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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司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1

组织公司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构建一个有效的公司制度体系是确保企业稳定运行的关键。我们需要明确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目标,这将作为制度制定的基石。接着,划分各部门职责,确保每个部门都有清晰的运作规则。制定一套涵盖人力资源、财务、运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在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反馈,以提升制度的接受度。

体系框架

应包括基本法规、部门规程和操作手册三个层次。基本法规是企业的宪法,规定公司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部门规程则针对具体部门,详细阐述其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手册则为员工提供日常工作的具体指导。三层制度相互支撑,形成完整的制度网络。

重要性和意义

公司制度不仅是管理工具,更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它能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为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良好的制度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促进团队协作,进一步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然而,制度并非一成不变,需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内部需求。

制度格式

制度的编写应遵循简洁明了的原则,使用专业但易理解的语言。每项规定应包含目的、内容、执行方式和违规处理四部分,确保信息传达清晰。此外,制度文件应保持统一的格式,如标题、字体、页码等,以便查阅和管理。务必注意,制度的制定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还要体现企业的独特性和战略目标。

在实施这些步骤时,管理层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决策力,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只有这样,我们的公司制度才能真正成为驱动企业前进的有力引擎。

组织公司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的组织管理制度都是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而制定。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了一则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资料,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司的成熟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六部一室:生产部、营销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财务部及办公室。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生产部、营销部、质管部、采购部、产品开发部以直线型管理为主;财务部及办公室以职能型管理为主。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四条本公司的人员编制依公司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效能、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职数兼。

第五条公司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室)设部门经理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以下根据业务、生产需要配置办事员(业务员)若干职位;生产车间根据工艺划分配置若干班组长职位;生产操作人员、设备修人员按设备开动规模及工艺要求配置,并可根据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员(如司机、保安、勤杂人员等)。公司以下人员配置额度由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聘;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人事部门招选,报总经理决定聘用或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聘用;生产工人由人事部门招用。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

第十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事务,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公出或请假时应指定一名副总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惰能劣,呈报其升迁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向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第十二条各业务主办、车间班组长等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向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和发展事务,为本公司内部的执行首长。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规定:

1.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3.指挥、督导全体员工按期保质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和年度经营目标;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时决策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5.协调各部门关系,仲裁和防止部门间冲突;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发布、实施、修订与废止;

7.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公司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8.重视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关心职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下属传达董事会议决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10.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职权规定: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更新、市场开发有决策指挥权;

2.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人、财、物力等资源有调度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并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对副总经理人选有提名报审权,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对员工有奖惩权;

4.有权签发公司内部各种文件和工作报告,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5.有权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的责任规定:

1.向董事长负责,对违背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决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2.对公司资产负保全增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渎职失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负责;

3.对因管理无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纪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经营目标或严重亏损负责;

4.对发生重大的质量、设备、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负责;

5.对未认真调研论证盲目进行项目开发或未经评审草率签署经济、技术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办公室

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总务管理及公共关系等事项。

第十九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总经理决定的督促、检查和催办;

2.收集、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协助总经理协调部门关系;

3.负责公司文秘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书起草、审核及印制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函件的收发呈转工作;

4负责公司会议的会晤安排,做好会议纪录。

第二十条办公室的人事管理职责是:

1.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

3.负责员工的考勤、请销假、工资审核发放等事项;

4.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保事务,受理劳动纠纷;

5.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的总务管理职责是:

1.负责生产、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的分配与调整;

2.负责房产修缮、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等事项;

3.负责办公设施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发放;

4.负责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

5.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的公共关系职责是;

1.办理公司各项登记、年检事务;

2.负责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3.会同销售部处理客户投诉;

4.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对外联络事务。

第六章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负责本公司产品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生产作业计划;

2.对各车间实行统一调度指挥,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安交货期完成生产任务。协调各车间关系,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异常问题;

3.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4.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生设备故障及时组织力量排除;

5.加强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6.配合开发部做好新产品开发的试产和样品制作;

7.负责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生产统计、原始记录的收集、编制与管理;

9.负责锅炉房、发电房的管理。

第七章营销部

第二十四条营销部负责本公司产品营销和市场开发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销售预测,拟定市场开发计划、营销方案、广告策划以及品种和价格策略;

2..负责订单与销售合同的签订;根据销售预测与订单及时向生产部下达生产通知书;

3.负责客户联系、考察评审、关系建立与管理;

4.负责市场情报的收集,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与综合;

5.负责产品交付、售后服务以及货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户投诉,处理退货与纠纷;

