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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1

委托管理制度

委托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一种常见的组织运作方式,它涉及到权力下放、责任分配、监控机制等多个层面。这一制度旨在提高效率、激发员工潜能,同时确保公司的决策质量和执行力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权限界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规定可以做出何种决策,以及需要向上级汇报的情况。

2. 责任归属:确定每个岗位的任务和目标,保证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3. 指导与监督: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和监督机制,确保任务的正确执行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4. 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保证决策依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员工的能力,适应委托管理的要求。

6. 绩效评估:设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完成任务,提高工作质量。

重要性

委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权限下放,减少决策层级,加快决策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2. 促进创新:鼓励员工参与决策,激发创新思维,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3. 确保责任:明确职责,防止责任推诿,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增强团队协作: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监督,增强团队协作,提高执行力。

5. 人才培养:通过绩效评估和培训,培养员工的领导力和专业能力。

方案

1. 设立清晰的职务说明书,详细列出每个职位的权力、职责和期望成果,避免职责模糊。

2. 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如周会、月度报告,确保上级对下级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3. 实施双向沟通,鼓励员工向上级反馈问题和建议,增强信息流通。

4. 设计合理的授权流程,对于重大决策,设置审批权限,确保风险可控。

5. 开展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技能,适应委托管理的需求。

6. 根据业务需求和员工表现,适时调整职责和权限,保持组织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责任明确、沟通顺畅的委托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委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物业公司质量管理者代表授权委托书

物业公司质量管理者代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先生为本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确保企业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和保持;负责向总裁报告企业管理体系的业绩,包括改进的需求;负责在整个公司内形成不断满足客户要求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识。

管理者代表还负责协助总裁做好管理评审及相应纠正措施及持续改进的实施工作;负责批准《内审计划》、《内审报告》及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负责审核《管理评审计划》及《管理评审报告》。

管理者代表负责代表公司参与与质量和环境两方面有关事宜的联络。

深圳市__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 经 理:

日期:

第2篇 公司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

公司委托制造与外加工管理准则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 外协类别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

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 经办部门

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 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 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 申请

(一)试作

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归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即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1.采购外制人员于第一批小量试作品完成并送交工程设计人员经确认正常后(如需修改,则再通知外协厂商重新送样,以迄正常为止,即进行第二阶段的试量,其中申请手续同 第七条第一项作业。

2.如于量试与试作过程中,产品设计人员为求产品增加美观与功能必需增减或修改某些零配件时,应统一由产品设计人员重新绘制零配件成品图,循第七条第一项作业,唯若必需重新开发模具者,应洽协作厂商提供损失的费用。

第八条 询价

(一)采购外制人员提出“外协加工申请单”前,应依需要日期及协作厂商资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以二家以上为原则(最好三家)并需提供估价单,其内容有模具与零件的材料、人工、税金、利润等资料,每家填写壹张“外包零件模具估价表”及“估价分析表”。

(二)经办人员审核估价明细表后循议价、比价方式(以确保质量交货期为前提)将询价记录填写于“外协加工申请单”内呈主管核准后,外制人员需将承制厂商、外协工资及约定交货期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凭以控制外协品的交货期。

(三)为配合工程设计部门之要求或制造部门的紧急需求,采购外制人员得参考以往之类似品的外协价格,免经过议价、比价手续,径行指定信用可靠的厂商先行加工作业,但亦应事后补办“外协申请单”及签订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 外协内容与厂商变更

(一)外协询价经核准后,如需变更外协内容或承制厂商时,承办部门应开立“外协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四联,注明变更的原因及更改的厂商呈主管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送物料管理,第三联办理付款时与发票一并附出,第四联自存。

(二)变更内容应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内凭以管理进度。

第十条 签订合同

(一)询价完成后,采购外制人员应于外协零配件交运前与协作厂商签订“外制品制作进度追踪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送协作厂商据此依进度作业,同时订立“模具开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

(二)“模具开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一式三份,由协作厂商用印后,送呈科长、总经理核准用印后,一份送协作厂商,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自存。

(三)协作厂商履行合同情况如有异常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时,采购外制人员应立即设法改善依约追偿,并即以签呈,呈报主签,转呈总经理核示处理,扣损失金额超过××元以上时,应转呈总经理核示。

第十一条 质量检查

(一)检查依据

协作厂商就依据采购外制人员所提供的正式工程图或样品,先行以“检查记录表”检查通过后,连同零配件(以塑胶透明袋装妥,并于袋上标明:1 零配件名称,2 数量,3 厂商)一并送交物料管理单位及外制人员登记,并转交产品设计人员检验。

(二)试样检查

工程产品设计人员于接到采购外制人员所转来的样品后,应依原工程图的要求检查其规格与物性,其处理方式如下:

1.检验合格者:

