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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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背景
在日本,一方面,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民的饮食生活日趋丰富,另一方面,食品相关的科学技术在发展、食品流通的大范围化、国际化也在发展,日本饮食生活的周围环境近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这一变化为背景,自2001年发生的疯牛病开始,2002年的外国产蔬菜中残留农药、使用国内未登记的农药等,食品安全问题相继发生,国民对确保食品安全性的关心前所未有地高涨起来。为了准确地回应这种形势的变化,不仅仅要确保最终的食品消费的安全性,还要从第一次生产起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以食品影响健康的科学评估为中心的科学方法,防止或抑制给国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确立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建立最优先保护国民健康的新的食品安全行政体制,就成为其紧要的课题。 [①] [①]2003年3月13日,《食品安全基本法(草案)》作为内阁提案被提交众议院,后经众议院审议,几次修改,于4月22日通过了该法案。4月23日提交参议院,经审议,5月16日参议院通过。国会在历时两个多月的审议之后,于5月23日公布《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第48号法律),自7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基本法》由两大支柱构成:第一根支柱是明示确保食品安全的指针(基本理念、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作用、以及政策制定的基本方针),所以该法是“基本法”;第二根支柱是在内阁府下设置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②] [②]该法是日本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确立了保护国民健康至关重要、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确保食品安全、将给国民健康的不良影响防止于未然的三大基本理念,规定了中央、地方公共团体、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责任,建立了食品影响人身健康的风险评估制度,设立了下辖于内阁府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组织。该法为日本食品安全体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试图以科学知识为依靠恢复消费者的信心。2003年7月1日,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的规定, [③] [③]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食安会”)正式成立,隶属于内阁府。
日本之所以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直接契机就是2001年日本本土发生的疯牛病事件给食品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混乱。2001年9月10日,日本千叶县发现首例疯牛病牛肉销量骤降,养牛户的利益受到沉重打击。随着第二例、第三例疯牛病的发现,日本消费者一时间“谈牛色变”。 [④] [④]日本政府迅速采取措施,查明感染源,全面禁止制造、销售含有肉骨粉的饲料,确立了肉食牛的全头检查体制,并采取紧急措施稳定生产者和牛肉相关企业的经营。2001年11月6日,农林水产大臣和厚生劳动大臣成立了“bse问题调查研究委员会”,作为其私人的咨询机构。2002年4月2日,bse问题调查研究委员会提交报告指出, [⑤] [⑤]现行的食品安全行政存在着诸多缺陷:缺乏危机意识、欠缺危机管理体制,行政轻视消费者、而以生产者优先,行政机构决策过程不透明,农林水产省与厚生劳动省合作不足,行政不能适当地反映专家的意见,信息公开不彻底、消费者难以理解。因而,今后的食品安全行政要变换从前的想法,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导入世界标准的风险分析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以此为重点,对整个食品关联法制进行根本性的重估。该报告还建议设置一个以风险评估功能为中心、具有独立性、一贯性的新的食品安全行政机关。这一报告也基本为6月11日的食品安全行政相关阁僚会议所采纳,也成为《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基础。
此前,欧洲也发生过类似的疯牛病事件,欧盟收拾残局的关键一招就是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日本借鉴了欧盟的这一做法,汲取以往的教训,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样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应该说,在行政瘦身化(slim)的大背景下,日本政府仍然决定成立一个新的组织,而且最终获得国会的批准,一方面显示出国会对此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足可见当时民众不信任食品行政的严重程度。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性质
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根据科学知识,对相关行政机关的风险管理进行客观、中立、公正的风险评估的独立机关。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业务就是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大臣进行劝告,它并不担任制定、实施规制措施等行政任务。从而,在与国民的关系上,它并不是制定标准、实施行政处理、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所辖事务来看,其性质或者说在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定位,并不是《国家行政组织法》上的行政委员会(即所谓“三条机关”),而是相当于审议会(即所谓“八条机关”)。 [⑥] [⑥]
所谓三条机关,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规定的机关。第3条(行政机关的设置、废止、任务及所辖事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由本法规定。”“设置为行政组织的国家行政机关为省、委员会和厅。其设置和废止另有法律规定。”“省是在内阁统辖之下,处理行政事务的机关。委员会和厅作为外局设于省之下。”“设置的第二款国家行政机关,在第一附表中列举。”所谓八条机关,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第8条规定的机关。第8条(审议会等)规定:“第三条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所掌事务范围内,根据法律或政令的规定,为了对重要事项进行调查审议、不服审查、以及其他适于由富有学识经验者等的合议处理的事务,可设置合议制机关”。虽然三条机关和八条机关中均可有委员会,但其职能是不同的。三条机关中的委员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要处理行政事务,按照《国家行政组织法》第一附表的规定,目前只有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公安审査委员会、中央劳动委员会和运输安全委员会四个。但八条机关中的委员会则主要是负责审议,而不处理具体的行政事务。显然,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它应该属于八条机关。
三、委员会的组织构成
食品安全委员会虽然地位较高,但组织构成却相对简单,人员稀少。委员会由委员构成,同时设事务局和专门的调查会。
(一)委员和委员长
“为了不要借科学之名而变成安全宣言机关,委员会的委员人选便是头等重要。” [⑦] [⑦]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三名为兼职。委员从优秀的食品安全的有识之士中选出,经国会两院同意,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委员任期届满或出现人员不足时,如果因国会闭会或众议院解散而无法获得国会两院的同意,内阁总理大臣可直接从具备资格者中任命委员。但应在任命后首次国会上获得两议院的事后承认。如果不能得到两议院的事后承认,内阁总理大臣应立即罢免该委员。 [⑧] [⑧]
委员任期三年。但补任委员的任期为前任的剩余任期。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时,该委员应继续履行职责至任命了后任者为止。内阁总理大臣认为委员存在身心障碍无法执行职务,或委员违反职务上的义务以及其他不适合委员从事的不良行为时,经两议院同意,可予以罢免。 [⑨] [⑨]
委员在服务时享有法律规定的津贴,但同时鉴于其职务的重要性和专业性,也需要恪守一定的纪律和义务。《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委员不得泄漏职务上得知的秘密。退职后亦不得泄密。另外,委员在任期间不得在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任职,不得积极从事政治运动。除经内阁总理大臣许可外,专职的委员在任期间不得从事取得报酬的其他职务,不得经营营利性企业,不得从事其他以金钱上利益为目的的业务。 [⑩] [⑩]这虽然限制了委员的政治活动自由和经济自由,但却是因其担负法定职责所带来的必然要求。如此,方能确保委员履行职责时是本着其自身的专业素养,而不是党派或某个特定企业的利益出发,从而保证其决定的中立性和可靠性,进而从组织上保障食品安全行政的有效运作。
为调查审议专门的事项,委员会可设置专门委员。专门委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从富有学识经验者中任命。专门委员在调查审议该专门事项终了时解任。专门委员同样也是兼职。
委员会设委员长,委员长由委员从专职委员中互选确定。委员长总理会务,代表委员会。委员长发生事故时,由委员长预先指定的专职委员其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食安会的委员全部由专家组成,这虽然有助于保证食安会的专业性,但这也遭致了一定的批评。有学者批评认为,食安会以最优先保护国民健康为基本理念,却一个连一名消费者代表也没有选出。 [11] [11]七名委员均为专家,而不像欧盟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运营委员会那样还包含消费者和产业界的代表。谷垣祯一大臣在国会曾答辩称,从科学的观点出发进行风险评估,此为第一要义,而不一定要委以调整利害之任。这一观点对专家客观判断的信赖是浓厚的,但对透明性、独立性的考虑则是不足的。 [12] [12]从后文关于食品安全委员会职权职责的介绍也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相关大臣享有劝告和监督的权力,承担着部分风险管理的职能,如此在委员会中就有必要有消费者代表的参加。消费者代表的加入有助于弥补专家理性的可能不足,有助于防止专家借科学之名而行背叛民众之实。
(二)调查会和事务局
委员会设置了规划、风险沟通、紧急应对三个大的专门调查会,然后根据各种危险设置了14个具体的专门调查会和一系列的评估组。评估组共包括四大种类,分别是化学物质类评估组(添加剂、农药、动物用药品、器具、容器包装、化学物质、污染物)、生物类评估组(微生物、病毒、朊病毒(prion)、霉变、自然毒素等)、新食品等评估组(转基因食品、新开发食品、肥料、饲料等)。专门调查会总计有240人。
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的规定,委员会设置事务局,处理委员会的事务。事务局设事务局长一人,并配备一定的职员。事务局长受命于委员长,管理局务。 [13] [13]至于事务局的内部组织架设则是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令》 [14] [14]来规定的。事务局设事务局次长一人。事务局次长,协助事务局长,整理局务。 [15] [15]
事务局可设置四个以内的科室。此外,委员会事务局还可奉命设置参与筹划局务相关重要事项的职位。同时,《食品安全委员会令》还作出授权,由内阁府令规定委员会事务局的内部组织的细目。 [16] [16]现在,事务局共设四科一官,即总务科、评估科、劝告宣传科、信息·紧急应对科和风险沟通官。
三、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食品安全基本法》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其职责权限主要包括风险评估、提供咨询、调查审议、风险沟通和应对危机几个方面。 [17] [17]
(一)风险评估
