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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1

s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

s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公司地产资产的使用、维护、增值及处置行为,确保资产的安全和高效利用。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需要深入理解公司的业务需求、法律环境和行业标准,同时兼顾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灵活性。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s集团公司的不动产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资产登记与分类:明确各类地产的分类标准,如办公用房、生产设施、仓储用地等,建立详细的资产登记系统。

2. 购置与处置流程:规定地产的购买、租赁、置换、出售等操作的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 使用与维护管理:设定资产的使用规则,包括分配、调整、维修保养等,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长期价值。

4. 风险管理与保险:设立风险评估机制,规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可能的财产损失。

5. 审计与监督:设立定期审计机制,对资产状况进行核查,防止资产流失。

6. 法律与合规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作用和意义

1. 保障资产安全: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可以防止资产的滥用和非法转移,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2. 提高运营效率:明确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决策时间,加快资产的周转速度,提升经营效率。

3. 规避法律风险:规章制度有助于确保公司在地产管理上的合规性,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纠纷。

4. 促进内部协作:统一的管理标准可以增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降低因误解或不一致造成的冲突。

怎么制定

1. 需求分析:了解公司的业务需求,明确规章制度的目标和重点。

2. 法规研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

3.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接受度。

4. 编写初稿:结合上述信息,起草规章制度的初稿。

5. 修订完善:反复审查,根据反馈修改,直至达成共识。

6. 发布执行:正式发布并实施,同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

s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s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关于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欢迎浏览!

通 则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会议程序和决议有效、合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等有关方面的事宜。

第四条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明确授权范围。非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开会

第六条 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日起的3 个月内举行。当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会议议题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在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决定;

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5 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表决事项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及有关出席人员。

第八条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 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数,确定股东会会议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章 提案与表决

第十条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内容可涉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与监事、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或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和清算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

(二)内容与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四)以书面形式在股东会举行前5 天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股东的提案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会议应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题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股东会决议应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但下述事项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规定须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会议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收存,年终时统一归档。

第十八条 对会议到会人数、与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十九条 会议在审议中对议案和决定草案有重大不同意见的,可以表决由董事会重新商议后提出修正案。当日无法形成决议的,应另行召开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集团公司特岗人员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特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集体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特岗人员”的任命、解除、审计等各方面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行政部门的“特殊

(重要)岗位”人员。

第二章特岗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特岗人员的对象

特岗人员共分三大类,分别为:

a、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行政副总);

b、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部门经理);

c、物品管理的负责人

(车辆、设备、档案等);

第五条 特岗人员的考核标准

季度工作考核分数不得低于90分,低于90分者应予以撤换。

第六条 特岗人员的任命

一、任命

a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

(不得外招),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附表1)。

b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

(不得外招),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附表1)。

c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

(司机员除外),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附表1)。

二、 任期

特岗人员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任期时间,最短不低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届满三年必须对原岗人员位进行轮岗

(对调单位或部门)。

三、 公示

特岗人员应当在任命前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采用网站公布的方式,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 就职

公示期结束后,下达任命通知,任命通知采用

(网站)通知的方式。

第七条 特岗人员的待遇

一、住房补贴:

a类人员标准5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b类人员标准3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c类人员标准1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二、 交通补贴:

a类人员标准5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b类人员标准3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c类人员标准1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第八条 特岗人员的离任

一、特岗人员的离任是指以上人员离开现职位,包括届满离任和提前离任,具体分为:调岗、免职、辞职和退休。

二、 特岗人员离任前,各单位的人事、行政、财务部门须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经审计通过后方可离任。审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集团人力管理中心

年1月

附表1(档):

《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第4篇 物业集团公司考勤制度-3

物业集团公司考勤制度(三)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发现当天漏签或签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凡因查抄水电等入户占用的非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事后也不予以补休,各物业站可适当安排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能推迟上班时间,各住区出现突发性抢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时间由公司组织补休。

六、考勤记录要于次月1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第5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

