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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6

劳动保护制度

有哪些

劳动保护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法规:这是劳动保护的基础,包括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等。

2. 工作环境与设施标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包括通风、照明、噪音控制等。

3.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4.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计划,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响应。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实施内容涉及多个层面:

-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 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防止过度劳累。 - 劳动保护政策:如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禁止未成年工从事危险作业等。

规范

劳动保护制度的规范化执行需要:

- 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细化每个环节,确保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操作步骤。 - 监督与检查:通过定期巡查和内部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 违规处罚机制:对于违反劳动保护制度的行为,应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劳动保护制度。

重要性

劳动保护制度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它能够:

1. 保障员工权益: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员工忠诚度。

2.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劳动保护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

3. 避免法律风险: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劳动纠纷引发的法律诉讼。

4. 促进生产力:健康的员工更有效率,降低因病假和工伤导致的生产损失。

劳动保护制度是企业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石,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和严格执行。

劳动保护制度范文

第1篇 劳动保护制度

目的: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各部门。

内容:

1. 加强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同时有计划的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环境,工会积极协助企业搞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2. 按不同工种、岗位的实际需要、按国家和公司规定保证配给员工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每年冬夏季节,负责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

4.加强劳动安全保护管理、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方能上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5.有关女员工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员工必须按公司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规定,行政后勤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统一着装,各车间、工种、洁净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各车间根据发放规定期限到期后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分管副总请示后购置,仓库按办公室通知发放。

第2篇 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劳动工具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非一次性消耗工具在工程开工时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程结束后返回。

2.铁锹每名力工1把,施工中确因铁锹质量问题损坏的,可以以旧换新,如因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2005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被公司录用的职工可领春秋季工作服1套、夏季工作服1件,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工作服归个人所有;未满6个月超过3个月离开公司者,按原价的50%从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归个人所有;不足3个月离开公司者,公司按原价从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归个人所有。2005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被公司录用的职工,不发给工作服。特殊情况除外。

4.焊工每15个焊工日发给焊工手套、眼镜各1付,焊帽谁领用谁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回,脚面防护套每人每年2付。

5.美工用胶手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发放。

6.安全带、安全帽,谁领用谁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7.工地所用其它非一次性损耗用品,如卷尺等,由使用者到工地材料员处签字领用,用后交回。非人为损坏的,可以旧换新。

第3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是发给个人在生产劳动时穿戴的防护用品,同生产福利有严格区别,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后,仍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财物,个人负责保管,劳动时使用。

(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应以工种岗位不同,防什么发什么的原则,按照劳动条件发给适当的防护用品。

(三)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条件随着变化,发放品种的提高,按岗位实际需要,逐步应增发或减少个人防护用品和使用时间的调整。所以,生产岗位的调动,也应变化发放品种。

(四)职工进入劳动作业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领用的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进入车间和岗位。

(五)凡个别职工因病理原因,暂时穿戴有困难,必须报告车间主任同意,采取其他措施。

第4篇 劳动保护制度范本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从事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依照《劳动法》采取一定劳动安全防范措施和社会保障,使员工按照安全保护要求从事服务提供活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的劳动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具体实施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

3.2 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计、发放,并对劳动保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3 总经理主管劳动保护的控制。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ph-qp-4.2.4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q/ph-qp-6.3

《特殊服务过程管理规程》 q/ph-wd03-03

《工程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q/ph-wd

5、工作程序与管理办法

5.1 劳动保护的类型

5.1.1劳动保护用品、服装

公司根据不同工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购置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办公室进行统计、购买、发放和管理,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结果记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消防衣、钢塑钢盔、安全帽、橡胶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测电笔、防护面具、防护眼镜、护目镜、口罩、登高架、安全带等。

