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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规程7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9

运用规程

有哪些

在企业管理中,运用规程至关重要,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流程管理:规定生产步骤、质量控制点和安全操作规程。

2.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环节的标准程序。

3.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的规范化流程。

4. 客户服务:定义客户服务标准,如响应时间、问题解决流程等。

5. 市场营销:规定市场调研、产品推广、销售策略的执行步骤。

6. 内部沟通:设定会议流程、信息共享机制和决策制定过程。

标准

这些规程的制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1. 清晰性:规程应简洁明了,避免模糊不清,确保员工能准确理解。

2. 实用性:规程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能有效指导工作,避免空洞无物。

3. 可执行性:规程应设定明确的操作步骤,确保员工能够执行。

4. 灵活性:允许在必要时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

5. 一致性:规程应与企业战略、文化保持一致,形成整体的管理框架。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规程的效果,及时更新和完善。

是什么意思

规程的意义在于: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无效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质量:明确的工作标准有助于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 风险防控:规程能预防错误,降低潜在风险,保障企业安全运行。

4. 培训新员工:规程作为培训工具,帮助新人快速融入工作环境。

5. 维护公平:消除主观因素,确保决策公正,提升员工满意度。

6. 促进沟通:统一的沟通标准,增强团队协作,提升组织效能。

请注意,规程虽重要,但不应僵化。在执行过程中,管理者需灵活应对,鼓励创新,同时也要确保规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规程才能真正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有力工具。

运用规程范文

第1篇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摘录)

第二章 列车检修所列车检修所的任务、分类、设置

第8条 列车检修所(以下简称列检所)是车辆运用维修的基地,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所在车站列车的检查和维修,发现并处理车辆故障;扣留定检到期、过期车,以及需要摘车施修的技术状态不良车;维护运用货车的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保证列车安全正点运行。

第9条 列检所按其所处位置及工作性质分为主要列检所和区段列检所。列检所的设置应根据铁路运输的需要,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列车到达、始发、中转及编组工作量、车流方向、机车交路、站场设置、运行区段及线路对车辆的运行要求等条件。同时,必须充分考虑便于车辆检修,合理的作业布局,既要保证行车安全,也要防止设点过多或重复作业。1.主要列检所应设在列车编组作业量较多或大量装卸货物的车站。2.区段列检所应设在列车编组作业量较少或中转列车较多的车站对分散的装卸点(包括对翻车机翻卸前后的车辆及出入解冻库的车辆进行技术检查的装卸检修点)可由列检所或装卸检修所派驻检车人员负责车辆的技术交接和维修工作。3.在接近长大下坡道的车站设制动检修所。4.在主要或区段列检所之间的适当地点,须设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处理站。在干线上要建立红外线轴温检测网(布点距离30km左右)。

第10条 主要列检所及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所的设置、撤销和变动均须报部批准,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所规定为距两局分界点最近的主要或区段列检所。区段列检所,轴温探测站、处理站可由各铁路局根据需要设置,并报部备案。列车检修所的技术作业范围及质量标准。

第11条 主要列检所对到达解体及编组始发或有调中转列车,区段列检所对到达解体及编组始发的列车和加挂的车辆,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1.车轮磨耗、擦伤、剥离、凹入、缺损不过限。2.消除热轴故障;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无裂损,密封罩、轴端螺栓无脱出;滑动轴承轴箱及部件齐全作用良好;轴箱盖螺栓无松动。3.侧架、摇枕无裂损,旁承游间符合规定限度;轴箱、摇枕弹簧无折断(重车摇枕圆簧折断每转向架不超过一个)、窜出、丢失。4.车钩及钩尾框无裂损;钩舌销无折断;钩提杆及座、链齐全、作用良好,互钩差不超限;从板、从板座、缓冲器、冲击座无破损;钩尾框托板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松弛,车钩托梁螺栓螺母无丢失5.空气制动机作用良好,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空重车位调整正确;制动软管、各塞门及手把,缓解阀及拉杆无破损、丢失;闸调器无破损;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风表作用良好。6.闸瓦托吊、制动梁支柱、槽钢及弓型杆无裂损;闸瓦磨耗不过限;闸瓦、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安全链无脱落、折断;下拉杆下垂不过限;各拉杆、杠杆、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无折断、丢失。7.手制动机配件齐全、无破损。8.中、侧、端、枕及牵引梁无裂损;中、侧梁下垂、车体倾斜或外涨不过限。9.车门、车窗无丢失(包括守车);车门、平车端板(渡板)折页无折断,圆销、开口销无丢失;罐车卡带无折断;罐体及阀不漏泄。10.空车定检不过期。

第12条 由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直达列车,若途经主要列检所,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1.车轮磨耗、擦伤、剥离、凹入、缺损不过限。2.消除热轴故障;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无裂损,密封罩及轴端螺栓无脱出;滑动轴承轴箱及其部件齐全、作用良好;轴箱盖螺栓无松动。3.侧架、摇枕无裂损,旁承游间符合规定限度;摇枕弹簧无窜出、丢失。4.车钩及钩尾框无裂损;钩舌销无折断;钩提杆、链齐全,互钩差不超限;从板、从板座、缓冲器、冲击座无破损;钩尾框托板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松弛,车钩托梁螺栓螺母无丢失.空气制动机作用良好;空重车位调整正确;制动软管、各塞门及手把,缓解阀及拉杆无破损、丢失;闸调器无破损;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风表作用良好。6.闸瓦托吊、制动梁支柱、槽钢及弓型杆无裂损;下拉杆、固定杠杆、移动杠杆、闸瓦托吊的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闸瓦及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闸瓦磨耗不过限。7.中、侧梁下垂及车体外涨不超限。

第13条 区段列检所对中转列车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1.消除热轴故障。2.下拉杆、固定杠杆、移动杠杆、闸瓦托吊的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闸瓦及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闸瓦磨耗不过限。3.车钩托梁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丢失,车钩互钩差不过限。4.中、侧梁下垂及车体外涨不超限。

第14条 对已实行机车长交路取消列检技术作业的直通列车,列检所只负责红外线轴温探测预报的热轴故障的处理。

第15条 对制动检修等有特殊要求

第2篇 马力调车机车运用保养规程

一、 总则

1. 240马力调车机为厂区内铁道内燃调车机车,其驾驶运用保养参照“内燃机车运用保养规程”执行。

2. 调车机驾驶操纵。必须经机车驾驶专门培训,且具备驾驶资格,相关部门认定的人员,方能担任司机进行驾驶操作。

3. 机车驾驶((司乘)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机车的结构性能和运行原理。必须熟悉掌握严格遵守铁道行驶有关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二、 操作规程

1. 柴油机启动前:

a) 检查机车各部位油位(油底壳、调速器、空压机、变速箱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b) 检查膨胀水箱水位。

c) 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各系统中的截止阀及塞门均应处于工作状态。

d) 柴油机机油和冷却水的温度不低于20℃。

e) 检查辅助传动装置中万向轴、联轴节及连接部件和螺栓的紧固情况,不允许损坏松动。

f) 柴油机在长时间停止工作后(超过24小时),启动前应进行盘车一周,然后进行甩车。

2. 柴油机的启动:

a) 必须完成柴油机启动前检查工作,方允许进行柴油机启动。

b) 启动柴油机必须按照启动柴油机操作顺序进行:按下启动按钮,使柴油机的转速处于待速区间900r/min,检查风扇、风泵、励磁电机的传动带运转是否正常。空压机工作风表指针达到900kpa,提升控制手柄使柴油机转速达到标定值:1500r/min。

c) 柴油机启动后,注意观察倾听柴油机各部工作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柴油机的工作。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再次启动。

d) 当柴油机停机超过24小时,应注意排放机油循环系统中的空气(保持热交换器排气塞门灵活可靠)。

e) 启动柴油机,按启动按钮时间不允许超过5秒钟。第一次启动没有成功时,必须间隔1-2分钟后才能进行二次启动,若第二次启动无效,必须检查燃油尤为,按压手动燃油泵强迫燃油加压供到柴油机喷油泵。必要时打开燃油排气栓进行排气。

3. 机车启动运行:

a) 运行前,首先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方可运行。

b) 柴油机负载工作时,其冷却水、机油的温度应不低于40℃。

c) 机车的启动应平稳,如起动时发生空转或在启动档位不能起车时,应立即回零档位,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起车。当机车未动时,手柄位(键位)在任何位置不得超过10秒。

d) 在机车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提升档位时每档位的停留时间不得小于3秒。

e) 空气系统的各部位放行以前,不允许将换向档位手柄移向相反的位置。

f) 机车运行时要观察各仪表的确读数,保证正常工作。

g) 机车停机:首先,使柴油机处于待速工作状态,按停车按钮后,若柴油机没有熄火。应检查风源及电控阀是否出现故障。如情况许可,可扳动紧急停车拉杆强制柴油机关闭燃油油路。

4. 机车停放时:

a) 机车柴油机停止工作时,按动停车按钮,使柴油机停止工作。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操作柴油机紧急停车控制系统。

b) 机车无作业运转停放时,要每周至少起车运转一次。

c) 冬季机车停放前,要特别注意防冻维护,寒冷天气必须放出水系统的存水。

d) 每班运转作业完后,应检查机车上各运动零件的紧固状况,并保养清扫机车。

三、 日常维护保养

1. 操作者每班必须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2. 保持燃油、润滑系统各部油量定足,油路畅通,油标醒目,各种油具清洁、齐全,按规定给油检查各储油部位,润滑部位管路(包括水、电、气)有无泄漏。

3. 保持设备外表整齐、清洁、无集尘、无油垢。

4. 检查与调整各制动器,保证完整、灵活、安全、可靠。

5. 保持设备各零部件及主要附件完整,清洁。

6. 检查各紧固件联接、清洁情况,做到无松弛。

7. 检查各仪表,保持各种表读数正常。

8. 保持电器,照明线路的完整,电器件动作无误,并且可靠。

9. 操作者要根据规定要求,要定期对各种过滤器进行清洗。

10. 轴箱保养:

a) 机车运行当中轴箱温度,在环境温度的基础上不得超过40℃。轴箱温度超过规定时,应检查机油的油质、油量,轴端支承情况和轮对的衡动量等。

b) 内燃机车长时间不动时,应每周将机车移动一次,防止轴承部件受到腐蚀。

11. 调速器工作不良时,应先换油,然后进行检查清洗。

12. 蓄电池的保养:

a) 应经常保持蓄电池的清洁,各联接处不应松动,不许在连接点上有氧化物附着,在联结断电。要涂凡士林油。

b) 电池小柱的气孔应保持畅通,充电时应拧开,并避免明火。

c) 根据情况,经常加蒸馏水,保持页面高出极板10-15mm。

d) 每次运行时,要不失时宜对电池进行一般性充电。

13. 机车久停(1个月以上),运用前应测量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等电气部分的绝缘电阻。主/地≥0.5兆欧;主/控≥1兆欧;控/地≥0.25兆欧。

四、 蓄电池充电要求:

在机车停用半个月内,采用24伏充电机充电,充电时间为:24小时,检查充电电流:10a。

机车在运行时注意瞭望,按铁路规程行驶(鸣),确保安全行车。

第3篇 机务车间内燃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近两年随着铁运公司牵引动力内燃化改造步伐的加快,为了使内燃机车在公司主体生产中安全、节能、高效的运用,更好地为集团公司服好务,机务车间结合近两年运用内燃机车实际和经验,认为内燃机车运用管理工作是保证铁运公司主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了切实搞好内燃机车运用管理工作,特编制内燃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第二条:内燃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的管好、用好内燃机车,安全、节能、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铁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内燃机车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乘务员工、检修员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车间员工的整体自身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坚持三分修、七分养的设备保养原则,努力提高内燃机车运用效率。

第三条:车间各级内燃机车管理、技术人员及乘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指挥;结合内燃机车运用实际,认真钻研运用、检修工艺,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运用、检修工作。

第四条:内燃机车的运用管理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内燃机车的各项管理制度、内燃机车乘务员的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准确无误的达到管理目的。

第五条:本规程所规定的内燃机车运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则、标准和基本要求,是内燃机车乘务人员的基本法规。内燃机车乘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 内燃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第一条:内燃机车运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车间统一指挥、运转工段运用管理、检修工段检修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车间、运转、检修各级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二条:车间对内燃机车的运用工作根据生产实际统一规划,综合平�;车间技术室负责制定有关内燃机车运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运用管理规程、内燃机车乘务员岗位作业标准、内燃机车应急救援预案及内燃机车检修计划、内燃机车乘务人员的培训规划,组织内燃机车乘务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等工作。

第三条: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根据铁运公司生产情况,制定本车间内燃机车运用的有关细则、办法和作业标准,明确运转工段的职能作用;审定运转工段内燃机车当月运用计划及当月内燃机车乘务员配备情况。

第四条: 内燃机车乘务员使用司机长包乘制,司机长所挑选的乘务员均由车间统一通过理论培训、实际操纵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提供给司机长挑选,组成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好的包乘组。

第五条:车间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机车牵引最大功率、作业环境、天气情况等因素积极与公司生产部、调度室制定相应的机车牵引定数,制定内燃机车牵引定数,应贯彻以下原则:

(一) 必须以铁运公司生产大局为重, 合理使用机车最大功率,满足运输生产需要。

(二) 严格 遵守公司线路行车速度,车站线路有效长度,机车、车辆构造速度,下坡道闸瓦压力限制速度,长大下坡道因制动周期限制速度及机车持续速度,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三)与公司生产部、调度室制定相应的机车牵引定数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内燃机车牵引定数的有关规定

按照铁运公司日常生产情况,客运列车牵引定数为5-7节,矿运列车牵引定数为20节,冬季、雨季、施工慢行、列车限速等,需要临时减轴时,车间根据公司生产实际与公司生产部、调度室协商并征得公司生产部同意方可减轴。

第七条:内燃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内燃机车每年的运用计划是车间、运转工段组织内燃机车运用管理工作的依据。内燃机车的运用计划是根据公司生产实际的需要、机车检修和季节的变化而来的,

第八条:内燃 机车运用分析是加强内燃机车运用管理、不断改进运用工作的重要手段。车间将运用管理分析工作设在车间技术室,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九条:内燃 机车运用管理分析工作内容

(1)机车运用分析分为日常、定期(日、月、季、年)

和专题分析。

(2)日常分析由车间质检员和乘务员在交班时进行分

析,内容按照《内燃机车交接班检查标准》进行分析。

(3)定期分析由车间技术室牵头在内燃机车小辅修前根据机车本阶段的运用情况,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备在小辅修时得到及时的解决,其分析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情况,机车运用质量及机车各种油料供应情况,机车运用指标完成情况等。

(4)专题分析为针对机车在运用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所进行的分析,分析内容根据运用实际确定。

第十条:登乘机车管理

(1)登乘机车的人员设定:当班乘务人员、车间管理人员、机务段直接行车管理人员、本务运转车长、 信号、无线通讯检修人员、铁运公司安全监察人员、铁运公司生产组织人员、 检查工作的领导干部、因抢救急需,医护人员。

(2)一台机车的登乘人数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过2人,不得影响乘务员正常工作。登乘人员,不得在乘务员操纵座椅上乘坐。

(3)机车上应严格控制非值乘人员登乘,机车乘务员对非法登乘机车的人员劝阻无效时,有权不开车,报请车间处理。

十一条、内燃机车使用原则

(一)内燃机车使用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满足运输需要,符合牵引动力发展规划的原则。