所谓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是指“对摄取含有危害的食品有多大的概率、在多大程度上会对人身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进行科学评估。例如,对于残留农药和食品添加剂,根据动物的毒性试验结果,推定人一生中每日摄取不会对人身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量(日摄取容许量,adi),然后再设定这样的标准。” [18] [18]
以往,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浑然一体。在设置食安会之后,明确区分了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使风险的评估与管理相分离,由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一元化的风险评估,而由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等其他规制机关进行风险管理。这是日本食品安全行政的一项重要改革。在风险评估机关上存在着两种类型:一个是英国型或一体型,由同一个机关同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另一个是法国型或分离型,即由不同的机关分别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是一体型好还是分离型好,取决于各国自身的状况。如果拥有决定风险管理政策权限的组织不能听取风险评估的科学家的意见,将两者分离,使风险评估机关独立出来,明确风险管理的政策责任是有必要的。在日本,行政常常无视、轻视科学家的警告,为此有必要加工风险评估机关独立出来,并赋予其对风险管理机关的劝告权。 [19] [19]日本的分离型风险评估机关是基于其自身行政的历史而作出的选择。
食品安全委员会所进行的风险评估,又称之为“食品影响健康评价”,即根据科学知识,对食品本身含有或加入到食品中的影响人身健康的生物学的、化学的、物理上的因素和状态进行评价,看其是否影响人身健康以及影响的程度。这是食品安全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根据有关机关的要求或者主动对食品影响健康进行评价。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通过内阁总理大臣,劝告相关各个大臣所应采取的食品安全政策;基于评价的结果,监督所采取政策的实施状况,在必要时,可通过内阁总理大臣劝告相关的各个大臣。相关各个大臣应向委员会报告其就劝告所采取的措施。 [20] [20]这种两种劝告以及在劝告之后的监督的职权,使得食品安全委员会又区别于一般的审议会,使得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实上拥有与各省厅的调整功能。因而,对委员会的公共性进行分析是重要的。 [21] [21]
食安会的风险评估分为两种:一种是强制性评估,另一种是任意性评估。前者诸如根据《食品卫生法》、《农药取缔法》等法律制定或修改相关规格、标准等措施时,应当听取食安会的意见; [22] [22]其他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相关大臣在必要时可以请求食安会提供意见。
(二)提供咨询
政府应就实施食品安全诸项政策所采取的措施,制定措施实施的基本事项。内阁总理大臣应在制定基本事项的提案前,听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后,然后请求阁议的决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向内阁总理大臣陈述意见。
相关各个大臣认为对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有必要的,可以听取委员会的意见。但在食品影响健康评价中,则应当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只有在委员会认为从政策的内容看进行食品影响健康评价明显没有必要的,或者相关各个大臣认为需紧急防止、抑制对人身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而不能事前进行食品影响健康评价的,才能不事前听取委员会的意见。但在紧急事态之后,相关各个大臣应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后的一定期间内向委员会报告,听取委员会的意见。
(三)调查审议
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调查审议食品安全政策的重要事项,在必要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的首长陈述意见。为了实施评价等活动,还应进行必要的科学调查研究。委员会认为对其完成所管事务有必要的,可要求相关行政机关首长提供资料、表明意见、进行说明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可委托独立行政法人、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企业以及其他民间团体、都道府县的试验研究机关和有学识经验者进行必要的调查。 [23] [23]
(四)风险沟通
所谓风险沟通(risk communication),是指“在风险分析的整个过程中,风险管理机关、风险评估机关、消费者、生产者、企业、流通、零售等相关主体从各自不同的立场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风险沟通可以加深对应予讨论的风险特性及其影响的相关知识,使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有效地发挥功能”。 [24] [24]
风险管理是以存在食品风险为前提的,食品安全政策应该以指向这种风险管理的思路来制定。政策制定时形成社会的合意是十分重要的,应该听取国民对政策的意见,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风险沟通是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的一个重点。对于风险评估的内容等信息,通过各种形式与消费者、食品关联企业等广泛交换信息和意见。委员会还要调整相关行政机关的事务,促进与相关的关系人之间交换信息和意见。
从现行法上看,风险沟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自上而下的传达,其二是自下而上的主张。当然,现实中的方式更加多元化,其中圆桌方式的效果较好,由发生风险的生产加工者、受到风险的消费者、管理风险的行政、危害的研究者、风险评估专家等参与讨论,比较容易形成合意。当然,圆桌方式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
委员会进行风险沟通的方法多种多样:委员会的会议原则公开,会议分发的资料、议事录等在委员会的网页上登载,对风险评估终结的案件募集国民的意见,在全国各地召开意见交流会,食品安全监督员会议,网站,发行手册、传单、用语集、机关杂志《食品安全》,发送电子杂志,食品安全电话,等等。 [25] [25]
(五)应对危机
在发生紧急事态时,政府要作为一个整体迅速、适当地应对,防止危害扩大或者再次发生,因而也就有必要收集国内外的信息,趁早把握事态的发展情况,要求相关各省迅速应对,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向国民提供信息。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的规定,为了应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重大损害的紧急事态,委员会在必要时可请求相关行政机关的试验研究机关为食品影响健康评价实施必要的调查、分析和检查,还可依法向相关各个大臣提出请求。 [26] [26]
为了应对紧急情况,日本政府成立紧急应对总部。 [27] [27]这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总部由以下人员组成:(1)食品安全担当大臣,如果联络不上,则为奉大臣之命掌管政策、规划的内阁府副大臣,(2)厚生劳动大臣,(3)农林水产大臣,(4)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长,(5)其他食品安全担当大臣认为必要的相关大臣等。食品安全担当大臣为总部长,其他为总部员。由总部长根据事态的实际情况在总部员中指定副总部长。总部设置之后,即迅速召开紧急应对总部会议,由总部长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决定政府一体的应对之策。总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总部员以外的人出席。
总部设事务局,由其负责处理总部会议的一般事务。事务局由风险管理机关协助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组成。总部事务局长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长担任,局员由信息·紧急应对科长以及总部事务局长招集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员担任。总部事务局的设置场所原则上在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内。事务局具体负责收集紧急事态的信息,交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风险管理机关的信息,提供紧急应对总部进展的信息,总部会议召开的会务以及其他必要的事务。总部事务局长为了有效处理上述事务,可设置不同职能的班(总括班、信息班、宣传班等)。
在发生紧急事态时,食品安全担当大臣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报告或者风险管理机关(即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环境省等确保食品安全进行风险管理的行政机关)的请求,或者自主作出判断,认为有必要以阁僚级综合应对,则可以指示食品安全担当室迅速实施紧急协议。担当室根据食品安全担当大臣的指示,迅速通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风险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络窗口,要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风险管理机关联络信息,调整紧急协议,实施紧急协议。在总部会议召开的同时,召开部局长级的食品安全行政相关府省联络会议。
对于紧急协议的方法,原则上由食品安全担当大臣与相关各个大臣、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长汇集在一起,就设置紧急应对总部的必要性达成协议。如果相关人员汇集到一起有困难,在食品安全担当大臣认为有必要时,可通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风险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络窗口,了解相关各个大臣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设置紧急应对总部的意见,然后以相对较为宽松的方式达成协议,设置紧急应对总部。紧急应对总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1)决定政府整体的应对之策,(2)综合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与风险管理机关的对策,(3)信息的收集与共享,(4)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公报、因特网等手段给国民提供信息,(5)其他它认为必要的事项。总部长根据总部会议审议的结果,综合考虑紧急事态的缓和情况,可解散紧急应对总部。
五、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委员会由委员长召集。委员会每周开会一次,除此例会外,可在必要时临时召集。委员会每次开会的预定时间和地点等均为公开。委员会在委员长和三名以上委员出席时,方可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委员长发生事故时,将事先指定的专职委员视为委员长,需要该专职委员出席。
会议原则上公开举行。但是如果公开会限制委员的自由发言,给审议的公正性、中立性造成显著的障碍,或者公开个人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等,会给特定的主体带来不适当的利益或者不利,则秘密举行。委员长可要求适当的人出席会议,可要求其作出说明或陈述意见。委员会的议事,经出席者过半数同意决定,可否人数相同时,由委员长决定。 [28] [28]
委员会的每次议事均要制作议事录。议事录一般包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的委员姓名,议题,审议经过和决议几个部分。议事录除了公开个人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等会给特定主体带来不适当的利益或者不利外,一律公开。对于秘密举行的会议,暂时将发言者的姓名除去,然后公开议事录;从召开会议之日起三年后公开包含发言者姓名在内的议事录。对于委员会的咨询、劝告、评价结果、意见等也一律公开。委员会提出的资料原则上也予以公开,但是公开个人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等会给特定主体带来不适当的利益或者不利,则不予公开。委员会的透明度在所有食品安全行政机构中应该是最高的,这与其地位、性质和功能也是相称的。
六、食品安全委员会所面临的挑战
