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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6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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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求政务公开工作有新进展,规范权力运行有新突破,办事公开有新举措,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机构、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紧完成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应如实公开。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政务信息网”中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审核,报政务公开办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和中、省、州直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1月底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全面施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模式,按照省、州政府改革要求,市政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含中、省、州直部门)要以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完成行政审批权的职能划转,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实行“一站式”办公,杜绝“前审后批”现象的发生。以便民利民和更好地服务发展为原则,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作进一步清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审批流程图,报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驻和中、省、州直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1月底

(三)积极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以改善民生,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层次和服务水平为重点,把办事公开与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通信、供水、供电、供暖、环保、计划生育、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1月底

(四)加强政务大厅运行管理。以新建政务大厅为重点,加强大厅软、硬件建设,加大部门和项目进厅力度,拓展空间和服务功能,推进大厅电子政务建设,加大监督、协调工作力度,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真正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新办法、新途径,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政务大厅

完成时限:2009年11月底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同时,将于2009年12月组成政务公开检查组就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和中、省、州直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是落实本方案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对完成本级工作任务负责。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牵头工作的操作方案,抓好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目标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有力、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按上述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职责,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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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全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为要求,通过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发扬党内,保障党员权利,强化党内外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营造党组织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良好氛围,为把我局打造成全区“政策水平高、服务态度佳、工作效能优”的一流政府部门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发展党内,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拓宽党支部和党员、党支部和群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党支部团结凝聚、带领党员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拒腐防变,拓宽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真实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单位广大党员、群众关注的党务工作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在不涉及党的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

(一)全局性工作。主要包括:党总支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完成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为民办实事的有关情况。

(二)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总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三)组织建设。党总支部成员分工、工作职责情况,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开展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以加强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深入推进‘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等情况。

(五)制度建设。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党组织议事规则,“”制度等情况。

(六)其它公开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各相应科室提出,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原则上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顺序进行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党内公开的内容,以会议、党内文件、党内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在财政局门户网站、财政信息上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要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重要内容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四)建议反馈。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建议电话、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切实落实整改、及时沟通反馈,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副局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由为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确保党务公开按要求落实。各党支部要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应按时、按要求提供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科室提供的公开项目,从内容、程序、时间进行协调、审核、把关,确保公开质量,并确定专人负责财政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目的制作和定期维护管理。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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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宗旨,以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为重点,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行财政系统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各项政策法规公开。财政工作要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关于财政、财务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小陈老师工作室

(二)职责、权限、责任人员要公开。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开工作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行政审批公开,行业工作公开,内部管理事务公开。

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编制财政收支预算,报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资金需求和入库情况,及时拨付各类资金。

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按照有关的财务规定,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所有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严格按规定用途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拨付。

严格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和其它票据的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到即来即办,决不拖延或不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办。

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积极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增加税收。

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申报的国有资产处置事宜在一个月之内办结。

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会计事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区会计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加强财政内外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处置。本着监督检查与服务并举的原则,积极帮助存在问题的单位健全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咨询、服务和举报投诉方式、处理结果公开。

1、按照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结合我国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适宜公开的工作内容,按需求向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公开。

2、接受社会监督。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3、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办,实事求是。一经查出,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保证措施

(一)成立西秀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二)强化内部建设。财政局各科室及服务社会的二级单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明示,涉及收费项目的要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版,明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积极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配备高素质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审批事项的接待、解释和引领工作,尽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财政局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来局或单位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情要耐心解释,并引领人到相关科室办理。各科室对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之内的事项,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三)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公示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四)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要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五)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四、责任处理

对于我局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不予评优。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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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对行政决策和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推进地税各项工作不断提速增效,不断提高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全县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坚持“三严三实”,认真做好“三个服务”,进一步减少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税收服务平台载体,丰富涉税服务内容,加强税收宣传及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例规定,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机关内部管理科学民主,涉税执法权力公开透明。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和执法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

