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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而细致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桥梁工程的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营。它涵盖了设计、施工、维护、监控和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优化资源分配,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公众安全,并促进环境保护。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计管理:规定桥梁设计的原则、标准和流程,确保设计符合安全、耐用和环保的要求。
2. 施工管理:涵盖项目启动、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规范及成本管理等方面。
3. 维护管理: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的程序,预防潜在问题的发生。
4. 监控管理:设立监测系统,持续评估桥梁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或事故,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6. 法规合规:确保所有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保、安全和施工许可等。
7.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专业能力。
重要性
桥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保障了桥梁的结构安全,防止因设计、施工或维护不当导致的事故。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从而节约成本。此外,它还有助于环境保护,通过科学的施工和维护方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重要的是,它直接关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桥梁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责任明确。
2. 定期进行制度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法规变化。
3. 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数据分析工具,提高监控和预测能力。
4. 实施严格的供应商和承包商评估机制,确保其遵守管理制度。
5. 加强内部沟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团队协作效率。
6.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建立公开透明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和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可持续的桥梁管理体系,为公众提供可靠的服务,同时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桥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 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 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 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 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 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 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 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 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 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2.4条款。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1.检查方式: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
2.检查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检查准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4.主要工作:
4.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
4.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评分。
4.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4对难以判断缺损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4.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4.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4.7对特大型、大型桥梁的控制检测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3条款执行。
5.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4~3.3.12条款。
6.病害标识:检查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三类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7.提交检查文件: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14条款。
第六条 特殊检查:是查清桥梁的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工作,其分为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和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特殊检查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4条款。
第七条 桥梁评定: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5条款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
第九条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第十条对经检查确认为危桥的桥梁,应及时向上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对暂时无法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危桥、险桥,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立限速、限载、绕行标志等措施,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并要派专人昼夜看护,严防发生桥垮人亡的恶性事故。
第十一条对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难以评价的桥梁,或在桥梁检查中,认为适应性评定达不到要求时,应组织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等项目检测,针对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加强对公路桥梁伸缩缝、桥头路面、防撞墙(或栏杆)的养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害要及时处理,避免因养护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要确保事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凡出现桥梁垮塌或断通事故的,各级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检查表。
第十五条配备和使用交通部“中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2008版)软件,并定期收集,录入数据,实行桥梁技术状况动态管理,逐步达到数据共享、使用方便。
第十六条桥梁管理系统应配备专用电脑并实行专人管理,桥梁管理系统所用数据及资料应及时另行备份。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每月至少运行2次桥梁管理系统,检查桥梁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认真收集系统缺陷及问题,及时反馈至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
第2篇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
1、人员保证: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2.1.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1.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1.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2.1.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2.1.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2.1.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2.1.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2.1.10、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11、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2.1.12、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2.1.13、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2.1.14、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2.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2.2.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2.2、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2.2.4、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2.2.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
2.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3.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2.3.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2.3.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3.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2.4、安全员岗位职责
2.4.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4.2、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2.4.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重点。
2.4.4、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高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2.4.5、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2.4.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达标,罚处理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2.4.7、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2.4.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5、工区主任安全职责
