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防尘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环境清洁与维护:确保工作场所的清洁,定期清扫,减少尘埃积累。
2. 个人防护设备:员工应佩戴适当的防尘口罩、护目镜和手套等,防止尘埃直接接触皮肤和呼吸道。
3. 设备防尘措施: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包括清洁和润滑,减少尘埃产生和积聚。
4. 工艺改进:优化生产流程,减少粉尘产生,如采用湿法作业或封闭式系统。
5. 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室内通风,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尘埃。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防尘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防尘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标准
1. iso 4500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标准,其中涉及了对工作环境中有害物质(包括尘埃)的控制。
2. osha 1910.94: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关于通风的规定,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3. 欧盟的cmdr:欧洲共同体机器指令,要求制造商确保机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处于安全水平。
4. 国内gb/t 15980:我国的工业卫生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允许浓度。
是什么意思
防尘规程的实施意味着企业需要:
1. 执行清洁规程: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清洁计划,确保工作区域的清洁度符合标准。
2. 提供个人防护装备:为员工配备并监督其正确使用防尘设备,保护员工健康。
3. 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降低尘埃产生的可能性。
4. 工艺创新: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尘埃的产生,提升生产效率和环保性能。
5. 改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安装和使用有效的除尘设施。
6. 持续教育:定期举办防尘培训,使员工了解尘埃的危害,掌握防尘技巧和应急措施。
防尘规程的执行不仅有助于保护员工健康,减少职业病发生,也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各层级管理者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防尘规程范文
第1篇 防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㈠操作准备
⒈洒水灭尘前,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
㈡操作顺序
检查(水管→装置)→洒水灭尘→关好水闸门→收拾水管和工具。
㈢正常操作
⒈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⒉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⒊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⒋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的操作如下:
⑴冲刷、刷白巷道时,要穿雨衣、戴口罩、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靴等进行工作。
⑵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⑶冲刷或刷白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⑷冲刷或刷白架线电机车巷道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切断架线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牌,然后再开始工作。使用刷白机工作时,则无须停电。
⑸冲刷和刷白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㈣特殊操作
⒈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⒉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方可恢复生产。
㈤收尾工作
交接班:对存在问题要当面交代清楚。
第2篇 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熟练掌握矿井充填、注浆系统及其附属装备的结构性能。
第3条 必须保证井上下通讯系统、注浆充填系统及排水系统畅通。
第4条 充填注浆前,要先用水冲洗管路,水量由小到大,确认管路系统畅通后方可给砂(浆),给砂(浆)量要视水压、水量情况逐渐增加直至达到规定的配比。
第5条 充填注浆过程中,井上下要随时保持联系,如果通讯中断,要立即停止给砂(浆),直到通讯正常、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给砂(浆)。
第6条 巡查管路人员发现管路有故障,应立即通知地面停砂(浆),经处理后再注砂(浆)。
第7条 发现砂门子外鼓、变形、漏砂,注浆区域溃浆,泄水系统堵塞等情况时,要立即停砂(浆)进行处理。
第8条 确认砂门子充满后要立即停砂,进行泄压。
第9条 向有火情的残巷、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注砂(浆)时,要随时检查有害气体涌出情况,保证在安全情况下工作。
第10条 充填注浆后,要将管路冲洗干净,放净管内的存水,关闭各闸门。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1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跑沙或溃浆伤人
第12条 看守砂门子的人员要做到眼勤、手勤、腿勤,注意安全。
第13条 巡回检查注砂管路。
第3篇 掘进开拓防尘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掘进开拓防尘工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掘进开拓防尘工负责分管区域内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撤除及维修;检查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
2、作业前的准备:
2.1作业前准备需要的防尘管路及设施,并检查管路、设施材料是否合格,不合格材料严禁入井。
2.2对所辖巷道内所有的防尘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3检查各转载点喷头和水幕喷嘴有无堵塞,洒水胶管是否齐全、完好,巷道内是否有煤尘积聚。
2.4检查水炮泥水针是否完好,钻杆进水孔是否堵塞,自动喷雾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3、防尘工操作规程:
3.1放炮前,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洒水。
3.2放炮时,把耙矸机后的放炮喷雾打开,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持续喷雾10~15min。
