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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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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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总体要求,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始终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和管理服务等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解决集镇、工地、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____镇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按照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社会治安整治取得的成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同时,按照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校园周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着力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些治安混乱地区,化解一批矛盾纠纷,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重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治安混乱地区的面貌得到明显改观,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重点排查整治区域为各厂矿企业、边界、人口聚集区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驻村干部、公安民警要深入到三个集镇、各领域进行重点摸底排查。特别是重点单位、矿业等各类矛盾纠纷所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抓小、抓苗头,不断加大调处力度,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已暴露的问题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苗头,要始终坚持化解、处置、打击靠前的工作方法,用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一)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主体。充分调动治安协管员的排查信息基础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巡逻,对犯罪高发区域和部位落实防控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对确定排查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对象,制定好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落实好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要对流窜犯罪分子可能落脚的场所和可能藏污纳垢的重点地区、部位开展地毯式的清理和排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排查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要收集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事例,掀起强大的宣传攻势,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督促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形成浓厚的严打整治斗争氛围。
(四)要强化对校园周边、旅店、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登记、检查和管理,并建立信息台帐。注意摸清和抓获在逃人员。采取设卡堵截、重点抓捕等有效措施,抓获一批逃犯和流窜犯。
(五)加强治安巡逻防范。要针对本辖区刑事治安案件发案规律,加强安全防范和工作指导。加大对主要交通要道和车站等公共复杂场所、路段和部位的巡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部门、供水、供电、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一线,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精心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排查整治行动中,所有政法干警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调查取证,确保对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打击与惩治。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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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质监〔2017〕426号)的要求,云南弥玉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以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
(一)主要领导亲抓部署提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抓。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并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总监理工程师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领导,制定周密方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细化为安排部署、自检自查、督促检查、深入整改和巩固成果5个阶段。明确了项目经理部(2个工区)企业为隐患排查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交发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开展,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坚持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分工不同,每位员工学习内容各有侧重。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奖罚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各级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结合岗位实际,重点学习安全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内容。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岗位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讨论,排查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建设,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部署,项目公司2017年11月底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2月底,全线1个项目经理部和2个工区参加隐患排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个,已整改9个,整改率100%。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宣传教育,突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肃事故责任查处,全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是,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建设项目正值岁末年初阶段,施工单位容易出现因赶工而忽略生产安全,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在抓工程进度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经过上一阶段开展的系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无安全事故发生。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还是比较重视,均能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均能按规定规范安全费用使用行为,安全费用均能专款专用,尚未发现挪用或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均能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并能按要求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体上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可控状态。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从上级有关部门及日常工地检查中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还是很不规范,氧气、乙炔房周围堆放油品、材料现象;场站管理不规范,压力容器房为封闭管理、材料堆放无有效防滚动措施、传送带区域未隔离防护、场站内材料堆放零乱;临时用电还不是很规范,存在线路未按“三相五线制”布设、开关箱“一箱多闸”或外接插座、发电机未设置防雨棚;现场消防设施或配备不足,未悬挂消防责任铭牌等问题;责任单位均能及时整改到位。项目公司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工点安全达不到要求立即停工整治,项目公司制定并下发《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均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时上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均能严格把关,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
(二)落实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对各驻地办、施工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督查,特别是度省厅、交发公司的检查反馈存在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施工单位整改后有没有整改责任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检查有没有附整改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对弄虚作假,给予通报,并限期按时整改到位,特别是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倍处罚,确保施工安全。
2、有项目公司安全环保处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发现存在的隐患等详细记录,并留下隐患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下发现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比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整改一项注销一项,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加强履约检查,确保安全要素投入。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安全要素投入,以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督促监理单位保证兑现合同承诺的人员认真履约,尽心尽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和谐、稳定、持续生产;对履约不力,质量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法人代表,对无明显改观的,按合同规定和信用考核办法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同步实行。
4、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深入一线现场安全检查每天一次,根据“查安全、除隐患、保平安”的原则,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事故。
5、定期由项目公司从各处室部门抽调固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月对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进行检查通报,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6、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结合每个月的工地例会组织各参建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本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对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及要求。
7、加强参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的管理水平
8、全面规范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布设,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要求,并开展专项整治,使施工临时用电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9、加强交通安全组织。
10、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抓好每月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大质量通病、安全通病的整治力度。