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痛定思痛的产物,但其只属于审议会性质的机构,对食品风险管理机关只有通过首相来进行劝告的职权,而无直接的有效的权限。如何提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威性、独立性,是其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
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成立以来的几年时间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有时其审议评估的结论和建议并不为食品风险管理机关所接受,食品风险管理机关有时会置之不理而我行我素。有时风险管理机关把某些不适合风险评估的问题也拿来咨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这时实际上是被风险管理机关利用来转嫁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个别专门调查会甚至出现过多名委员愤而辞职的事件。提高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威性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风险分析机制有效运转的基本保障。
另外,要提高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威性,还必须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独立性。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时动作迟缓,这一方面跟其观念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其人员有限有关。而且委员会并没有自己的研究所,大部分情况下要依靠从其他省厅所获取的信息来实施风险评估。其结果可能仅仅是为风险管理机关提出的资料信息盖上自己的印章而已,委员会的功能存在形骸化的危险。 [29] [29]食品安全委员会不能过多地依赖于风险管理机关来作评估,应该拥有自己的研究机构,并能够高效地运转。
注释:
[①] 参见厚生大臣谷垣祯一关于食品安全基本法的草案说明,载于《第一百五十六回国会 众议院会议录》,第14号,2003年3月13日,第1~2页。
[②] 参见〔日〕食品安全法令研究会编:《概説 食品安全基本法》,ぎょうせい2004年版,第4页。
[③] 《食品安全基本法》第22条。
[④] 参见陈志江:《日本:面对疯牛病的尴尬》,载于《光明日报》2001年12月13日。人民网people.cn/gb/guoji/24/20011213/626214.html。
[⑤] bse问题调查研究委员会:《bse問題に関する調査検討委員会報告》,2002年4月2日。maff.go.jp/soshiki/seisan/eisei/bse/bse_tyosaiinkai.pdf。
[⑥] 参见〔日〕岩渕豊:《食品安全基本法》,载于《ジュリスト》第1251号,2003年9月,第16页;食品安全法令研究会编:《概説 食品安全基本法》,ぎょうせい2004年版,第10页。
[⑦] 〔日〕神山美智子:《食品安全行政はどうあるべきか ―― 消費者の立場から見た食品安全委員会?食品安全法整備への提言》,载于《世界》第706号,2002年10月,第137页。
[⑧] 参见《食品安全基本法》第28~29条。
[⑨] 参见《食品安全基本法》第30~31条。
[⑩] 参见《食品安全基本法》第32条。
[11] 参见〔日〕神山美智子:《食品安全委員会は何をしているのか——「消費者庁より先にやることがある》,载于《世界》第778号,2008年5月,第135~136页。
[12] 参见〔日〕神里達博:《新しい食品安全行政——食品安全委員会(仮称)》,载于《ジュリスト》第1245号,2003年6月,第56页。
在欧洲,风险评估机关一般设有理事会层面的组织和科学委员会层面的组织。理事会层面的组织必定有消费者代表,而科学委员会层面的组织,法国只有专家,英国则还有消费者参加。英国之所以在这一层面仍有消费者的代表,可能是基于其由同一个机关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希望藉此来彻底保障消费者的参与。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则是兼有理事会和科学委员会功能的组织,与上述两种类型均不同。参见〔日〕松本恒雄:《食品安全行政の課題——欧洲との比較》,载于食料·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编:《食品安全性の確保》(2004年版食料白書),农山渔村文化协会2003年版,第61~62页。可以预测的是,中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是一个全新的类型,它将全部由副部级以上官员组成,没有专家,更没有消费者的代表。这是因为角色定位是不同的。
[13] 参见《食品安全基本法》第37条。
[14] 政令第273号,2003年6月20日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5] 参见《食品安全委员会令》第2条。
[16] 参见《食品安全委员会令》第3条。
[17] 参见《食品安全基本法》第23~27条。
[18] 〔日〕食品安全委員会:《食品の安全性に関する用語集》,2008年10月,第4版,第5~6页。
[19] 参见〔日〕松本恒雄:《食品安全行政の課題》,载于食料·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编:《食品安全性の確保》(2004年版食料白書),农山渔村文化协会2003年版,第61页。
[20] 参见《食品安全基本法》第23条第1款、第4款。
[21] 参见〔日〕徳田博人:《食品安全基本法および改正食品衛生法の批判的検討》,载于《琉大法学》第70号,2003年,第9页。
[22] 参见《食品安全基本法》第24条。
[23] 参见《食品安全基本法》第25条、第26条。
[24] 〔日〕食品安全委員会:《食品の安全性に関する用語集》,2008年10月,第4版,第6页。
[25] 参见〔日〕畑江敬子:《食品安全委員会の仕事》,载于《日本家政学会誌》2006年第12期(vol.57),第38页。
[26] 参见《食品安全基本法》第27条。
[27] 参见《食品安全相关府省紧急应对基本纲要》(2004年4月15日相关府省协议通过),《紧急应对本部设置要领》(2006年4月27日相关府省协议通过)。fsc.go.jp/senmon/kinkyu/kinkyu-taisakuhonbus.pdf。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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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抓实干,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发展之源,我们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突破点,主动出击,利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这一平台,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抓手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今年上半年,我局以坚持“五个监管”、争创“三区”为努力方向,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及时筹备召开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和明确了各乡镇、街(中国教育文摘提供)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尤其是确保夜排档因滨港路拓宽改造而临时迁移期间的食品安全,我们多次召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方案,部署工作;同时还切实履行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先后制订出台了《20*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市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得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稳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半年我局着力抓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
1、“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自20*年9月我区被省食安委正式确定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试点单位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首先是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成立了由区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于去年下半年落实了30万的专项创建经费,今年年初,10万元专项经费已拨付到位,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扎实做好创建基础工作。其次是积极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时研究制定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市*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创建专题会议,明确职责,落实任务。5月下旬《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正式出台后,我们立即依据重点、难点问题将之进行分解,并计划在下周召集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做好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工作。
2、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在去年朱家尖街道试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初,区政府领导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我局切实履行好指导、监督职责,一是为进一步明确创建任务和目标,我局于4月10日印发了《*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并对各乡镇(街道)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在我局的指导督促下,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纷纷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落实了创建经费和人员,目前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三是自5月26日起,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就各乡镇(街道)如何建立规范的台帐资料等基础工作进行了重点指导,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加大考核督查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20*年是我们的争创之年,创卫工作、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等,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考核督查力度。一是今年年初,我们抽调精干力量,依据《20*年*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组织对全区12个乡镇(街道)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严格的考核,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责成整改。二是自5月下旬起,我局再次组织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对(中国教育文摘提供)全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指出和纠正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考核督查,切实提高了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和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大力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局抓实举措、务求实效。一是统一认识、明确任务。3月6日上午,我局召集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和任务,对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二是行动迅速、成效显著。我局牵头组织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自3月10日起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中小学校周边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重点抽查了芦花中学、展茅中心小学等15所中小学校。对于部分渔农村学校周边存在着的露天出售油炸小食品、炒面卫生状况差等现象,依法给予了处罚。
