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生产需要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范围
1、设备租赁中心是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申请、购置、调配、租赁、大修理、保管和清理报废等管理工作。
2、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设备租赁中心负责协助业务指导。
3、各项目部对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应设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或责任人,负责本项目部使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填报各种统计报表,管理人员名单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查。
4、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工程、基本建设、维护修理用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和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其它设备。
二、设备的购置
随着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下,对施工设备先进性、技术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因此,对于设备的购置必须增强计划性、科学性、经济性、实用性。
1、设备租赁中心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现有设备状况,编制年度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项目部根据使用需求编制设备使用计划报设备租赁中心,设备租赁中心在充分调配现有设备或外租设备仍然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办理设备购置申请,属年度计划内的,报授权领导审核批准,属计划外的报董事长审批。
3、设备租赁中心根据批准的购置申请单,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实行比价采购,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未经申请批准,各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设备。
4、所属各单位的设备采购由其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状况和需求,编制年度设备更新计划,经单位领导研究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纳入公司年度计划中报董事会批准。实施购置前,须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报董事长批准,实行比价采购。
5、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等设备的购置,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纪委、监察、财务、审计部门参与采购过程,并对设备购置程序、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设备的验收、建档
1、公司本部新购设备(包括自购、改制等)由设备租赁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一经验收,即按分类统一编号、钉牌,并建立台帐、卡片帐,大型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履历书,同时建立设备台班运行记录卡、维修跟踪记录卡等。
2、公司本部设备的原始资料及有关记录由设备租赁中心统一存档,对使用部门提供复印件,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设备租赁中心建立公司本部设备总台帐(含分类台帐),对下属单位设备台帐实行备案管理。
4、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单台设备卡片和档案,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精度检验单、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理任务书、设备改造改装技术资料等。
5、设备租赁中心的设备台帐,每年应与财务部的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核对一次(包括核对设备金额);定期(至少半年一次)与租赁、使用部门核对、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一致。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
1、设备租赁按公司颁布的“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执行。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设备租赁中心会同使用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设备的进退场、运行管理和贯标管理工作。
3、主要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规范操作,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性能。
4、建立设备使用责任人制度。大型设备由设备租赁中心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责任人(机长),中小型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责任人,并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案。
5、设备使用实行“四定”:定人、定机、定岗、定责。
6、操作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坚决杜绝盲目使用、只用不养的现象,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7、设备使用要执行“五项纪律”: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
(3)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整洁;
(4)按规定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操作;
(5)保管好随机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8、加强对起重、运输、压力容器、检验测量等设备的维护,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预防性实验。
9、使用部门应始终保持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严重设备事故的,必须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设备的修理、维护保养
1、大修: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的重要技术措施,是保证设备恢复原有功能、继续为生产服务的必要条件。设备租赁中心根据设备的完好状况,按规定编制公司本部年度大修理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负责实施设备大修理工作,对大修理设备做好记录并实行“三包”,责任到人。
2、中小维修及保养:各项目部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中小型维修工作。若委托设备租赁中心修理,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项目部结算。因野蛮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丢失,责任人给予原价赔偿;影响生产施工进度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赔偿。
3、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大修理计划落实资金,保证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4、所属单位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设备租赁中心备案。
六、设备的报废和变价处理
1、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由设备租赁中心牵头,对到龄设备、高耗低能、陈旧设备、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组织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应淘汰处置。所属各单位由其自行组织鉴定。
2、经鉴定确需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租赁中心填写报废申请表,统一报公司授权领导批准。
3、所属单位报废设备,由其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单位领导研究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4、报废设备变价处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设备、财务、纪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工作程序和办法,对外招标竞价出售。车辆等特殊设备,出售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七、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八、本制度由设备租赁中心负责解释。