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浙中建[2022]第7号文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由总裁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规范如下:

一、项目登记流程:

1、拟跟踪的项目须在总裁办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所有项目信息登记后才为有效信息。由经营部总经理__进行登记。__总经理电话__2,手机:__6,邮箱:___m。

2、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时,首先到__总经理处查询项目状态,在经查询无人登记之后,将项目信息录入公司项目管理数据库中,并给登记人员相关回执。

3、项目信息登记必须详细,见附件《项目登记表》要求。

4、若项目名称信息登记出现异议,以总裁办登记资料详细者优先。

5、对于集团性质的战略合作伙伴,任何业务人员只能登记该合作伙伴的某一具体项目,否则为无效登记。

二、项目数量管理要求:

1、每名副总裁名下最多可登记40个项目信息。

2、每名总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30个项目信息。

3、每名高级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20个项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编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记10个项目信息。

三、项目登记制度为排他性制度,公司保护已登记人员的项目跟踪优先权,后登记人员想参与已登记人员的项目,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1、新登记人员应主动与原登记人员自行协商合作事宜。如能协商一致,则把该项目的登记人员改为合作登记。

2、如协商无法达成合作意向,则由副总裁或总经理进行协商。

3、如若副总裁或总经理协商不成功,则以谁先获取标书作为由谁跟进此项目的标准,另一方自动退出。

四、公司每年年初和年终中各进行一次项目信息库清查工作。对于超过一年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在途跟踪项目给予删减,项目删减前将通知登记人员和其主管领导,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项目信息库清查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信息登记人超过所规定数量,业务人员自行调整更换,调整出来的信息,进入公司的公共项目信息库。

2、如有员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记项目超过限制数量,总裁办通知其本人进行项目登记的调整,如果十个工作日内未按总裁办要求进行调整,总裁办有权自行对其所登记的项目进行调整。

3、其他人员跟踪公共项目信息库中项目并中标者,从中标人员提成中扣出一万元作为信息费奖励给最初登记人员。

六、此前所发布的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废止。本规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执行。

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第7篇 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为使员工的成长与集团公司的发展相结合,集团公司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员工创新知识,超前开放的思维方式、团队协作精神,发挥人才潜质,建立学习型企业组织,实现员工自我价值和企业价值,制订本制度。

2 .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全过程培训,员工边工作边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用一致的教育培训原则。

3 .培训需求

( l )部门需求

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到各部门培训需求申报表,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情况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编制成全年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计划内的培训按照计划落实,计划外的培训,部门可填写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人力资源部存档。

( 2 )个人需求(外部培训)

由于工作需要,须进一步提升个人能力的,个人填写培训报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 3 )年终培训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主管领导共同组织年终培训学习,在每年的12 月中旬制订出年终培训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4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 l )新员工教育培训:

l )新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新录用人员;

2 )新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精神、价值观、理念、宗旨;

b .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

3 )新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熟知必要工作内容、知识、标准和程序。

( 2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

l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和所属企业生产普通员工;

2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经营理念、方针、发展史及规划;

b .企业管理制度;

c .岗位业务知识技能;

d .交流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精神。

3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正确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方针、价值观;

b .遵守企业管理制度,遵守业务程序,达到标准;

c .具备本职岗位的专业技能;

d .利用现有条件,主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 3 )后勤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各部门科员级和所属公司专业工长及技术人员;

2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管理制度;

b .企业基层管理基本知识、方法、技巧;

c.管理范围内工作分析、创新,提高工作成效的方法;

d .熟悉公司考核制度,制订方案、执行程序,完成考核工作;

e .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与技术。

3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明确认识管理职责、作用、工作方法、程序、标准;

b .熟知制度规定标准、程序,指导检查管理范围内工作;

c .掌握基层管理的知识方法、技巧,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 4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正副经理和所属企业经理及科室负责人或同等管理职务级别的管理人员;