(三)讲求实效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方便公民、纳税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载体,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四)为民服务原则。以“服务基层、服务税户、服务大局”为根本,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办事提速,服务增效。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政务公开。

1、深化制度建设公开。结合打造“阳光地税”的有关要求,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大推力,确保制度制定有保障、制度执行有依据、制度评议有载体。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补缺补差,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定,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明确制度落实评价指标,畅通社会评价渠道,将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2、深化行政决策公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公共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执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正与公平。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加强与颍上论坛等联络沟通和系统上下的跟踪落实,形成限时回复、及时答复、定时回复的网络留言落实机制。

3、深化基层政务公开。通过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多种途径,将政务公开工作延伸到一线窗口,拓展到基层分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管理科学、业务精湛的地税干部队伍,从而将规范税收执法、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在服务纳税人的具体行动中。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4、深化执法权力公开。积极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结合颍上地税系统实际,进一步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完善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分步对税收执法权力逐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地税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逐步完善裁量权行使程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定并公开统一规范的税务行政处罚适用规则,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稳步推进纳税人信用状况公开。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二)深化政务服务

1、继续做好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地税局精简涉税审批事项工作安排部署,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着力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能取消的审批一律取消,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依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能够由基层地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到基层。

2、大力精简规范进户执法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统一要求,对进户执法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简并,最大限度压缩进户执法项目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必须进户执法的项目,实行统筹执法,合并执法。积极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3、加快推进网上电子税务局建设。以安徽地方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应用为契机,加快网上电子税务局建设步伐,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搭建强大的技术和业务平台。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年”活动要求,在全县地税系统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优化升级大集中系统,大力开展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分别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应用水平,推进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税收管理服务的实际能力,促进办税服务进一步提速增效。

4、强化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与回应工作。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要税收政策及涉税热点问题定期有序机制。建立重要税收政策解读机制,帮助纳税人、基层地税机关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税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把握话语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组建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政治过硬的税收宣传队伍,深入社会群众中开展税收宣传、涉税咨询及法律救济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群众对税收工作的了解和认知,促进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和群众的满意度。

5、统一开展“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根据省局部署安排,在全系统开展“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全系统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以查摆问题为切入点,强化作风建设,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三)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建设

全县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学习培训,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方面的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在全系统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为推进系统政务服务公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平台载体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税内外网及政府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与服务功能,强化“纳税服务群”和“税信通”服务功能,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做好网上公开及服务工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基层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便民办税服务箱,放置办税服务资料,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5月底前。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研究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深化落实阶段。时间:6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深化落实工作。加强基层调研,准确把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12月。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重点。成立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股室要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

(二)强化工作落实。将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作为加强机关政风和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97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5分钟,共有250位用户关注,37人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吉安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1〕40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深化“五型”政府建没,助推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万安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紧扣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加强解读回应

(一)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措施。各单位要做好我县“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的解读工作,归集整理公开我县历史规划(计划)。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围绕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科技创新、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权威信息,组织开展深入解读,确保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同步。(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制度,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担任政策专员,依托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号答”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依托“赣服通”4.0版,加快建设为企服务特色平台“惠企通”,为企业提供精准政策推送、政策兑现等“零跑即享”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统筹12345热线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领导信箱和实体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互动渠道,整合回应资源,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不断提高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诉求的能力。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常态化处置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房地产、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省、市、县转办的政务舆情,要迅速核实处置,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作出回复,以解决政务舆情背后问题的实际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办、县信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普惠金融中心、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和会前审核程序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和会前审核程序的通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听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以“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为基础,建立社会公众代表库,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进决策过程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根据决策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及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2021年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列席本地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会议不少于1次。(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立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及时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峻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9月底前完成2021年以来有关信息归集工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 “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公开。(县发改委牵头落实、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三)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以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目标,根据市场主体的信息资源需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以专题形式集中展示有关内容。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明确公开内容的采集、审核、职责,规范公开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江西行政执法服务网”“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县政府门户网站 “行政执法”“信用万安”等栏目、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分别牵头落实)