第2篇 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化工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电仪分厂电气车间负责做好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3.1.3 上岗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
3.1.6 带电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触及。
3.1.7 凡属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一切检修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3.1.8 作业时严禁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或设备。
3.1.9 作业现场要准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1.1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11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3.2安全技术措施
3.2.1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将设备断开电源;
2.验电;
3.装设绝缘板和临时接地线;
4.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
3.2.2 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断开电源的导电部分:
3.2.3 断开检修设备电源时,必须将各个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变压器、互感器停电,应从高、低压侧断开,联络线路应从线路两端断开,防止向施工设备反送电。
3.2.4 停电的程序: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电后,必须取下主开关的控制保险,操作把手必须可靠地锁住。
3.2.5 验电器是检验有无电压的依据,其他表计、信号只能作为参考。
3.2.6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适合、而且是合格的验电器在施工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必须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
3.2.7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由2人进行。
3.2.8 接地线必须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裸体软铜线,禁止用其他电线代替。
3.2.9 装设接地线必须在验明无电压后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时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3.2.10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产生感应电压的各个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3.2.11 检修10米以上长的母线,至少应在母线两端装设接地线;10米以下的,可在靠近电源侧装一组接地线。
3.2.12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分别在靠近电源的部分接地短路。
3.2.13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点明显看得见的地方。
3.2.14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3.2.15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刀闸开关操作把手上,均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3.2.16 对部分停电工作,当安全距离不足的未停电设备,应设临时遮栏(禁止使用金属材料作遮栏)。临时遮栏与导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千伏) | 3.3~6.6 | 10~35 | 60~110 | 220 |
安全距离(米) | 0.35 | 0.6 | 1.5 | 3 |
3.2.17 室内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3.2.18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拉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安全组织措施
3.3.1 无论高压或低压,所有在电气设备上或在导电电气设备附近的工作,均需办理工作票。
3.3.2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时间为限,在预定时间内检修工作尚未完成,应由检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3.3.3 在预定检修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其他部分有条件提前送电,则在送电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按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后,方可继续工作。
3.3.4 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批准工作票。
3.3.5 值班员必须按工作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现场情况,指明检修设备位置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6 检修工作开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检修负责人同意,重新办理工作票。
3.3.7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第3篇 某工厂生产车间设备管理规定
工厂生产车间设备管理规定
资料管理:
1.维修班对所有设备进行立帐、分类、编号,建立管理卡。
2.维修班妥善保管设备相关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维修班组织各生产班组按照《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进行设备保养,填写相应的《设备日常保养项目表》及《设备保养记录》
4.维修班对关键设备进行运行检查,填写《设备运行检查记录》,并由维修班存档。
5.维修班按照《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对本车间关键生产设备进行设备校准,填写《设备检测记录》,并由维修班存档。
6.维修人员修复设备后填写《设备检修单》,并由维修班存档。
使用管理:
1.a类设备由车间定人定机操作,b类设备非经班长安排不得串机使用,a类设备非经车间允许不得串机使用。
2.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
3.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 “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合理润滑,经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操作。
4.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超规定使用设备。
5.操作者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起点装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维修管理:
1.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维修班维修。
2.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后应及时组织维修,对缺少的部件及时向车间反映,以免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3.设备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及水源,维修中必须挂牌操作。
4.设备没有修复前,不允许非维修人员擅自使用设备。
5.备件保管工作要达到科学保管分类、分区、分机型,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备件不磕不碰、不锈、不变质。
维护保养管理:
设备的“三级保养”包括:设备的日常、一、二级保养。
1.设备的日常维护:班前班后由操作工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个部位和加油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班中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开机前例行检查设备的润滑和易松动部位。
*工作前检查操作盘上的各指标灯是否正常,各按钮、开关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班中时刻观察设备运转情况,有无与正常运转不同的异常现象。如:声音、温度、气味等。