7.负责成品库管理,制定并执行成品库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

第八章产品开发部

第二十五条产品开发部负责本公司技术管理与新产品开发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生产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按合同或定单的要求量体采寸、编制工艺单、制作样板和试制样衣;

2.负责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制:

3.制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规范;

4.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负责专利权的调查研究、申请和保全事项;

6.负责技术档案管理,保守技术机密。

第九章质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质管部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事项;

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内审的组织工作;

3.负责采购物资质量验证,产品过程质量检验、成品质量检验及相关记录;

4.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统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跟踪验证;

5.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试制;

6.会同营销部处理客户投诉及不合格退货的质量分析和纠正。

7.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第十章采购部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负责本公司生产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包括采购制度、物资供应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及物资储备定额等;

2.负责各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工具、零配件、外协件及办公物品的采购与供应;按照适质、适量、适时、适价的原则加强采购作业管理;

3.负责供方的选择、评审和合同管理,定期进行供方业绩评价,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4.做好物资入库验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办理严重不合格品的退换货及索赔事宜;

5.加强仓储管理,做好各种物料的进货、运输、装卸、领用发放、防护以及清仓盘点等工作。

第十一章财务部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2.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3.负责年度预、决算的遍拟,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经营状况分析;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复账、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妥善保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5.负责成本的计划、控制和核算;

6.负责日常出纳事务,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清偿货款和回笼资金;

7.负责编拟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做好资金的筹措与调拨,加强资金管理;

8.做好现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财务印鉴管理;办理纳税与保险等事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各部门办事细则予以规定和补充。本制度部门职责部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适时加以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董事会,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2篇 旅游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z旅游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五人,其人选均依法律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并由董事中选举一人为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减资、增资、转让、合并、中止、终止和解散;

4、 审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预算和决算;

5、 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

6、 签署对外重要合同;

7、 任免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8、 制定董事会保留决定权的公司所有重要规章制度;

9、 决定设立公司的任何分支机构;

10、决定公司资产及权益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11、制定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12、行使其他依法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并可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其职责为:

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 董事会另有规定外,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拟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实施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投资方案;

(4)拟订、检查及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审核及修订本公司的具体规章;

(6)任免由其委任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7)有权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签署有关合同及协议;

(8)向董事会提交月度经营和财务报告;

(9)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总经理制订下列规章制度应报请董事会批准:

(1)经营和管理制度;

(2)财务制度;

(3)职工工资、奖惩和福利制度;

(4)采购和验收供应品的制度;

(5)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经营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 公司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宜,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办公室主任代理。

第八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其职责如下:

财务总监负责稽核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按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年终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设下列部门:

1、办公室; 分设:

(1)人力资源部

(2)行政部

2、财务部;

3、市场部;

4、外联部;

5、zz地下河景区;

分设:

(1)导游部

(2)电工部

(3)渡工部

(4)保安部

(5)园林工程部

6、__峡景区。

第十条 行政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行政部的职责如下:

1、文书管理办法及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3、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发放及保管;

4、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5、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6、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备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7、表格、书刊、讲义、制度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8、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9、在总经理的指示下,做好公司的各项接待工作;

10、本部门财物的经管;

11、其他有关行政事项的办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人力资源部职责如下:

1、组织结构、部门职责及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3、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名额编制目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6、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7、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8、员工教育及培训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9、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0、员工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11、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12、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13、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14、员工违反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15、本部门财物的保管;

16、其他有关人事事务的办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如下:

1、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推行;

3、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年度预算的编制、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6、现金、契据等由出纳保管及移转;

7、各部门收支款项的审核及费用的控制;

8、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9、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10、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11、成本的计算及

分析控制;

1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13、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14、参与公司各项物资的管理、验证以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15、参与公司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

16、参与公司经营计划的拟订;

17、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设市场部经理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有关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其他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市场部职责为:

1、营销计划、宣传公关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营销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3、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4、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5、营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6、促销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7、广告宣传及公司网页的拟订与执行;

8、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编写市场调研报告报总经理;

9、收集并整理市场资料,形成完整的市场资料库;

10、业务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1、业务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实施协办;

12、有效选择大众传播媒体,宣传公司形象;

13、会同财务部进行营业资料的分析;

14、收集游客对景区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与本部有关的投诉;

15、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 zz地下河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五条 __峡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用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六条 外联部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与政府等部门的外事协调工作;

2、根据《公司采购、验证制度》,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物资的采购工作;

3、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七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批准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及增设其他部门,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

第3篇 某公司组织科工作制度

公司组织科工作制度

1引言

1.1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_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和《科室通用工作标准》制订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组织科职能、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程序、职权以及检查与考核等事项。