3.3放炮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煤岩堆进行洒水除尘。
3.4注意观察支护和顶帮情况。
3.5在综掘机割煤、出煤过程中或炮掘打眼、装煤岩、喷浆过程中,拧开距工作面50m左右处的水幕阀门,净化风流。
3.6把沉积在巷道帮、底板和支架、设备表面的煤尘清扫干净。
3.7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根据巷道煤尘情况定期进行冲洗,并清除堆积浮煤。
3.8监督所辖范围内通风防尘设施(风筒、临时风门、喷雾降尘装置、隔爆水袋)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及时汇报,并协助有关人员修理。
3.9
4、防尘工操作注意事项:
4.1进入工作场所,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周围的安全状况,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巷道支护是否安全,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冒顶片帮掉矸伤人。
4.2在有胶带输送机的巷道内作业时,严禁站在胶带输送机上工作。
4.3在溜煤眼上方安装或拆除防尘设施时,工作人员必须系保险带,保险带生根要牢固,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
4.4安装或拆除防尘设施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搭设要牢固可靠,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严禁用矿车代替脚手架。
4.5安装拆卸防尘管路、设施时,人员要配合好,防止碰伤手脚。
4.6撤除或处理喷雾设施故障时,应先关掉水源,放水降压后再处理。
4.7管路接头连接要牢固可靠,用高压胶管时,禁止用铁丝代替u型卡。
第4篇 矿井防尘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 矿井防尘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内容如下:
1.1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2 熟知矿井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和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1.3 掌握岗位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粉尘浓度见表一。
表一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 最高允许浓度/(mg/m3) | |
总粉尘 | 呼吸性粉尘 | |
<10 10~<50 50~<80 ≥80 | 10 2 2 2 | 3.5 1 0.5 0.3 |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1.4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2.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3. 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3.1 总粉尘:
3.1.1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3.1.2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3.2 呼吸性粉尘:
3.2.1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
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2.2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3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3.4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3.5 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矿主管单位和分管领导。对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4.安装维护矿井防尘设施和设备,确保矿井防尘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1 防尘设施安装标准
4.1.1 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4.1.2 井下所有转载点、煤仓口必须有完善的转载点喷雾装置和风流净化水幕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雾化全断面。
4.1.3 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泵。
4.1.4 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4.2 防尘设备安装标准
综掘巷道应安装除尘风机,其标准如下:
4.2.1 除尘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
4.2.2 除尘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
4.2.3 除尘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5 .严格按照矿井煤尘清扫冲洗周期清扫冲洗巷道煤尘。
6.监督防尘设施、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防尘设施和设备。
7.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5篇 防尘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熟悉矿井防尘系统,做好防尘、灭尘工作。
第2条 负责井下主要井、回风巷防尘设施的安装、检查、维修,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防尘设施。
第3条 负责各施工点及进、回风巷、隔爆设施、检查、维护。
二、下井前准备
第4条 下井前就明确任务,准备好所用工具、材料。
三、洒水灭尘
第5条 主要进风巷、进风上山、石门每月至少洒水一次,主要回风巷、回风上山、石门,每月至少洒水两次,煤仓上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定期洒水。
第6条 及时清除或润湿所辖范围内的粉尘堆积。
第7条 根据巷道断面情况,安装设施适合喷雾,保证喷雾设施正常使用,雾化效果好。
第8条 检查、监督各施工单位防尘设施完好情况、使用情况。
四、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
第9条 严格按规定移设隔爆水袋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第10条 认真填写隔爆设施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地点、水袋型号、数量、排数、水量、管理人员姓名、日期等。
第11条 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设施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水量指标不得低于200l/m2主要进、回风巷水量指标不得低于400 l/m2,每个水袋水量不得低于其容量的95%。
第12条 隔爆设施要求干净、整洁、排列整齐。
五、注意事项
第13条 巷道洒水时,应避开电车、开关、移变等电气设备。