2.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制度,确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所管辖的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5.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3、组织所管辖的职工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项安全规定。
2.5.4、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和使用制度。
2.5.5、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2.5.6、检查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立和使用,改善职工劳动工作环境条件。
2.6、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2.6.1、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6.2、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地使用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2.6.3、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
2.6.4、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2.6.5、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3、资金保证:
3.1按照项目工程款的1%资金投入安全费用
3.2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以下安全事项,不许挪作他用。
3.2.1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
3.2.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及维护;
3.2.3劳动用品的保障及发放;
3.2.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
3.3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的数量统计操作如下:
下发专项资金
各作业队兼职安全员计划
各作业队负责人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
项目部经理审批
财务审核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3.4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制订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
3.5制定安全资金保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罚规定。
第3篇 桥梁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 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 可证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 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六镇高速 3 标项目经理部桥梁工区。
第三条 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 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 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工区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 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 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工区成立了以工区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区主任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 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 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 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 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 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 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质检安全科牵头,工程科、物资装备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工区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同时专职的安全员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 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安保部组织,各部门参加。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质检科主持,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 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 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员工,能对该工 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忠告。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 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 预制构件、 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 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 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 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识、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 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 《六镇高速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6、安全防护 内容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起重机械安全 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12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 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与使用》 (gb2811-1989、gb5725-1997、gb6095-1985)、有关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不准乱排、乱倒污水和施工垃圾,防止 弃碴堵塞河道。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有条件或有要求的道路与场地应平整、硬 化、畅通,并有交通标志。
8、施工机械设备 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 查; 检查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 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 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9、安全隐患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上报项目部及工区领导,保护事故现场, 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 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11、危险品、爆炸物品使用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种可燃 性液体(燃油)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 应防爆措施。
2)各种气瓶运输、存放、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 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12、施工用电
1)桥梁工程临时用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末端设专用保护线,重复接 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 10ω。
2)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各级开关箱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 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 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4)夜间作业面应有足够的照明。作业地段,每平方米不小于15w。照明灯光保 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根据施工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确定高度。
5)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严禁架设在树或临时支架上。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珠,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 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珠。严禁将电力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 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上。
6)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门上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 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7)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经 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和各种设备时, 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关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13、特种设备 所有起重设备、电器设备、运输设备、架梁设备、高压电线路、压力容器等加 强保养、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提升系统的各部 位定人、定期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14、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边坡根据地质情况、含水量确定最经济、最安全的边坡率,弃土 按设计位置堆弃,保证不堵塞河道。
2)桥涵施工场地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避开水害侵袭,施工道路畅通。机械设备状况良好,防护设施稳固可靠。安全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醒目。