1.3本标准适用于___公司党委组织科工作。

2职能

组织科是党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党委的助手和参谋,在党委正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党的建设、科级以上干部和党群干部的管理,统战、侨务、民族等日常的具体事务工作的处理。

3工作内容及要求

3.1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决定指使,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实施措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执行。

3.2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执行党委决议,决定及党的建设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捡,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党委报告。

3.3按照党的组织建设制度,负责党员思想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3.4按照党章规定,负责组织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

3.5配合纪委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厂纪委关于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的八项规定。

3.6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公司内《党的组织建设制度》中的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3.7负责对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经教育不改者,严格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进行处置》。

3.8负责党内组织生产的安排,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3.9负责接待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费的收交、管理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党员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3·10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科以上干部和党群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察、考核、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执行干部四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德原则,按照公司《干部管理及考核制度》办理科级以上干部和党群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等手续。

3·1l负责全公司干部的劳动组织工作和科级以上干部、党群干部的劳动考核工作。

3·12负责科以上干部和党群干部的档案管理、借阅、整理转进工作,做到完整无缺。

3.13受理党员和所管干部的申诉,办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3·1按照上级政策负责侨务、统战、民族等工作的贯彻落实。

3·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16执行公司《科室通用工作标准》。

4工作程序

4·1按照党委方针目标的要求,按月、季、年度对各支部有关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4.2每季末月的28日前向市委上交党费、年终向各支部汇报党费收支使用情况和历年结算情况。‘

4.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具体按发展党员制度办理。

程序简图

4·4科级以上干部任免程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党群系统一般干部的调整配备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名单,通过考察了解,上报党委决定。

4·5“创先争优”总结评比工作程序。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总结工作,6—7月初评,12月-下年元月总评。

4.6运用党员名册和党员、党组织卡片,做好年终统计报裹工作。

4·7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意见》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内容按公司《党的组织建设制度》中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实施。

5职权

5·i对上级党组织和党委的有关指示、决议,有权下达各支部执行。

5·2有权检查、督促各党支部、党小组开展各种活动的情况,井有权参加和进行指导。

5·3有权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座谈、讨论、了解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5‘4有权向各党支部收集、索取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资料数据、先进典型材料等。

5·5有权对党员的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察教育,根据党员的表现情况提出奖励和处置意见。

5·6有权组织基层单的有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参观外调工作等。

5·7有权对科级以上干部和党群系统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工作,并向党委和总经理提出调整、任免、奖惩建议。

5·8有权对全公司干部的劳动进行组织和对科级以上的干部和党群干部的劳动进行考核。

6检查与考核

6·1接受党委正副书记的检查与考核。

6·2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党群系统方针目标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办法进行考核和奖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组织科起草

本标准委托组织科科长负责解释

第4篇 石油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组织管理

第一条 公司组织管理原则

公司的组织管理应遵循精简、科学、高效等原则,同时在组织变革和组织设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组织设置和组织变革必须以战略为先导,为公司及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二)适应性原则。公司组织变革和设置必须适应当前内外部环境,向上适应集团管理需要,向下适应业务管控和服务需要,对外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

(三)清晰性原则。组织变革和设置都应做好分工、边界清晰,做到内外部各项管理业务无缝对接,确保组织效率。

第二条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产品经销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直接领导管理下,设置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专业委员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

党政联席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在集团公司的授权监督下,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审议、审批工作。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决策机构,在集团公司的授权及监督下,对公司日常经营事项进行决策。

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各专项业务的专业议事机构,在公司党政联席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与监督下,对本公司各专项业务进行研究、审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产品经销公司现设专业委员会包括:董监事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经理层实施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日常经营策略的拟定和执行。公司职能部门接受经理层的领导,是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的参谋机构。党、工、团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产品经销公司总经理由陕西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命,代表公司负责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并对集团公司负责。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全面工作,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决策事项。

第四条 党委会是公司党委议事主要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用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进行决策。党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党群工作部。

第五条 产品经销公司党委会依据《工会法》及集团公司党委要求设立工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集团公司要求设立产品经销公司共青团委员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青年和共青团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产品经销公司党委书记由集团公司任命。党委书记负责公司党、工、团、纪检监察、统战、武装、维稳、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并配合总经理进行党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

组织机构调整分为重大机构调整或者机关组织机构调整,其中重大组织机构调整包括向下设所属单位或办事处、变更经营方式、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组织机构调整和机关组织机构调整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提案,经产品经销公司相关会议审议,并提交集团审批后执行,所属单位协助配合,所属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再向下设立分所属单位。