*工作中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设备电源。
*保持设备清洁,每天下班前15分钟例行擦试并做好交接班。
2.设备的一级保养:即月保养,每月的27日进行生产设备的月保养,生产不允许时设备运行400―600小时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为辅。
*清除设备表面“黄袍”及油污。检查各个配合间隙。
*部分零部件拆卸,清洗,修复。
*检查润滑油路,清洗油毡,油线,滤油器,清导面等,适当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清扫电器箱,电动机,电器装置固定整车安全防护装置牢靠。
*清洗附件及冷却装置。
3.设备的二级保养:设备运行满2300―2600小时进行一次小修,小修以维修工为主操作者配合。
*对设备部分解体检查维修,更换修复磨损零件。
*对主轴箱,变速箱,液压箱,冷却箱进行清洗加油修复更换易损件。
*检查电器箱,修整线路,清洗电动机。
*检查,调整,修复精度,校正水平。
第4篇 公司ems程序文件: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十九.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用来规范和指导公司所有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更新等行为:确保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始终处在最佳备用状态。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管理。
3.定义
3.1消防栓:与城市自来水道相通的自来水高压阀门,当需要扑灭较大面积火灾时,可打开阀门,即有高压水龙喷出。
3.2消防带:与消防栓相连的水带,在备用状态时,以缠卷状置于消防栓箱内。
3.3消防报警器:安置在消防栓箱内的一种报警装置,当火警发生时,按指示将该装置表面玻璃击碎报警,该装置会自动增加水压,并发生报警声。
4.职责
a)各车间、办公室负责各自区域消防设备的日常点检及维护工作;
b)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消防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工作;
c)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每月对公司所有消防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程序
5.1各车间、办公室每两月对所属区域的消防设备进行一次点检,将检查结果填入《消防设备点检单》,并在25日之前交行政部存档。
5.2行政部应及时审核点检表,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记录在《消防设备维修单》中。
5.3消防设备应由受过培训专人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行政部或公司安委会反馈。由行政部负责维修或更换。
5.4公司安委会通过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消防设备的管理情况,如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行政部。
5.5消防设备应放置在指定位置,便于取得,并保持设备整洁,始终处于可立刻使用状态。
5.6应根据周围环境配置不同的消防器材。
5.6.1不同类型灭火器适用环境:
a)干粉灭火器:利用co2或氮气干粉抢救石油产品、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b)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图书档案及范围不大的油类、气体和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质所引起的火灾。
5.6.2公司消防设备器材配置情况见公司消防平面图。
5.7已不能使用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撤换,并做报废处理。
5.8每次使用完的灭火器,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补充灭火剂。
5.9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10紧急出口处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并保证至少有1.2米宽的紧急通道。
5.11消防带不可有打结,消防报警器应保持高度灵敏。
第5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和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完成各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任务,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管理考核办法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不违法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检验、修理、改造和销售各类特种设备。
1、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使用(充装)、检验、修理必须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1、①方案不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每项次罚款100元。
②方案未经审核、批准即施工,扣责任人1000元。
③方案和验收报告未及时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扣责任人200元。
④验收未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每次扣罚分管领导500元,相关责任人每项次扣罚200元。
2、违反了2、3、4违反特种操作规程,违反巡检制度、违反特种设备维修、检验程序和规定,按《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对应扣罚。
1、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必须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技改、安装方案由技安科负责编制,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其施工验收由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技安科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维修工参加,验收合格后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
2、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充装)由加气站站长负责管理和监督,由班长负责操作、巡检。
3、对特种设备的维修 由站长负责管理、组织,由维修工具体实施,方案送技安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加气站维修工根据特种设备台帐记录,按检验周期提前一月编制检验计划及站长签字认可,送技安科联系技监部门检验。
2、坚决杜绝使用伪劣材料、配件,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制度》。
发生一次,全额赔偿,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1、特种设备的配件、耗材由加气站维修工编制计划,站长签字认可,报技安科审核,逐级再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严禁违反特种设备检验、修理的相关规定,检验、修理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场站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1、未按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检工作,扣维修工500元,罚站长1000元,技安科200元。
2、维修工作未按规定批报,扣维修工200元,扣站长500元;维修方案不完善,扣技安科200元,扣分管领导300元。
3、未按动火作业申报程序报批,扣站长1000元,申报安全措施不完善,分别扣站长200元,扣技安科300元,扣分管领导300元。未严格执行申报安全措施的,扣维修工500元,站长1000元。
1、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加气站维修工根据特种设备台帐记录,按检验周期提前一月编制检验计划及站长签字认可,送技安科联系技监部门检验。
2、对特种设备的维修 由站长负责管理、组织,由维修工具体实施,方案送技安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站长是场站动火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由站长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技安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公司安委会负责下设办公室与技安科合并办公。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场站、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1、我司安全管理体系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主管副总一名,技安科负责具体工作。场站站长为场站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场站安全生产,每个场站下设四个运行班组,运行班班组负责工作期间场站安全运行,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气员、安检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同时协助班长管理好场站安全,维修工为场站安全监督员及设备维修管理员。
