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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23 17:25:01 查看人数:64

监督工作意见

监督工作意见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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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促进全乡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乡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促进政府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从政理念,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基本准则,增强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法制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维护政令畅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周奋乡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保荣,副组长陈红言,纪委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班子,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监察室。

三、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各单位、各村(责任区)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及履行职责情况。

2、监督、检查各单位、各村(责任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协调管理和规范服务情况。

3、监督、检查各单位、各村(责任区)及其工作人员纪律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2011年全乡为民办10件实事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5、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的各类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四、主要措施

1、依托乡监察室,并根据群众对各类问题的反映和举报,坚持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将全乡站所的2011年的工作计划、收支情况、服务项目,在乡政府的公示栏内进行全面向社会公布。

2、由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单位、各村(责任区)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该及时纠正、整改的要及时纠正、整改。一时不能纠正、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该通报批评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特别是加大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兴监察通知精神,扎实工作,找准问题,把效能监察作为改进我乡各项工作来抓,努力提高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水平。

监督工作意见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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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灾后商品和服务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特提出本意见。

一、监管重点

(一)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以米、面、食用油、矿泉水、蔬菜、肉制品、方便食品等为重点。

(二)灾后常用的各类药品和卫生用品、器械,以消化道类、呼吸道类、皮肤类、消炎类、消杀类等为重点。

(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农用物资,以种子、化肥、农药、棚膜、农机等为重点。

(四)灾后重建所需的建筑材料,以钢材、木材、水泥、砖瓦、砂石、玻璃、电线电缆、卫生洁具等为重点。

(五)与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的生产、生活业,以餐饮住宿、交通运输、通信、医疗、保险等为重点。

凡生产销售上述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场所均纳入监管范围,重点监管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超市、商业网点等商品集中交易场所。

二、监管责任主体

市工商局、商务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牧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等部门是实施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灾后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农业和牧业部门要加强食品及农副产品生产的源头控制;牧业部门要组织好灾后畜禽的免疫、防疫和因灾死亡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牧业、质量监督、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监控检测工作,对城区三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24小时监控,严防病害肉及制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

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严把食品及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坚决取缔地下加工黑窝点和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加强对农村大集、早夜市场、集贸市场、各类超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集中销毁;切实加强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因灾过水停业重新开业的餐饮单位的现场审查,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要切实抓好市场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场监督制度,对流通环节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包保责任制,对集市和农贸市场实行定期现场巡查制度,安排巡查组对集市、农贸市场和超市坚持每日必巡查,对早夜市、农村大集坚持每市每日必巡查,对食品经营单位坚持每天流动巡查监管。加强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查检验,继续抓好食品质量月抽检,曝光假劣,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四、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灾区实施临时经营许可证制度,各药品经营企业经检查合格后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临时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开业。全面清查过水药品和假劣药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频次,落实专人死看死守。重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清查登记,发现过水药品、假劣药品立即进行现场封存,严防过水药品、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和使用单位。大力整顿灾区药品经营秩序,严查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环节,重点检查购进药品是否有合法资质材料及票据,销售药品是否开具发票或合法票据,经营处方药品企业驻店药师是否在岗等。加强灾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储存环境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严防储存过程中受潮变质的药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农用物资质量监管

工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农资经营活动。坚持常规质量监测和个案举报相结合,实行动态监管,重点加强灾后复耕急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防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六、加强建材物资质量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建材质量监测,开展对辖区内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集中开展建材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无证无照生产的热轧带筋、水泥、人造板、建筑扣件等违法行为,防范不合格建材流入市场。

七、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

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抗洪救灾期间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抗洪救灾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执行调价备案制度,提醒告诫企业加强自律,没有正当理由决不允许擅自提价。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的范围和频次,重点巡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早夜市等场所,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灾后恢复重建物资批发、零售价格的监管。严控政府提价项目出台,除国家、省价格调整外,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原则上不出台地方调价措施。继续做好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除国家、省要求监测的品种外,增加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农资、建材等品种的价格监测,继续实行每日监测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提出预警意见和调控措施。