2、适应列车编组计划的分工及运输设备的基本条件原则。

3、机车无任何设备故障的原则。

(二)内燃机车库内储备

1、待机车冷却水温度降至30℃-40℃时,将柴油机冷却水系统各阀及堵打开,排净各部件、管路内的积水。

2、排净燃油箱及燃油管内的燃油。

3、柴油机润滑油,液力传动箱、中间齿轮箱、车轴齿轮箱油,牵引电动机抱轴承及齿轮箱油等,应保持规定的油位。

4、打开空气制动系统各排水阀排出积水,用压力空气吹扫送风管路、风缸、油水分离器、空气压缩机冷却器和所有电机、电器、车体及走行部,清除油垢。

5、对电器部分的换向器和所有接触点涂工业凡士林。

6、清除砂箱内的存砂,并清扫涂油。

7、取下蓄电池,由蓄电池组集中保管。

8、对烟筒、冷却风扇上部、车体通风孔、空气过滤器外部、牵引电动机通风口等加盖。

9、自动制动机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关闭门窗及百叶窗,锁闭车门。

10、每月进行一次柴油机盘车和溜轴。

(三)机车调拨

1、调拨机车由铁运公司生产部根据铁路运输生产情况,由生产部调度室发出机车调拨指令,车间运转工段将做好调拨机车的一切准备工作,机车状态应符合运用条件

2、担当矿石运输的机车,除运行图规定的矿石运输外,根据公司生产实际可随时调拨公司站调车作业以及其它作业。

第三章 内燃机车运用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内燃机车的安全 运用是铁运公司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引动力内燃化的投入对安全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内燃机车运用安全管理工作中首先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铁运公司、车间的各项有关安全行车的规章制度、决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做到安全行车,高质量地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2)行车安全是机务车间的员工素质、设备质量、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抓好机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既要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视牵引动力新设备的科学、安全的运用。

(3)行车安全要认真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车间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第一线,跟班添乘,调查研究,针对每个时期出现的设备、安全关键问题和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车间安全室要坚持定期的对内燃机车安全行车进行分析,建立内燃机车乘务员、包乘组的安全台帐,对在行车中出现的设备、安全关键问题,要深入分析,找出规律,及时进行处理与整改。

二、基本标准与制度

1、内燃机车司机岗位作业标准

2、内燃机车副司机岗位作业标准

3、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内燃机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机务车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教育与考核

(1)经常对内燃机车乘务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岗位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特别要针对行车过程中存在安全上的重点,突出问题,结合以往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乘务员进行行车规章教育,以增强乘务员的安全意识和对规章制度的理解。

(2)对内燃机车乘务员,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规章、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闭卷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提升晋级的条件之一。对成绩突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合格的要进行再培训,培训后仍不及格的调离内燃乘务岗位。

四、车载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1、车载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的使用

(1)对讲机电源连接完好。

(2)打开台机,台机处于自检状态,自检正常后红灯亮起。

(3)拿起麦克风自吹,台机有自吹声,表示麦克风良好

(4)与调车组人员测试信号,通话是否良好。

(5)要求车载台电瓶电量充足,信号显示清晰。

2、车载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的管理

严格执行铁生字[2022]69号文件关于下发《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事故调查、处理及分析

1、事故调查

(一)轻伤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必要时由安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伤事故由铁运公司负责调查,必要时由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死亡及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认真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时上报。

2、事故处理

(一) 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设计者负责。

(二)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者负责。

(三)因工艺条件、技术操作方法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工艺条件、技术操作方法的确定者负责。

(四)因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职工无章可循,或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点未能及时解决、控制或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五)因生产现场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信号、警告标志而造成事故的,由生产现场管理者负责。

(六)不按规定发给员工劳保用品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七)因设备、设施严重失修,严重超期、超负荷运转(使用)而造成事故的,由设备、设施管理者负责。

(八)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决定者负责。

(九)因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

(十)明知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十一)曾经发生过事故,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十二)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负责。

(十三)由于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事故不断发生的,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车间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包括:调离内燃机车乘务岗位、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铁运公司安全监察部的经济考核处理:

(一)不听劝阻、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轻伤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或强迫他人冒险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

(三)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轻伤事故的。

(四)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轻伤事故的。

(五)明知他人违章作业,不劝阻,不制止,以致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重伤事故的。

(七)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错误或缺陷造成人员伤亡的。

3、事故分析

(一)发生事故后首先由事故责任人以书面的形式将事故经过报至所在的班组、工段,再由所在的班组、工段进行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及事故经过以书面的形式报至车间安全室。

(二)车间安全室接到班组及工段分析事故报告后,及时召开车间事故分析会,并将事故分析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至铁运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四章内燃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内燃机车乘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敬业爱岗,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裸眼或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非色盲,听力正常。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蒸汽机车值乘年限并能准确掌握铁路信号、铁路行车及铁路运输的一般知识、通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内燃机车机械、电器基本知识、机车构造与原理、机车检查、机车给油、机车操纵、机车点检标准等相关知识。

5、持证要求:取得三级/高级技能《内燃机车司机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内燃机车班组配制及管理

1、内燃机车班组实行包乘制,对包乘组实行车间、运转工段、班组分层管理,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2、每台机车设包乘组司机长一人,司机长除执行司机本身职务外,还要领导包乘组全体乘务员保养好机车、优质、高产地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条: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的主要职责是;

机车司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内燃机车的安全、运用、设备维护、保养,保质保量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二)、在安全行车、服务质量、设备维护保养、节能降耗、环境、5s等方面的要求

(三)、在车间、运转工段和司机长领导下,组织本班组认真执行车间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正点、平稳操纵,优质、高产地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搞好机车保养,努力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正确及时地填写各类原始资料。

(四)、服务质量:运行平稳安全正点,起车迅速,及时准确执行公司调度及调车员指令。

(五)、设备维护保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设备点检标准进行点检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六)、节能降耗: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达到最经济运行效果,减少燃油消耗。

(七)、环保:监控柴油机燃烧状态,对冒浓兰烟、黑烟情况在自检自修范围内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及时向车间运转值班室、车间技术室汇报;定点排放污油,不随意扔弃杂物。

(八)、安全行车:按照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铁路安全运输,设备安全运转,自身不受到伤害。

(九)、规定对机车物品合理定置、定位,保证设备整洁有序。

机车副司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内燃机车的全面给油、安全、运用、设备维护、保养,行车信号的瞭望、确认,协同司机保质保量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二)对安全行车、确认信号,服务质量、设备维护、保养、节能降耗、环境、5s等方面的要求。

(三)服务质量:在司机的监督、指导下操纵机车时做到运行平稳安全正点,起车迅速,及时准确执行公司调度、调车员指令。

(四)设备维护保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设备给油脂标准进行点检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五)节能降耗: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达到最经济运行效果,减少燃油消耗。

(六)环保:监控柴油机燃烧状态,对冒浓兰烟、黑烟情况在自检自修范围内配合司机及时处理,定点排放污油,不随意扔弃杂物。

(七)安全行车:按照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铁路安全运输,设备安全运转,自身不受到伤害。

(八)规定对机车物品合理定置、定位,保证设备整洁有序。

第四条:内燃机车乘务员的任用及提升

1、内燃机车乘务员任用应从蒸汽机车乘务员中录用,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获得三级/高级技能《内燃机车司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塞选任用。

2、晋升内燃机车乘务员应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由运转工段提出申请,经车间批准,由车间技术室组织考评小组对提出晋升的乘务员进行专业理论、实际操纵的考评,车间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3、内燃机车乘务员的晋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技术,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

(二)晋升前全年内无责任行车事故;

(三)内燃机车司机晋升,实际蒸汽机车乘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内燃机车副司机晋升,实际乘务年限不少于二年。

4、机车乘务员的晋升及考核

(一)内燃机车乘务员岗位等级的晋升,车间将根据公司生产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晋升考试,由车间技术室考评小组直接进行。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作业标准,内燃机车构造、检查、给油、保养、故障处理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内燃机车实际操纵技能。

(二)内燃机车副司机晋升司机的考试,由车间技术室统一命题,技术室考评小组直接进行。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司机作业标准,内燃机车构造、检查、给油、保养、故障处理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内燃机车实际操纵技能。

(三)在晋升考试至任命期间,若发生各类行车或其它责任事故,取消考试成绩及任命资格。晋升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经车间审查后报铁运公司核准。晋升副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报车间审查后核准。

第五条:车间及车间技术室成立内燃机车乘务员鉴定考评小组,每年对内燃机车机车司机、副司机进行一次职务鉴定,鉴定内容为:行车规章、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作业标准,内燃机车构造、检查、给油、保养、故障处理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内燃机车实际操纵技能。

第六条: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受公司或车间处分时,吊离内燃机车乘务岗位半年,需恢复职务时,由运转工段以书面形式向车间提出申请,经车间批准后,可结合年度职务鉴定,车间技术室按职务鉴定标准对复职者进行职务技能考核,合格后报请车间批准,方可恢复其职务。

第七条:铁运公司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由运转工段向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间批准,可提前参加内燃机车乘务员的晋升考评。获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予所获称号项目的实际考试。

第4篇 380马力调车机车运用保养规程

一、 总则

1. 240马力调车机为厂区内铁道内燃调车机车,其驾驶运用保养参照“内燃机车运用保养规程”执行。

2. 调车机驾驶操纵。必须经机车驾驶专门培训,且具备驾驶资格,相关部门认定的人员,方能担任司机进行驾驶操作。

3. 机车驾驶((司乘)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机车的结构性能和运行原理。必须熟悉掌握严格遵守铁道行驶有关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二、 操作规程

1. 柴油机启动前:

a) 检查机车各部位油位(油底壳、调速器、空压机、变速箱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b) 检查膨胀水箱水位。

c) 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各系统中的截止阀及塞门均应处于工作状态。

d) 柴油机机油和冷却水的温度不低于20℃。

e) 检查辅助传动装置中万向轴、联轴节及连接部件和螺栓的紧固情况,不允许损坏松动。

f) 柴油机在长时间停止工作后(超过24小时),启动前应进行盘车一周,然后进行甩车。

2. 柴油机的启动:

a) 必须完成柴油机启动前检查工作,方允许进行柴油机启动。

b) 启动柴油机必须按照启动柴油机操作顺序进行:按下启动按钮,使柴油机的转速处于待速区间900r/min,检查风扇、风泵、励磁电机的传动带运转是否正常。空压机工作风表指针达到900kpa,提升控制手柄使柴油机转速达到标定值:1500r/min。

c) 柴油机启动后,注意观察倾听柴油机各部工作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柴油机的工作。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再次启动。

d) 当柴油机停机超过24小时,应注意排放机油循环系统中的空气(保持热交换器排气塞门灵活可靠)。

e) 启动柴油机,按启动按钮时间不允许超过5秒钟。第一次启动没有成功时,必须间隔1-2分钟后才能进行二次启动,若第二次启动无效,必须检查燃油尤为,按压手动燃油泵强迫燃油加压供到柴油机喷油泵。必要时打开燃油排气栓进行排气。

3. 机车启动运行:

a) 运行前,首先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方可运行。

b) 柴油机负载工作时,其冷却水、机油的温度应不低于40℃。

c) 机车的启动应平稳,如起动时发生空转或在启动档位不能起车时,应立即回零档位,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起车。当机车未动时,手柄位(键位)在任何位置不得超过10秒。

d) 在机车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提升档位时每档位的停留时间不得小于3秒。

e) 空气系统的各部位放行以前,不允许将换向档位手柄移向相反的位置。

f) 机车运行时要观察各仪表的确读数,保证正常工作。

g) 机车停机:首先,使柴油机处于待速工作状态,按停车按钮后,若柴油机没有熄火。应检查风源及电控阀是否出现故障。如情况许可,可扳动紧急停车拉杆强制柴油机关闭燃油油路。

4. 机车停放时:

a) 机车柴油机停止工作时,按动停车按钮,使柴油机停止工作。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操作柴油机紧急停车控制系统。

b) 机车无作业运转停放时,要每周至少起车运转一次。

c) 冬季机车停放前,要特别注意防冻维护,寒冷天气必须放出水系统的存水。

d) 每班运转作业完后,应检查机车上各运动零件的紧固状况,并保养清扫机车。

三、 日常维护保养

1. 操作者每班必须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2. 保持燃油、润滑系统各部油量定足,油路畅通,油标醒目,各种油具清洁、齐全,按规定给油检查各储油部位,润滑部位管路(包括水、电、气)有无泄漏。

3. 保持设备外表整齐、清洁、无集尘、无油垢。

4. 检查与调整各制动器,保证完整、灵活、安全、可靠。

5. 保持设备各零部件及主要附件完整,清洁。

6. 检查各紧固件联接、清洁情况,做到无松弛。

7. 检查各仪表,保持各种表读数正常。

8. 保持电器,照明线路的完整,电器件动作无误,并且可靠。

9. 操作者要根据规定要求,要定期对各种过滤器进行清洗。

10. 轴箱保养:

a) 机车运行当中轴箱温度,在环境温度的基础上不得超过40℃。轴箱温度超过规定时,应检查机油的油质、油量,轴端支承情况和轮对的衡动量等。

b) 内燃机车长时间不动时,应每周将机车移动一次,防止轴承部件受到腐蚀。

11. 调速器工作不良时,应先换油,然后进行检查清洗。

12. 蓄电池的保养:

a) 应经常保持蓄电池的清洁,各联接处不应松动,不许在连接点上有氧化物附着,在联结断电。要涂凡士林油。

b) 电池小柱的气孔应保持畅通,充电时应拧开,并避免明火。

c) 根据情况,经常加蒸馏水,保持页面高出极板10-15mm。

d) 每次运行时,要不失时宜对电池进行一般性充电。

13. 机车久停(1个月以上),运用前应测量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等电气部分的绝缘电阻。主/地≥0.5兆欧;主/控≥1兆欧;控/地≥0.25兆欧。

四、 蓄电池充电要求:

在机车停用半个月内,采用24伏充电机充电,充电时间为:24小时,检查充电电流:10a。

机车在运行时注意瞭望,按铁路规程行驶(鸣),确保安全行车。

第5篇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摘录)铁辆[1995]100号

第二章 列车检修所列车检修所的任务、分类、设置

第8条 列车检修所(以下简称列检所)是车辆运用维修的基地,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所在车站列车的检查和维修,发现并处理车辆故障;扣留定检到期、过期车,以及需要摘车施修的技术状态不良车;维护运用货车的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保证列车安全正点运行。

第9条 列检所按其所处位置及工作性质分为主要列检所和区段列检所。列检所的设置应根据铁路运输的需要,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列车到达、始发、中转及编组工作量、车流方向、机车交路、站场设置、运行区段及线路对车辆的运行要求等条件。同时,必须充分考虑便于车辆检修,合理的作业布局,既要保证行车安全,也要防止设点过多或重复作业。1.主要列检所应设在列车编组作业量较多或大量装卸货物的车站。2.区段列检所应设在列车编组作业量较少或中转列车较多的车站对分散的装卸点(包括对翻车机翻卸前后的车辆及出入解冻库的车辆进行技术检查的装卸检修点)可由列检所或装卸检修所派驻检车人员负责车辆的技术交接和维修工作。3.在接近长大下坡道的车站设制动检修所。4.在主要或区段列检所之间的适当地点,须设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处理站。在干线上要建立红外线轴温检测网(布点距离30km左右)。

第10条 主要列检所及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所的设置、撤销和变动均须报部批准,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所规定为距两局分界点最近的主要或区段列检所。区段列检所,轴温探测站、处理站可由各铁路局根据需要设置,并报部备案。列车检修所的技术作业范围及质量标准。