经检验合格者即填写“检查记录表”连同试样送交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结案,并将零配件连同“检查记录表”送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收料,待通知试装。

2.检验不合格者:

其检验不合格的零配件,应由产品设计人员于“检查记录表内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送回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进度表”内,继续追踪协作厂商如期(或延期)完成。

3.如于检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等事项,仍应通过采购外制人员向协作厂联系要求变更事宜。

第十二条 付款

(一)试作与量试之外协加工零配件经检验合格由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后,采购外制人员应将“外协申请单”第三联,“收料单”第一联及发票一并核对无误,并呈核后,转会计部门审查凭以付款。

(二)若需由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用者,除前述的付款凭证外,另由协作厂商提示模具、机具的照片各壹祯粘贴于“模具履历表”内连同发票一并送交本公司整理,并建卡列入资产管理。

(三)采购外制人员每半年整理壹次各协作厂商到期应付未付的试作、量试、模具费用于“外制零配件逾期支付费用明细表”内一式二联,提出原因对策后呈主管核示,一份自存,凭以追踪,一份送会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 模具管理

(一)建档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几经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的任何模具均应按其编号别(按

固定资产电脑编号说明书原则编定)列帐管理,每一模具以一张“固定资产登记卡”列管。

(二)异动

1.配合外协零配件质量与交货期等因素的变动,必需将模具由原协作厂异动到其他(或新开发)的协作厂或使用结案需移回本厂保管时,应按出入厂管理办法填写“物品出入厂凭单”一式三联,于出(入)厂内注明异动原因后呈主管核准,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送交原协作厂商签名后,第二联连同物品送回本厂(或新协作厂商),第三联存原协作厂商。

2.凡异动后的资料均应详细记载于“固定资产登记卡”内,若因产品停止生产、制程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采购外制人员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表”一式三联,提报模具闲置原因及研拟处理对策后,会业务部门呈总经理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送物料管理单位,第三联自存。

第十四条 协作厂商绩效评核

(一)为使协作厂商适时交运优良质量的零配件给予本公司生产总使用,采购外制人员应每月整理“外作品新开发评分表”,区分为a、b、c品种等级,呈主管核准后,参酌质量交货a级者,其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以示奖励;b级者货款以一个月票期支付;c级者以二个月票期支付(含新开发的协作商厂);d级者以叁个月票期支付,而列入d级的协作厂商连续超过三次者,应予淘汰重新寻觅新协作厂商代替。

(二)采购外制人员为便于外协加工申请作业应于每月底将各协作厂所交的项目规格、材质、加工条件、价格等记录于“外制零配件交运动态表”,依机种别分类归档,以利查询。

□ 量试外协

第十五条 生产资料通知

经量试的样品,经工程设计人员认可后,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联系生产部人员领取相关资料(产品零件表、零件图、组合图、标准规格及用料清单、零件部品的流程图及说明书、制程能力分析、产能设定资料、样品及各项操作、质量的基准等),(若因业务需要,可由采购外制人员继续量产的采购)应立即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召集此项检查会,提出量试期间发生的各项修正与变化,详细列入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量产订购、询价、收料、付款作业

(一)采购外制人员于接获产销部门通知生产后,即(按交货期间)适当安排各项外制零配件的交货进度,其手续同前第八条的询价作业,如价格与对象不变,不必再填“外协申请单”,而直接以“订购单、填写、单价栏注明系外协单价按正常采购方式作业。

(二)由本公司提供原物料者,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由填写“外协出厂单”连同原料、半成品随车交运,“外协出厂单”一式四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存会计,第三、四联送厂商,第四联由厂商签回,待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由物料管理单位填写“外协收料单”一式四联,第二联送会计,第一、三联自存,待收到发票后,连第一联整理付款,第四联送厂商。

□ 附 则

第3篇 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业务员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二条 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在交付运输时应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第三条 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强调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根据所运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派出熟悉此类性质(危害、应急措施等)的驾驶员及押运员;正在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得驶入商业区、居民区,不得在村、镇停留,如需驶入,必须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业务员必须如实记录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及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记录存档保存备案(至少保存1年);

第五条 业务员在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分清双方责任;主要分清双方以下方面的责任:

1.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现机械故障、超载或驾驶员的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2.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脱离押运员的监控,导致货物的丢失、损坏、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火灾,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3.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必须定时停车检查所装货物的情况(尤其在通过危险路段前和后),如发生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4.如果企业委托给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的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第六条 业务员在运输车辆进行装车前,必须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品种运输范围内、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了警示标志、驾驶员是否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是否配备了押运员、押运员是否有押运证和是否在押运危险化学品品种范围内、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必须检查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由供货货方负责发货运输时,业务员必须按运输管理制度内容向供货方强调安全管理,在供货合同注明供货方式及运输由谁负责委托;提醒供货方必须对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第二章 铁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八条 必须委托具有剧毒危险化学品(氰化金钾)运输资格办理站,办理铁路运输;