1、公司安全机构和体系已建立。
2、各级安全责任制已制订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3、职能科室责任人:技安科科长
4、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站长
5、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
6、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工
2、公司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签订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1、每年公司与场站、场站与班组、班组与员工都层层签订了全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2、严格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1、公司级安全管理由集团公司负责考核。
2、场站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考核。
3、班组、员工安全管理由场站负责考核。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
1、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2、特种设备管理动态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由技安科通过周检、月检逐项次检查,并按《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1、公司安委会负责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2、分管领导、技安科、站长、班长负责逐级监督执行情况。
3、安委会负责实施职能管理和考核。
4、技安科负责监督、指导场站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
1、加强落实公司《加气操作规程》、《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缩机维修保养规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干燥系统运行规程》、《设备巡检规程》、《运行交接班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维修制度》、《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设施、附件定期试验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校验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2、清理完善特种设备台帐,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记录及档案,对变更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奖罚)对应考核处罚
3、将特种设备台帐、记录及档案检查列入月检重点范围。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奖罚)对应考核处罚
四、制定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
按时(提前30天)上报各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经技安科核实、审批后由场站负责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技安科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按照《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五、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本单位的特种操作人员(极其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对新员工进行三级上岗培训,确保考核合格上岗。
新员工未进行三级上岗培训及培训未合格上岗,扣罚总经办200元,员工不能上岗且继续培训或解聘。
1、新员工由总经办负责,技安科协助进行三级上岗培训。
2、上岗考核由技安科负责。
2、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确保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各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职,降薪使用直至获得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资格证,方可重新上岗履职。
由安委会负责、总经办承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及消防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上岗,扣罚总经办200元,降薪使用直至获得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资格证,方可重新上岗。
由总经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4、对特种作业操作证期满的人员要提前30天计划予以更换新证。
延误办证、换证工作,每人次扣罚总经办100元。
换证、办证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六、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棵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学习应急预案,制定《场站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公司《事故报告制度》,杜绝隐患不报、弄虚作假。
1、场站月度预案演练每少一次,扣站长500元。
2、年度预案演练每少一次,扣分管领导1000元。
3、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按《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
1、预案的修改、完善由技安科负责。
2、月度预案演练由站长负责,全月每个场站不得少于4次。
3、年度预案演练由分管领导负责,技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年不得少于2次。
七、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违反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应考核处罚。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3、职能科室责任人:技安科科长
4、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站长
5、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
6、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工
第6篇 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保持车间内环境整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2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入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3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批准,由专门的电工办理,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4 操作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5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7 禁止在车间内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生产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8 车间消防员要按时车间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 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随时可用。
10 下班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11如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领导报告。
第7篇 花园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花园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的完整,为设备维护维修提供支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园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的管理。