第八条 决策原则

在组织决策中做到“四坚持”原则:一是坚持权责对等,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对等;二是坚持程序决策,决策流程制度化,避免超越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三是坚持及时、明确决策,决策者应在明确的时限内作出清晰的决策,不能拖延推诿;四是坚持紧急情况弹性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启动相机决策程序当事人可越级越权进行止损决策或避险决策,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决策机构如实进行专题汇报。

第九条 决策机制

公司的重大决策在集团公司的授权下,通过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形成决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1.听取产品经销公司党委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重大事项和活动的通报。

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的工作安排和落实措施。

3.审议产品经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的有关生产、经营、科技、管理等重要工作的方案和意见。

4.审议产品经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拟定的项目投资、融资、企业重组、改制、并购等重大事项。

5.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6.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聘用、解聘及有关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7.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员工的业绩考核、奖惩兑现、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等事项。

8.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或与产品经销公司密切相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意见。

10.审议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制订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委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需向集团公司党委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通过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制度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产品经销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和舆论宣传等相关工作。

3.听取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党支部和党委工作部门的请示、汇报,研究决定其请示的重要事项。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部署产品经销公司和所属单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5.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事宜。

6.听取产品经销公司党群工作部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重大问题;批准纪检监察岗位对党员的违纪处理意见。

7.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的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8.听取产品经销公司统战、武装、工会和工青团等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维稳”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

9.审议需产品经销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1.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及集团公司授权制定的项目投资、融资,企业重组、改制、并购、分立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2.审批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的战略规划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方案,并通报其组织实施情况

3.研究部署产品经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日常工作。

4.审定产品经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5.审定产品经销公司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6.审定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拟订的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兑现和薪酬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7.审定产品经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8.研究确定需向党政联席会提交的工作报告、提案等。

9.通报产品经销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协调工作情况。

10.听取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及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1.研究部署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12.研究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执行及监督

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若对产品经销公司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应先执行决策、再按程序逐级反映。产品经销公司做出决策后,要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产品经销公司的监督体系以帮助决策者提高决策质量、帮助执行者提高执行效率为目的,设立包括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内控审计部在内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信息和其他相关支持。

业务上级对业务下级、授权部门对被授权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流程后端对流程前端都负有直接监督责任。

所有员工都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利,可以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答复。

第十一条 组织绩效考核

(一)组织绩效考核是把战略通过计划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转化为正确行动的保障。组织绩效考核的主要工作包括设计关键绩效指标、设定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和应用考核结果等四个主要环节的工作。

(二)年初根据全面预算和经营计划,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与所属单位经营责任人签订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安全环保质监部与所属单位经营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是对各单位经营者进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安全目标责任书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根据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所属单位兑现奖励。

(三)公司根据不同的管控分类、各所属单位的业务特点,设置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

1.对全资公司管控的所属单位,主要考核指标为利润、收入、费用、销量及相关管理指标;

2.对控参股公司,主要考核指标为利润、收入、销量及相关管理指标;

(四)组织绩效考核

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在派驻单位领取报酬和津贴,其薪酬方案由集团公司或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制订并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进行;一般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以派驻单位考核为主,公司党群工作部确认的方式进行参考。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5篇 物业公司义务消防组织制度(3)

物业公司义务消防组织制度(三)

1.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3.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2)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5)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6篇 __公司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卸消防工作,保障装卸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及路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装卸分公司负责。消防工作纳入装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装卸公司安全部牵头,设备部、业务部协同管理,接受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实施。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八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九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公司经理,对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分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安全员。

第十二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技术室,安全技术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室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事实演练。

第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分公司、负责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单位消防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台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责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是领导和组织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各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向总经理负责,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执行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4、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和办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装卸生产、基本建设、营销管理之中;

5、根据铁路装卸生产的特点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室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6、定期召开消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

8、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和火灾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落实上级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况、动态,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工作状况,剖析火灾原因,探索火灾规律,制定相应对策。

5、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消防先进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车间、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消防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员等人员变动后,新任人员必须自觉学习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以尽快具备应有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审核。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建筑设计需要变更的,报原审核单位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第四十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司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在12小时内逐级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7篇 a公司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卸消防工作,保障装卸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及路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装卸分公司负责。消防工作纳入装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装卸公司安全部牵头,设备部、业务部协同管理,接受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实施。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八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九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公司经理,对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分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安全员。

第十二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技术室,安全技术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室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事实演练。

第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分公司、负责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单位消防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台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责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是领导和组织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各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向总经理负责,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执行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4、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和办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装卸生产、基本建设、营销管理之中;

