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10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十)
为使公司员工出勤规定有所遵循,根据国家《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所属员工及受聘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全体员工均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2、公司物业助理以上员工每周工作39个小时,每天工作6.5小时。上班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每周轮休一天。
3、其他岗位工作时间安排由各部门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工作时间安排表》,并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4、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扣发当月奖金,并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5、无特殊原因或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一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二、打卡
1、考勤卡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统一签发、收集、核实、统计和保管。
2、考勤卡一律不得涂改、损毁、违者第一次降一级工资,第二次作开除处理。并由行政管理培训部将违纪事实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因公外出无法打卡者及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先到行政管理部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妥未打卡原因等内容,交权限负责人批准后,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签考勤卡,否则每次以旷工一天论处,并参照本制度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4、公司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第一次降一级工资,第二次作开除处理,并由行政管理部将违纪事实记入个人考核档案。如因工作安排不能打考勤卡者: 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在相应时间签字认可,部门经理由公司领导签字认可。
5、如考勤打卡机出现故障或损坏而不能正常进行考勤打卡,期间的考勤办法为:一般员工由部门主管应在相应时间签字认可,部门主管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三、迟到、早退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者,即视为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罚5元,迟到5分钟到15分钟扣罚10元,迟到15分钟到1小时以内扣除当日工资,迟到1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论处,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作旷工一天论处,并参照本制度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2、未至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者,即视为早退,早退5分钟以内扣罚5元、早退5分钟到10分钟扣罚10元、早退15分钟到1小时以内扣除当日工资,早退1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论处,月累计早退三次以上者作旷工半天论处,并参照本制度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四、旷工
无故不上班者或未经正常程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除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旷工二天扣除当月工资的40%,旷工三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连续旷工超过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加班
1、员工因工作需参加公司在工作时间外所举办之教育训练或派外受训等活动,不另支付加班工资。
2、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要求员工加班。如工作需要,公司部门主管可安排员工加班,任何员工不得拒绝,超时工作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假或发放加班工资;
3、如员工本人要求加班,须填好加班表,说明原因,上报领导批准,给予计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亦可申请补休,批准补休的,不得再领取加班工资;
5、属于8小时内应完成的工作,因怠工或延误工作而不能及时完成的,不能算为加班。
六、值班制度
1、公司的二十四小时保安值班监控值班室及所有需轮值排班的部门,必须于每月月底前2天(逢节假日提前)将值班表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2、各部门主管在法定节假日前,做好该部门值班计划,妥善安排好人员值班,并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存档。
3、按各部门职能,部门主管须实行值班制度;
4、时间、人员由各物业的物业经理具体安排;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5、值班人员须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6、公司行政管理部进行检查评比,实行奖惩。假期结束,各员工须按时上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拖延。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调班
公司调班应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发布公告,各部门及员工个人调班,则写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核准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八、事假
1、原则上不接受事假申请,事假不发薪;
2、事假须提前申请,如因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需于当日告知所属部门主管,并提供合理解释或证明且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
3、申请事假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二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送行政管理部备案方能生效,之后补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九、病假
1、员工生病看医生,须事先请假经各物业的物业经理签名同意之后须持有病历单证明;
2、满一年以上工龄者,每月可享有病假一天,但须有医院方面的证明。病假超过一天作事假处理;
3、因工伤需入院治疗者,报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4、休假完毕,须到行政管理部或向部门主管销假,并按天数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事假工资。
十、行政管理部负责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公司员工考勤统计情况上报核发工资。
第2篇 某某物业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0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作息时间、员工考勤、休假等规定及有关处理
1.2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的全体员工。
2 .0 作息时间
2.1 公司客服部、管理人员、维修工施行每周6天工作制,环境保洁部每月2天公休。
2.2 工作时间
2.2.1 客服部、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工作时间
冬季: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30