第14条 高位作业时,上梯子或台梯,工作时要站稳,作好安全防护。
第15条 洒水结束后,应将阀门关紧,关牢,防止阀门漏水。
六、班后汇报
第16条 班后会详细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6篇 防尘安全措施规程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如采掘作业、钻眼作业、炸药爆破、顶板管理、装载及运输等各个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矿尘。据调查,在无防尘措施的情况下,厚煤层综采放顶煤的产尘浓度4000-8000mg/m3,机采1000-3000mg/m3(个别甚至达到8000mg/m3以上),炮采300-500mg/m3,风镐落煤800mg/m3左右;机械化掘进煤巷和半煤岩巷时,粉尘浓度达1000-3000mg/m3,炮掘面1300-1600mg/m3,这些浓度远远高于国家标准。为最大限度的降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特别是呼吸性粉尘浓度,使空气中的矿尘的浓度降到国家标准以下,保障全矿井下工人的身心健康和矿井安全生产,必须采取综合的防尘措施,即各个生产环节时都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煤矿综合防尘措施主要包括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
通风除尘是在机械或自然动力的作用下,将地面新鲜的空气连续地供给作业点,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调节矿内气候条件,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矿井通风中有效地控制风速和风流的方向最为关键。风速过低,粗粒矿尘将与空气分离下沉,不易排出;风速过高,能将落尘扬起,增大矿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因此,通风除尘效果是随风速的增加而逐渐增加的,达到最佳效果后,如果再增大风速,效果又开始下降。我们把能最大限度排出浮尘而又不致使落尘二次飞扬的风速称为最优排尘风速。一般来说,掘进工作面的最优风速为0.4-0.7m/s,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为1.5-2.5m/s。
湿式作业是利用水或其他液体,使之与尘粒相接触而捕集粉尘的方法,它是煤矿综合防尘的主要技术措施之一。除缺水和严寒地区外,一般煤矿应用较为广泛。湿式作业主要包括煤层注水、湿式凿岩钻眼、喷雾降尘、水封爆破和水炮泥等防尘措施。煤层注水就是回采前预先注水湿润煤体,从源头处减少和抑制尘源的产生,这种措施一般可降低矿尘浓度60-90%,是减少粉尘产生量的最积极、最有效方法之一。在注水时添加湿润剂等,可进一步提高降尘效果。喷雾降尘是将压力水通过喷雾器,在旋转或冲击的作用下,使水流雾化成细微的水滴喷射与空气中,根据喷雾地点不同,可分为掘进机喷雾洒水、采煤机喷雾洒水、综放工作面喷雾洒水、转载点喷雾、回风巷喷雾及其他地点喷雾。水炮泥是将装水的塑料袋代替一部分炮泥,填于炮眼内,爆破时水袋破裂,水在高温高压下汽化,与尘粒凝结,达到降尘的目的。水封爆破是将炮眼的炸药先用一小段炮泥填好,然后再给炮眼口填一小段炮泥,填好两端炮泥之间的空间,插入细注水管注水,注满后抽出注水管,并将炮泥上的小孔堵塞,这样就可以减少爆破时的产尘量。
净化风流是使井巷中含尘的空气通过一定的设施或设备将矿尘捕获的技术措施。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水幕和湿式除尘装置。水幕净化风流是指在主要进风风巷、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刮板机转载点和装载点设置光电、声控自动喷雾水幕。除尘器根据是否利用水或其他液体分为干式和湿式两大类。煤矿一般采用湿式除尘器,利用作用在煤尘上的重力、惯性力、离心力、扩散粘附力及电磁力等把气流或空气中含有的固体粒子分离并捕集起来以达到净化风流的作用。
个体防护是指通过佩戴各种防护面具以减少吸入人体粉尘的最后一道措施。在井下综放面、掘进面产尘浓度高的地方,尽管采取了上述防尘措施,但还有一些未被捕获的细小煤尘弥留在作业空间内,为了阻止这部分煤尘吸入人体,必须进行个体防护。目前个体防护的主要措施有防尘口罩和防尘帽,它们能将污浊空气中的煤尘通过过滤材料滤掉,使作业人员吸入较干净的空气,在实际使用中具有防尘效果好、经济方便等特点。
随着煤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开采强度的增大,矿井的防尘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提高降尘效率,世界各国已经开始研究应用物理化学方法降低矿井粉尘的新技术措施,例如,添加降尘剂除尘、泡沫除尘、超声波除尘、磁化水除尘、生物试剂除尘等。
为适应煤炭资源安全高效开采的需要,建立安全、清洁的作业环境,在现有防尘技术基础上,研究开发高效经济环保型除尘新技术,实现对呼吸性粉尘的高效抑制,是煤矿防尘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
第7篇 石英砂石英粉厂防尘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砂(粉)厂的防尘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石英砂(粉)厂的防尘设计与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ll724—89 车间空气中含50%~8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
gb ll725—89 车间空气中含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
gb l6279—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187—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工艺设计防尘要求
3.1 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湿法生产工艺。
3.2 在干法生产工艺中,应采用不产尘或少产尘的工艺设备a。
3.3 生产过程应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
3.4 布置工艺设备,应同时为防尘设施的合理配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便于操作、维修和日常清扫。
3.5 输送粉状物料宜采用密闭化、管道化措施,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输送距离。
4 厂房设计防尘要求
4:1 厂址选择
4.1.1 采用干法生产工艺的石英砂(粉)厂,厂址选择应远离居民区和其他建筑群,并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2 石英砂(粉)厂的产尘车间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 厂房建筑
4.2.1 石英砂(粉)厂的筛分、包装车间,宜采用多层结构厂房。
4.2.2 多层厂房隔层之间、产尘工序与其他工序之间、集中操作室与产尘点之间均应进行隔断。必要时,可设置密封门。
4.2.3 厂房内墙及屋顶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各层平面应做成防水地坪和防水楼板,并向地漏和排水明沟保持一定坡度,各层孔洞均应有防水台。在底层或室外应设有排水沉淀池。
4.2.4库房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地面应有排水措施,湿砂库上方应设置喷水装置,使石英砂保持一定的水分。
4.2.5 设备、溜管、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和隔墙上的孔洞应尽可能小,其缝隙应予以密封。
5 尘源密闭
5.1 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和扬尘点应采取密闭措施。
