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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64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预防职业事故和疾病的发生。它通过明确职责、规定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培训,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工作安全操作流程,涵盖各种设备的使用、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2. 健康监测: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职业健康问题。

3. 防护装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4.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5. 工作环境: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洁,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预防措施。

重要性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它可以减少因工伤导致的生产力损失,降低企业的赔偿成本,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此外,一个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还能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方案

1. 制定与更新:定期审查和更新劳动保护政策,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

2. 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和员工在劳动保护中的责任,确保人人知晓并执行。

3.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参与劳动保护活动,如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构建安全文化。

5. 定期演练: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激励机制:对遵守劳动保护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的员工给予奖励,形成正向激励。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望能建立起一套全面有效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发展。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设施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所需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项目部购置程序

2.2施工队发放程序

3职责

3.1安保部根据人员作业及工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2物资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和负责采购。

3.3物资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质量检验,安保部负责发放、设施的检测和监督使用。

3.4施工队负责人提供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人员工种,及相关危险区域和需求防护设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负责确认施工队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

3.6施工队安排专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重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3.7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费用,建立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台帐。

4规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安全绳、手套;钢管脚手扣件、挡脚板、避雷针、防静电柱、灭火器、护目镜及面罩、绝缘鞋、临边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材料; 洞口、桩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彩条旗、企业安全文化彩旗;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低压变压器、断路器、低压 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4.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可购置。

4.4购买特种防护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安保部发放。

4.6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可移动)在各施工队设立一个专门仓库,安排一个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其丢失、损坏、被盗。

4.7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建卡。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配发统一的工作服。配发岗位证、安全帽、其他的劳保用品。其他的非统一配发的劳动用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需要配发。

4.8安保部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4.10任何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和他人的防护用品。属于从业个人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对各种防护装置需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4.11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安装,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装置、设施,需经项目安全员批准验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报废,安保部确认后重新购置配发。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14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专门检查,查出问题随时纠正。

4.16各部应做到在相关设施和劳保用品在其寿命周期内能够使用,对使用时间低于其2/3寿命周期的部门,安保部对施工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17相关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购买的费用,由安保部根据发放的相关台帐,交由财务部,财务部从各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购置计划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登记表》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记录》

《安全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配置计划表》

6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安保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工程劳动保护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劳动保护相关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和分公司工会都要建立劳动保护工作例会制度,并常年坚持,常抓不懈。

2、工作例会上,对劳动保护工作要汇报情况,提出问题、制订改进措施,避免走过场、流形式。

3、公司工会例会时间定在每季最后一天的上午(特殊情况例外),各单位必须按时参加。

4、参加例会的人员,要携带有关劳动保护基础资料,以备考查、评定。

检查考核制度

1、劳动保护是工会主要工作之一,必须坚持检查考核制度,订立必要措施方案。

2、分公司至少每月对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每次检查后,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定划分,公之于众。对先进予以表彰,对后进提出批评与整改意见。

4、在基层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公司工会每季度对各分公司及公司重点工程工地检查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向全体职工公布。

5、年终依据全年检查考核资料,评定出劳动保护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教育制度

1、对广大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劳动保护教育,是一项重要制度,各单位要作到有组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评比,切实开展下去。

2、对施工队、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培训。要有年度具体培训计划,并及时总结改进。

3、教育制度要形式多样,因地制宜。教育重点为一线生产班组。

4、公司工会拟半年举办一期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班,具体时间及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信息反馈制度

1、信息反馈是一项下情下达,便于工会、行政及时掌握劳动保护动态状况的重要制度,各基层:仁会必须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2、信息反馈要作到准确、及时、具体、重大问题要随时反馈到分公司和公司工会。

3、各单位工会对反馈的信息,要及时综合、整理并㈠艮。

4、公司和分公司下会,对反馈信息尤其是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5、对信息反馈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予以表彰奖励。

建档建卡制度

1、劳动保护既是工会重要工作之一,又是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坚持建档建卡制度。

2、建档建卡是一项基础资料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专档专卡。

3、公司工会每半年对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建档建卡工作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我公司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我公司各部门的女职工。

第三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五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有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八条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九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顾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人事部门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任何生产经营场所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十七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由公司工会负责。

第3篇 劳动保护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山东省劳动局颁布的《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本着简化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部是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审定,实施对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掌握劳动保护费用使用情况。

二、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劳动防护费用使用情况。

三、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劳动用品费用的控制。

四、项目部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除计划外和新增人员的防护品随批发放外,均按季度发放,于每季的第一个月上旬由资料管理部门通知领取。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职工长期病假或工伤、产假等脱离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应停止发放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岗位变动人员按新岗位标准于次月执行。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

一、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利用建卡登记工作,做到每月底及时核对仓库物品的库存量及金额,登记入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定期将防护用品库存量报入财务部,作为审核采购防护用品计划的依据。

