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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瓦斯治理技术员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科长的领导下,搞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生产。
3、及时修改完善高瓦斯区域的方案设计、瓦斯治理措施和管理制度。
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完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瓦斯治理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5、按时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的防治瓦斯措施和计划,总结分析瓦斯情况,建立瓦斯卡片。总结年度瓦斯治理工作。
6、协助安通科做好全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使职工了解并熟悉掌握井下生产过程中瓦斯治理措施和瓦斯避灾的执行内容。
7、及时填绘“防治瓦斯”方面的报表及图纸。
8、收集整理所有瓦斯治理工作面瓦斯地质资料:包括进尺、瓦斯涌出、瓦斯治理测试、地质构造等情况;所有瓦斯治理采掘工作面每30米发一次瓦斯地质预报,有异常时及时预报;按时填绘瓦斯地质图。
第2篇 掘进工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积极学习防治瓦斯措施,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施工中搞好安全防护工作,并爱护瓦斯治理设施。
3、积极接受防治瓦斯知识的培训,熟悉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并参加考试。
4、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施工,严格按照防治瓦斯措施作业。
5、搞好自保、互保、熟知瓦斯预兆。
第3篇 掘进队长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队所掘进巷道综合瓦斯治理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本队干部、工人学习已批准的防治瓦斯措施,并履行学习签字、考试制度的落实。
3、负责教育本队职工对瓦斯治理安全设施爱护工作,并对矿组织的瓦斯治理措施实施情况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组织本队职工参与矿组织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
5、负责在本队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工艺、新技术。
第4篇 治安后勤综合管理住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开展各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2)对食堂的用电、用气进行安全管理。饮食、饮水卫生进行安全管理;
(3)负责工地及特别是项目管理办公室、资料室、电脑室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4)对生活区域内防火、防台风、防汛、防盗进行安全管理;
(5)对生活区域内用电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宿舍内生活用电进行管理,禁止擅自装插座、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煮烧食品,夏季降温用电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
(6)对夏季现场茶水供应及冬季生活区内防寒工作进行重点管理;
(7)生活属性的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电源开关按规定设置;
(8)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食堂禁止闲人进入,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开水箱必须上锁;
(9)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吸引职工及外包工用餐,以及杜绝其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品而引起食品中毒事故。
第5篇 巷修队队长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队所维修巷道的综合瓦斯治理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2、协助业务科室组织好本队干部、工人学习批准的防治瓦斯措施,并进行考核。
3、负责教育本队职工对瓦斯治理安全设施爱护工作,并对矿的瓦斯治理措施实施情况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组织本队职工参与矿组织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
5、负责在本队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工艺、新技术
第6篇 通风矿长瓦斯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季度、月的瓦斯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瓦斯治理要求建造通风设施。
4、搞好本系统的瓦斯治理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生产现状,强化现场管理,落实瓦斯治理措施。
6、加强瓦斯治理设施的检查维修,保证瓦斯治理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7、积极参加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认真落实、整改本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强化技术管理,把好规程、措施审批关。
9、加强通风安全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10、协调全科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旬、月、季报表按预定时间向矿长汇报。
第7篇 治安保卫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保卫工作方针;
2、负责全矿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考核的全面工作,组织落实好本企业治安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
3、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审定、检查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治安防范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新、补充计划,提出治安保卫工作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
4、组织落实保卫人员直接参与治安、防火现场管理和安全防范;
5、负责落实本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考核、评比工作;
6、负责制定治安保卫工作预案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7、负责调解、疏导企业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企业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8篇 财务部门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建立瓦斯治理资金专用账户,在资金安排上首先保证瓦斯治理资金的投入,并设有专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二、根据瓦斯治理计划要求组织瓦斯治理工作所需资金。
三、负责制订瓦斯治理资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并报主管瓦斯治理的矿领导及矿长审阅。
四、督促检查瓦斯治理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挪用,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第9篇 生产技术矿长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生产矿长及矿总工搞好生产技术科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2、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工作的督办、认真建档上报。
3、参与防治瓦斯措施的会审工作,落实措施学习、贯彻、考核工作。
4、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落实对检查出属于业务范围内问题的整改工作。
5、配合安通科搞好本系统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瓦斯治理意识。
6、负责本系统内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推广工作。
第10篇 治安保卫队内勤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上级和队里的指示精神,及时提出队内工作安排、总结和专题报告;
2、掌握全队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收集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和统计各种数据;
3、管好档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和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做好队内业务费用计划开支和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4、管理做好考勤、工资、奖金及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物品的领取发放;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1篇 矿长瓦斯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是本矿防治煤与瓦斯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定、颁发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计划。
三、定期检查、指导防治瓦斯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
四、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组织瓦斯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分析总结,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平衡。
六、重视瓦斯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七、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矿井发生瓦斯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负责抢救指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
第12篇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3篇 安检员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熟练掌握瓦斯预兆、一般规律和防治措施。
二、对井下瓦斯治理措施进行监督落实,对不按瓦斯治理措施进行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三、认真检查现场瓦斯隐患,对现场瓦斯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瓦斯事故苗头,把瓦斯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场所或作业场所有瓦斯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生瓦斯事故后,要及时地向上级报告,并按瓦斯事故抢险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第14篇 治安保卫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负责全矿的综合治安管理检查,抓好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
2、组织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六防(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检查工作,消除治安、火灾等隐患;
3、组织编制治安保卫队工作计划,落实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保卫人员直接参与治安、防火现场管理和安全防范;
5、负责制定警卫方案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6、负责协调、疏导企业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企业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具备较强的保卫工作业务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15篇 生产矿长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生产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3、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
4、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5、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6、加强对本系统科队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科、队干部、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7、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