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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3-28 21:00:11 查看人数:79

纪律处分条例

纪律处分条例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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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于2015年10月完成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文中简称为“处分条例”或“条例”),及时适应并满足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中共中央印发该条例时指出: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可知,该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和党员同志的戒律总规矩,在党内相当于纪律刑法,体现比刑法更严格的刑法理念,党员同志和党组织只要有触碰党章的行为,都会受到纪律性刑法(即本条例)的处理。目前,条例的主体内容、篇章结构、行文风格、技术措施等外观性要素完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模式打造的党内纪律规范,既有刑法的法律地位,又有刑法的技术规范,更蕴含着丰富的刑法理念。其中,刑法理念既主导着条例的整体布局,又是条例的技术细节的参考标准,还是条例的“精神灵魂”,全面符合现代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党的“精神支柱”。

一、条例的指导思想借鉴刑法理念

条例和刑法的指导思想存在类比性、趋同性和相似性,理念上基本相通,指导思想类比性借鉴于刑法。据此,理解条例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技术上需要事先领悟刑法的相关思想。

(一)刑法的指导思想。刑法的指导思想以保卫或保护对象为主线,主要保卫国家安全、国家政权和国家制度;保护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可知,刑法保护对象归纳为:宏观性的国家政权和制度、微观性的各项权利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条例的指导思想。条例第1条可归纳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内团结和保证贯彻落实党的措施。可知,条例的指导思想借鉴于刑法的指导思想,行文技术上貌似刑法的“孪生兄弟”。

(三)条例指导思想与刑法比较的特殊性。根据刑法的特殊性:特定性、广泛性、严厉性、补充性和保障性来类比分析条例,其特特殊性为:特定性(针对党员和党组织)、广泛性(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严厉性(纪律处分层层加码)、补充性(党内不能自发解决时才适用条例)和保障性(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党组织等)。

由此可见,根据刑法的指导思想类比推理,彼此之间极具类似性和参考性,条例的指导思想渗透了刑法理念,整体布局上嵌入了刑法思想,为价值导向的刑法理念准备了理念要素,夯实了价值理念基础,为刑法精神在条例中的运用提供学理支撑,从而表明条例的指导思想上借鉴了刑法理念。

二、条例的价值导向中的刑法理念

法律价值是理念层面的抽象指引,构成具体的“精神导引线”和法律的“价值灵魂”。据此,条例需要价值支持,尤其是价值导向方面的指引,把握价值方向,借鉴刑法技术构建出特有的价值导向,为条例中运行刑法理念提供价值根据和夯实学理根基。

(一)条例的保护价值。刑法是以刑罚手段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条例是以纪律处分手段保护党组织的纯洁性和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潜在的长期权益)。可知,两者在保护方式上存在相似性,内在上具有相似性甚至一致性,理念精神上具有通用性。

(二)条例的目的价值。刑法的任务和刑法的目的都是保护合法权益,鉴于此,条例在宏观上理应保护合法权益,具体到条例条文上,保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可知,两者的目的价值基本相同,只是所及的对象不同,但在目的价值方面大体一致,可以类比出相似目的价值。

(三)功能导向价值。条例的功能价值具有导向性,指引刑法规范科学运行,实质上借鉴并来源于刑法,更具体来说是刑罚功能。我国的刑罚功能包括:对犯罪人的功能(惩罚和改造功能)、对社会的功能(威慑、教育和鼓励功能)和对被害人的功能。据此推之,条例整体上具有类似的功能导向价值,集中表现为:对违纪党员的功能和对党组织的功能,前者主要是对违纪党员的惩罚教育和管理,后者主要是对党组织的间接保护性功能,总体来说体现出刑法理念。

(四)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价值。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是刑事政策的重要核心方面,惩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手段与目的共同发挥效用,最终达到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虽然不是直接来源于刑法,但是我国很多年来的刑事政策实践,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都非常重要体现重要的刑法理念。根据条例第4条第5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可知,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处理原则完全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既是我国刑事政策的模仿运用,又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条例中的借鉴与应用,理应“散发”刑法理念。

由此可见,条例的价值导向具有多元性,全方位体现出丰富的刑法理念,既根源于刑法,又模拟刑法,更形成刑法观念的有机整体。反言思之,刑法理念贯穿于条例的宏观整体和全过程,完全可以说刑法理念的“细胞”渗透于条例中,这为条例的刑法特性“添砖加瓦”。

三、法律地位中的刑法理念

刑法是根据宪法并结合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刑法第1条),既表明了刑法根据宪法制定,又确立了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重点在于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保卫国家政权的安全性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条例第3条的基本精神:党章是党内宪法,党的纪律是党内的禁止性行为规则,共同表明纪律处分条例具有党内刑法特性,法律地位类似于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纪律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和惩罚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的目的,最终有利于党的自身建设、自我净化和自我健康,有利于保证党员和党组织主动遵守各项规则、规矩,有利于引导党员自觉主动模范遵守党内行为规范,有利于党员和党组织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现多重意想不到的特殊绩效。据此可知,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扮演着刑法的角色,根据党内宪法(党章)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制定出来,既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又保证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还保证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更能刷出党纪党规的“存在感”。因此,条例在党内法规运行过程中发挥着刑法的法律效用,既保证成为落实党内公正的最有力防线,又保证主动模范遵守党内规则,更是保证党内民主、党内正义的“铜墙铁壁”。

四、适用原则中的刑法理念

条例是党内纪律处分的总章程和总规则,由有权的党组织根据条例总则和分则规定,结合违纪党员的具体违纪事实,运用三段论思维给予纪律处分,这个过程即条例的法律适用,总体来说需要遵循下列宏观性适用原则,反而它们又在精神理念层面指导微观适用。

(一)严格适用原则。刑法以剥夺人身自由权利为主体,以剥夺生命权为补充,以剥夺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为进一步补充,共同构成对犯罪人的严厉惩罚措施体系,核心关键是严格适用刑法,把握好量刑尺度分寸,既不能过松放纵罪犯,又不能过度适用侵害罪犯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严格规则适用刑法。据此推之,纪律处分是对违纪党员的最严厉惩罚,最严重的处分措施有党内“死刑”(开除党籍),这迫切要求适用条例同样遵守最严格规则,在惩罚违纪党员和保护其合法权益之间衡平法律利益,力争协调到最优状态,在无形过程中彰显条例的刑法理念。