1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监管,防止安全专项费用挪用或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12、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和监督力度,防止检查走过程,搞形式,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检查,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部位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顺利建设。
13、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规范施工,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上级和项目公司要求,强化提高每月安全、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原因分析
(一)施工、监理单位均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履行安全职责,但由于人员及工作层级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现有的管理力量不能与其管理任务匹配,缺乏管理工作经验,致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欠到位。
(二)部分参建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ppp等多元化投资环境下,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之间管理机制不顺、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晰、岗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较突出。
(三)部分参建单位对风险评估和专项技术方案工作认识不足,所编制的报告只是作为隧级上报批准开工的一份资料,未深入论证研究,存在评估结论深度不足,专项方案无操作性,或者是评估结论与专项方案无衔接等问题,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清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四)部分参建单位对施工标准化建设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缺少主动性,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足,施工管理粗放,标准要求不严,特别是施工工艺、管理行为标准化建设等问题制约了总体水平的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正处于全面深入地进行中,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问题。
(一)少数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认识不到位,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当成阶段性任务来完成,有松动情绪,一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时得到整改,但过后又重复出现。
(二)一些重大安全隐患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尚不完善。
下一阶段结合本次检查的情况,下一步应当紧紧以问题为导向,以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为主线,以落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把住关键工程、重要工序为重点。除了对已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外,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接受上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调查组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强化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组织各参建单位广泛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二)继续结合冬春季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
(三)积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体系,将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四)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用电安全宣传,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五)项目经理部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六)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落到实处。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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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人员伤亡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x月x日在全乡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乡党委、乡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内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的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通道畅通以及周边地质安全,同时必须具备建设手续完备、无安全风险隐患等条件。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安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乡建设站、供电所、乡消防办、各村
房屋及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和房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在建工地。
(二)整治内容:房屋安全方面,坚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先查先治,对全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坚决整治。
聚焦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x月x日,严格按照乡房屋结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抓好(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板房等),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去年余存未处置的安全隐患房屋等类型,对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户一房。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出租、自住房等),一律暂停使用,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学校、医院、养老院、幸福院、厂房、行政办公楼等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指导。
在建工程方面,全面排查整治房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未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建设工地工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允许居住使用。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两违”整治,坚决排查整治农村建房安全问题。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建设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心小学、中学、乡民政办、乡企管站、乡公路站、自然资源所、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农技站、乡水利站、乡安办、供电所等,各村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商场所及企业、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
(三)整治内容:全面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及教师宿舍、食堂、礼堂、文博单位、实验室、学校老旧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仓库、配电室、在建工程、围墙等,重点加强消防逃生、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安安全等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是否到位;实时监测现场人流,对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是否及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多种方式有效分流疏导人流;是否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是否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是否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场所内部工作人员是否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景区桥梁、临水临河临崖路段的检查,及时消除影响人员通行安全的隐患。
牵头领导:
1.乡党委副书记牵头养老机构场所排查整治,
2.乡党委组织委员牵头商场及商贸企业排查整治,
3.乡党委宣传委员吴利武牵头各类学校(幼儿园)、旅游、娱乐场所等场所排查整治,
4.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牵头各类卫生医疗场所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食安办、乡民政办、乡公路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建设站、乡安办,各村
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
(四)整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重点整治涉危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危险物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新标准重新分级评估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审批等问题。重点整治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单位: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乡环保站、乡企管站、乡建设站,各村
(五)整治内容:民爆危险品库区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和危险品库区外部安全是否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人员进出登记是否完整一致;销售单位库房存放零散民爆物品现象是否存在;视频监控、消防、防雷、报警设施等是否有效运转;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堆放等操作是否按规范实施。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单位: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各村
(六)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
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单位:乡建设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安办,各村
工矿企业,包括非煤矿山。
(七)整治内容: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整治地下矿山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及无轨胶轮干式制动器车辆,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汛期排查整治尾矿库浸润线、坝体稳定和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尾矿库的防排水设施运行不畅,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实,汛期日常值班观察分析无记录等问题。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类工业企业厂房、员工宿舍建设合法性、质量安全性问题以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建设站、自然资源所、乡环保站,相关村
交通运输、交通安全。
(八)整治内容: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电动车、摩托车超载超速、货车违法载人、校车严重超员、农村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等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乡公路站、乡安办、各村
(九)整治内容:组织开展国省县乡道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及事故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安全隐患。
加强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客车的行前检测、途中检查,落实车辆、车站消毒通风,严控客座率,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设置、车辆技术状况(尤其是车辆轮胎、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装置)、槽罐车罐体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智能视频监控车辆情况。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乡安办、各村