(五)着力推进食品卫生“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针对我区“五小行业”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我局于3月14日制订印发了《*区食品卫生“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着手实施整治工作。3月份以来,协助配合区卫生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摸底工作,实地走访了2348家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掌握了平阳浦、鲁家峙、小干岛等外来人口重点集聚区域“五小行业”分布情况。最近我局将会同区卫生部门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排队,按照基本达标、限期整改、无法达标等分类情况,牵头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重点、有目标的进行专项整治。
(六)切实做好沈家门夜排档因城市建设,临时迁移过渡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为全面提升夜排档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自去年起,我局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放心夜排档示范一条街”的创建工作,今年又进一步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因区政府今年计划对滨港路进行拓宽改造,夜排档将暂时迁移至东港,针对夜排档过渡迁移期间如何保障食品安全,5月15日我们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和部署。目前,过渡期夜排档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正在加紧实施中。
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督查的通知》,为此,我局积极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区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隐患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鉴于我们的排查工作重点明确,针对性强,措施到位,得到了先后莅临我区检查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市食安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八)有效整规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无证饮食摊贩。针对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近两年来,我局十余次组织工商、卫生、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无证流动饮食摊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无序经营的势头。同时,我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政府领导的重视,于去年下半年建立了向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20*年下半年,城管人员入驻小干岛后,当地的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较大改观,但仍不尽如人意。今年4月份,我们陪同区政府袁海滨副区长专程赴鲁家峙、马峙、小干岛等岛实地勘察,并召开现场办公会,就岛上无证饮食摊贩问题落实解决措施。现场办公会议明确由沈家门街道、万邦永跃船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分别负责,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欧华、万邦永跃、扬帆等三家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周边无证饮食摊点安置经营店面房的建造工作;待安置店面房建成,即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组织开展全面的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大型船舶企业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确保民工的饮食安全。
另外,经过前两年整治规范后的六横中远船务公司民工宿舍旁的简易餐饮集中区的提档升级工作,在我局的督促下也正在抓紧实施中。今年初,六横镇西浪咀村已规划出7亩土地,计划投入50多万,按照农贸市场设计标准来建设较规范的民工餐饮摊位,以营造有序、卫生的餐饮经营及消费环境。
(九)圆满完成人大、政协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3月底,我局共收到了9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内容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场秩序规范、长效机制的完善等方方面面。为保质按时做好办理工作,我们接到议案(建议)、提案后,严格按照“分类落实、局长负责”的要求,及时对议案(中国教育文摘提供)和提案进行梳理汇总,落实责任科室及专人进行办理;同时,针对各类问题,局“一把手”带头下基层调研,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详细了解实情,征求他们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
截至6月5日,我局承办的所有议案(建议)、提案,均提前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
二、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安全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立局之本,我们把抓好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着力点,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药品市场秩序。
(一)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证照的有效性、合法性;着重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销售流向、储存条件、进货验收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店堂内药品广告宣传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柜台出售药品、暗中批发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药柜)是否超范围经营处方药以及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等。全面收集和记录各零售药店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各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目前已按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完成相关药店的检查。同时,我们还根据市局的gsp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方案,开始对需跟踪检查的零售药店进行检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整体形象的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加大对药品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今年来,我局切实加大对药品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年初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66人次,查处各类药械案件18起。并于3月6日在东港垃圾中转站对依法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这次销毁的药品,主要是今年来在对全区涉药企业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行动中,查获的假劣药械和过期失效药品,种类涵盖了抗生素、解热镇痛药、中成药、感冒药类等250余种,总价值近2万元。通过集中销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药品市场秩序,震慑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为人民群众用药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三)抓实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药械市场安全。一是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年活动。针对我区各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情况,我局决定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通过一年的时间,抓实抓好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各医疗机构正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上阶段,我们在省局、市局的指导帮助下,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积极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械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并开始对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储存、调配、使用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36人次,检查医疗机构56家,2家涉嫌非法渠道购药的医疗机构正在查处中。二是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我区无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今年来,我局重点开展了反药品类兴奋剂行动,于4月30日专题召开了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参加的兴奋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我局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同时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兴奋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方案。截至6月底,我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兴奋剂行为。三是开展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制定了《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展开了检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对6家口腔诊所的检查,其中一家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已立案查处。四是开展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经营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经营企业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等。此项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两网建设”,巩固示范区创建成果。一是继续完善药品供应网络。我局会同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赴虾峙镇等地发放了储备一定品种、一定数量的常用非处方药品的药箱。