2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思维方法、财务制度和考核制度;

b .职业道德教育;

c .领导艺术、工作交流、沟通、技巧、激励方法;

d .专业职能培训。

3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有较深刻认识;

b .承担和完成部门职责和对部门管理任务,具有管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指导、培训基层管理人员。

( 5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三总师等职务级别管理人员;

2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现代企业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b .企业机制、组织机构、制度、人力资源、行政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对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整体发展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c .现代科学决策方法培训;

d .领导艺术、方法、技巧;

e .企业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反馈等知识能力提高教育培训。

3 )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a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b .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素质,提升企业管理平台;

c .具有全局经营观念、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

5 .本集团公司员工内部教育培训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

( l )定期教育培训:按教育培训计划固定时间进行的教育培训。不定期教育培训:依据集团公司需要或上级临时安排的教育培训;

( 2 )教育培训时间:普通员工应满80h /年;基层及中层管理人员应满120 h/年;高级管理人员应满巧150h /年;

( 3 )定期和不定期教育培动}卜清况记入公司和个人档案。

6 .教育培训的方式:

根据不同教育培训需要、目的对象、内容采用不同教育培训方式。

( 1 )课堂教授法;

( 2 )问题讨论会;

( 3 )案例或专题研讨会;

( 4 )现场行为示范和模拟训练法;

( 5 )企业实际参观学习。

7 .员工个别教育培训管理

主要指员工参加国家有关部委、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性企业组织的外部学习。

( l )资格认定:集团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和试用期员工不在内);

( 2 )集团公司员工参加不同教育培训的界定。

l )专业技术类人员参加对口专业的教育培训;

2 )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

3 )工作需要取得各类资格证书参加行业性取得执业专业证书的教育培训;

4 )员工提高学历,参加科研院所、大专院

校教育培训;

5 )中高层人员参观国内外企业交流学习。

( 3 )应参加的教育培训。

l )生产技术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

2 )经营管理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一次参观学习。

8 .外出教育培训办理程序:

( l )专业性、参观学习、执业资格证教育培训,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或企业经理审批执行;

( 2 )企业经理、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个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 3 )在职提高学历的,由个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存档。

9 .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审批报销费用而取得的各种证书交公司统一保管。

10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 l )短期教育培训效果以总结报告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时担任教育培训任务;

( 2 )取得提高学历获取的学历证书,以检查学习成绩为主。

11 .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 l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原始记录,培训内容、成绩等资料;

第8篇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提高我集团公司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促使项目工程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减少重大伤记事故的发生,使更多的项目工程达到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公司设置质安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经理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科,具体工作受集团公司质安部督导;

4.各工程项目经理为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安全负责,下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受上级单位质安部、科督导;

5.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制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项目工程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二、关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 做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严格按照jgj59-99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预防措施;

2.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到位,如食堂、厕所、宿舍必须达到有关要求;

3.桩基工程须做到硬地坪施工,沉淀池和泥浆池和泥浆槽必须砌筑规范;

4.设置公司统一的七牌二图和安全警示标志;

5.各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将上述内容的实施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质安部审核备案,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工。

三、关于安全教育

1.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2.项目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施现场,并作好安全知识测试记录备查;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后方能上岗;(要求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查局所颁发的证书)

4.项目工程的各施工班组必须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质安部对所属单位的项目工程进行日常随机检查和(基础、主体、装饰)阶段性检查,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发现问题签发整改通知单,对存在有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力的工地有权责成停工整改;

2.公司质安部根据需要对所属单位项目工程的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和文明卫生等组织专项治理检查;

3.公司质安部对所属单位的项目工程年度进行二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单位,作为对各单位的考核依据之一:

4.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科必须制订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并记录在案;

5.项目工程部必须制订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一般每月三次),严格落实执行记录在案;

五、关于防台防汛工作

1.项目工程部在台风雨季汛期必须把防台防汛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设立防台防汛联系电话,安排值班人员,组织防灾抢险队伍,配备防险抢救器材,设置专用工具仓库等;