第11条 主要列检所对到达解体及编组始发或有调中转列车,区段列检所对到达解体及编组始发的列车和加挂的车辆,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1.车轮磨耗、擦伤、剥离、凹入、缺损不过限。2.消除热轴故障;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无裂损,密封罩、轴端螺栓无脱出;滑动轴承轴箱及部件齐全作用良好;轴箱盖螺栓无松动。3.侧架、摇枕无裂损,旁承游间符合规定限度;轴箱、摇枕弹簧无折断(重车摇枕圆簧折断每转向架不超过一个)、窜出、丢失。4.车钩及钩尾框无裂损;钩舌销无折断;钩提杆及座、链齐全、作用良好,互钩差不超限;从板、从板座、缓冲器、冲击座无破损;钩尾框托板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松弛,车钩托梁螺栓螺母无丢失5.空气制动机作用良好,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空重车位调整正确;制动软管、各塞门及手把,缓解阀及拉杆无破损、丢失;闸调器无破损;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风表作用良好。6.闸瓦托吊、制动梁支柱、槽钢及弓型杆无裂损;闸瓦磨耗不过限;闸瓦、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安全链无脱落、折断;下拉杆下垂不过限;各拉杆、杠杆、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无折断、丢失。7.手制动机配件齐全、无破损。8.中、侧、端、枕及牵引梁无裂损;中、侧梁下垂、车体倾斜或外涨不过限。9.车门、车窗无丢失(包括守车);车门、平车端板(渡板)折页无折断,圆销、开口销无丢失;罐车卡带无折断;罐体及阀不漏泄。10.空车定检不过期。

第12条 由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直达列车,若途经主要列检所,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1.车轮磨耗、擦伤、剥离、凹入、缺损不过限。2.消除热轴故障;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无裂损,密封罩及轴端螺栓无脱出;滑动轴承轴箱及其部件齐全、作用良好;轴箱盖螺栓无松动。3.侧架、摇枕无裂损,旁承游间符合规定限度;摇枕弹簧无窜出、丢失。4.车钩及钩尾框无裂损;钩舌销无折断;钩提杆、链齐全,互钩差不超限;从板、从板座、缓冲器、冲击座无破损;钩尾框托板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松弛,车钩托梁螺栓螺母无丢失.空气制动机作用良好;空重车位调整正确;制动软管、各塞门及手把,缓解阀及拉杆无破损、丢失;闸调器无破损;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风表作用良好。6.闸瓦托吊、制动梁支柱、槽钢及弓型杆无裂损;下拉杆、固定杠杆、移动杠杆、闸瓦托吊的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闸瓦及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闸瓦磨耗不过限。7.中、侧梁下垂及车体外涨不超限。

第13条 区段列检所对中转列车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1.消除热轴故障。2.下拉杆、固定杠杆、移动杠杆、闸瓦托吊的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闸瓦及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闸瓦磨耗不过限。3.车钩托梁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丢失,车钩互钩差不过限。4.中、侧梁下垂及车体外涨不超限。

第14条 对已实行机车长交路取消列检技术作业的直通列车,列检所只负责红外线轴温探测预报的热轴故障的处理。

第15条 对制动检修等有特殊要求的列检所,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定作业范围;枢纽地区的小运转列车作业方式及范围由各铁路局自定。

第16条 固定循环车组,在运行区间内无列检所时,各铁路局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检修期限及范围,送就近列检所检修,确保行车安全。

第17条 列检发现车辆故障,应积极组织在列车队内维修;但对处理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大故障及超过技检时间影响解体作业或正点发车时,可以摘车送站修线施修,主要范围规定如下:1.轮对不良需要更换或滚动轴承轴温超过规定;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裂损,密封罩及轴端螺栓脱出。2.摇枕、侧架、轴箱、心盘裂损。3.车钩、钩尾框裂损,缓冲器、从板、从板座、冲击座破损。4.主、支管、制动缸、副风缸、降压气室、工作风缸、闸调器破损。5.车底架各梁裂损、弯曲、下垂过限。6.侧、端、角柱外涨过限。7.空车车门脱落、丢失,棚车门锁扣鼻损坏,棚车漏雨,敞车端、侧、门板破损影响装车。8.罐车罐体及阀漏泄,卡带折断。9.车体倾斜超限;底开门关闭不良;旁承游间不符合规定。10.车辆脱轨及其他需要铆焊施修的故障。11.守车不良影响运用。12.有撞车、脱线等事故痕迹的车辆,经检查确定为事故车辆。列车制动机试验和制动关门车的限制。

第18条 主要区段列检所对解体、编组的列车到达后及始发前,须施行列车制动机的全部试验。到达列车所在站须在列车制动机试验结束后,再进行排风作业。主要列检所对无调中转列车,区段列检所对有调中转列车均实行一次全部试验。区段列检所对无调中转列车施行简略试验。长大下坡道地区和重载列车的制动机试验办法由各铁路局自定。

第19条 列检所应使用地下风管路进行列车制动机全部试验;无地下风管路或地下风管路因检修、故障等原因不能使用时应利用本务机车进行全部试验。始发列车利用地下风管路施行制动机全部试验后,连挂机车仅做简略试。

第20条 列车制动机试验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全部试验: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上安装试验用的风表,并确认主管风压达到规定压力;守车风表与试验风表的压力差不超过±20kpa。1.漏泄试验(到达列车不做):将制动阀手把置于保压位或关闭。

第一辆车的折角塞门,使列车管系保压一分钟,列车管压力下降不超过20kpa。2.感度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50kpa(编组60辆以上时为70kpa),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在一分钟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然后将制动阀手把移至运转位置充风缓解,全列车须在一分钟内缓解完毕。3.安定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40k pa,不得发生紧急制动,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4.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在长大下坡道前方的列检所进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00kpa后,手把移至保压位置,在3分钟之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二、简略试验:列车主管压力达到规定压力时,将机车制动阀手把放在常用制动位,减压100kpa,由列车后部检车员确认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作用,然后向司机显示缓解信号并确认缓解作用。

第21条 经列检所所在车站编组始发的列车闸瓦压力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主要列检所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辆。检修回送车及因货物关闭的制动关门车,不得超过列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时按四舍五入计算)制动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有自动制动作用的车辆之前不得超过一辆。红外线轴温探测。

第23条 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对保证行车安全、防止车辆热切轴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的红外线轴温探测网络,应在铁路局设立监控中心,分局设立红外线轴温探测报警中心,列检所设立复视中心。

第24条 列检所、区间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对到达及通过的列车均须实施红外线轴温探测,及时预报并处理车辆热轴故障。

第25条 红外线轴温探测装置是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安设施,各铁路局须按照《红外线轴温探测技术管理规程》(简称《红规》)制定《红外线轴温探测技术管理细则》,加强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的质量和正常使用。建立车辆热轴故障预报、处理制度,形成规范,明确责任。

第26条 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投入使用及预报热轴故障信息的标准须按规定报铁路局车辆处审批,并报铁道部车辆局备案。

第27条 列检所红外线检车员应与列检值班员(分局红外线探测报警中心与分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区间探测站应与车站值班员)及时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车辆热轴故障信息的预报、通报及反馈工作。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探测预报时,应及时通知列检值班员,由列检值班员向现场通报进行轴温触手检查,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第28条 列检所的二代机红外线轴温探测装置必须上、下探相结合。列检所须对下列车辆实行轴温触手检查:1.篷布遮盖轴箱,平车侧板放下;2.轴箱上部有积砂、积煤及沥青等异物;3.上开式轴箱或上部带弹簧的轴箱;4.车轮公称直径在840mm以上的车辆或使用鱼腹侧梁的车辆;5.侧梁下部有门碰木或冬季有冰柱挡遮轴箱的车辆;6.宽侧梁的集装箱平车;7.轴检过期车,并须开盖检查。

第29条 须在红外线轴温探测记录纸带上注明车次、时间、辆数、班次、日期、热轴位置、值班人员等,记录纸带须完整,并保存1个月。

第30条 红外线轴温探测装置供电电源必须与所在车站信号电源的等级一致,并设置备用电源。在蒸汽机车牵引区段,应在红外线探头安装位置的来车前方30m处的线路左侧设置禁止放水、排汽的标志牌。线路整修、施工对红外线探测设备有影响时,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有关铁路分局车辆主管部门和车辆段配合工作,未经车辆部门允许,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拆卸、移动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列车检修所的设备、设施。

第34条 在列检到发作业的线路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应设置固定脱轨器(电动或电控)及信号防护装置。列车前后两端的防护距离均不少于20m。列车质量监督。

第39条 列车质量监督一、在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所应建立技术不良车统计分析制度,对通过交界口由邻局进入的列车要进行技术状态鉴定。在到达检查中发现的技术状态不良车,应将车次、车号、故障部位登入台账,并及时用电话通知对方列检所,分析、查找漏检、漏修责任。其鉴定范围规定如下:1.列车在途中因车辆故障甩车或发生事故。2.到达检查发现燃轴或对燃轴车处理不当3.轮对技术状态不良或滚动轴承故障需要更换轮对。4.磨损闸瓦托或制动关门车超过规定。5.车底架各梁裂折或车体外涨过限。6.车门、窗丢失,罐体漏泄。7.事故车。二、相邻两铁路局应建立交界口列检所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列车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可由相邻两车辆段、铁路分局、铁路局分别组织召开,相邻铁路局车辆处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联席会议,会后应向铁道部车辆局报告工作情况。

第40条 定检车质量监督1.列检所发现在定检保证期内,因制造、定检漏检或加修不良造成的底架各梁、轮对、侧架、摇枕、车钩及钩尾框裂损,滚动轴承温度超过规定等,由发现的车辆段处理后,编制客货车故障记录(车统—113),经车辆段长、验收主任签章,一式四份,分别报部、局及责任厂、段。其修复费用向责任厂、段转账清算,责任厂、段不得拒付。2.列检所发现在定检保证期内,因定检漏检或加修不良发生各梁裂损、棚车漏雨、罐车漏油、冰冷车冰箱漏水,由所属车辆段逐级请示铁路局、铁道部,回送责任厂、段改进和修复或由责任厂、段派人处理。

第三章 装卸检修所和车辆技术交接所装卸检修所

第42条 装卸检修所的主要任务:1.负责进入货场、专用线、厂矿企业装卸车地点检查车辆使用情况,监督用车单位合理使用车辆,收集散失的车辆配件。2.利于车辆在装卸线上的停留时间对装车前和卸车后车辆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同时处理对装卸货物或行车安全有影响的车辆故障。3.办理进出厂矿企业专用线的车辆技术交接和损坏车辆的赔偿手续。4.宣传爱车工作,检查爱车制度、车辆技术交接协议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铁路车辆使用规定,违章操作损坏铁路车辆或装卸货物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车辆技术交接所。

第44条 在厂矿、港口、企业专用线内进行自装自卸,其装卸量每日平均在200辆以上的地点设路厂(矿、港口、企业)车辆技术交接所。车辆技术交接所的主要任务:1.负责办理出入厂、矿、港口、企业车辆的技术交接和爱车宣传工作。厂矿、企业每年须与所在地车辆段签订车辆技术交接协议。车辆技术交接所根据需要可设在铁路与企业专用线或地方铁路相接的站场上。2.车辆技术交接范围按铁道部现行运用车技术条件,由铁路车辆部门和厂矿、港口、企业以及地方铁路在签订车辆技术交接协议中具体确定。未办理技术交接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损坏车辆时,须填写车辆破损技术记录(车统—25),由双方共同检查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损坏车辆赔偿清算的依据。

第45条 车辆技术交接所根据需要可设工作间,工具材料存放间和休息室等,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车辆技术交接所的人员配备标准由各铁路局查定爱护铁路车辆。

第46条 铁路车辆的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日常爱车工作,在装卸工作量较大、专用线较多的站区或有翻车机、散装货物解冻库的地点由铁路与有关厂矿企业各方成立联合爱车领导小组,领导站区(地区)的爱车工作,定期组织路厂爱车会议,通报爱车情况,修订爱护车辆协议和车辆技术交接协议。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爱车工作,并对损坏车辆进行统计分析。规定每年九月第一周为“全国爱车周”,各铁路局要组织好“全国爱车周”宣传工作。

第47条 各铁路局要对爱车人员颁发“爱车检查证”,爱车人员凭爱车检查证在爱车区域内进入铁路车辆停留和作业的车站、货场、厂矿、港口等单位进行爱车宣传,检查和监督爱护车辆协议的执行情况和车辆的使用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阻碍爱车人员工作。

第48条 装卸作业中的爱车工作由铁路部门与厂矿、港口等单位共同负责,应严格遵守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货物运输、装载加固的规定和要求。1.装车单位要严格按照货车车种、车型、用途和标记载重装车。装运超限、超长、集重货物时,应严格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禁止超载、偏载和集载。2.车辆装载的货物需要加温卸车时,严禁用明火烘烤和爆破等方式卸车。3.装卸货物时,严禁拆卸车门、车窗、端侧板和手制动机等车辆配件。罐车装货时,不得将货物流溢在罐体外部,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货物装卸后,分别由装车或卸车单位负责,将车门、车窗、端侧板、冰冷车冰箱盖、罐车人孔盖、阀盖关闭良好,并正确调整制动机空重车位置。4.各种装卸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应适应铁路车辆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使用装卸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损坏铁路车辆和威胁行车安全。

第49条 厂矿企业新设或增设翻车机时,其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地铁路局的意见,必须将铁路车辆整备,维修场地、人员、房屋、设备等纳入设计内容。新设翻车机投产前和已经投产的翻车机使用年限达到规定检测周期时,必须经过铁道部指定的检测单位和所在地铁路局车辆处共同进行测试、检查和鉴定,并将检测结果上报铁道部车辆局,经铁道部正式批准后方准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第50条 翻车机使用单位应与所在地铁路车辆段签订车辆检修与技术交接协议,协议应包含车辆技术交接、整备、维修和补油等内容。由于使用翻车机卸车作业需增加的铁路车辆检修人员和检修设施,以及车辆维修、补油及检测等所需要的费用,由翻车机使用单位承担。

第51条 车辆上翻车机前应整备,翻车机翻卸后的车辆,必须由所在地车辆段派驻人员进行技术检查,检查翻卸车辆技术状态及各部件损失情况,滑动轴承车辆必须开盖检查轴箱油润技术状态,要做好故障处理和补油工作。未经铁路车辆技术检查人员检查、整修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

第52条 厂矿企业新设或增设散装货物解冻库时,其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地铁路局的意见,必须将铁路车辆整备,维修场地、人员、房屋等纳入设计内容。新设散装货物解冻库投产前和已经投产的散装货物解冻库使用年限达到规定检测周期时,必须经过铁道部指定的检测单位和所在地铁路局车辆处共同进行测试、检查和鉴定,并将检测结果上报铁道部车辆局,经铁道部正式批准后方准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第53条 经散装货物解冻库解冻的车辆须由铁路车辆技术检查人员检查车辆配件有无烧损,橡胶制品有无变质等情况,未经铁路车辆技术检查人员检查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

第54条 路内外各单位损坏铁路车辆(包括行车事故)时,由负责辖区域内的车辆段编制车辆破损技术记录(车统—25)经责任单位签认以后,按规定向责任单位索取赔偿。责任单位不明或责任列铁路局、铁路分局“其他”时,由责任管辖区域内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承担赔偿费用。

第四章 专用货车专用货车的配属

第55条 为加强专用货车的管理和运用维修工作,对机械冷藏列车、长期固定装卸地点循环使用的专用罐车,标记载重90吨及其以上的长大货物车以及其他指定的专用货车,由铁道部发布配属命令,指定铁路局、车辆段等负责管理、维修。并根据需要配备乘务检车人员。固定配属的专用货车应按规定的式样涂打配属标记,段修、辅修、轴检均由配属段负责施修;但标记载重90吨及以上的长大货物车辅修、轴检到期时,由车辆所在地车辆段按期施修;厂、段修到期时,由铁道部指定的车辆段或工厂施修。

