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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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全力维护物业住宅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开展全县物业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物业小区内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整治行动,构建和谐社区,创造良好的安全居住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x物业小区。
(二)物业企业排查时间:9月7日-9月13日。
(三)物业企业整治时间:9月14日-9月20日。
(四)主管部门检查时间:9月21日-9月31日。
三、排查整治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无隐患、重实效”的要求,推动落实物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健全和完善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将物业小区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对照排查整治时间表,迅速组织开展服务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短时间内整改不能完成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提示。
(二)主管部门检查
物业办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物业小区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发现物业企业思想上不重视、未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或发现问题处理不力的,将联合相关部门约谈物业企业,督促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将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五、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物业企业要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文件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物业服务小区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在此次物业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整治行动中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问题不上报、整改不力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物业企业,企业信用列入黑榜。
(二)认真落实,规范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除公司一把手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外,还要安排专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配合镇、社区的检查。要加强安全防范演练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物业服务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高意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横幅、戗牌、微信等媒介工具,加强小区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广大业主提高安全意识,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积极配合小区物业和社区的安全防范治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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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相继召开了全国、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分别在全国、全省的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和安排部署,提出了重点地区大排查的重要性,明确了责任、提出了措施,对我们做好当前和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稳定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就我市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做好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是中央综治委、公安部、省、市政法委、综治委多年来强调的重点工作。但是,今天专门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这项工作是第一次。从新疆乌鲁木齐事件中可以看出,重点地区不稳定因素,已经对整个社会面的治安稳定和老百姓安危造成了重大影响。因此,抓好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事关全局,事关整个社会层面的稳定,事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可以说中央综治委和省综治委在这个时候提出要对重点地区进行排查整治,非常及时,非常关键,抓到了问题的本质和要害。就我市而言,我市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不稳定因素,比如火车站地区,市公安局和南明区通过几个月的整治,已经取得了初步的好转。但是,火车站地区本来就是一个重点地区,刑事案件的高发区,再比如说玉田坝和飞机坝这一片就是一个重点地区,还有大营坡附近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也是一个重大不稳定的“危险源”和“导火索”。如果我们将这些地区的稳定做好了,那么整个社会面的稳定也就做得好。这次会议还提到了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校中村、厂中村和重大工程地区结合部,这些地方都存在重大的危险源和重大不稳定因素,把这些地方的问题排查清楚,掌握清楚,对于维护全市治安大局具有举一反三或事半功倍的重要作用。只有抓住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才能抓住矛盾的根本和问题的根本。我市作为省会城市,做好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尤为重要。市人口高度聚集,流动人口120余万人。流动人口是我市刑事犯罪居高不下,我市社会治安不稳定的重大原因,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流动人口所为。这些外来人口的聚居地都是在火车站、客车站以及城中村、校中村和重点工程周围,因此,抓好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就是抓住了全市社会治安整治的根本,就是抓住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的根本,就是抓住了长治久安的根本。
二、明确责任、对重点地区实行大排查、大整治
刚才,书记要求各地、州、市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进行排查,确保春节“两会”顺利召开,确保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不断提高。我们一定要按照书记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安排部署对重点区域的排查工作。各区、市、县和公安机关,都要制定辖区范围内的排点,制定出排查方案,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要做到坏人一个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放过,重点矛盾不放过,重点危险源不放过,围绕这四个“不放过”做好排查工作。对城中村、校中村、厂中村、城乡结合部、重点工矿区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结合部要及时的排查,对歌舞、娱乐、批发、物流、建筑工程等容易高发案件的地方,滋事期、不稳定期,更要进行重点的排查,各区、市、县都要梳理出排查的名单,明确排查的责任人,确定排查的时间,上报排查的重大嫌疑和重要线索。二是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的基础上,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例如,对火车站、客车站、玉田坝、大营坡、煤矿村等地区,在排查的基础上,要集中进行整治,该抓的抓、该打击的打击。对重点地区、重点乡镇、重点路段、重点单位要实行挂牌管理。凡是整治不力的要黄牌警告直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三是按照书记的要求,由市综治办负责,在2月5日前汇总并向省综治办报送我市的工作方案。在春节前要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三、把打击“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与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起来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专项行动。前段时间,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90天的“严打”整治行动,现在又开始了100天的“严打”整治行动。我们要在90天“严打”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鼓干劲、在振精神,坚决做好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特别是要把“破命案”、“追逃犯”、“端窝点”这些重点项目与重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过节环境,为我市“两会”的召开提供良好政治环境。二是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就是指交通方面的专项治理,这段时间在我市高速公路修文段上,连续发生了2起重大交通事故,这虽然属于省高速公路公司管,但我们也务必要严防在城市主干道上,在各县乡道路上,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同时,也务必要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民爆危爆物品事故,公共娱乐场所的重大踩踏、火灾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三是要做好重点人群、人员的管控。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骨干分子等重点人群、人员的监控,确保这类人员在春节和“两会”期间不重新犯罪、不重新聚集。四是要改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中村周边的社会治安状况。目前,我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中村、厂中村存在的问题,表面看是政府缺乏管理、缺乏规划,实际上从规律上来看,是一个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附加物带来的毒瘤,是一个必然产生的现象。为此,我们必须正视。有关部门部门要结合城中村规划、建设和改造,做好相应的治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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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五莲县《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镇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统筹好当前和长远,既抓治标、又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健全完善管长远的体制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隐患即事故、铁腕治理。把隐患排查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单位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一律严肃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要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加强工作联动,以质疑保守的态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把自身作为风险防范的“最后一关”,没事当成有事、小事当成大事、简单事当成复杂事,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构建起全流程、多层级的安全保障网。