5.1.2劳动环境保护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

a)办公场所必须安装空调,有充分的照明;

b)水泵房、冷水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有噪音的场所必须安装隔音系统;

c)从事与电有关工作的操作时,工作环境应保持照明良好和空气干燥;

d)从事消杀工作或喷洒农药时,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5.1.3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和保护

a)需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在登高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员工,一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b)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并给予其职业病的抚恤待遇,并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c)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d)员工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公司将按《劳动法》中相关劳动安全管理条例,一次性付给伤亡者伤亡抚恤费。具体执行《员工劳动合同》(qr-wd01-07-04)。

e)公司每月为员工发放午餐补助,由办公室在每月初进行统计与发放;

f)公司每年6月份至9月份为员工发放高温费,由办公室统计,与工资同时发放。

5.1.4员工意外事故保障措施

a)办公室应定期对劳保用品的性能进行检查,结果记录于[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添置、更换;

b)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考核的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c)公司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为高压电操作、高空作业、井道作业、安全保卫等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d)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操作

管理规程。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5.2.1电工

a)在进行高压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绝缘鞋不得裸足穿用;

b)进行测电时,使用测电笔;

c)在高低压配电屏前应铺绝缘垫;

d)带电作业时应带护目镜,防止产生电弧刺伤眼睛。

5.2.2焊工

a)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

b)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以防止弧光伤眼和焊渣溅伤眼睛。

5.2.3高空作业

a)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在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确保性能良好;

b)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c)应有专人监护。

5.2.4电梯工

在从事井道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5清洁工

a)在粉尘环境工作或从事特别肮脏的清理工作或接触具有腐蚀性、刺激性洗涤和消毒用品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

b)在从事登高清洁工作时,必须使用状态良好的登高梯,并有专人监护;

c)进行虫害消杀或绿化施肥喷洒农药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

5.2.6 保安员

a)晚上外出巡逻必须佩带橡胶棍;

b)台风天气在外巡逻应戴钢塑钢盔;

c)进行消防演习或火灾灭火时,应穿消防衣,戴钢塑钢盔。

6、使用的表格、记录

序号名称编号存放地点存放时间

1[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办公室一年

2[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办公室长期

起草人:任__ 审核人:赵__审批人:高__

第5篇 艺校劳动保护制度

艺术学校劳动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各项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并做好劳动保护监察、监测工作。

3、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经常性地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4、为教职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5、严格执行日工作8小时,周工作40小时制度,确需加班又不能轮休的,要按时加班管理制度,发给加班费用。

6、女教师、职工在“五期”保护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需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给予适应调整。

7、电工、场所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8、财务室要定期、按时交纳职工医疗保险,确保职工就医。

9、职工发生工伤事件,经医院诊断确需住院的,由校长办公室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并安排人员陪护;不需住院的,可酌情给予3―5天病假。职工工伤期间的治疗和病休按正常出勤对待。

10保证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专款专用,不被挪用,正确合理使用。

第6篇 劳动保护用品配发采购制度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2、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劳动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工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补充办法,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

4、物资设备部是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防护、保护用品。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

第7篇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模板

一、目的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

三、内容

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

3.2公司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

3.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3.3公司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为两个月。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超过使用期限未损坏的,使用人继续保留使用,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3.4劳保用品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3.5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劳保用品在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由部门进行统计更换,更换完毕后,将旧的劳保用品同统一放置于辅料仓,由辅料仓同一进行报废处理,凡不交旧品者,每件扣交新品80%金额。

3.6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在规定有限使用期间,发现有丢失、损坏现象,个人进行赔偿。

3.7职工离职后,必须上交所发的劳保用品,保存于部门。若离职后未上交,部门承担新品80%的金额。

3.8行政人力资源部安全组每日对现场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佩戴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0元/次,领班负连带5元/次。

第8篇 工程现场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施工能顺利进行,特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每个职工进场开始上班(特殊工种以外)除了一人一个安全帽外,还有平均每月每人发放两副手套;

2、电焊工进场干活发放每人一个安全帽,其它还有电焊手套、绝缘鞋、雨罩和墨镜;

3、临时电工进场上班发放每人一个安全帽,其它还有电工鞋、绝缘手套;

4、架子工进场上班发放每人一个安全帽,每月二副手套,还有保险带;

5、油漆工进场上班发放每人一个安全帽,每月二副手套及两个口罩。

第9篇 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一、基本要求

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

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

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

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

7.搞好工地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

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

二、油漆涂料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油漆配料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减少连续工作时间;

2.喷漆应采用密闭喷漆间。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油漆、涂料作业时,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

4.在地下室、池槽、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有害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作业时,除应使用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人员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等措施;