(二)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平等适用法律既是最低法律底线,又是法律价值的最高追求,对犯罪人适用刑法有更高的质量要求,体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具体化应用。类比到处分条例即: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纪对象平等地适用处分规则,党纪根本不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对象。可知,党纪在理念层面运用了平等适用原则,平等科处纪律束缚所有违纪对象,保证党纪没有任何例外,这些都体现党纪领域内具体运用刑法理念。

(三)实事求是原则。刑法适用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刑法规则,保证最公正地对犯罪人处以罪有应得的刑罚,保证适用刑罚的公正性。同样,党纪处分必须以已经构成违纪的客观事实为根据,以党内纪律处分规则和国家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为准绳,根据不同情况、不同事实给予最恰当的纪律处分,这是在党纪处分中的“活学活用”刑法理念。

(四)违纪处分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法治发展趋势,类比到违纪处分领域同样需要遵循法定原则。例如,罪刑法定意味着法的至上性和独断性,在西方文化命意和法治文化意域下,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等价值理念与法密切相关,因此罪刑法定也就意味着刑罚权的制约与个体权利之保障,其主要价值取向是人权保障。罪刑法定表现为制度却生成于精神,作为法治精神在刑法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虽然条例中还没有公开宣示该原则,但根据刑法法治理念,并从整体思维上归纳,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法定理念,如同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确定有罪,而违纪处分法定原则同样要求:没有明确的纪律处分规定,也不得实施处分违纪对象,从而遵循违纪处分法定原则。

(五)责任自负原则。虽然条例中没有明示责任自负原则,但可以根据刑法理论作类比引进之。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含义:谁犯了罪,应当由谁承担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可知,现代刑事法治理念要求罪责自负原则,既满足法治的一般要求,又满足刑事法治的特殊要求。纪律处分条例同样有类似的原则性要求,即谁违了党纪谁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只涉及违纪者本人,既不能连累其他党员,又不能牵连违纪党员的家属,更不能由他人代替接受违纪处分,绝对不能将违纪处分作市场化交易。

由此可见,条例中适用违纪处分规则都要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上述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党内处分程序的法治化运行,既符合党内民主程序,又符合党内公平、公正理念,更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迫切要求,上述适用原则共同构成和体现条例适用的刑法理念。

五、违纪与非违纪分类的刑法理念

刑法犯罪有重要的原则界线,是否构成犯罪(罪与非罪)是重要的区分界定标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任何犯罪都不例外。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总是通过犯罪构成体现出来,不同犯罪构成,有不同的构成要件。据此,罪与非罪的理论关键在于是否判断为罪犯的问题,属于非常重大而且不能出问题的原则界线。同样,纪律处分条例有类似的原则界线,即在发生违法的行为时,条例第6条“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成为违纪和非违纪的重要判断标准,理应成为衡量党员违纪与否的“技术参数”,满足该标准时即构成违纪,否则不构成违纪。但是,条例对违纪和非违纪的原则界线没有作非常明确的规定,这的确是党内立法上的技术失误,笔者却从中搜索出“原始基因”,建议将来再度修改时加以关注重视,分别明确规定违纪和非违纪的原则界线。既要保证违纪党员及时、全面地受到处分,又要保障没有违纪的党员不被错误地处分,更不能导演“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人”的有罪思维。因此,违纪与非违纪的原则界线既是重要的党内法规的理论问题,又是具体适用条例时需要把握分寸的重大难题,理应成为是否处分的“60分”红线,这种“违纪与非违纪”界限体现了“罪与非罪”刑法理念。

六、违纪行为构成的刑法理念

在违纪和非违纪的重大原则问题解决之后,需要具体分析违纪构成,这是技术上分析如何构成违纪、违纪的构成要素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既有违纪构成的宏观理论,又有相对细节的技术理论,还有刑法精神方面的要素。违纪行为契合论题主旨,整体匕符合现代刑法法治理念,丰富刑法理念的法治内涵。

(一)违纪构成。论述违纪与非违纪的原则界线之后,构成违纪后需要分析违纪构成理论,据之借鉴犯罪构成理论。刑法中有犯罪构成理论,通说“四要件”理论认为: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刑法条文完全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行文。其实,条例中的违纪处分条文参照了犯罪构成理论,违纪构成理论成为条文的学理根据,以违纪构成方式表达出来。例如,总则第6条中宏观性体现违纪构成理论,即:违纪主体是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直接故意,例外的法定情形下是过失;违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或者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纪的客体是侵犯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最终的结果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另外,条例分则每个条文都是违纪构成理论的具体运用,基本上都包括上述四个构成要件,限于技术性的篇幅原因没有必要逐一分析。

(二)违纪主体。刑法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组织,绝大部分是自然人,单位只在特定情形下构成犯罪,针对不同主体的刑罚各不相同。据此类比条例:第一,违纪主体是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和党组织;第二,违纪责任人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条例第38条);第三,死亡党员的纪律处分:违纪党员在处分决定下达前死亡或者死亡之后发现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应当给予其他处分的,只作相应的书面结论,不再给予纪律处分(条例第37条)。这点与刑法中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既有相同(相似)之处,但有一定的差异(限于主题限制没有必要详细论述)。可知,上述违纪主体的纪律处分条文正好契合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分类,在不知不觉中彰显刑法理念,体现了丰富的刑法思想。

(三)共同违纪。根据刑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过失不可能构成之,对首要分子、一般参与者及其他人,根据所起的作用、地位、参与的犯罪行为等方面因素综合确定每个犯罪分子的具体刑罚,过失犯罪独立适用刑法,不适用共同犯罪的刑法规则。条例第25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对为首者,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给予处分;条例第26条:党组织领导机构的集体违纪,按照共同故意和过失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另外,还对经济方面的违纪的数额确定及教唆他人违纪分别参照共同犯罪理论作了相应的条文表述。可知,共同违纪根源于共同犯罪理论,具有“共同犯罪”的法律基因和法律细胞,其中充分“湿润”了刑法理念。