八、强化服务行业质量和安全管理

各级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交通、工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餐饮、住宿、交通、电信、医疗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餐饮业要强化餐饮卫生安全质量标准控制,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完善加工制作、餐具清洗和消毒操作规程。住宿业要加强环境保洁和消毒防疫,严格执行住宿实名登记制度,防范治安案件发生。客运服务业要尽快恢复营运路线、车次,提高准点率,严禁出租车拒载、拼客行为,严禁长途客车超载和司机疲劳驾驶。电信服务业要尽快恢复灾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数据服务,保证通信质量。医疗服务业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医托等非法行医活动。保险服务业要规范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行为。加强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各类商贸企业和服务场所要做到应急预案完备、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责任人明确,工商、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坚决防止抢购、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

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畅通市场监管和申诉举报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中心,由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牧业等部门抽调专人接待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消费者权益申诉举报)、(价格举报)、(私屠滥宰举报)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昼夜专人值守制度,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在灾民集中安置点、灾后应急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社区、学校等处设立便民监督举报受理点、联络点,做到监督举报网络向基层延伸、贴近群众、规范服务。对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明确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及时回复。对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举报案件要及时上报,各承办单位要从速办理。要通过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早处理,避免事态恶化。

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工商部门要会同物价、质监、税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以及销售过水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商业欺诈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提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工作意见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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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1、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各级领导班子对重要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凡属政策规定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凡属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在讨论决定时实行班子集体表决,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归档。

2、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要按照“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合理分工。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人承担。主要负责人一般不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3、完善重要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制度。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相应的正式会议,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班子会,更不能临时动议,要提前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4、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要广泛听取和征求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反馈。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自身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由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述职述廉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2、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之后,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民主评议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要如实反馈。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调整现任职务。

三、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应及时向纪律和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住房情况;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本人、子女涉外婚姻情况;子女、配偶就业情况;本人车子使用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经商办企业和出国(境)定居情况等。

2、加强对报告事项的管理。重大事项应在事发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同时抄报镇纪委备案;每年年底还应集中报告一次。对不报告和不如实报告的,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对报告事项群众有反映或与实际明显不符合的,由组织部门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有关职能机关调查处理。

四、建立健全干部诫勉谈话和制度

1、建立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镇党委其他领导成员与分管的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谈话,主要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2、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镇委负责人要围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方面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谈话。

3、健全诫勉谈话制度。发现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和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镇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部门或纪检机关留存。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审计结论、结论、反映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情况。加强管理,重视廉政档案的运用,把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和竞争上岗等办法,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干部提名人选 推荐范围,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扩大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范围,对测评中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人选应予否决。讨论决定重要干部、应当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认真落实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制度。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人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七、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

1、努力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镇委委员的监督作用,每年选择一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组织镇委委员分小组进行专题视察督查;镇委委员在其分工范围内,每人联系五至六名镇党代会代表,听取他们对镇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2、强化政府部门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审计监督、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审计、逐步推行绩效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

3、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查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评议党政机关作风制度。

八、落实领导干部廉洁承诺制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部门(单位)、基层站所(含学校、卫生院)、村(居)委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年初要签订《廉政承诺书》,郑重承诺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政承诺内容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公布,并报纪委备案,以便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在每年度述职述廉大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执行《廉政承诺书》的情况向干部职工报告,接受评议和监督。为了确保廉洁自律承诺工作的顺利进行,镇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抓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同时,在全镇范围内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干部践诺情况开展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务求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自觉履行廉政承诺,有诺必践、严格自律的,大力表彰;对违诺的,批评教育,限期纠正存在问题,对屡纠屡犯者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九、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本部门监督工作情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监督工作意见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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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具有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总体目标,全面排查容易发生腐败的权力和关键节点,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和问责保障机制,依靠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行,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二、实施范围

