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不动产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涉及到资产保值增值、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等多个层面。本文旨在为各业务单元提供一份关于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参考样本,以期规范操作,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登记、评估、盘点和处置流程,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使用审批:规定不动产的租赁、购买、改造等活动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分配。
3. 维护保养:设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标准,预防潜在问题。
4. 安全管理:确立防火、防盗、环保等安全规定,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 合规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
6. 绩效考核:设定资产管理的绩效指标,以评估管理效果。
作用和意义
完善的不动产管理制度能带来以下益处:
1. 资源优化: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闲置和浪费。
2. 风险防范:清晰的审批流程和安全规定能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和安全事故。
3. 决策支持:准确的资产信息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 成本控制: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可减少突发维修费用,节约成本。
5. 提升形象:良好的资产管理能提升公司对外形象,增强合作伙伴信心。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覆盖所有相关环节,无遗漏。
2. 明确性:条款清晰,责任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 实用性:结合公司实际,操作性强。
4. 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需求,适时修订更新。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目的推荐:规章制度范文专题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2篇 s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关于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欢迎浏览!
通 则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3篇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关于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欢迎浏览
通 则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
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
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 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
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