发放对象主要针对100人以下海岛、村、岙等,并选择1名人员,培训后作为该人群的保健员,负责药箱的管理、药品的发放、发放登记等,药品由区红十字会免费向群众提供。同时,在我区中医院设立了24小时咨询电话,保健员对群众所发生的疾病不能应对时,可向区中医院咨询,电话咨询仍不能解决的向所在地卫生院(卫生室)求援。目前全区已发放10只药箱,其它的将依次陆续发放。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我们以开展“*区20*年文化、卫生、科技、法律下乡进社区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为契机,深入渔农村、深入社区,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通过现场展示食品药品打假治劣成果,发放资料,接受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三是实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和家庭过期药品随意丢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3月底,我局出台了《*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对我区家庭过期药品实行统一回收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药品回收点设置条件,本着“一心为民、服务便民、管理利民”的原则,在全区各乡镇(街道)中,确定了16家信誉良好、守法经营、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我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为让老百姓(提供)能真正得实惠、得便利,各定点回收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向上缴过期药品的群众采取购药优惠等多种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除此之外,我们还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各定点回收单位的督查工作,确保各定点单位将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及时存放在回收箱中,定期送于我局集中公开销毁。
(五)开展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上半年,我局对全区82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年来的信用检查情况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并对外通报了评定结果。其中,*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医药商店、海力生医药有限公司存德堂东海连锁店等35家企业被评定为良好信用企业(a级),约占总数的42.7%;基本守信企业(b级)为35家,约占42.7%;轻微失信企业(c级)为10家,约占12.2%;严重失信企业(d级)为*区康正大药店和*区广慈药房2家,约占2.43%。通过此次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奖惩优劣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意识,为规范我区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严格行政审批,加大案件稽查力度。按照《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要求,我们对新开办药店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验收。今年来,共受理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变更、注销77家。其中受理申办企业27家,变更30家,注销20家。受理一类医疗器械注册1家。受理投诉案件8起,均已全部圆满处理。同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共查处案件18起,涉案金额7.11万元,罚没款14.78万元,没收物品货值4.77万元,销毁没收药品医疗器械3.29万元。
三、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以及省委“创业创新”总战略、市委“两创一促”等重要决策,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于2月20日召开了“学习宣传党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议,成立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严谨的活动实施方案,为整个活动的开展起好步。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题学习讨论会,对“如何创新食品药品工作措施”、“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学习系统先进标兵、争做合格*人”、“我为*发展做什么”等问题开展了热烈的大讨论,并对我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现状、目标、存在困难等进行了深刻全面的分析。讨论会上,党员干部带头谈认识、谈见解、谈措施。通过学习讨论,干部职工们深刻认识到市局党委、区委部署开展的大讨论活动非常及时、十分必要,特别是党的*报告首次把民生问题单列出来,进行专门论述,并强调“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面对新的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大家感到担子更沉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城区监管与渔农村监管的关系,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我局自5月19日开始,牵头组织区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以“关注食品药品、关爱生命健康”为主题的创业创新送服务活动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活动以专家组到社区宣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为主要形式,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为目的,结合展板宣传、资料发放、现场咨询、上门指导等形式,先后深入了浦西、小浦湾、福兴、安康、螺门等5个社区,历时一个星期,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了《消费者之友》、《食品卫生小知识》、《遏制艾滋、呵护健康》、《药品便民服务手册》等小册子、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共计3000余份,累计巡回展览宣传展板100余板次。受到了周边群众的普遍好评,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党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暨“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我们还及时向省、市局和区党建网、区廉政网、区主题办等上报了我局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向社会通报工作开展动态;通过宣传栏、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推进创业创新,确保两个安全”等方面的好的意见与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梳理、归纳,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通过大讨论活动的有效开展,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加高涨,精神状态更加饱满,投身创业创新的劲头更加充足,切实形成了“一心干事业,合力为群众”的良好局面,为民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
四、加强教育,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
(一)加强党风党纪建设,树立队伍廉洁形象。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监管队伍的目标,我局坚持以*为东风,认真学习落实会议精神,重视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积极营造清廉、向上、和谐的工作环境。年初,我局主要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执法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机关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承诺书,并定期检查督促责任书和承诺书的落实情况;先后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学习系统先进标兵活动暨争做合格*人、确保“两个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安全”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永葆清正廉洁人生”座谈会等活动。6月10日下午,我们又召开了“解放思想、创业创新”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局领导带头进行了自我剖析;每个党员也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志们之间本着相互促进、相互提醒的原则,开展相互评议,并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半年来,通过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能力,培养了他们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务实清廉为民的公仆精神。
(二)注重教育,努力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我局一向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上级培训与局里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致力提升队伍整体监管水平,培养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今年来,分局上下积极参加上级局组织的“数字药监”考察学习、保健食品安全业务知识、依法行政案件综合评议及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等学习培训;4月24日,我局还邀请全区40余家具代表性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局行风监督员和区纪委有关同志,组织召开了创建“群众满意科室(办事窗口)”述职述廉报告会,会议通报局机关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履行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各监管相对人在依法行政、收费管理及受理许可、服务群众等方面对我们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无记名打分。通过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及召开创建“群众满意科室”述职述廉报告会,着实提升了全局干部理论基础和监管水平,较好地锤炼了干部综合素质,为我局树立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工作风气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开展“学习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建设活动。今年来,我局坚持以建设“三型”机关为重点工作,努力在树立学习争先意识上下功夫,在形成勤俭节约风气上下功夫,在构建和谐监管关系上下功夫。前一阶段,我们相继开展了以“读书”为主题的征文比赛、举办了局“三型”机关建设座谈会以及“我为和谐监管献计策”的讨论会议等,其中我局二名同志在参加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区文明办联合举办的区机关读书征文活动中,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有效举措,全局上下学习、节约意识蔚然成风,有力地促进了我局“三型”机关建设工作顺利进展。