夏季: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8:00
2.2.2 环境保洁部工作时间
冬季: 上午 7:30-11:00 下午 13:00-16:30
夏季: 上午 7:30-11:00 下午 14:00-17:30
2.2.3安全防范部工作时间 三班制:①0:00-8:00 ②8:00-16:00 ③16:00-0:00
3.0 考勤
3.1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签到制。
3.2 每天打卡签到4次,出勤以签到记录核实为准。
3.3 员工上下班须本人亲自打卡签到。
3.4 因工作或其它原因未能打卡签到的:
3.4.1 主管及以上人员因工作而未打卡签到者,需经理为其出具证明;
3.4.2 班长及以下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未打卡者,需部门主管提前为其出具证明,经理确认。
3.4.3 事病假以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的请假单为准。
4.0 考勤管理 人力行政部负责考勤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5.0 考勤程序 每月26日,人力行政部汇总、确认《考勤表》,经理签字后报上级公司相关部门。
6.0 考勤相关规定
6.1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计,晚到不超过30分钟为迟到。
6.2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计,提前离岗不超过30分钟为早退。
6.3 脱岗: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不超过30分钟为脱岗。
6.4 旷工:
6.4.1 无故不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公司批准的为旷工;
6.4.2 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6.5 离职:
6.5.1 旷工3日者为自动离职。
6.5.2 迟到、早退、脱岗累计6次的为自动、自愿离职
6.5.3 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的,经批准为自动、自愿离职。
6.5.4 用工协议(合同)到期的,为正常离职。
6.5.4 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为被动离职。
7.0 法定假日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服务行业特点,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给予调休。
8.0 请假手续
8.1 员工请假、休假需提前由本人办理书面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主管及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备案。
8.2 原则上不许电话请假,特殊原因电话请假的,需经主管、经理的同意,事后应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出具特殊原因证明。
9.0 请假审批权限:
9.1 部门主管审批权限:1天公休。
9.2 1天以上的假期,应说明理由由主管报上级分管经理审批。
9.3 所有请假单必须及时报人力行政部备案。
10.0 加班 工作需要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经理助理、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及时报人力行政部备案。
11.0 有关处理规定
11.1 事、病假,经批准的扣除事病假期间的工资。
11.2 旷工每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3天矿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1.3 上下班不签到,每次对本人扣除工资10元,记过一次。
11.4 签到作弊者,每次对行为人扣除工资50元,记大过一次。
11.5 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工资20元,记过一次。
11.6 迟到、早退第3次起,按旷工1天处理,给予警告;3次以上除按旷工处理外给予严重警告;6次给予自动离职处理。
11.7 脱岗每次扣除工资20元,给予记过;脱岗第3次起按旷工半天处理。屡教不改的解除用工协议(合同)。
12.0 附则
12.1 本办法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 12.2 本办法由经理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11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十一)
一、适用范围:
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包括客服部、保安部、保洁部、工程部工作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当日员工签到签退的监督。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每月考勤表采集汇总及月度员工考勤公布。
(三)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每月24日之前将本部门员工签字的月度汇总表报行政人事部。
(四)公司各部门均有权对全体员工考勤进行监督。
三、出勤时间(特殊上班人员除外):
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 ;
夏季(4
第4篇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2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二)
(一)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如实地记载考勤。
2、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如病假证明等)。
3、每月汇总本部门考勤,填写《考勤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连同各利考勤凭据一并报人事部门。
4、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如不如实填报,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过失处理,同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5、严格按考勤符号记录考勤。
6、如考勤员休假或外出,各部门领导应及时指定一名临时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
(二)各种假期的计算与申报
年假:
1、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有薪年假五日。
2、年假限年内一次使用。
3、员工休年假需提前十天填写《年假申请表》,由本部门领导审批上报人事部门;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休年假需提前十天填写《年假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人事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事假:
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事假三天(含)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新员工在试用期间,一般不予准假。如因特殊情况,休事假时间较长,顺延试工期。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2、员工有病(除急诊外)应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非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休假证明须盖有急诊章,并最多为三日,三日以上须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
3、员工请病假满十五日的,应凭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休假。
探亲假:
1、探亲假的应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2、职工探亲应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新调入员工探亲,凭原单位探亲证明,酌情处理。
4、探亲假与年假不得重复享受。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三天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