(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强化农村污水治理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及辐射环境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中央和省、市、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公开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落实)

(五)做好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公告、中标及成交公示等信息。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财政局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的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輸、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权威信息。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不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线上专栏建设,强化同乘疫情查询、口罩服务、心理热线等疫情服务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县卫健委牵头落实)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突出标准引领

(一)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应用。在2021年8月底前,相关单位要根据《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对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事项各要素进行再梳理、再简化,突出针对性、易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县政府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做好标准目录所列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信息检索和查阅。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办分别牵头落实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再梳理调整和相关信息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对口部委出台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督促指导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认真落实《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县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暨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20〕159号)要求,大力开展“两乡十村”基层政务公开区域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县创建2个乡镇(街道)、10个村(居)政务公开标准化示范化示范区。2021年11月底前,由各乡镇场、村(居)自愿申报,村(居)由各乡镇场组织考察(每个乡镇场报1个示范村(居),所在乡镇场汇总报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负责落实)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单位在市有关主管单位出台相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制订本系统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提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水平。认真按照《关于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代办点)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的指导意见 》(万府办字〔2020〕253号)、《关于印发万安县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21〕126号)要求,加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力度,坚持 “专区姓专,高效便民”的原则,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融合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和服务,完善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在做好政府信息查阅、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办理等常规服务外,可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2021年11月上旬前,全面完成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四、紧扣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制度规范

(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审查工作机制,县直各单位报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需填写《公文公开意见单》(见附件),明确相关公开要求,对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依托政府网站,建立统一的政府公文库,实现主动公开的政府公文“一站通查”。(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各部委逐步细化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各单位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对江西政务服务网万安分厅“阳光政务”栏目,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落实《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列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需求。(各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在2021年9月底前,采取“市里统建,市、县共用”模式,完成县信息资源库建设,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和应用能力支撑。组织开展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重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建设管理,切实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县本级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对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依托政府网站稳步推动政府公报工作,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紧扣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加强指导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分管负责同志主抓、政府办公系统主推的政务公开推进机制。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管部门职责,各地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理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并逐步提高分值权重。

(二)加强培训指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估长期落后的单位,以适当形式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改进提升工作。对本方案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参加主管部门以外单位举办的评比排名活动,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会等活动。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公文公开意见单

附件:

公文公开意见单

公文标题

起草单位

发文密级

发文单位

县政府发文 县政府办发文

部门发文

公文属性

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

是否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否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政策文件

一般文件

意见征询

开展意见征询: 向部门征询 £向社会征询

征集意见及采纳反馈情况链接网址:

未开展意见征询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理由

不予公开

理由

方式

全文

删减后

删减内容

删减理由

政策解读

有(材料附后),具体形式

(备注:解读须包含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要素)

起草单位

负责同志审批

(单位印章)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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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体育局2017体育工作重点、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基础执行标准。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和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一是局办公室负责梳理近年来我局印发的政务公开文件和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建立局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二是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编报政务信息。局机关各处室是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机构,负责本处室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审核、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对信息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及主动公开信息的网上,省图书馆、省档案馆的日常报送等工作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

(二)主动推进权责清单公开。根据省编办(省审改办)公开的最新权责清单,及时公开我局相关权力责清单,同时推动我局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服务事项的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监督渠道等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办事指南”栏目全面公开(责任单位:政宣处牵头,竞技处、青少处、群体处、人事处配合)。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将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门户网站对应专栏,积极稳妥推进我局系统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责任单位:经济处)。