今年来,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亦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渔农村中小学校门前、大型船舶企业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状况还不容乐观。二是不能有效对药品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计算机联网动态监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有效(中国教育文摘提供)解决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有较大难度。三是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面大量广,法律法规宣传面不够普及,守法经营意识差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开拓奋进,推动科学监管,促进和谐发展,坚持“高效监管,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有效监管、和谐监管”的工作要求,致力打造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坚持以管理为主导、以监督为重点、以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载体,以贯彻*精神为主线,以“深化、规范、提高”为主题,立足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确保食品药品检查整治效果,促进*区社会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下半年,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把握“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方针,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工作思路,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概括起来,主要是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巩固完善省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成果、不断深化依法行政、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及时制订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并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创建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创建工作任务。三是及时完成示范创建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二)切实做好各乡镇(街道)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督查指导工作。尽快制订印发《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资料建档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基础工作。
(三)切实做好大型船舶企业民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一是结合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民工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外来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及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快大型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建设工作,力争今年底建成、使之尽快发挥作用。
(四)加强对全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综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组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继续花大力气组织开展针对大型船舶企业周边、中小学校门前无证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上阶段专项整治成果。
(六)继续强化药械市场的日常监管。一是完成辖区内11家企业的gsp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要求限时整改。二是根据《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要求,重点做好二家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三是根据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检查和考核。四是加强药械广告的日常监督,及时处理移送广告违法案件。
(七)进一步加大药械打假力度。要全力以赴抓好药械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对每个医疗机构的检查,检查率达到100%。二是在7月份完成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三是在9月底前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
(八)及时完成药品安全评估报告。在去年顺利通过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对本辖区的药品安全的调研工作,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完成药品安全评估报告。
(九)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在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支持下,完成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并顺利开展工作。
(十)继续开展创业创新送服务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宣教力度,深入、广泛、持续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真正把老百姓亟需的健康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切实提升渔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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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__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县委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县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位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副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今天的会议的主要日程有三项:一是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讲话。
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请同志们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注意维持会场秩序,聚精会神地把会议开好。
现在,我们开会。
会议进行第一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同志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进行第二项: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现在继续开会;
会议进行第三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欢迎。
同志们:
以上传达学习了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赵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总结工作实事求是,任务安排措施具体,是今年全县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结合本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__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印发了《沂南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会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将这次会议精神抓紧向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措施,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牢记使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推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根据赵书记讲话要求,抓紧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脚踏实地,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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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已着手谋划明年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准备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调研。近日,省政府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调研专题为《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进一步改进、加强及相关工作建议》。为做好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从队伍建设、机构设置、执法保障、技术支撑、制度政策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积极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把握这次调研机会,以此作为引起领导重视,有利促进问题解决的一个契机。形成的调研报告,既要有指导性,又要有操作性。
二、省局、市局同步开展调研。为使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围绕《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进一步改进、加强及相关工作建议》调研专题,可从以下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从更加有利于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的角度出发,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县内设机构、充实人员编制。
(二)从适应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际及食品药品产业技术进步角度出发,如何加强技术监督建设力度(如机构完善、编制设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以更好地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三)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何改进、加强的意见建议。
(四)如何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医疗器械监管队伍与机构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改进、加强的意见建议。
