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电工需有资格证;
只有获得电工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才能进行电工作业。
2、按程序使用合格电器;
应按正确程序操作,使用正确的、合格的设备、元器件和线缆,严禁使用破损的和有可能漏电的线缆和插头。电器使用完毕后一定要断开或关闭电源。电焊机应有电源防护壳罩。电源线必须腾空,不得碾压。
3、正确使用三级漏电保护器;
现场用电设备与漏电保护器的正确连接:
总配电箱:总空气开关、电源、漏电保护器
↓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闸刀
↓
小配电箱:漏电保护器(0.1秒小于30毫安)、插座
电柜箱必须随时加锁。
4、移动脚手架应关闭电源;
移动脚手架后检查各用电节点是否牢靠,再开启开关。
5、雨天不得使用室外电器;
雨天时,室外不得使用插头、电动工具等。开始下雨应立即关闭室外用电总闸。
第2篇 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规章制度
小区的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者说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六、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七、有以下现象有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气容量,且造成电气线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3)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元-2000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处以其10倍的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迅、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八、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3篇 基建工程用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4篇 工程施工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致触电事故已成为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所占比例之高令人担忧。本人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存在的较多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
1、临时性
建筑工程工期短,小的建筑工程工期只有几个月,大的工期也只有几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电设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
2、用电量的不稳定性
一个工程项目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量相差较大,用电负荷存在不稳定的非确定性因素。
3、电器设备的流动性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机械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行和工序的进展,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变化频繁,极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4、施工现场的复杂性
建筑施工中,往往要面对复杂的施工现场,而现场的临时用电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点多、面广、随机等特点,成为施工过程中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5、危险性
施工现场的环境较恶劣,电气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安全问题分析
1、不重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建设部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实际施工中,项目部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导致电气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
2、不重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电工必须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培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但是,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电气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对电工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针对性,也没有交底记录。
3、不重视接零保护
施工现场绝大部分用电未按照tn-s系统执行,许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认为通了电,机器转了,灯亮了就可以了,对三相五线制标准落实不到位,有些工地虽然采用了三相五线制,但重复接地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重复接地,系统出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另外,许多施工用电采用的pe线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是采用正规的pe线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压接,甚至存在pe线连接松动不牢固现象,直接导致连接处的电阻值增大,影响到pe线的实际保护功能。
4、不重视接地保护
主要表现在埋设接地体的时候忽视接地体埋设点的土质情况,导致接地电阻值较大,忽视对接地电阻值的定期检测,使接地保护失效。
5、不重视措施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大多不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屏障上缺、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给安全用电留下了隐患。
6、不重视电气设备及材料质量
常见问题有,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导致材料不合格,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差、隐患多,闸箱负荷低,插座、插头质量差,电器缺极掉角或缺螺丝、螺母,少闸盖,一闸多用,乱接用电设备等。
7、不重视临时电源线规范架设和搭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往往贪图方便不规范操作接线,有的将电缆线绑在脚手架上,有的将电线直接放在地上,有的电缆线虽然进行了埋设,但深度不够,也没有做好保护措施,电缆接头不加接线盒,防水性差,给安全施工带来了隐患。
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施工现场特征做好专项的用电组织设计,熟悉施工现场现状,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部署,作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督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到实处。对于施工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施工用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编写保证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电设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存在极大的潜在性危险源和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将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对施工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并且做到分级控制。要严格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降低用电危险性,多数施工现场用电都是由供电单位引来,且三相四线制较多,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己的总配电箱,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做重复接地引出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真正分离,并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50m左右的距离进行多处重复接地,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ω,用电设备的外壳、箱体等用多股铜线和保护零线并连。要严格检查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等电器装置的电气特点,要根据用电设备的性能,选配合理的参数,进行取舍,正确使用。
3、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要严格现场电工技术资质审查,现场电工均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建筑电工操作证》,且证件年审有效,坚决杜绝电工无证上岗操作。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项目经理部要对电工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应定期对“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加强电工责任心教育,对其平时工作中的用电管理与日常操作及巡查维修等进行有效监督,真正将安全用电管理落实到实处。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于地下室和楼梯间易潮湿部位的照明应根据不同情况使用36伏以下的低压照明,确保现场的安全用电。
4、认真做好外电设施防护,严格控制和杜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保证用电的安全。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要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线,正确设置电线和电缆。对于采用电缆线路的施工现场,电缆线要做埋地处理,且做好电缆线的保护,接头要加设接线盒,沿墙顺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视现场照明,降低触电可能性,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
5、加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管力度,切实保证项目安全施工
公司、项目部要切实按照月查、周查、日常巡查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现场临时用电违规的要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原则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保证项目施工正常有序进行。
第5篇 用电管理及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行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止触电及其它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拟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 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变配电室必须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即:防火、防雨、防潮、防小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室内应备有合格绝缘棒、绝缘毯、绝缘靴子、绝缘手套,还应备有匹配的电气灭火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安全用具。变配电室每月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变配电室管理由专职电工负责。
二、 电气检修安全操作监护管理
对于检修的监护:施工现场夜间值班电工必须配备两人:发生故障1人检修,1人实行监护。平时如遇到带电检修严格按电工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如果带电部分只容许位于检修人的侧边,断线时,先断相线,再断零线;接线时,先接零线,后接相线。监护人要监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 巡视检查管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处于动态变化,特别是在第三级用电,巡视电工要做到对分开关箱的电源线路检查,对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对乱拉乱接电源线无限延长(超过30m以上)及时整改。危险场所是否采用安全电压36v,以及干线架设等其它用电的检查,由现场电工责任检查,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四、 安全教育管理