5.以无毒、低毒防锈漆代替含铅的红丹防锈漆,必须使用红丹防锈漆时,宜采用刷涂方式,并加强通风和防护措施。

三、沥青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装卸、搬运、使用沥青和含有沥青的制品均应使用机械和工具,有散漏粉末时,应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2.从事沥青或含沥青制品作业的工人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并根据季节、气候和作业条件安排适当的间歇时间;

3.熔化桶装沥青,应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防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时,操作工人应站在上风方向。

四、焊接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焊接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视情况在焊接作业点装设局部排烟装置、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措施;

2.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集中焊接场所可采用机械抽风系统;

3.流动频繁、每次作业时间较短的焊接作业,焊接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以减少锰烟尘危害;

4.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应有进、出风口,设通风设备,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5.在密闭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设置良好通风和有人监护,且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五、施工现场粉尘防护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木加工、金属切削加工、锅炉房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必须装置除尘器或吸尘罩,将尘粒捕捉后送到储仓内或经过净化后排放,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2.施工和作业现场经常洒水,控制和减少灰尘飞扬;

3.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的卫生标准。

六、施工现场噪音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噪音应严格控制在90db以内;

2.改革工艺和选用低噪音设备,控制和减弱噪音源;

3.采取消声措施,装设消声器;

4.采取吸声措施;采用吸音材料和结构,吸收和降低噪音;

5.采取隔声措施,把发声的物体和场所封闭起来;

6.采用隔震措施,装设减振器或设置减震垫层、减轻震源声及其传播;

7.采用阻尼措施,用一些内耗损、内摩擦力大的材料涂在金属薄板上,减少其辐射噪音的能量;

8.做好个人防护,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音用品;

9.定期进行体检。

第10篇 劳动保护用品配发使用制度

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劳保用品。

2、安全帽的配发与使用

1)安全帽有公司统一在上级指定的厂家、商家范围内采购,各单位按需领发。

2)基站作业人员每人按一顶普通安全帽配发。

3)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

4)安全帽必须性能良好。

3、安全带(绳)的配发与使用

1)安全带由各专业公司统一在权威部门指定的劳保商店采购,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登高作业人员每人应确保有一副性能良好的安全带,作业现场至少有一根符合作业标准的工作绳。

2) 安全带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性能可靠。 如有折断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断裂、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的,禁止使用。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并按规范要求扣牢保险扣。

4)不准用安全带吊装物件,以免损坏。

5) 严禁用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

6)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检测办法,可将 200 kg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能使用。

4、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并防滑,禁止赤脚、穿拖鞋和硬底鞋。

5、严禁冬季节长时间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做好防寒防冻工作,严防冻伤或脚手被冻麻木而引发事故。 夏季长时间在高处作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备适量的防暑降温品,塔上作业人员如感不适,应立即下塔休息,不可盲目蛮干。

6、长时间在强烈光线下塔上作业应配防护眼镜。

第11篇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佩戴制度

1、厂方应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足额配备手套、口罩、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2、厂方必须按时给职工发放各岗位所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岗位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保用品,不佩戴劳保用品的不得随意上岗,产生意外的后果自负。

4、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应时刻对职工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

5、厂方应定期为进窑及出窑人员发放白糖、菊花茶等降温泄火食品。

第12篇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2综合办公室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3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2.4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内容

3.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书面申报培训需求。综合办公室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2)外部委托培训

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 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3.4.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培训效果评定

4.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4.2条款实施。

第13篇 劳动保护用品配发、采购制度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2、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劳动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工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补充办法,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

4、物资设备部是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防护、保护用品。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

第14篇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范本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是怎么样的下面制度职责大全与您分享一篇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欢迎参考!