5.2 密闭装置应便于生产操作和设备检修,其结构要牢固可靠。
5.3 对产尘设备,应根据设备散发粉尘的特点、设备的结构和操作情况,分别采取局部密闭、整体密闭和密闭小室的密闭方式。
5.4 设备与管道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应严格密封,振动位移时,宜采用柔性连接。
6 产尘工序的防尘措施
6.1 破碎、粉碎
6.1.1 颚式破碎机干法破碎时,其进料口应根据进料方式采用局部密闭罩或整体密闭罩,其卸料口应连同输送设备设局部密闭罩并排风。颚式破碎机湿法破碎时,进料口上方应安装连续喷水装置。下部排料口适合部位,宜进行密闭,并排风。
6.1.2 可逆式锤式破碎机应注意保持机壳严密,对进料口、排料口均应进行密闭并排风。
不可逆式锤式破碎机进料口应加强密闭并设置锁气阀,卸料口应设置密闭罩并排风,并在进料口和卸料口密闭罩之间设置均压管。
6.1.3 圆锥破碎机、对辊破碎机应在其进、出料口设置密闭罩并排风。
6.1.4 干式轮碾机应采取整体密闭及排风措施,不允许敞开式生产;
6.2 干燥
6.2.1 对烘干设备,均应采取通风除尘措施。烘干设备排出的含尘气体,温度较高、湿度较大,宜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净化。若选用干式除尘器,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6.2.2 烘干设备的卸料口,应设密闭罩并排风。
6.3 筛分、包装
6.3.1 平面振动筛、六角筛应采用局部密闭罩或整体密闭罩,并在上部排风。
6.3.2 高方筛(吊悬筛)应合理使用机壳原有的吸风口,或采用整体密闭小室,并在上部排风。
6.3.3 干石英砂(粉)的包装点一般宜设置局部密闭罩,并在上部或后侧进行排风。
湿法生产的石英砂(粉),一般要求湿砂湿装。当石英砂(粉)含水量小于8%时,其包装点应设置排风罩。
6.3.4 筛分、包装系统除尘一般可选用袋式除尘器。
6.3.5 筛分、包装车间应设真空清扫吸尘装置。
6.4 物料输送
6.4.1 输送干石英砂(粉)的带式输送机,宜采取全密闭或上部密闭,并进行排风。
6.4.2 带式输送机的落料端。应设清扫装置或喷水清洗装置。
6.4.3 斗式提升机应严格密封,一般只需在下部排风。
当提升机高度大于10m或物料温度较高时,其上部也应排风。
6.4.4 螺旋输送机在本身密封较好的情况下,可不设排风罩;但当落差大于1.5m输送干石英砂(粉)时,在受料点前部应设置排风罩。
6.4.5 板式给矿机应设置整体密闭罩并排风。卸料至带式输送机或颚领式破碎机时,其受料点应设置局部密闭罩并排风。
6.5 粉料储存
6.5.1 储存干石英砂(粉)的中间料仓(斗)—般可根据受料方式在顶部设置袋式除尘机组,或在顶部排风,纳入除尘系统。
6.5.2 袋装干石英砂(粉)应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
房库中应定期进行湿法清扫或使用真空清扫装置清扫。
6.5.3 湿法生产的沉淀池不应露天设置,并应定期清理、即时包装入库、即时冲洗地面以防二次污染。
7 通风除尘系统的设置与维护
7.1 系统设置
7.1.1 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厂房条件和产尘点等情况,设计除尘系统。
7.1.2 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大时宜合为一个除尘系统。不同性质粉尘、不同湿度、不同温度的含尘气体不应合为—个除尘系统。
7.1.3 尽量采用一级除尘系统,当气体含尘浓度较高,超过所选除尘器的处理能力或超过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时,可采用两级除尘或多级除尘。
7.1.4 设计除尘系统时,应合理确定系统风量、各管段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
7.2 排风罩
7.2.1 产尘设备的扬尘点,应根据尘源特性和操作条件,选择合适的罩型。
7.2.2 尽量将尘源予以密闭,当密闭困难时,应设置外部排风罩,并尽可能将罩口接近尘源。
7.2.3 为了有效控制粉尘逸散,并避免吸走过多粉料,应合理地确定罩口位置、风速和排风量(见附录a),并使罩内气流均匀。
7.2.4 排风罩应便于操作,便于检修,坚固耐用。
7.2.5 不得任意损坏、拆除已安装的排风罩,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
7.3 除尘风管
7.3.1 除尘风管宜短直。倾斜敷设时,风管倾角应不小于45o,尽量避免水平风管。必须水平敷设时应在风管端部、侧面或异形管附近设密闭清扫孔。
7.3.2 除尘风管内应具有使石英粉尘不致沉积的经济风速,风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
7.3.3 在除尘风管的适当部位应设置检测孔。当吸风点较多时,在各支管段宜设置风量调节阀。
7.3.4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应高出屋脊1.5m,如排风影响邻近建筑物时,还应视具体情况加高。
7.3.5 除尘风管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管道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
7.4 除尘器
7.4,1 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除尘器进口含尘浓度、粉尘及气体的性质,以及除尘系统的风量和生产设备的类型,合理选择除尘器(见附录b)。
7.4.2 在寒冷地区,湿式除尘器应置于室内,冬季应进行采暖,以防止结冻。
7.4.3 各种除尘器的卸灰口均须安装锁风卸料装置,从除尘器卸下的石英粉或污水、污泥均应及时处理,以防二次污染。
7.4.4 除尘器应按其性能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并定期检测除尘器工作状态,保证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7.4.5 车间内除尘机组的排风,宜用风管排至室外。
7.5 通风机
7.5.1 根据除尘系统所需的风量、风压及通风
机的工作条件选择风机。
7.5.2 通风机通常设置在除尘器之后;如设置在除尘器之前,宜选用排尘离心式通风机。
7.5.3 通风机一般应采取减振措施。当噪声超标时,应采取消声措施。
7.5.4 通风机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8 防尘管理
8.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英砂(粉)厂,必须将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使用。
8.2 企业应制定治理粉尘的技术措施计划,并列人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加以实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废气排放浓度分别达到gb 11724、gb 11725、gb 16297中的有关规定。
8.3 企业应将生产车间的粉尘治理目标列人各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
8.4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和防尘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防尘管理员,具体负责防尘工作的管理与防尘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8.5 企业应制定必要的防尘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8.6 通风除尘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档案。
8.7 企业应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检测方法按照gb 5748执行。发现车间空气中石英粉尘浓度超过gb 11724、gb 1725的规定时,应及时采取达标措施。