(四)坚持综合治理、守正创新。提高监测预警、监管执法、 应急救援等综合能力,强化“清单化”管理,依托基层网格,托清生产经营企业、企业风险隐患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系统化”治理,构建“综合+专业”联动整治模式,织牢织密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体系。
三、起底“五个清单”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清单、监管企业底数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监管职责清单“五个清单”。要明确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任务,建立领导干部清单。要摸清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管控企业底数,建立健全企业管控清单。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汇总梳理,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研究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清单。
四、重点整治内容
全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参与、迅即行动、分类施策,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旧房屋改造、电力、学校(校车)、农业机械、水利、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工贸、医院、宾馆、餐饮店、超市、消防等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森林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溺水等各方面,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情形:
(一)村庄、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1、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是否及时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是否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并落实。
2、贯彻落实市、县、镇安全生产部署情况。是否对市、县、镇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及时研究部署,是否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有效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是否搞形式、走过场,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是否工作简单化、措施“一刀切”、上下一般粗;是否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是否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是否存在失职、渎职。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能职责情况。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管控企业底数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部门是否建立监管职责清单;是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借鉴学习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验做法,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内容是否与人员、岗位逐一相匹配;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对外包企业安全风险情况进行管控。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成并有效运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三项岗位”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一般行业企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并颁发《山东省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5、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建立职工排查发现处置隐患奖励清单。
6、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投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7、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演练制度;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针对本单位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8、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排查整治事项。
五、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单位自查自纠、即查即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教育培训。所有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受到警醒。
2、完善排查制度。结合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鼓励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假整改,未完成闭环管理的要严厉处罚,把奖惩情况作为政府部门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3、狠抓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企业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组织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要有隐患整改前和整改后对照照片),经企业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4、严格遵守信息上报时限。一旦发生事故类突发事件,各单位要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有关信息,严禁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部门集中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守好自己的“责任田”。实施全面监管。对每个单位都要明确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决不能失管漏管。
1、创新检查方式。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异地交互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查实查深。加强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深入了解各行业领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及特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真查会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村庄、各企业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闭环整改(要有隐患整改前和整改后对照照片),形成整改报告并附台账,每周四下午下班前由村庄、企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2、拓宽信息渠道。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等手段,建好信息化远程监控系统,确保查细查全。依法严厉惩处。坚持问题导向,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对单位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3、督导核查、追责问责。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督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4、安全生产指导巡查。我镇参照县里做法,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组建安全生产督导核查工作专班,深入村庄、企业、单位,督导核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5、专家督导核查。由乡镇拨款专项资金,聘请组织安全专家及县直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若干督导核查组,对村庄、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效进行督导核查,核查企业自查、部门和乡镇检查的效果。
6、督察落实问责。由镇纪委、镇安委会等单位组成的督察落实问责小组,对各级督导核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问题严重的单位,一律从严处罚,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不真不实,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由镇安委会组织协调,以汪湖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全镇各村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四责联动”,综合运用各项措施,层层扣紧责任链条;要细化工作安排,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要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于 4 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安全检查标准或规范,检查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自查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是否到位。要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精准执法检查,对各类事故及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绝不姑息。
(三)强化协调调度。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调度汇总各村、企业和部门(单位)排查整改情况,并定期报镇安委会。各村庄、企业和部门(单位)要积极担当履职,加强沟通和衔接,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主动与镇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沟通协调。
(四)严肃追责问责。督导核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问题严重的单位,一律从严处罚,按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其获取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进行限制;对“五个清单”建设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汪湖镇党委政府
2021年2月22日
附件:汪湖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任务分工 附件:
汪湖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任务分工
1、电力领域,何茂殷同志负责,由镇供电公司组织实施,李琦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2、道路交通领域,何茂殷同志负责,由管帅交警中队和镇交通所联合牵头组织实施,张崇军、迟玉群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3、医院领域,何茂殷同志负责,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实施,崔荣明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4、森林防火领域,吉新现同志负责,由镇林业站牵头组织实施,岳本龙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5、水利领域,吉新现同志负责,由镇水利站牵头组织实施,王福平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6、农业机械领域,吉新现同志负责,由镇农业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王福平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7、建筑施工、危旧房改造(含宗教场所)领域,吉新现同志负责,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郑云飞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8、学校(校车)和防溺水领域,段鸿鹏同志负责,镇中心小学牵头组织实施,周扬令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9、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徐衍民同志负责,由镇应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王宗波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0、工贸领域,徐衍民同志负责,由镇应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王宗波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1、防一氧化碳中毒领域,徐衍民同志负责,由镇应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王宗波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2、宾馆、餐饮店、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宗教场所等消防安全领域,徐衍民同志负责,由于里消防救援中队、市场监管所牵头组织实施,袁敦利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3、特种设备领域,徐衍民同志负责,由镇市场监督所牵头组织实施,袁敦利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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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本单位受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城管局和消防部门报告。
二、检查治理重点
1.物业小区(大厦)建筑、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非法搭建现象。
2.物业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物业小区(大厦)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等管理制度。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6.物业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9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受托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细致排查梳理存在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自觉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城管局。
3.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18日)。市城管局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可以现场整改的,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具备条件的,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检查档案。物业主管部门在检查的同时,认真填写《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记录表》,并及时报消防部门。
4.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至10月15日)。市城管局会同本地消防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物业小区(大厦)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查漏补缺,确保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做到“四清”,即底数清、问题清、重点清、责任清,不留盲区、不漏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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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全国、省、运城市和河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按照运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安活动工作重点》要求,结合城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面建设开放智慧绿色文明幸福的新河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反腐败斗争和“拍蝇”工作取得实效;基层社会治安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坚决做到“五个全部”,即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经济基础全部摧毁、长效机制全部建立,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市委部署,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从严惩处。充分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黑恶势力早发现、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坐大成势;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因案决策。认真分析黑恶犯罪特点,区别不同案件、不同群体、不同领域,针对性开展排查打击工作,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非法传销组织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突出犯罪活动,适时开展集中打击。严防“一刀切”“一边倒”“一个方子吃药”,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特色。
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和责任效应,分头负责、层层落实,形成打击合力,实现扫黑除恶工作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城区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城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城区中心派出所所长)
**(城区街道纪工委书记)
**(城区街道武装部长)
**(城区街道组织委员)
成
员:**(办公室主任)
**(综治干事)
**(信访干事)
**(党建办干事)
**(纪工委干事)
**(民政办主任)
**(城建办主任)
**(文化站站长)
**(农科站站长)
**(安监站站长)
**(司法所所长)
**(中心校校长)
**(财政所所长)
**(东城土地所所长)
**(西城土地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中心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董耿贞同志担任。
五、工作重点
各村(社区)要结合黑恶势力的12种表现形式,专门对以下的地区、领域、行业摸排并及时上报线索。
1、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地区;2、严重暴力犯罪突出的地区;3、文物犯罪活动猖獗地区;4、“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的地区;5、“黄赌毒”泛滥地区;6、非法传销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地区;7、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地区;8、校园医院等公共安全隐患突出地区;9、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地区;10、其他社会治安秩序比较混乱地区。要对以上十大重点地区,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具体摸排内容如下:
(一)对本村(社区)以下行业进行统计登记。
1、地产开发行业;2、装饰装修行业;3、物流运输行业;4、小额借贷行业;5、抵押典当行业;6、矿产开采行业;7、古董文玩行业;8、文化娱乐行业;9、餐饮洗浴行业;10、集贸市场行业;11、出租房屋;12、废品收购;13、汽车修理;14、黑加油站。各村、社区要进行入户排查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对以下重点人群进行统计。
1、刑满释放人员;2、正在服刑人员;3、非正常上访
人员;4、肇事肇祸精神病人;5、社区矫正人员;6、吸毒人员;7、流动人口(本市跨乡镇人员及我市以外人员)。排查登记要做到村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六、工作要求
本次安排专项排摸从2018年9月1日开始到2018年9月底结束。以后每月要对所摸排行业进行检查一次,并更新上报,直到2020年12月底结束。
(一)各村(社区)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各支村委成员要有明确分工,分组划片,专人统计,及时上报。
(二)宣传发动
1、认真做好每次宣传动员工作,开好动员会,参会人员包括包村干部、包村(社区)民警、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辖区企业代表、商户代表等各界人士,做好会议记录,留好影像资料。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种宣传材料必须全部到户,按村户花名册逐户宣传并签字且留有影像资料。
3、各村、社区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刷墙体标语、喇叭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取得积极成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线索摸排
在登记、排查各行业、各重点人群工作中,各村(社区)要及时排摸各种黑恶线索,若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上报街道扫黑办或直接上报市扫黑办。
(四)打击处理
凡是对举报或摸排的黑恶线索,城区街道扫黑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扫黑办,并针对黑恶势力及时调查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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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号)精神,全面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责部门的监管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重点为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近期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的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三、排查治理分工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现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