15、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时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口哨等与地面联系,并设置安全网,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确保结构物和人身安全。安全网保持完好,使 用宽度不小于 3m,长度不小于 6m,网眼不大于 100mm 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 编织的标准安全网。每块网能承受不小于 1600n 的冲击荷载。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检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脚手架搭设牢固稳定,上层施工机具安设稳固。严禁重叠作业。
16、人工挖孔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井下作业 人员,必须穿好长筒绝缘胶靴,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和系好保险钩。
2)、每天开始作业前及施工中,现场的作业人员都应配合项目机电人员认真检查提升机的辘轳轴、支架、吊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或土筐)、刹车制动等 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无损,防护设施是否安置到位和正确牢固可靠,发现问题时及 时向机电人员报告,并在修复及设备试运行正常完好后方准许正式使用。
3)、混凝土护壁浇筑时,应注意高出井沿(厚度与护壁相同),保护井口和防止物体滑落井内伤人。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堆放在离井口以外的地方并及时清理出场,在井口周边 1 米范围内不堆放杂物,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4)、作业井口保证有人配合作业,不得随意变换.当井下有人作业时, 井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密切注意井下作业状况,并做到井下人员轮 换作业.
5)、井孔上下设立可靠的联络信号或喊话等方式经常与井下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帮助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井底返回地面,并报告项目经理检查处理。
6)、作业人员上下井时必须乘坐专用安全乘人吊笼,不得随意攀爬护壁和乘坐 吊桶(或土筐)、吊绳等方式上下井,以防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7)、当孔深超过时,应在距井底处设置一道半圆形钢筋防护网并牢固固定。在吊运物料时,井下人员应紧贴护壁站在半圆形防护网下,以防落物伤人。半圆形钢 筋防护网设置时应随进尺深度逐节下移固定,始终保持在设置高度范围内。
8)、 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随时注意井内的各种变化情况, 如地下水、 流砂、流泥、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发现问题及时回到井上 报告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解决。每节挖孔进尺深度应根据实际土质和地下水 位而定,地下水压力较大,出现较多涌砂、涌泥等可采用降水方案,并用钢筋沿护 壁插下,然后用草袋子或麻布之类的物品先堵住流砂和流泥,再清孔绑筋支模浇灌混凝土护壁。发现烂井时应另行编写处理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专门人员讨论实 施,处理时专职安全员应在井上负责观察,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绳。
9)、人工挖孔施工时应保证每节护壁混凝土设计厚度、同心度、直径及垂直度, 每挖成一节就应及时绑扎钢筋支模并浇灌混凝土,护壁混凝土浇灌要周围同步上 升,振捣密实,待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模。
10)、井底抽水时,原则上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然后立即 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孔内抽水用电设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保险;电缆应采用 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有接头,且应架空敷设,不得承受外力,还应 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未级电箱应装有可靠的漏电和接零保护;漏电 保护器的动作电流的动作时间应选用控制范围为和的型号,如遇水量较大需边抽水 边挖的,应在项目经理同意下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如穿密封绝缘服),并有专人监护并设置专门保护电源时方可进行井下作业, 井孔内作业应采用安全电压,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电缆引下进行照明。
11)、当挖孔深度超过时,应开始采用压力风管引至井底进行送风,特别是对存在臭水、污泥和异味的井孔,下井作业前必须对井内送风,并用小动物(如鸽子)等检测,确认无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作业过程中不得间断送风,以防有害气体中 毒窒息事故发生,地面还须常备氧气瓶等急救用品。
12)、 每日作业结束后井口必须按要求制作钢筋网盖, 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灯。 禁止在夜间进行挖孔作业,遇特殊情况需夜班作业时,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 并有安全员现场指挥、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13)、当遇有孤石、强风化和中风化岩层时,可在孔内进行松动爆破,但必须事 先编制爆破方案,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起爆方法宜采用电力起爆法,爆破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停止孔内作业,待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离井底回到地面安全范围 外,并警示周围人员安全撤离后才能起爆。火药爆破后必须对孔内进行通风排烟, 经检查烟雾排净后,爆破人员须先下井检查,确认无瞎炮并向挖孔作业工长签证交 接后,挖孔人员方可下井。下井后应先清除护壁上的溅泥和石渣,并进一步检查护壁的受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4)、在挖孔作业过程中,各作业班组必须认真填写日报表,并对存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经审批认可后组织施工。钻孔桩施工时应垫平机架,保持稳定,避免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用缆风绳对 称张拉,地锚牢固。冲击钻机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放置在安全位置。
17、墩台施工
1)钢筋、模板安装前,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互相配合,同步操作。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并架设交通跳板,或搭脚手架。
2)模板就位后,立即用撑木等固定位置,以防倾倒伤人。当借助吊机吊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移。每节模板立好后,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箍筋,打好内撑,方可暂停作业,以保持稳定。
3)在竖立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拴于牢固地点,穿拉杆时, 内外呼应。
4)模板吊装前,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 起吊时,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5)使用砼振捣器时,须检查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 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检查 合格方准使用。
6)拆除模板 拆除模板之前,设立禁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拆模。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六枝至镇宁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0一一年七月十日
第4篇 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1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第5篇 高速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zz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切实做好桥梁管理工作,确保桥梁安全,根据高管局(集团)《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管理处全体桥梁工程师。
3职责
3.1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根据检查结果参与编制和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制定桥梁养护、维修和加固等措施;
3.2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情况。负责实施经过许可的大件运输等超限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
3.3组织桥梁专项工程的实施,组织桥梁专项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3.4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
3.5负责公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年度、月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3.6负责海尔洼健康监测系统的使用、维护和海尔洼健康检测评估报告(年、月)的编写等工作。
4管理规定
4.1桥梁工程师资格
4.1.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3年以上;或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5年以上。
助理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1年以上从事设计、建设或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1.2管理处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也可在本单位外聘任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其资格条件及职责同上。
4.1.3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省高管局(集团)核发的上岗证上岗,并按要求参加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管局(集团)组织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
4.2桥梁养护工程师工作管理
4.2.1管理处下设两桥梁办公室,每个桥梁办公室必须配置3-4名桥梁养护工程师。配置原则:1-3座特大桥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30-50座大、中桥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70km以内高速公路或每个工区(中心)的小桥、涵洞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涵分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执行,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4.2.2桥梁养护管理实行“三个一”制度,即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对每1座桥梁均要落实1名行政领导、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桥梁养护工程师。其行政领导指:特大桥由主管养护的处长、公司领导;大桥或重要桥梁由养护科长、养护部经理负责;中、小桥涵洞由养护工区主任级领导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处、公司及工区主管桥梁的桥梁养护工程师。