电工是一种特殊工种,严禁无电工操作证人员从事电工工作,每个电工都要认真学习新规范,接受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及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机电点长(班长)每周组织一次用电人员的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教育,做好教育活动的记录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一、 施工现场下述电气设备应做好保护接零
1、 电动机、变压器、电器、照明用具、手持电工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架线的钢管、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双篮井吊、电动升降爬架、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干线的开关箱、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7、 总配电箱(配电房)处做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配电主干线每隔30m处、机械密集处、转角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二、施工现场与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采取的措施
当施工现场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昆明地区要求采用保护接零,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电气设备做接地保护。
三、 运行中的接地装置发现下述异常情况应进行维护和维修
用接地电阻摇测表测量接地装置发现下述异常情况应维护和维修。
a) 接地线连接处焊接开裂或连接口断时。
b) 接地与连接(压接)螺栓松动,压接不实或连接不良好。
c) 接地线有机械性损伤、断胶、断线及腐蚀严重(截面积约30%)
四、对下列特殊场所中分别使用不同安全电压等级的照明用具
1. 人防工程、地下室、有高温、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应采用36v。
2. 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高于24v。
3. 临时用民工宿舍照明电源电压不高于36v。
4. 检查用手持行灯电压不高于24v。
五、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措施。
为了避免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电气故障时产生短路电流造成升温引起火灾等意外事故对下列地点挂设灭火器。
1. 总配电箱(配电房)挂备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二只。
2. 设备密集地段挂备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二只。
3. 木工机械工作地段挂备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二只
4. 其他工作地段根据情况增挂灭火器。
在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适当远离灭火区并注意防止二氧化碳沾着皮肤,灭火时灭火器本身对带电体的最小距离:10kv电于不得小于0.4m,35kv的电源不得小于0.5m。
第6篇 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 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 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 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 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为了巡视人员的安全,在观察家要做好。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3)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1.6 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1.7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1.8 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9 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 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 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① 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②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③ 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假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④ 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① 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② 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③ 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④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2.2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村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2)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s<35 s/2
(2)防雷保护:塔吊、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 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 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 开关箱—— 分配电箱—— 总配电箱
(2)熔断器和插座
① 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② 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③ 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④ 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⑤ 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① 手持式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② 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③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④ 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⑤ 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⑥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⑦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4)电焊机
① 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②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③ 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兆欧。
④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⑤ 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⑥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
塔式起重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① 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② 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 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电压不得超过36v;
② 应有保护罩。
③ 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④ 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⑤ 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7篇 小区公众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
根据供电、供水以及供气部门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对本住宅小区做出如下规定。
1、住宅每户电表设计容量为 10a,请业户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负荷,须申请增容。
2、请业户检查电线回路负荷,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3、业户用电过程中,若发现电线未接好,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丝是否接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4、每隔一段时间,请业户按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漏电开关是否可靠。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公共用电场所、消防、绿化用水场所私自接电、用水,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6、电、气、水管线及排水管道已按设计精心安装,请住户不要随便改动,如确需更改,请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
7、住户若暗埋给水管道,须先试压,不渗不漏才可批灰隐蔽。
8、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以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9、请业户安全使用燃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离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燃气管道、器具。
10、业户出门前应将燃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1、因业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户承担。
第8篇 物业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
根据省、市用电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管理处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管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本管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按增容管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准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行水电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第9篇 某工程安全用电管理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确保*******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中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3.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国家行业标准;
3.1.4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劳动部;
3.1.5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1.6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所属中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安全检查执行标准
6.1 10kv施工用电配电设施应由*******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其它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6.2 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都要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并且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6.3 各施工单位用电负荷确定后,如需接引线或变动较大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项目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6.4 各施工单位的配电站(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止步、高压危险”。
