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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变更记录: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相关文件。
2. 质量检查报告:涵盖材料检验、工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
3. 安全生产资料:安全检查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等。
4. 进度控制文档:进度计划、延期申请、进度报告等。
5. 合同及支付文件:合同文本、支付申请、结算报告等。
内容是什么
这些资料的整理需遵循时间顺序和分类原则,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质量检查报告需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安全生产资料要真实反映现场情况。工程变更记录应注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影响。进度控制文档需准确反映工程进度,而合同及支付文件则需保证财务透明。
在整理过程中,要确保每一份文件的签字齐全,日期准确,并附带必要的图片或图表。电子版资料应与纸质版同步,便于检索和备份。对于涉及多方的文件,如合同和变更通知,应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副本。
规范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及其他相关法规,监理资料的归档需符合以下规范: - 归档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或篡改。 - 归档前进行审查,确保资料完整无遗漏。 - 按照统一的档案编号规则进行编码,便于查找。 - 建立完整的归档目录,方便日后查阅。 - 归档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重要性
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制度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后期维护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实时监控工程质量与安全,也为解决争议提供了依据。规范的资料管理能提升监理工作效率,保证项目信息的安全与完整,进一步保障各方权益。在项目结束时,完善的监理资料将成为项目审计和评价的重要参考,对于提升企业信誉和管理水平具有深远影响。
监理制度: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范文
第1篇 监理制度: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
1、监理资料是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过程的记录和见证;是本监理单位业绩的积累;是考核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管理及时组织归档。
2、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月内,总监负责组织监理机构做好归档资料整理工作,整理完毕后向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建设单位及城建档案馆移交。
3、监理资料归档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的要求执行。
4、需要在竣工以后继续跟踪的资料,原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跟踪,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
第2篇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对外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进行业务联系。对内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团结监理工程师完成所负责的岗位责任;
2.审核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组织下,主持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
4.组织经常性的工地监理例会,主持专业性监理会议,定期组织监理内部会议;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署施工方案,审查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技术洽商的签认。审核工程分包资质;
6.组织监理月报的编制,并送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7.负责组织、协助、协调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内外的监理业务及行政管理、教育工作等;
8.组织整理工程监理资料,竣工后在公司归档;
9.组织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防火防盗工作的检查,参与工程现场综合考评工作;
10.组织单位工程初验,写出初验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四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向质检站申报竣工备案;
11.负责编写项目监理部年度工作总结或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12.组织项目部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第3篇 工程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凡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3、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二、安全监理交底会:
1、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会的形式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口头交底、文字交底两种形式,可同时采用
2、安全监理交底的内容:
①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
②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③监理规划能够详尽说明的,可按监理规划进行交底;监理规划中没有描述或描述不详的,而又需要交底的内容也应在交底过程进行说明和沟通。
3、安全监理交底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4、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
5、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
6、安全监理交底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字确认。
7、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接纪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
8、安全监理交底会也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同时召开。 三、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第4篇 高速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某高速项目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一、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三、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已施工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四、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五、旁站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艺操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六、旁站结束后要求旁站人员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当天交给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5篇 监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参加。
3、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并发放给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
4、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按《监理规范》执行。
5、监理机构应及时监督检查工地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6篇 某工程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方案要实施前分别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记录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
4、旁站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行的旁站监理。
5、旁站监理内容: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安全监理: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和加减节的施工;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混凝土浇注施工;大型设备、构件的起重、吊装作业;其它重要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6、旁站现场问题处理
(1)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
(2)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以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作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
7、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和专职安全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旁站监理工作纪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
(2)对来自承包商等任何一方的任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总监理。
(3)如实、全面、准确的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第7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
一、目的
1、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监理部辖监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规定。
2、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各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分部工程,实施工序专项监理控制专项过程旁站管理。
二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1、 对项目部进场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督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2、 督促标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3、 督促标段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 各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应依据交通部公路桥隧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及指南》由公司、项目技术总工及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5、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6、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将有关情况报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7、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核销。
8、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
1、 督促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2、 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 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及应急处置措施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2、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督促项目部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业主及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识别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4、 项目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至少二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本质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识别