一.目的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

三、内容

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

3.2公司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

3.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3.3公司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为两个月。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超过使用期限未损坏的,使用人继续保留使用,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3.4劳保用品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3.5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劳保用品在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由部门进行统计更换,更换完毕后,将旧的劳保用品同统一放置于辅料仓,由辅料仓同一进行报废处理,凡不交旧品者,每件扣交新品80%金额。

3.6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在规定有限使用期间,发现有丢失、损坏现象,个人进行赔偿。

3.7职工离职后,必须上交所发的劳保用品,保存于部门。若离职后未上交,部门承担新品80%的金额。

3.8行政人力资源部安全组每日对现场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佩戴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0元/次,领班负连带5元/次。

第15篇 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劳动工具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非一次性消耗工具在工程开工时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程结束后返回。

2.铁锹每名力工1把,施工中确因铁锹质量问题损坏的,可以以旧换新,如因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2005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被公司录用的职工可领春秋季工作服1套、夏季工作服1件,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工作服归个人所有;未满6个月超过3个月离开公司者,按原价的50%从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归个人所有;不足3个月离开公司者,公司按原价从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归个人所有。2005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被公司录用的职工,不发给工作服。特殊情况除外。

4.焊工每15个焊工日发给焊工手套、眼镜各1付,焊帽谁领用谁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回,脚面防护套每人每年2付。

5.美工用胶手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发放。

6.安全带、安全帽,谁领用谁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7.工地所用其它非一次性损耗用品,如卷尺等,由使用者到工地材料员处签字领用,用后交回。非人为损坏的,可以旧换新。

第16篇 建筑工程现场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施工能顺利进行,特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每个职工进场开始上班(特殊工种以外)除了一人一个安全帽外,还有平均每月每人发放两副手套;

2、电焊工进场干活发放每人一个安全帽,其它还有电焊手套、绝缘鞋、雨罩和墨镜;

3、临时电工进场上班发放每人一个安全帽,其它还有电工鞋、绝缘手套;

4、架子工进场上班发放每人一个安全帽,每月二副手套,还有保险带;

5、油漆工进场上班发放每人一个安全帽,每月二副手套及两个口罩。

第17篇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

三、内容

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

3.2公司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

3.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3.3公司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为两个月。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超过使用期限未损坏的,使用人继续保留使用,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3.4劳保用品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3.5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劳保用品在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由部门进行统计更换,更换完毕后,将旧的劳保用品同统一放置于辅料仓,由辅料仓同一进行报废处理,凡不交旧品者,每件扣交新品80%金额。

3.6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在规定有限使用期间,发现有丢失、损坏现象,个人进行赔偿。

3.7职工离职后,必须上交所发的劳保用品,保存于部门。若离职后未上交,部门承担新品80%的金额。

3.8行政人力资源部安全组每日对现场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佩戴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0元/次,领班负连带5元/次。

第18篇 物业行政劳动保护制度作业指导书

物业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劳动保护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从事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依照《劳动法》采取一定劳动安全防范措施和社会保障,使员工按照安全保护要求从事服务提供活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的劳动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具体实施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

3.2 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计、发放,并对劳动保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3 总经理主管劳动保护的控制。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ph-qp-4.2.4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q/ph-qp-6.3

《特殊服务过程管理规程》 q/ph-wd03-03

《工程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q/ph-wd

5工作程序与管理办法

5.1 劳动保护的类型

1劳动保护用品、服装

公司根据不同工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购置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办公室进行统计、购买、发放和管理,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结果记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消防衣、钢塑钢盔、安全帽、橡胶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测电笔、防护面具、防护眼镜、护目镜、口罩、登高架、安全带等。

5.1.2劳动环境保护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

a)办公场所必须安装空调,有充分的照明;

b)水泵房、冷水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有噪音的场所必须安装隔音系统;

c)从事与电有关工作的操作时,工作环境应保持照明良好和空气干燥;

d)从事消杀工作或喷洒农药时,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5.1.3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和保护

a)需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在登高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员工,一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b)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并给予其职业病的抚恤待遇,并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c)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d)员工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公司将按《劳动法》中相关劳动安全管理条例,一次性付给伤亡者伤亡抚恤费。具体执行《员工劳动合同》(qr-wd01-07-04)。

e)公司每月为员工发放午餐补助,由办公室在每月初进行统计与发放;

f)公司每年6月份至9月份为员工发放高温费,由办公室统计,与工资同时发放。

5.1.4员工意外事故保障措施

a)办公室应定期对劳保用品的性能进行检查,结果记录于[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添置、更换;

b)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考核的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c)公司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为高压电操作、高空作业、井道作业、安全保卫等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d)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规程。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1电工