(十)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开展打击河道违法采砂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取缔从事违法采、制砂点。
牵头领导:乡政府副乡长
牵头部门:乡水利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乡安办、各村
消防安全,包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通道整治、高层建筑整治“回头看”、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改造、村居住宅“小火亡人”等。
(十一)整治内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管控治理,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和老旧住宅小区近期火灾多发问题,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
深入推进“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制定实施“一村一策,一楼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全面开展“六个集中整治”活动(即: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防火栓系统、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和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坚决纠治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农房改造内容,明确消防安全的改造标准,重点解决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要深刻吸取村居住宅“小火亡人”事故教训,检查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挂村包户、排查整治电气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消防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乡民政办、自然资源所、乡建设站、卫生院、乡安办,各村
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
(十二)整治内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及有关经费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
牵头领导:乡政府副乡长
牵头部门:乡水利站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乡公路站、乡建设站、电信站、广电网络、供电所,各村
(十三)整治内容: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乡镇、村、居民点、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生态林、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
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以及护林人员巡查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
牵头领导:乡党委宣传委员
牵头部门: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安办、自然资源所、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建设站、电信站、广电网络、供电所,各村
(十四)整治内容: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所
责任单位:林业站、乡建设站,各村
其他行业领域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方法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1、各村先自行排查;2、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3、做好长效机制管理。各村、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
即日起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监管执法。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对各自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让安全执法长出钢牙利齿。
(三)全面落实整改。
把隐患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录入已建成的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治理双控平台管理,区分轻重缓急,立行立整,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
乡安办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治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排查大整治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办具体组织,乡、村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同步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定期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要抓总、抓统、抓协调,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二)全面落实责任。
各村、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组织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组织各村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领域所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村、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盯住不放。各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肃追责问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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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
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
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
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
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体工作步骤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
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区办案部门x年-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x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年x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区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区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区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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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污染减排为核心,以环境执法为抓手,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着力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环保事业和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有关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7年以来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及整改的88个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严格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大力推进城区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按照省级挂牌督办的要求落实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整治方案,加快整治项目建设进度,重点是加快二水厂一级保护区内七个固定码头的搬迁工作,力争今年10月底前整治结束。各县市也要按照要求,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7年开展的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涉铅、化工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挂牌督办案件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以及**7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和**7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检查。
5、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地方,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通报批评,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6、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减排项目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减排项目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紧紧围绕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减排项目储备。凡列入今年结构减排项目的,如造纸、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必须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关闭。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力度,促进我市污染减排项目的全面落实。凡是属于结构减排的项目,都要整体联动,完善手续,确保确认;凡是属于工程减排的项目,都要安排人员,督促工程进度,确保验收;凡是属于管理减排的项目,都要严格监督,确保见效。
(三)以全面落实环评法为目标,重点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按照省环保局规定的园区环评率及“三同时”执行率要分别达到95%和85%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清理违规环评、降格审批、不执行“三同时等环境问题。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坚决执行《**市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暂行规定》,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2、实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各地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准确提供工业园区进区企业名单,环保部门要对照名单逐一检查各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准确掌握所有进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排污状况,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扎实推进检查工作,全面清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
3、严惩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园区内企业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预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涉铅、化工行业,重点流域的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进展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各地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六)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各地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实施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和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底)
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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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要求,严格排查整治一批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一批企业违章违规作业行为,严肃查处一批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地落细,切实加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