市级机关各部门:

1.市级机关中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具体名单附后),要全面排查本单位涉及人、财、物、事等方面的重要权力。

2.其他部门要选择l-2项与本单位主要职能相关的、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权力事项开展重要权力节点监控。

凡是属于容易滋生腐败、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重要权力,都要纳入权力运行监控的范围。

三、主要任务

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主要对未纳入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范围的部门权力,落实相应的监控措施,形成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违反制度的问责办法。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全面厘清权力。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全面清理权力事项,厘清权力运行界限,对相对集中的重要权力,要适度分权,实现权力的科学运作。要重点排查决策权、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资金和财务管理权、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权以及对下属单位重大业务监控等重要权力,特别要排查那些不受关注且无约束的权力,确保所有涉及职责、利益的重要权力排查到位。同时,本着边清理边完善的要求,通过定岗、定职、定责,确定每项权力行使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的职权清单,编制重要权力运行流程图。

2.排查权力监控环节。权力监控环节是指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发生腐败行为、需要实施监控的环节。各部门要结合管理权限,重点排查在集体决策和执行议事规则等方面易发生腐败行为、产生权钱交易的环节,深入排查资金流动量大、业务频率高、项目相对密集、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中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廉政方面问题的环节。同时,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已经发生的案件,进一步排查权力运行监督的盲区。

3.落实监控措施。各部门要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权力监控环节,在明晰岗位职责和权力的基础上,完善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包括:(1)民主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民主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2)社会监督。适宜对外公开的权力运行过程,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领导监督。凡是按规定需要向分管领导和上级领导汇报的事项,都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的分工情况,建立报告制度,实行领导监督。(4)专门机关监督。凡是属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监督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及时向专门监督机关报告备案,实现专门机关监督。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权力观教育,提高部门权力行使者的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证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监控全过程。各部门要结合部门管理权限,对已有制度进行认真分析,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在此基础上,对每一项权力监控措施,形成制度规定,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目标。同时,要结合行政职能转变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新要求,从权力运行客观规律出发,及时调整防控措施,不断创新制度,不断提升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5.严格问责追究。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列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建立违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问责制度,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制度规定的报告、备案手续和实行公开的,要明确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并严格实施问责追究,确保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的作用,协调有关科室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各部门既要抓好本部门的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又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指导和帮助。

2.明确时限要求。各部门必须在今年内全面完成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具体工作进度:5月底前,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权力事项,确定所有需要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权力事项,并上报市纪委;6—9月,各部门按照市纪委批复的权力事项研究制定权力运行监控措施和相应的制度规定,并建立违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问责办法:l0一12月,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试运行并不断完善。

监督工作意见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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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对重点岗位的源头治理力度,达到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建设高素质、廉洁勤政的干部队伍的目的。

二、重点岗位

先行实施部分重点岗位重点治理工作共涉及14个部门的29个重点监督岗位: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民行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区交警大队车管所,肇事处理科;区交通局稽查站,运输管理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计财审计科;区环保分局监管站;区建设局建管处,质监站;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土地交易中心;区规划分局规划科,建管科;区质监分局计量质量科,稽查队;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局,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产权监理所、房地产交易中心,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区安监局安监一科,危险化学品处理办公室。

三、主要措施

对重点岗位开展源头治理工作,要依据重点岗位的工作特点,本着注重实效原则,制定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具体方案,其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完善领导体制。对重点岗位实行监督的单位,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落实、各负其责、上下一致、左右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重点岗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参与落实。

(二)实行重点岗位集体决策制度的措施。对有关重点岗位的主要工作、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都要按照程序,严格实行民主决策制度。研究决策过程要记录在案。

(三)实行重点岗位竞争上岗和干部轮岗制度的措施。重点岗位领导职务缺位时,要按照规定实行竞争上岗。重点岗位领导正职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已超过五年的,近期必须进行调整。因专业或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延长任期的,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其他工作人员本着保留骨干,不误工作的原则,适时在机关内部轮岗。