罐 车

第56条 罐车按其用途分为轻油、粘油、润滑油、食用油、水罐、液化石油气、酸碱类和液态类罐车等类别,并按要求涂打专用标记。

第57条 石油专列罐车的运用维修1.石油专列罐车应固定配属。各配属段应设有固定的检修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备,整备及备用车停留线路和整修人员,负责对所属罐车进行辅修、轴检和定期整备。2.为保证石油专列罐车正常运行和按时检修,配属铁路局、车辆段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有计划地施行检修和整备,防止拆散编组。为保证按期进行整备及入厂、段检修,应按专列罐车周转列数和基本组辆数,在配属段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罐车。3.为保证石油专列罐车运行安全,提高列车质量,配属铁路局、车辆段根据需要可配备车辆乘务检车员,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检修工具及供乘务检车人员休息和存放常用车辆配件、工具的宿营车。4.各列检所对专列罐车应认真地进行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应积极组织抢修,尽量做到不摘车施修,以保证其编组完整。如施行摘车修理时,摘车施修铁路局应在摘车及修竣后当日18时报铁道部车辆调度和通知配属铁路局、车辆段,并于修复后由摘车的车辆段负责办理回送手续,及时通知罐车调度将该车编入配属段的专列中,向配属基地回送。配属基地所在车站,应根据车辆部门提出的摘解计划及时摘解车辆。各铁路局不得截留、使用固定配属的专列罐车。5.专列罐车在备用时,应存放在配属局的检修基地或固定的备用车站,并应加强管理,保证配件齐全。6.在以蒸汽加温罐车卸油时,进入罐体加温层的蒸汽压力不应超过500kpa,不准用明火烘烤加温卸车。

第58条 罐车洗刷1.罐车洗刷分特洗、普通洗及检修洗,其洗刷技术安全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罐车洗刷细则》的要求。2.罐车洗刷工作由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根据管内装车和罐车检修计划,按年、季、月下达洗罐计划,并组织及时取送罐车,保证均衡完成任务。3.洗刷罐车时(检修洗除外)洗罐站应对罐体各配件进行检查,如发现人孔盖、垫、各阀及配件不良、丢失时应及时整修。

机械冷藏列车

第59条 机械冷藏列车(简称机冷车组)是铁路运送需冷藏、加温或保温的易腐货物的专用列车。

第60条 机冷车组由铁道部统一配属给有关铁路局(机保段)。运用、管理工作按《铁路机械冷藏车运用维修规程》办理。

第61条 列检所对机冷车组的闸瓦及闸瓦插销、车钩连接及轮对进行检查,并进行制动机试验。对机冷车组乘务员预报的车辆故障,应积极配合处理。发现热轴时,由列检所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

第62条 为使机冷车组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机冷车组应尽量编挂在列车中部或后部,在加挂车辆时,严禁剧烈冲撞,并禁止进行溜放调车作业。

加冰冷藏车

第63条 加冰冷藏车(简称冰冷车)是铁路运送易腐货物的专用车辆,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冰冷车的运用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易腐货物的运输需要。

第64条 各车站应按《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装车,严禁使用冰冷车装运易于损坏车内设备的非易腐货物(如煤、砖、矿石、水泥等)和有毒、臭易污染车体的货物。在装卸货物或进行加冰作业时,要妥善开关车门和冰箱盖,不准硬砸硬撬,以防损坏车辆,并且要注意不损坏冰箱及车内各种设备。

第65条 为加强冰冷车的运用管理和维修,各铁路局应根据管内冰冷车装卸集结和站线设施等情况,指定车站作为冰冷车的保管站。各铁路局应将选定的保管车站的站名报铁道部备案。

第66条 卸货后的空冰冷车,应在所在铁路局指定的保站集结备用,并应固定线路集中存放,以便保管和维修。备用冰冷车必须技术状态良好,定检不过期及符合运用的条件。不得在非指定的保管站、地点存放备用冰冷车。

第67条 为加强冰冷车的日常维修工作,各铁路局应根据经常停放的冰冷车数配备必要的维修人员,负责冰冷车备用、解除后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使冰冷车经常保持各部技术状态良好。对定检到期或过期的冰冷车,应逐级请令,回送指定的车辆段、工厂施修。

第68条 未经保管站检查或卸车后直接调往装车的冰保车,车内设备及卫生状态应由装车站负责检查处理。

长大货物车

第69条 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维修1.各铁路局对长大货物车使用后应立即向铁道部请示回送去向的命令,以便送往经铁道部同意的车站。2.各铁路局应设专人负责长大货物车的运用、检修工作。承担长大货物车检修的车辆段,应有专人掌握车辆的去向和定检期限,有计划地做好检修工作。3.长大货物车装车前、装车时、装车后,运输部门均应通知就近车辆段派检车员进行技术检查,并在检查记录单上签字,保证长大货物车技术状态良好。4.各列检所发现长大货物车厂、段修到期、过期时,应及时按规定手续扣修,并请令回送指定车辆段、工厂施修。

第70条 载重在250吨及以上的d 20、d 30、d 35主特大型长大货物车,是运输特大型货物的专用车辆,其运用工作受铁道部统一指挥。1.特大型长大货物车在运行时要按设计规定速度运行,其通过最小曲线半径和道岔须符合该特大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说明书》规定,在运行中(重车状态)不得施行紧急2.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大型长大货物车运用时须附挂工具维修车,并派车辆检修人员担当乘务工作,负责装车前、装车过程中和装车后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随车监视车辆运行状况。3.特大型长大货物车(重车状态)在运行时,遇障碍物需绕行时,必须于绕行前,在平直线路上停车,做侧移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4.特大型长大货物车在运行中因发生行车、机械事故或遇自然灾害不能运行时,车辆乘务组负责人员应立即电告当地车站、铁路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并听从当地铁路局、铁路分局的指挥。5.d 35特大型车在空车状态回送时,须短连挂,并应挂于列车尾部,准许编入直达列车中。

第五章 运用有关工作国际联运车辆

第71条 参加国际联运的中国车辆须符合《国际铁路联运车辆使用规则》或有关铁路间的车辆交接技术条件。1.符合国际联运条件规定的各种货车,均应在规定位置涂有联运标记“mc”。2.外国车辆进入各铁路局口岸站时,应按两国铁路间协议书规定的车辆技术条件进行交接,发现车辆不良应及时按规定填写车辆不良及不完整记录,双方车辆技术交接人员应签字。

第72条 外国车辆在各铁路局运行时,应与国内车辆同样检查、维修,定检到期应及时回送车辆所。

第73条 联运过轨的外国车辆,在各铁路局管内发生事故时,应与中国车辆同样进行调查、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单位,并填写不良车辆登记簿。经事故处理委员会决定,铁路局长审核,确属车辆定检责任时,其事故损失费用由事故发生局在非生产性费用项下列支。在统计事故件数时,准许列入事故的“其它”项内,但发生重大、大事故时,处理手续仍需按规定逐级处理并报部审批。

企业自备车辆

第74条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必须根据铁道部颁布的企业自备车辆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统一编制车种、车型、车号。

第75条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车辆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每年必须到所在地铁路局车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同时,签订“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企业自做定检的可不签检修合同)。“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内容包括:车辆运行区间、期限、技术要求、检修费用、运行安全保证责任等事项。企业自备车注册登记,“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和“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的签订工作由铁路局车辆处组织有关车辆段和企业自备车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参加进行。企业自备车注册登记卡片,“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须报铁路局车辆处备案。“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报铁路局批准,由铁路局统一安排年度检修计划,并报铁道部车辆局备案。凡没有注册登记,未签订“企业自备车过轨检查协议”、“企业自备车定检检修合同”的企业自备车,一律不得办理过轨和签订运输过轨协议。

第76条 企业自备车辆过轨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时,须经铁路车辆部门的技术检查人员检查鉴定,企业自备车各部分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制定的规章要求。

第77条 列检所对在铁路营业线运行的企业自备车辆,应与铁路运用货车同样按规定检查和修理,并保证安全。但对企业自备的专用货车(如装化工产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的货车、发电列车等)只对走行、制动、钩缓部分进行检查维修,其它部分由企业单位和承修单位负责。列车中的企业自备货车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物品时,列检所所在车站须在列车到达前,将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物品货车的车位、车号通知列检所。列检所对企业单位的轨道起重机、架桥机等特种车,只检查其附属车辆的技术状态。企业自备车辆在铁路营业线运行时,发生事故按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78条 企业自备车辆长期在铁路营业线固定区段运行,而不经过铁路列检所时,可由列检所按铁路同性质车辆的有关规定,派人检查、维修。具体办法由车辆所属单位与所在地车辆段协议商定。

第79条 企业自备车的检修原则上应由签订检修合同的单位承担。定检到期和过期的企业自备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轴检不得超过五天,辅修不得超过十天,段修不得超过一个月,准许顺向继续运行到企业单位(或承担检修单位)所在站。

第80条 企业单位对进入铁路营业线的自备车辆施行轴检、辅修、段修、厂修时,须经铁路局车辆处组织鉴定,认为确实具备检修条件及检修能力,检修质量标准符合铁道部规章要求,经所在铁路局同意后,上报铁道部批准。铁路局每年应对管内的企业自做车辆定检的质量、工艺、设备等检修情况,按照铁道部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鉴定,各项指标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要求。经鉴定确认不具备做定检条件的,应报铁道部取消企业自做定检的资格,企业单位可委托所在地铁路车辆段检修。

备用车辆

第81条 货车备用必须符合《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和《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备用车的管理,保证备用货车配件齐全,在备用车基地应设基地检车员。人员设置:备用车基地内备用车数在150辆以下的设2人;150辆至300辆以上的设4人;300辆以上的设6人。备用车基地应建立专门的登记簿,每次按备用命令号、日期、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备用车的备用或解除,必须通知所在地车辆段(列检所),并经基地检车员检查,不得将技术不良车、定检过期车列入备用车中。备用车的备用或解除时间均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调度命令,由车站和基地检车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的时刻计算。

超限货物车辆

第82条 装运超限货物的车辆,运输部门应通知就近车辆段派员检查。检查装车前的车辆技术状态;装车时监督是否有损坏车辆现象;装车后确认车辆技术状态及检查超限货物是否影响行车安全,其各部状态须符合《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车辆段还应根据货物所属单位及车站的委托,制作车钩缓冲停止器并负责安装工作,费用由货物所属单位承担。必要时,可根据运输超限货物电报的要求,指派专人添乘,监视车辆运行状态。

故障车辆的处理

第83条 凡因技术状态不良须自列车中摘下或须送往附近修理处所、货物到达站及修理工厂施修的车辆,应分别填插下列色票:1.送往专用修理线的车辆插红斜线色票(车统—16);2.送往车辆段的车辆插红方块色票(车统—17)3.送往修理工厂的车辆插红三角色票(车统—18);4.需要倒装的车辆插红“v”字色票(车统—19);5.在无施修能力的地点,发现列车中的车辆有故障,但尚能运行到附近列检所施修或送往某货物到达站卸空后再扣修的不良车辆插“送往某站列车检修所”的黄色票(车统—20),并在票面上注明送往场所。

第84条 第83条中1、2、3及4项倒装后再扣修的车辆,须在扣修的同时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第5项送到指定地点后办理扣车手续。

第85条 各种色票由当日值班列检人员办理插撤,其他人员不准任意插撤。但在没有列检人员的车站,如发现车辆故障时,车站应负责通知附近列检所进行处理。

第86条 检修车的回送应根据命令办理,跨铁路局的须有铁道部的命令,本局管内的须有铁路局命令。凡回送的检修车须附有车辆检修回送单(车统—26),并在回送单上注明准许回送的命令号。对事故车送厂、段施修时,还须附有车辆破损技术记录(车统—25),回送车辆出局时,铁路局车辆调度须及时将车号及编挂车次通知前方铁路局车辆调度,同时报铁道部车辆调度。

第87条 回送的检修车应事先通知列检所进行检查和整修,必要时派检车员护送,以确保运行安全。对回送的破损车及检修车不能编挂于列车中部时,须由车辆调度与行车调度联系,以命令下达准许挂于列车尾部(每列以一辆为限)。如有制动故障关门车时,列检必须采取防止车钩分离的措施。整列回送破损车时,对走行、车钩、缓冲等部分须进行整修,根据现车技术状态限速运行。

第88条 脱线的车辆一律扣入站修线按有关规定处理。货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89条 铁路货车发生行车事故,各级车辆部门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参加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输秩序。1.车辆部门接到行车事故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参加事故救援工作,尽快恢复通车。2.车辆部门要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参加事故的调查,认真分析原因。3.及时逐级速报事故概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次、发站,编组辆数,事故车辆车种、车型、车号、编组顺位,破损部件部位,车辆定检,前方列检作业情况(事故发生局只报本局列检作业情况),货物装载情况,中断行车时间,切轴事故还应通报滚滑别,冷热别,轴号,滚动轴承标志板内容,沿途红外线轴温探测的情况等。经事故调查后,要将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4.发生切轴事故时,铁路局车辆处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在初步判定与其他铁路局、车辆段、机车车辆工厂、滚动轴承制造或大修厂相关时,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发出电报通知相关单位,说明事故初步情况和原因。相关单位接到电报后,要立即携带有关技术资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在切轴事故发生两周内,各有关单位均须到铁道部汇报情况。5.事故车及相关车辆须经车辆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准投入正常运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对事故车及相关车辆擅自进行处理或放行。6.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事故情况,定期进行认真分析。事故责任单位要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措施,认真处理。

附件一 轮对及滚动轴承标记刻打的规定1.车辆轮对轴端标记刻打的规定:轴型基准圆直径d(mm)轴型基准圆直径d(mm)b 110 d 140 c 130 e 150图附1—1 轴端标记(一)1.1 新制、改制滑动轴承车轴,在车轴两端面上依据中心孔中心刻画基准圆,通过基准圆中心刻画十字线,把端面分为四等分(如图附1—1),形成四个扇面。刻线宽、深均为0.2~0.5mm。1.2 新制、改制滚动轴承车轴,在车轴两端面上依据中心孔中心刻向三个轴端螺栓孔中心刻线并延长,把端面分为三等分(如图附1—2),形成三个扇面。刻线宽、深均为0.2~0.5mm。图附1—2 轴端标记(二1.3 选轴端的一个扇面内刻打车轴的制造标记(如图附1—3),其内容包括:(a)滑动轴承车轴 (b)滚动轴承车轴图附1—3 轴端标记(三)(1)车轴制造(锻造)厂代号(铁道部公布的代表略号,字体高7mm);(2)车轴熔炼号码(字体高7mm);(3)锻造顺序号(轴号),从00001~99999五位数字循环刻打,字体高7mm;(4)车轴制造(锻造)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刻打,各两位数字,字体高7mm);(5)车轴定位标记“左”(字体高6mm);(6)车轴轴型标记(如b、d、e、rd 2等),字体高7mm。该扇面内刻打的车轴制造标记必须永久保留。1.4轮对组装时必须刻打轮对组装标记(如图附1—4),其内容包括(1)轮对组装标记φ(字体高6mm);(2)轮对组装责任单位标记“◇”(菱形框长22mm, ×××高10mm,框内刻打责任单位代号,字体高5mm);(3)轮对组装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刻打,各两位数字,字体高7mm);(4)检查员标记 (三角框上底宽10mm,高8mm,j字  j1体高5mm,1为检查员的编号,字体高3mm);(5)验收员标记○(圆形框直径8mm,y字体高5mm,2 y2为验收员的编号,字体高3mm)。轮对第一次组装标记必须永久保留。1.5轮对其他标记(1)轮座上有深度超过0.3mm,但不足3.0mm的横裂纹经旋除后再组装使用时,必须在刻打本次组装标记的扇面内增加刻打“”标记(字体高、宽都为6mm),带有“”标记的扇面内的所有标记永久保留。(2)车轴经改轴后再组装使用时,必须在刻打本次组装标记的扇面内增加刻打改轴后的轴型标记和“改”字标记(字体高6mm),带有“改”字标记的扇面内的所有标记永久保留。(3)轮对型号以车轴型号为准(即与车轴型号相同)。用c型辗钢车轮与d型车轴组装成d型轮对时,在组装钢印φ字右边刻打一个c字钢印(即φc);用d型辗钢车轮与e型车轴组装成e型轮对时,在组装钢印φ字右边刻打一个d字钢印(即φd);用e型辗钢车轮与d型车轴组装成d型轮对时,在组装钢印φ字右边刻打一个e字钢印(即φe);φc、φd和φe不作为轴型标记,只作为区别车轮型号的标记。1.6 滑动轴承的车轴两端部分共分成八个扇形,滚动轴承的车轴两端部分共分成六个扇形,刻打标记时每次按顺时针方向占用一个扇形。由左端到右端所有扇形打满后,再按顺时针方向的顺序将非永久保留的钢印标记依次磨去再刻打新标记。1.7 进口轮对轴端原有标记必须永久保留。1.8 改制轴端螺栓孔时,必须将需要永久保留的轴端标记和轮对最后一次组装标记依次转打在新刻制的各扇面内。1.9 车轴端部标记除按上述各项规定内容刻打外,一律不准刻打其他钢印标记。2.铁路货车无轴箱滚动轴承标志板刻打方法如下:2.1 标志板外形如图附1—5所示。图附1—5 标志板2.2 标志板刻打内容:a.轴承首次装用年、月,轴承分类代号(图形标记),制造(大修)厂代号;b.轮对组装年、月、日,“左”字,轴号(组装单位代号);c.轴承本次装用年、月、日;d.轴承本次装用单位代号(一般检修标记)。2.3 标志板内容说明:a栏:新造轴承和大修轴承第一次压装必须刻打首次装用年、月;轴承分类代号(图形标记):新造轴承为△(高10mm等边),大修轴承为○(直径10mm);制造(大修)厂代号用铁道部颁布的代号刻打。例如1991年6月新造或大修轴承标记构成如下:新造轴承为“9106△”大修轴承为“9106○”轴承经退卸进行一般检修后,再安装使用时,a栏的全部标记必须转打在新标志板上。b栏:左端;轮对第一次组装年、月、日,“左”字,轴号;右端:轮对最后一次组装年、月、日,组装单位代号。c栏:轴承本次装用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刻打,如1991年6月18日装用,刻打标记为“910618”。d栏:轴承本次装用单位代号用铁道部颁布的代表略号刻打,构成×××;如果该轴承是经过本单位进行一般检修的,必须在单位代号外边套打一般检修标记“◇”菱形框(高10mm,长22mm),构成“◇”。 ×××2.4 标志板安装、刻打要求:(1)每套轴承均必须安装标志板;标志板只能使用一次,轴承一经退卸,标志板必须更换新品;(2)标志板必须使用0.5~1.0mm的软性不锈钢板按图样要求制做;(3)标志板上的标记应使用钢印刻打,字体高5mm,行间距3mm,不同内容间空一个汉字的位置,要求刻打清晰、准确