8.8 对各类接尘人员应进行防尘教育和防尘技术培训。
8.9 工人在从事粉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防护用品。
8.10 企业应设置更衣室、更衣箱、职工浴室,便于接尘工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和下斑后淋浴。
8.11 企业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8.12 企业宜在产尘车间和库房周围进行绿化,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附 录 a
(提示的附录)
石英砂(粉)干法加工生产设备排风量
表a1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及规格 排风部位 排风量l,m3/h 备注
1
颚式破碎机
150_250
250_400
400_600
600_900
900_1200
上部密闭罩
经格筛给料
500
800
1000
2000
1500
经溜管给料
600~800
1000~1200
1200~1500
1500~2000
2000~2500
下部皮带排风
上部有排风时,按本表胶带输送机排风量l2选用;上部无排风时,按l1+ l2选用
2
可逆式锤式破碎机
d600_400
d1000_800
d1000_1000
上部排风
不设均压管
5000~6000
6000~8000
8000~10000
设均压管
—
5000~6000
6000~7000
不可逆式锤式破碎机
d40_175
d600_400
d800_600
d1000_800
下部排风
2000_3000
3000_5000
4000_6000
5000_7000
1000_1500
1800_2500
2000_3000
2500_3500
3
圆锥破碎机
d1 200
d1 650
d1 750
d2 100
局部密闭上部排风
2000
3000
3000
4000
下部皮点排风
上部有排风时,按本表胶带输送机排风量l2选用;上部无排风时,按l1+ l2
选用
4
对辊破碎机
ф360_300
ф600_400
ф750_500
上部密闭罩
600~800
1000~1500
1500~2000
下部皮带排风
如卸料到胶带输送机时,按本表胶带输送机排风量l2选用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及规格 排风部位 排风量l,m3/h 备注
5
胶
带
输
送
机 溜管角度 ɑ 物料落差
>转
运
点 l1 l2 l= l1+ l2
45° 1.0 50 750 800
左表风量应按带宽乘以下列修正系数k
2.0 100 1000 1100
3.0 150 1300 1450
50° 1.0 50 850 900
2.0 150 1200 1350
带宽
mm k
3.0 200 1400 1600
60° 1.0 150 1200 1350
500 1.00
2.0 250 1600 1850
600 1.25
3.0
350 2000 2350 800 1.50
70° 1.0 150 1300 1450 1000 1.75
2.0 300 1900 2200
3.0 500 2300 2800
90° 1.0 200 1600 1800
2.0 450 2200 2650
3.0 650 2700 3350
6
斗式提升机
高度h<10m
料温<50°c
料温为50~150°c
高度h<10 m
料温<50°c
处壳底部、外壳底部、头部、外壳底部、头部 斗宽<300mm 斗宽300~400mm 斗宽400~500mm
>1000
800
250+25h
>1400
1000
350+35h
>1700
1300
425+42.5h
>7
螺旋输送机
ф150
ф200
ф300
ф400
ф500
ф600
受料处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及规格 排风部位 排风量l,m3/h 备注
>
>
转筒式烘干机滚筒尺寸
尾部烟气密闭罩 排走烟气及空气混合物 的总量m3/h
直径,m 长度,m (标准状态)
0.8 4.0 1450
1.2 6.0 3250
1.4 7.0 4400
1.6 8.0 5700
2.2 10.0 9000
9
4r雷蒙磨
5r雷蒙磨
余风 1500~2500
4000~4500
10
平面振动筛
上部
密闭罩
按每1m2筛子面积
800~1200m3/h计算 对于小筛子局部密闭取高值
11
吊悬筛
整体密闭上部排风
按密闭罩不严密缝隙处吸入风速0.6m/s计算
12
包装
装包处通风柜
按操作口吸入风速0.7~1m/s计算
13
料仓
仓顶
400~1000
> 注:
l1为随物料带入罩内的空气量,m3/h;
l2为罩内由不严密处吸入的空气量,m3/h;
>附 录 b
(提示的附录)
石英砂(粉)干法加工生产设备除尘器选用录
表 b1
序号
生产设备
旋风除尘器
湿式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
除尘机组
两级除尘
1 破碎机 有时用 有时用 常用 不用 很少用
2 带式输送机 很少用 很少用 常用 常用 很不用
3 斗式提升机 不用 不用 常用 有时用 不用
4 螺旋输送机 不用 不用 常用 有时用 不用
5 转筒式烘干机 用作第一级 常用 很少用 不用 常用
6 平面振动筛 用作第一级 不用 常用 不用 有时用
7 吊悬筛 不用 不用 常用 不用 不用
8 包装 不用 不用 常用 不用 不用
9 料仓 很少用 不用 常用 常用 很少用
第8篇 防尘工危险源辨识规程
一、工作流程
材料、工具准备→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作业(安装水管、安装水幕、安装喷雾、
安装隔爆水槽、洒水除尘)→防尘设施维护
二、危险源
1、装运水管,水管没有捆绑牢靠;
2、从架子车上卸水管两人没有同时进行且没有站在同一侧;
3、抬管子时两人没有将管子放在同一侧肩膀上,没有做到同起同放;
4、水管没有安装或安装不及时;
5、没有安装水幕及喷雾;
6、没有对防尘设施进行维护或维护不及时;
7、没有安装隔爆水槽或水槽水量不足。
三、预控措施
1、及时安装隔爆水槽并加足水量;
2、从架子车上卸水管时两人必须站在架子车同一侧同时进行;
3、抬管子时两人将管子放在同一侧肩膀上,做到同起同放;
4、各地点水管安装必须及时;
5、在规定地点及时安装水幕和喷雾;
6、对防尘设施及时进行维护;
7、检查水管捆绑,确保牢固。
四、作业标准:
1、矿井主要运输巷、皮带巷、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回风巷必须安装防尘供水管路;
2、皮带巷每隔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10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安装在风、机巷距上、下出口30m处,掘进工作面安装在距迎头不大于50m处;水幕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正常;
4、各皮带转载点、刮板输送机转载点安装喷雾,喷雾雾化好,使用正常;
5、采煤工作面风机巷、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隔爆水槽,安装质
量符合标准;
6、吊挂隔爆水槽架应选择在巷道顶板完整、巷道高度符合车辆运输要求的直线段;主要隔爆水槽水量每平方米不少于400升,辅助隔爆水槽水量每平方米不少于200升;
7、隔爆水槽应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挂钩采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度,弯钩25mm;
8、每月对主要进回风井、进回风巷进行一次冲洗,产尘大的地点应每周进行一次冲洗;严禁冲洗开关、接线盒等电气设备,防止触电。
第9篇 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防尘防毒的技术要求、措施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铅(包括再生铅)冶炼设计、生产、管理及铅冶炼企业防尘防毒的设计、布局和施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3840—87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