(四)实行重点岗位跟踪监督和廉政谈话制度的措施。建立重点岗位领导正副职廉政档案。建立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定期同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在谈话前对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二是必须准备谈话提纲,由二名以上领导进行谈话,做好谈话记录;三是必须把存在问题点到位,利害关系讲到位,努力方向指到位,后续措施跟到位;四是必须在谈话后对谈话对象的态度及其对问题的认识明确表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对今后工作提出希望;五是必须要求谈话对象写出思想汇报和有关情况说明,确保谈话效果。廉政谈话情况存入廉政档案。

要对重点岗位开展的案件调查、项目审批、款物拨付、司法执行、行政议决结果以及过程中是否存有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廉洁行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摆放“重点岗位监督牌”,并公开监督电话。

(五)实行重点岗位廉政教育制度的措施。

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到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利用先进典型和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正反两方两教育等多种形式,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六)实行重点岗位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措施。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重点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服务承诺、听证制度、办理结果等内容,利用公开栏、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依法对外公开。不便对外公开的要实行对内公开。有收费职能的岗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坐收坐支挪用罚没收入,不得乱收费、吃拿卡要报,不准私设小金库。

(七)实行重点岗位双向廉洁制度的措施。部门单位领导与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双向廉政责任书》,实行廉洁从业双向责任制,严格廉洁责任承诺,推动重点岗位廉政建设。廉洁从政责任书的内容主要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八)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措施。按照“重点岗位重点治理”的原则,参照《省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重点岗位的特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对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廉洁自律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告。

(九)实行开拓创新激励制度的措施。要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对重点岗位建立内部评议和社会满意度测评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其创新成果和满意度测评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十)实行重点岗位重点保护制度的措施。既要严肃查处重点岗位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保护重点岗位干事创业的干部。对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工作人员,因勇于创新、锐意改革和严格执法而触动他人利益,引发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的,要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努力营造保护干事创业者的浓厚氛围。

四、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对重点岗位源头治理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等问题的,区别不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凡涉及重点岗位人员的举报,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在工作中消极敷衍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依据《无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并调整其工作岗位;对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汇报。

监督工作意见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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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监督

1、公证处的性质分类按照国家相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政策确定。

2、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按照《公证法》规定选聘并由县局核准,因工作需要,公证处可增设副主任。

3、公证处事业编制人员调出、调入、辞退等需向县局提出书面报告,经局党组决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其他编外人员的聘用、辞退由公证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招聘,报县局备案。

4、公证处应按照要求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公证员执业道德教育和公证业务知识、技能学习培训。

5、公证处的党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生活正常,定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并积极完成县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6、公证处应健全处务会议制度。处务会议由全体公证员或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处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业务监督

7、公证处应当及时、真实的上报月、半年和全年业务收入报表。

8、公证处应完善公证事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9、公证处应完善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对重大或者疑难公证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10、公证处应当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公证,确保当年办证质量合格率在99%以上,全年无假证,错证率控制在0.1%以内。

三、财务监督

11、公证处应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接受县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缴纳税金和费用等。

12、公证处应按照公开的公证服务标准实行统一收费。严禁公证人员个人私自收费,公证处的一切收入都必须按规定统一入账,严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

13、公证处应健全内部核算制度,全额提取各类公证风险赔偿基金,建立员工奖励、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参加并缴纳养老、医疗、公积金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保障费用。

14、除税金、协会费用和各类公证风险赔偿基金(含公证责任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办公经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开拓费等费用应做到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业务总收入的30%。

15、当年度包括税金、费用、工奖分配在内的各项实际支出后,公证处应有节余,确保公证事业后续发展所需的积累。

四、资产监管

16、公证处的资产属于国有和公证处所有。

17、公证处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处置固定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18、公证处应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五、年终考核与工奖监管