2.项目工程部必须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六、关于消防工作

1.项目工程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例的规定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在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管人员,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工地要组织业余消防队,并开展有计划的训练,做到防患于未燃;

2.项目工程部必须坚持做到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要安排监护人员和灭火措施;

3.氧气、乙炔瓶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和储存距离规定;

4.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化学品、易爆易燃物品储藏室必须设专间,配备防火器材,设专管人员,要有醒目标志;

七、关于施工用电

1.项目工程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2.项目工程部必须做到施工用电三相五线制和接地保护联网,电缆架设和电线敷设必须设瓷瓶绝缘,电缆过道必须设保护管;

3.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高层钢管脚手架、井架、人货施工电梯必须要有可靠有效的避雷接地措施;

4.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和移动电具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八、关于大型施工机械

1.项目工程部必须抓好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是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人货电梯必须经过劳动局和建筑行业测试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定岗定员持证操作,用时做好例保检修工作,不得违章运转,设立资料管理档案;

九、关于文明卫生工作

1.工地食堂必须清洁,设置消毒、灭蝇、防尘措施,炊事人员必须经当地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食堂必须配备冰箱,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容器不混用,做好留样、严禁向无证摊贩购买饭菜;食堂必须隔距工地厕所30公尺以上,(工地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2.保证水源冲洗,制订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高层建筑每二层设一临时便桶;

3.茶水桶应上锁,设消毒盆,严禁饮用生水,高层建筑每二层设一临时茶桶;

4.工地应设医务室,无条件的应配备急救医药箱;

5.生活区应设垃圾箱,垃圾桶要加盖,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不得混堆;

6.临时宿舍必须做到通风明亮,衣物用品要堆放整齐,制订管理制度和保洁制度。

十、事故处理

1.项目工程发生事故,所属单位必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质安部,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并同时报告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公安和安监站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2.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质安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工程部必须配合集团公司质安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方便,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4.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质安部负责处理,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备案

;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9篇 知名房地产集团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知名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充分体现__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各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福利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种类及发放

第四条 公司福利由社会保险、节庆福利、恭贺福利、丧病慰问及其它福利等组成。

第五条 公司按省、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统筹保险。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具备办理社会保险条 件的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分为公司缴纳部分和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缴纳比例与金额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员工缴纳部分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资中扣缴。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建立。

第七条 公司节庆福利包括元旦、春节、三八节、五一节、六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节庆前发放,福利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节前负责购置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恭贺福利。恭贺福利包括员工结婚、生育、生日等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福利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

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享受丧病福利。丧病福利包括员工本人伤、病和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姊妹)重病、亡故等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慰问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慰问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慰问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落实。

第十条 其他福利

1.公司员工可享受每年4个月(每年6月份至9月份)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包括资料员、材料员),应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另行购置防暑慰问品进行发放。

2.公司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

3.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中餐),并视情况协助无住房员工解决集体宿舍,但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房租。

4.公司正式员工购买公司房产时可以享受一定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和进修,并给予报销一定培训学习费用,具体标准及办理程序等按《员工进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业绩评价,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以此作为员工薪酬升降、职务晋降、奖惩的主要依据,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二、绩效考核要求

第三条绩效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员工的岗位工作业绩,其考核要素主要为各岗位各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实行定期考评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终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每月考评结果与员工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年中及年终考评作为奖励、晋升、处罚等依据。

第六条实行分级绩效考核制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级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的组织制订与实施结果的汇总评价以及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的跟催落实。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下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其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订、落实与结果评价;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结果应提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七条绩效考核方式与结果应用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门对本公司、部门所有员工在年中和年终进行考评,必须以目标责任书中的二主五辅关键考核指标作为主要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的主要依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励、晋升、处罚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办作为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有权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内部各级人员的关键绩效考核体系、标准以及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要求纠正,并落实相应处理。

三、关键考核指标体系

第九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

(一)主要围绕各分(子)公司、部门核心职能进行制订。

(二)经济指标由总经办、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指标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制定。