(四)主动交待和坦白。刑罚是刑法的重要结果,刑罚裁量是确定量刑的重要环节和行为方式,根据不同情节裁量刑罚,其中自首和坦白是相当重要的法定量刑情节,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有利于司法机关早日结案,节省司法资源,犯罪嫌疑人以获得相对较少的刑罚为“成果”,司法机关以提高司法效率为目标,实质上说是用“刑罚”交换“效率”。根据条例第39条(具体条文略见条例,本文它处没有特别说明也应如此理解)所述的“主动交待”和“坦白”表述,运行了刑法的相应理论,显现了刑法“自首”和“坦白”因子,这些都体现了非常强烈的刑法理念。

(五)罪数。罪数是极其重要的刑法理论,既决定着定罪名称,又影响着量刑彻长度。其实,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适当量刑和维护刑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这既是刑法中罪数理论的重点和难点,又是研习刑法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初学者不容易领悟其学理真谛,尤其—个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多个犯罪或者包含(于)其他犯罪,如何定罪成为重大的理论实践难题,学术争议理所当然比较大。根据条例第24条和罪数理论类比推理,针对一个违纪行为触犯多个条款和—个条款的违纪要件包含于其他条款情形下,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违纪适用规则,充分体现了罪数的刑法理念。

由此可见,违纪行为是条例规范的重要对象,体现相对宏观的刑法规范理念,既来源于刑法理论,又高于刑法理论,在纪律处分规范升华了刑法理念。据此,上述刑法理念只是“部分代表”,尽管不能囊括得最全面,但尽量提炼出最重要的刑法理念,以此展现条例中违纪行为构成方面的刑法理念。

七、纪律处分方面的刑法理念

纪律处分对应刑法中的“刑罚与其具体运用”,在主体行为构成违纪之后,根据条例总则的主旨精神、基本原则和宏观条款适用纪律处分规则,在分则中寻找对应的违纪行为,运行三段论思维,遵循法定程序纪律处分违纪者。

(一)纪律处分种类。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可以独立适用,有附加刑时一并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一般是附加适用,有时也可以独立适用。主刑从轻至重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根据上述刑罚种类的划分,纪律处分种类也有类似“模版”: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和解散(条例第7-8条)。据此比较分析,纪律处分种类完全是按照刑罚种类“套用”过来的“产品”,既从宏观层面大分类,又从微观层面具体分类,分别契合刑罚种类分类,运行刑法思维和展现刑法理念。

(二)纪律处分规则。刑罚适用规则中有法定、酌定情节,即“应当”和“可以”,幅度上有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情形等,甚至还有免除刑罚的情形,两者交叉构成十多种具体的适用规则。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包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和免予党纪处分,并对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减轻处分和加重处分都作了相应的权威解释;另外,条例分则更是细微运用上述规则,针对每种违纪行为都有不同的处分规则。可知,纪律处分规则完全按照刑法思维模式运行,类似于刑罚适用规则,充分彰显刑法理念。

(三)总则效力。刑法第101条规定总则效力: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是刑法对总则法律效力的总体概括,而条例中也有类似化条文,即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或者批准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条例第44条)。可知,条例总则效力类同于刑法总则的效力,刑法理念属于无法省略的重要内容,表明除非有特有规定,总则不仅仅是分则的“总则”,而且是所有纪律处分类党内法规的“一般条款”(总则),这些根源于刑法理论,无法回避刑法理念。

(四)“极刑”处罚。我国刑法还在一定范围内保留“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排除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另外,还有“死刑”和“死缓”的区分(限于行文技术原因没有必要深入探究,有需要的读者可自行研究)。据此,条例参照了刑法规定,保留了党纪“死刑”(开除党籍)和党纪“死缓”(留党察看),即通过条例中“极刑”处罚方式感悟到刑法理念。

(五)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刑法适用的重要规则,不同的适用规则会影响到最终刑罚的多少,实质性影响着罪犯的切身权益。其实,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各国立法例中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根据不同的并罚规则,犯罪人同时犯有二种以上罪行时,最终执行的刑罚极可能不同,甚至差异非常大。我国刑法针对不同的数罪分别采取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具体规则见刑法相关条款)。据此,条例全面体现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重加重原则(条例第23条),完全是借鉴刑法的“产物”,理所当然体现数罪并罚的刑法理念。

(六)累犯。累犯是刑罚裁量的重要制度,累犯从严从重处理是公认的刑法通则,我国刑法也不例外,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但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据此,条例第20条第1款有违纪行为的累犯规则,限定为故意违纪之后再次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同时满足三个要件),处罚方式是“应当从重处分”。可知,条例借鉴刑法累犯制度,属于刑罚裁量制度“累犯”的理论“翻拍”,当然体现累犯的刑法理念,运行着诸多的刑法思维。

由此可见,条例的违纪处分既在宏观上,又在具体制度方面体现刑法理念。虽然不可能归纳得最全面,但努力尽量提炼出处分条例中的刑法理念,上述诸多刑法理念只是“部分优秀代表”,以此引领条例向刑法方向发展,共同创新丰富其中的刑法理念。

八、整体布局方面的刑法理念

从细节方面分析了条例中的刑法理念,最终还要“落脚”到整体布局方面,既延伸各项具体制度的刑法理念,又归纳总结各项刑法理念,更是跨越和升华刑法法律精神,为条例的刑法理念夯实坚实基础结论。

(一)篇章结构。我国刑法以总则、分则和附则形式布局谋篇,条例也以总则、分则和附则的结构撰写具体条文。另外,两者的第一章有类似的结构,刑法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条例为“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其他章节还有很多类似性条款。可知,条例完全参照借鉴刑法撰写具体条文,即在篇章结构方面蕴含着诸多刑法理念。