第九条 严格执行铁路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相对固定,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持有铁路局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必须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在办理托运前,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在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

第4篇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完善防火档案。

第5篇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委托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完善防火档案。

第6篇 商业广场全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商业广场项目全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一节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房屋完好率:98%

二、维修及时率:99%

三、维修合格率:98%

四、管理费收缴率:90%以上

五、绿化完好率:90%

六、清洁保洁合格率:95%

七、公共设施完好率:100%

八、无由于管理失误导致发生的重大社区治安案件

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十、火灾发生率:0

十一、住户投诉率:小于2%

十二、投诉处理率:100%

十三、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98%

十四、住户回访率:100%

十五、业主满意率:95%以上。

第二节 物业管理工作内容

一、工程设备运行和客户维修

1、正常的设备运行:负责安排正常值班以保证社区供电、供暖、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

2、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包括建筑结构、广场、道路等):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3、大型设备的正常检修;

4、业主室内维修:物业公司负责房间供电、供水、供暖及主要通讯设备线路的维修;电表箱以内、冷水表以内、电视、电话插头以后的设施、设备线路由业主自行维修,若业主委托修理,业主应交必要的成本费。

5、物业公司工程部维修中心保证:白天报修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内报修(17:00-次日早8:30)30分钟到达现场。

6、紧急情况抢修:若发生突然停电、停水、跑水等事故,工程部维修中心立即组织紧急抢修。

7、设备更新改造:若发现设备老化、严重损坏以至于不能继续使用或根据业主要求需增添新的设施、设备,由我司负责提供技术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8、施工管理:负责公寓内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和业主装修施工的管理;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协调处理由于施工而引起的纠纷;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保证施工质量。

9、负责市政供水、供电、通讯、天然气管线的监督检查。经常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按时进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二、小区公共环境维护

1、负责社区和公寓公共区域的保洁,按时进行公共区域墙面地面清扫、窗户及护栏经常清擦,以保证清洁。

2、负责经常清理楼内生活垃圾,按时清掏化粪池。

3、经常清洁养护绿地和花草树木,清洁保养雕塑和艺术小品,保持其清洁和美丽。

4、负责定时保养和更换楼内公共区域租摆。

5、每年进行公寓外墙清洁。

6、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责住宅内的保洁,如果业户需要,我司可提供有偿服务。

三、治安保卫

1、庭院门设保安接待,防止不良分子进入。

2、保安警员24小时巡楼,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

3、每日检查消防设施,发现火灾及时扑救。

4、负责维持公寓正常秩序,调解纠纷。

5、负责指挥车辆运行,维护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安全。

6、负责办理公寓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保险,发生损失协助业户及时办理保险。

四、客户服务

1、负责接待业主,帮助业主排扰解难。

2、在大堂和小区适当位置设置业户留言牌并代为转告。

3、负责开办收费服务,为业主办理代收代付事宜。

4、开展方便业主家居生活的便民服务项目,负责联系推荐家政服务。

5、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余生活,营造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

6、遇有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求助。

五、计算机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

上海锐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所管物业已成功应用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__广场物业管理也将应用该软件,主要应用范围包括:

办公室:人事管理、劳资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质量检查、文件档案;

物业部:业主档案、投诉处理、服务质量记录;

工程部:设备档案及总账、设备及工具管理、维修服务、外包工程、质量记录,突发故障处理记录;

安保部:安全档案、车辆管理、服务质量记录,突发事件处理记录;

财务室:收支管理、报表、资产管理、物资管理。

物业管理正式启动后,我司将形成以项目为主体,计算机局域网络管理。待项目运行成熟后(估计六个月后),将并入公司整体网络,使__广场的各项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并充分借助公司整体资源,达到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目的。

第三节 物业管理便民服务内容

1、代客约定出租车服务;

2、票务服务:代办车、船、飞机票的业务;

3、干湿洗衣:由洗衣店提供干湿洗衣服务。

4、礼品购买、急件的传送;

5、代订报刊,代送邮件;

6、饮用水派送;

7、定餐、送餐;

8、小时工和家庭服务员开展家政服务;

9、特殊病人和儿童护理。

10、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的收发;

11、会议服务

12、庆典活动策划、组织、制作;

13、提供特殊保安。

第四节 塑造品位性、文化性社区

针对__广场住户的文化需求,我司将与业主紧密配合,开展文化艺术教育,组织书画、旅游、健身、体育比赛等健康活动,丰富住户的业余生活。

第五节 项目特殊情况管理方案

一、非长期性居住住户管理方案

__广场居住的客户群体中存在部分住户为非长期住户,该部分住户仅在双休日、节假日或不定期时间段里居住在__广场内,针对这部分客户群我司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进行客户调查,建立非长期性居住住户档案;