4.2.3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立即请示安排特殊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桥梁和交通安全。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表格从公路桥梁管理系统中下载),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隧道)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及时提交专项报告。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调整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2.4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运营三年后,桥梁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以确保及时发现桥梁病害。
定期检查必须填写桥梁(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提供桥梁、涵洞典型缺损和病害照片及说明,出具桥梁(涵洞)定期检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辖区内所有桥梁的保养小修情况;
需大中、修的桥梁计划;
需进行特殊检查桥梁的报告;
需限制桥梁交通及交通组织方案。
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2.5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以下四种情况应作专门检查:
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
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
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
条件许可时,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定期进行荷载试验。
桥梁遭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时,应立即进行应急检查。
4.3.1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做出科学明确的鉴定。并出具桥梁特殊检查报告,特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4.3.1.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等;
4.3.1.2描述目前的桥梁技术状况。包括现场调查、试验与检测的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
4.3.1.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及原因,并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维修、加固或改建方案。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殊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3.2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桥梁养护及管理知识,严格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严格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准确评定桥梁技术状况和养护评定等级。
4.3.3所辖路段出现三类以上桥梁时,应立即安排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查,并对桥梁进行维修加固,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桥梁和车辆安全。
4.4责任追究
4.4.1桥梁养护工程师由于桥梁检查不负责、发现病害不处理、不报告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责任。
4.4.2由于不履行职责而造成桥梁跨塌或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6篇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⑴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小组,坚持上岗前安全教育制度,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及有关劳保条例。
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主办工程师必须拟定各工序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技术交底同时交付给施工人员。
⑶劳保护具。所需劳保护具必须提出计划,由安全员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使用护具,如有违章应及时纠正处理。
⑷事故预防。施工现场应配制各种安全标志,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体系,配备充足的人身安全及用电、防火等安全措施和用品。
⑸现场文明施工。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摆放整齐平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有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整个施工现场均设有明显的标志,场地平整,道路通畅。
⑹机具设备管理。使用者必须掌握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人专机,对机具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者不得操作,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①用电安全措施: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箱集中隔离开关(胶盖闸),漏电保护器做总负荷开关,分开关采用胶盖闸及二级保护,漏电保护器,照明与保护接零分开使用,坚持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②电气防火措施:电闸箱采用防雨铁箱,外壳由铜螺丝安保护接地。由电工值班人员上岗检查,开关采用胶盖闸、漏电保护器。
③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责。
第7篇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
为认真贯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针对我工程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本定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1.死亡事故为零;
1.2.重伤事故为1‰;
1.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0‰。
2措施:
2.1. 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本项目经理___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2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2.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2.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2.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达标:
3.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3.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3.新工人教育达百分之百。
3.4.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百分之百。
3.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3.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百分之百。
4措施:
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5.1:由项目负责安排生产的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5.2、3.3.3: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5.4:由本项目电气负责人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整改。
5.5:由本项目设备负责人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整改。
5.6:由安全员、各班班长负责监督检查。
6.文明施工目标
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档。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
4.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百分之百。
4.材料堆放整齐率达百分之百。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之百。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7措施:
7.1. 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董淑存。
7.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名负其责。
7.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7.4.力争创(省、市、县、区)文明施工优良现场。
8、奖罚措施: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2000元的奖励,没有完成指标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第8篇 桥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条:编制依据 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重要病将直接影响公路的畅通和行车安全。为了避免因桥梁跨塌、坠车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 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收费公路管理局负责省内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监督工作,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负责辖区内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目的 桥梁重要病害检查目的是随时掌握病害的发展情况,桥梁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状态,了解桥梁实际受力状态,判断结构的安全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指导桥梁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计划制定 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每年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管辖路段桥梁重要病害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桥面系、上部构造、支座、墩台及基础等重要部位发生的病害,结合以前定期检查的结果确定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计划。
第五条:检查频率 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对确定为三、四、五类的桥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公路交通量和病害的严重程度的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三类桥梁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掌握桥梁病害的变化动态。
第六条:报告制度 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上报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说明、详细的观测资料、照片、示意图、病害原因分析、建议处治措施等,报告要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遇有大、暴风雨天气等自然灾害时,每天观测一次。