2、镇工业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及危化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综治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城建办负责组织镇区和王山头等重点村商场及网吧等第三产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本镇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以有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总校搞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6、各工作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内家庭作坊、企业、加工点、农村消防及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水利、国土、供电、卫生、质监、文广等部门由镇各相关职责部门协助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总校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步骤
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30日前)
1、成立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2、全面部署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
3、召开镇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文件精神。
4、制定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年全年)
1、第一时段(20*年4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20*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排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第二时段(20*年8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以及自然灾害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第三时段(20*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相关职责部门对本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镇安委办。
五、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安委会人员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等,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相关职责部门对所辖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即矿山、交通、建筑施工、危化、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加强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认能力和防范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1、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政村利用宣传画、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宣传。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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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沧州市,泊头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公司决定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和领导,公司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三、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全覆盖,自下而上对各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岗,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清零。
1.合法持有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等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情况;
4.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情况;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等情况;
5.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等情况;
9.按规定管控重大危险源,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
10.按规定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方式方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车间,班组自查和监督方式进行。
各车间,班组按照专项方案部署,对照排查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企业主要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依据排查清单,结合各部门实际,从每一项管理工作、每一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工作岗位查起,全方位、全覆盖、深入细致地自查安全隐患,做到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对自查出的所有隐患建立明细台账、即查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上报,并深入查找导致问题原因,补齐短板和漏洞。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部门,要聘请专家或者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指导开展自查。
(二)工作步骤。自查和督查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到2021年7月10日结束。
1.准备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公司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
2.车间,班组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车间,班组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检查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检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各车间,班组排查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经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6月10日前所有车间,班组完成自查上报,自查活动要贯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始终。
3.督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采取突查、暗查、检查与自查交叉进行。开展全面检查,严格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自查,对重大隐患实施督办。
六、检查要求
由企业负责人领导,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推动落实。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双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各车间,班组对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专项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并认真填写所附表格及时上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车间,班组要充分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沧州市,泊头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公司决定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和领导,公司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姜亚飞
副组长:宋超
成员:李中卫、肖杰梅、闫美玲
三、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全覆盖,自下而上对各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岗,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清零。
1.合法持有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等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情况;
4.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情况;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等情况;
5.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等情况;
9.按规定管控重大危险源,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
10.按规定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方式方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车间,班组自查和监督方式进行。
各车间,班组按照专项方案部署,对照排查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企业主要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依据排查清单,结合各部门实际,从每一项管理工作、每一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工作岗位查起,全方位、全覆盖、深入细致地自查安全隐患,做到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对自查出的所有隐患建立明细台账、即查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上报,并深入查找导致问题原因,补齐短板和漏洞。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部门,要聘请专家或者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指导开展自查。
(二)工作步骤。自查和督查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到2021年7月10日结束。
1.准备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公司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