危险源识别,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识别、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识别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识别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评价
重大危险源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项目部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项目部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设施、设备、工艺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项目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行业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项目部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控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项目部职责:重大危险源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及时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
第8篇 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根据质量事故的影响情况,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减少各种损失。
2、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分析事故原因。
4、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监理资料,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第9篇 项目工程监理廉政制度
项目工程监理廉政工作制度
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监理应加强自身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承包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监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承包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10篇 工程监理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回访制度
工程监理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及回访制度
1、公司承接监理业务后,经营部负责制订监理工作业主反馈及回访计划,一般至少每年进行二次顾客意见反馈征求活动且每个项目监理工作期间不少于两次,工程项目竣工且监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经营部负责组织至少一次的回访。
2、反馈征求意见活动,由公司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经营部长、监理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竣工后的回访活动由以上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3、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及回访以两种方式进行:
(1)口头的:由公司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监理部长、经营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向业主代表征求工作意见。
(2)书面的:在口头征求意见的同时,以标准表格方式请业主代表填写书面反馈意见,并于一周内取回。
4、顾客反馈意见分为两部分:
(1)对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的意见征求。
(2)对主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意见征求,主要反映德、勤、绩、能四方面。
5、回访活动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之内进行,保修期内视情况可不定期回访。
6、竣工后的回访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监理工作的满意程度及改进意见;
(2)观察工程情况,访谈业主及具体使用人员,了解使用情况;
(3)就工程情况与业主交换意见,产生问题参与签定质量责任;
7、顾客反馈意见及回访活动的结束由经营部整改汇总后,iso9000办公室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报管理者代表批准执行,形成的所有书面意见由办公室保存。
8、经营部整理汇总后,办公室保存,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11篇 工程监理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规定:
1、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
2、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
4、作息时间计划必须经工程部审批;
5、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计划: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2、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3、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4、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三、考勤抽查点:
1、抽查点:员工自我考勤、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
2、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四、员工自我考勤:
1、监理机构成员如实填写《员工自我考勤表》;
2、《员工自我考勤表》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核;
3、审核后的《员工自我考勤表》月底报工程部。
五、监理日志抽查:
1、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2、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3、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六、晨会签到表抽查: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2、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3、晨会签到表月底报工程部。
七、监理资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3、监理函件;
4、监理工程师通知;
5、会议纪要;
6、其它资料。
八、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b、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e、未向工程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九、请假:
1、病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报工程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须工程部批准;
5、项目总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报工程部批准;
6、项目总监请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结束后,必须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十、配套表格:
1、《员工自我考勤表》;
2、晨会记录表;
3、现场巡查记录;
4、请假单(监理机构成员)。
公司总部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规定:
1、每周上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2、上班时间:上午为8:30,下午为14:00;
3、下班时间:上午为12:00,下午为18:00;
4、特殊情况需加班,安排轮休。
二、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员工私自离开办公室;
b、未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批准、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批准批假不上班;
d、未向人力资源部按时销假;
e、未向人力资源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三、请假:
1、请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请假不得影响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下,须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批准;
5、请假一周以上,需公司领导批准;
6、假期结束后,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按时销假。
四、配套表格:
1、请假单(总部人员)。
第12篇 现场监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2 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
3 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掩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4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检查验收.
5 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6 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4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 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工序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9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检验项目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其质量等级,决定是否验收.
10 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组织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安装施工.
11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查验文件整理情况.
12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加强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监理单位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外,对下列项目应特别进行予检、复核:
12.1建筑工程位置:检查标准轴线桩和小平桩;
12.2基础工程:检查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
12.3砌体工程:检查墙身轴线、楼层标高、砂浆配比、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12.4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支撑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锚固)、保护层等;检查砼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12.5设备安装:检查基础处理、管口方位、轴线、垂直度、水平度、主要配合尺寸间隙等;
12.6 管道安装:检查标高、位置、坡度、联结方式等;
12.7预制构件安装;检查构件位置、型号、支撑长度、标高;
12.8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接地保护等;
12.9予检或核定合格,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13篇 工程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方案要实施前分别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记录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
4、旁站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行的旁站监理。
5、旁站监理内容: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安全监理: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和加减节的施工;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混凝土浇注施工;大型设备、构件的起重、吊装作业;其它重要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6、旁站现场问题处理