2.征询该部分住户意见,并协商签订《户内机电设备设施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范围为:

a户内机电设备设施(如壁挂式取暖系统、车库门系统、消防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空调系统、燃气系统等)季度性、年度性维护保

养;

b特殊气候情况下(严寒天气、骤然降温、大风、大雨等),物业服务人员入户进行设备设施的启动或关闭、门窗防护等措施;

c客户临时授权物业管理人员入户处理临时性、紧急性事务;

d物业服务人员在发生突发性、危害性情况下,入户抢救措施;

e其他业主授权的预约性、定期性物业服务。

3.物业服务人员入户时,先行通知业主;如业主无法到场则需由保安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三人以上同时进入现场,以免扩大业主财产损失;

4.对业主不在现场,且已经发生财产损失的现场,物业管理人员将采取拍照、录像的取证方式,记录现场实际情况,并随时与业主联络,根据业主意见处理发生的问题。

5.特殊重大事件(如火灾、刑事案件等),物业管理公司将首先报告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到场处理;

二、安置当地人员就业,增加劳动就业机会

我司将在本项目中安置一部分当地人员就业,就业范围为:绿化、保洁、工程、保安人员等。这些岗位可以根据就业人员的现有从业经验合理、适当地进行安排。同时我司将对以上所有岗位就业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并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的当地人员方可上岗就业,保证__广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基本水平;

第7篇 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13)

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武汉z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武汉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畔岛花园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武汉市__湖区__路(街道)号

四至:东 环湖路_南 金银湖 西 北 环湖路

占地面积:__平方米

建筑面积: 60000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搂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

日时止(如业主委员会在该终止日前成立,则该合同终止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规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

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4、公共环境: 。

5、绿化: 。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zz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初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这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到书同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一、物业构成细目

第8篇 医院委托后勤物业管理范围界定具体后勤项目内容

医院委托后勤物业管理范围界定及具体后勤项目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1、保洁服务;

2、医疗勤杂服务;

3、医疗区明沟暗沟疏通,流泥井清运保畅、室内外下水管道的疏通保畅;

4、搬运工作。

二、服务工作范围界定:

1、保洁服务

(1)医疗区内外环境的清扫与保洁,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离与清理(包括顶棚、天台、墙面、门窗、天花板、地面及各类设施表面)。a医疗区内环境:包括各楼层房间及厅室、走道、厕所。b医疗区外环境:包括医疗区院墙内的所有建筑物区域(含绿化植被区)。

(2)医疗区的消毒杀菌工作。

(3)医疗区瓷砖、玻璃墙面的清洗。

(4)医疗区的除四害工作。

2、医疗工作勤杂服务

(1)常规内勤:收发、运送被服布类、向病人发护理水、送开水、维护门诊诊室的秩序。

(2)不定期内外勤工作

帮助病人订餐,取送饭菜、清洗送餐车;

手术室接送手术病人;

清洗医用器材,代病人取药等;

协助护理人员护理婴儿;

协助医护人员约束病人的行为;

协助病室医护人员进行尸体料理、病重患者及行动不便病人的陪护工作。

(3)常规外勤:取送各种检查、化验标本,医疗用各类物品(含药品),外送病室科室各类报告、报表及相关文件。

3、流泥井清运与保畅,医疗区下水管道的疏通与保畅(含室内外)。

4、搬运工作:医院内小件杂物的搬运。

aa市盘福路1号aa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的盘松楼、门诊综合楼(英东楼)、内科大楼、五号楼、外科大楼、新幼儿园、制剂楼、综合楼、ct室、高压氧仓、介入治疗室、医院内部公共区域。

2.医疗配送服务工作的地域范围:aa市盘福路1号aa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的盘松楼、门诊综合楼(英东楼)、内科大楼、五号楼、外科大楼。

3.营养餐配餐工作的地域范围:aa市盘福路1号aa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的营养科与外科大楼之间。

三、清洁服务工作的地域范围和内容:

清洁工作内容

(1)公共地域清洁:

院内房屋建筑物外部公共部分包括:广场、通道、绿化地、公告栏、灯具、栏杆、围墙、各类标识物、渠道表面、公共卫生间等的清洁、保洁、消毒工作。

工作地域范围内各房屋建筑物内部公共部分包括:大堂、走廊、楼梯等所有地面、所有门窗、天面、天台、墙壁、公告栏、灯具、栏杆、渠道表面、卫生间及摆设物体等的清洁、保洁、消毒工作。

(2)非临床科室清洁:

工作地域范围内各建筑楼宇内部的各类行政办公室、业务室、管理室、会议室、接待室、科研教学室、资料室、仓库、洗手间、摆设物等的室内清洁、保洁、消毒、勤杂工作。

(3)临床科室的清洁

工作地域范围内各建筑楼宇内部的门诊、住院病区、手术室、icu、监护室等各类临床科室,以及检验、病理、放射、ct、核医学、b超、高压氧仓、胃镜、药房等临床辅助科室的清洁、保洁、消毒勤杂工作。

(4)垃圾分类、收集及记录

院内公共垃圾及工作地域范围内各楼宇、科室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的分类、院内收集、存放、记录、垃圾放置地的消毒、灭菌工作。

2.医疗配送工作内容:

工作地域范围内,所属盘松楼、门诊综合楼、内科大楼、五号楼、外科大楼的病人、医疗文书、标本的院内运送、送递工作。

(1)病人运送:跨区检查病人、跨区治疗病人、会诊病人的院内护送;手术(前后)病人的院内协助护送。

(2)医疗文书传递:检验单、检查单、会诊单、预约单、用血单、用药申请单、床边检查单、中药单等各类医疗文书的院内传递;

(3)标本传递:各类标本、病理(不含血制成品)的院内传递;

(4) 门诊综合楼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衣出洗的院内递送。

3.营养餐配餐

(1)外科大楼病人营养餐的计划性(早、午、晚餐)送递工作,在院内营养室与外科大楼病人间进行计划性传递。

(2)病人的订餐登记、资料统计工作。

(3)营养科备餐间内部及其附属设备、工具、物品、餐具、餐车的清洁工作。

第9篇 某物业项目全委托管理指引内容

物业项目全委托管理指引内容

科瑞面向房地产开发商承接物业的全委托管理,即按与开发商商定的管理方案,实行酬金制或承包制的专业化、全方位的全委托管理。酬金制就是科瑞按与开发商商定的管理预算,确定科瑞的每月酬金数额,所有管理收支按照预算实施,不足部分由开发商补贴,赢余部分充实管理费用或返回开发商。承包制就是按预示方案由科瑞在经济上自主运作,自负盈亏。

全委托管理的服务内容:

1. 积极前期介入,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协助开发商进行优化小区规划配套及有关设备选型、智能化服务集成管理;

2. 房屋本体使用的管理及维护;

3. 公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4. 环境质量管理;

5. 消防及安全防卫;

6. 红线内车辆及车场的服务管理;

7. 积极有效的公关关系和亲和的社区文化建设;

8. 物业及小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9. 便民特色服务的设计及管理;

10. 物业收益性的经营、管理服务;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项目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处

2.项目交接验收

3.入伙和装修管理

4.客户服务:处理投诉、24 小时热线电话、客户档案建立、探访客户、客户满意率调查组织社区活动

5.保安服务:24 小时门岗、巡逻、监控服务;消防安全、车辆交通管理、停车场(库)管理、应急预案

6.保洁服务:公共环境清洁、外墙清洗、共用设施设备清洁、垃圾清运、消毒杀虫服务

7.绿化养护:公共绿地养护、四季鲜花摆放、室内摆花

8.工程服务: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24小时便民维修服务、制订维修养护计划、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智能化设备运行管理、选择公共设施设备维保承包商

9.人事财务管理:管理人员培训、制定人员考核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费收缴、年度管理预算、收支损益报告

项目延伸服务

1.叫车、租车服务

2.报刊杂志订阅

3.公用事业费代缴

4.业主室内清洁服务

5.业主室内维修服务

6.业主庭院绿化设计养护

7.商务中心

8.房屋租赁中介

9.其它特约代理代办服务

第10篇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制定规范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制定

一、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经济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制定经济合同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制定及内容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就是指经济合同的内容、程序、要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并达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制定经济合同预期的后果。凡是违法的经济合同,即使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制定的,也是无效的。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制定完成的。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两个行为主体。因此在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定其管理内容时,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把目标物业管好的原则。具体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经济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级别大小,所有制形式如何,也不论其经济条件如何优越,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活动中,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共同协商,不允许一方以强势欺压另一方。

(2)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一致。经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不允许任何一方违背对方的意志,而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对方,凡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的,即使签定了经济合同也是无效的。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双方都应平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在从对方得到利益的同时,要付给对方相应的代价,而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例如广大业户(使用者)在享受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环境、治安、绿化、道路等方面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要承担定期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同样,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它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权利,也承担着业户(使用者)提供一定优质服务的义务。

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标物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标或议标)确定了物业管理单位之后,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称之甲方)就将代表全体业户与物业管理企业(称之乙方)签署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有:

1、管理方式

目标物业的管理方式在委托管理中应明确。通常有自行管理、顾问管理、合作管理和全权委托管理四种。选择那一种管理方式,一方面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向;另一方面要结合目标物业的历史、现状等实际情况而定。但无论选择什麽样的管理方式,物业管理企业都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只承担与其拥有的管理权限对应的管理职责。