附件二 货车检修周期表货车定期检修周期表车 种厂 修普碳钢耐候钢段修辅修滑动轴承轴检冰冷车酸碱类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液氯罐车棚车、敞车、平车、矿石车、罐车、家畜车、粮食车、水泥车、活鱼车、守车、毒品车、载重60t凹型平车不常用的专用车、载重90t及以上的货车c 62a、c 62a(n)、c 64、c 6a、p 62、p 62n、p 63及新型通用货车4年5年8年6年6年8年9年1年2年1.5年6个月3个月注:1.专用车指:救援车、机械车、线桥工程车、宿营车、发电车、检衡车、磅秤修理车、生活供应车、战备车等;2.毒品车不做厂

附件六 厂、段代号表一、工厂代号表工厂厂名简 称代 号铸造代号备 注唐山机车车辆厂唐厂101 ts北京二七车辆厂二七厂102 ec四方机车车辆厂四厂103 sf成都机车车辆厂成厂104 cd大同机车厂同厂106 dj兰州机车厂兰厂107 lj株洲车辆厂株厂108 zc长春客车厂长客厂109 cc贵阳车辆厂贵厂111 gc铜陵机车厂铜厂114 tj广州车辆厂广厂115 kc南口机车车辆机械厂南口厂121 np天津机车车辆机械厂天厂123 tp济南机车厂济厂131 jj浦镇车辆厂浦厂132 pc石家庄车辆厂石厂141 jc太原机车车辆厂太厂142 ty江岸车辆厂江厂151 ac西安车辆厂西厂153 _c眉山车辆厂眉厂155 ms戚野堰机车车辆厂戚厂161 qs武昌车辆厂武厂172 uc柳州机车车辆厂柳厂175 l z齐齐哈尔车辆厂齐厂183 qc沈阳机车车辆厂沈厂184 s y哈尔滨车辆厂哈厂191 hc大连机车车辆厂连厂192 dl沈阳客车厂沈客201 s k宝鸡工程机械厂宝机202 bj二、车辆段代号表车辆段名简称代表略号所属局满洲里(货)满501哈博克图(货)博502哈让湖路(货)让503哈哈尔滨(货)哈504哈牡丹江(混)牡505哈塔河(运)塔517哈加格达奇(货)加518哈三间房(运)间519哈伊图里河(运)里520哈齐齐哈尔南(货)尔521哈绥化(货)绥522哈三棵树(客)三523哈佳木斯(货)佳524哈西鸡西(货)鸡525哈七台河(运)七526哈齐齐哈尔(客)齐527哈南岔(货)岔528哈鹤岗(运)鹤529哈长春(客)长506沈四平(货)四507沈沈阳(客)沈508沈苏家屯(货)苏509沈续上表车辆段名简称代表略号所属局大官屯(货)官510沈灵山(货)灵511沈大连(客)连512沈大连北(货)大513沈大石桥(运)桥514沈吉林(客)吉531沈图们(货)图532沈梅河口(货)梅533沈通化(客)通534沈丹东(货)丹535沈本溪(货)本536沈龙潭山(货)龙537沈锦州(客)锦538沈赤峰(货)赤539沈叶柏寿(货)叶540沈锦州东(货)锦东541沈山海关(货)山542沈皇姑屯(货)皇543沈阜新(货)阜544沈白城(货)白545沈通辽(货)辽546沈续上表车辆段名简称代表略号所属局承德(货)承547京湖东(货)湖548京天津(客)津550京天津东(货)天551京唐山(货)唐552京丰台(货)丰553京北京(客)京554京张家口(货)张555京大同(货)同556京石楼(货)楼557京秦皇岛(货)秦558京太原(客)原581京太原北(货)太582京石家庄(客)庄583京临汾(货)临584京阳泉(货)阳585京双桥(货)双586京石家庄南(货)庄南588京介休介587京丰台机保丰保597京集宁(货)集641呼包头西(货)包西642呼续上表车辆段名简称代表略号所属局包头(客)包643呼呼和浩特(运)呼644呼武昌南(货)武南570郑郑州(客)郑571郑郑州北(货)郑北572郑西安(客)西573郑江岸(货)汉574郑武昌(客)武575郑新乡(货)新576郑月山(货)月577郑信阳(货)信578郑洛阳(货)洛579郑宝鸡(运)宝580郑安康(货)安623郑西安东(货)西安东673郑郑州机保郑保674郑襄樊(客)樊680郑襄樊北(货)襄681郑石臼所(货)所560济济南(客)济561济续上表车辆段名简称代表略号所属局徐州(客)徐562济青岛(混)青563济铁石(货)铁568济济南西(货)济西569济徐州北(货)徐北667济连云港(运)港668济浦口(客)浦564上淮南(货)淮565上蚌埠(运)蚌567上上海东(货)海591上上海机保上保592上杭州(客)杭593上南昌(混)昌594上上海(客)沪595上南京东(货)南京596上鹰潭(货)鹰598上芜湖(货)芜599上福州(客)福671上永安(货)永672上续上表车辆段名简称代表略号所属局长沙(客)沙600广衡阳(货)衡601广广州机保广保602广株洲(货)株603广广州(客)广604广怀化(货)怀605广海南(混)海南610广广州北(货)广北662广柳州(货)柳606柳南宁(客)南607柳湛江(货)湛608柳金城江(运)金609柳柳州机保柳保686柳九龙坡(客)渝621成成都(货)都622成广元(货)元624成西昌南(货)西昌625成重庆西(货)庆626成昆明(混)昆631成开远(窄)开632成续上表车辆段名简称代表略号所属局昆明东(窄)昆东633成贵阳(货)贵661成天水(运)水611兰兰州西(货)兰西612兰玉门(货)玉613兰石嘴山(货)石614兰兰州(客)兰615兰西宁(混)宁616兰武威南(运)威617兰颖川堡(运)川618兰格尔木(运)格999兰哈密(混)密651乌乌鲁木齐西(货)乌西652乌乌鲁木齐(客)乌653乌库尔勒(货)库654乌奎屯(运)奎655乌 注:(1)(货)指货车段修段;(2)(客)指客车段修段;(3)(混)指客、货车段修混合段;(4)(运)指运用段(5)(窄)指窄轨车辆段三、铁路车轮厂代号表车轮厂名称代号所属局备 注齐齐哈尔901哈局吉 林902沈局苏家屯903沈局锦 州904沈局天 津905京局济 南906济局郑 州907郑局上海东908上局车间广 州909广局太 原910京局佳木斯911哈局成 都912成局兰 州913兰局向 塘914上局昆 明915成局包 头916呼局车间柳 州917柳局西安东918郑局车间哈 密919乌局车间淮 南920上局车间武昌南921郑局车间四、路外工厂代号表厂 名简 称代 号铸造代号备 注南京梅山铁厂梅铁011段华山冶金车辆修造厂华冶012 hy新造、厂、段兰州白银有色公司白银013段郑州铝厂郑铝014段太原化工厂太化018段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吉化021厂、段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兰化028新造、段大连工矿车辆厂连矿031段茂名石油工业公司茂油032厂、段宝鸡电力车辆厂宝厂033新造、厂、段水电部四局水电四局040段晋西机械厂(743厂)晋厂043 j_新造莱芜钢厂莱钢044段内蒙第一机械制造厂(617厂)蒙厂047 bg新造长沙重型机器厂长重048 cz新造抚顺矿务局车辆厂抚矿049新造、厂鞍山矿山公司运输设备修理厂鞍厂050 as新造、厂重庆重型铸锻厂重厂051 cq新造渤海造船厂渤船052 bh新造大连重型机器厂连重054 l c新造齐鲁石化铁路罐车厂鲁厂066厂修五、路外企业自备货车自做定检单位表所在局企 业 名 称修 程简 称代号郑局武汉化学工厂轴检武化026开封化肥厂轴修、轴检汴化034三三零工程局辅修、轴检三三零038葛店化工厂轴检葛化045上局南京化学工业公司辅修、轴检南化036扬子石油化工公司辅修、轴检扬子060上海第一钢铁厂辅修、轴检上钢046衢州化学工业公司辅修、轴检衢化027兰局盐锅峡化工厂轴检盐化041银光厂轴检银光042 89711厂辅修、轴检清水043京局北京化工试验厂轴检京化试验北京化工二厂轴检京化二厂022北京炼焦化学厂辅修、轴检京焦化厂023北京燃料厂轴检京燃厂024北京石油化工总厂辅修、轴检京石化025天津化工厂轴检天化宣化钢铁厂辅修、轴检宣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辅修、轴检津石化峰峰矿务局邯郸选煤厂轴检邯洗076马头洗选煤厂轴检马洗086成局铁道部眉山车辆工厂(自备车)辅修、轴检呼局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包头铁路运输处万水泉南站修所辅修万南065沈局锦州石油六厂轴检油六大连化学工业公司轴修、轴检大

附件七 货车运用维修限度表一、车 体单位:mm顺号名 称限度备 注1中、侧梁下垂空车重车40 80在两枕梁之间测量2敞车车体外涨空 车重 车80 150 3车体倾斜75二、转向架单位:mm顺号名 称限度备 注1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之和2~20在大货车一侧旁承间隙须大于0,特大型车须大于2 2各垂下品与轨面水平线垂直距离不小于50闸瓦插销25mm三、轮 对单位:mm顺号名 称限度备 注1整体辗钢轮辋厚度不小于(1)d1、d、e型(2)其他各型23 22 2轮缘厚度不小于22三轴及多轴转向架的中间轮对轮缘厚度列检可不掌握续上表顺号名 称限度备 注3轮缘垂直磨耗不小于15 4轮缘内侧缺损不大于(1)长 度(2)宽 度30 10 5踏面圆周磨耗深度不大于9 6踏面擦伤深度及局部凹下不大于(1)滚动轴承轮对(2)滑动轴承轮对1 2 7踏面剥离长度(1)滚动轴承一处不大于二处每一处均不大于(2)滑动轴承一处不大于二处每一处均不大于50 40 70 60 (1)沿圆周方向测量。(2)列检测量时规定如下:a.两端宽度不足10mm的不计算在内;b.长条状剥离其最宽处不足20mm者可不计算;c.两块剥离边缘相距小于75mm时,每处长不得超过35mm;多处小于35mm的剥离,其连续剥离总长度不得超过350mm;d.剥离前期未脱落部分可不计算在内8踏面缺损(1)相对轮缘外侧至缺损部之距离(2)缺损部之长度1505 50指缺损后之轮幅宽加轮对内侧距离再加相对车轮轮缘厚度之总和沿踏面圆周方向测量四、制 动单位:mm顺号名 称限度备 注1制动缸活塞行程(1)k 1、k 2、双k 2型阀(2)gk型及103型阀空 车重 车(3)复式闸瓦(4)有两个制动缸者130~180 85~135 110~160 175~205 80~110 2通用闸瓦磨耗剩余厚度高摩合成闸瓦剩余厚度10 14 1.长大坡道地区列检限度各局自定2.高磷闸瓦瓦体裂纹允许使用3同一制动梁两端闸瓦厚度差20五、车 钩单位:mm顺号名 称限度备 注1钩舌与钩腕内侧距离不大于(1)闭锁位置(1)全开位置135 250 2钩提杆链松余量30~45 3两连结车钩中心水平线高度之差不得超过75 4车钩中心高度(1)最高(2)最低 空车 重车890 835 815守车最高 880 最低 860

第6篇 内燃机车运用规程

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管好用好机车,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铁路运输计划;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运用管理水平。

一、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1、认真贯彻上级运输生产指令,按计划提供良好的机车,全面完成月、季、年机车运用计划;加强机车乘务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负责机车乘务员的任免和技术考核;抓好班级管理和班组建设,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搞好机车保养,不断提高机车质量;推广先进经验,大力节约燃料及原材料;强化安全管理,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铁路运输任务。

2、乘务制度:为适应铁路运输需要,考虑运输组织工作,统筹安排乘务员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利用机车的技术性能,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乘务制度执行包乘制。

出、退勤时间为:白班:8:00~18:00时 夜班:18:00~8:00时

3、牵引定数,运行速度:

① 机车牵引定数:

上行东华--沙溪牵引定数1800吨(重车18辆);

沙溪--马坝牵引定数4500吨(重车50辆,空车合计不超过54辆);

②线路允许最高速度:

东华--沙溪 35km/h; 沙溪--马坝 35km/h;

道岔侧面通过速度20km/h。

4、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机车运用计划是铁路组织机车运用工作的依据;机车运用分析是加强机车运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

机车运用分析分为日常、定期人(月、季、年)和专题分析。要结合运输任务计划,作业情况认真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地做好机车运用计划,兼顾机车运用、检修、保养工作。

5、登乘机车的管理:机车上,应严格控制非值乘人员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须登乘机车的直接行车有关人员:机车试运转人员、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和检查工作的领导干部。其他人员严禁登乘机车。机车乘务员对非法登乘机车的人员劝阻无效时,有权不开车,报请车站处理。

二、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

1、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机务安全是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务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抓好,高质量的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机务安全是机务部门的职工素质、设备质量、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机务安全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一线,添乘机车,调查研究,掌握信息,针对每个时期出现的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2、安全基本制度:机务安全工作应以防止列车冒进信号及无线,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机车操作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机车保养规则》、还要落实下列基本制度:

① 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制度;