(六)稽查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人员力量、基础设施、设备方面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七)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八)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九)利用监管手段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十)适应职能转变对餐饮消费管理的要求,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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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餐厅管 理 规 定(试行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 餐厅管理 第三条 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1.办公室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2.员工监督权利:(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二)在自愿推举的前提下,由员工中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督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督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第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第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第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诚恳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第十条 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招聘餐厅工作人员,所聘人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 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分管部门、广大员工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费用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担。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 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餐饮用具、设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订完善的使用条例。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设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第十五条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第十六条 做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况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6.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7.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8.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反之,不得使用。9.积极配合市、县各级主管单位、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整改。10.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公司将立即终止餐饮服务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餐厅经营者自行承担,公司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将报请卫生、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二)餐厅卫生监督员职责:1.负责对餐厅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条件等方面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2.代表公司广大员工,广泛了解、征求意见,随时就员工意见集中的问题向餐厅经营者提出质疑,要求其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在由公司主管部门、餐厅经营者参加的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并对餐厅经营管理者进行打分。(三)炊事员职责:1.注意身体健康,如患腹泻、发热、呼吸道感染、渗出性和化脓性皮肤病等,应暂时隔离,治愈后再上岗,防止炊事员带菌污染食品。2.荤素生食品拣净洗清,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不叠底。3.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的特色,保证菜的营养成份。拒烧腐败变质的原料,隔餐菜应回锅烧透。4.烹调操作时不抽烟、不直接用菜勺品味。5.食品出售前洗手,出售时不用手抓食品、不抽烟。6.做到生熟盛器、揩布、砧板分开,有明显标志。7.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8.负责工具、机械、地面卫生的清扫和整理,保持操作室及用具清洁整齐,无油腻,无积灰,无蜘蛛网。9.个人卫生做到三白(帽子、衣服、口罩)三勤(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五日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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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质量与知识产权工作。结合调研座谈会征集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后形成《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审议稿》,并向市政府报送请示,争取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5月底至6月初召开长三角区域冶金行业质量提升试点建设推进会,会议成立工作秘书处,冶金行业质量提升专家库、技术机构,召开冶金行业质量提升论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助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完成。
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开展严惩重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雳剑2021”专项行动。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等八大类违法行为。
3.中高考食安保障。监督保障考点学校的食品安全,中高考前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评估;对食品货源渠道、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过程和环境进行监管;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考点学校落实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开展现场食品快速监测工作;对可疑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负责考点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确保六月中高考顺利进行。
4.强化食品安全检查与通报。根据市政府安排择机召开市食安委全体会议,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6月上旬宣传周活动方案,6月第三周按计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5月下旬制定6月我市食品抽检计划,6月上中旬实施抽检,6月底汇总抽检结果。6月初对新承检机构抽检人员组织考试。
5.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社会普遍关注、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收费进行检查。
6.修改完善《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草案。书面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就《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取非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
7.推进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紧密协调保税区、经开区等涉及今年改造市场的镇(区)以及金茂公司,全力推进13家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紧扣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力争第二季度全面开工。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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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将以“健全创新监管机制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切入点,发表我的一点看法。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开幕以来,委员们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民建、民进、农工、致公等派中央,沈雯、汤燕雯、姚凯伦、施杰、柴宝成、雷后兴、陈晓颖、张承芬等委员围绕这一主题,积极建言献策,截止到3月8日共提交了200余件相关提案。食品药物安全之所以受到那么多的关注,跟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过去几年来我国曝光了不少药物食品安全问题,如“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等食品问题;还有“太极集团召回曲美”、“强生召回门”等药品安全事件。
这些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提案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三方面。
一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我认为应该加大检测设备的投入或者说是整合检测资源;对于食品药品生产的流程也要进行一定的监管;面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该建立或者说是完善这个机制,并且要公开事件并接受媒体、人民的监督,稳定人心。而且应该协调各个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相应责任。
二是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
我建议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法》,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我也同意相关委员提出的要加大惩处力度,对相关的安全问题责任人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别是药品采购以及医药领域不正之风,都应严肃查处。
三是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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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机制――
用法律终结“分段管理”
“实在是因为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不得不改。”面对人们提出的“食品安全法为何实施5年就启动修订”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一名官员如此回答。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监管体制的规定,也不符合新形势。”上述官员说。