3.内容
3.1机电设备资料的管理
3.1.1机电设备资料原件统一由管理处兼职资料员保管,需标识清楚。
3.1.2常用的机电设备资料可复印一份保存于机电值班室按班移交。
3.1.3机电设备资料的借用需经机电主管批准后到管理处兼职资料员处借阅,并及时返还。
3.1.4发生设备资料缺页现象由管理处兼职资料员报管理处主任严肃处理。
3.2机电设备档案的管理
3.2.1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档案由机电主管统一集中保管。
3.2.2机电设备大中修档案长期保管直到设备报废一年后销毁。
3.2.3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档案的借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3.3机电设备资料、档案应保存通风良好,干湿度正常的房间。
3.4机电设备资料、档案应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第8篇 存在危险因素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作业场所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旅客运输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作业场所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工作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作业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要爱护安全警示标志,对破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作业场所的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维修车间、仓库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3、消防通道上,应设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等标志牌。
4、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配电间、机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上、下客区,应悬挂“禁止逗留”、“当心危险”等标志牌。
7、在总配电间、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区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9篇 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
(一)人员与职责:
1、矿井机电负责人、机电副总必须加强对机电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机电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熟悉掌握综采、综掘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2、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等进行全程管理和业务指导,必须同时开展微机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情况。
3、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油脂管理,做好全矿油脂质量测定、分发和重点设备运行状况连续监测工作。
4、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
5、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所有人员都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对于新组建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相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6、矿井机电管理部门、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分别负责对全矿和各综采、综掘区(队)的设备进行管理、建档和参加机电事故追查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7、矿机电管理部门、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设备的选型:
根据设备使用地点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及相邻区域的有关技术参数等,合理选择设备型号并编制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保证所选择的设备性能、配套尺寸、运输能力等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使用要求。
(三)设备的地面试运转及入井安装:
1、设备到矿后必须进行地面试运转,经矿机电科、矿井有关负责人、厂家技术人员共同认定设备性能、配套尺寸等内容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矿井防爆检查部门出具的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
3、设备的拆卸、入井、运输、安装、调试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遵照执行。
4、设备的井下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矿井机电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出具综采、综掘工作面机电设备验收通知书。综采、综掘区(队)在接到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才能开机组织生产。
(四)设备的现场管理
1、综采、综掘区(队)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电气设备试验制度、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油脂管理制度、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每月停产一次的月检制度,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执行。
2、每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都有规范、严谨的记录,并要认真填写好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本和值班记录本。
3、机电科和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设专人对所有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动力电缆、控制及通讯电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4、综采、综掘工作面禁止放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
5、综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有足够的照明且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米。
6、严格执行“四检制”,并做好检修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缩短检修时间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机电负责人同意。“四检制”的班检时间不少于0.5-1小时,日检时间不少于6小时,旬检时间不少于6-12小时,月检时间不少于24小时。
7、设备的检查
(1)机电科必须组织专人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每旬一次的检查,针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维护上的缺陷等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期限处理。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2)每个生产班开工前,必须由跟班干部组织人员对每一台设备及其周围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项保护、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规定,才可以开工生产。
(3)跟班检修工在当班生产过程中,必须对重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如有隐患,立即通知跟班干部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8、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制度,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10篇 配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第11篇 起重机具设备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与分工、规范性引用文件、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公司的生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 管理职能与分工