5、根据铁路装卸生产的特点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室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6、定期召开消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

8、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和火灾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落实上级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况、动态,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工作状况,剖析火灾原因,探索火灾规律,制定相应对策。

5、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消防先进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车间、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消防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员等人员变动后,新任人员必须自觉学习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以尽快具备应有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审核。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建筑设计需要变更的,报原审核单位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第四十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司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在12小时内逐级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8篇 公司企业党委组织工作制度

公司(企业)党委组织工作制度

为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特制定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 加强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各党支部、党小组都必须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第二条 公司党委规定党组织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党支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定时间。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日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须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条 公司党委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究应由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及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的审批。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并结合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管理的任务,布置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按照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要分别建立考勤和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工作手册》。

第五条 党委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支部工作情况,并作为支部总结、评比的一项内容。

第二章 发展党员审批制度

第六条 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七条 支部于每年初拟定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门,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调查被发展人的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政历情况。

调查方式一般采取函调,支部要将被调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详细提供给组织部门。

第八条 发展党员要有二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由所在党小组讨论,提出发展意见,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发展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门。

第九条、上报审查材料要齐全,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调查证明材料、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小组意见、支委会意见、支委会发展新党员的报告等。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按说明认真填写,符合要求。

第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支部方能领取入党志愿书。支部需指派专人向被发展人讲明填写要求,交由被发展人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包括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和党外职务,没有担任职务的可不填写。

第十一条 召开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到会(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至少超过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开会),由被发展人宣读志愿书,对新发展党员进行讨论,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同意发展的超过到会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两个人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 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扼要写出支部大会对被发展人的评价,主要优缺点和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应写明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中同意和不同意及弃权的党员数。

第十三条 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以后,支部要将全部材料整理好报到党委组织部门,并于党委派人谈话时及时通知被发展人,进一步对被发展人进行教育和考察,待党委审批。

第十四条 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向支部发出批准为预备党员通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时间为一年。支部应及时举行新党员宣誓仪式。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工作、思想、学习等情况,支部对新党员半年组织一次鉴定。预备期满,由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时转为正式党员,填写支部大会决议交党委组织部门,报党委审批。

第十六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和教育。延长预备期一般为一年,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取消预备资格。

第三章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党员必须按中央规定的相关标准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除要补交外,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八条 党员交纳党费,须在每月7日前将党费交到党小组长,党小组长收齐后交到党支部,支部务必于10日前交到党委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党员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

第二十条 党费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每年初各支部向支部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党委组织部门向各支部公布上年党费收缴、上交、使用和结算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党费使用,在一般情况下,每年六月份按支部党员人数和一定的标准向支部支付党费,作为纪念“七一”活动经费。

第四章 民主评议支部、党员制度

第二十二条 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对民主评议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要求,坚持每半年评议一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通过评议要评出干劲,加强党建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基层支部要认真对待评议工作,严格履行评议程序。评议前要召开支委会,认真总结支部工作,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总结,积极做好评议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评议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除全体党员参加外,事先需报请党委派员参加,并要吸收部分非党员行政领导、群团负责人、党外群众参加,以真正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评议时需由支部书记全面介绍本支部阶段性工作,特别要明确阐明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可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广泛地听取与会者的评议,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

第二十六条 根据评议结果,针对存在的不足制定出改进措施,同时及时将评议情况向党委做出报告。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小组为单位,如支部党员人数少,也可以以支部为单位;基本程序与民主评议支部相同。

第二十八条 根据评议情况,对优秀党员写出材料,报党委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进行说服教育,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纪党员,在帮助教育的基础上,支部作出处理意见,报党委审查处理。

第五章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做到会前有通知,提前做准备,并请上级领导参加会议。

第三十条 基层党支部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季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公司党委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要求每个党员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前段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端正态度,加深认识,制定出改进措施。要求全体到会党员,面对面地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成员要坚持党章规定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出表率。

第三十三条 要注重民主生活会的实效,通过民主生活会,重点解决主观思想认识问题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改正错误,改进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四条 党内民主生活会,全体党员必须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的,须经支部书记同意。

第三十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并做好发言记录,汇总整理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同时存档保管,作为考评依据。

第六章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的具体表现,因此,党员随着工作单位的调动,本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

第三十七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证明,凡向公司外转移组织关系,均由本人持调出单位党支部党员关系介绍信到党委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 公司内工作调动,采用内部党员接转关系介绍信,由党委主管部门接转,党支部之间不能直接接转组织关系。