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重大调整,组建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监管,由过去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分段管理,改为统一管理。
当年5月6日、8日、31日,国务院三次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都讲到食品安全问题,明确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事实上,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的进度不尽相同。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被划归至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但在地方层面,大致有70%的市和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至今仍留在工商部门。
“这次修法的直接动机是2013年的机构调整,新的食品监管机制应该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说。
在毒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责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坦陈,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法律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
据多名参与征求意见的专家透露,本次修法将明确约谈制度: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此外,有学者建议,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的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用重典――
罚款额度或大幅提高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我现在经常要吃些安眠药,这肯定也与压力有关系。”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局长张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启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张勇在这次采访中透露,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惩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如何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成本,避免出现消费者“为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现象,将成为修法的重点。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官员介绍,“重典治乱”成为本次修法的主导思想,将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重典治乱”体现在送审稿中,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现行法律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提高罚款数额是否能根本杜绝违法行为,社会有不同的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表示,很多食品企业靠违法行为获利丰厚,罚款只占非法获利的一小部分,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严重非法的企业,不应该让它继续留在食品领域。”雷晓凌说。
在资格惩罚方面,送审稿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据悉,在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这一新规有望保留。
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修法中,在刑事责任方面,将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填空白――
网购等监管盲区将弥补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食品安全法实施至今只有5年时间,但部分重要领域存在“盲区”,比如已经成为年轻人购物主渠道的网络平台。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介绍,目前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空白。上述监管空白,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弥补。
刘俊海认为,本次修法应该加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让第三方承担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使消费者放心网购。
王贵松说,淘宝、一号店这样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
有学者建议,今后如果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婴幼儿食品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热点问题。
去年的送审稿中,新增专门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要求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有食品安全学者建议,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应保留这条规定。
新华社曾报道,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影响奶粉质量。
但是,王贵松认为,“婴幼儿食品领域的问题比较严重,所以专门进行规定有合理性,但对生产行为管理这么细,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有待商榷。”
■新闻背景
四审通过五年即修
早些年间,在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曾被公众寄予厚望。自2008年公布草案,经历多次再审。如果没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经三审就会通过。但是有委员认为,这是一部涉及民众生命健康的法律,应该认真地再审一审,再广泛听取意见,让它更科学、更合理。
因中间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直到2009年2月28日,跨越两届常委会、经历了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才以一个“相对完美”的状态高票通过。
近年来,各地又不断曝出镉大米、毒生姜等新的食品安全事件,网购食品成为潮流、婴幼儿食品质量问题频发。
“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影响和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2013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修订说明称,为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
公众对该法的关切程度亦非常之高,社会各界共提出5600多条修改意见,有效文字总计84万字。
相关法律演变
1965年:国务院批转试行《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发。
1995年:食品卫生法实施,注重产品卫生检查和管理,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不足。
20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订食品安全法。
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因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又进行了多方面修改。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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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县委,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县。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位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副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今天的会议的主要日程有三项:一是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讲话。
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请同志们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注意维持会场秩序,聚精会神地把会议开好。
现在,我们开会。
会议进行第一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同志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进行第二项: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2005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现在继续开会;
会议进行第三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欢迎。
同志们:
以上传达学习了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赵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总结工作实事求是,任务安排措施具体,是今年全县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结合本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05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印发了《沂南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会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将这次会议精神抓紧向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措施,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牢记使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推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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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健康权益,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问题?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标准的制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针对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业内人士进行了分析介绍。
现行标准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三是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清理整合标准难在哪儿
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制定标准如何做到科学合理
首先,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已出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对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再次,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