源电气设备

5.11各轨道必须装安全档,接头不能断裂,轨距比规程大30mm时,不准继续行驶。

5.9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复地,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联系好,挂上检修牌,不准任何人启动设备。

5.10需要在蒸汽与煤气相连接的蒸汽管道上动火时,必须卸掉法兰盘与煤气管隔断并驱净煤气后方准动火。

5.11禁止将消烟车轨道固定在拉条上。

5.9在停蒸汽时,应关闭蒸汽开闭器,如停汽时间较长,应在煤气管道连接处堵小盲板防止煤气倒串。

炼焦规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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