第七条:超重超载 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有特大型工业设备运输、集装箱运输、矿山特种车辆及私自改装重型车辆的运行时,要根据现有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判定对桥梁的安全使用可能造成的威胁,决定是否允许通过。
第八条:措施办法 各养护单位发现重要病害危及桥梁安全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及时设置限速、限载、禁止通行等安全警告标志,组织人员、机械、材料并安排专人守护,必要时应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分流或封闭交通,并向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第九条:特殊情况 当在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下,车辆不能通过桥梁时,各养护单位现场制定抢修保通方案,采取架设临时便桥和抢修便道,对过往车辆进行疏通,并向社会发布交通信息,必要时封闭交通。
第十条:责任追究 对桥梁重要病害不履行经常性检查职责、观测不到位、出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依据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第9篇 某桥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 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 可证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 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六镇高速 3 标项目经理部桥梁工区。
第三条 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 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 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工区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 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 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工区成立了以工区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区主任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 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 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 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 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 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 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质检安全科牵头,工程科、物资装备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工区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同时专职的安全员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 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安保部组织,各部门参加。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质检科主持,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 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 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员工,能对该工 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忠告。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 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 预制构件、 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 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 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 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识、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 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 《六镇高速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6、安全防护 内容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起重机械安全 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12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 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与使用》 (gb2811-1989、gb5725-1997、gb6095-1985)、有关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不准乱排、乱倒污水和施工垃圾,防止 弃碴堵塞河道。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有条件或有要求的道路与场地应平整、硬 化、畅通,并有交通标志。
8、施工机械设备 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 查; 检查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 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 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9、安全隐患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上报项目部及工区领导,保护事故现场, 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 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11、危险品、爆炸物品使用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种可燃 性液体(燃油)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 应防爆措施。
2)各种气瓶运输、存放、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 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12、施工用电
1)桥梁工程临时用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末端设专用保护线,重复接 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 10ω。
2)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各级开关箱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 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 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4)夜间作业面应有足够的照明。作业地段,每平方米不小于15w。照明灯光保 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根据施工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确定高度。
5)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严禁架设在树或临时支架上。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珠,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 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珠。严禁将电力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 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上。
6)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门上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 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7)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经 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和各种设备时, 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关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13、特种设备 所有起重设备、电器设备、运输设备、架梁设备、高压电线路、压力容器等加 强保养、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提升系统的各部 位定人、定期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14、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边坡根据地质情况、含水量确定最经济、最安全的边坡率,弃土 按设计位置堆弃,保证不堵塞河道。
2)桥涵施工场地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避开水害侵袭,施工道路畅通。机械设备状况良好,防护设施稳固可靠。安全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醒目。
15、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时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口哨等与地面联系,并设置安全网,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确保结构物和人身安全。安全网保持完好,使 用宽度不小于 3m,长度不小于 6m,网眼不大于 100mm 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 编织的标准安全网。每块网能承受不小于 1600n 的冲击荷载。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检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脚手架搭设牢固稳定,上层施工机具安设稳固。严禁重叠作业。
16、人工挖孔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井下作业 人员,必须穿好长筒绝缘胶靴,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和系好保险钩。
2)、每天开始作业前及施工中,现场的作业人员都应配合项目机电人员认真检查提升机的辘轳轴、支架、吊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或土筐)、刹车制动等 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无损,防护设施是否安置到位和正确牢固可靠,发现问题时及 时向机电人员报告,并在修复及设备试运行正常完好后方准许正式使用。
3)、混凝土护壁浇筑时,应注意高出井沿(厚度与护壁相同),保护井口和防止物体滑落井内伤人。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堆放在离井口以外的地方并及时清理出场,在井口周边 1 米范围内不堆放杂物,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4)、作业井口保证有人配合作业,不得随意变换.当井下有人作业时, 井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密切注意井下作业状况,并做到井下人员轮 换作业.