转移程序:由调出单位党支部开具介绍信,注明调入单位名称,交由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换介绍信到调入党支部,调入单位党支部凭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方可接受该党员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三十九条 党员临时外出、借调、学习等超过三个月可转移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回公司工作时,经所在单位在原介绍信上加盖公章,由本人将原证明信带回交公司党委组织部门。

第七章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条 **党员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党的组织观念,模范地遵守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任何党员在任何情况下混同于一般老百姓。

第四十一条 每个党员必须定期的、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地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思想情况。对党外任职、社会兼职、婚丧喜庆等工作和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

第四十二条 基层党支部对党员请示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及时答复。需要研究的问题,最迟不得超过三天;需要请示党委的重大问题,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第四十三条 党员本人的重大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事先未能及时向组织汇报,事后必须向组织说明其原因,并将问题的全过程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四条 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对党员的请示报告在给予明确批复及听取汇报时,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八章 党建工作监督检查、评比表彰制度

第四十五条 基层党支部在每年初,要按照公司党委年度计划要求,根据本支部特点,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十六条 公司党委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基层的情况,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党风党纪检查;并按上级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听取基层支部全面汇报,总结经验,克服存在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促进互相学习,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十七条 公司党委每半年对基层支部进行一次考核,查看“党支部工作手册”是否按要求内容认真填写;走访群众,听取对支部党员的反映,为年度评比打下基础。

第四十八条 搞好创先评优工作,严格按标准评选。先进党支部比例在20%以内,优秀党员比例在党员总数10%左右。评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呈报党委批准。

第四十九条 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并推广先进经验,以先进带动后进,促进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9篇 某公司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卸消防工作,保障装卸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及路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装卸分公司负责。消防工作纳入装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装卸公司安全部牵头,设备部、业务部协同管理,接受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实施。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八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九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公司经理,对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分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安全员。

第十二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技术室,安全技术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室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事实演练。

第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分公司、负责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单位消防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台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责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是领导和组织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各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向总经理负责,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执行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4、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和办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装卸生产、基本建设、营销管理之中;

5、根据铁路装卸生产的特点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室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6、定期召开消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

8、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和火灾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落实上级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况、动态,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工作状况,剖析火灾原因,探索火灾规律,制定相应对策。

5、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消防先进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车间、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消防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员等人员变动后,新任人员必须自觉学习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以尽快具备应有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审核。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建筑设计需要变更的,报原审核单位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第四十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司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在12小时内逐级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物业公司义务消防组织制度

物业公司义务消防组织制度

(三)1.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

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3. 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2)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5)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11篇 公司各项活动组织工作责任制度

公司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责任制度

1、 辉煌季生日会

(1) 、活动时间:每季度举办一次集体生日晚会,日期定在每季度末或下一季度初,时间19:00至20:30

(2) 、活动准备:人力资源部将已确定的每季活动消息提前公布饭堂宣传栏与qq群,收集报名参加当季集体生日晚会的生日员工名单

⑶ 、活动流程:高管祝词-游戏、节目表演-点生日蜡烛、唱生日歌、切生日蛋糕-生日员工代表讲话-抽取幸运寿星奖-颁发生日礼品

(4) 、活动经费:平均预算在50元/人

2、 公司成立周年日工作流程:

(1) 出活动通知:包含(体育竞赛、征文、文艺晚会)

(2) 策划活动时间与方案:包括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台球、象棋、拔河等需要厂庆日前完成预赛,所有的决赛留在厂庆日举行。

⑶ 彩排文艺晚会

(4) 策划游园活动具体方案

(5) 统计各类奖项的奖金、证书与锦旗数量,提前准备好

3、 年终优秀评选、文艺晚会

一、优秀评选活动:

(1) 、公司优秀团队、优秀经理由公司高管投票选举

(2) 、 门市优秀团队由门市管理部+物流部经理、助理、跟单员+行政部投票选举

⑶ 、 门市经理由门市管理部+物流部经理、助理、跟单员+行政部投票选举

(4) 、 门市财务由门市管理部+财务部+物流部跟单员投票选举

(5) 、 门市仓管由门市管理部+行政部投票选举投票选举

(6) 、各部门优秀员工由各部门成员投票选举

二、 文艺晚会

(1) 与各部门经理开会确定各部门节目名额,责任到个人;

(2) 收集节目后在晚会之前进行第一轮彩排,对不足的提出改善意见再进行第二轮彩排;

⑶ 安排后勤人员:主持人、dv拍摄人员、照相人员、司仪、音乐负责人、礼品负责人等;

(4) 统计好奖金与奖项,提前采购准备好;

(5) 在晚会结束之前不得让员工提前离场,需安排保安维持现场秩序;