19、县局对公证处实行考核。县局将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每一年度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对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时反馈考核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0、公证处实行工奖总额控制。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含编制内人员和编外人员)年终可分配工奖(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福利等)总额按公证处业务总收入的35-40%计提。

21、公证处应当对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并制定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确立年度总体工作思路和各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内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并于三月底前报县局备案。

22、公证处应在每年2月1日前向县局提交公证机构和负责人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县局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本实施意见对公证处进行考核(以百分制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及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凡当年公证处内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公证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被投诉,经查实后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23、公证处应在县局进行考核后,根据年度业务收入、县局考核结果和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提出年终可分配工奖总额和内部分配方案,书面上报县局。未向县局上报分配方案擅自分配的,下一年度不得实施分配。

六、其他

监督工作意见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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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促进全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镇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成与产生

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7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和集体经济总量确定(原则上2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2000至5000人的村设5人,5000人以上的村设7人),其中设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熟悉村情,热心公益事业;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群众信任;

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有较强的协调议事能力;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成员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方面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㈢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程序。

1.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镇党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3.推选。将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采用无记名差额推选的办法进行。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推选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并报镇党委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提名,报镇党委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额推选产生,过半数当选。镇党委派员参与推选大会全程监督,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公信力。

4.增补。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对个别成员做出增补、调整决定

5.罢免。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照组织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后,不再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含民主理财小组),其原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接受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具体业务工作接受镇纪委、组织、农经、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三、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㈠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㈡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㈢对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村级财务开展民主理财工作;村级财务事项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交会计人员审核记帐;会同组级村民代表对组级财务进行理财,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㈤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的处置、出租、发包,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及验收,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等进行监督。

㈥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

㈦对违反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或向镇纪委报告。

㈧协助镇纪委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注意收集村民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镇纪委和村“两委”进行反馈。

㈨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㈩完成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原则上每季度由主任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当前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各村可根据本村财力适当给予误工补贴。

四、实施步骤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于12月31日前全面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按照镇实施意见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发动,使镇、村两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㈡推进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l2月20日)。

各村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并公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㈢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村认真总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做法,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1年12月20日前各村将全面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以及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名单报镇纪委。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村民自治、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村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积极性,为推动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监督工作意见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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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变更名称

根据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第三项组织设置规定,我县原各村(居)选举产生的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统一变更名称挂牌为镇(场)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红字)。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两委”视各村(居)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居)“两委”工作等,对村务决议决策程序和依法履行职权进行监督,监督日常工作开展、决议决策事项的实施和落实,并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居)实际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议事规则,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度要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罢免程序按照《涡阳县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5、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监督委员会成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原未当选的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监督委员会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

6、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居)“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居)“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的,村级党组织报镇(场)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将其停职,再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开展监督的事项等,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簿》上由监督委员会成员据实及时填写。

2、每次会议记录应注明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人(本人签字)。

3、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列席会议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

1、报告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经村(居)党组织书记复核签字、镇(场)包村干部审核签字,然后由包村干部于下月上旬上报镇(场)纪委;镇(场)纪委应及时把各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简明统计表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同时要对各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简要汇总后一并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2、报告内容:①监督委员会集中学习简况;②监督委员会参加村(居)“两委”重要会议简况及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向监督委员会通报工作简况;③开展财务收支监督简况;④开展村务公开监督简况;⑤开展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简况;⑥开展重要事项监督简况;⑦开展效能作风监督简况;⑧开展选人用人监督简况;⑨向村(居)“两委”反映社情民意简况。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工作职责

1、镇(场)包村干部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并帮助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2、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居)“两委”与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镇(场)纪委。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预防与化解机制

1、预防机制。镇(场)纪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督促落实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居)“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监督委员会、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向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等制度要求,保证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分歧发生。

2、化解机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包村干部沟通协调;再次,由镇(场)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七、组织及经费保障