5)、井孔上下设立可靠的联络信号或喊话等方式经常与井下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帮助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井底返回地面,并报告项目经理检查处理。
6)、作业人员上下井时必须乘坐专用安全乘人吊笼,不得随意攀爬护壁和乘坐 吊桶(或土筐)、吊绳等方式上下井,以防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7)、当孔深超过时,应在距井底处设置一道半圆形钢筋防护网并牢固固定。在吊运物料时,井下人员应紧贴护壁站在半圆形防护网下,以防落物伤人。半圆形钢 筋防护网设置时应随进尺深度逐节下移固定,始终保持在设置高度范围内。
8)、 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随时注意井内的各种变化情况, 如地下水、 流砂、流泥、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发现问题及时回到井上 报告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解决。每节挖孔进尺深度应根据实际土质和地下水 位而定,地下水压力较大,出现较多涌砂、涌泥等可采用降水方案,并用钢筋沿护 壁插下,然后用草袋子或麻布之类的物品先堵住流砂和流泥,再清孔绑筋支模浇灌混凝土护壁。发现烂井时应另行编写处理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专门人员讨论实 施,处理时专职安全员应在井上负责观察,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绳。
9)、人工挖孔施工时应保证每节护壁混凝土设计厚度、同心度、直径及垂直度, 每挖成一节就应及时绑扎钢筋支模并浇灌混凝土,护壁混凝土浇灌要周围同步上 升,振捣密实,待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模。
10)、井底抽水时,原则上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然后立即 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孔内抽水用电设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保险;电缆应采用 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有接头,且应架空敷设,不得承受外力,还应 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未级电箱应装有可靠的漏电和接零保护;漏电 保护器的动作电流的动作时间应选用控制范围为和的型号,如遇水量较大需边抽水 边挖的,应在项目经理同意下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如穿密封绝缘服),并有专人监护并设置专门保护电源时方可进行井下作业, 井孔内作业应采用安全电压,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电缆引下进行照明。
11)、当挖孔深度超过时,应开始采用压力风管引至井底进行送风,特别是对存在臭水、污泥和异味的井孔,下井作业前必须对井内送风,并用小动物(如鸽子)等检测,确认无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作业过程中不得间断送风,以防有害气体中 毒窒息事故发生,地面还须常备氧气瓶等急救用品。
12)、 每日作业结束后井口必须按要求制作钢筋网盖, 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灯。 禁止在夜间进行挖孔作业,遇特殊情况需夜班作业时,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 并有安全员现场指挥、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13)、当遇有孤石、强风化和中风化岩层时,可在孔内进行松动爆破,但必须事 先编制爆破方案,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起爆方法宜采用电力起爆法,爆破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停止孔内作业,待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离井底回到地面安全范围 外,并警示周围人员安全撤离后才能起爆。火药爆破后必须对孔内进行通风排烟, 经检查烟雾排净后,爆破人员须先下井检查,确认无瞎炮并向挖孔作业工长签证交 接后,挖孔人员方可下井。下井后应先清除护壁上的溅泥和石渣,并进一步检查护壁的受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4)、在挖孔作业过程中,各作业班组必须认真填写日报表,并对存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经审批认可后组织施工。钻孔桩施工时应垫平机架,保持稳定,避免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用缆风绳对 称张拉,地锚牢固。冲击钻机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放置在安全位置。
17、墩台施工
1)钢筋、模板安装前,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互相配合,同步操作。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并架设交通跳板,或搭脚手架。
2)模板就位后,立即用撑木等固定位置,以防倾倒伤人。当借助吊机吊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移。每节模板立好后,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箍筋,打好内撑,方可暂停作业,以保持稳定。
3)在竖立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拴于牢固地点,穿拉杆时, 内外呼应。
4)模板吊装前,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 起吊时,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5)使用砼振捣器时,须检查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 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检查 合格方准使用。
6)拆除模板 拆除模板之前,设立禁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拆模。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六枝至镇宁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0一一年七月十日
第10篇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 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 可证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 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六镇高速 3 标项目经理部桥梁工区。
第三条 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 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 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工区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 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 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工区成立了以工区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区主任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 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 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 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 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 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 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质检安全科牵头,工程科、物资装备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工区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同时专职的安全员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 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安保部组织,各部门参加。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质检科主持,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 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 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员工,能对该工 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忠告。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 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 预制构件、 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 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 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 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识、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 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 《六镇高速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6、安全防护 内容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起重机械安全 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12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 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与使用》 (gb2811-1989、gb5725-1997、gb6095-1985)、有关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不准乱排、乱倒污水和施工垃圾,防止 弃碴堵塞河道。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有条件或有要求的道路与场地应平整、硬 化、畅通,并有交通标志。
8、施工机械设备 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 查; 检查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 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 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11篇 高速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全线所有桥涵养护管理工作。
3职责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如下:
3.1贯彻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高管局(集团)有关桥梁等构造物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
3.2负责制定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管理规章制度;
3.3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技术档案、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
3.4负责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3.5参与编制上报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3.6负责制定和组织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审工作;
3.7组织本路段桥梁等构造物专项养护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省高管局(集团)组织的专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3.8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组织桥梁应急抢险和保畅工作;
3.9组织、参加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工作;
3.10负责桥梁养护方面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3.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检查与评定
4.1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现行的《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4.2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上报情况和安排特殊检查,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桥梁和交通安全。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立即向省高管局(集团)提交专项报告。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调整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3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车运营三年后,桥梁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以确保及时发现桥梁病害。