3.1 安全监察部是起重机械监督部门。
3.2检修部为公司起重机械的归口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操作、定期检查、检修、检验及使用等技术监察管理工作负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4.2 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和手动葫芦、升降机以及电梯等。
4.3 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都应认真学习、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分册中第十四章有关内容。
4.4 所有起重工必须持有有关起重人员资格认证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无证书者,禁止操作起重设备。
4.5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劳动部门、华电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
4.6 选型与购置
4.6.1 起重机械的选型不但考虑吊物的重量、形状位置,还应从其工作环境、技术性能等方面综合比较,并尽量选用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的生产单位。
4.6.2 凡选用或购置的起重机械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否则不得购进和使用。
4.6.3 各单位领用起重机械时,应认真核对其使用铭牌、随机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外观检查无裂纹、破损、锈蚀,零配件是否齐全等情况。
4.6.4 领用起重机械需经检修副总工程师(检修部主任)签字。
4.7 安装与修理
4.7.1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劳动部门起重检测中心安全认可证书。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4.7.2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提高起重机械主要技术参数,特别是涉及到的主要安全参数不得随意改变。
4.7.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供设备构造、装配、安全操作与维护的说明书。接受单位按说明书及清单上的规定进行验收。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需向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4.7.4 凡外委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证书,并到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备案。
4.7.5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交使用单位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4.8 使用和管理
第12篇 zz园区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规定
园区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确保供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督导下属做好辖区供电配电设备房管理工作。
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负责供配电设备房日常管理工作。
3.3运行管理员负责供配电设备房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4.内容
4.1运行管理员对供配电设备负有运行、监视和维护保养责任,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4.2运行管理员应熟悉设备作用,了解系统运行方式,掌握设备性能和维护方法,正确处理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
4.3供配电房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处的供配电调度命令,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并做好安装和维修后的验收工作。
4.4运行管理员应定期对安全用具、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5运行管理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供配电设备房,确保以下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4.5.1高压室内无杂声,门窗完整,照明、通风良好,温湿度正常,配电设备电压电流表指示正常。
4.5.2低压配电室门窗完整,照明、通风良好,变压器声音正常,温湿度正常,无异常响声及发热、积水现象。雨天应注意是否有漏雨、积水现象。热天应检查冷却装置和设备通风良好情况。注意堵塞洞孔,防止小动物串入室内,造成设备短路,影响供电。
4.5.3发电机系统门窗完整,通风良好,充电系统工作正常,蓄电池电压、电解液比重正常,信号指示和各控制开关状态正常。
4.5.4运行管理员应将巡视检查情况记录在《变配电房巡视记录》gpi-s-jdwy-01.*-f4,将变压器温度、输出电流等,记录在《供电运行记录表》gpi-s-jdwy-04-f1上,将发电机运行及试运行时的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记录在《发电机运行记录表》gpi-s-jdwy-04-f2,将设备故障或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设备事故记录表》gpi-s-jdwy-01.*-f1。
4.6变电所设备倒闸操作和维修、保养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及工作规范执行。
4.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房,有关人员须执行登记手续。
5.记录
《变配电房巡视记录表》、《供电运行记录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年。
6.附件
6.1配电房维护保养工作流程图
6.2照明维修工作流程图
6.3 gpi-s-jdwy-07.*-f1《供电运行记录表》
6.4 gpi-s-jdwy-12.*-f1《发电机组运行记录》
第13篇 氧气、乙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和碰撞冲击,防止气瓶直接受热。
2、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气瓶混装运输。搬运气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用推车运送,严禁肩扛、拖拉、抛滑或其他易碰撞跌的搬运方法。
3、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气瓶间距离保持5米以上。不准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可燃、助燃气体。
4、开启瓶阀时,用力要平稳,操作者应位于出气口侧以防受气体冲击,使用减压器时应检查气瓶丝口是否完好、紧固,防止高压冲掉。
5、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须留有余压以防空气倒灌和用于检查。
6、使用时,必须用专用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要直立放置,防止倾倒,严禁卧放。必须按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且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以20-30米为宜。
7、焊割时发现回火或有倒吸声音,应立即关闭割炬上的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把割炬内灰尘吹掉,恢复正常使用。
8、在输气胶管或减压器发生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瓶阀。
9、若发现瓶阀易熔塞或瓶体等部位有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把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10、当气瓶瓶阀易熔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气而着火时应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同时用水冷却瓶壁以防发生更大危险。
11、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冷水喷淋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
12、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混吊,运输过程中必须先撤去减压器,气瓶上必须有防振胶圈,气带不得漏气。
13、工作地点不固定,频繁换动时,应将气瓶装在小车上,不得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一起。
14、使用结束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收好气带,并将气瓶放回规定位置,收拾作业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15、使用后的空瓶应立即退回仓库,不得留在现场。