2、管理权限

为保证有充分的管理权履行其管理职责,维持目标物业日常高效的管理运作,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对管理权限的规定要明确、清晰、规范。

3、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就是目标物业的管理运作预期要达到的水准,这与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状况、使用者层次结构及素质状况、业户的心理期望值、管理费的收入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制定管理目标,一定要结合目标物业的实际情况,在满足业户要求的同时,又要实事求是、客观科学。

4、管理酬金

管理酬金是物业管理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管理酬金标准与物业管理的运作难度、水准要求,以及物业规模、竞争对手状况、业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酬金坚持责权对等原则,以行业平均标准为参照,适当调整,提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酬金标准。

许多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根据目标物业状况,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关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来确定物业收费标准。通过企业内部成本核算,扣除必要成本、税金后,剩下来再做管理酬金。

5、合作期限

从物业管理运作连续性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来看,合作期不能太短。合作期太短,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在目标物业管理运作中去贯彻本企业的管理理念,形成与目标物业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特色,也难以体现其专业水准。一般合作期限都以三年或三年以上为宜。

6、经济责任

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应说明其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不善(而非使用人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等经济损失,须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2)业户不得借故拖欠各项付款,如逾期不交,应额外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或《管理公约》中明确规定。

(3)中断合同的违约金赔偿。双方一经协商达成意向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中断合同的实行,则要赔偿违约金。

7、争议解决

房地产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

中,碰到问题的出现产生了争议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因此,在物业

管理委托合同中,必须明确出现纠纷以后的相应处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实例

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略)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消防设备设施、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

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户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户公约并监督业户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

12、。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户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业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2、管理服务费的调整,按调整。

3、业户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户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户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4、业户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户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业户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

(2);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

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1篇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试行办法

f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以本公司名义对外从事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某种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法律性文件。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受托人亲笔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行使职权。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委托他人作为其代理人,依法行使董事长授权委托的职权。委托书一般一年办理一次,根据具体情况,董事长可对委托内容和权限进行调整。

第六条 受托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经济违规行为,无重大劣迹,能够胜任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 对同一事项不能重复委托。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内外部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授权委托事项实行分级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授权委托管理,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三章 授权委托管理程序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依据业务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发。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内容: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单位、职务、授权事项及范围、有效期限、其他特别事项等。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授权代理事项:

1、由被授权人填写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代理事项范围、代理事项期限、其他特别事项等内容;

2、被授权人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经公司法律工作部门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审批;

4、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同意的申请表送交到法律工作部门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手续。

第十三条 法律工作部门在授权委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法律工作部门须在接到被授权人提交的申请表后,一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被授权人递交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的授权代理申请书,于一日内办理授权委托书;

3、对统一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登记备案;

4、协助财务、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对受托人履行委托事项进行不定期审核;

5、保守授权委托事项秘密。

第十四条 受托人应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需变更授权范围的,由法定代表人做出变更授权委托书,原授权委托书由法律工作部门收回作废。

第十五条 公司应按业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该期限必须在受托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内。

受托人员依所委托事项的范围、权限完成相关事宜,不得假借授权谋求私利,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其受托事项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第十六条 受托人可在有效期满前15天提出继续代理授权的申请,法定授权人根据需要和被授权人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延长有效期。

第十七条 受托人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做好销售、回款等的衔接工作,保证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及时性。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受托人持有,合同管理部门及受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式三份。

第十九条 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丢失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及时补办,并及时通知相关方,避免出现差错。

第二十条 受托人要提前终止所代理的授权工作,应提前15天向授权人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受托事项可由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进行转委托的,受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第二十二条 对未授权转委托的事项,受托人不允许转委托代理。但是受托人有正当理由并有证据证明转委托代理是在某种特殊原因和特殊条 件下,为了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才将一部分或全部代理权委托他人代理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转委托的,应与第三人签订转委托协议,交公司法律工作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授权代理通常采用一般代理,需进行特别代理的,须在委托书中明确特别代理权限及事项。

第二十五条 委托代理权限终结,受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委托书交回公司政策法律室。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法律工作部门协助纪委、财务部、审计部应不定期对受托人履行委托事项进行核查,发现有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应做出及时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受托人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及委托期限终止后,仍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的行为,以及被授权人不履行委托义务或者履行委托事项不符合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成当事人及时改正、挽回影响,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甚至除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办理的授权委托行为继续有效。未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应该补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12篇 旅游区委托管理工作内容

旅游景区委托管理工作内容

(一)委托景区整体经营管理提升策划工作:

1、制定近期和中期发展策划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2、制定经营项目开发和管理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3、制定活动策划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二)委托景区的品牌包装和营销宣传工作:

1、策划整体形象定位和品牌提升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2、策划年度营销方案和宣传促销计划,并协助甲方实施。

(三)完善和提升委托景区管理体系,包括:

1、完善和提升组织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设计,包括:部门设置与部门职责设计和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设计;。

(2)组织运行规范设计,包括: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管理工作标准设计。

2、完善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制定员工守则;

(2)人员招聘标准和内部人才选拔标准的制定;

(3)根据景区实际需要,培养中高级管理人才,对景区全体员工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4)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5)完善薪酬体系。

3、完善和提升财务管理体系

(1)加强预算管理,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2)加强成本管理,加强财务控制,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3)完善财务管理系统框架,加强财务控制。

4、完善和提升市场营销体系

(1)完善市场营销组织架构,强化营销管理和控制,组建营销队伍;

(2)制定市场拓展方案,拓展和维护营销渠道,构建营销网络;

(3)制定景区营销活动策划方案,策划节事和黄金周旅游产品,增加景区产品线;

(4)制定宣传促销方案,拓展和维护宣传渠道。

5、完善和提升运营管理

(1)制定售验票及监控办法;

(2)加强危机管理,制定景区应急预案;

(3)加强游客管理,完善景区标识牌、知识牌、说明牌和警示牌,以及游客须知。

6、完善和提升服务管理

(1)制定景区服务细则,包括:导游服务细则、游客中心服务细则等;

(2)加强服务监督,制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3)加强投诉管理。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业务员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二条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在交付运输时应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强调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根据所运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派出熟悉此类性质(危害、应急措施等)的驾驶员及押运员;正在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得驶入商业区、居民区,不得在村、镇停留,如需驶入,必须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如实记录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及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记录存档保存备案(至少保存1年);

第五条业务员在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分清双方责任;主要分清双方以下方面的责任:

1.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现机械故障、超载或驾驶员的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2.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脱离押运员的监控,导致货物的丢失、损坏、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火灾,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3.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必须定时停车检查所装货物的情况(尤其在通过危险路段前和后),如发生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4.如果企业委托给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的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第六条业务员在运输车辆进行装车前,必须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品种运输范围内、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了警示标志、驾驶员是否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是否配备了押运员、押运员是否有押运证和是否在押运危险化学品品种范围内、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必须检查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由供货货方负责发货运输时,业务员必须按运输管理制度内容向供货方强调安全管理,在供货合同注明供货方式及运输由谁负责委托;提醒供货方必须对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第二章 铁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八条必须委托具有剧毒危险化学品(氰化金钾)运输资格办理站,办理铁路运输;

第九条严格执行铁路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相对固定,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持有铁路局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必须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在办理托运前,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在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

第14篇 大学委托审计招标受托审计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委托审计招标与受托审计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z医科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校财字〔2009〕18号)、《z医科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校审字〔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成立委托审计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审计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组长和副组长由审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审计处、财务处(招标办)、总务处、监察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招标工作小组职责:

(一)拟定委托审计招标工作计划;

(二)确定委托审计招标范围、招标信息内容;

(三)制定招标文件;

(四)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需要进行预审的);

(五)招标文件的答疑解释工作;

(六)主持校内开标工作,并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和评标专家组意见,确认入围中标单位。

(七)负责中标审计单位商签合同;

(八)督促和协调该招标项目合同的执行,以及该项目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招标方式与程序

第四条 招标方式

(一)审计费用预计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采用校内公开招标或议标。

(二)审计费用预计20万元以上或工程建设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委托有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工作由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审计费用预计5万元以下或工程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人员进行审计。

第五条 校内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一)审计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招标工作计划,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技术和商务要求等内容,提交校招标办公室;

(二)审计招标工作小组提交的招标计划经校招标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属校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由学校组织的招标,由校招标办公室通过校园网或其他形式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进入正式招标程序;

(三)“招标信息”发布后,校招标办公室接受投标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汇总报名单位相关情况,并提交招标工作小组;

(四)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办公室协助,校招标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可根据招标情况,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五)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制订《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六)校招标办公室对审计招标工作小组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招标项目内容、招标方式、评标、定标程序等;

(七)校招标办公室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涉及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必要澄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的,由审计招标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材料,经校招标办公室审核并发放给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校招标办公室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前,在招标监察办公室监督下,由校招标办公室和审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抽取5名专家组成员;

(十一)审计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相关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工作,依据评标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编制《招标项目评标报告》,宣布2名中标候选单位名单;

(十二)评标结束后,审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和评标情况;

(十三)校招标办公室将招标工作组确定的中标候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十四)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校招标办公室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审计招标工作小组项目单位和校招标办公室、招标监察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选中标单位完成合同签署前的技术和商务谈判。若与首选中标单位谈判失败,应与备选中标单位继续进行商谈。商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关商务谈判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报校招标办公室。