② 机车乘务员出退勤制度;

③ 瞭望及呼应答制度;

④ 一次出乘标准化作业程序;

⑤ 人身安全制度。

安全措施:

①防止冒进信号措施;

②自动闭塞区段防止追尾措施;

③防止断钩措施;

④防止坡停措施;

⑤机车防火措施;

⑥机车防溜措施;

⑦雨雾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3、安全教育与考核:车间应经常对机车乘务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规章教育,特别要针对本车间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结合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乘务员进行规章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和对规章制度的理解。车间要定期组织乘务员进行安全知识、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安全考核要与经济考核挂钩,提高乘务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机车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各级必须建立严格制度,用好管好机车“三项设备”(机车信号、机车自动停车装置、列车无线高度电话)。并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保证运用机车安全装置作用良好。运行途中严禁擅用关机。

5事故分析及处理:发生事故时,应积极进行救援和轮修,争取尽快开通线路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事故发生后,及时把事帮概况逐级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认真得吸取教训。

三、机车乘务员管理。

1、基本要求:机车乘务员是铁路运输的主要工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思想品德好,热爱本职工作;

② 身体健康,符合部定机车乘务员体格检查所需要求的标准;

③ 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④ 技术业务水平,达到部定机车乘务员“应知应会”的标准;

2、班组配置及管理:对机车乘务员,实行车间、班组级管理。机车乘务员的定员和配备,应满足运输任务的需要,在核定定员时,应在满足基本需要之外,另配适当比率的预备率,在职培训率和后备培养率;机车乘务员每班的配备:内燃机车每班乘务员按二人配置。

3、机车司机的主要职责是:在车间和司机长的领导下组织本班人员按作业计划,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平稳操纵,质量良好地完成任务;搞好机车保养,节约燃料。正确认真填写司机报单和机车检修登记本等原始资料。

4、学习司机的主要职责是:在司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乘务标准化作业程序,做好机车的检查、给油、保养和自检自修,负责机车及工具清洁完整,经济使用燃料、油脂。

5、任用及晋升:新分配做机车乘务工作的人员,应进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正式担当乘务工作。

6、机车乘务员的晋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技术,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

② 考试前一年内无责任行车事故,一年做非乘务员工作时间不超过30天;

③ 内燃机车学习副司机晋升学习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三万公里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学习司机晋升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九万公里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机车乘务员晋升职务,应严格考试工,择优录取。在晋升考试至任命期间,若发生责任事故,取消考试成绩及任命资格。

7、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车间应建立正常的培训制度,备有基本的培训条件,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充分利用工作现场进行直观教学。要经常组织开展群性的岗位练功活动,举行各种技术表演赛,定期选拨技术能手,做到学用结合,力求实效,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8、工作条件:各级领导应关心机车乘务的实际工作条件。认真解决防寒、防暑降温,隧道排烟和机车的防震、防噪音问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工地食堂和乘务员休息室的管理。作业时间要安排合理,减少或避免乘务员超劳。

第7篇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协会:

根据《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和牵引动力的不断更新,为了进一步促进机车运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铁路运输任务完成,现重新修订发布《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铁机[1993]164号文发布的《铁路机车运用规程》同时废止。

二ooo年一月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2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2

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3

机车周转图………………………………………5

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5

登乘机车管理……………………………………6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2

第三章 安全管理…………………………………………8

基本要求…………………………………………8

基本制度…………………………………………9

教育与考核………………………………………9

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10

事故处理及分析…………………………………10

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11

第四章 机车管理…………………………………………12

机车配置及使用…………………………………12

机车调拨…………………………………………12

机车回送…………………………………………14

机车出租、出售…………………………………18

机车工具备品……………………………………22

第五章 机车乘务员的管理………………………………23

基本要求…………………………………………23

班组配制及管理…………………………………23

任用及晋升………………………………………24

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27

技术培训…………………………………………27

工作条件…………………………………………28

第六章 机务段运用车间…………………………………30

基本任务…………………………………………30

管理与分工………………………………………30

第七章 机车调度…………………………………………33

基本任务…………………………………………33

组织领导…………………………………………33

人员配备…………………………………………34

机车调度室的设备………………………………34

机车调度命令……………………………………35

第八章 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36

基本要求…………………………………………36

人员管理…………………………………………36

机车过轨运行……………………………………37

机车回送…………………………………………40

第九章 附则………………………………………………40

附件一铁路机车驾驶证格式……………………41

附件二副司机证格式……………………………47

附件三机车添乘证格式…………………………53

附件四机车乘务员动态表………………………插页

附件五机车配置表………………………………插页

附件六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55

附件七临时驾驶证格式…………………………58

附件八登乘机车证格式…………………………59

附件九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60

附件十机车工具及备品…………………………61

附件十一机车编号规则…………………………6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管好用好机车,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坚持改革开放,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促进资产回报,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第3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4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通信联络、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有序可控。

第5条本规程所规定的机车运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则、标准和基本要求,是机车运用工作人员的基本法规。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第6条机车运用工作必须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运用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7条铁道部:对全路机车运用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制定有关机车运用的规章制度及全路机车运用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和乘务员任职条件;确定、调整全路机型,审定各铁路局的年度机车配属,编制列车运行图,审批跨局机车周转图、机车交路、牵引定数,掌握乘务制度、机车运转制、乘务员换班方式;负责全路机车及求援列车的调度指挥;审批机车司机驾驶证。

第8条铁路局:执行铁道部的命令指示,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度本局机车运用的有关细则、办法和作业标准,明确分局、机务段的职能作用;审定各分局的机车运用计划;确定机务段的机车配属;审批机车报废、出租,负责全局长期备用机车管理;审定各分局及机务段提报的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资料;确定全局求援列车的配制,负责全局机车和求援列车的管理及调度指挥;审核上报机务部门部定报表资料;拟定本局机务乘务员配备计划,组织机车乘务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第9条机车交路是机车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

按用途分为客动机车交路和货运机车交路;按区段长度不同分为一般机车交路和长交路;按机车运转制分为循环运转制、半循环运转制、肩回式和环形小运转制交路等。

根据铁路技术政策,内燃、电力机车尽量采用长交路。

确定机车交路的基本原则:

(一) 适应铁路发展的需要,本着节约投资的方针,有利于提高线路通过能力。

(二) 考虑运输组织和编组站的分工,合理发挥内燃、电力机车长距离运行的优势。

(三) 统筹安排乘务员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利用各类机车的性能,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四) 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适应铁路发展的远期规划。

第10条机车乘务制度是机车乘务员使用机车的制度,分包乘制、轮乘制和轮包结合制。

班制的选择应符合部定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标准和运输的需要。

为发挥内燃、电力机车的优势,提高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内燃、电力机车应有计划地逐步实行长交路、轮乘制。

根据各区段机车交足、乘务制度、乘务员劳动时间标准和工作条件,合理采用机车运转制和乘务员换班方式。

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

第11条机车牵引定数、运行时分,应根据线路纵断面、机车类型、地区海拔高度、站场设备及运量等条件,进行周密计算和实地试验查定。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铁道部备案;跨铁路局的由相邻两铁路局协商,报铁道部批准。

第12条查定机车牵引定数和区间运行时间,应贯彻以下原则:

(一) 挖潜提效,在合理使用机车功率的条件下,满足运输需要。

(二) 按线、按方向尽可能平衡一致,兼顾邻线衔接,减少车站作业。

(三) 遵守线路允许速度,车站线路有效长度,机车、车辆构造速度,下坡道闸瓦压力限制速度,长大下坡道因制动周期限制速度,长大隧道限制速度及机车持续速度,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机车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13条机车牵引定数的有关规定

(一)波动尾数,旅混列车、行包专列按牵引辆数不上波,货物列车为81吨以内。线路坡度在12.5‰以上的区段,长大隧道牵引定数在1500吨及其以下的波动尾数,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制度,跨铁路局的由两局协商报铁道部批准。

(二)蒸汽机车逆向牵引时,按牵引定数减15%。

(三)冬运期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凡因天气严寒,必须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牵引定数减10%-20%,跨铁路局的列车需要减吨时,须报铁道部批准。暑期隧道内高温需要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报铁道部批准。

(四)因天气不良、施工慢行、列车限速等,需要临时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报铁道部批准。

第14条机车在站(段)技术作业时分,乘务员出、退勤工作时分,应根据站(段)设备情况、机车类型、乘务制度及技术作业程序等,进行实施查定。

机车周转图

第15条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是机务部门组织运输生产的基础。机车周转图分为:基本机车周转图、分号机车周转图(独立分号及一、二、三分号)、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日计划机周转图。

基本机车周转图(包括旅混、行包、货物)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机车周转图编成后,应同时查定机车运转制、乘务员换班方式、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全周转时间(包括纯运行、中间站停留及机车在自外段、站停留时间)、日车公里、旅行速度、技术速度、速度系数、机车使用系数等技术指标,经铁道部批准后执行。

分号机车周转图(货车),是在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基础上,根据运量波动的不同列车对数编制的。月、旬间运输方案和机车击转图是根据月、旬运量选定的核心列车对数(不少于最低分号运行图列车对数的70%)编制的。分号和月、旬间机车周转图均须查定货运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日车公里等指标,并有机车小(洗)修及辅修安排。其中,日车公里应保证年度机车运用计划的要求。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还应同时编出旬间机车乘务员工作详明表。

旅客列车机车周转图(客货混编除外),应实行记名式机车周转图;货物列车车流比较稳定的区段应积极推行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

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第16条机车运用计划是铁路局、分局、机务段组织机车运用工作的依据。机车运用计划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编制。

第17条铁路局根据运输工作量下达年度机车运用计划,按各铁路分局工作量,确定铁路分局及机务段的年、季、月度机车运用计划。其中包括:客货机车日车公里、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技术速度、货运机车日产量、列车平均牵引总重、配属台数(包括分工作种别的机车使用台数,厂、段修台数,备用和出租台数)、机车乘务员需要人数及补充计划等。

专用调车机车应根据调车工作量进行查定,并列入年度计划,超过年度计划增加调车机车,需经铁路局批准。

第18条机车运用分析是加强机车运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铁路局机务处、分局机务分处(科)、机务段运用车间应有专人负责分析工作。

机车运用分析分为日常、定期(旬、月、季、年)和专题分析。

日常分析一般在交班会上进行。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正点情况,日计划周转图况现情况,机车供应情况,机车小(洗)、辅修及临修情况,分界口列车交接及机车运用情况,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等。

定期分析为总结一个阶段的运输生产活动,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规律性,借以改进和提高工作。其分析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情况,机车质量及机车供应情况,主要区段及分界口列车开行及机车供应情况,运输任务及机车运用指标完成情况,超、欠轴情况,列车等线情况,乘务员超劳、出勤率情况等。

专题分析为针对运输生产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所进行的分析,分析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登乘机车管理

第19条机车上应严格控制非值乘务员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须乘机车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机务段直接行车有关人员、机车试运转有关人员和本务运转车长、凭工作证可登乘管内机车。

(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凭监察证登乘机车。

(三)因抢救急需,医护人员凭调度命令可登乘机车。

(四) 检查工作的领导干部,凭添乘证登乘机车(添乘证格式见附件三)。

(五) 信号工长、无线通讯检修所主任(工长)、接触网工长凭定期的登乘机车证和工作证登乘机车,其他人员凭有关部门填发的登乘机车证及工作证登乘机车。登乘机车证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分局管内由机务分处(科)、铁路局管内由机务处审核填发(登乘机车证格式见附件八之一、二)。

(六) 登乘机车证分为临时、定期登乘机车证。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时可填发定期登乘机车证。

第20条一台机车的登乘人数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过2人,不得影响乘务员正常工作。登乘电力、内燃机车的人员,不得在非操纵端乘坐。

第21条无上述证明的人员严禁登乘机车。机车乘务员对非法登乘机车的人员劝阻无效时,有权不开车,报请车站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

第22条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机务安全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务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抓好运输安全,高质量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23条机务安全是机务部门的职工素质、设备质量、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抓好机务安全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既要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视安全设备科技开发。

第24条机务安全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机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第一线,添乘机车,调查研究,掌握住处针对每个时期出现的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第25条各级机务部门要坚持定期的安全分析制度,建立机车乘务员、机车组(轮乘制的机班)、机车队的安全台帐,对防止事故有功和创出长期安全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要深入分析,找出规律,及时进行处理。

基本制度

第26条机务安全工作应以防止列车昌进信号为主线,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机车操作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铁道部所公布的决定、命令之外,还应制定落实下列基本制度:

(一) 机务段、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制度。

(二) 机务段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五定三率”工作及考核奖励制度。

(三)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各项管理制度。

(四) 指导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五) 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六) 一次出乘作业标准。

(七) 瞭望及呼吸应答制度。

(八) 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以上除“行车途中呼唤应答”制度由铁道部统一制定外,其余由铁路局制度并不达执行。

第27条各铁路局应制度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乘务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 防止冒进信号措施。

(二) 自动闭塞区段防止尾追措施。

(三) 防止断钩措施。

(四) 防止坡停措施。

(五) 蒸汽机车防止锅炉爆炸措施。

(六) 机车防火措施。

(七) 机车防溜措施。

(八) 雨天、雾天行车安全措施。

(九) 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措施。

教育与考核

第28条机务段应经常对机车乘务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规章教育,特别要针对本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乘务员进行规章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和对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29条分局机务分处(科)对所属机务段的机车乘务员,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规章闭卷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业提职晋级的条件之一。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及格的要进行脱产培训,培训后仍不及格的调离乘务工作。

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第30条各级机务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用好管好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并与电务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出段机车安全装置作用良好,运行途中严禁擅自关机,入段机车应进行台台检测和数据转储、分析。机务段每季、分局每半年、铁路局每年应组织一次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第31条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车机联控”制度,并与运输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和发展这项制度。

事故处理及分析

第32条发生事故时,应根据调度号的命令,迅速出动救援列车,积极进行救援和抢修,争取尽快开通线路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33条发生事故后,应通过机车调度系统,及时把事故根况逐级报至铁道部。路局机务处应参与险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认真吸取教训。

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

第34条各铁路局所属的救援列车由所在机务段或分局机务分处(科)管理。组成救援列车的车辆最大允许速度应与轨道起重机最大允许速度相适应,不得使用报废车辆。救援列车的设备、工具和备品应保持齐全,性能、作用良好,以保证出动时使用。

第35条救援列车的出动,在分局管内的由分局行车调度发令(未设分局建制的铁路局自定),跨分局救援时由铁路局机车调度发令,需要邻居出动救援列车时由铁道部机车调度发令,机务段和救援列车接到出动命令时,应迅速作好准备,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动。

第36条救援轨道超重机不应做非救援工作。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按出租办理,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但不得影响救援任务。

第四章 机车管理

机车配属及使用

第37条机车配属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一)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满足运输需要,符合牵引动力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力求机型集中统一,便于使用、修理。

(三)合理使用机车,注意平衡相邻区段的牵引定数。

(四)适应列车编组计划的分工及运输设备的基本条件。

第38条担当旅混、行包、货物、小运转、补机的机车,必须按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的规定使用。

担当货物列车的机车,除列车运行图规定的列车外,不应在中间站、岔线及有专用调车机车的车站进行调车工作。

各铁路局应将本局机车配置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并按格式(附件五之一、二)要求制表,于1月10日前及7月10日前报部。

第39条机车使用年限应按《铁路运输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目前为16年),原则上能逾期使用;确需逾龄使用的最长不得超过4年。

机车调拨

第40条调拨机车:铁路局间由铁道部决定;铁路局管内各机务段间由铁路局决定,并报铁道部核备。机车调拨的依据为机车运用部门拍发的电报和机调命令。铁路局间调拨以部运输局的电报和部机车调度命令为准;铁路局管内调拨以局机务处的电报和局机车调度命令为准。机车调拨交接地点,原则上在机务段进行,机车状态应符合运用条件。原配属段要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填写移交记录,并将交接完了时刻拍发电报告知有关铁路局、分局和机务段机车调度。