gb 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8—1997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铅烟 lead fume
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铅蒸汽在空气中迅速冷凝及氧化后形成的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其直径小于或等于0.1μm。
3.2铅尘 lead dust
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漂浮于空气中的含铅固体微粒,其直径大于0.1um。
4基本要求
4.1 工艺设计
4.1.1 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 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4.1.3 企业中引进的国外防尘防毒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 铅冶炼车间空气中的铅烟、铅尘、粉尘浓度必须符合tj 36的规定,废气排放浓度必须符合gb 16297的规定。
4.2 厂房设计
4.2.1 厂址选择
4.2.1.1 建筑项目的厂址选择,应避开人口稠密区,应位于城值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1.2 铅冶炼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必须按tj 36、gb 3840以及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如无明确规定的应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的劳动、卫生、环保、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2.2 厂区布置
4.2.2.1 烟囱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2.2 厂区布置应合理布局,减少粉状物料的运输距离和中转次数,避免不合理的交叉和往返运输。
4.2.2.3 生产区内部布置应避免尘毒的交叉污染。
4.2.2.4 厂房布置应根据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产尘毒点的因素而确定,并有利于建筑物通风、采光。
4.2.3 厂房建筑
4.2.3.1 厂房内的建筑物构件应减少易积尘的凹凸部分。厂房内墙及屋顶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
4.2.3.2 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便于清扫。车间内应设防腐、防渗地沟和集水池。
4.2.3.3 厂房面积和厂房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布置和通风净化的要求。
5 工程技术措施
5.1 烧结焙烧
5.1.1 原料仓应保证物料正常流动,严防塌料和粉尘外逸。
5.1.2 封闭结构的原料场,其桥式抓斗吊车司机室,应安装空气调节与净化装置。
5.1.3 物料的转运点或落差处应设置密封溜槽,凡有扬尘的转运点应设局部通风净化装置。
5.1.4 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有局部通风净化装置。
5.1.5 皮带输送机转运点及卸料口均进行密闭,并设通风净化装置。
5.1.6 圆筒冷却、返粉转运、精矿干燥、破碎与混料等工序采用湿式收尘,其排出的污水送至浓密机沉淀,上清液循环使用,底流送至冷却圆筒作返粉冷却用。
5.1.7 烧结块、杂料、集炭等的给料机和计量装置及料罐给料处、焦炭、原煤筛分转运处应设置排风罩并净化。
5.1.8 鼓风烧结机和点火炉应设密闭装置,机尾应采用局部排风罩,可根据工艺要求,将净化后的气体返回至烧结作为鼓风用。或达标后排放。
5.1.9 鼓风烧结机尾部的齿辊破碎机及链板输送机转运处,应设置密闭罩并通风净化。
5.2 鼓风炉熔炼
5.2.1 鼓风炉进料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5.2.2 鼓风炉加料口应安装排烟罩并净化。加料口应保持严密,防止烟尘外逸。
5.2.3 鼓风炉放渣口及至前床的铅渣溜槽,前床排渣口、活动溜槽及渣包,放铅口、铸锭等放散烟气的部位,应靠近设置排烟罩或活动排烟罩,并进行净化。
5.2.4 渣包的倾渣点应设置排风罩。
5.2.5 密闭鼓风炉冷凝器铅泵池上方,熔剂槽、分离槽、贮锌槽等工作门上方及冷却槽出料口等放散烟尘的部位,应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5.2.6 浮渣破碎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通风净化。
5.2.7 鼓风炉和烟花炉水淬池冲渣入口处上方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5.2.8 烟化炉作业场所宜设排风装置。烟化炉加料口可采用侧吸罩。
5.2.9 粉煤制备的破碎、筛分和输送应进行尘源密闭并通风净化。
5.2.10 扬尘的物料场,应设有固定或移动工喷水或喷雾装置。
5.2.11 凡用于吊运熔融铅、高温渣的桥式吊车司机室,采用空气调节与净化装置。
5.3 粗铅火法精炼
5.3.1 熔铅锅和浇铸机应设密闭罩或吹吸式通风装置;装置应满足操作方便的要求。
5.3.2 熔铅操作应减少操作人员在锅台的作业时间,装完锅后,应立即盖好烟罩。
5.3.3 加入反射炉的粉料、碎料应采取控制粉尘逸散措施。
5.3.4 反射炉加料、放铅、放渣溜槽处应设通风排烟装置。
5.3.5 散装物料远距离运输时,应采用自动卸料的集料箱、密闭罐或其他专用运输设备。
5.3.6 用于熔铅锅和反射炉作业的桥式吊车司机室,采用空气调节与净化装置。
5.4 电解精炼
5.4.1 电解厂房应设整体全面通风换气装置。
5.4.2 电解残渣(阳极泥、碎渣)暂时堆存时,应设专门容器或堆放,不得放在露天或有水流失的地方,避免造成污染。
5.4.3 制造硅氟酸及硅氟酸铅的设备应加盖密封,作业间设排风净化装置。
5.4.4 粉状物料不论散装或袋装,不得存放在露天,应储存在料库或料仓中。
5.4.5 冶炼车间作业场所及允许湿扫的生产设备的清扫,应采取湿扫、湿抹的方式。含铅废水应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或净化后循环使用。
5.4.6 制造阴极的阴极锅、电铅锅及铸锭设备均应设置排风净化装置。
6 通风净化系统设置
6.1 尘毒源密闭
6.1.1 对产生尘毒设备和地点应根据设备放散尘毒的特点、设备的结构和操作情况,按照gb/t 16758的要求,分别采取局部密闭、整体密闭或大容积密闭的密闭方式。
6.1.2 密闭装置的结构应牢固、严密,并便于操作、检修。
6.1.3 密闭罩上的观察窗、操作孔和检修门应开关灵活并且具有气密性,其位置应躲开气流正压较高的部位。密闭罩的吸风口应避免正对物料飞溅区,应保持罩内产生均匀的负压。
6.1.4 收尘设备、冷却设备、烟管、排灰设备和烟尘输送系统应密闭。
6.1.5 车间内凡产生尘毒的岗位和场所均应设密闭防尘毒的控制操作室或工人值班室。有条件的可在上述场所空气调节装置。
6.2 系统装置
6.2.1 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厂房条件和产尘毒点等情况,设计净化系统。
6.2.2 设计净化系统时,应合理确定系统风量,各管段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
6.2.3 根据国家排放标准、除尘器进口处尘毒浓度、性质、以及系统的风量和生产设备的类型,合理选择收尘器。
6.2.4 收尘器收下的粉尘宜采用真空输送方式使其返回工艺系统,避免二次污染。
6.3 系统维护