第六条 属校外公开招标的,由校招标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代理招标;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协助、配合,并参与招标信息、招标文件讨论修改。招标工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在明确中标单位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审计招标工作小组提交合同草案(注:合同主要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经校招标办公室、招标监察办公室审核后,报校长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校招标办公室和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存档管理。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九条 属于委托社会审计的项目,审计处应安排两人作为审计项目的正、副组长,负责审计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和沟通。

第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一)受托审计单位进驻现场前应提交审计方案、人员配备和进度安排,由审计处负责审核;

(二)审计处向受托审计单位移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相关资料;

(三)受托审计单位依据报送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向审计处汇报;

(四)受托审计单位提交初步审核结果;

(五)审计对账过程出现争议问题时,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问题,受托审计单位予以书面答复,并及时向审计处汇报;对争议较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审计处牵头组织召开审计协调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受托审计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经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六)受托审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进行审计调整;

(七)受托审计单位出具定案表,并由施工单位、受托审计单位、审计处和建设单位依序签章;

(八)受托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依据《z医科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校审字[2010]1号)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受托审计单位的责

任和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在委托审计合同中进行约定,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和合同对受托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受托审计单位若出现违背合同或重大错误的行为,审计处有权进行核实和纠正;若受托审计单位未能及时纠正而给学校造成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学校将依法追究受托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15篇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财务审计、工程咨询、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以下简称委托审计),是指审计处在专业力量不足或者缺乏专业资质的情况下,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将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建设工程等审计业务委托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执业资格人员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委托审计业务,由审计处统一归口管理。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中介机构的,校内相关单位须向审计处备案说明。审计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计力量等情况,确定是否对外委托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委托审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委托审计项目建议、审核中介机构资质、监督委托过程、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问题、审核审计费用等。

第六条 委托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将拟委托审计项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审计处按规定以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三)学校与中介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并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

(五)向中介机构支付审计费用。

第二章 委托审计招标

第七条 委托审计遵守《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各种原因不能实行招标的审计项目,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机构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 委托审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好、业务质量高、收费价格合理的中介机构。

第九条 委托审计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一)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中介机构中选择;

(二)项目具有时限性,按公开招标程序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条 根据项目的审计金额或审计费用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类、财务类审计的项目招标起点分别为投资总额3000万元、审计费用5万元。起点及以上的按照项目单独招标;起点以下的按照年度整体招标,确定中介机构及费率,分类集中实施零星委托审计项目。

第十一条 委托审计的招标程序

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报送学校审批、发布招标公告、资格资质审查、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初选3家以上的中介机构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在报名时须提供有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文件,由审计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中介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人资格;

(二)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注册地一般应在兰州,在外地注册的机构应在兰州设有正式的分支机构;

(三)注册会计师10人以上或者注册造价工程师6人以上;工程咨询机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甲级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近5年内未被国家机关或行业协会处罚或通报,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六)具有承担审计风险的能力,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设定科学合理的评审内容、标准、分值和权重,在商务报价、工作方案、人员配备、工作业绩、执业记录、质量控制和招标人评价等方面分别计分,综合评判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

第十五条 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监督部门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并推荐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 评委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评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第二名、第三名为中标候选单位。

第十七条 中标单位对承接的审计业务,须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得转包或由其他机构协助承担部分工作(招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除外)。否则,招标人可中止其中标资格。

第十八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内容为依据,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内容、费用、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 委托审计实施

第十九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审计处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将审计目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和受托中介机构名称以及具体要求等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条 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要求,中介机构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业务约定书完成审计项目,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对中介机构的执业立场有管理监督的职责。在委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处应参与相关工作,协调各方关系,监督审计质量,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在结束审计业务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审计处提交审计结果,同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调整明细表、工程量计算底稿等审计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关电子文件送交审计处存档。

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并报送学校党政领导,同时发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按照《兰州大学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中介机构未按《审计业务约定书》实施审计或提供审计(审核)报告时,审计处要

求其补充相关资料或者重新审计。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审核)报告严重失实、审计结论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审计处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停止支付审计费用。

第二十七条 审计处必要时可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质量检查或复审。若项目复审的审减率超过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审计处将解除与中介机构的合作,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责成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中介机构,审计处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未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实施审计或提供审计(审核)报告、审计工作不规范、审计结论避重就轻,且拒绝纠正的,1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二)提供的审计(审核)报告存在严重失实、结论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2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三)存在未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财务事项等重大错漏的,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四)通过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委托审计业务,审计(审核)报告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5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第二十九条 校内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委托审计费用分别在学校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或相关经济业务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学校审计处按规定对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校办产业、联合中专等独立核算单位组织实施的委托审计项目,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各自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委托审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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