(二)分则中轻重次序。我国刑法分则各罪基本上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对违纪处分行为的排列高度重合之,基本上从重到轻排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可知,条例分则中的各种违纪行为按照刑法分则的顺序作类似排列,从轻重次序方面借鉴刑法理念,提升了条例的刑法特性。

(三)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是刑法效力(溯及力)的重要处理规则,是处理新旧刑法效力的重要指导原则,即原则上按照行为当时的刑法处理,如果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适用新刑法,但按照当时的刑法已经生效的裁判继续有效,新刑法不得对生效裁判“翻烧饼”。条例也有从旧兼从轻的处理规则,已经结案的复查时按照当时的规定;行为发生时不认为是违纪的,条例认为是违纪的适用当时的规定;行为发生时是违纪的,依据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据本条例处理。可知,条例中有原汁原昧的从旧兼从轻的处理规则,本来这是重要的刑法处理规则,却在条例中有类似条款,其中发挥核心效用是理应是刑法理念。

(四)条文技术。刑法条款按照犯罪构成理论表述条文,首先提出犯罪主体资质条件,然后是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虽然有些条文在某些犯罪条款中会有所简化,但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表达刑法条文。条例表述具体违纪行为并作出处罚规则时,行文技术上借鉴之并采取类似方法,其中的核心原因仍然是刑法理念。

由此可见,条例的整体布局展现强烈的刑法理念,既是对前述刑法理念的归纳总结,又是创新层面的刑法理念,重点集中于上述几大方面,共同归纳出条例的宏观层面的刑法理念,既是前述细节刑法理念的“继续发展”,又是诸多刑法理念的“归纳总结”。

综上,条例是刑法性质的党纪,既在行文技术方面“模仿”刑法,又在理念和整体布局谋篇方面契合刑法理念,还在法治精神方面贯穿刑法理念。因此,通过条例感悟刑法真谛,条例按照刑法思维行文,按照刑法技术表述条文,按照刑法理念布局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则。其实,刑法理念“全身贯注”于条例的方方面面,既是刑法技术的化身,又是刑法理念的升华,将刑法规则应用于条例的具体规则,完全是刑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条例既是刑法的技术补充和继续发展,又要求比刑法标准更高的技术参数,还体现比刑法更为严格的刑法理念。

纪律处分条例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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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深入学习、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一位党员的庄严责任和必修课。通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唤醒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等重要论述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们每一位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关键是强化“四种意识”、做到“四个自觉”。

一、强化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做人做事的根本遵循

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根本大法、总规矩,是党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行为准则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党组织和党员,是否尽职尽责,对照党章,就很清楚了。

一是把党章作为行动的根本指南。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指南。我们党员既要学好党章,更要用好党章,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各项事业中、落实到自己的日常所言所行中。

二是实时践行入党誓词。入党誓词对党员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义务、政治底线提出了鲜明要求,可以说字字千钧。对于我们每一位党员来说,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践行入党誓词,用入党誓词来约束自己、警示自己、激励自己。

三是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八个方面的义务。这些义务就是一面镜子和一把尺子,要经常拿来照一照、量一量,找一找自己的差距,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二、强化忠诚意识,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

对党员来说,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最起码的政治品格和最根本的政治要求。从实践看,忠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坚定理想信念。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只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才有坚实基础。当前,要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忠诚党的宗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现实中,少数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把对党忠诚片面理解为对上忠诚、对领导负责,结果是顺了上面的意,冷了百姓的心。对党忠诚,就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立足岗位,尽力为民办实事、做好事。

忠诚党的组织。我们党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我们党员要自觉强化组织观念,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党内各项组织制度,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三、强化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新形势新阶段,我们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第一位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员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在这个问题上,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不容置疑、不容挑战。

全方位无条件地遵守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我们要坚持高标准,孜孜以求。《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底线”就是高压线,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深刻领会这些新要求,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牢记党纪严于国法。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身份决定了我们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自向党旗宣誓以后,我们就归党章管,就已经放弃了一些公民权利。作为一名党员,自己要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自觉严以律己,把纪律挺在前面,常怀敬畏警戒之心,坚守慎独自省之道,真正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上。

四、强化廉洁意识,自觉守住从政用权的底线

为政清廉是我们党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作为普通党员,要坚守职务的廉洁性,在廉洁干事上下大功夫。

要管住自己。怎么才能管住自己?就是要时刻牢记廉洁从政的要求,经常学习对照党章、《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绝不能“压线”、“越线”。对规范履职用权等方面的制度,要心存敬畏、坚决执行,真正让制度成为以权谋私的“紧箍咒”、秉公用权的 “护身符”。

要谨慎交友。交友从来就不是小事。我们都工作、生活在复杂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在职的党员,都具体负责一项或多项工作,可以说有着不大不小的“权力”。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同其他单位、企业家、工作对象打交道,但在交往中要把握好原则和底线,要成君子之交,相敬如宾,公私分明,不能贪小利而为所谓的“朋友”谋利益,使自己违纪违法。

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国有国法,党有党纪,厂有厂规。每一个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每一个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们党之所以从成立当初的几十名党员,发展到今天近8000多万党员、领导14亿中国人民的执政大党,靠的就是有一套严明、完备的党纪党规,靠的就是有一大批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和生命来维护和严守党纪党规的中共党员。然而,在今天,我们党内出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甚至党的高级干部,他们至党纪国法而不顾,成为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给党的形象抹黑,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痛定思痛,认真反思,我认为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才是永保我党旗帜高高飘扬的根本保证。

一、学《党章》是遵党纪、守党规的前提

没有严明的纪律和行为规范作为保障,我们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纪律,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党纪及深入了解党纪的内涵。只有懂规矩才能守规矩,只有知法才能守法。

党纪即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及各个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党的各个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准则、条例等行为规范的总称,是规范党员言行的标准。党纪由党章、《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组成。党的纪律主要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等等。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前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4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应以党规为准来修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踩红线、不越轨、不出界。党员干部要做遵守党规的带头人,就必须按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规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思想到行动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绽放光彩。

党章党规党纪的有效执行,前提是党员干部内心的认同,学习和理解党章是贯彻遵守党章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把党章的内容学实、内涵悟透,真正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才能用党章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经常重温党章,学习党纪党规,把党章党规党纪学深、学透,真正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

二、遵党纪、守党规是党的事业需要

纪律严明是我们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优势。我们必须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充分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治?就是要靠严明纪律”。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党的纪律充分体现了党的政治意志和阶级属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内在要求,是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有力保障。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说,总体上看,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也是好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冲锋陷阵、忘我奉献,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和拥护。这是主流,必须充分肯定。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事实上正是这样,从党的“”以来查出的腐败案件,我们不难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党的高级干部),他们早已丧失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早已把党性、党纪党规和国法抛到九霄云外,早已脱变成超越组织、超越法律,欺压百姓的腐败分子。试想,如果这些蛀虫不清除,这些老虎、苍蝇不打掉,我们党的事业、我们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中国梦还怎么实现?

