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资料保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通常,这类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信息分类:将企业信息划分为不同等级,如公共、内部、敏感和机密,以便明确保护范围。
2. 访问控制:规定员工对各类信息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接触敏感资料。
3. 数据加密: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4. 签署保密协议:新入职员工及合作伙伴需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责任。
5. 文件管理:规范文件的创建、存储、传输和销毁流程,防止信息泄露。
6.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内容是什么
资料保密制度的内容应详细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明确保密责任:规定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罚措施,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 - 信息流转规定:设定内部信息传递的审批流程,防止信息外流。 - 离职处理:离职员工需归还所有企业资料,并接受离职审计,确保信息安全。 - 应急响应:建立信息泄露应急处理机制,快速应对潜在风险。 - 第三方合作:规定与外部合作方的信息交流规范,确保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规范
资料保密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1. 制度更新:定期评估和更新保密制度,以适应业务变化和技术发展。
2. 监控与审计:设立专门的监控机制,定期进行保密工作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3. 法律合规:确保保密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触法风险。
4. 报告机制:建立信息泄露报告渠道,鼓励员工及时上报可疑情况。
重要性
资料保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护核心竞争力:保密制度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关键技术、市场策略等核心信息,防止竞争对手利用。
2. 维护企业声誉:防止信息泄露可以维护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3.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保密法规,避免因信息泄露引发的法律纠纷,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4. 保障员工权益:通过保密协议,保护员工的创新成果不被滥用,营造公平的工作环境。
资料保密制度是企业信息安全的基石,对于维护企业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每个员工都应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资料保密制度范文
第1篇 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___人民检察院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___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 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03年2月14日
___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
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组织全院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依据《统计法》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对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惩
依据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地统计数据、案件管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被评选为前六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___人民检察院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
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
)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保密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制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某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___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03年2月14日
___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8篇。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组织全院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依据《统计法》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对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惩
依据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地统计数据、案件管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被评选为前六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___人民检察院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保密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3篇 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第4篇 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范例
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___人民检察院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___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 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03年2月14日
___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8篇。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组织全院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依据《统计法》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对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惩
依据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地统计数据、案件管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被评选为前六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___人民检察院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保密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制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小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第6篇 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
本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各部门科室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由档案人员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长期存放或拒绝归档。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归档
凡属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
1、归档时间:各科室要按时收集、整理各类文件材料。各业务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和声像资料,由兼职档案员收集好,统一归档。文书档案应归档文件材料在每年底前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完毕。科研档案实行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立卷提供资料,由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归档的责任制。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随时归档。
2、归档要求: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工作,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并注意字迹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卷内文件排列遵循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在前调查材料在后、文字在前图纸在后的原则有序排列。一般要求归档原件,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必须是原件。同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项目齐全、签章手续完备、保管期限准确。归档的照片要附简要说明,录像带要附内容提要。
3、归档份数:本单位发文一般归档两份,其中一份归入相应门类档案,另一份编制“本单位发文汇编”。基建档案本单位必须保存一套原件。
4、归档手续:各科室整理归档后按规定移交档案中心,并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二、保管
1、资料档案质量符合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分类编号保管;
2、资料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做好档案室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7、每半年对档案室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借阅
1、严格按玉华煤矿资料档案借阅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查阅资料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由借阅人写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准予借阅。
3、申请单上必须写明借阅目的、借阅时间及借阅人,同时有分管领导的同意签字。
4、所借阅资料档案必须由借阅签字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借与他人,文档在使用时需爱护,不得有破损、缺页。
5、资料档案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统一交回档案室,由档案室核销该员工借阅记录,如未能完整回收者,将按矿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四、保密
1、资料管理工作人员和借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资料档案中的机密,对造成泄密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档案。
3、认真执行《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的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五、登记
申请人借阅资料必须在资料本上登记,注明借阅、归还时间及借阅人。同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借阅情况做好记录。
六、销毁
1、资料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期满资料档案,认真进行鉴定。
2、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清册,并经档案鉴定小组负责人审查批准。