1、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支持和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监督工作意见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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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精神,贯彻落实《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基层站所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实施站务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和群众的民利。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属站所建立站务监督小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站所站务不民主、不公开、收支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和制度不健全、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从制度层面上对权力运行进行必要的制约,将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站所,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依法依纪行政的意识,为全镇社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

二、工作目标

在镇属站所设立站务监督小组,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党员干部和职工明确党纪法规,各站班子成员和职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站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行政,遵守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3、站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为民办事、处理事务的本领明显增强;

4、站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彻底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职工的民利得到切实维护,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机构设置

全镇各站都要挂牌设立站务监督小组,统一名称为“市陶庄镇xx站站务监督小组”。

1、组织人员设置。站务监督小组一般由2-3名组成,其中包括组长1名,由全体干部职工推选产生,报镇党委批准。成员要办事公道,职工信任,敢于反映情况,敢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熟悉财会能力。

2、活动形式。站务监督小组为常设机构,对全体职工负责,在镇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原则上每月由站务监督小组组长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每月、季度安排一次站务收入、开支集体审核活动。

四、工作任务

站务监督小组在镇纪委的领导下,按和站务管理规定的任务和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1、加强对站党务公开情况、评先评优、党员发展的监督;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本站干部职工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听取、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镇纪委反馈信息;定期对站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对站党员干部和职工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定期向镇纪委和组织部门汇报本站干部职工情况。

3、加强对站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全面推进集体会办、会审制度,做到依法、依纪行政。对站落实上级关于站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站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认真征求职工对站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的不良行为。

4、加强对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认真行使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权、向上级反映问题等权力,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账目和集体收入、资产处理情况。对集体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站所有的收入支出票据和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实行民主理财。

5、加强对单位工程建设的监督。对本站属财政资金、集体资金或公共筹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涉农、涉企收费,行政处罚、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项目明晰、标准透明、收费公开。重点监督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及各项财政补贴、建设资金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以及验收情况。

6、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任免,有权向镇党委、政府和站务会上提出建议,协助镇纪委查处干部职工违纪违规案件。

监督工作意见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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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1、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开展学习培训

2、重点抓好县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和乡镇、开发区、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要把“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我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并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学习情况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将全县学习培训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

3、要将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并就认真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

4、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先锋网、报、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5、县委组织部要通过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适时在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抽选一部分干部,通过调研座谈、电话访谈、问卷测试等方式,了解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情况,对知晓度明显偏低的乡镇(区)和县直单位,将约请有关单位负责人谈话,进行提醒督促。

三、扎实抓好贯彻实施

(一)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

6、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今年上半年,县委组织部要开通网上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都必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7、充实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力量。根据需要建立政治素质好、熟悉查核工作的协查员队伍,切实加大查核工作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每一件举报的受理、查核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查处情况报告要由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署名。

8、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违规用人问题查处情况报告要明确提出是否进行通报的意见,不进行通报的要作出说明。

9、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应当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调查的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调查工作一般要在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开展。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不进行调查处理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任职前就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县委组织部必须按照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检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在选人用人上存在失职问题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10、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将制定和落实记实制度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内容。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1、县委组织部要抓紧制定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核工作责任制。

1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3、县委组织部要定期对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

(三)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14、继续开展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从本年度起,在全县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县委组织部要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较差的单位,明确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

15、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乡镇(区)和县直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16、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要进行认真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作出说明;科级以下干部由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工委)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必要时,由县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17、开展党政机关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离任检查。结合实际,制定离任检查操作规程,并将开展离任检查情况每半年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四、切实加强督查指导

监督工作意见

为规范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促进全乡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乡政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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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绩效监控。每个科室每周必须将工作情况、监督单位次数、出动人员次数等内容上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分管所的领导。监督员在完成监督执法工作之后,须通过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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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重机制建设,完善财政“大监督”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监督办法》、《县财政局关于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推进“全员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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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促进全乡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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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健康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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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督管理办法59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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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 药品监督管理条例26人关注

    一、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则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二)对药品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规定的,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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