第十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施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等直线管理部门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由财务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团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对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目标,要求由总经办负责考核。

(三)具体实施标准按照该公司当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所附考核标准及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授权自行管理的子集团公司,其绩效考核体系参照集团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标准、自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及具体考核标准须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备案。

第11篇 钢铁集团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公司安委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防线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强调了除造成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不放过”外,对未形成事故的各种“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精神对待。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定义

3.1.1“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广义概念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等。

3.1.2人为事故隐患是指:由于人为违反各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隐患。

3.1.3险肇是指: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伤害事故与违章、隐患之间。

3.1.43.1.1、3.1.2、3.1.3以下简称“三种情况”。

3.1.5“四不放过”是指:“三种情况”原因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2管理职能

3.2.1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对“三种情况”进行管理。

3.2.2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3.2.3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安全检查。

3.2.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5违反劳动纪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6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7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由设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8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9管理职能要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逐级负责。

3.3管理规定

3.3.1各部门对检查出的、上报的或职工举报的”三种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清“三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批准。对“三种情况”发生的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要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班组,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吸取“三种情况”教训,防止重复“三种情况”的发生。

3.3.2班组采取自查自纠方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在班组活动中认真组织分析,拿出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要有文字记录。

3.3.3作业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作业区。

3.3.4由各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由各部门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或职能部门。

3.3.5由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6由公司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7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险肇,要立即逐级上报,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3.3.8各部门要建立“三种情况”台帐,按时登记。

3.3.9对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要保留现场,进行拍照,各种资料要妥善保存,作为安全教育材料。

3.3.10对“三种情况”要做到百分之百建档、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考核、百分之百整改,并将“四不放过”处理结果于10日内上报相应专业管理部门。

3.4检查与考核

3.4.1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

3.4.2对领导违章指挥、职工不服从监督检查或隐瞒“三种情况”的要加重处理。

3.4.3对“三种情况” 部门没有及时按“四不放过”精神对待的,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3.4.4对发生“三种情况”的部门按照专业管理部门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专业管理部门或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连带经济考核。

第12篇 建设集团公司廉政建设制度

建设集团廉政建设制度

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管理,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一经本公司中标施工的建设工程,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二、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达到偷工减料或办理虚假签证之目的,不得向监理人员业主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行贿。

三、在工程项目竣工检验过程中,为了使建设工程达到合格或优良,不得向质量监督检验人员进行行贿。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3篇 集团公司调岗与岗位轮换制度

集团公司调岗与岗位轮换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集团员工岗位调动的条件、管理、实施程序;通过岗位轮换,使员工熟悉掌握各项工作技能和业务流程,培养全面独立的工作能力。

2范围

集团、各下属公司员工。

3职责

由集团人资源部及下属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及具体实施。

4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有利于业务发展、有利于工作的衔接、有利于发挥潜能。

5标准

5.1调岗

_晋职:必须具备拟任职务的管理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要求: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_降职:本人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工作成绩不佳,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以下原因不能担任现职工作的: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机构调整应予以转任、不服从工作安排、集团机构精简。

5.2岗位轮换

_胜任现任岗位工作;

_工作需要;

_具备轮换职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6.6程序:

1调岗流程

流程

调岗流程 流程文件编号 集团责任人 备注

总裁 人力资源部

相关部门及下属公司 否 是

①调岗申请报告

①调岗申请报告

②人事变动表

流程说明:

1、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人力规划、年度员工业绩与能力考核结果、部门或下属公司的调岗申请报告,拟订整个集团系统内调岗建议,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人事变动表》(见附表),按相关程序办理调职手续。

3、未通过审批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相关申请部门及申请人。

2岗位轮换

流程 岗位轮换流程

①岗位轮换调整表

流程说明:

1、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人力规划、年度员工业绩与能力考核结果,拟订整个集团系统内岗位轮换计划;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岗位轮换调整表》(见附表),按相

关程序办理调职手续,并通知相关人员.