a)在进行高压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绝缘鞋不得裸足穿用;

b)进行测电时,使用测电笔;

c)在高低压配电屏前应铺绝缘垫;

d)带电作业时应带护目镜,防止产生电弧刺伤眼睛。

5.2.2焊工

a)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

b)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以防止弧光伤眼和焊渣溅伤眼睛。

5.2.3高空作业

a)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在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确保性能良好;

b)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c)应有专人监护。

5.2.4电梯工

在从事井道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5清洁工

a)在粉尘环境工作或从事特别肮脏的清理工作或接触具有腐蚀性、刺激性洗涤和消毒用品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

b)在从事登高清洁工作时,必须使用状态良好的登高梯,并有专人监护;

c)进行虫害消杀或绿化施肥喷洒农药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

5.2.6 保安员

a)晚上外出巡逻必须佩带橡胶棍;

b)台风天气在外巡逻应戴钢塑钢盔;

c)进行消防演习或火灾灭火时,应穿消防衣,戴钢塑钢盔。

6使用的表格、记录

序号名称编 号存放地点存放时间

1[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办公室一年

2[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办公室长期

起草人: 审核人: &n

bsp;审批人:

第19篇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倪豪梅在本次召开的“两会”上代表全总就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向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建议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提案”。记者就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案的提出背景及提案主要要解决哪些问题,采访了倪豪梅。

记者:全总为什么要在当前提出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修订《规定》提案的提出背景请您介绍一下。

倪豪梅:《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项法规。《规定》自1988年颁布以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为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配合劳动部门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规定》对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调动、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由于这项《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起草、颁发的,因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入,各地普遍反映目前在贯彻落实《规定》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规定》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据了解,有些省现在已经开始作修改《规定》的准备工作。为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在全国总工会领导下,全总女职工委员会自2000年开始就配合劳动部门围绕修改《规定》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在此次修改《规定》的提案中,我们建议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或劳动部门牵头,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贯彻《规定》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作出补充规定,或进行修订。

种种情况表明,围绕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规定》做出符合实际的修改,已经刻不容缓。

记者:此项提案必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权益,请问,该提案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倪豪梅:在《规定》中哪些条款需要完善就解决哪些问题。此次提案提出要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在《规定》中:“凡是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这项条款在劳动力走向市场的今天却没有做到。

二、“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产假工资照发”,但由于工资制度的改革,工资结构的调整,“基本工资”的概念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基本工资,且差距较大,执行中问题不少。

三、1994年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在实施中亦有与《规定》相悖之处。

四、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原单位负担的问题,目前这些费用已由原来的几百元增加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企业负担加重,贯彻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亟需加以研究,对《规定》进行修订或补充。

记者:您认为目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全总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具体举措?

倪豪梅: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除我前面讲到的问题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问题仍很突出。比如,一些国有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有滑坡现象,女职工下岗再就业难的问题较为突出。

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一是女职工组织不健全,女职工人身权益、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企业经营者只重视企业经济效益不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加班加点严重,不按规定发给女职工加班费;三是部分女职工素质较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一怀孕就离开工作岗位,回家生孩子,不要任何报酬,谈不上什么保护;四是劳动环境差,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安全隐患也较突出。

此外,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如何处罚,谁去处罚的问题也未落到实处。

针对这些问题,全总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的举措是:加快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组建步伐;通过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维权机制,着力解放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等特殊利益的问题,将《工会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实处;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力度,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基层,做好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和生育情况的调查;配合劳动部门做好修改《规定》的准备工作,加快修改的步伐,搞好宏观维护。

全总在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有协助政府对特困女职工负有第一责任人的任务,具体内容是做到三个第一: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

第20篇 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

2.广泛开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3.采取各种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者免受尘毒以及其他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的危害;

5.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舒适、良好的作业环境;

6.贯穿劳逸结合的方针,安排好员工劳动和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7.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8.施工现场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9.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10.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11.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对忽视劳动保护工作的行为,要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方及使改进工作条件;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劳动保护制度汇编(20篇范文)

劳动保护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法规:这是劳动保护的基础,包括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等。2. 工作环境与设施标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包括通风、照明、噪音控制等。 3.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4. 健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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