(6) 统计节前在厂人数采购春节礼包,对于平常没有聚餐的部门人员给予发放春节补助100元/人。

4、 年初开工典礼

1、 确定开工典礼的时间,人力资源部成员需在初七到达公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 需要准备的东西:

(1) 、拜神元宝、蜡烛、大香(各三份)、鞭炮7寸(辉煌正门38万头,a、b车间

6.8 万头)(永固a车间18头万,b车间

6.8 万头)(百年正门18头万,车间

6.8 万头)

(2) 准备好拜神的鸡3只、猪的右手3只、猪粉肠头3条、烧酒3瓶、水果3份,煮鸡酒的酒(要有非常浓的酒味)、面条、红酒。

⑶ 、安排好人员每个人负责一个车间,辉煌、永固、百年核对时间,在吉时同时点响鞭炮(需注意拜神方位)

5、 年终放假前工作安排

1、 与监察部讨论安排春节值班。

(1) 先出通知让参加值班的人员自愿报名,报名后需审核通过;

(2) 安排值班人员轮班时间,设置值班人员签到簿和签到点;

⑶ 放假前与保安及值班人员开会,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并组织按值班要求实地操作一次;

(4) 安排每天至少有一名高管到公司巡查值班;

(5) 安排人员在年廿九贴挥春;

(6) 写好欢度春节的欢迎牌,做好春节后欢迎员工回公司的横幅并安排人员在初五就挂好。

2、 春节留厂不返乡人员要做好登记并统一安排宿舍;

3、 解决值班人员的就餐问题,安排饭堂给他们使用;核算宵夜份量,提前采购方便面;

4、 放假后,人力资源部成员需延迟1-2天返乡,需与监察部、保安部将各办公室、各宿舍进行统一贴封条;

5、 将公司所有车辆全部统一收回,与行政部讨论后安排春节车辆使用;

6、 统一安排罗定人员返乡时间,费用在50元/人;

7、 春节值班人员费用50元/天,伙食费补助14元/天,大年

三十、 初

一、初二3天伙食费另补10元/天。

第12篇 公司各项活动组织 工作责任制度

公司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责任制度

1、辉煌季生日会

(1)、活动时间:每季度举办一次集体生日晚会,日期定在每季度末或下一季度初,时间19:00至20:30

(2)、活动准备:人力资源部将已确定的每季活动消息提前公布饭堂宣传栏与qq群,收集报名参加当季集体生日晚会的生日员工名单

(3)、活动流程:高管祝词-游戏、节目表演-点生日蜡烛、唱生日歌、切生日蛋糕-生日员工代表讲话-抽取幸运寿星奖-颁发生日礼品

(4)、活动经费:平均预算在50元/人

2、公司成立周年日

工作流程:

(1)出活动通知:包含(体育竞赛、征文、文艺晚会)

(2)策划活动时间与方案:包括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台球、象棋、拔河等需要厂庆日前完成预赛,所有的决赛留在厂庆日举行。

(3)彩排文艺晚会

(4)策划游园活动具体方案

(5)统计各类奖项的奖金、证书与锦旗数量,提前准备好

3、年终优秀评选、文艺晚会

一、优秀评选活动:

(1)、公司优秀团队、优秀经理由公司高管投票选举

(2)、 门市优秀团队由门市管理部+物流部经理、助理、跟单员+行政部投票选举

(3)、 门市经理由门市管理部+物流部经理、助理、跟单员+行政部投票选举

(4)、 门市财务由门市管理部+财务部+物流部跟单员投票选举

(5)、 门市仓管由门市管理部+行政部投票选举投票选举

(6)、各部门优秀员工由各部门成员投票选举

二、文艺晚会

(1)与各部门经理开会确定各部门节目名额,责任到个人;

(2)收集节目后在晚会之前进行第一轮彩排,对不足的提出改善意见再进行第二轮彩排;

(3)安排后勤人员:主持人、dv拍摄人员、照相人员、司仪、音乐负责人、礼品负责人等;

(4)统计好奖金与奖项,提前采购准备好;

(5)在晚会结束之前不得让员工提前离场,需安排保安维持现场秩序;

(6) 统计节前在厂人数采购春节礼包,对于平常没有聚餐的部门人员给予发放春节补助100元/人。

4、年初开工典礼

1、确定开工典礼的时间,人力资源部成员需在初七到达公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需要准备的东西:

(1)、拜神元宝、蜡烛、大香(各三份)、鞭炮7寸(辉煌正门38万头,a、b车间6.8万头)(永固a车间18头万,b车间6.8万头)(百年正门18头万,车间6.8万头)