6.5 进行高压作业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并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要办理终结手续,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后,方可恢复送电。
6.6 严禁约时停送电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6.7 高低压设备停送电,要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绳、绝缘靴、验电笔、验电棒、令克棒。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
6.8 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切开,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
6.9 对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设备检修、试验、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6.10 经*******项目公司批准的单独巡视高低压设备的人员,在巡视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6.11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6.1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方可工作。
6.13 潮湿的施工现场、金属容器内及管道内的工作必须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线,行灯应有保护罩。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10篇 某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公用场所照明用电、各宿舍内照明用电,实行定时送、断电办法。每天停送电由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人走要灯关,注意安全,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
(2) 各宿舍插座用电实行限电控制、超负荷自动跳闸的办法。
(3)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干扰其工作。
(4)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电器。
(5)严禁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热的快等;严禁私拉乱接路灯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违者没收用具。
(6)使用插座电源、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7) 由于超负荷用电造成保险丝烧断,必须报管理人员开锁,由电工修理,并交工料费。
(8)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查获违章用电者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11篇 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12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 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拴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13、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金属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五、 电缆、电线的敷设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6、 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 电线、电缆不得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六、 照明
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2、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3、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容器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七 其它
1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3、 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 各单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该人员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在登记表中, 登记表应张贴在配电箱、开关箱中。
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6、 现场上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电箱的门应上锁。
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第13篇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站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二、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站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三、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居民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居民应承担责任。
五、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六、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七、居民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
八、居民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九、对公共管道、线路和居民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居民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居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站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第14篇 临时用电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委会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配送电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 厂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部签发,经生产部部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 分厂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 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2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第15篇 抓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之我见
临时用电的现象比较普遍,触电事故亦时有发生,因此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临时用电触电现象的发生,是广大农电工作者的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通常说的临时用电是指小型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和非正常年景的抗旱、排涝等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有集中性、分散性、隐蔽性、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多等特点。
临时用电的管理措施
搞好全方位的宣传工作,不留死角。通过开设电视专题讲话、利用广播报道等大型媒体进行宣传;制作一些小册子、张贴临时用电宣传画;结合实地情况,不定期对临时用电触电事故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使临时用电知识达到家喻户晓,提高用户临时用电安全意识和依法用电的自觉性。
做好临时用电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在95598客户服务系统中增加临时用电咨询业务,提高咨询水平。公布各供电服务区电话号码,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确保电话叫,电工到,树立一心一意为用户着想,全心全意维护电力企业形象的理念。
使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供电企业管理体系之中,建立长效机制,列入每年春秋季安全检查的范围,在安全处罚管理办法中增加有关规定。各单位结合本地临时用电的特点,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确保各级人员责任到位,不走形式,使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对农电工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电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使临时用电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临时用电的技术措施
架空线路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线,截面积不小于6mm2,电线对地距离不小于3m,档距最大不超过25m,电线要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cm,若采用木杆,其梢径应不小于7cm。
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箱内配置控制保护电器、漏电保护器和计量装置。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ⅰ类或ⅱ类。
用电线路超过50m或有多处用电点时,在电源处设置总配电箱,在用电点设置分配电箱,配电箱高度在1.3~1.5m。
临时用电线路不应跨越铁路、公路和一、二级通信线路,如须跨越应满足有关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低压用电管理的各种技术规定。
第16篇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处理措施
公司各处室:
盛夏来临,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区域内安全防护:
1、不超负荷用电,在没有弄清楚线路的负载之前,不要在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用电器。
2、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杜绝安全隐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气,及时关好窗户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关机有序,使用完设备后要及时断开电源,避免电器长期通电引发事故,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电关。
5、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在使用中,如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不要试图去扑灭或徒手移开、调试设备,禁止带故障运行,首先要立即断开电源再根据情况处理、报修。
6、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日光灯、空调,电脑,关闭打印机、微波炉(拔掉电源)等设备,防止电器线路长期使用加快老化,引发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如有必要,请专业电气人员或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上门安装。
二、职责范围:
1、公共区域的日光灯、储藏间微波炉、饮水机、窗户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2、各处室日光灯、打印设备、空调、窗户等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3、员工电脑由个人负责。
4、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5、加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三、执行措施:
1、个人电脑在下班后没有关掉和拔出电源,一次罚款100元。
2、当日值班人员在日光灯、窗户、微波炉(拔掉电源),未关的罚款100元。
3、各处室的打印设备、空调、日光灯未关的罚款500元。
4、行政处负责每日下班后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年**月**日。
*******公司
2023年6月17日