9月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各村(居)委会对各自辖区房屋周边乱堆乱放及电线乱接开展排查;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全镇河道、水利工程和水库开展排查;教管中心和五中对学校、学校周边安全开展排查;派出所和镇交管站对道路交通安全开展排查;镇城管所对建筑施工、建筑消防安全开展排查;镇食药所对食品、药品方面开展排查;镇农业综合中心对农业农机安全和林业、草原安全开展排查;卫生院对卫生医疗机构、器械开展安全排查;镇文化站对文化、旅游、公共体育设施安全开展排查;镇综治办对宗教场所安全开展排查;镇应急管理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排查;自然资源管理所对危险地质灾害点开展排查;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隐患整改台账资料。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
10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综合督查组,定期、适时对各村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督查各隐患点和台账资料,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销号管理。同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履职不力、问题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进行严肃问责,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
10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
危险化学品: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产业定位,引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未按期完成,危险废物、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落实不力,“三重一高”安全监管不严格,企业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不完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应急预案未制定、应急演练未开展等问题。
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和开采;与煤共伴生矿山未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透水、防爆炸、防坠罐跑车、防冒顶坍塌、放边坡垮塌等事故措施未落实;提升设备、钢丝绳、钢井架等日检、季检制度未落实;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外包施工单位)未纳入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等问题。
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商业综合体、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九小场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装修改造和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人员密集场所防踩踏、紧急疏散预案及防范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
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桥梁隧道、连续长陡坡、冰冻积雪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员超载,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高铁交通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建材加工:重点整治工贸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缺失,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有限空间、粉尘涉爆场所、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
食品药品加工和特种设备:重点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不到位,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不落实;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不规范,维修单位的资质、质量管理不达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非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和流向登记管理不落实等问题。
水利和农业机械:重点整治重要水利设施和堤防工程违法违规建设,农业机械不按时检验及农用车非法载客等问题。
旅游安全:重点整治旅游景区(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警示标志不清、游乐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集中督查领导小组和3个督查组,对全镇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各站、所部门单位要亲自研究部署,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改造组织协调职责,业务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怪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进,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落实隐患举报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工作。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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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4号)精神,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州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巩固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建设项目违法开工和违反环保“三同时”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环保后续督查,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果。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进行后续督查的有关要求,集中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2.20**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20**年以来开展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多次投诉,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本)》,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维护环境安全。
4.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督办案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要切实加强对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列入2008年**州限期治理单位加强督查,要求按期落实,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责令其关闭。
(二)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专项整治,维护环境安全。要集中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管,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集中开展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污染企业专项整治,促进污染减排工作。2008年重点对工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集中组织对工业园区20**年以来建成投运或部分投运的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由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3.加大对饮用水源上游、旅游风景区等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或采用渗坑排放的,必须进行治理,对治理不达标的,报政府关停。
4.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重点加强对钢铁、火电、热电联产、有自备电的企业和亚麻、棉浆粕、制糖、制革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对屡查屡犯的超标排污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无脱硫除尘和废水处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转,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一律予以高限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结合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有效解决部分建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超标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市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认真实施,有序推进,切实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案件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指导,强化检查考核。要切实加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违法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9月组织对各县市重点企业、20**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总量减排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工作。各县市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各县市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州将挂牌督办一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
(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各县市要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公布“12369”环保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职能,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由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10月)。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开发园区、旅游风景区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别于9月和10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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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市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迅速行动起来,做好全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县委政法委、综治委决定召开全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上面,县法院院长蔡挺宣读了《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希望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平安”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加大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综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实事求是地讲,部分乡镇、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由于综治组织不健全、技防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到位、综治措施不落实、社会管理不完备,致使各类社会治安问题、公共安全隐患、不安定和不稳定因素较为突出。特别是随着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深入推进,各种“城中村”、娱乐场所、集市贸易增多,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也随之增加,生活环境脏乱差、交通秩序混乱,由此滋生了大量不稳定因素。