3、销毁档案时,必须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监督指导本机关各科室有关资料档案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机关档案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好档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作好记录。
3、熟悉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地为本机关领导和各科室服务。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确保资料档案安全。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论处。
第7篇 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销毁制度
本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各部门科室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由档案人员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长期存放或拒绝归档。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归档
凡属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
1、归档时间:各科室要按时收集、整理各类文件材料。各业务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和声像资料,由兼职档案员收集好,统一归档。文书档案应归档文件材料在每年底前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完毕。科研档案实行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立卷提供资料,由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归档的责任制。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随时归档。
2、归档要求: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工作,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并注意字迹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卷内文件排列遵循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在前调查材料在后、文字在前图纸在后的原则有序排列。一般要求归档原件,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必须是原件。同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项目齐全、签章手续完备、保管期限准确。归档的照片要附简要说明,录像带要附内容提要。
3、归档份数:本单位发文一般归档两份,其中一份归入相应门类档案,另一份编制“本单位发文汇编”。基建档案本单位必须保存一套原件。
4、归档手续:各科室整理归档后按规定移交档案中心,并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二、保管
1、资料档案质量符合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分类编号保管;
2、资料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做好档案室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7、每半年对档案室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借阅
1、严格按玉华煤矿资料档案借阅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查阅资料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由借阅人写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准予借阅。
3、申请单上必须写明借阅目的、借阅时间及借阅人,同时有分管领导的同意签字。
4、所借阅资料档案必须由借阅签字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借与他人,文档在使用时需爱护,不得有破损、缺页。
5、资料档案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统一交回档案室,由档案室核销该员工借阅记录,如未能完整回收者,将按矿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四、保密
1、资料管理工作人员和借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资料档案中的机密,对造成泄密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档案。
3、认真执行《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的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五、登记
申请人借阅资料必须在资料本上登记,注明借阅、归还时间及借阅人。同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借阅情况做好记录。
六、销毁
1、资料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期满资料档案,认真进行鉴定。
2、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清册,并经档案鉴定小组负责人审查批准。
3、销毁档案时,必须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监督指导本机关各科室有关资料档案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机关档案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好档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作好记录。
3、熟悉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地为本机关领导和各科室服务。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确保资料档案安全。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论处。
第8篇 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模版
___人民检察院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___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 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03年2月14日
___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8篇。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组织全院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依据《统计法》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对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惩
依据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地统计数据、案件管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被评选为前六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___人民检察院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_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_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依据《中国_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保密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制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后勤产业处印章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后勤产业处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后勤产业处公章、各部门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第二条 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第四条 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后勤产业处办公室指定人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第五条 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办公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第六条 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第七条 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第八条 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第10篇 小学印章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第11篇 地产项目客户资料公司机密保密制度
地产项目客户资料及公司机密的保密制度
1、置业顾问仅保管个人所接待的来电、来访和成交客户资料,未经销售经理同意,不得将资料擅自向他人传阅;
2、内业与销售经理掌握整个售楼处的客户来电、来访和成交资料,内业未经销售经理同意,不得将资料擅自向他人传阅 ;
3、列入公司保密范围的内容有:
客户来电资料、
客户来访资料、
成交客户资料
项目基本资料、
房源及销控情况
项目排号时间及地点、
销售资料、
内业资料
会议记录
总结报告
培训资料
公司上级领导的联系电话
薪金待遇
公司其它保密文件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保密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立即解聘,并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经济刑事责任
第12篇 工程化验室档案资料管理与保密制度
工程公司化验室档案资料管理与保密制度
1、目的
使化验室的检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档案,技术书籍处于受控状态,满足检验、设备的原始资料的保存需要。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的检测原始资料和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3、职责
3.1班长负责对检测原始记录进行归类,按保存期限进行保管。
3.2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档案进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由班长负责归档资料的整理、保管、借阅和销毁工作。
4.2由班长负责收集日常水质检测原始记录,在检测报告发出后立即归档。凡列入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各类仪器设备档案资料于进站开箱验收后,立即归档。
4.3借阅存档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与检测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密资料需经部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查阅,不得带出资料室,不得复印。
4.4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供货商保守技术机密,并按照相关保密制度管理,否则以违反纪律处理。
4.5要注销的技术档案要造册登记,经部长和总经理审批,指定监销人共同处理,以防失密。
4.6妥善保管资料档案,定期检查防止霉变和虫蛀。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化验室资料档案清单
第13篇 印章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第14篇 学校印章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党政公章由政工员管理,部门公章由处室主任管理,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总务主任管理)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7.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