(1)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
(2)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以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作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
7、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和专职安全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旁站监理工作纪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
(2)对来自承包商等任何一方的任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总监理。
(3)如实、全面、准确的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第14篇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范本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公司领导巡视
公司领导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季度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如一、二等建筑、特种结构)或问题较多项目至少每月巡视一次。
2、监理部、技术质量部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月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或问题较多项目应加强巡视。
3、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时主要检查内容:
1)对刚进驻的项目,检查其是否具备了开工条件,具备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发了开工令;
2)专业工程师是否按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
3)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4)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如何;
6)工程施工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
7)检查文明施工,监理办公室布置,上墙资料及各种往来资料的建档情况;
8)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制订的《监理规划》开展工作,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情况。
4、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工程师记录备案。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
1)未另设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
2)设有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巡视现场一次;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每次工程现场例会,一般宜主持工程现场例会,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并主持监理现场会议;
4)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应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记录备案,填写c03a表《巡视记录》。
第15篇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1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2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由业主承担。
5 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6 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7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8 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应由材料保管员确认,并经领料员核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有疑问的材料,需经重新检验后方可用于工程;
9 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16篇 监理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1、施工合同内工程项目的计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签认。
2、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审核的依据是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日记相关的记录内容。
3、审定的施工措施工程量必须以签证单的形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4、提倡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实行同时签认的工作方式。
5、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签证与监理日记记录不符或者没有记录时,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17篇 监理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1、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2、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填报《报验申请表》,并附自检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签署《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3、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依据相关《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检查不合格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施主动监理,对分项工程采取质量预控,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分项工程不合格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监控。严禁专业监理工程师完全实行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
6、分部工程的验收先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分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提请现场监理主管组织各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正式验收,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分部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决定是否验收。同意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7、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同步核查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
8、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将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验收,或不实行事前和事中的主动控制,而实行完全的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18篇 工程设计监理阶段图纸审核制度
工程项目设计监理阶段图纸审核制度
1、在设计监理阶段,总监应据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组织设计图纸审核,上一设计阶段的图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设计阶段。
2、初步设计阶段图纸审核要点: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
3、技术设计阶段图纸审核要求:各专业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施工图设计阶段图纸审核要点:
a、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b、是否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c、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满足施工的要求;
d、说明是否完整、签署是否齐全,各专业图纸间是否协调。
5、各设计阶段图纸审核完结,监理应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呈送有关部门。
6、设计图纸在设计院自审和监理审核的基础上,尚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在政府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为正式图纸用于工程施工。
第19篇 监理三集体制度
1.监理部组建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开展集体学习、集体巡查、集体验收“三集体”活动。
2. “三集体”活动内容及要求
1)集体学习活动内容、要求:
(1)上级文件、指示(铁道部、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咨询)公司、监理下发的文件、指令、要求或规定);
(2)验标、规范、规章、管理制度、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结;
(4)下周主要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重点,拟订下周集体巡查计划。
(5)要求:每次学习前,由监理组长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列出学习重点。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本周工作小结、下周工作安排做好记录。每月25日将“集体学习记录表”上报监理部。
2)集体巡查活动内容、要求:
(1)按照拟订的巡查计划组织检查;
(2)对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根据时间,每次安排2~5个单位工程,对其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情况重点进行细查。
(4)简支箱梁、连续梁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张拉、终张拉,孔道压浆,隧道支护、防水板施工、混凝土施工措施等,为必选检查项目。
(5)监理工程师对巡查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并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监理组长将当日巡查情况填“集体巡查记录表”、“本周工作重点和落实责任人表”,于当日18时前上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记录列出重点,指派专人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集体验收活动内容、要求:
(1)路基:基底处理、路基本体第一层填筑、基床表层第一层级配碎石填筑、第一段挡墙基坑检查、第一层土工材料铺设、过渡段基底检查及级配碎石第一层填筑。
(2)桥涵:明挖基坑、第一根钻(挖)孔桩、墩台身第一次绑扎钢筋、立模、灌注混凝土、移动模架第一孔梁模板安装、底腹板顶板钢筋绑扎、波纹管安装、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与终张拉、孔道压浆、移动模架过孔、桥面系施工。连续梁0#块预压、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
(3)隧道:支护(锚杆、钢架、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防水板安装、衬砌混凝土灌注、仰拱开挖与混凝土灌注。
(4)其它需要集体验收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
(5)参加人员:监理组长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安排的其它监理人员。对于重点工程,将由监理部组织进行。
(6)集体验收由两人以上监理人员同时检查,共同决定该检查项目是否合格。检查合格后,由主管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上签字。集体验收的内容,在监理日记上明确记录,填写“集体检查登记表”上报监理部,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除上述检查内容外,监理组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集体验收的其他项目。
第20篇 监理制度:监理交底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所有参建人员参加会议,并相互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总监理工程师就监理的目标、监理的范围、监理的依据、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监理工作措施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4、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