(四)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局机关各处室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将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排版后印发版)交送局办公室。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局机关各处室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对于应解读而没有解读的政策文件,在办文核稿、文件合法性审查时将予以退回补充解读,确保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公布,特殊情况下公布解读材料最迟不得超过政策文件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同时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通过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六)完善政务公开网站标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及保密审查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索引号,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平台对外或补充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职权目录等政务信息,确保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省体育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统筹管理和日常维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处室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根据相关要求,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办理责任人员及时限要求等。牵头处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任务落实。各配合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对人为因素影响任务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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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1.建立和完善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制度。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重大决策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科学设置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的首页专设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栏,建立畅通的有利于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决策、发表意见的网上渠道。

3.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与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要依法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纳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的文本。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4.进一步完善气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权力清单清理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公开行政权力总表、不同种类行政权力分表、责任清单表、廉政风险点公开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5.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继续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行政审批事项均要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放置于行政审批窗口,并通过电子显示屏、信息查阅平台公开,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审批栏目的“服务指南”子目公开。服务指南要按行使的权力项目逐项公开,内容涵盖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形式、有无年检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方便公众办事。

6.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公开工作。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资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公示制度落实。

7.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听证、公示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前,依法采取听证或公示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公众的意见,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执法告知、听证等文书应依法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中涉及公共或公众利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公示的,应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或发出听证公告,举行听证,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

8.深化财政资金信息与审计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预算与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分配及使用结果。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算和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要详细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注释说明,细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入推进审计结果通过印发书面公告、政府信息公开网、审计机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9.推进重大业务项目信息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业务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10.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做好干部任前公示、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地公开气象部门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招录有关信息。

11.做好应急服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公开应急管理法规、应急预案、应急常识、预警信息、应对动态、应对结果,服务公众。重大预警信息、应急常识、应对动态、应对结果,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政务微博同步公开,扩大知晓面,及时服务公众安全。推动应用政务微信常态化重大气象预警信息,及时服务公众安全。

12.推进扶贫工作公开透明。做好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以及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三、围绕扩大政务参与推进公开

13.规范做好议案提案办理情况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议案提案专栏规范公开2017年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14.加强信息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本部门提请政府或本部门的文件,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阐述政策法规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理解、把握、执行的关键点,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15.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对涉及气象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热点问题,应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召开新闻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进行回应,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消除不良影响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依法,为公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16.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管好用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和政务微博、微信。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17.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的设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对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回复、依法向其公开具体内容。

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8.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19.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办公室)

20.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国办、省办及市政府文件确定的新增重点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目录体系满足落实工作的需要,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2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的对接。完善权力运行平台功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办件结果外,推进权力运行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技术对接,及时对外办件结果。

22.继续落实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与年度报告制度。通过网络监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统计方法,及时通报,督促问题解决。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3.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管理的规定,严格信息前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24.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局分管领导牵头,主持政务公开协调会,每周或半月研究一次需公开的政务信息及内容,统筹安排业务科室提供、上传业务信息,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担收集、督促、审查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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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全国和省党务、政务公开及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追赶型跨越式发展这条主线,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党务、政务、司法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围绕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全面真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提高的原则;

(四)坚持方便群众办事、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

1.促增长调结构方面公开:(1)公开年重大项目计划安排、目标任务分解等情况;(2)按季度公开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项目投资方向和进度;(3)适时公开重大项目工作动态、招投标情况、项目负责人、承建单位、项目地址、用地面积、资金保障情况等。

2.民生工程方面公开:(1)及时公开实施民生工程年度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对象范围、项目安排和资金投放情况;(2)按季度公开民生工程的执行进度和实施效果;(3)适时公开有关民生工程政策、项目和资金变更、撤销或终止情况;(4)公开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政务公开:办事人员、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八公开”,行政效能监察、转变作风和行政效能考核情况。

4.基层政务公开:(1)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2)计划生育;(3)宅基地审批;(4)土地征用补偿;(5)救灾救济款物发放;(6)招工征兵;(7)优抚和五保供养;(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运行和使用情况;(9)国家扶贫开发项目;(10)财政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1)群众关心、关注的其它事项。

