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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套规定,旨在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使用、有效管理和及时更新。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与标准
2.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
3.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4. 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与更换
5. 员工的培训与教育
6.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与标准:明确各类岗位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呼吸器等,并设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2. 采购与验收:规定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选择、产品检验、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 发放与使用:制定合理的发放规则,如根据岗位需求、员工体型等,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方法。
4. 维护与更换: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对破损或过期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更换,保证其有效性。
5. 员工的培训与教育: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和使用注意事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设立监督机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重要性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的体现。良好的劳动保护措施能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形象。
方案
1. 制定详细规定: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2. 落实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3. 强化监督: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奖惩分明:对于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和处罚,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能够构建一个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体系,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统一、一体现”的管理原则,即: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采购,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
2、劳动保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镜、电焊工作服、电工绝缘鞋等。
3、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如遇特殊工程应及时上报并采购和发放。
4、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达到其标准。
5、职工不得对个人保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装饰物,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劳保防护规定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上岗。
第2篇 矿山工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职工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领导和部门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行政部负责
第三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第四条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辅助设施,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第五条当劳动条件或工种变更时,要依照制度予以相应调整,劳动护品随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应当发放相适应的劳动护品。
第六条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采购管理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生产厂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特种芝保用品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八条采供过程中要验明生产经营资质且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认证方可采购。
第五章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报废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和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上岗人员防保用品使用情况,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教育。
第十条指定专人管理防护用品工作,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更改标准或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凡新进入我公司的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领用上岗防护用品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部统一发放职工防护用品,各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到安保部按期报领,工种一律按人劳部人事令为准,各单位自行变更的工种,一概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在本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原发到个人手中的防护用品,如不适应新岗位的作业环境,应交回原岗位的防护用品,方可发放新岗位的防护用品,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时调动生产岗位或外借、公伤、病假、事假、产假、停薪留职等休息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当月的防护用品,如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大件防护用品如雨衣、防寒衣、工作服、鞋等都应按离时间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全公司人员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七月初,过期调入人员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新组建部门、新增设工种,新需用防护用品,本根据申请试发,再按实际作业状况,随时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公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不得长期占有私用,更不准借调动之机将防护用品为已有。
第十八条临时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均以人劳部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书为准,在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职工到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个人防护用品卡到所在部门领取,调换工种时,应将防护用品手册随工作关系转到新单位。
第二十条劳保护品在超过使用时间后,可视为报废,职工可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更换。
第六章 防护用品补发、赔偿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用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如需补发须经车间签注意见,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 ,按规定如不交旧,使用期限不足三分之一时,折款90%,使用期上限不足一半,下限超过三分之一时,折款70%。使用期限超过一半,不足四分之三时,折款50%,使用期限满四分之三,未满使用期限时,折款30%。
第二十三条因参加事故抢修等特殊作业,防护用品受到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实际情况补齐受损物品,但必须以旧换新。
第3篇 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或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1.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
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时,所采购的机具及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煤矿施工使用的机具必须要有(煤安)标志,同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所有采购的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必须严格查验。
按照国家规定,有些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论证的产品。比如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或强制性论证产品。采购上述产品时,应当查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论证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有关证件和技术资料不全的产品,施工现场不得采购、严禁使用。
2.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⑴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针对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移动频繁、工况差、易造成事故的特点,必须加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设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查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论证核准证明、产品合格报告等资料;参与安装验收、检验工作;检查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操作人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督促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维修保养工作。
⑵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每旬必须对使用的施工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并明确检查责任人、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检查原始记录;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建立维修保养制度,采取定人定机的维修保养制度,对施工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应经常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故障修理、换易损件等,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⑶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报废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强制性淘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淘汰标准,属于下列之一的产品必须予以淘汰报废:①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②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③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④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凡是淘汰报废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⑷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采购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将下列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归档资料为: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基础图、电控图等;安全验收资料,运行故障、维修保养记录和技术改造资料;检查检验记录,运行台班和事故记录;同时应建立设备台帐,台帐应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
第4篇 安全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所需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项目部购置程序
2.2施工队发放程序
3职责
3.1安保部根据人员作业及工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2物资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和负责采购。
3.3物资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质量检验,安保部负责发放、设施的检测和监督使用。
3.4施工队负责人提供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人员工种,及相关危险区域和需求防护设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负责确认施工队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
3.6施工队安排专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重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3.7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费用,建立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台帐。
4规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安全绳、手套;钢管脚手扣件、挡脚板、避雷针、防静电柱、灭火器、护目镜及面罩、绝缘鞋、临边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材料; 洞口、桩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彩条旗、企业安全文化彩旗;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低压变压器、断路器、低压 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4.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可购置。
4.4购买特种防护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安保部发放。
4.6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可移动)在各施工队设立一个专门仓库,安排一个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其丢失、损坏、被盗。
4.7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建卡。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配发统一的工作服。配发岗位证、安全帽、其他的劳保用品。其他的非统一配发的劳动用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需要配发。