一些乡村(社区)治安恶化,入室盗窃、街面抢劫、抢夺案件增多,家庭暴力杀人伤害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团伙犯罪、流窜犯罪突出,“黄赌毒”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屡打不绝;一些地方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婚姻纠纷、村财村务管理、邻里纠纷等矛盾经常出现,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积累多,非正常上访,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公共安全隐患突出,非法私藏、经销液化气,酿成火灾事故;城乡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混乱等等,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突出问题如不及时予以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区、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作为深化“平安”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通过开展重点地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使治安混乱地区安全隐患有效消除,各种管理措施有效落实、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新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明确任务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增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开展好这次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中央、自治区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县综治委根据上级的意见和精神,制定了《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印发。希望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从以下六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抓排查、促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采取切实措施和有效形式,集中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大排查活动,一要对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农村集贸市场、“城中村”住宅小区、公路沿线、学校周边等高发案重点地区进行大排查;二要对容易滋生“黄赌毒”丑恶现象的出租房屋、旅店、歌舞厅、室、网吧、游戏室等场所进行大排查;三要对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进行大排查,四要对容易产生现实危害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进行大排查;五要对“两抢一盗”、杀人、伤害等高发案地方进行大排查。通过排查切实把 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摸清、摸准、摸实、摸全、摸透。要通过组织召开不同方式的群众会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还要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建立奖励制度等形式,发动群众(来源:文秘站 )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的要求,逐村(居)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要认真核实排查问题和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进行备案,实行动态排查控制,做到不留盲点、死角、空白,确保排查一片、整治一片、巩固一片。
(二)抓整治、促成效,不断净化社会环境。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的要求,对排查出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一整治、限期解决。要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等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财犯罪;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深挖保护伞;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要下大气力破积案、打流窜、摧团伙、追逃犯、端窝点,有效震慑犯罪,从源头上清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按照“两减少、两扩大”(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的原则,多做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三)抓服务、促管理,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要狠抓综治机制创新,着眼于长效管理,把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与加强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效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服务等工作平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切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真正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地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要以人性化管理为导向,以“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为主要手段,以暂住人口、出租房和旅店业管理为重点,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创新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和流向。要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基本服务措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要摸清底数,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服务、救助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落实衔接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帮教机制,加强教育、管理和帮扶。对有现实危害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加强互联网、手机短信中有害信息管理,坚持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构建网上网下结合的网络虚拟社会防控网,提高网上发现、侦察、控制、处置能力,严防形成隐蔽性犯罪组织和社会动员破坏力量,对网上造谣、煽动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封堵、删除,落地查人、公开处理,净化社会环境。
(四)抓防范、促管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切实把防控触角进一步向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延伸,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努力实现动态环境下对重点地区的有效覆盖和对社会治安的有效管控。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拓宽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多方筹措落实群防群治队伍的经费,确保能够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继续落实“十户联防”、党员综治责任区和综治特派员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公安机关是这次排查整治的主力军,要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场所、路段,开展街头路面巡查、盘查,提高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工作,政法部门要督促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都要推广以电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为主的技术防范,切实强化社会面管控,着力增强治安防控的整体效能。
(五)抓基层、促落实,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把治乱与治“瘫”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村(社区)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综治机构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和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确保基层排查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多种力量,建立完善滚动排查整治、部门联动联治的工作机制,全县上下形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合力,确保实现排查整治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着力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保组织和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专职保卫人员,配齐配强人员和装备。教育体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等大口单位都要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内保机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发挥作用。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都要安排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解决问题。
(六)抓宣传、促发动,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贯穿活动始终。要把宣传发动的重点放在基层,以基层党组织为依托,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进行宣传发动,真正使排查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舆论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政法综治部门要与宣传部门通力合作,重点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排查整治斗争的重要战果和典型经验,倡导见义勇为,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和指证犯罪,打一场全社会围剿犯罪分子、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人民战争,营造排查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确保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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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6月17日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20号)和《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9月底,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较大事故等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强监管、严执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级以上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检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xx住建局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组 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股,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材料收集等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各建设项目履行报建、报监、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落实季检、月检、周检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和公示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控情况。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和组织实施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情况,临边、洞口、电梯井口防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临时用电设置等情况。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项目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范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宿舍、办公用房的临时活动板房材料是否达到a级防火要求;是否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
(七)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工程。
(八)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电梯是否有检测报告,是否登记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庆祝建党百年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