7种类及实施方法

7.1调岗

晋职

委任晋升:由集团主管领导直接任命而使员工获得晋升;

考核晋升:具有拟任职务任职资格的集团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统一考核,以考核成绩作为晋升依据,从中择优予以晋升;

自荐晋升:集团员工对空缺职位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自我推荐,人力资源部对其工作业绩、工作年限以及各方面综合条件进行审核,认可后报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审批。

降职

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行政部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降职标准的各项规定,提出拟降职人员名单,说明其有关情况、降职原因以及对拟被降职人员的工作安排,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7.2岗位轮换

_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轮换在集团各部门、部门与各下属公司之间进行。

_轮换期限:集团各部门经理、区域公司副总以上员工一般为4年,集团各部门主管、地域公司副经理及其它人员一般为3年。

_基本程序:集团各部门、下属公司或个人提出轮换意见和理由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平�后,拟出员工轮换的总体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_最先轮换与业务相似或相近的岗位,一般员工除工作确实需要外,原则上在本部门内轮换。

第14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模版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集团公司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第16篇 集团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__ __ 集团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对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的控制,做到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上报的单位人数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2、 费用的支付及报销范围

核销

(报销)范围为:

a、交通费

(交通发票、车辆费用)

b、差旅费

c、办公用品费

d、招待费

e、其他杂费

本项下的费用核销原则上应当为“当月报帐,当月核销”。特殊情况下应付未付的,逾期可予以补发补缴。

四、 业务费用

本项下的费用支付与报销,遵循“一月一签发,一年一核销”的方针,按照本单位上月业务销售为基数,以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的数据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销售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17篇 集团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1 .会议组织

( l )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主持。

( 2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企业经理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时间为每年两次,即七月份和次年元月份召开。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 3 )部门会议: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或企业经理主持。

( 4 )专业会议:系公司内部的技术、销售业务会、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会、生产调度会和安全工作会等),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总部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所属企业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

( 5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为解决某些重要问题而临时召开的会议(如:公司职工大会、公司党、团员大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等)。

( 6 )定期汇报:公司各部门和各所属企业负责人,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一次工作。

2 .严格遵守会议规定时间,未经会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随便变动会议召开的计划,不得擅自不参加会议。

3 .各类会议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4 .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应分别做好有关会议准备工作,包括拟订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

5 .会议安排

( l )经理办公会议

1 )研究讨论应由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和需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公司的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2 )研究讨论公司、所属分公司的各项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方法,确定公司下周的工作重点、目标及现实目标的实现;

3 )总经理对上周各部门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确定下步工作要点,提出具体要求;

4 )讨论总经理及与会人员提出的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明确的事项;5 )审核上月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并对不合理成本及费用提出处理意见。

( 2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会议

1 )总结评价上半年或全年公司生产、销售、经营利润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 )布置下半年或下年度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指标;

3 )检查、总结公司各部门和各所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岗位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4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 3 )部门会议:各部门会议、所属分公司会议、科务会、车间办公会、班组会和班组(科室)班前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和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 4 )专业会议

l )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解决矛盾,提出改进措施。

2 )质量分析会:汇报、总结上月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问题(事故)、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3 )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4 )生产调度会: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所属企业、各生产车间、各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5 )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季度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 .会议主持人职责:

( l )会议主持人应预先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者,做到会议有的放矢;

( 2 )会议开始后就议题的要旨必须做简洁说明;

( 3 )引导讨论在预定时间内作出结论;

( 4 )就会议讨论整理出的结论交全体与会人员确认,需表决的应通过表决确认;

( 5 )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编号、下发及归档管理。

7 .会议通知

( l )会议申请

涉及两个及两个部门以上且需要邀请集团领导参加的会议,会议发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集团办公室备案,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人员。

会议申请基本内容: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议主持人、会议地点和时间、需通知参加的部门及人员。