4.8安保部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4.10任何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和他人的防护用品。属于从业个人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对各种防护装置需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4.11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安装,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装置、设施,需经项目安全员批准验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报废,安保部确认后重新购置配发。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14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专门检查,查出问题随时纠正。
4.16各部应做到在相关设施和劳保用品在其寿命周期内能够使用,对使用时间低于其2/3寿命周期的部门,安保部对施工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17相关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购买的费用,由安保部根据发放的相关台帐,交由财务部,财务部从各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购置计划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登记表》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记录》
《安全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配置计划表》
6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安保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化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 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 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第6篇 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 l )发放原则
l )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应予配发;否则,不发;
2 )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 )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 )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 2 )发放和管理
l )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的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订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 )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 )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有押金),用后收回;
6 )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出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 )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 )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 )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 )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 )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
12 )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2 .关于发放劳保用品的几点说明
( l )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每人可发给夏季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二年;冬季棉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三年;
( 2 )雨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可发给雨衣和雨鞋,使用期限分别为五年和三年。冬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按规定分别发给棉大衣、棉上衣,使用年限为四年。野外勘探测试人员可发给皮大衣,使用八年,棉胶鞋使用二年;
( 3 )所用劳保用品一律发实物,不发现金;
( 4 )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的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待遇同本单位职工;
( 5 )防护眼镜只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人员使用,其使用期限为三年。需验目配置防护镜的工种人员,其报销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 元;
( 6 )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虽有标准规定,但不需要者不再发给。在特殊情况下,确实不适用的,可根据情况和实际需要补供。
第7篇 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或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1.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
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时,所采购的机具及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煤矿施工使用的机具必须要有(煤安)标志,同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所有采购的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必须严格查验。
按照国家规定,有些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论证的产品。比如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或强制性论证产品。采购上述产品时,应当查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论证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有关证件和技术资料不全的产品,施工现场不得采购、严禁使用。
2.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⑴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针对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移动频繁、工况差、易造成事故的特点,必须加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设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查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论证核准证明、产品合格报告等资料;参与安装验收、检验工作;检查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操作人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督促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维修保养工作。
⑵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每旬必须对使用的施工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并明确检查责任人、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检查原始记录;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建立维修保养制度,采取定人定机的维修保养制度,对施工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应经常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故障修理、换易损件等,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⑶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报废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强制性淘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淘汰标准,属于下列之一的产品必须予以淘汰报废:①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②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③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④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凡是淘汰报废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⑷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采购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将下列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归档资料为: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基础图、电控图等;安全验收资料,运行故障、维修保养记录和技术改造资料;检查检验记录,运行台班和事故记录;同时应建立设备台帐,台帐应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
第8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 根据工作性质,供给员工适用和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及特种防护器具。
2. 个人防护用品由技术安全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标准,报上级批准后严格执行,物资部负责制定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 特殊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技术安全部部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需持审批后的领用单方可进行领取。
4.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罩、特种手套、绝缘鞋与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此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
5. 劳保用品是为保护职工安全的必要措施,各部门领导要教育职工,使其了解各种劳保用品的防护性能,懂得其质量检查法,学会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9篇 公司工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管理过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从而提高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水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负责修订公司《劳动用品管理规定》,监督劳保用品的申领、发放、使用情况。
2、生产部、仓储部按行业规定实施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
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的劳保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和审核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领。
4、新员工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对应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申请单,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给劳保用品管理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5、新入厂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经常替换洗涤的用品,按本岗位标准发放,并计算使用时间,以便替换。
6、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办公室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8、对从事多样工种操用的员工,按岗位所需发放适合的劳保用品的;及领取劳保用品后因调离后又返回所使用该劳保用的生产岗位的,使用期限按实际使用时间适当延长。
9、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以保证安全可靠。
10、工作服需按有关规定购买,其材质、式样、颜色应符合规定要求和生产要求。
1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1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13、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折后价格(用品价格-用品价格÷使用期限×已使用时间)予以赔偿。如有损坏的,按损坏程度酌情处理。
14、部门劳保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照卫生要求清洗和检查。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第10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规范
1 目的
1.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3 总则
3.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3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4 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4.2 采购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
4.3 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产管理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5.2 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5.3 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5.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5.5 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5.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5.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6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6.1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b)辅助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c)仓库保管,值班工人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员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车间管理人员: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为1年一套;
b)各单位(科室)管理人员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干部,现场管理人员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为四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b)辅助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仓库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4.2 管理人员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车间管理人员按该车间工人标准发给;
b)各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厂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镜的工种,发给平光镜.因工作损坏有可靠证明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补发.上述工种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视,不宜戴平光镜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可发给花镜,近视镜.如自购按普通花镜,近视镜,费用报销,但每副最多不得超过10元.