16、氧气、乙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焊割作业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第14篇 电气工作或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3.6.2电气工作应至少两人一起工作,工作前应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6.3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或其它设备上的工作(如电机拖动的机械,电气、气动阀门等),须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在办理的工作票中写清楚,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
3.6.4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并交集控运行值班人员,集控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联络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坏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并应设有警示标志。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与本设备或系统有联系的工作票应暂时收回)。
第15篇 设备、设施及大部件移设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露天矿设备、设施及大部件拆卸、移设、安装,以达到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设备、设施及大部件移设时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统一指挥,统一分工,统一调动;要边作业,边检查,严禁盲目作业。
三、管理内容和方法 (一)、 设备拆卸原则及一般要求
1. 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高空后地面,先外围后主机,必须要解体的设备要尽量少分,同时又要满足运输要求。加强岗位责任,采用分工负责制,谁拆卸,谁安装;避免因人员交叉作业发生事故。
2. 拆卸前,首先切断并拆除该设备的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
3. 所有的电线、电缆不准剪断,拆下来的线头都要有标号;防止安装后电线、电缆接头接触不良起火或接头保护不到位漏电。 4. 拆卸中要保证设备和人员的绝对安全。
5. 吊装中设备不得磕碰,要选择合适的吊点慢吊轻放,钢丝绳和设备接触处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钢丝绳断股或设备拉伤。
6. 利用铲车及运输车辆运输设备时要把设备捆牢、绑紧,以免在下坡或受震动时掉下损伤设备或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7. 对设备上的一些可动部分,要降低重心,用可阻其运动物将其锁紧。
8. 拆下的设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二)、 设备移设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对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工程的技术交底,并对每一个单项目的具体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作业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均应熟悉现场、图纸及规范、规程要求,作到人人心中有数, 不盲目操作。
2. 熟悉环境,了解电力控制的操作位置,拆卸时必须明确停断状态方能操作。
3. 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作业,停断必须挂有“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有防止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4. 正确使用现场工、机具,了解其使用性能,避免工具带来伤害。
5. 严格遵守防火规定,需要明火操作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在易燃、易爆物周围,要严格禁止明火作业。
6. 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携带安全带,安全带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7. 拆卸设备时,必须先熟悉相关图纸及设备,禁止盲目操作。
8. 拆卸设备和吊运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厂房及设施。
9. 要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和废弃物。
(三)、 设备吊装及运输作业相关要求
1. 设备起吊时,部门负责人或班长必须在现场协调统一指挥,确保安全无误。
2.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被起吊重物上起吊;进行起吊作业时,不准站在重物下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张紧的吊绳。
3. 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合理选择吊运方式。
4. 熟悉作业环境、吊运安全措施及相关外围环境的情况,清理干净工作现场的杂物。
5. 设备搬运起吊前,由作业负责人对起吊操作人员、监护等有关人员交待确定工作内容、时间和联系信号。
6. 设备起吊时,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起吊物体应平衡,捆绑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7. 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卸下,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后,拆除绳索、吊具。
8. 应将物体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下放,并用绳索或螺栓固定牢靠。
9. 起吊支承点,必须有可靠的承受强度;起吊时发现吊梁变形、绳索断丝、物体倾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及时处理。
10. 移设电气设备及大部件时,需用货车运送到指定地点,拉运之前要将电气柜进行固定。特殊情况用铲车进行移设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并做好呼唤应答。
11. 电气柜移设时,其电源及负荷的电缆应拆除后才能进行作业。如电气柜供电电源及负荷电缆长度在10米之内,可以盘放、固定在电气柜底脚上进行移设。
12. 铲车进行吊装移设时,要确保吊装带及固定绳索的完好无损。并且保证路面的平整,铲车缓慢移动,防止因磕碰导致电气柜的损坏。
(四)、 设备安装
1. 熟悉安装地环境,清理地面杂物及阻挡物,保证地面无油污、水迹因湿滑造成意外发生。
2. 设备从拆卸地点移至安装位置使用的吊车、叉车、运输车等在启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3. 地基基础检查、清理及安装器材准备,防止出现部件不齐全,设备临时存放时间过长,影响区域运输通畅及人员通行带来安全隐患。
4. 设备吊装、就位、一次找正,避免反复就位,增加安全风险。
5. 电气线路、桥架铺设、端口链接及各管线安装必须按照各规
范标准链接,避免安装后制造新的安全隐患。
6. 在设备安装地悬挂警示标示,告知危险性,防止人员误入。
7. 设备擦洗、现场清理。
第16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管理规定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许可证》的使用、保管
2.1《许可证》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统一保管,建立《许可证》的收、发证签收登记、归档等工作。
2.2《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便外借,如需向用户和认证机构提供,必须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
2.3《许可证》应进行标注、编号。
2.4《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
3.《许可证》有效期的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3.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止、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3.2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原《许可证》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
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填写《申请书》,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证交回发证机构。
3.3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4.《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管理
4.1《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