会议发起人应至少提前2 天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 2 )会议通知

l )会议通知方式

a .书面形式

重要会议,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邀请参加会议者,书面应注明的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议主持人、会议地点和时间。并要求签收。

b .电话形式

没有特殊要求的会议可用电话形式通知邀请参加会议者,电话中应讲明的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议主持人、会议地点和时间。

2 )通知要求

办公室在接到会议申请批准后4h 内通知到参会者个人(各部门、各分公司内部会议原则上自行负责通知)。

8 .会议告假

( l )集团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召集的会议,被通知的会议参加者如不能参加,应及时直接向会议召集人或其授权者请假,经同意后请假有效;

( 2 )部门申请召开的跨部门会议,被通知的会议参加者如不能参加,应向会议召集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请示,经同意后请假有效。

9 .会议注意事项

( 1 )发言时不可长篇大论,不知所云;

( 2 )不可从头到尾沉默不语;

( 3 )不可取用不正确的资料,不要言之无物;

( 4 )不可对发言人吹毛求疵或做人身攻击,不可打断他人发言;

( 5 )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中途离席;

( 6 )与会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机密会议纪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传播;

( 7 )会议中应将移动电话置于静音状态。

第18篇 建设集团公司混凝土浇灌制度

建设集团混凝土浇灌制度

一、编制依据:水泥(gb175-77)标准

细骨料(jgj52-52-79)标准

粗骨料(jgj53-92)标准

二、泵送混凝土输送管道的接头应紧密可靠不漏浆。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要牢固,输送前要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三、使用平板震动器或震动棒的作业人员,应穿胶鞋和戴绝缘手套。震捣设备应设有开关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四、浇灌框架、梁、柱的混凝土应设操作平台,严禁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以避免踩滑或踏断坠落。

五、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蓬、阳台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落。

六、已浇完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使混凝土在规定的养护期内,始终能保持足够的湿润状态。

七、禁止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或行走,同时应将窑、洞盖板和地沟孔洞盖牢和盖严,严防失足坠落。

八、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应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9篇 k集团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第20篇 集团公司经济损失索赔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索赔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由于人为失职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进行索赔。为挽回公司损失,明确赔偿责任,规范索赔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相关责任人主观已经努力、由于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洪水、暴风雨、雪灾等)造成的损失不在本制度索赔之列。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索赔种类

第四条索赔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资金流失类:包括携款潜逃、货款丢失、超期借款、违反现金交易原则造成的呆死帐等;

2、产品质量事故损失:由于生产、技术、或其他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报废造成的损失;

3、在建工程:由于建筑工程管理失职引起的返工、工期延误、严重质量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5、机械设备:由于维修保养不善、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维修费用增加、提前报废等造成的损失;

5、其他类损失。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五条发生经济损失后,执行部门可逐级向当事人、当事人直接管理者、分管副总、总经理索赔。

第六条索赔对象:

(一)损失金额在200元(含)以下的,对当事人全额索赔;

(二)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需连带索赔直接主管;

(三)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连带索赔分管副总;

(四)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连带索赔总经理;

(五)重大损失责任的索赔,由集团公司总经办召集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第七条对管理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除执行经济索赔外,同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章索赔执行

第八条索赔权限

(一)总经办、技品部、审计部等部门为集团索赔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的损失进行索赔;财务部负责执行索赔决定;

(二)集团其他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可做出索赔建议,由总经办进行后续处理;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对所属员工索赔必须经总经理(第一责任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索赔执行

1、归口总经办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损失金额进行调查、评估、测算。

2、执行部门按照损失金额下发处理决定或填写索赔通知单通知当事人;

3、财务部按照处理决定或索赔通知单落实索赔执行,索赔时可根据金额大小一次性或分月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4、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或索赔通知单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对于超过期限仍未复议者,视同放弃复议权,财务部按照原处理结果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基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核准后生效,与法律冲突之处依法律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附:索赔单规范格式

索赔单

索赔项目

索赔理由

索赔金额核算

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

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

被索赔方签字确认

被索赔方复议

执行部门回复

执行结果

执行人签字:执行部门主管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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