二、仓库管理部门根据库存补充计划需求量,下季度前一个月编制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按程序审批后,通知物业公司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计划采购,防止防护用品库存积压。

三、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护用品一律不得采购,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品种,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保证劳动防护费用的合理开支,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必须经财务部审查报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按计划采购。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为合格产品,未经劳动部门鉴定许可证的特殊劳动用品、不合格的、失效的防护用品一律不准采购、发放和使用,并接受财务部和安全生产部的监督。

六、凡从事多岗位工作或混合工种的防护用品,其劳保用品应按所从事的主要工种标准发放,不能领双份(工种要求的特殊用具除外)。

七、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临时借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批后,到劳保库办理相关手续,工作结束后,由用工部门负责清洗干净并及时归劳保库。

八、为加强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各部门核算员或兼职管理人员每季度根据本标准集中开出领料单,财务部鉴定,经项目部防护用品保管员审核签字后领取。

九、安全生产需要的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由部门提出计划,经安全生产部批准,以放心使用。

十、项目部负责每月定期到仓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并根据出库单及时出账,做到财管与仓库帐相符。

第4篇 矿山工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职工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领导和部门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行政部负责

第三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第四条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辅助设施,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第五条当劳动条件或工种变更时,要依照制度予以相应调整,劳动护品随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应当发放相适应的劳动护品。

第六条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采购管理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生产厂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特种芝保用品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八条采供过程中要验明生产经营资质且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认证方可采购。

第五章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报废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和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上岗人员防保用品使用情况,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教育。

第十条指定专人管理防护用品工作,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更改标准或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凡新进入我公司的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领用上岗防护用品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部统一发放职工防护用品,各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到安保部按期报领,工种一律按人劳部人事令为准,各单位自行变更的工种,一概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在本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原发到个人手中的防护用品,如不适应新岗位的作业环境,应交回原岗位的防护用品,方可发放新岗位的防护用品,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时调动生产岗位或外借、公伤、病假、事假、产假、停薪留职等休息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当月的防护用品,如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大件防护用品如雨衣、防寒衣、工作服、鞋等都应按离时间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全公司人员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七月初,过期调入人员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新组建部门、新增设工种,新需用防护用品,本根据申请试发,再按实际作业状况,随时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公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不得长期占有私用,更不准借调动之机将防护用品为已有。

第十八条临时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均以人劳部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书为准,在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职工到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个人防护用品卡到所在部门领取,调换工种时,应将防护用品手册随工作关系转到新单位。

第二十条劳保护品在超过使用时间后,可视为报废,职工可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更换。

第六章 防护用品补发、赔偿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用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如需补发须经车间签注意见,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 ,按规定如不交旧,使用期限不足三分之一时,折款90%,使用期上限不足一半,下限超过三分之一时,折款70%。使用期限超过一半,不足四分之三时,折款50%,使用期限满四分之三,未满使用期限时,折款30%。

第二十三条因参加事故抢修等特殊作业,防护用品受到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实际情况补齐受损物品,但必须以旧换新。

第5篇 建筑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统一、一体现”的管理原则,即: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采购,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

2、劳动保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镜、电焊工作服、电工绝缘鞋等。

3、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如遇特殊工程应及时上报并采购和发放。

4、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达到其标准。

5、职工不得对个人保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装饰物,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劳保防护规定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上岗。

第6篇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规定

2.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系带),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根据特殊作业需求配备手套、安全眼镜、防穿刺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2.1.2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爆、防煤气中毒。雨季到来之前应对现场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检查,雨雪过后采取防滑措施。

2.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2.1.4禁止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2.1.5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2.2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秦皇岛港使用明火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秦皇岛港禁烟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吸烟及私自携带火种。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用火手续。

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消防用水应充足,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液保证有效。

②消防用水龙头、砂箱、斧、锹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之处,不得任意挪动。并适当遮盖防雨,经常进行检查。

3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木工场及其他严禁明火的地方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氧气与乙炔气瓶不得同库存放。

4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汽车、吊车等机动车辆的排烟口必须装有灭火罩或阻火器。

5盛装易燃、可燃气的容器(乙炔气瓶、氢气瓶等)的存放和使用,均应距明火点10米以外,并应防止阳光下爆晒,同时,应设防爆膜,安全阀或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放在架空线、生产设备、工艺管道等垂直下方,以及污水井上或有火花溅落的地方。

6在高处用火(电焊、气焊)等的下方,周围,如有可燃物应予清除,或采取用阻燃物遮盖,并设专人负责监视。

7设备、管道上严禁放置可燃物品,施工完毕试车前,应将与设备、管道等接触的竹木脚手架、跳板、可燃物等拆除。

8严禁使用汽油、丙酮、苯等易燃物擦洗衣服、地面、墙面和清洗设备。

9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易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10动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必要时,要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②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及其周围地区必须清除沉积物,杂物及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③动火部位应备足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④五级以上的大风,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⑤油类、油漆、沥青、有机溶剂等易燃物及忌水化学药品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⑥如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并向消防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派专人接应消防车。同时,现场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进行灭火。