2.车间,班组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车间,班组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检查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检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各车间,班组排查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经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6月10日前所有车间,班组完成自查上报,自查活动要贯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始终。
3.督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采取突查、暗查、检查与自查交叉进行。开展全面检查,严格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自查,对重大隐患实施督办。
六、检查要求
由企业负责人领导,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推动落实。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双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各车间,班组对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专项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并认真填写所附表格及时上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车间,班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确保存量隐患全部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3—1
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排查性质: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执法检查£安办核查£ 排查日期:
序号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检查签字
复查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检查负责人认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确保存量隐患全部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3—1
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排查性质: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执法检查£安办核查£ 排查日期:
序号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检查签字
复查签字
备注
1
2
3
4
5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31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4分钟,共有202位用户关注,58人点赞!
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质监〔2017〕426号)的要求,云南弥玉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以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
(一)主要领导亲抓部署提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抓。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并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总监理工程师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领导,制定周密方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细化为安排部署、自检自查、督促检查、深入整改和巩固成果5个阶段。明确了项目经理部(2个工区)企业为隐患排查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交发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开展,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坚持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分工不同,每位员工学习内容各有侧重。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奖罚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各级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结合岗位实际,重点学习安全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内容。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岗位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讨论,排查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建设,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部署,项目公司2017年11月底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2月底,全线1个项目经理部和2个工区参加隐患排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个,已整改9个,整改率100%。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宣传教育,突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肃事故责任查处,全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是,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建设项目正值岁末年初阶段,施工单位容易出现因赶工而忽略生产安全,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在抓工程进度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经过上一阶段开展的系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无安全事故发生。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还是比较重视,均能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均能按规定规范安全费用使用行为,安全费用均能专款专用,尚未发现挪用或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均能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并能按要求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体上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可控状态。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从上级有关部门及日常工地检查中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还是很不规范,氧气、乙炔房周围堆放油品、材料现象;场站管理不规范,压力容器房为封闭管理、材料堆放无有效防滚动措施、传送带区域未隔离防护、场站内材料堆放零乱;临时用电还不是很规范,存在线路未按“三相五线制”布设、开关箱“一箱多闸”或外接插座、发电机未设置防雨棚;现场消防设施或配备不足,未悬挂消防责任铭牌等问题;责任单位均能及时整改到位。项目公司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工点安全达不到要求立即停工整治,项目公司制定并下发《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均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时上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均能严格把关,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
(二)落实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对各驻地办、施工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督查,特别是度省厅、交发公司的检查反馈存在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施工单位整改后有没有整改责任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检查有没有附整改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对弄虚作假,给予通报,并限期按时整改到位,特别是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倍处罚,确保施工安全。
2、有项目公司安全环保处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发现存在的隐患等详细记录,并留下隐患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下发现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比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整改一项注销一项,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加强履约检查,确保安全要素投入。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安全要素投入,以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督促监理单位保证兑现合同承诺的人员认真履约,尽心尽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和谐、稳定、持续生产;对履约不力,质量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法人代表,对无明显改观的,按合同规定和信用考核办法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同步实行。
4、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深入一线现场安全检查每天一次,根据“查安全、除隐患、保平安”的原则,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事故。
5、定期由项目公司从各处室部门抽调固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月对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进行检查通报,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6、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结合每个月的工地例会组织各参建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本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对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及要求。
7、加强参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的管理水平
8、全面规范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布设,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要求,并开展专项整治,使施工临时用电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9、加强交通安全组织。
10、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抓好每月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大质量通病、安全通病的整治力度。
1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监管,防止安全专项费用挪用或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12、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和监督力度,防止检查走过程,搞形式,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检查,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部位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顺利建设。
