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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运输管理制度是企业物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货物从起点到终点的安全、高效运输,同时控制运输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该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运输商选择与评估
2. 合同签订与管理
3. 货物跟踪与监控
4. 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
5. 成本控制与绩效评估
包括哪些方面
1. 运输商资质审查:确保运输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拥有必要的运输设备和技术能力。
2. 服务标准设定:明确运输时间、安全、破损率等关键指标。
3. 合同条款:详细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包括价格、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
4. 运输过程监控:通过gps等技术手段,实时追踪货物动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 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运输商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6. 绩效考核与反馈:定期评估运输商表现,提供改进意见,必要时调整合作策略。
重要性
有效的委托运输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保障供应链稳定:通过规范运输流程,降低货物延误或损失的风险。
2. 控制成本:通过合理选择运输商和优化运输路线,节约运输成本。
3. 提升客户满意度:确保货物准时、完好地送达,提升品牌形象。
4. 降低法律风险:通过合同明确权责,避免因运输问题引发的纠纷。
方案
1. 建立严格的运输商筛选机制,综合考虑价格、信誉、服务质量等因素。
2. 制定详细的运输服务标准和合同模板,确保公平公正。
3. 引入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实现货物全程可视化,及时响应异常情况。
4. 定期进行运输商绩效评估,设立奖惩机制,激励其提升服务质量。
5.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确保各部门对运输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6. 定期回顾和更新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
委托运输管理制度是企业物流管理的核心,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以实现运输效率和质量的双重提升,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委托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业务员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二条 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在交付运输时应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第三条 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强调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根据所运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派出熟悉此类性质(危害、应急措施等)的驾驶员及押运员;正在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得驶入商业区、居民区,不得在村、镇停留,如需驶入,必须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业务员必须如实记录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及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记录存档保存备案(至少保存1年);
第五条 业务员在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分清双方责任;主要分清双方以下方面的责任:
1.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现机械故障、超载或驾驶员的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2.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脱离押运员的监控,导致货物的丢失、损坏、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火灾,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3.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必须定时停车检查所装货物的情况(尤其在通过危险路段前和后),如发生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4.如果企业委托给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的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第六条 业务员在运输车辆进行装车前,必须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品种运输范围内、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了警示标志、驾驶员是否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是否配备了押运员、押运员是否有押运证和是否在押运危险化学品品种范围内、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必须检查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由供货货方负责发货运输时,业务员必须按运输管理制度内容向供货方强调安全管理,在供货合同注明供货方式及运输由谁负责委托;提醒供货方必须对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第二章 铁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八条 必须委托具有剧毒危险化学品(氰化金钾)运输资格办理站,办理铁路运输;
第九条 严格执行铁路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相对固定,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持有铁路局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必须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在办理托运前,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在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
第2篇 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业务员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二条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在交付运输时应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强调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根据所运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派出熟悉此类性质(危害、应急措施等)的驾驶员及押运员;正在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得驶入商业区、居民区,不得在村、镇停留,如需驶入,必须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如实记录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及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记录存档保存备案(至少保存1年);
第五条业务员在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分清双方责任;主要分清双方以下方面的责任:
1.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现机械故障、超载或驾驶员的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2.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脱离押运员的监控,导致货物的丢失、损坏、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火灾,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3.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必须定时停车检查所装货物的情况(尤其在通过危险路段前和后),如发生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4.如果企业委托给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的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第六条业务员在运输车辆进行装车前,必须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品种运输范围内、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了警示标志、驾驶员是否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是否配备了押运员、押运员是否有押运证和是否在押运危险化学品品种范围内、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必须检查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由供货货方负责发货运输时,业务员必须按运输管理制度内容向供货方强调安全管理,在供货合同注明供货方式及运输由谁负责委托;提醒供货方必须对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第二章 铁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八条必须委托具有剧毒危险化学品(氰化金钾)运输资格办理站,办理铁路运输;
第九条严格执行铁路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相对固定,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持有铁路局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必须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在办理托运前,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在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