5.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1)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2)办事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3)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6)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7)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等;(8)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其它事项。

学校校务公开包括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录取分数、录取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医院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

6.机关内部事务公开:(1)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3)大宗物品采购情况;(4)干部交流、轮岗、晋级情况;(5)机关医疗费、接待费、电话费、燃修费、差旅费等公务开支情况;(6)福利、奖金、加班费发放情况;(7)干部职工考核、奖惩情况;(8)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10)本部门人员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务公开工作

7.各级党委(党组)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情况。

8.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1)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班子成员分工情况;(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完成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其决策程序情况;(3)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情况;(4)党员培养和发展情况;(5)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6)民主评议党员情况;(7)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9)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述职述廉情况;(10)党内选举、评比表彰、党员参加“”、结对帮扶、设岗定责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情况;(11)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12)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情况;(13)其他群众关心和应当公开的事项。

9.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川汇区重点抓好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余区委事务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2)区委研究制定的决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执行进展和完成情况;(3)区委职权目录、区委常委职权目录及职权运行流程图;(4)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情况;(5)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6)区委自身建设情况;(7)区委常委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8)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等。

(三)司法公开工作

10.审判公开:(1)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以外,庭审活动全部公开,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络视频庭审直播。在审判过程中要公开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情况以及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情况;(2)实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审判的全过程和证据、事实等详细情况,以及法律的说理等各个方面;(3)推行立案公开和执行公开;(4)推行听证公开和申务公开;(5)允许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接受舆论监督。以其他形式公布审判信息,如向新闻媒体通报案件审判信息、通报大案要案情况等;(6)其他依法应予公开的内容。

11.检务公开:(1)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2)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3)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4)侦查、审查阶段办案期限;(5)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6)在侦查、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7)在侦查、审查阶段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8)证人的权利和义务;(9)举报须知和申诉须知;(10)其他依法应予公开的内容。

12.警务公开:(1)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原则、执法依据、办案程序、工作制度和要求;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2)刑事执法,包括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执法职权、办案程序和立案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3)行政执法,包括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职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车辆牌照和机动车驾驶证、边境通行证和出入境证件等有关制度、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治安处罚、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消防监督管理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要求;(4)警务工作纪律,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要求;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等;(5)其他依法应予公开的内容。

四、公开形式和方法

(一)公开形式

1.互联网。利用电子网络实现交互式的网上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局域网实施政务公开,推行网上办公,网上查询,逐步形成政务公开网络系统。

2.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各窗口单位审批(办事)事项要输入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方便群众查询。

3.中心“窗口”。利用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建立的服务窗口实施政(事)务公开,集中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务,包括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投诉办法等内容,把所有窗口建成方便群众办事和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的场所。

4.固定公开栏。市直各部门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和明确的办事指南,统一制作干部职工岗位座牌,实行佩证上岗。已设置了政务公开栏的单位,要认真进行规范和完善,未设置政务公开栏的单位要立即制作。

5.热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

6.新闻媒体。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市民的有关政务事项,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公布、播报。

7.政府公报、政务信息会以及政务听证会。

8.实行政务公开的其它有效形式。

(二)公开方法

9.长期公开:主要公开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10.即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

11.定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月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1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受理机关应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五、实施步骤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从7月份开始实施,到11月底必须达到基本规范,具体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一是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目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在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成立机构和落实人员。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下发文件,明确专人负责。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一是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加强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启动网上行政审批一期工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二是拟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广泛征求意见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报市政务公开办审定。三是配齐政务公开所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阅览室等硬件建设,设计制作完成政务公开图文资料、软件和网络,并将要公开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开。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份)。一是选聘2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劳动模范、企业代表、农村(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协助和监督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市政务公开办、市纪委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组织专人集中时间逐一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就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纪委政务公开室。对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大家进行交流、参观、学习,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在此基础上,由市纪委政务公开室整理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规范运行机制在全市推广。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目标任务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责任人。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比照执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民政系统与项城市作为试点单位,要搞好创新与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