第41条调拨机车应在原配属段按其最低一级修程范围和相应工艺标准做一次整修(最低一级修程公里不足3/4时,滤清元件等项可不更换),并由交接双方共同提出整修活票,交驻段验收室备案。原配属段应认真按验收室意见进行整修,因受检修台位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上述要求整修时,经双方协商,可由双方人员共同检查,提出活票,修竣后经验收员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第42条机车交接时,如因个别技术问题双方有不同意见,其处理标准应以原配属局、段的明文规定为准;若无明文规定,应以段修规程有关条文为基础双方协商,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第43条机车在承修工厂或机务段修理期间进行调拨时,新配属段应履行原配属段与厂(段)方签订的协议;原配属段应派人参加接车,并办理工具交接。调拨机车的质量状态,由驻厂(段)验收员签认。交接完了,由驻厂(段)机车验收室及时拍发电报告知原、新配属局、分局、机务段及机车调度。

第44条调拨机车配件应齐全、完好,原配属局有明文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规定办理。技术改造方案及使用情况资料连同进行改造工作时拆下的原装配件一并交接。对于国内无条件修复、进口数量不足等特殊情况造成缺损的进口配件,在铁道部核准的条件下,可按现状交接。

第45条调拨机车的随车工具、备品应作用良好、数量齐全;对不良不足者,亦可计价,由调出段支付给调入段(进口机车的随车工具备品自然损耗者,可用国产代替)。

第46条铁路局之间相互调拨机车,国产机车(进口机车比照办理)调出局应根据调拨机车的实际走行公里结转机车检修费给机车调入局,在新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以下方法计算:

[该机型中修费用÷中修公里(下限)]×中修后实际走行公里+[该机型大修费用÷大修公里(下限)]×新造或大修同实行走行公里

机车在铁路局间无偿调拨时,其相应借款应同时思索账,由调入局列入长期借款并继续负担调入后发生的利息;有偿调拨时办法另定。

在帐务处理上,调出、入局均按铁道部财务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于接、交两局运用条件差异,接车局必须加以整修的项目,由接车局按本局要求进行整修,其费用和劳务等事宜由接车局负责。

机车回送

第47条铁路机车回送方式有:单机、专列、附挂、托运。

铁路局所属蒸汽机车、内燃机车采用有动力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回送。

铁路局所属电力机车在送全程均为电气化区段时,应采用有动力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回送。回送全程不全是电气化区段时应采用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

铁路局所属机车无动力附挂时,不得跨牵引区段回送。

第48条新造或厂修的蒸汽、内燃机车出厂时,全部按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入厂的蒸汽、内燃机车除事故车和返厂修车外,必须达到运用状态,按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

第49条铁路局间调拨的蒸汽、内燃机车均按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铁路局管内的调拨和出、入厂的机车回送方式由铁路局自定。

第50条铁路局机车需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时,须向车站办理免费托运手续。

第51条有动力附挂的机车在回送前,应由机车工厂或机车所所属单位拍发电报,电告途经的铁路局总调度室、机车调度,铁路分局调度所、机车调度。无动力托动的机车在回送前应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拍发电报告知途经的铁路局总调度室、机车调度,铁路分局调度所、机车调度。各级调度应及时安排编挂计划,加速无动力托运机车的回送进度,不得扣压。

第52条沿涂铁路分局调度所机车调度,接到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的电报后应及时安排按区段回送的计划,并与相邻分避调度所加强联系,共同掌握。各铁路局、分局行车调度、机车调度应随时掌握回送机车的动态,并在日班计划及机车周转图中作出明显的标示。各级机车调度应建立登 记及汇报制度。登记的内容包括:机车所属段别型号;始发地和终到地;到达管内各地的日期、车次、时间计划挂走的日期、车次;实际挂走的日期、车次、时间及计划未兑现的原因。铁路局机调每天16点前向铁道部机调汇报跨局机车在本局管内的回送动态。

第53条回送机车乘务员有权使用车站运转室、站调、机务(折返)段调度室的电话设备,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请示、汇报机车回送情况。

第54条回送机车受阻时,回送机车乘务员要及时向所在地分局行调和机调报告。在一地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时,回送机车乘务员凭回送电报及工作证电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电报后,要及时安排回送。

第55条铁路局所属的机车回送时至少配备两班机车乘务员,以保证回送速度;沿途机务段(折返段)、机车乘务员公寓负责安排回送机车乘务员的住宿及叫班,住宿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铁路局、铁路分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回送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

第56条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在中途入机务(折返)段,应根据需要进行整备作业,所补充的燃料、油脂、冷却水,凭回送机车乘务员签认的回送清单,段间进行清算,不得拖延拨付或拒付。回送机车在机务(折返)段的停留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并自行看火和打温。

第57条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在中途出、入机务段时,机车乘务员应到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办理出、退勤手续,报告机车状态。如出、入段需要带道时,分局机调应提前布置,所在段应及时派带道人员。

第58条回送机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所在地分局行调、机调和邻近机务段机调报告,机务段应认真进行检查修理,修理费用凭回送机车乘务员签认的修理项目清单由两段或厂、段间进行清算。修复确有困难的,所在机务(折返)段应及时向分局机调汇报;回送机车乘务员与机车厂或所属机务段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若有动力附挂回送需转为无动力托运时,由所在地机务段报请所属铁路分局机调同意后,负责输无动力托运回送手续,重新拍发电报。

第59条新造内燃机车出厂时,除按电报指定上油数量外应上满燃油,机车必须达到运用状态。出厂时的机车燃油及随车携带的各种油脂,其费用不包含在机车购置费中,由工厂与所属机务段进行清算。

第60条铁路局所属的轨道起重机随列车回送时,必须由机务段(承修厂)负责技术检查,填写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见附件六之二)向车站办理免费回送手续(回送要求见附件六之一)。为确保行车安全,回送轨道起重机一律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守车前)。

铁路局管内轨道起重机的回送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61条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除受桥梁限制必须实行隔离的区段外,应挂于本务机车的次位,每列不得超过2台。专列回送每列不得超过5台。走行部及制动机等严重破损机车禁止随列车跨铁路局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其办法由铁路局自定。20‰以上的高坡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列回送。

第62条货运机车不准随旅客列车附挂回送。快速旅客列车不应附挂回送机车,但担当快速旅客列车任务的客运机车走行部和制动装置良好时,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随快速旅客列车附挂回送。

第63条蒸汽、内燃机车在电气化区段回送时,由所属机务段对机车乘务员进行电气化区段安全技术作业规定的教育和考核,签发合格证。电气化区段的各机务段调度室在回送机车乘务员出勤时,要进行认真检查,传达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合格证的一律不准放行。

第64条无动力托运的机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整备;

(一)蒸汽机车无动力托运时

1、卸下摇杆、偏心杆及结合杆,十字头推至前方绑牢,固定合并杆、月牙板(轴油压油机传动杆装在月牙板上的机车不卸偏心杆,可卸除该侧半径杆,调整好轴油压油机各轴冲杆开度,关闭其他冲杆及汽缸油各冲杆)。

2、主曲拐销及油板涂软油,并加防护木条。

3、卸下存煤,排净锅炉、水箱及各管系存水,清扫水箱内部。

4、关闭重联塞门,自动制动机手柄固定运转位,开放无火装置塞门,分配阀安全阀调整为200kpa,制动缸鞴鞴行程调整到标准的最大值。

(二)内燃、电力机车无动力回送时

1、电传动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的牵引电动机电刷全部拔掉,拆除动轴轴箱测速发电机的机械联接;液力传动内燃机车应拆除与动轮连接的万向轴。

2、按不同类型机车制动机无动力回送要求,切断制动阀与列车管的通路,开放无动力装置塞门,制动缸鞴鞴行程调整到标准的最大值,分配阀安全阀调整至150-200kpa。克诺尔型制动机车手柄置于锁闭位,开放非常阀。

3、内燃机车排净柴油机的冷却水和润滑油,冬季注意防冻。

第65条各类型机车办理单机、专列、附挂、托运回送,在填写“回送机车请求书”的限制速度及理由时,如不要求限速或能满足回送全程列车运行速度要求时,应填写“不限”字样。

第66条无动力托运机车应由司机随车回送,并备有信号器具和必要的油脂、工具。

机车出租、出售

第67条租用单位租用机车时,应几铁路局提出申请,批准后,与承租机务段签订租用合同,办理交接。长期租用的机车应列入年度计划。出租机车不得转租。出租机车定期检修时,是否另派机车顶替,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非计价里程的线路上使用的机车应按出租办理,具体收费办法,由铁路局自定。机车出售办法另定。

第68条机车租费,每台日为机机车重量价的0.1%,按日收费(不足一日时,按一日计算)。延期使用,应另办理租用手续,提前退租,应事先通知。租用期间机车燃料、油脂、小(洗)修、临修等费用,乘务员工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机车和乘务员出入厂回送费用,均由租用单位承担。

出租机车乘务员受租用单位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租用单位负责。

铁路局所属单位运营外使用机车(不包括新线基建工程用)可不按出租机车办法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69条机车备用为长期备用。“长期备用”指备用1个月以上的机车;“短期备用”指备用不少于24小时并不超过1个月的机车。备有机车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出段牵引列车的条件,工具备品齐全,严禁拆除零部件。

第70条长期备有机车的加入、解除由铁路局批准。短期备有机车的加入、解除由铁路分局批准。

第71条加入长期备用的机车,自接到批准的调度命时起,机务段应在5天内完成整备、防腐、防冻工作。由验收员、司机长(轮乘制机车为日勤制检查保养组长)、备用机车管理人员共检查确认合格后,作成书面记录(见附件九),并以电报通知铁路局,按整备完了的时刻开始转入。

解除备用,自接到调度命令时起,短期备用蒸汽机车在6小时内,内燃、电力机车在2小时内达到出段状态;各类型长期备用机车在48小时内(寒冷地区、平均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为72小时)达到出段状态。无火状态备用的蒸汽机车解除时间,自点火升汽锅炉汽压达到1000kpa时起计算。

第72条长期备用机车应尽量在机务段或折返段内集中停放,并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的养护维修制度。

第73条长期备用机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整备:

(一)蒸汽机车

1、洗炉,清除烟管、内火箱、烟箱、灰箱等内部各处的烟垢和炉渣,干燥后涂油。

2、卸净煤水车及加煤机输煤槽内的存煤和砂箱的存砂,清除锈垢,分别涂废油或防锈漆。

3、放净煤水车的积水,清除锈垢,干燥后,在油漆脱落部分涂防锈漆。

4、打开汽包盖、洗炉堵及各阀,使锅炉风干,然后用炭火烘干锅炉及过热管。烤罐时,各板温度不得超过50℃,待锅炉全部干燥后,将干燥剂均匀放入锅炉内,并将汽包、洗炉堵及各阀安装严密。在水圈内外锅炉表面涂防锈漆。

5、将各附属装置及管路排水阀全部开放,排净积水。放水阀、汽缸排水阀、遮断阀、各蒸汽止阀、热水泵、加煤机原动机及齿轮箱等解体检查、清扫、涂油。调整锅炉安全阀,使弹簧处于自由状态。

6、汽室、汽缸、旁通阀的内套、鞴鞴、阀体及阀杆擦净后涂汽缸油。

7、卸下风泵上下盖清扫涂油。

8、卸下摇杆及偏心杆,擦净鞴鞴杆,涂软油,并用油纸包好。对滑板、曲拐销等擦净涂油,用油给包好后,缚以木板防护。对滑动机及易生锈的部分涂工业凡士林。

9、对制动阀、给气阀、减压阀、分配阀及各仪表、各软管等卸下检查,清扫后集中保管。接口涂油后,用木塞堵严。

10、抽出各动轴油盒和取出各轴油润填料,集中保管,并对车轴涂油。

11、排净压油机中的存油,清扫后封闭。对机械部、走行部各油孔清扫给油,并补齐油芯。

12、对车架、车底各主要部件及弹簧装置,回动装置等清扫涂油。

13、密闭灰箱、烟箱,封闭司机室,烟筒加盖。对汽笛、锅炉安全阀、发电机、风泵等装置进行设置防护。

(二)内燃机车

1、待机车冷却水温度降至30℃-40℃时,将柴油机冷却水系统各阀及堵打开,排净各部件、管路内的积水。

2、排净燃油箱及燃油管内的燃油。

3、柴油机润滑油,液力传动箱、中间齿轮箱、车轴齿轮箱油,牵引电动机抱轴承及齿轮箱油等,应保持规定的油位。

4、打开空气制动系统各排水阀排出积水,用压力空气吹扫送风管路、风缸、油水分离器、空气压缩机冷却器和所有电机、电器、车体及走行部,清除油垢。

5、对电器部分的换向器和所有接触点涂工业凡士林。

6、清除砂箱内的存砂,并清扫涂油。

7、取下蓄电池,由蓄电池组集中保管。

8、对烟筒、冷却风扇上部、车体通风孔、空气过滤器外部、牵引电动机通风口等加盖。

9、自动制动机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关闭门窗及百叶窗,锁闭车门。

10、每月进行一次柴油机盘车和溜轴。

(三)电力机车

1、检查、吹扫各电机、电器。

2、清扫走行部金属摩擦部分并涂油。

3、清扫蓄电池外壳、调整好电解液比重,连接板涂工业凡士林。

4、打开空气系统各排水阀,用压力空气吹扫送风管路、风缸、油水分离器,排除积水和油垢。

5、主变压器、油浸调压开关及油浸励磁变压器保持规定的油位。

6、清除砂箱内存砂并清扫涂油。

7、将自动制动阀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关闭门窗,锁好车门。

8、每月进行一次溜轴。

机车工具备品

第74条配属机车应按本规程附件的规定,配齐工具和备品。新造机车的工具、备品,由制造厂根据不同机型,按新造机车随车工具、备品的规定配齐。机车的工具、备品,应包括在机车固定资产价值内,由机务段工具室填写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十),一份交司机长(轮乘制机车交工具组长),一份存工具室备查。工具室应定期会同司机长(轮乘制机车为工具组),对工具、备品进行检查、整修和补充。机车入厂时,工具、备品交厂方保管。长期备用机车的工具、备品交工具室保管。

第五章机车乘务员的管理

基本要求

第75条机务乘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并胜任本职工作。

(二)身体健康,符合部定机车乘务员体格检查所要求的标准,新任机车乘务员年龄原则为18-25周岁。

(三)具有中专(技)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四)技术业务水平,达到部定机车乘务员“应知应会”的标准。

班组配制及管理

第76条对机车乘务员,实行运用车间、机车队、指导组、班组分层管理。机车乘务员的班组,包乘制为机车包车组,轮乘制为轮乘组。

第77条机车乘务员的定员和配备,由铁路局负责。各铁路局按劳动定员标准核定定员时,考虑下列因素:

(一)另配适当比率的预备率、在职培训率和后续培养率;

(二)春节和暑期临客任务较大的机务段,可适当增加预备率;

(三)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备用人数。

第78条一个区段内,运行图中规定由内燃、电力机车牵引的旅客列车连续运行(中途无停站)4小时以上的,每班配2名司机轮流操纵,不操纵的司机代务副司机工作。

第79条实行包乘制的机车,每台可设包乘司机长一人;实行轮乘制的每3至5班可设轮乘司机长一人。司机长除执行司机本身职务外,还要领导包乘(轮乘)组全体成员养好机车、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80条机车司机的主要职责是,在机车队和司机长领导下,组织本机班按列车运行图行车,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正点、平稳操纵,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任务;搞好机车保养,努力节约煤、油、水、电;正确及时地填写司机报单和机车检修登记簿等原始资料。机车副司机、司炉的主要职责是在司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蒸汽机车副司机对司炉的工作负责技术指导。