“”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更完整地展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在这“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我个人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他几个全面实现的基本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纪律、凭规矩。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没有了纪律规矩,从严治党就失去了重要抓手,“四个全面”就没有了关键依托。纪律规矩对党的自身建设和事业发展包括“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根本保证作用。因此,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从严治党,必须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发挥其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但当前,我们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并没有把违纪违规当回事,认为只要不违法,个人出不了大事,组织也不会太当回事。这种错误认识是相当危险的,必须澄清纠正。实践一再证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是党内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根源,贪腐分子违法,无不是从违纪开始,党员干部最终出“大”问题,往往是始于破坏“小”规矩。

三、共产党员要做遵党纪守党规的模范

在全党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征途中,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做遵党纪、守党规的模范,为党的事业、为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负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一要敬畏纪律规矩,切实遵守党章。党的信仰和纪律都来源于《党章》。遵守党章,首先从遵守党规党纪开始。只有守住了纪律和规矩的底线,遵守党章才能迈出坚实的第一步,才能避免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联系自身实际,经常学习党章,重温党章,不断增强自己的党章意识、组织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将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敬畏党章党规、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始终把党章党规作为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党章为“镜”正形象,以党规党纪为“尺”量言行,带头遵守纪律和规矩,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二要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是一时之功,而是我们党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巩固和拓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党性锻炼,筑牢宗旨意识,认真落实本人在反“四风”问题时制定的整改措施,逐条抓好落实,切实把学习提高作为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从政习惯和良好作风。

三要按“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自身修养。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言简意赅而又内涵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理念,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刘云山指出,做官先做人,做人必修身,党员干部修身做人就是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就是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作为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的“三严三实”,已经成为了继“八项规定”以后我党作风建设的新标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把立德摆在首要位置,牢记入党誓言,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严以律己,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坚持始终做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

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章的这个表述是对党的性质的新概括,深刻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党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通过学校党支部的安排,我们系统的学习了党章,党章中不光是承袭了以前党章的优点和指导思想,还根据当下时代的改变以及需求,对一些条款进行了更改。在学习党章过程中,我对党的历史、党的建设等知识进行了深度的了解。除此之外,通过党章的学习,还使我明确了自己的入党动机,树立起远大的人生理想。知道在新时代的召唤下,我们应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教师,明确了教师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

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我们党的宗旨,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新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学习党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学好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

在党章党员的八项义务规定中,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列一起,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是我们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这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领会这项新规定的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职责,具有重要的作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要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等方面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党章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党章还对党徽和党旗图案的制作和使用做了明确规定,这有利于维护党徽和党旗的尊严,也有利于发挥党徽和党旗对党员的号召力和激励作用。

通过重温党章党史,使我充分认识到,要履行好党员应尽的义务,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始终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作为一个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做斗争。共产党员要带头守法用法,坚持事实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共产党员要时刻不忘党章的要求,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论语》上说:“吾日三省吾身”。我们只有将党章的精神、内涵及要求“烂熟于肚”、“铭记于心”,时常用其对照自己反省自己,检查自己的行为与党章要求相不“相符”,与党章精神相不“相悖”,这样才能筑牢思想的“堤坝”,维护好“预警”系统,才不会在纷繁多样的环境中迷失“航向”。一个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时刻用共产主义道德要求自己,使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成为模范。首先,在个人要求方面,党员既要模范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又要在实际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要发扬高尚道德风尚,先人后己,必要时放弃自己的利益,无私奉献。其次,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要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既要讲党性,又要讲良心,不能把自己的道德等同一般群众的道德。作为学生党员,要时刻不忘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去感染身边的人,在自身修养提高的同时,促进别人的共同提高。因为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提高党员的素质,而是提高我们全体人民的素质。

(三)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由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广大党员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以每一个党员都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否则就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挑战,难以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艰巨历史任务。衡量和判断一个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其先进程度如何,最根本的是看其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科学文化素养是要在学习工作中长期积累的,因此,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永远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必须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增强终身学习的决心和毅力。

(四)通过学习我们党的光辉历程,重温我们党从成立以来,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不朽的功勋。让我更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一名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时时发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

业务精一点。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光讲大道理不行,没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先锋和模范作用也就显现不出来。教书育人工作要精益求精,一切从实际出发,多总结,多沟通。急学生和家长所急,想学生和家长所想。

奉献多一点。做一个优秀的党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奉献比别人多一点。我们讲奉献,是指发自内心地去为社会和学生做一些事。谁能真正做到奉献比别人多一点,谁就能得到大家的承认和肯定,他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以上是我学习党章的心得体会,在接下来的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密切联系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增强集体荣誉感,为永葆党员的政治本色,为祖国的不断发展和实现党的教育方针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4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虽然我还不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但是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民警,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警就是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群众,同样也包括嫌疑人,绝不因贪图一些私利而有失公平公正。

民警廉洁从政,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民警自身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警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我作为一名青年民警,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向前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向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迈进,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老子曰:大道至简。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6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了《准则》、《条例》,广泛深入学习了报刊、网络等登发的各级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所作的评论、解读等。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有一下一些体会。