6.3.1 收尘器应按其性能和规定的技术要求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测其工作状态,保证效率达到设计要求,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3.2 通风净化系统设备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应纳入企业的生产设备维护、检修计划中。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备必须同时检修、同时投入运行。
7 管理
7.1 企业应制订治理尘毒的技措计划,并列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加以实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尘毒浓度和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7.2 企业应制订必要的防尘防毒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7.3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和防尘毒的需要,配备防尘防毒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防尘防毒工作的管理与防尘防毒技措项目的实施。
7.4 企业应将生产车间的尘毒治理目标列入各级经济技术考核责任制中。
7.5 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的铅烟、铅尘和粉尘浓度,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7.6 尘毒检测的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分析方法均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7.7 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7.8 企业对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不适应者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7.9 工人在从事尘毒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7.10 企业应根据tj36 设置生产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和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
第10篇 洒水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固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洒水防尘工。
第二条 洒水防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设施。
2、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
3、负责大巷的刷白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洒水防尘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洒水防尘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以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4、了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第六条 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七条 洒水防尘工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不洒水灭尘。
第八条 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四、操作准备
第九条 洒水防尘工刷白巷道应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条 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五、操作顺序
第十一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水池+水管+装置)+洒水防尘。
六、正常操作
第十二条 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按行走路线,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 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的洒水防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
1、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按规定设内外喷雾装置和架间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要及时进行修理。
2、在爆破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3、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4、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5、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爆破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 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冲刷、刷白巷道的人员,要穿雨衣、靴,戴口罩、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等进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3、冲刷或刷白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4、冲刷或刷白架线电机车巷道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切断架线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牌,然后再开始工作。
5、冲刷和刷白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第十九条 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和刷白。
七、特殊操作
第二十条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收尾工作
第二十二条 必须认真填写防尘记录
第11篇 通风防尘安全规程
(一)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份,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
(二)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m/m3,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超过0.5mm/m3。
(三)井下需风量,按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每人每分钟供给的风量不得少于4 m3,否则应采用机械通风,解决通风问题。