第81条机车乘务员动态及包车情况,按附件四的要求,机务段一每月末书面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每半年汇总一次报铁道部。

任用及晋升

第82条机车乘务员应从机车专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中录用,并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新分配做机车乘务工作的人员,经高中文化考试合格,再进入司机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学习一年以上,培训合格并取得职来资格证书后方能担当乘务工作。

第83条机车乘务员在换使用机车类型时,须经理论和实作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填发转型机车司机驾驶证和副司机证。

第84条晋升机车司机,应根据需要,由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在机务段考证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考证委员会由机务段长及运用、人劳、教育等有关人员组成,路局机务处和分局机务分处(科)派员参加。晋升机车副司机的考试,由机务段组织进行,铁路分局机务处(科)监督检查。

第85条机车乘务员的提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技术,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

(二)考试前一年内无责任行车事故;一年内做非乘务工作时间不超过30天。

(三)蒸汽机车司炉晋升副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三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蒸汽机车副司机晋升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六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内燃、电力机车学习副司机晋升副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三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副司机晋升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九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本职满二年以上的蒸汽机车副司机转有内燃、电力机车时,须在内燃、电力机车上实际乘务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参加晋升考试。

(四)钳工、电工技能,必须达铁道部规定的使用机型的等级标准。

第86条机车乘务员的晋升及考核

现职司炉晋升副司机的考试,由机务段考证委员会直接进行。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机车构造及焚火、给油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机车检查、给油、焚火、保养、故障处理等实际作业技能。

现职副司机晋升司机的考试,由铁路局统一命题,指定考证委员会主持。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机车构造及作用,列车牵引计算、制动机等理论知识和机车检查、操纵、故障处理等的实际作业技能。

在晋升考试至任命期间,若发生责任事故,取消考试成绩及任命资格。晋升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经铁路局审查后报铁道部核准。晋升副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报铁路局审查后核准。

第87条铁路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均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印制。机车驾驶证由铁道部运输局核准签发,机车副司机证由铁路局核准签发。机车驾驶证分为路内、路外两种格式(见附件一、二)。

第88条机车驾驶证专用章及钢印、机车副司机证专用章及钢印由铁道部统一掌握制作。机车驾驶证的编号规则见附件十一。

铁路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不得转让,如丢失或损坏,按原批准程序重新核准发放。

第89条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必须进行年度职务鉴定,其机车驾驶副证、机车副司机副证没有加盖年度鉴定合格印章或鉴定不合格者,不准值乘。

第90条机务段成立鉴定委员会,每年对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进行一次职务鉴定,鉴定以年内本人日常工作实绩为主,并结合年内规章考试和作业标准化考核进行。每年末,持鉴定合格者的机车驾驶副证和机车副司机副证到铁路分局办理年鉴签章手续。

第91条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受撤职处分时,吊销其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由所在单位收回保管。机车司机受撤职处分或改职做其他工作(脱离机车运用工作一年以上)需恢复机车司机职务时,由所在单位向铁路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结合年度职务鉴定,对复职者进行职务技能考核(机车操纵和检查等),合格后报请铁路局批准,并在机车驾驶副证加盖鉴定章,方可恢复机车司机职务。

第92条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分别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机车司、机车副司机晋升、考核管理工作,并设管理台帐。

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

第93条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分为一、二等。等级审定的条件为:

一等司机:担任司机职务不少于五年;在审定前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行车事故;机车保养经常保持良好以上成绩;技术业务考试达到铁道部颁发的一等机车司机的岗位标准。

二等司机:未达到一等司机标准的为二等司机。

第94条机车司机岗位等级的晋升,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机务段考证委员会结合日常技术考核进行,对经过考评符合晋升条件者,由机务段考证委员会报请铁路局审批,由铁路局任命,并记入个人档案和机车司机驾驶证内。

第95条部、省级及其以上单位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由所在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任命为一等机车司机时,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96条铁路局级单位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由所在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参加技术等级的审定。获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予所获称号项目的实行考试。

技术培训

第97条机务段应设职工教育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的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负责日常技术教育工作。

技术教育人员,要经常深入运输生产第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业务教育工作。

机务段教育室应建立正常的教学制度,备有基本的教学手段,配备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充分利用工地现场进行直观教学。

第98条机务段教育室,要根据安全和运输生产的需要,提出年、季机车乘务员脱产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车乘务员的日常业余技术学习,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学习内容要适应运输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机务段教育室,要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功活动。举行各种形式的技术表演赛,定期选拔技术能手,做到学用结合,力求实效,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工作条件

第99条各级领导应关心机车乘务员的实际工作条件,蒸汽机车应安装推煤机,实行加煤机和人工联合焚火;机务段应有擦车设备,以减轻笨重的体力劳动;认真解决防寒、防暑、降温、隧道排烟和内燃、电力机车的防震、防噪音等问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100条机车乘务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交连续工作时间标准(包括出、退勤工作时间,以下同),客运列车不得超过8小时,货运列车不得超过10小时。机车乘务员的便乘时间,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内(随货运列车或无卧铺客动列车便乘时除外)。

(二)在本段休息时间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外段调休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其时间的计算为到达公寓签到休息至叫班时止,以下同);在外段驻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轮乘制外段换班继乘休息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四)严格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不准出现超劳。各级行车调度、机车调度要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准确掌握叫班时间。密切在注意列车运行情况,遇特殊情况超劳时,要尽快采取措施。

(五)实行轮乘制的机车乘务员每月应有1-2次48-72小时的大休班时间。

第101条机车乘务员凭便乘证便乘(中途站换班便乘时,凭调度命令)国际列车以外的旅客列车,应按规定提供便乘铺位和乘务餐。

第102条乘务员公寓要昼夜保证机车乘务员(包括回送机车乘务员)和机务添乘人员的住宿,及时供应热饭、热菜和开水。乘务员公寓应设置条件良好的浴室、洗衣、烘衣、更衣、取暖、防暑降温等设备以及学习室、文娱室等设施。机车乘务员要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员的劳动,爱护公寓设施、设备,做好共管共建文明公寓工作。

第103条给水、清灰人员,应负责机车给水、清灰、挖煤等工作,并提供机车乘务员饮用开水。

第104条机车乘务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健康状况确实不宜担任乘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其职务。

第六章机务段运用车间

基本任务

第105条机务段运用车间是机车运用工作的基层组织。其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和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按日计划机车周转图供应质量良好的机车;编制乘务员乘务作业标准和担当区段的司机操纵示意图;参加编制机车小(洗)修和辅修计划;制定、执行机车检查、操纵、给油等作业程序和安全、保养、节约措施;负责机车乘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抓好技术培训与技术考核;学习推广“_号”、“朱德号”、“周恩来号”机车组和其他先进班组的经验,开展安全正点、平稳操纵,高质量、低消耗、优质服务劳动竞赛;落实职工教育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思想、作风、技术全面过硬的职工队伍。

管理与分工

第106条运用车间应有运用、安全、监控分析、机车保养等专职技术人员。

机车保养组的设置应根据配属的机型及支配机车台数和乘和方式确定。

第107条运用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正确查定、上报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有关资料;负责新运行图实行前后的准备;布置和执行情况的总结;按时提出年度机车运用计划指标建议;参加编制机车小(洗)修和辅修计划,并督促实现;参加机车牵引试验,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及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抓好旅客列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参加编制机务段(折返段)运转作业管理细则;按时分析机车运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填报有关资料台账和表报。

第108条安全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运用车间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命令指示;经常深入实际,添乘机车,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完善安全措施;调查分析行车事故及路外伤亡事故,及时向上级提出报告;建立安全中账,正确统计、填记车间、机车队和机车组及机车乘务员个人安全公里(天数)台账;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对安全成绩突出和防止事故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及时向领导提出报告,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109条监控分析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技术作业标准的要求以及线路变化情况,提供监控数据改写的依据。根据记录的异常情况,查看全程记录和运行曲线,分析造成异常情况的原因。分类填好台帐。定期进行抽查、分析、指导并配合搞好安全分析工作。

第110条机车保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机车乘务员,认真执行机车保养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机车保养负责制度;根据季节和油脂变化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及时采取加强机车保养的措施;参加机车小(洗)修和春、秋季机车质量鉴定,组织机车保养质量评比;参加机破、临修分析,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提出改进机车的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机车保养台账,配合检修部门,对机车进行有计划的整修,不断提高机车质量。

第111条机车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属机车组(班)进行添乘指导,督促、检查机车乘务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正点运输。指导司机的添乘时间不应少于工作日的50%,监控分析月覆盖率应100%。

(二)带领机车乘务员开展岗位练功;总结推广安全、保养、节约和平稳操纵等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乘务员的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

(三)抽查乘务员参加机车小(洗)修、辅修作业情况,督促、指导机车乘务员按作业程序检查和保养机车,确保运用机车质量良好。

(四)组织发动机车乘务员参加各种劳动竞赛活动,按时向车间汇报各种车组(班)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评比。

(五)向车间提出分管机车乘务员的提职、任免和奖惩意见。

(六)参加对本队机车乘务员的提职考试和技术考核。

第112条实行长交路、轮乘制的机务段,原则上实行“修、检合一”体制。其定员和工作制度以及跨段轮乘区段继乘站的设置和工作制度由铁路局制定。

第113条为了保证机车整备工作的安全和正点,机务段(折返段)的整备设备应满足列车运行图的需要,并根据设备条件,制定相应的“运转作业管理细则”,报铁路分局批准后实行。

第七章机车调度

基本任务

第114条为了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指挥日常机车运用工作,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机务段,应分别设置机车调度室。

第115条机车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正确编制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并组织实施。

(二)与行车调度员密切配合,组织均衡开车,保证机车供应。

(三)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四)及时正确地处理日常运输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安全正点。发生行车事故和重点列车运行晚点,要及时查明情况,并逐级上报。

(五)正确填记各种表报和台帐。

(六)掌握回送机车动态及备用机车的加入与解除。

(七)加强与行车调度之间的联系,严格掌握机车乘务员按规定时间叫班,防止列车晚点和乘务员超劳。

(八)经常深入现场、添乘机车、熟悉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指挥水平。

组织领导

第116条机车调度工作实行铁道路、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分层管理。业务管理分别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主管部门、机务段运用车间负责。

第117条各级机车调度实行逐级负责制,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机车乘务员及机务行车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机车调度的指挥。

人员配备

第118条各级机车调度员应从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司机中选拔,或由现职调度员中逐级选拔。新任用的机车调度员必须经过机车调度专业知识的培训。各级机车调度员的任命和调离,必须征得同级机务部门的同意。

机车调度室的设备

第119条各级机车调度室应配置下列设备:

(一)良好的通信、照明、取暖、降温设备与行车有关的直通电话、录音电话等。

(二)各级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下列文件: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和各种机车的检修规程以及与行车有关的规章、命令、文件、电报等。

2、列车运行图、列车时刻表、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列车运行图、列车时刻表、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3、管内机务段、折返段、车站平面示意图,列车操纵示意图,救援列车编制和停放位置等。

4、常用的技术业务参考书籍。

(三)各级机车调度的微机联网系统及传真设备等。

(四)机车动态牌,运行揭示栏、天气预报板、安全成绩和机车运用指标完成情况显示板,机车运用计划公布板,机车乘务员名牌及动态板等。

(五)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必须设有监控装置数据处理微机系统,除保证退勤分析外,并应配备两台以上指导司机分析微机。

机车调度命令

第120条各级机车调度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分别代表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发布调度命令:

(一)机车及救援轨道起重机配属、调拨、回送、助勤、出租、报废。

(二)过段及变更机车工作种别。

(三)备用机车的加入与解除。

(四)动用救援列车或救援轨道起重机做非救援工作。

(五)布置日计机机车周转图。

(六)发布事故通报。

(七)根据领导指示,布置其他有关机车运用等工作。

第121条机车调度命令下达之前,应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各级机车调度之间命令传递,必须直接授受,并履行复诵制度。

第八章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

基本要求

第122条路内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等)、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地方厂矿企业等单位所属的机车,有动力(或无动力)托运回送、因工作需要进入国铁营业线路(包括临管营业线路)运行时(称过轨运行),均按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方法办理。

第123条铁路局以外的机车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过轨运行时,其司机、副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车驾驶证及副司机证。否则该机车不准过轨及办理任何回送手续。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分处(科)负责对其管内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第124条铁路局以外单位的机车司机晋升考试,考核、年鉴由所在铁路局机务处负责,机车驾驶证的批准、签发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负责。

人员管理

第125条铁路局以外的机车司机晋升,必须具备机车副司机资格,委托路内机务段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乘务培训,并在机务段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持铁路局考试成绩和审定意见,经铁道部批准后办理手续,领取路外机车司机驾驶证。

第126条铁路局以外的机车司机是否晋升岗位等级,由各单位自定。晋升岗位等级考试可委托铁路局在年度职务鉴定中进行。

第127条铁路局以外机车司机一律由所在地铁路局负责进行年度鉴定,鉴定合格后,由铁路局加盖年鉴专用章。

第128条发现严重违章、无证执乘或所持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未加盖当年年鉴印章者,视情做如下处理:

(一)立即停止其执行乘务工作,没收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责其回本单位听候处理。

(二)没收机车驾驶证,发给铁路机车司机临时驾驶证(见附件八),责其继续运行回本单位等持处理。

(三)路外机车在国营铁路线路上运行,机车司机被停止乘务工作后,其机车不准继续运行,由机车司机本人通知其所在单位另做处理。

机车过轨运行

第129条机车过轨运行时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需要铁路分局管内进行一次性过轨运行时(未设分局为铁路局管内),过轨机车单位应向过轨车站和分局调度所提出申请,并委托担当该区段牵引任务的机务段承担过轨运行的带道工作。

(二)需要铁路分局(未设分局为铁路局)管内过轨运行不足三个月时,过轨机车单位应与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过轨运行的合同。铁路分局(未设分局为铁路局)机务主管部门应指定机务段承担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带道工作。

(三)三个月及其以上过轨运行以及三个月内但需跨越铁路分局运行时,过轨机车单位应与铁路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过轨运行的合同。并由铁路局机务主管部门指定机务段承担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带道工作。

(四)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在与过轨机车单位签订俩时,要明确各自在运输生产、行车安全以及带道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过轨机车担当任务前(一次性过轨时除外),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过轨机车的有关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机车操作、规章制度和“车机联控”等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担当过轨工作。

(五)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应指定单位对过轨机车的技术状态进行认真检查,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出段机车技术条件时,方可准许过轨运行。

(六)担当过轨运行任务的机车,应按规定装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自动信号、自动停车装置或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暂未安装上述设备的机车(含一次性过轨),在担当过轨运行任务时,必须配备与运行区段频率、制式相同的无线对讲机。运行中要严格按信号的显示要求和有关规定行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运输安全。

机车回送

第130条非铁路所属的路内工程局、合资铁路、厂矿企业的机车需跨局回送时,原则上采用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由于工程局、合资铁路临管运营、分流运输急需机车等特殊情况,根据部令的要求可采用有动力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加速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由机车所属单位与铁路局商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回送办法。

第131条路外单位机车需要跨局回送时,一律按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由机车所属单位与铁路局商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回送办法。

第132条铁路局所属单位以外托运的机车回送时一律收费。办理托运的机车发运单位应填写“回送机车状态书”和“回送机车请求书”(见附件六),由驻厂、段的机车验收室主任签任或由机车所属单位委托邻的机务段有关技术人员按回送机车技术要求协助检查机车技术状态,确认良好后,签署证明文件。由所属单位向车站办理托运手续。机车回送状态书由回送人员携带交到达单位,并在司机室外揭挂发送年、月、日及到达处所、机车重量和限制速度的标牌。

机务段对机车进行技术鉴定的同时应对其机车乘务员进行回送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第133条回送机车的整备条件比照本规程第四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134条本规程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本规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铁路局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部制定实施细则。

运用规程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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