4.4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当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三、四、五类或重要部(构)件达到三类桥梁时应立即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鉴定,并出具桥梁特殊检查报告。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殊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5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4.6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管理处桥梁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由省高管局(集团)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进行复核,各工区应采取应急保障和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4.7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4.7.1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4.7.2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特殊检查,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加大定期检查频率。
4.7.3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及钢管拱桥、钢箱梁桥、刚构桥、异型构造等特殊结构大桥,应根据使用年限及技术状况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5养护管理规定
5.1桥梁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专项工程和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日常养护,安排必要的专项工程,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确保桥梁安全。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5.2桥梁养护工程由管理处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组织招投标。
5.3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加强对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5.4桥梁专项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5.5管理处下设桥梁办公室为桥梁养护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安全、保畅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桥梁养护工程质量和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向高管局(集团)备案。
5.6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
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6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6.1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用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6.2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6.3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6.3.1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6.3.2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6.3.3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6.3.4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6.3.5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6.3.6交(竣)工验收资料。
6.4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6.5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6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6.6.1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6.6.2桥梁专项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7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6.8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6.9及时向省高管局(集团)提供桥梁技术资料。
7 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7.1根据高管局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7.2发生以下突发事件,立即上报省高管局(集团)、省交通运输厅:
7.2.1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7.2.2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7.2.3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2篇 某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⑴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小组,坚持上岗前安全教育制度,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及有关劳保条例。
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主办工程师必须拟定各工序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技术交底同时交付给施工人员。
⑶劳保护具。所需劳保护具必须提出计划,由安全员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使用护具,如有违章应及时纠正处理。
⑷事故预防。施工现场应配制各种安全标志,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体系,配备充足的人身安全及用电、防火等安全措施和用品。
⑸现场文明施工。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摆放整齐平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有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整个施工现场均设有明显的标志,场地平整,道路通畅。
⑹机具设备管理。使用者必须掌握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人专机,对机具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者不得操作,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①用电安全措施: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箱集中隔离开关(胶盖闸),漏电保护器做总负荷开关,分开关采用胶盖闸及二级保护,漏电保护器,照明与保护接零分开使用,坚持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②电气防火措施:电闸箱采用防雨铁箱,外壳由铜螺丝安保护接地。由电工值班人员上岗检查,开关采用胶盖闸、漏电保护器。
③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责。
第13篇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 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 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 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 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 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 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 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 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 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2.4条款。
第五条 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1.检查方式: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
2.检查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检查准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4.主要工作:
4.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
4.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评分。
4.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4对难以判断缺损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4.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4.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4.7对特大型、大型桥梁的控制检测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3条款执行。
5.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4~3.3.12条款。
6.病害标识:检查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三类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7.提交检查文件: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14条款。
第六条 特殊检查:是查清桥梁的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工作,其分为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和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特殊检查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4条款。
第七条 桥梁评定: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5条款
第八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
第九条 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第十条 对经检查确认为危桥的桥梁,应及时向上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对暂时无法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危桥、险桥,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立限速、限载、绕行标志等措施,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并要派专人昼夜看护,严防发生桥垮人亡的恶性事故。
第十一条 对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难以评价的桥梁,或在桥梁检查中,认为适应性评定达不到要求时,应组织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等项目检测,针对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公路桥梁伸缩缝、桥头路面、防撞墙(或栏杆)的养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害要及时处理,避免因养护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要确保事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凡出现桥梁垮塌或断通事故的,各级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检查表。
第十五条 配备和使用交通部“中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2008版)软件,并定期收集,录入数据,实行桥梁技术状况动态管理,逐步达到数据共享、使用方便。
第十六条 桥梁管理系统应配备专用电脑并实行专人管理,桥梁管理系统所用数据及资料应及时另行备份。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每月至少运行2次桥梁管理系统,检查桥梁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认真收集系统缺陷及问题,及时反馈至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