一、《准则》和《条例》为全体党员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基本遵循

《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提出的家风要求。

《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先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解决妄议中央、培植私人势力分裂党、申请政治避难、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民族分裂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行为;其次是组织纪律,主要是解决违反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违规、伪造个人档案、中央政令“中梗阻”等;第三是廉洁纪律,主要是解决办公用房超标、公款旅游、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与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的“四风”问题;第四是群众纪律,主要是解决为民服务中出现的优亲后友、吃拿卡要等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五是工作纪律,主要是解决跑冒漏气、考试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最后是生活纪律,主要是解决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问题。

二、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

首先是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结合实际抓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然后是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习惯。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纪律处分条例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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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悟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更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通过手抄条例,让我真正感受到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的纪律和规矩。

条例分三编、十一章、142条,始终尊崇党章党纪党规, 诠释纪律规矩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让每个中共党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切实增强坚守党章党纪党规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

一、守规矩是快乐源泉

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众臣“天下何人最快活?”群臣众说纷纭,有人说“取得功名,做出成就”,有人说“挣得钱财,拥有财富”,有人说“儿孙膝前绕”,朱元璋听了一一摇头。惟独听到一名大臣说“畏法度者最快活”时大悦,称其见解“甚独”。

故事告诉大家,那就是尊崇法律而老实守法,熟知法度而循规蹈矩,畏惧法纪而不越雷池,做廉洁官员、守法公民,快活之人,必是敬畏法度之人。畏法度者,是快活的;守规矩者,是自由的。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把贪腐当作人生的乐趣,看似风光无限,自由潇洒,实则是种“被浮云遮望眼的自由”,自由了一事一时,却自由不了一生一世。而那些穿上规矩“防护衣”、身处纪法“安全网”的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品尝到自由的滋味,自然吃得香、睡得稳,快活常乐。

二、懂规矩是做人之本

“忏悔”,原本是佛教用语,后来引申为认识了错误或罪过而感到痛心并决心改正。在反腐专题片《巡视利剑》中披露的13位“大老虎”的忏悔书中,天津市委原书记、市长黄兴国这样写道:“我长期以来不守规矩犯法纪,不分政商闯雷区,污染了政治生态,搞坏了党内风气,我的失败是注定的,落马是肯定的,查究是必然的。”党员干部要想策马扬鞭驰骋在人生的道路上,就得紧握纪法的缰绳,牢固树立规矩意识,时时以纪法为镜正好衣冠,事事以纪法为尺校正偏差,处处以纪法为鉴迈好步子;强化道德修养,守好思想防线,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不让自己内心世界的野马脱缰。不然,就可能会像落马高官忏悔的那样,“夜夜难以入睡”、“天天半夜惊出一身冷汗”,留给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也真正才能让其知道“撞南墙”的后果,让这些不守规矩的人懂规矩。

懂规矩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共同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在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在生活中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宁可清贫自在,不可浊富多忧”。

纪律处分条例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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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生活纪律 培养高尚情操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时间:2015-11-07 10:15 分享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该章条款依次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当前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越要反对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的思想,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条例》第126条明确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某市原市委书记:经常在高档会所玩到凌晨两三点

生活方式不健康,经常在高档会所玩到凌晨两三点……谈到这位市委书记,熟悉他的人会不约而同地提到这个细节。

主政一方时,有专人帮该市委书记安排晚上去会所的活动。大多数情况下,他都会先让人安排好地方,再根据他的要求通知参加人员,告诉他们时间地点。一起活动时,经常是大家先在一起吃饭,然后唱歌、喝酒或者打牌,再吃夜宵,一玩就到凌晨两三点。

该市委书记喜欢喝高档红酒,嗜好野味,吃饭或宵夜时,通常会特意安排一些野味。据参加者后来透露,他们在一起吃过的有穿山甲、焖蛇、金钱龟、东青斑、金枪鱼,等等。当然,所有这些消费都是由企业老板买单。

为了服侍好该市委书记,圈子里的人还专门为他开设了一家会所,会所风格按照他的喜好设置,装修方案由负责帮其安排活动的人与企业老板亲自商量,经该市委书记首肯后才着手实施。从2012年底到2014年年中接受组织调查前,该市委书记先后到这家会所消费达30多次,差不多每个月2次。另外,他还频频出入该市其他私人会所。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酒后寻衅滋事损坏他人车辆

2014年4月29日,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等人到河南广播电台商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演出活动有关事宜。午餐期间,贾建涛违规饮酒。午餐后,贾建涛与司机到省广电局停车场取车回卢氏县,发现自己乘坐的车辆被另一轿车堵住无法驶离,他拨打了后车车主张某的手机,对方没有接听,他便直接将后车上的雨刮器掰断扔到地上,然后跑到河南广播大厦的10楼办公室寻找张某,并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随后,保安赶来,将其带下了楼。

纪律处分条例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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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认真学习后,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本次《条例》修订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则中明确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将“四个意识”纳入其中。这是让全党形成一盘棋,发一个音,走一条路,维护党领导一切的权威的地位。这也为接下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明确了底线,细化了规则。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扎实的纪律保障。

二是要学纪懂纪。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通过学习,了解新《条例》的新要求、新规矩,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理解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更加清楚知道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形势,不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为人有准则,办事有原则,生活有规则,持续保持共产党人的优秀本色。

纪律处分条例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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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纪律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年前的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并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遵循这个正确方向,历时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修订的内容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

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与修订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 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制度源于实践。党的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探索、不断实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巡视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形成有效震慑。新的法规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实践成果,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严到位、管到份,真正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2、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落下去。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4、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持续高压反腐,基本解决了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问题,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 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两者各司其职又辩证统一,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我认为,核心是抓好两点,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纪委、组织、宣传和党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将两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大宣教格局,纳入党校所有主体班次的学习,尤其是对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培训,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的高潮。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2、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要找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员学习纪律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二

精读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分则部分,深受启发。其心得主要有:

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越来越严。这些年来,党章以三个代表、两个先锋队等对中共党员进一步严以自律,这个要求是非常高的,但个别人或许以为是理念上的,是观念形态上的,是较为空泛的,甚至以为是自我标榜、宣传造势的。不是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把我们党对党员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实在化、规范化,可检查、可考核,务实性、操作性、实践性明显增强。党员是党的细胞,如果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按此严以自律、率先垂范,如果我们每一名党员同志都能令行禁止、身体力行,那我们这个世界第一大党就能真正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能引领13亿中国人民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要求非常全面周详、非常具体细微。我们看一看《条例》分则部分,计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条款18条,违反组织纪律行为17 条,违反廉洁纪律行为25条,违反群众纪律行为8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13条,违反生活纪律行为4条,非常全面周详、具体细微。比如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涵盖了写文章,发表演说、宣言、声明,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为媒介载体,及制作、贩卖、传播、携带、寄投,提供场地、资料、财物、信息等方式予以支持等诸方面。其活动方式,还包括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参加反动会道门或邪教组织,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活动,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等,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到国(境)外或驻华机构申请政治避难,在党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等。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还有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和气的处理规定;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人员出走、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等违纪处分的规定,要求更实更严。

严守政治纪律,要从管好平时不经意的口头禅开始;严守生活纪律,要从管好细枝末节入手。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越来越具体化、实在化、规范化,这务必引起党员同志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平时不经意、冲口而出的口头禅要好好管一管了,如动不动就是这是顶层设计出了问题,这是体制机制造成的,这个问题,要从根子上去好好找原因(问题出在前三排,根子还在主席台)。此外,还有传播政治笑话、开政治玩笑等问题,不要当小事一笑了之。要严守生活纪律,条例明确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学习纪律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三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对照要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学习明要义。作为一名党员,要把两部法规纳入日常学习规划,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不但要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认真学习增强贯彻执行两部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

二是积极遵守真践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修订的两部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要身体力行,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做到敬畏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遇到可能违犯的时候,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做遵守两部法规的坚定践行者。

纪律处分条例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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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履行党组织警示教育职能,努力夯实队伍规范化管理基础,结合当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6月30日上午,三大队组织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日活动,此次学习会由大队长纪华锋主持。

学习会上,全体党员民警高度重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公安队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纪律部队,公安民警更应在思想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要严守党纪,践行党纪严于国法。党员民警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执行,牢记共产党员身份,以党纪国法严格自我要求,做合格的中国人民警察。 要忠诚履职,勤政廉洁担当作为。作为基层公安交警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勤政廉洁,担当作为,不仅要在执法过程中遵纪守法,更要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能力与窗口服务水平,树立交警队伍积极正面的执法形象。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民警要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从而明白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要畏纪。做到敬重纪律、畏惧纪律,明白不该做的做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有什么样的结果,算好经济帐、政治帐、亲情帐,要守纪。自觉自愿、时时刻刻牢记并遵守《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做一个纪律面前的明白人。

纪律处分条例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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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x下发的《关于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通知》,xxx把学习《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进行学习动员,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强化全体党员干部党性原则和纪律规矩意识,为xxx开展“xxx”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一、学习例会集中学。xxx党支部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日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心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会上对新修订的《条例》结合对照表逐一研读,进一步熟悉和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二、创新形式网络学。充分发挥微信群、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作用,第一时间将新修订《条例》原文、前后对照图解、解读等内容转载在实践中心党支部微信工作群中,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

三、全体党员自行学。全体党员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撰写学习心得。现已将学习心得全部上交。

纪律处分条例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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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党员条例和准则测试题答案最新版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求的四个必须,包括( )。

a、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c、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d、必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导语部分,重申关于( )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

a、理想信念 b、根本宗旨 c、优良传统作风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高尚情操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 )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a、公与私 b、廉与腐 c、俭与奢

d、苦与乐 e、勤与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 )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a、公仆本色 b、行使权力 c、为官有为

d、品行操守 e、良好家风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 )上。

a、先进性 b、代表性 c、广泛性 d、纯洁性 e、崇高性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e、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 )。

a、通报 b、整顿 c、改组 d、解散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8、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9、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a、表决权 b、审议权 c、选举权 d、被选举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下列情形,哪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b、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c、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d、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1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 )、(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 )等党员权利。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审议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13、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 )、(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4、以下关于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表述正确的是( )。

a、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b、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间接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c、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d、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5、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6、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7、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8、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9、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3、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5、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情节严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6、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对(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直接责任者 b、间接责任者 c、领导责任者 d、分管责任者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27、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28、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29、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30、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非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纪律处分条例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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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6 日,第四代升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诞生,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 进行修订。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 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正如在报告中所指出的:坚定不移 全面从严治党,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释放出强烈的全面从严治党信号。全 党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不能有差 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重整行装再出发,把思 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以永远在路上 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今天,我们从四个方面共同学习理解新修订的《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 三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点; 四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自 1997 年 2 月至今,经过 20 多年来的与时俱进、几经 修订, 如今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是第四代 “升 级版” 。让制度“长牙” 、纪律“带电” ,充分发挥纪律建设 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 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这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 必然要求。

第一代,1997 年 2 月,中央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试行) 》 。试行条例共 172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 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 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 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第二代,2003 年 12 月 31 日,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摘掉了“试行”的 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 178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 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 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此后 十余年间, 《条例》未再作修订。

第三代,2015 年 10 月,15 年版的《条例》发生了较大 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 3 编、15 章、178 条、24000 余字缩 减为 3 编、11 章、133 条、17000 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 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 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 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 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 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 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第四代, 就是我们今天要重点学习的这份。

最新版的 《条 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 条,共 19000 余字,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 11 条,修改 65 条,整合 2 条。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 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 (一)第一编总则,1 至 5 章,第 1 条至 43 条 主要是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其他规定等内 容。

(二)第二编分则,6 至 11 章,第 44 条至 138 条 围绕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处分,类违反党的纪律处分。