6.5.2 需要戴防尘口罩的工种,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发给.
6.5.3 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发安全帽.
6.5.4天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配发一双绝缘鞋.
6.5.5 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无标准规定的,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后配备.
7 个人防护用品的赔偿
7.1 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也不赔偿,确实影响生产安全者,经生产安全部批准,按规定赔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按下表规定赔偿.
第11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一)矿区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井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一)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二)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进行储存。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账簿齐全。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一)凡从事采场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账、卡,做到入库、发放账、卡相符。
第12篇 安全设施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所需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项目部购置程序
2.2施工队发放程序
3职责
3.1安保部根据人员作业及工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2物资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和负责采购。
3.3物资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质量检验,安保部负责发放、设施的检测和监督使用。
3.4施工队负责人提供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人员工种,及相关危险区域和需求防护设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负责确认施工队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
3.6施工队安排专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重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3.7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费用,建立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台帐。
4规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安全绳、手套;钢管脚手扣件、挡脚板、避雷针、防静电柱、灭火器、护目镜及面罩、绝缘鞋、临边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材料; 洞口、桩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彩条旗、企业安全文化彩旗;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低压变压器、断路器、低压 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4.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可购置。
4.4购买特种防护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安保部发放。
4.6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可移动)在各施工队设立一个专门仓库,安排一个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其丢失、损坏、被盗。
4.7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建卡。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配发统一的工作服。配发岗位证、安全帽、其他的劳保用品。其他的非统一配发的劳动用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需要配发。
4.8安保部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4.10任何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和他人的防护用品。属于从业个人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对各种防护装置需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4.11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安装,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装置、设施,需经项目安全员批准验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报废,安保部确认后重新购置配发。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14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专门检查,查出问题随时纠正。
4.16各部应做到在相关设施和劳保用品在其寿命周期内能够使用,对使用时间低于其2/3寿命周期的部门,安保部对施工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17相关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购买的费用,由安保部根据发放的相关台帐,交由财务部,财务部从各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购置计划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登记表》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记录》
《安全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配置计划表》
6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安保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化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 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 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第14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 根据工作性质,供给员工适用和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及特种防护器具。
2. 个人防护用品由技术安全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标准,报上级批准后严格执行,物资部负责制定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 特殊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技术安全部部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需持审批后的领用单方可进行领取。
4.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罩、特种手套、绝缘鞋与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此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
5. 劳保用品是为保护职工安全的必要措施,各部门领导要教育职工,使其了解各种劳保用品的防护性能,懂得其质量检查法,学会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15篇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购买制度
1购买各种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
2凡购买的各种防护设施,应符合质量要求。
必须有:
a 产品生产许可证;
b 出厂合格证;
c劳动部门监测证等,不得购买劣质品。
2管理制度
2.1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购买、发放台帐,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2.2安全带、安全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定期凉晒,以免受潮霉腐。
2.3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带钩刺的工具。
2.4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凡有破损、裂缝、腐朽的安全帽,断丝、腐朽的安全网,破损、断丝的安全带等各种防护用品,已达不到规定承载要求,均作报废处理。
3使用制度
3.1安全网
a、使用时,应该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把网在粗糙的表面或锐边拖拉;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人跳进网内或把物品投入网内;电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网里;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等。
b、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当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凡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均必须停止使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面的清洁。
d、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e、旧网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的证明。
3.2安全帽
a、安全帽应无裂纹,垫衬完整,帽衬完好扎紧,帽带不得腐蚀
b、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缓冲间隙,即垂直间距需在:25-53mm之间,水平间距需在5-20mm之间。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3.3安全带、安全绳
a、安全带、安全绳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也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部件破损、断丝、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
c、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d、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绳时要注意加套绳。
e、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 以30 kg重量做自由附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