第7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女职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工会主席负责公司女职工保护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工会负责公司女职工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3 管理部负责女职工的录用工作。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女职工保护的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五期

指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4  管理内容

4.1 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录用女职工,并合理安排其工种、岗位。

4.2 各部门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视为出勤。

4.3 工会负责每年组织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体检,加强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4.4 各部门均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职工或降低其工资。在职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4.5 各部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6 各部门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如女职工处于“五期”时,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4.7 对不严格执行该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q/zn g19.005-2012)进行考核。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8篇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不得自行扩大或降低标准。

2.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一律要按照标准发放实物,不得折换成现金放发。

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领用,不得提前或延后。

4.对各类管理人员,凡工作需要的,可根据情况发放。

5.保健费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管理,定期发放。

6.防暑降温食品要按时发放,不得随意延期。

第9篇 安全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所需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项目部购置程序

2.2施工队发放程序

3职责

3.1安保部根据人员作业及工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2物资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和负责采购。

3.3物资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质量检验,安保部负责发放、设施的检测和监督使用。

3.4施工队负责人提供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人员工种,及相关危险区域和需求防护设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负责确认施工队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

3.6施工队安排专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重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3.7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费用,建立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台帐。

4规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安全绳、手套;钢管脚手扣件、挡脚板、避雷针、防静电柱、灭火器、护目镜及面罩、绝缘鞋、临边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材料; 洞口、桩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彩条旗、企业安全文化彩旗;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低压变压器、断路器、低压 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4.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可购置。

4.4购买特种防护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安保部发放。

4.6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可移动)在各施工队设立一个专门仓库,安排一个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其丢失、损坏、被盗。

4.7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建卡。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配发统一的工作服。配发岗位证、安全帽、其他的劳保用品。其他的非统一配发的劳动用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需要配发。

4.8安保部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4.10任何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和他人的防护用品。属于从业个人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对各种防护装置需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4.11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安装,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装置、设施,需经项目安全员批准验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报废,安保部确认后重新购置配发。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14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专门检查,查出问题随时纠正。

4.16各部应做到在相关设施和劳保用品在其寿命周期内能够使用,对使用时间低于其2/3寿命周期的部门,安保部对施工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17相关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购买的费用,由安保部根据发放的相关台帐,交由财务部,财务部从各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购置计划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登记表》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记录》

《安全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配置计划表》

6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安保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各涉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第11篇 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防护

1、厂根据国家以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发给工人工作服。

2、根据工作需要供给工作帽、安全帽、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3、在有粉尘场所工作的工人,厂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供给有关劳动防护用品。

4、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或烟气,导致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供给防护药膏或保健。

5、在噪音、强光、辐射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削场所工作的工人,按规定供给防护用品或防护措施。

6、经常站在有水或其它液体地面上工作的工人,按规定供给水靴或防水鞋等。

7、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按规定供给防晒、防雨和防寒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厂区

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有足够的照明、道路和铁道交叉处必须有醒目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和落杆。

2、厂区应保持清洁,做好绿化工作。

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损坏、危险的设施应及时修理。

三、工作场所

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温度、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光线应充足。

2、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不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保持完好。

4、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人员,由厂供给盐汽水或其它清凉饮料。

5、工作场所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洗手设备。

6、产生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吸尘器或防尘设施。

7、对产生噪音以及震动的工作场所,安装隔音板和减震设施。

四、生产辅助设施

1、公司提供免费食宿,确保员工吃好、吃饱。

2、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间等生产辅助设施,并保持完好和清洁。

3、为更好的方便员工,更衣室内设有洗衣机,以便员工清洁衣物。

4、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放可上岗。

5、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经期、孕期要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工强度的劳动。

7、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8、依法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工的职业病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五、检查与考核

办公室经常检查车间生产安全卫生的防护工作,发现违反规定的给予记录档案,对于考核不及格的班组追究班组负责人的责任。

第12篇 项目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项目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项目部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3、分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13篇 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凡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任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人员上岗操作前先必须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进行上岗作业。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四、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可上岗作业,凡无证或操作证已失效的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施工工作。

五、施工人员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作业,禁止违章操人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六、施工人员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七、凡未满18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上岗作业。

八、施工人员进入项目部后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项经部和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九、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人作必须身体健康,禁止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症或经医生检查认为不能够从事建筑业工作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4篇 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生产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归口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门采购。

3采购部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和保健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应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选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4仓库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发归口劳防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5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6生产管理、人员、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仓库负责按责任单位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妥善保管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

8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9各单位负责按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10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未发放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

第15篇 化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 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 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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