(三)第三编附则,139 条至 142 条 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 条例的实施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点 此次修订《条例》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 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 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时, 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 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 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 。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党中央 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 领导” 。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 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不廉洁案件作为 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 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 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 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 27 至 30 条、 第 33 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 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 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 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 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 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记录_《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今天我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借此契机就个人学习 2018 年 8 月 18 日最新修订 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大家进行分享,相互探讨、学习共勉: 一、对新修订《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此次新修订后的《条例》共有总则、分则、附则 3 大篇章,11 个小章节、142 条、19000 余字。新《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原条例相比,新增 11 条,修 改 65 条,整合了 2 条,有的条块全文都修改了。总则部分新增 1 条,修改 25 条,整合了 2 条。分则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 大板块均 有修改。《条例》将于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 党内法规进行修订, 距离上次修订相隔不到三年时间, 再次释放出了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 强烈信号。进一步说明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 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信心和担当精神。

我觉得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突出了政治性。总则中增写了 3 处:增加指导思想,写入以“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写“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 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写“四个意识”。总则突出了最 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政治纪律着重补充完善,明 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 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引导全党增强 “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二是彰显了时代性。致力于坚持新发展理念,明确规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对职 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打赢 脱贫攻坚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 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不断增强群 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 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 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三是增强了针对性。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 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 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在 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 发、 兼并投资、 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 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 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 论造势、浮在表面,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 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 者加重处分。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 的处分规定。《条例》通过以案明纪,使广大党员树牢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的底线意识。

二、学习新《条例》后的感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后有如下感悟: 一是要坦荡磊落做人。做事先做人,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 观,算清人生的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时间账和价值账,继续做一个正直的、善良的、 有作为的、有故事的透明人,做一个吃小亏的老实人,让有限的人生尽可能精彩。时刻铭记 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常思常忆公仆服务的初心宗旨,诚恳做人,踏实办事,保持风骨,沉 稳低调,忠厚传家。

二是要心存敬畏行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法纪这是守规矩的思想基础。敬畏组 织、敬畏人民、敬畏领导,也敬畏自己手中或轻或重的权力,不侥幸,不轻浮。珍重领导和 同事们对自己的包容和厚爱, 把组织给予的岗位作为干事创业、 行善积德的平台, 兢兢业业, 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当好服务员,努力为改革发展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强化落实服 务,在干事创业中体现尽责和担当。

三是要以身作则带人。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管住自 己,管好家人;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气,带好下 属,打造快乐奉献的团队;带头踏实做事,勤学苦练,不蝇营狗苟,不投机取巧,把更多的 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干事创业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绩效,有效降低闯祸的机率,培养更多 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三、新《条例》对办公室工作的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 举措。区委办公室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苦练服务本 领,敢于担当奉献,习惯在纪律规矩约束下做好“三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将贯彻《条例》作为“两学一做”的具体内容,通过每周一集 中学习、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把《条例》学深悟透,真正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 诚、学出使命担当、学出纪律规矩。旗帜鲜明的讲政治,牢记“党办姓党”,把政治建设摆 在首位,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在一文一事中忠诚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 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履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上,全力以 赴做好以文辅政、参谋决策、统筹协调、督查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把践行“五个坚持”与学习贯彻《条例》结合起来,作为区委办干部的 思想和行动指南,紧扣服务“两区一枢纽”发展这个定位,坚持思考工作不离大局、定位工 作不偏大局、部署工作融入大局,真正做到“身在兵位、胸为帅谋”。以“找差距、补短板, 强弱项、固底板”为要求,认真对照“五个坚持”,全面找准补齐信念、政治、责任、能力、 作风上的短板,着力解决“三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精致等方面的差距,提升“三服务” 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精神,努力打造“高效、标准、规范、专业”的高素质党办干部 队伍。

三是锻造过硬队伍。从严从实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班子成员“一岗 双责”要求,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 抵腐定力,紧绷正风肃纪、高压反腐、全面从严治党“三根弦”,锻造一支政治过硬、责任 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办公室队伍,做到提笔能写、张口能讲、遇事能办,打造忠诚 干净担当的“党办铁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记录_【廉政党课】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专题辅导党课讲稿(1.3万字,包含案例解读)学习贯彻新《条例》 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讲座 (2018 年 9 月 3 日) 目 录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 2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 ............... 5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点 ................... 6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修改之处及案例 .... 11 五、新形势下如何做合格党员 .......................... 25 -1- -2- 学习贯彻新《条例》 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讲座 xxx (2018 年 9 月 3 日) 8 月 26 日,中央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并决定从今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这是自 1997 年中共中央首次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试 行) 》以来,经 2003、2015 年两次修订,第 3 次修订后形成的 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 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时隔三 年, 党纪处分条例为何再次修订? 《条例》 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今天, 就让我们以专题党课的形式来共同学习一下新修订的 《条 例》 。主要讲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 三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点; 四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修改之处 五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自 1997 年 2 月至今,经过 20 多年来的与时俱进、几经修 -3- 订, 如今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让制度“长牙”、 纪律“带电”, 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 作用, 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这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代,1997 年 2 月,中央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试行) 》 (以下简称“试行条例” ) 。在此之前,我们党 的历史上,还没有制定过全面系统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在党 的十三大至党的十四大期间,中央纪委先后了八个单项的 党纪处分规定。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央纪委又了四个关于 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党纪处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 教育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统一 -执纪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同时,受文件体例的限制, 对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具体运用规 则等问题,难以作出详尽的规定。因此,中央纪委在制定 单项党纪处分规定的同时,于 1988 年 3 月开始起草《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将以前 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修订,对一些新出现的情况作出规定, 历时 9 年,15 易其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最终 经党中央审定实施。试行条例共 172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 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 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 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4- 第二代,2003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试行条例》对于维护党 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发挥 了重要作用。条例经过近 7 年试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必 须不断调整、充实、完善,做到与时俱进。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摘掉了 “试行”的 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 178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 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 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 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此后十余年间, 《条例》未再作修订。

第三代,2015 年 10 月印发。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 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 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 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

15 年版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 3 编、15 章、178 条、24000 余字缩减为 3 编、11 章、133 条、17000 余 字; 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 整合为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 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 -5- 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第四代, 就是我们今天要重点学习的这份。

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于2015年10月完成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文中简称为“处分条例”或“条例”),及时适应并满足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中共中央印发该条例时指出: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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