(四)采用机械通风时,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 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 m,混合式通风压入式风筒不得超过10 m,抽出式风筒滞后5 m以上。
(五)进入掌子面工作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掌子面有人作业时,局部必须连续运转。掌子面停止开凿,应设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缺氧区中毒,如需要重新进入,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份,确保安全,方准进入。
(六)井下作业地点最高允许温度为25℃,超过25℃时,必须采取洒水、通风等措施进行降温。
(七)禁止干式凿眼,并经常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接触粉尘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八)井下作业面的最高允许风速不得超过下述规定:
井巷名称最高允许风速(m/s)
专用风井15
人员、材料上下井8
主要巷道8
运输巷6
采场4
第12篇 通风防尘:安全规程
(一)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份,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
(二)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m/m3,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超过0.5mm/m3。
(三)井下需风量,按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每人每分钟供给的风量不得少于4 m3,否则应采用机械通风,解决通风问题。
(四)采用机械通风时,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 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 m,混合式通风压入式风筒不得超过10 m,抽出式风筒滞后5 m以上。
(五)进入掌子面工作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掌子面有人作业时,局部必须连续运转。掌子面停止开凿,应设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缺氧区中毒,如需要重新进入,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份,确保安全,方准进入。
(六)井下作业地点最高允许温度为25℃,超过25℃时,必须采取洒水、通风等措施进行降温。
(七)禁止干式凿眼,并经常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接触粉尘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八)井下作业面的最高允许风速不得超过下述规定:
井巷名称最高允许风速(m/s)
专用风井15
人员、材料上下井8
主要巷道8
运输巷6
采场4
第13篇 通风防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1、每天巡回检查井下主要通风机械的运行情况,确保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2、禁止单人进入采空区,对有受污风流和可能缺氧的地段,要佩戴防尘防毒面具。
3、在竖井、溜井、天井上部密闭时要做好防坠落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严禁将风筒挂在电缆电线上。
5、经常检修,维护通风设施,回收和修补旧风筒。
6、局扇的起放要轻、稳,局扇的安装要牢固,局扇的安装不能妨碍矿车运行。
7、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二次,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地表每季度至少一次。
8、井下风量、风速、风质和作业环境的气候,必须达到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氧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温度不得超过28度。
第14篇 通风防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通风防尘工必须经过学习、熟悉风机性能、结构,掌握操作方法,并通晓一般电工知识,会联接电缆,能更换锈丝和开关盒等。
2、不准单独作业,上天井检查时,必须有一人在下部监护。要注意安全、随时预防浮石伤人和炮烟中毒。
3、通风洒水要彻底,距掌子头15米内要浇透碴堆、洗净壁尘,并保持空气清新,避免炮烟熏人事故。
4、每班应对管区内的通风设施普遍检查一次,做好接、补风筒和处理积水拐脖存渣,更换开关保险丝,修理喷雾咀,处理包扎损坏电缆等工作。
5、禁止带点或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更换锈丝要符合规格要求,不得以铜、铝丝代替。
6、联接风筒要“顺、平、直”,其末端距掌子头不得超过10米,天井风筒要接到风筒帽上。
7、存放在井下的备用风筒,要规整地堆放在指定地点,废旧风筒要及时回收入库,不得私自处理。
8、因故没通好风的掌子,要向生产工区交待清楚。
9、班后要填写运转日记,说明本班通风地点和存在问题。
第15篇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防尘工作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采用综合方法减少采、掘、机、运、通等作业过程中粉尘发生量和降低空气中浮游粉尘量,从而创造矿井文明生产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井下测尘工
第2条测尘人员下井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测尘仪。使用光电测尘仪,电流、电压、气流量要达到规定值;使用矿用采尘器,要带足予先编号和称重的滤膜纸。测尘员应同时携带瓦斯鉴定器。
第3条对井下产尘点空气中含尘量每半月测定一次。主管防尘工作技术人员依据上述原则,编制每月测尘计划书。使测尘工作按规定进行定点、定时、定位进行。当新水平、新工作面投产或工艺发生变化和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要在一周内对粉尘的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第4条测尘点附近20米范围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使用测尘仪作业。
第5条选择测尘位置总原则是把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得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米左右,接近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
第6条采样器受尘口,要对准风流方向。采样时间须达到仪器量程所规定的时间。
第7条测尘仪、分析天平要定期校正,超过规定允许误差,严禁使用。镉镍电池系易爆品,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充放电。老化电池要妥善处理。
第8条井下严禁拆卸测尘仪器,发生故障上井修理。
第9条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者,方向操作。
第10条测尘人员有权监督井下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整改处理。
第11条测尘人员必须准确及时填写测报表,不得空点漏测,谎报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