(二)建章立制,规范公开运作程序。建立政务公开事项预审制度,所有拟公开内容均应按规定程序于事前进行预审,确定公开重点、范围和时间。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在有关事项公开后1内将公开内容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常规性公开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执法依据、办事制度、办事指南、服务承诺等),要常年进行公开。日常性公开内容(有关政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要每季度进行公开更新。不定期公开内容(包括: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内容等),要及时进行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开展问卷调查、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组织群众开展对政务公开的评议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反应的各类问题,要梳理分类,对一般性意见要积极采纳,对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

(三)选准抓手,注重中心窗口建设。规范服务窗口首问责任制规定,完善工作人员职能职责并在醒目位置公布。在网上统一公示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办理流程等信息。设立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办事指南及流程信息、审批结果公示信息及其它相关政务信息查询。坚持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部门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要及时办理和回复群众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企业界及群众办事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到行政服务中心视察、评议。

(四)注重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市纪委政务公开室要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并在年中和年末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给予奖励;对未按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或公开效果较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权利,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厉行节约,注重整合现有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既要不断拓宽公开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同时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媒介,坚持节约办事,注重实效。当前,主要充分利用中华龙都网这一平台,推行网上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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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局的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对外、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审议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审议小组组长由同级、效能办主任担任;监督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小组组长由我局监察部门领导担任。 二、内容 应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有关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任免事项; 3、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4、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 5、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6、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8、公务员考试录用、补充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事事项;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3、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公车汽油费、维修费开支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干警交流、轮岗、晋级情况; 6、干警职工考核、奖惩情况; 7、机关干警职工出勤情况; 8、涉及干警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 9、机关干警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形式和时间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公开渠道,讲究公开实效;政务公开时间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广大群众、干警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开内容,便于接受监督。 (一)形式: 1、通过墙报公示; 2、设立政务公开栏; 3、公益广告; 4、实行政务通报; 5、举行政务听证会; 6、建立政务信息网络; 7、实行其它有效形式。 (二)时间: 1、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各单位设置的对外、对内公开栏上的内容,原则上每月应当更换一次公开内容,至少每季度要更换一次公开内容。 3、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广大群众、干警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监督检查 1、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主体作用,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2、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3、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逐项予以反馈。 (二)责任追究 1、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领导或责任人,由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2、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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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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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

真实准确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单位政务公开要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要求指导下,从各自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对动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事方面:

1、机构、职能公开。要将各自承担的职责,行为规范或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和本单位的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予以公开。

2、办事公开。要将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公开。

3、重要事项公开。凡涉及人事系统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如国家公务员招录、毕业生就业及录用、事业单位招聘或接收毕业生、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交流、干部安置、任免奖惩以及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都要公开。

(二)劳动保障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力管理、劳动就业职工工资与劳动报酬、企业职工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开发、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劳动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建设。

2、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划和管理社会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负责管理全市劳务输出和劳务输入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管理企业福利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4、宏观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工作,制定和实施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5、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和考核、发证工作;管理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劳动监察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按照“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效”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巩固办好政务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橱窗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如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政务公开专栏。

各股室所站要拟定公开事项,由内部职能机构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切实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精心策划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深化。

(二)建章立制,强化督导

1、建立公开内容存档制度。各股室所站要按程序报经审定通过的公开内容,要及时送交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并按公开的顺序进行存档,做到公开档案规范化。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办公室的作用,在组织协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认真受理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投诉。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还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凡是政务公开工作未做好的,不得评先选优。同时,对政务公开工作不认真落实,甚至拒不推行的,要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三)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改进施政方式的需要,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是广泛动员搞好宣传。要大力宣传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及是电教室宣扬政务公开工作的正面典型,使政务公开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求政务公开工作有新进展,规范权力运行有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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