(2)准备好拜神的鸡3只、猪的右手3只、猪粉肠头3条、烧酒3瓶、水果3份,煮鸡酒的酒(要有非常浓的酒味)、面条、红酒。

(3)、安排好人员每个人负责一个车间,辉煌、永固、百年核对时间,在吉时同时点响鞭炮(需注意拜神方位)

5、年终放假前工作安排

1、与监察部讨论安排春节值班。

(1)先出通知让参加值班的人员自愿报名,报名后需审核通过;

(2)安排值班人员轮班时间,设置值班人员签到簿和签到点;

(3)放假前与保安及值班人员开会,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并组织按值班要求实地操作一次;

(4)安排每天至少有一名高管到公司巡查值班;

(5)安排人员在年廿九贴挥春;

(6)写好欢度春节的欢迎牌,做好春节后欢迎员工回公司的横幅并安排人员在初五就挂好。

2、春节留厂不返乡人员要做好登记并统一安排宿舍;

3、解决值班人员的就餐问题,安排饭堂给他们使用;核算宵夜份量,提前采购方便面;

4、放假后,人力资源部成员需延迟1-2天返乡,需与监察部、保安部将各办公室、各宿舍进行统一贴封条;

5、将公司所有车辆全部统一收回,与行政部讨论后安排春节车辆使用;

6、统一安排罗定人员返乡时间,费用在50元/人;

7、春节值班人员费用50元/天,伙食费补助14元/天,大年三十、初一、初二3天伙食费另补10元/天。

第13篇 某装饰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1、编制原则

1.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规定编制。

1.2科学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1.3贯彻执行施工各种规定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节约能源,降低成本。

1.4合理规划施工平面图,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2.1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各有关部门协助,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编制。

2.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并经过工程部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副总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

3.1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生产的法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中选定的方案必须经过审批,对擅自行事,违反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

3.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不得施工。

装饰公司图纸会审办法管理规定

1、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图纸会审,最终报公司副总审批签字。

2、会审前有关人员要认真熟悉和学习施工图,有关专业要进行翻样,结合施工能力和设备情况找出图纸问题,对现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3、图纸会审要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3.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3.2工程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可靠性、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合理的改进意见。

3.3本单位的技术特长和机械设备能力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3.4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图纸说明是否一致、设计的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5工程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

3.6各种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

4、会审记录是施工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并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

装饰公司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技术交底必须使施工人员明确负担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

2、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

3、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施工前进行。

4、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交底资料及时送到资料员处归档。

5、技术交底的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5.1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由项目经理主持,并向各段技术负责人,各段工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交底。

5.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各段技术负责人向工长交底。

5.3各段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工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后必须办理技术交接手续。

装饰公司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按系统归类整理,保证完整准确。

3、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随时汇集整理,所需表格按有关规范、规定认真填写。

4、签字手续必须齐全,严禁伪造和后补资料。

第14篇 工程建设公司安全组织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1条安全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第十九条的要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担任,并具备上岗从业资格。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征得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调动。

第2条公司的安全组织机构:纵向到底,即由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组成,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横向到边,即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岗位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各负其责;

纵横联锁,形成管理网络的安全保证体系。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经理任主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公司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决策和指挥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并设安保科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车间等)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等)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主任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作业队(作业班组等)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车间等)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和检查工作。

三、作业队(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以及有关记录的填写、保管,经常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等)管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5篇 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限实施规范其编制、审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当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有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工期及有关的规定进行编制,并且要广泛征求各协作施工单位的意见。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以及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施工项目要进行专业性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门会议,邀请有经验电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集中智慧,为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过程中,要充分的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吸收他们参加编制和审定,充分利用建筑业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统筹安排、扬长避短,发挥建筑业企业的优势,合理地进行工序交叉配合的程序设计。

当比较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之后,要组织参加编制的人员及单位进行讨论,逐项逐条地研究,修改确定,最终形成正式文件,送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下部门和个人审批。 (1)技术质量部门;(2)安全生产部门;(3)设备机械部; (4)公司技术负责人;(5)工程部;(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许修改时,应按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重大复杂的安全技术应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不经会签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律不得执行。

专项技术方案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规定,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审查办法》大的施工项目,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公司将根据现场的具体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保证安全。(2)安全方案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修改方案)应按公司规定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实施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应参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3)安 全方案的内容专项安全技术方面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为了利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4)专项安全方案交底、验收和检查各层次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上级对下级的技术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的方法和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5)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必须列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明确安全监控人,实施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组织公司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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