13、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规范施工,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上级和项目公司要求,强化提高每月安全、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原因分析
(一)施工、监理单位均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履行安全职责,但由于人员及工作层级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现有的管理力量不能与其管理任务匹配,缺乏管理工作经验,致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欠到位。
(二)部分参建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ppp等多元化投资环境下,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之间管理机制不顺、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晰、岗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较突出。
(三)部分参建单位对风险评估和专项技术方案工作认识不足,所编制的报告只是作为隧级上报批准开工的一份资料,未深入论证研究,存在评估结论深度不足,专项方案无操作性,或者是评估结论与专项方案无衔接等问题,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清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四)部分参建单位对施工标准化建设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缺少主动性,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足,施工管理粗放,标准要求不严,特别是施工工艺、管理行为标准化建设等问题制约了总体水平的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正处于全面深入地进行中,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问题。
(一)少数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认识不到位,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当成阶段性任务来完成,有松动情绪,一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时得到整改,但过后又重复出现。
(二)一些重大安全隐患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尚不完善。
下一阶段结合本次检查的情况,下一步应当紧紧以问题为导向,以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为主线,以落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把住关键工程、重要工序为重点。除了对已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外,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接受上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调查组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强化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组织各参建单位广泛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二)继续结合冬春季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
(三)积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体系,将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四)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用电安全宣传,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五)项目经理部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六)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落到实处。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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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重点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到固化责任,铁腕整治,强化机制,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全力维护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不留死角,不存侥幸,切实保障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关于吸取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设施安全合格验收制度和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1.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校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排查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校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落实从校长到每个教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
3.各学校要依法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校长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校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5.各学校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详见附件)立即上报,并报市、区教育局和市、区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8年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各区教育局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对履行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结合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首先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检查。各区教育局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教党[2008]12号)的学校安全检查制度建设、校园消防安全、建筑设施安全、饮食卫生、校车与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等6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对所属学校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学校,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坚决落实各级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学校,要同时追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追查组织领导是否得力,防范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监管人员是否履职等。对,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加大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一是督促学校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责令停办;四是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学校,实行领导约谈、黄牌警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对各级教育部门因检查督促不力而导致学校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本辖区所属每所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学校检查的情况;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对于学校周边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档案,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组织整改。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区教育局、学校要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逐级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区教育局要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学生及其家长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学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开齐开足安全教育课,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自救自护演练。通过校报(刊)、板报、横幅、警示牌、班会等,对广大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家长座谈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有效发挥家庭在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学校以“珍惜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组织观看《火海逃生》等安全教育影视片,举办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广告语征集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至5月1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参与“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取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5月10日前制定本辖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将学校或本单位自查、教育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措施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巩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对“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积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分解任务,严格分工,落实职责,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实行问责制度。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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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